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成品保护措施
10.1成品保护措施
建筑产品成品保护是单位工程顺利竣交的保证。既减小了不必要的浪费,又是一个建筑企业文明施工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体现。
成品保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0.1.1对全体员工加强教育,使之晓之以理,在施工过程中做到自觉自律。在每天的调度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对各班组负责人进行教育,班前会,要求班长要强调职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10.1.2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做到每个成品都有人负责。我们经过多年的施工管理,有一套严格的管理体制,由工程技术部牵头,各工长分片包干,做好成品保护,每2-4层有一个日夜巡视,并掌管房门钥匙,无论何专业、何工种进房施工必须有工长签字的施工单,清点房内成品及成品状况,施工完毕必须由值班人员验收,如有损坏,丢失要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
10.1.3各工种间相互做到互不破坏互不污染,确有相互干扰和更改的要征求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同意,拿出具体的方案。各工种进行施工前要进行现场交接,后施工的工种和工序,不得破坏上道工序和其他工种的成品,并把责任落实到班长。
10.1.4加强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联系,有相互扯皮和相互干扰,相互影响的要破坏成品的要报告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出面协调相互关系,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0.2土建施工的保护
10.2.1钢筋工程:
10.2.1.1钢筋绑扎完成后,不准上人踩踏,应铺设马凳和脚手板。
10.2.1.2绑扎钢筋时,禁止移动预埋件和预留洞模板。
10.2.1.3安装专业线管时,不得随意切断钢筋。
10.2.1.4模板涂刷隔离剂不要污染钢筋。
10.2.2混凝土工程:
10.2.2.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强度达到1.2Mpa前严禁上人踩踏。
10.2.2.2模板拆除应在不损坏构件的前提下进行。
10.2.3砌体工程:
10.2.3.1埋设的管道、电管应注意保护,不得碰动损坏。
10.2.3.2搭设、拆除脚手架时,注意对已砌好墙体的保护,防止损坏。
10.2.3.3加强对构造柱和墙拉结筋的保护,不得随意拆除损坏。
10.2.4门窗工程:
10.2.4.1门窗的运输应有包装,装卸小心、安全。
10.2.4.2门窗应于室内存放,底面垫方木隔离地面20cm。
10.2.4.3门窗框安装完毕后,应及时作好边口保护板,防止损坏。
10.2.4.4门窗扇安装完毕后,应及时作出醒目标志,并派专人巡视检查,避免人为损坏。
10.2.5楼地面工程:
10.2.5.1楼地面施工时,运输物料的小车应注意不得碰撞门框和墙壁。
10.2.5.2基层和面层施工时,应注意不得堵塞地漏等水电管线。
10.2.5.3水泥砂浆不得污染墙体。
10.2.5.4地面养护期间不得上人行走,已完工的面层上不得堆放水泥、砂石、砂浆等材料。
10.2.6屋面工程:
10.2.6.1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应注意检查排水管路的畅通,施工时,加以保护。
10.2.6.2屋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严禁在其上面堆放硬质物品,避免防水层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