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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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挖土施工安全要求

1.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2.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并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且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3.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应连续设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入挖方场地。但坡度陡于1/5或软土地区,禁止在挖方上侧弃土。在挖方下侧弃土时,要将弃土堆放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表面要低于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4.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2)不宜雨季施工,同时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事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

(3)遵循先整冶后开挖的施工顺序,在开挖时,须遵循由上到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4)爆破施工时,严防因爆破震动产生滑坡;

(5)抗滑挡土墙要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进行,并加设支撑。开挖一段就要将挡土墙作好一段;

(6)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二、基坑(槽)和管沟施工安全要求

1.基坑(槽)、管沟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雨季施工或基坑(槽)、管沟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一层不挖,待下一道工序开始前再挖除。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

2.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

3.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道结构宽度外,应增加工作面宽度。每侧工作面宽度应符合表2-2的要求。

4.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其挖方边坡可作为直立壁不加支撑。挖方深度应根据土质确定,但不宜超过下列要求:

密实、中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0m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和碎亚粘土 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1.5m

坚硬的粘土 2.0m

基坑(槽)或管沟挖好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

注:挖方深度超过本要求时,应按第五条的要求放坡或作成直立壁加支撑。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表2-2

管道结构宽度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mm) 非金属管道 金属管道或砖沟
200~500

600~1000

1100~1500

1600~2500

400

500

600

800

300

400

600

800

注: 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身外皮计;有管座按管座外皮计;砖砌或混凝土管沟按管沟外皮计。

沟底需增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可适当增加。

有外防水的砖沟或混凝土沟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

5、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开挖后暴露时间不超过15d的,不加支撑的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表2-3的要求。

 

不加支护基坑(槽)边坡的最大坡度 表2-3

土的类别 坑壁坡度
坑缘无荷载 坑缘有静荷载 坑缘有动荷载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
中密的砂石土(充填物为砂土) 1:0.75 1:1.00 1:1.25
稍湿的粉土 1:0.67 1:0.75 1:1.00
续表
土的类别 坑壁坡度
坑缘无荷载 坑缘有静荷载 坑缘有动荷载
中密的碎石土(充填物为粘土) 1:0.50 1:0.67 1:0.75
硬塑的粉质粘土、粘土 1:0.33 1:0.5 1:0.67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00
泥岩、白垩土、粘土夹有石块 1:0.25 1:0.33 1:0.67
未风化页岩 1:0 1:0.1 1:0.25
岩石 1:0 1:0 1:0

6.坑壁垂直开挖,在土质湿度正常的条件下,对松软土质的基坑,其开挖深度宜小于0.75m;中等密度的(锹挖)土质宜小于1.23m。密实(搞挖)土质宜小于2.0m。粘性土中的垂直坑壁的允许高度尚可用下式决定:

hmax=2c/K·tan(450-ψ/2)-q/γ

式中 K-----安全系数,可采用1.25;

γ-----坑壁土的重力密度(kN/m2);

ψ------坑壁土的内摩擦角(0),对饱和软土,取 φ=0;

q-----坑顶护道上的均匀荷载(kN/m 2);

c-----坑壁土的粘聚力,对饱和软土,取不排水抗剪强度cm(kN / m 2);

hmax-----垂直坑壁的允许高度(m)。

7.基坑深度大于5m且无地下水时,如现场条件许可且较为经济、合理时,可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可采取台阶式的放坡形式,并坡顶和台阶处加宽1m以上的平台。

8.深基坑或雨季施工的浅基坑的边坡开挖以后,必须随即采取护坡措施,以免边坡坍塌或滑移。护坡方法视土质条件、施工季节、工期长短等情况,可采用塑料布和聚丙烯编织物等不透水薄膜加以覆盖、砂袋护坡、碎石铺砌、喷抹水泥砂浆、铁丝网水泥浆抹面等,并应防止地表水或渗漏水冲刷边坡。

9.基坑(槽)或管沟需设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

10.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作坑壁支撑时,混凝土达到与设计强度后,方许进行挖土方。

11.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可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在桩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12.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13.基坑(槽)、管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

(2)基础或管沟的现浇砼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伤时,方可回填;

(3)沟(槽)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

(4)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设计允许回填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

(5)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和四周同时进行;

(6)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14.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应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m~1.0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采用排水时可不受此限;

(2)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3)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作好基础;

(4)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邻近四周不得有振动作用。挖土宜分层进行,并应注意基坑土体的稳定,加强土体变形监测,防止由于挖土过快或边坡过陡使基坑中卸载过速、土体失稳等原因引起桩身上浮、倾斜、位移、断裂等事故;

(5)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6)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应立即转运至规定的距离以外。

15.膨胀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平整后至基坑(槽)、管沟开挖宜间隔一段时间,以减少基土的膨胀变形;

(2)基坑(槽)或管沟的开挖、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和回填土等应连续进行,并应避免在雨天施工;

(3)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

(4)开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曝晒或浸泡。必要时可预留一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5)采用砂地基时,应先将砂浇水至饱和后再铺填夯实,不得采用基坑(槽)或管沟内浇水使砂沉落的施工方法;

(6)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时,宜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或掺有适当比例的石灰及其他松散材料的膨胀土。

砌筑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第一节 一般安全要求

1.使用机械拌制和泵送砂浆时,应按本章第五节规定办理。

2.砖、阶砖和小型砌块等,砌筑前均应在地面上用水淋湿(或浸水)至湿透,不应将砌块运到操作地点时才进行,以免造成场地湿滑。

3.雨季施工不得使用过湿的砌块,以避免砂浆流淌,影响砌体质量,雨后继续施工时,应复核砌体垂直度。

4.雨季施工要做好防雨措施,严防雨水冲走砂浆,造成砌体倒塌。

5.车子运输砖、石、砂浆等材料时应注意稳定,不得猛跑,前后车距应不少于2m;坡度行车,两车距离应不少于10m。禁止并行或超车。所载材料不许超出车厢之上。

6.使用钢井架物料提升机运送物料时,应遵守钢井架物料提升机有关规定。吊运时不得超载,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者,应停止作业及时修理。

7.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应采用砖笼,并不得直接放在桥板上。吊运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钩要扣稳,而且要待吊物下降至离楼地面1m以内时,人员才可靠近。扶住就位,人员不得站在建筑物的边缘。吊运物料时,吊臂回转范围内的下面不得有人员行走可停留。

8.严禁用抛掷方法传递砖、石等材料,如用人工传递时,应稳递稳接,上下操作人员站立位置应错开。

9.操作地点临时堆放用料时,要平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不得放在湿滑积水或泥土松软崩裂的地方。放在楼面板或桥道时,不得超过其设计荷载能力,并应分散堆置,不得过分集中。基坑边1m以内不准堆料。

10.活动钢(木)脚手架的安装,当安装在地面时,泥土必须平整坚实,否则在夯打至平整和不下沉,或在架脚垫枋板,扩大支承面。当安装在楼板时,如高低不平则应用木板楔平衡,不得用砖块作垫底。地面上的脚手架大雨后应检查有无变动。

11.活动钢管脚手架提升后,应用Ф9的铁销贯穿内外管孔,严禁随便使用铁钉代替。当活动脚手架子提升到2m时,架与架应装交叉拉杆,以加强联结稳定。

12.脚手架间距按脚手板(桥枋)长度和刚度而定,脚手板不得少于两块,其端头须铺过梁的支承横杆且≥20cm,但不得伸过太长做成悬臂(控头板)。

13.两脚手板(桥枋)相搭接时,每块板应各伸过架的支承横杆,严禁将上一块板搭在下一块板的悬空(探头)部分。如用钢筋桥坊(花梁)代替脚手板时,应用铅丝与架扎牢。

14.每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两人,堆放砖块时不应超过单行4皮。宜一块板站人,一块板堆料。

15.上落脚手架,不应急剧跳上跳落。

16.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应在未经设计和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再叠加一层(桥上桥)。

第二节 砌砖施工安全要求

1.基础砌砖时,应经常注意和检查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和塌陷现象。当深基坑装设档板支顶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落,不应攀爬支顶和踩踏砌体上落;运料下基坑不得碰撞支顶。

2.基坑边堆放材料距离坑边不得少于1m。尚应按土质的坚实程度确定。当发现土壤出现水平或垂直裂缝时,应即将材料搬离并进行基坑装顶加固处理。

3.深基坑装顶的拆除,应随砌筑的高度,自下而上将支顶逐层拆除并每拆一层,随即回填一层泥土,防止该层基土发生变化。当在坑内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地段上面要有明显标志,警告基坑内有人操作。

4.脚手架站脚处的高度,应低于已砌砖的高度。

5.不准站在墙上做划线、称角、清扫墙面等工作。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严禁踏上窗台出入平桥。

6.砖垛上取砖时,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垛倒砸人。

7.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砖碎弹出伤人。

8.砌砖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若建筑物外边没有架设脚手架平桥,则应支架安全网或护身栏杆。

9.在台风到来之前,已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用联系杆(例如桁条)放置各跨山墙间,联系稳定,否则,应另行作好支撑措施。

10.砌砖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在稳妥的地方,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等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三节 砌石施工安全要求

1.砌石施工有关基础、墙身砌筑的安全操作事项,参照本章第二节“砌砖施工安全要求”。

2.搬运石料前,应检查搬运工具、绳索是否牢靠。石料要拿稳放牢。用车子或筐运送时,不应装得过满,防止滚落伤人。

3.用手推车运石料时,应掌握车的重心,装车先装后面,卸车先卸前面,装车不得超载。

4.用绳缆抬石,应用双缆,不应用单缆,并且有缆的一面向人,前后两人要互相呼应、互相照顾、步伐一致。

5.石块不得往下掷。运石上落时,桥板要架设牢固,并有防滑措施,桥板宽度应大于50cm,同时桥侧要有扶手栏杆。

6.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7.扑石时先检查锤头有无破裂,锤柄是否牢固,打锤要按照石纹走向落锤,锤口要平,落锤要准。落锤要选择方向,看清附近情况,有无危险,方可落锤,以防止伤人。

8.开尖操作前应检查铁尖、大锤等有无裂痕,是否牢固;如有,则应修理,才可使用。

铁尖要用小麻绳栓紧,操作时用脚踩实麻绳,以防铁尖飞出伤人。

开尖时翻动石块要使用铁笔,在石块底斜处用小石块垫牢,以防石块滚动。

9.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目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操作时,应戴厚帆布防护手套。

10.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架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第四节 中、小型砌块施工安全要求

1.砌块施工宜组织专业小组进行。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2.吊装砌块和构件时应注意其重心位置 ,禁止用起重拔杆拖运砌块,不得起吊有破裂脱落危险的砌块。起重拔杆回转时,严禁将砌块停留在操作人员的上空或在空中整修、加工砌块。吊装较长构件时应加稳绳。吊装时不得在其下一层楼内进行任何工作。

3.堆放在楼板上的砌块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承载力。采用内脚手架施工时,在二层楼面以上必须沿建筑物四周设置安全网,并随施工高度逐层提升,屋面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拆除。

4.安装砌块时,不准站在墙上操作和墙上设置支撑、缆绳等。在施工过程中,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柱应加稳定支撑。

5.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吊装工作;

(1)因刮风,使砌块和构件在空中摆动不能停稳时;

(2)噪声过大,不能听清指挥信号时;

(3)起吊设备、索具、夹具有不安全因素而没有排除时;

(4)大雾或照明不足时。

钢筋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第一节 钢筋运输与堆放安全要求

1.人工搬动钢筋时,步伐要一致。当上下坡(桥)或转弯时,要前后呼应,步伐稳慢。注意钢筋头尾摆动,防止碰撞物体或打击人身,特别防止碰挂周围的上下的电线。上肩或卸料时要互相打招呼,注意安全。

2.人工垂直传递钢筋时,送料人应站立在牢固平整的地面或临时构筑物上,接料人应有护身栏杆或防止前倾的牢固物体,必要时挂好安全带。

3.机械垂直吊运钢筋时,应捆扎牢固,吊点应设在钢筋束的两端。有困难时,才在该束钢筋的重心处设吊点,钢筋要平稳上升,不得超重起吊。

4.起吊钢筋或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待钢筋骨架降落至离楼地面或安装标高1m以内人员方准靠近操作,待就位放稳或支撑好后,方可摘钩。

5.临时堆放钢筋,不得过分集中,应考虑模板或桥道的承载能力。在新浇筑楼板混凝土凝固尚未达到1.2Mpa强度前,严禁堆放钢筋。

6.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必须保留标牌,并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和污染。

7.注意钢筋切勿碰触电源,严禁钢筋靠近高压线路,钢筋与电源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四节第8、9条的要求。

第二节 钢筋制作安全要求

一、钢筋加工安全要求

1.钢筋除锈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将袖口扎紧。

2.使用电动除锈时,应先检查钢丝刷固定有无松动,检查封闭式防护罩装置、吸尘设备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及接地是否良好等情况,防止发生机械和触电事故。

3.送料时,操作人员要侧身操作严禁在除锈机的正前方站人;长料除锈要两人操作,互相呼应,紧密配合。

4.展开盘圆钢筋时,要两端卡牢,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防止回弹伤人。

5.人工调直钢筋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工作台要牢固,铁砧要平稳,铁锤的木柄要坚实牢固,铁锤不许有破头、缺口,因打击而起花的锤头要及时换掉。

6.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杆,并要步调一致,稳步进行,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以免回弹伤人。

7.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打锤和掌克子的操作人员要站成斜角,注意抡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

8.切短于30cm的钢筋,应用钳子夹牢,铁钳手柄不得短于50cm,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9.弯曲钢筋时,要紧握板手,要站稳脚步,身体保持平衡,防止钢筋折断或松脱。

10.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平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二、钢筋冷处理安全要求

1.冷拉卷杨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杨机与冷拉方向成90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2.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机信号。发现滑动或其他问题时,要先行停机,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行操作。

3.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度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4.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5.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6.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拉到规定应力值。

7.采用电热张拉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裹,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8.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三、钢筋焊接安全要求

1.焊机在工作前必须对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和冷却系统进行检查,并用试电笔检查机体外壳有无漏电。

2.焊机应放在室内和干燥的地方,机身要平稳牢固,周围不准放置易燃物品。

3.操作人员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应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严禁坐在金属椅子上。

4.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使与所焊钢筋截面相适应,禁止焊接超过机械规定的直径的钢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5.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钢头),要定期检查修理。断路器的接触点一般每隔2~3d天应用砂纸擦净,电极(钢头)应定期用锉锉光。二次电路的全部螺栓接合应定期柠紧,以避免发生过热现象。随时注意冷却水的温度不得超过400C。

6.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支架。

7.刚焊成的钢材,应平直放置,以免冷却过程中变形。堆放地点不得在易燃物品附近,并要选择无人来往的地方或加设防护栏。

8.工作棚应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三节 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安全要求

1.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操作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2.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3.高处绑扎和安装钢筋,注意不要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特别是悬臂构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

4.应尽量避免在高处修整、板弯粗钢筋,在必须操作时, 要配挂好安全带,选好位置,人要站稳。

5.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无操作平台应配挂好安全带。

6.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脚手架或安全网,绑扎时要配挂好安全带。

7.安装绑扎钢筋时,钢筋不得碰撞电线,在深基础或夜间施工需使用移动式行灯照明时,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

第四节 钢筋工程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一、一般安全要求

1.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扬机为辅机者,应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2.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3.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 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电动机械应接地良好,电源线不准直接接在按纽上,应另设开关箱。

6.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调直机使用安全要求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滑落机体造成事故。

2.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调直,应低速进行。

4.在调直块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5.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6.当钢筋送入压滚后,手与滚轮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严禁戴手套操作。

7.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钢筋甩动伤人。

8.工作中,应经常注意转轴的温度,如果温度升高超过60°C时,须停机查明原因。

9.作业后,应松开调直块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三、钢筋切断机使用安全要求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必须检查刀片安装是否正确,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应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固定刀与活动刀间水平间隙以0.5~1mm为宜。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并将钢筋握紧,应在活动刀向后退时,把钢筋送入刀口,以防钢筋末端摆动或弹出伤人。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切刀一端小于300mm时,切断前必须用夹具夹住,防止弹出伤人。

8.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

9.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短头钢筋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人员不得停留。

10.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1.使用电动液压钢筋切断机时,要先松开放油阀,空载运转几分钟,排掉缸内空气,然后拧紧,并用手扳动钢筋给活动刀以回程压力,即可进行工作。

12.已切断的钢筋,堆放要整齐,防止切口突出,误踢割伤。

13.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四、钢筋弯曲机使用安全要求

  1. 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 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2.5倍。
  3. 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 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注意钢筋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要开错方向,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 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
  6. 机械运转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转盘换向、加油和清理,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7. 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8.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9. 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掌握弯曲机操作人员,不准戴手套。

五、钢筋冷拉机使用安全要求

1.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卷扬机的位置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离冷拉中心线不少于5m。

2.冷拉卷扬机前设防护挡板,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面,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直角。

3.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外。

4.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必须与滑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没有指示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配重框提升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300m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5.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必须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凡过硬或不匀质的钢材不宜冷拉。

6.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机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丝绳。

7.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必须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8.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如必须装置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应绝缘良好。

9.电器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导线绝缘必须良好,电动机和起动器外壳必须接地。

10.地锚的设置和抗拉强度的计算,应由使用单位确定。

11.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六、预应力钢筋拉伸设备使用安全要求

1.采用钢模配套张拉,两端要有地锚,还必须配有卡具、锚具,钢筋两端须镦头,场地两端外侧应有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2.检查卡具、锚具及被拉钢筋两端镦头,如有裂纹或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卡具刻槽应较所拉钢筋的直径大0.7~1mm,并保证有足够强度使锚具不致变形。

4.空载运转,校正千斤顶和压力表的指示吨位,定出表上的数字,对比张拉钢筋所需吨位及延伸长度。检查油路应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操作要平稳、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中的任何零件。

6.在测量钢筋的伸长或拧紧螺帽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两侧操作。

7.用电热张拉法带电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8.张拉时,不准用手摸或脚踩钢筋或钢丝。

9.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千斤顶全部卸荷并将拉伸设备放在指定地点进行保养。

七、冷镦机使用安全要求

1.根据钢筋直径配换相应卡具。

2.作业前,应检查模具、中心冲头应无裂纹,校正上下模具与中心冲头的同心度,紧固各部螺栓,作好安全防护。

3.启动后,先空运转,调整上下模具紧度,对准冲头模进行镦头校对,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镦头。如镦出的头大小不匀时,应及时调整冲头与卡具的间隙,冲头导向块经常保持有足够的润滑。

八、钢筋冷拔机使用安全要求

1.冷拔机与轴承架要保持水平,使主轴与滚筒轴转动灵活。

2.传动皮带轮和齿轮必须装置防护罩,伞形齿轮前端要装防护网,机械工作台的后端要装挡板。

3.操作人员袖口裤管有扎紧,女工要戴帽子。当挂上传动链带时不得戴手套(握钢筋时应戴厚布手套)。

4.作业前,工作台上杂物要清理干净,机械附近地面和通道不得有障碍物。检查机械各连接件应牢固,模具应无裂纹,轧头和模具的规格应配套,并检查轴承油量和在滚筒轴孔内加注润滑油。然后启动主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在冷拔钢筋时,每道工序的冷拔直径应按机械说明书规定进行,不得超量缩减模具孔径,无资料时,可按每次缩减孔径0.5~1mm。冷拔模具经过磨损后口径增大时,应及时更换。

6.钢筋先用轧头机(揸嘴)将头部轧小,轧时手应离开轧头辊了300~500mm,头部应轧圆。轧头时应先使钢筋的一端穿过模具长度达100~150mm,再用卡具卡牢。

7.作业时,合上离合器后,操作人员应后退离机0.5m以外,手和轧辊应保持0.3~0.5m的距离,并站在滚筒右侧,禁止用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8.冷拔模架中应随时加足润滑剂(以石灰和肥皂水调和晒干后的粉未)。钢筋通过冷拔模前,应抹少量润滑脂加以润滑。

9.当钢筋末端通过冷拔模子后,应立即踩脚闸(用脚闸操纵为好)分开离合器,同时用手闸挡住钢筋未端或用工具压住钢筋未端,防止弹开伤人。

10.工作台前宜装设“挨身停机装置”,使操作人员向工作台方向倾倒时,碰撞装置立即停机,减少事故严重性。

11.工作中应注意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和过热等情况。

12.在机械冷拔运转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放线架、压辘架、滚筒三者之间运转情况、发现导常,立即停机修理。

混凝土浇筑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第一节 原材料运输和堆放的安全要求

1.取水泥时必须逐层顺序拿取。

2.用手推车运输水泥、砂、石子,不应高出车斗,行驶不应抢先爬头。

3.临时堆放备用水泥,不应堆叠过高,如堆放在平台上时,应不超过平台的容许承载能力。叠垛要整齐平稳。

4.运输通道要平整,走桥要钉牢,不得有未钉稳的空头板,并保持清洁,及时清除落料和杂物。

5.上落斜坡时,坡度不应太陡,坡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必要时坡面设专人帮力拉上。

6.车子向搅拌机料斗卸料时,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防车翻转,料斗边沿应高出落料平台10cm左右为宜,过低的要加设车档。

第二节 混凝土搅拌的安全要求

1.现场搅拌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要求:

(1)搅拌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和安全规定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操作。

(2)搅拌机使用应按本章第六节中“混凝土搅拌机使用安全要求”有关要求执行。

(3)向搅拌机料斗落料时,脚不得踩在料斗上;料斗升起时,料斗的下方不得有人。

(4)清理搅拌机料斗坑底的砂、石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将料斗升起并用链条扣牢后,方能进行工作。

(5)进料时,严禁将头、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工具或物体伸进搅拌机滚筒(拌和鼓)内抓料出料。

2.混凝土拌和楼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要求:

(1)拌和楼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熟悉本楼要求,具有相当熟练的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应熟悉本楼的机械原理和混凝土生产基本知识,懂得电气、高处、起重等作业的一般安全常识。

(3)电气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熟悉本楼电气原理和设备、线路及混凝土生产基本知识,懂得高处作业的安全常识。作业时每班不得少于2人。

(4)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女工应将发辫塞入帽内。

(5)严禁酒后及精神不正常的人员登楼操作。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上楼。

(6)消防设施必须齐全、良好、符合消防规定要求。操作人员均应掌握一般消防知识和会使用这些设施。

(7)拌和楼内禁止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必须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收回。其他润滑油脂亦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废油、棉纱应集中存放,定期处理,不准乱扔、乱泼。

(8)禁止用明火取暖。必要时可用蒸汽集中供热、保温。

(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雷雨季节前应加强检查。

(10)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当断开电源及电子秤后,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1)各电动机必须兼有过热和短路两种保护装置。

(12)当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有关电源,并进行急救。

(1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变电气线路及元件。检查故障时允许装接辅助连线,但故障排除后必须立即拆除。

(14)拌和楼上的通风、除尘设备应配备齐全,效果良好。大气中水泥粉尘、骨料粉尘浓度应符合工业三废排放标准规定,不超过150mg/m3

第三节 混凝土输送的安全要求

1.临时架设混凝土运输用的桥道的宽度,应能容两部手推车来往通过并有余地为准,一般不小于1.5m。架设要牢固,桥板接头要平顺。

2.两部手推车碰头时,空车应预先放慢停靠一侧让重车通过。车子向料斗卸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3.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且能承受输送过程中所产生的水平推力;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4.禁止手推车到挑檐、阳台上直接卸料。

5.用铁桶向上传递混凝土时,人员应站在安全牢固且传递方便的位置上,铁桶交接时,精神要集中,双方配合好,传要准,接要稳。

6.使用吊罐(斗)浇筑混凝土时,应设专人指挥。要经常检查吊罐(斗)、钢丝绳和卡具,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7.使用钢井架物料提升机运输时,应按第二篇十九章“钢井架物料提升机”有关规定执行。手推车推进吊笼时车把不得伸出吊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8.禁止在混凝土初凝后、终凝前在其上面行走手推车(此时也不宜铺设桥道行走),以防震动影响混凝土质量。当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以后,才允许上料具等。运输通道上应铺设桥道,料具要分散放置,不得过于集中。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的时间可通过试验决定,也可参照表9-1。

混凝土达到1.2MPa强度所需龄期参考表 表9-1

外界温度

(℃)

水泥品种及标号 混凝土强度等级 期限

(h)

外界温度 水泥品种及标号 混凝土

强度等级

期限

(h)

1~5 普硅425 C15 48 10~15 普硅425 C15 24
C20 44 C20 20
矿碴325 C15 60 矿碴325 C15 32
C20 50 C20 24
5~10 普硅425 C15 32 15以上 普硅425 C15 20以下
C20 28 C20 20以下
矿碴325 C15 40 矿碴325 C15 20
C20 32 C20 20

第四节 混凝土浇筑与振捣的安全要求

1.浇筑深基础混凝土前和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基坑边坡土质有无崩裂倾塌的危险。如发现危险现象,应及时排除。同时,工具、材料不应堆置在基坑边沿。

2.浇筑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3.浇筑无楼板的框架梁、柱混凝土时,应架设临时脚手架,禁止站在梁或柱的模板或临时支撑上操作。

4.浇筑房屋边沿的梁、柱混凝土时,外部应有脚手架或安全网。如脚手架平桥离开建筑物超过20cm时,须将空隙部位牢固遮盖或装设安全网。

5.浇筑拱形结构时,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筑料仓时,下出料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6.夜间浇筑混凝土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7.使用振捣器时,应按本章第六节中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安全要求执行。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损和漏电。开关箱内应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间应小于0.1s。

第五节 混凝土养护的安全要求

1.已浇完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使混凝土在规定的养护期内,始终能保持足够的湿润状态。

2.覆盖养护混凝土时,楼板如有孔洞,应钉板封盖或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网。

3.拉移胶水管浇水养护混凝土时,不得倒退走路,注意梯口、洞口和建筑物的边沿处,以防误踏失足坠落。

4.禁止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沿上站立或行走,同时应将窑盖板和地沟孔洞盖牢和盖严,严防失足坠落。

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第一节 模板安装与拆除的一般安全要求

一、一般安全要求

(一)模板安装的一般要求

1.模板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楼层高度超过4m或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物,安装和拆除钢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设脚手架和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尚应设警示牌,并设专人维持安全,防止伤及行人。

3.现浇整体式的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楼板及其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层楼板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以后,才能上料具。料具要分散堆放,不得过分集中。

(2)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要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能拆除,同时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3)如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其支撑结构必须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若采用多层支架支模,则在两层支架立柱间应铺设垫板,且应平整,上下层支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设施,严防倾覆。

6.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剪刀撑等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网距不宜大于2m,纵横向水平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

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

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续接头不宜超过2个。

7.采用分节脱模时,底模的支点应按设计要求设置。

8.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节点上。

(2)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

9.预拼装组合钢模板采用整体吊装方法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拼装完毕的大块模板或整体模板,吊装前应按设计规定的吊点位置,先进行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吊运安装。

(2)使用吊装机械安装大块整体模板时,必须在模板就位并连接牢靠后,方可脱钩。并严格遵守吊装机械使用安全有关规定。

(3)安装整块柱模板时,不得将柱子钢筋代替临时支撑。

10.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安装和拆除组合钢模板时,吊机起重臂、吊物、钢丝绳、外脚手架的操作人员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7-1的要求。如不符合表7-1的要求时,要停电作业;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施工设施和操作人员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 表7-1

外电显露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m)

4 6 8 10 15

(二)模板拆除的一般要求

1.拆除时应严格遵守各类模板拆除作业的安全要求。

2.拆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按试块强度检查,确认混凝土已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

3.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操作人员应配挂好安全带,禁止站在模板的横拉杆上操作,拆下的模板应集中吊运,并多点捆牢,不准向下乱扔。

4.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工作时思想要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从空中滑落。

5.拆除模板一般采用长撬杠,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下。在拆除楼板模板时,要注意防止整块模板掉下,龙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下伤人。

6.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掉落、倒塌伤人。

7.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员因扶空、踏空坠落。

8.在混凝土墙体、平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模板拆除后,随即在墙洞上做好安全护栏,或将板的洞盖严。

二、安装注意事项

1.单片柱模板吊装时,应采用卸扣(卡环)和柱模连接,严禁用钢筋钩代替,以避免柱模翻转时脱钩造成事故,待模板立稳后并拉好支撑,方可摘除吊钩。

2.支撑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支设4m以上的立体模板和梁模板时,应搭设工作台,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不准站在柱模板上和在梁模板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墙模板在未装对拉螺栓前,板面要向内倾斜一定角度并撑牢,以防倒塌。安装过程要随时拆换支撑或增加支撑,以保持墙板处于稳定状态。模板未支撑稳固前不得松动吊钩。

5.安装墙模板时,应从内、外角开始,向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拚装,连接模板的U形卡要正反交替安装,同一道墙(梁)的两端模板应同时组合,以便确保安装时的稳定。当模板采用分层支模时,第一层模板拚装后,应立即将内、外钢楞、穿墙螺栓、斜撑等全部安设坚固稳定。当下一层模板不能独立安设支承件时,必须采用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否则禁止进行上一层模板的安装。

6.用钢管和扣件搭设双排立柱支架支承梁模时,扣件应拧紧,且应检查扣件螺栓的扭力矩是否符合规定,当扭力矩不能达到规定值时,可放两个与原扣件挨紧。横杆步距按设计规定,严禁随意增大。

7.平板模板安装就位时,要在支架搭设稳固,板下楞与支架连接牢固后进行。U形卡要按设计规定安装,以增强整体性,确保模板结构安全。

8.除本节要求外,其余高处作业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等有关安全要求,可参照第二十三章“高处作业”和第二十四章“临时用电”内有关条文执行。

第二节 木模板(含木夹板)安装与拆除安全要求

一、木模板(含木夹板)安装安全要求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部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结牢固。

2.采用桁架支撑应严格检查,发现桁架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3.安装模板应按工序进行,当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落。

4.支模时,支撑、拉杆不准连接在门窗、脚手架或其他不稳固的物件上。在混凝土浇灌过程中,要有专人检查,发现变形、松动等现象,要及时加固和修理,防止塌模伤人。

5.在现场安装模板时,所用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防止高处作业时,工具掉下伤人。

6.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送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绑扎牢固后升降,不得乱扔。

7.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时,应先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能作业。

8.操作人员上下基坑要设扶梯。基槽(坑)上口边缘1m以内不允许堆放模板构件和材料。

9.向坑内运送模板应用吊机、溜槽或绳索,运送时要有专人指挥,上下呼应。

10.模板支撑支在土壁上时,应在支点上加垫板,以防支撑不牢或造成土壁坍塌。

11.安装柱、梁模板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板上行走。

12.安装楼面模板遇有预留洞口的地方,应作临时封闭,以防误踏和坠物伤人。

13.装钉楼面模板,在下班时对已铺好而来不及钉牢的定型模板或散板、钢模板等,应拿起堆放稳妥,以防事故发生。

14.安装二层或以上的外围柱、梁模板,应先搭设脚手架或挂好安全网。

15.在通道地段,安装模板的斜撑及横撑木必须伸出通道时,应考虑通道通过行人或车辆时所需要的高度。

二、木模板(含木夹板)拆除安全要求

1.拆除模板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拆除。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超过4m以上高度,不允许让模板枋料自由落下。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2.拆除模板前,应将下方一切预留洞口及建筑物周围用木板或安全网作防护围蔽,防止模板枋料坠落伤人。

3.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时,应随拆随加支撑支牢,顶撑要有压脚桩,防止构件倒塌事故。

4.完工后,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枋料等。拆下的模板枋料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稳妥。

5.除本节要求外,其余可参照本章第一节“模板安装与拆除的一般要求”内有关要求办理。

外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

一 施工准备

1.1构配件

1.1.1钢管

1脚手架钢管采用Φ48mm,壁厚3.5mm;横向水平杆最大长度2200mm,其它杆最大长度6500mm,且每根钢管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

2钢管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钢管应有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查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钢管允许偏差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工具
1 焊接钢管尺寸(mm) 外径48

壁厚 3.5

-0.5 游标卡尺
2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 1.7 塞尺、拐角尺
3 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 ≤0.50 游标卡尺
4 各种杆件的端部弯曲L≤1.5m ≤5 钢板尺
5 立杆弯曲 3m<l≤4m

4m<l≤6.5m

≤12

≤20

6 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6.5m ≤30

2) 钢管上禁止打眼。

1.1.2扣件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2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1.1.3脚手板

脚手板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1.1.4连墙件

连墙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的规定。

1.2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1.3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1.4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须采取加固措施。

二 地基与基础

2.1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p≤fg

式中 p----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p=N/A;

N----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轴向力设计值;取N=

A----基础底面面积;

fg----地基承载力设计值,fg =kc.fgk=

kc----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对碎石土、砂土、回填土应取0.4,对粘土应取0.5;对岩石、砼应取1.0。

由此可得A=

2.2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2.3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要求放线定位。

三 搭设

3.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3.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3.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它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3.5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用对接扣件,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各接头至最近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3.6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接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接点处 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3.7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也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3.8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 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等的规定。

2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

Nl=Nlw+N0

式中 Nl ----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KN);

Nlw ----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

Nlw =1.4*ωkAW=

N0----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产生的轴向力,双排脚手架取5KN。

----每个连墙件的覆盖面积内脚手架外侧面的迎风面积。

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应小于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RC。RC=8KN,满足要求。

3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º-60º,且应满足表三

剪刀撑与地面倾角 45º 50º 60º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7 6 5

4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整个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5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3.9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2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的中心点的 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3.10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和挡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的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3.11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满铺、离开墙面120-150MM;

2脚手板的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四 拆除

4.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确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4.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加设连墙件及横向斜杆加固。

4.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配件严禁抛至地面;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5 安全管理

5.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等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5.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等到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5.6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杆件的设置的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5.7在脚手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

5.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相邻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5.9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5.10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雅居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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