机械租赁及土方分包合同
发包单位: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就承揽《联杨路道路新建工程工程C01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绍兴中冶梧桐园一期室外配套工程
1.2工程地点:越王路、群贤路
1.3 承包范围:挖掘机日立120型、斗容量为 1m3挖掘机租赁,场内土方倒运开挖,建筑垃圾购置及运输。
1.4承包方式与依据:
1.4.1本工程乙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形式进行承包施工。
1.4.2本合同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前提,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作为本合同的签订依据。业主对甲方的相关要求乙方同样均应遵照执行。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本合同自 2013 年 05 月 01 日开始,至工程竣工。本工程工期如有调整,以甲方代表的书面签字为准。
2.2 如因业主、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工程合同单价为:挖掘机月租单价为:20000元/月,工程量暂定为 个月。挖掘机台班单价为: 元/台班;以上单价不含油价,含税金。
3.2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 。
3.3 台班数量的界定:
3.3.1挖掘机每月总时间不超过机码表表时240小时,超过的部分另行计算;
3.3.2零星使用计量: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半个台班按4小时计算,不足8小时或超过8小时,以每小时0.125个台班递减或递增计算。
3.4 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合同,最终结算价以甲方项目部签证的工程量予以结算。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代表
4.1 本工程的甲方主管单位是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特种分公司绍兴项目部 ,甲方代表是 沈斌 。
4.2本工程的乙方主管单位是 ,乙方代表是 。
4.3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所雇佣的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管理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材料撤离本工程的工地。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
(1)负责工程量签证、办理合同签订及竣工结算等工作。
(2)负责施工中的总体安排和协调施工中的干扰问题。
(3)进场前,对乙方作业人员,做好必要的各项交底。
5.2乙方
(1)乙方负责自身工程的所有工作(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负责的工作),包括工程的辅助性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2)承担人员、机械进厂的一切费用。
(3)乙方进场后,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损坏区域内的任何地上、地下的已完工程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4)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处理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施工期间,应派专人管理现场,加强与甲方的联系,协调指挥,直至完工。
(6)乙方应保证设备证照齐全,设备状况良好,并做好设备保洁工作。
第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决算
6.1 按月结算。每月按甲方项目部签证工程量的80%支付,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结束后结算付清。
6.2 如因业主未及时审批、资金周转等原因而造成甲方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则乙方同意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工期、安全和质量中的任何一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第6.1款中剩余部分工程款。
6.5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乙方所雇佣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拖延支付劳动报酬等),则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民工上访等,直接将本合同第6.1款中剩余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乙方所雇佣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的工资及补偿费用等。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甲供材料、设备 无 。
第八条 安全施工
8.1 乙方须按国家和业主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承担因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2 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可另行签订安全、保卫及防火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
9.1 大临设施乙方自行考虑,如需在施工现场安排大临设施,必须由甲方统一安排。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0.1 竣工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本工程不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争议与解决方式
11.1 甲、乙双方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相互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发生争议后,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继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机械进厂的时间安排,则根据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小、严重程度,乙方不仅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须按每次壹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工程转让与分包
13.1本工程不得转让、分包。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且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 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2013年 月
签订地点:绍兴梧桐园
安全、环保、治安消防、道路交通
管理责任协议
甲方单位: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上海海刚运输有限公司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联杨路道路新建工程
2、工程地址:宝山罗店
3、承包范围:日立200型,斗容量 1m3挖掘机租赁,土方场内倒运,建筑垃圾购置及运输。
二、工程项目期限:2012年11月 1日开工,至 2013年4月21日竣工
三、 协议内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和地方法规及本企业安全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本协议。
(一)、安全管理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业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律、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单位安全注意事项交底的内容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必须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编制作业方案,制订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邓伟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环保、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甲方指派 张爱庆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环保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环保、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危险预知活动、作业方案、职业病防护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终止施工。对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按甲方规定办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受控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方负责。
12、甲乙双方人员,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市、地区、行业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要用电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合理安排用电,明确接用电源位置。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环境污染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二)、环保管理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乙方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干部。承包实施期间,乙方指派 章飞虎同志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工作。
3、甲方项目单位有责任向乙方介绍外协项目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
4、在作业期间,甲乙双方必须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环保监督检查。
5、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因故需要停用的必须事先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
6、在物料运输过程中,禁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露。落料要及时清理。不乱排污水、不乱倒垃圾、控制噪音,按要求施工,做到不扰民,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整洁。
7、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上报甲方职能部门,由甲方职能部门上报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
8、乙方应积极配合环境检测部门的检测。
(三)、治安消防管理
1、甲方责任
1.1负责乙方进入现场前的法制、防火安全教育。
1.2负责对乙方进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事项的交底,对进入生产要害和防火重点部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审查和专题教育。
1.3督促乙方落实治保组织及专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工作。
1.4对乙方提出的治安保卫、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1.5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
1.6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对措施不落实,隐患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1.7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1.8负责对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情况实施评价考核。
2、乙方责任
2.1建立治安、消防组织,配备专(兼)职治安、消防员,组织职工(民工)学习培训,增长治安、消防知识,掌握防盗、灭火技能。定期组织治安、防火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做到重大治安、火险隐患整改率达100%。
2.1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2.2严格按甲方核定的指标,招用手续齐全、政审合格的劳动力。
2.3编制进入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人员的名册,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
2.4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治安消防教育。
2.5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
2.6本单位法人为消防和治安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工作。
2.7工地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演练和巡逻。生活区域和施工区域按照规范设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不得无效和失效,发现有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各种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对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专处存放,进行隔离,有专人管理,并设立明显的禁火标志。食堂、宿舍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焊作业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施工现场各种动火必须按级办理动火证,并有人监视。材料仓库要有专人管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仓库内及周围严禁吸烟及有其他明火。
2.8施工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防止丢失被盗。
2.9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施工用的危险化学品。
2.10发生火灾、爆炸或物资被盗事故或案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
2.11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物资被盗事故的经济损失。
(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本企业交通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干部,各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车辆例行保养制度等。
3、甲方项目单位或合同签约部门必须对乙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交底。
4、对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须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施工。
5、乙方车辆必须车容整洁、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漏油、漏水现象,严禁“病车”上路。乙方从事运输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并对驾驶员进行逐级交通安全教育(有签字确认记录),班前进行车辆例行保养和班前安全交底(有签字确认记录)。
6、对损坏绿化、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必须赔偿。
7、乙方从事运输活动中,要做到文明行车,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撒落、飞扬现象。沿途应加强保洁工作,及时清扫遗落在道路上的洒落物,经常对道路进行清洗,在施工场地要减速慢行减少扬尘,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的运输设备在工地抢修时,要注意环境保护,不要将废弃物乱倒乱丢(如废机油、清洗的废柴油、废汽油、废棉纱等)。
9、乙方的运输设备在工地抢修时,要注意安全,车要停稳,手刹要拉好,轮胎要垫好,修起顶时,要做好支撑工作,保险起见在大箱后部加枕木垫块,确保安全,严禁违章操作。
10、运输车辆在装卸物料的场地,要注意场地环境。倒车时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时或无人指挥的,不得私自倒车装卸,以防发生事故。
11、甲方对乙方从事运输的车辆必须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有签字确认记录),对车辆的安排有派车记录,并对乙方上路的车辆不定期进行车况抽查,对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车辆有权责令其停驶和按规定进行处罚。
12、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上报甲方备案。
本协议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协议与合同文本一起签订,属合同文本附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后果的,由违约方负责。
甲 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上海海刚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2012年 月
签订地点:上海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