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细则大全

2024-12-04 3点热度 0人点赞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细则大全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为确保新华重机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的控制目标实现,根据施工管理规范和合同有关要求,特制定此细则作为合同附件,请各承包单位认真遵守执行。

  1. 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1、施工单位准备工作

1.1、工程开工前14日内向监理、建设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如未按期上报,给予2000元罚款。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1.1、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进度总计划及各施工阶段劳动力投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中应包含甲分包项目施工计划时间。

1.1.2、开工当月月进度计划(进场开工工作计划)。

1.1.3、项目管理部人员名单、职务、资格及联系方式。

1.1.4、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2、向监理、建设方提交各项材料、设备供应(含租赁)合同、劳务合同(含劳务承包资格证明文件)、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备案。本项目严禁劳务大包干(劳务承包方承担全部或部分材料设备供应、施工设备租赁、价值千元以上消耗材等行为时将被认定为劳务大包干),被认定违反本规定的承包单位履约保证金全部罚没并解除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50万元的将由建设方以诉讼形式追索。

1.3、开工之日起十日内,施工方应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提出重要原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等)的组织采购报告。经建设方和监理方联合审查后综合评定,确定优秀原材料供货商。

1.4、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六十日向业主方报送合同规定范围内认质、认价材料的使用计划报告。否则,相关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1.5、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承包人应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及现场安全文明相关要求,在监理和建设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搭建并进行施工区道路施工。施工道路向市政道路开口处必须设有检查岗亭及车辆保洁设施。

1.6、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应主动与监理和建设方沟通,按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和水准点、坐标点书面交接。

1.7、施工人员的管理、使用和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应按国家和施工所在地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引起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的工作

2.1、积极配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及时缴纳应承担的费用。

2.2、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

2.3、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按要求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或不足额交纳,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2.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参加质量监督站监督交底会,并认真记录。

2.5、积极协助各分包单位已完工单位单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的管理工作。

2.6、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由建设方按合同规定提供,全部或部分不足部分应及时提请建设方协调加印。施工方不得向包括设计方在内的第三方索取或收购相关资料,否则造成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3、相关工作安排

3.1、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方组织,监理方、施工方参加工程管理交底会。

3.2、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方组织、主持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

3.3、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建设方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并由建设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进场一月内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施工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

1、施工计划的编制

1.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总工期目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三级计划,含劳动力计划),经监理和建设方确认批准后作为参建各方合同执行依据。

1.2施工单位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月进行计划跟踪对比。

1.3施工单位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每周进行计划的合理分解,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周计划的编制要求项目名称细化、具体、时间安排准确可行,执行情况和下一周计划须在每周举行的监理例会前签字上报并在例会上以图文形式汇报。

1.4计划编制原则: 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提前完成,月计划要保证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工程须与工程计划总目标符合,只准提前不准滞后。

2、计划管理

为不让计划流于形式,保证按时竣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

2.1计划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建设方工程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各单位、单项工程进度及计划管理具体责任人,建设方主管工程师、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工程计划负责人。

2.2周、月计划的编制、上报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月、周计划的批准、组织实施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监理对月、周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月、周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设方对月、周计划审批、讲评、奖罚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各项目部最迟在每周四下午把下周计划报监理方、建设方;每月的25日之前将下月进度计划报给建设方、监理方,否则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超过2次(包括2次)违约金加倍。

2.3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施工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同时应报给监理和建设方各两份,在每周五的工程例会上,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具体抢工、补救措施。建设方和监理单位具体责任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

2.4月计划实行考核、进行奖罚。施工单位在每月的25日止要编制4个报表:①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②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③下月施工劳动力、机械、主要材料投入计划,下月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计划表。延期报送将受到处罚,拒绝报送将被解除合同委托。

进度考核依据重点:1)本报表的工程项目与月计划报表是否一致;2)本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否通过监理和建设方验收;3)本月应执行的变更或现场调度指令是否执行完毕;4)本月分部验收、证照办理情况是否满足计划要求;5)本月施工资料管理是否与施工进度同步。

工程考核处罚标准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金额(元)
1 不能按时上报月、周计划。 2000
2 未能按时完成月进度计划。 1000(每延迟一天)
3 延期或拒绝执行合理的临时性任务或临时决定(如:上级检查及甲方要求的任务、抗震、防汛、抢险等) 2000—5000
4 周计划延误且无整改措施或连续两周无整改实效。 500(每延迟一天)

3、如建设方为满足销售或主管部门临时要求须局部调整施工计划中的部分项目或局部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无条件及时调整计划坚决执行。

4、总包单位在下道工序施工开始或重要分包工程进场之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主动列出计划,经监理和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施工单位应保证劳动力充足,若发现施工单位实际施工人数低于各施工阶段应有劳动力人员安排的10%,责任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单位违约金2000元/天。

三、质量控制管理

施工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和建设方施工工艺标准做法组织施工,确保本项目建设质量获得优质结构称号,努力赢得 “商鼎奖”,争创“中州杯”。

1、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

1.1国家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1.2各建筑专业执行的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1.3设计文件说明、施工图纸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1.4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5有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施工单位应提前报监理机构和建设方审核批准,印发工地参建单位作为标准执行。对建设方施工工艺标准实现进一步优化的,将受到建设方奖励。

2、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2.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或经过修改后重新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2.2施工班组应设质量员,工序、工种、工段应设立质量监督员;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名单需上报监理机构和建设方,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报监理机构和建设方同意。专职质检员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如检查发现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 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2.3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全面实行“三检查”,即施工班组的“自检”,工序或工种之间的“互检”、“交接检”,项目部的“专检”。要求三检结果必须上墙接受监理和建设方抽检、复查,做到有检查、有纪录、有措施、有结果。三检制度未落实根据情节处500~2000元罚款。

2.4施工项目部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中应遵照建设方施工工艺标准并提出相应的施工技术管控措施,建立自己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采用奖罚等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

2.5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3.强化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

3.1强化工程材料质量报验制度,各施工单位凡进场的施工材料必须首先满足建设方指定或合同规定的品牌范围。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经核查无误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样品对比或复试,待对比或复试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在本工程当中。钢材、水泥、电线电缆等重要材料应进行复验,抽样取样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场超过24小时不报验的,超一天未报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超两天未报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取样复验应在两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天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

3.2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如发现一次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返工外,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同时进行重罚。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进行代换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建设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订货使用。未经许可视同使用不合格材料。

3.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和验收制度。

3.3.1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自检 ,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及时向监理报验,报验资料应符合规定。分项及检验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责任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方主管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各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可转入下道工序。如违背以上规定,报验资料不符合规定、不齐全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元,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3.2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及时整理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隐蔽,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同时施工方必须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17:00后开始的隐蔽验收无效。

3.3.4严格实行工序交验管理,砌筑、粉刷、安装工程严格实行样版先行管理,上道工序无条件接受下道工序入场前验收,不合格部位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重新交验,否则监理有权要求停工整改直至合格。下道工序由分包单位施工时,整改完成时间由分包单位和监理共同商定,因整改影响分包工程进度的,责任由上道工序施工方承担。

3.3.5主体施工单位严禁使用爬架、自制龙门架和自制吊篮施工。

3.3.6受气温及湿度影响的工序未达到施工条件或质量保证专项方案未经监理批准不得施工,无监理旁站记录不得申请验收,接受处罚申请补检不合格的无条件全面返工。

3.3.7土方回填工程必须上报专项方案后严格按规范分层夯实达到压实系数要求,严禁整车倾倒后碾压,严禁洇水代夯。

3.3.8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总包单位负责整理资料,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各方负责人参加,进行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成的质量验收检查。分部的验收,应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3.3.9单位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在主体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和工程主体 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工程档案资料预先报给政府质监部门审阅,同时监理整理编写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后向建设方报告,由建设方通知工程五大责任主体和质监部门参加,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正式验收前,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为竣工验收打好基础。

3.3.10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项目的质量没有进行自检或资料不全,监理人员可以拒绝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3.4严格工程放线和材料检验制度

3.4.1工程施工放线,必须做到坐标、高程控制点正确,增设的控制点计算准确,测量仪器应校正准确,测量的成果应反复检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未经监理签字认可的放线视为不合格放线,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按3.3.1条处理。

3.4.2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商品砼和现场搅拌砼、砂浆的材料质量、计量器具准确度、配合比使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认真执行配合比、计量器具配备不齐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元;砼搅拌站所出现的砼质量问题视严重情况,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处1000~5000元。

3.4.3现场进行砼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取样员制作砼试块,制作应符合有关规定,且应有监理人员见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责任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人.元。 浇筑过程中向车内或地泵内加水,或在施工作业面上加水,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3.4.4砼强度试块的养护按规定进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必须进行现场同条件养护,如发现不按规定放置试块,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3.4.5施工单位所委托的实验室应经监理单位及建设方认可,否则视为材料未复试或复验不合格。

3.5严格重要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对重点部位的重点工序要求上报施工方案,方案未经批准,无方案擅自进行施工, 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

4、认真执行“监理通知单、联系单”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为避免问题的出现或问题的扩大应及时制止,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令其整改或停工,向施工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应把执行的结果书面反馈给监理单位。监理通知单规定了整改时限和书面反馈送达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整改,久拖不改和不按时反馈整改结果,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对监理通知单执行不力、二次复验仍存在问题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元。

5、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艺,质量及旁站部位等经常进行巡查、旁站、平行检查时,发现问题可采取口头通知,签发工地指令,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及时通知监理单位人员复验,在规定时间内不通知监理及监理检查未整改时,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

6、建立工艺样板展示和样板层先行制度,各劳务专业班组进场大面积作业前必须制作工艺样板,经监理及建设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委派施工。装饰和安装工程进行大面积作业前必须制作标准层样板层,内容至少包括安装管线预埋及标识标线标牌、内墙粉刷及门窗口预埋件、室内地坪,其中工序展示样板间不少于两套。

7、建立施工质量问题报告制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建设方和监理,并在12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方案及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对一般质量问题, 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元;对私自处理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以2000—5000元。

8、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详见质量控制要点细则(附件)。

四、投资控制及工程计量、变更管理

1、施工单位每月申报的工程量,必须是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监理机构审核后总监审定、签署工程支付证书。

2、施工单位申报、要求监理核定的工程量,必须验收资料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

3、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经监理机构和建设方审核后提交设计院审核并下发变更单。一般技术核定经建设方征得设计方同意审核批准后应当及时执行,变更单补发后及时完善资料。

4、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变更,应签发设计变更文件,建设方和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经监理机构审查后,由建设方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方、监理机构共同确认方可生效。

5、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需经建设方、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并执行完毕后14天内向监理机构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28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项变更,减项变更逾期不报双倍扣除。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项目安全文明标准。

2、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规定,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确保无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工程规模和安全法的要求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安全责任到人,加强安全教育,搞好安全防护,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安全防火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设施。 对施工作业不带安全帽者,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元/人次;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随地大小便,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4、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管理,维持现场整洁,对进出现场车辆及时进行冲洗,防止污染交通道路。施工现场必须砌筑垃圾池或设移动垃圾箱,且池高不低于60CM,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分池堆放,不得外溢,白天封闭覆盖。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归池,定期清除,凡未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清理完毕,监理方组织进行清理,产生的费用加一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5、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施工范围内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施工中严禁高空抛物,否则,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6、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必须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并注明标识。厨房、办公、宿舍、厕所的布置应符合建设方及相关规定要求。高空作业区域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未能按规定设置,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7、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7.1施工班组应在每天上班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每天进行安全自查自改活动。

7.2项目部必须每周进行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监理和建设方书面报告。

7.3每半个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整个工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应发纪要或通报,并同时进行奖罚,数额另计。

7.4文明施工应按省建设厅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认真执行。

7.5整个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各总包单位对本标段区域统一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单位有权按规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用于公共卫生和文明施工方面。

8、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件,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

9、总包单位应加强整个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对进场的所有分包加强管理,以书面形式划清责任,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10、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常抓不懈,功夫用在平时。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平时的安全巡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将按未整改到位或不整改的3.3.1条款程序进行处理。

六、施工过程管理的相关制度

1、会议制度

1.1工程例会

1.1.1会议时间: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五上午9:00。

1.1.2参加人员:建设方工程部经理、技术总工和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料员,施工单位公司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试验员、资料员或会议指定人员。

1.1.3会议纪律:

1.1.3.1按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半小时以内,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元,超过半小时,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元。

1.1.3.2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会前书面向总监及工程部经理请假,电话请假无效;不得连续两次请假,否则将按旷会论处。未请假或临时随意换人列席会议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每人500元/次

1.1.3.3会议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手机务必设为振动状态或关机,否则每次罚款50元。每接听一次罚款100元,每出场一次罚款100元。

1.1.3.4各项目部应于会议前作好充分准备,提出的问题应明确、清晰,就上周要求未完成原因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部,会上不再重复汇报。重点汇报拟采取的措施及需建设方、监理协调的问题,否则将提出批评。

1.1.3.6例会议决事项,施工单位应如期保质完成,否则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

1.2专题会议

在施工中出现的专业性质量、技术、设备、材料等单一问题,需要有关责任方的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一般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否则,按例会规定给予处罚。会议做出的决定有关责任方应认真执行,对不执行决定的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

2、报表制度

2.1每周五的工程例会召开前,各施工单位所编制的“下周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本周计划完成情况报表”等必须按时报到监理和建设方各两份。“下周进度计划表”用横道图形式做;“本周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内容:①计划工程名称②计划完成项目量③计划耗用工作日④实际耗用工作日⑤完成百分率=(实际工作日/计划工作日×100%)

报表的单位、时间、编制人、审批人必须填写齐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两种报表同时上报,迟报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元;不报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内容不全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元。

3、行文制度

3.1工程各参建单位互相行文时都应用收、发文簿进行收、发文登记,以利于查找。

3.2工程各参建单位互相发文均应无条件签收,收到后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用报告、联系单等文件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见,不得拒收或不签收,否则,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3.3各单位对文件均应分类归档妥善管理。

4、管理制度

4.1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4.1.1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调入、调出,施工项目部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总工、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试验员等主要人员未经监理和建设方许可,不得擅自变动,否则,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10000元/人次。

4.1.2各施工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应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离开施工现场一天以上的,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工程部经理请假。否则,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人次。

4.2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的管理制度

4.2.1各项目部进场的施工机械应提前向监理递交计划,进场时及时将机械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上报监理部审查,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安装,并对大型机械建档管理,报监理备查。

4.2.2施工机械使用应实行挂牌制,“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者的岗位责任制”等标牌齐全,机械名称、型号、功率、厂家、操作人员姓名都应标明。

4.2.3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时,开箱前由订货方组织监理、建设方 、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进货单等资料与包装箱的标注是否一致,外包装有无损伤,开箱时安装单位和订货单位应认真检查校对零部件、资料等,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有问题应共同查清认证,并向厂家提出。

七、施工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现场施工用电、用水规范,望各有关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施工单位进场接电、水时,必须上报临时用水、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建设方同意,严格按照建设方要求施工,保证用水、电安全。

2、施工单位施工用水、电必须装表计量。计量装置必须经过相关技能部门的检验,并在检测有效期内,严禁施工单位私自改动电表和表箱接线等,一经发现,除追缴正常电费外,并按正常用电量的5-10倍由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3、用水、用电费用按施工合同中约定扣除。

4、水表、电表计费最终以建设方表计量为准,损耗由建设方协调,按比例由施工单位分摊。

5、未经建设方许可,不得向外单位提供用电、用水。如出现此类情况,建设方将给予严重处罚,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总承包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发生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自理。

6、对分包单位的用电、用水管理,将在建设方、监理的协调监督下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对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总承包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善后工作。

7、对分包单位用电、用水计量及电、水费收取办法上报建设方,取得许可后方可执行。总承包单位如出现乱计量、乱收费情况,应无条件接受建设方处罚并当即改正。

8、基建用电

8.1、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本单位用电设备类型、数量、用电负荷、总用电负荷、拟布线路径图等资料报至建设方备案,经建设方同意并指定出线点后,方可接线。在申报上述资料后,如再增加用电设备或改变用电路径,须再次申报建设方。

8.2、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严禁非电工操作。施工现场设备布放、线路敷设、接线等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现场指导,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3、如出现电力不足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方,由建设方统一调配出线点,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增加出线点。

8.4、不得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安排生活区,堆放材料、设备、从事机械加工等操作。不得在变配电设备附近施工,如不能避免,施工时应设专人监护至工作完毕。

8.5、送电前,建设方、施工单位双方共同核对施工用电电表读数,并做签字记录。以后每月双方同时到现场核对电量,签字认可,作为分摊电费的依据。

8.6、施工单位临时供电配电柜,要安装在固定的基础上,基础需高出自然地坪300㎜以上,安装要牢固,门锁可靠,箱体要有防水措施,接地可靠。

8.7、施工单位配电柜主开关,必须采用漏电开关,配电柜到运行设备,必须采用三级保护,实行一闸一机制,严禁一闸多机运行,接线压接要牢固,16㎜2以上电源线必须用接线鼻,严禁采用挂线。

8.8、进线电源零线,必须作重复接地,正常工作时不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在同一系统中,只能采用一种保护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8.9、现场施工主电缆,采用地理方式,埋深不得低于700㎜,做铺沙、盖砖保护或者穿入电缆保护套管内,电缆走向路径及转角处必须加装指示标牌,字体为红色,高度为1m左右,每30m设一标牌。

8.10、施工单位现场不允许有架空线,所有线路必须入地暗埋,必须架空的应采用橡套电缆,固定在瓷瓶上,严禁挂绑在脚手架上,采用地拖线临时施工时,只允许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所有架空线、临时线,不允许使用花线、铜塑线、铝塑线、黑皮线、电话线等做电源线,否则,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

8.11、施工单位办公室、民工住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电炉外,每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元。

8.12、民工住房内应统一安装照明线路,线路必须穿绝缘套管,加装漏电保护开关,每套房内合理的安装手机充电插座,严禁个人私拉乱扯,不经电工同意,不许私自加装电源插座。

8.13、民工住房内应统一安装降温排风设施,严禁个人安装小型床顶小电扇,一经发现私自安装,每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元。

8.14、建设方工程人员不定期的配合施工单位电工对各施工单位现场和生活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发生不安全隐患,即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经过监理下发)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建设方有权罚款或者进行停电整改,停电期间发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9、基建用水

9.1、现场施工和生活用水由建设方统一提供水源接口,严禁施工单位私接、私采水源;若发现一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

9.2、总承包单位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用水安全、跑冒、滴漏及水表井的完整。如发生用水隐患,造成后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0、施工单位如违反以上规定,建设方将视情节给予严厉处罚,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严重的将暂停其施工;如出现事故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八、竣工备案资料整理及相关竣工备案手续办理

1、施工竣工资料:

1.1、总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10日内将施工竣工资料叁套(包括分包单位)整理

完毕,并报至监理处。

1.2、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竣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2、竣工备案资料:

2.1、竣工验收后10日内,总承包单位应将备案资料(包括分包单位)整理完毕,经

监理单位审核后,报至建设方工程部。

2.2、备案资料应装订两套(其中一套为原件),一套建设方存档,一套报送质检站

备案。

2.3、 建设方工程部负责协调五大主体整理/审查修订竣工备案资料,建设方负责相

关备案手续办理工作。

九、对违约金的规定

本细则规定的违约办法是激励施工热情,搞好工程施工的一种办法,对工程各方都是一种约束,目的是为了较好实现合同规定工期、质量目标。违约金共有两种,一种违约金1000(含1000元)以上从工程款中兑现;一种是1000元以下的小金额的违约金采用现金兑现,各项目部按违约通知单执行,由项目部具体负责人将违约金交到工程部,如不按时上交,将在工程款中三倍扣除。违约金金由工程部指定专人入帐,工程部指定专人记帐,未经建设方和监理单位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所有违约金均用于工程过程评选中。

所有违约金均作为工程奖励基金。

  1. 其它
  2. 未尽事宜,根据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随时对本规定以文字形式补充下发。
  3. 本施工现场管理细则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雅居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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