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_5洞口、明洞与浅埋段工程

2024-12-07 15点热度 0人点赞

4 洞口、明洞与浅埋段工程

4.1 洞口工程

4.1.1 隧道洞口各项工程应通盘考虑,妥善安排,尽快完成,为隧道洞身施工创造条件。

4.1.2 隧道引道范围内的桥梁墩台、涵管、下挡墙等工程的施工应与弃渣需要相协调,尽早完成。

4.1.3 洞口开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4.1.3.1 进洞前应尽早完成洞口排水系统。

4.1.3.2 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仰坡放线,自上而下逐段开挖,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4.1.3.3 清除洞口上方有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不留后患。

4.1.3.4 石质地层拉槽爆破后,应及时清除松动石块;土质地层开挖后应及时夯实整平边(仰)坡。

4.1.3.5 洞门端墙处的土石方,应视地层稳定程度、洞口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等选择施工时机和施工方法。

4.1.3.6 洞口施工宜避开降雨期和融雪期。在严寒地区施工,应按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

4.1.3.7 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边(仰)坡。

4.1.3.8 开挖中应随时检查边坡和仰坡,如有滑动、开裂等现象,应适当旗缓坡度,保证边(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4.1.3.9 开挖的土石方不得弃在危害边坡及其它建筑物稳定的地点,并不得影响运输安全。

4.1.3.10 洞口支挡工程应结合土石方开挖一并完成。

4.1.4 当洞口可能出现地层滑坡、崩塌、偏压时,应采取下列相应的预防措施:

(1)滑坡 可采取地表锚杆、深基桩、挡墙、土袋或石笼等加固措施。

(2)崩塌 可采取喷射混凝土、地表锚杆、锚索、防落石棚、化学药液注浆加固等措施。

(3)偏压 可采取平衡压重填土、护坡挡墙或对偏压上方地层挖切等措施,以减轻偏压力。

(4)开挖中对地层动态应进行监控量测,检查各种处理措施的可靠性。

4.1.5 开挖进洞时,宜用钢支撑紧贴洞口开挖面进行支护,围岩差时可用管棚支护围岩,支撑作业应紧跟开挖作业,稳妥前进。

4.1.6 洞门衬砌施工应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土质地基应整平夯实,土层松软时,应加碎石,人工夯实,将基础置于稳固的地基上。

(2)基础处的渣体杂物、风化软层和积水应清除干净。

(3)洞门衬砌拱墙应与洞内相联的拱墙同时施工,连成整体。如系接长明洞,则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加强连接措施,确保与已成的拱墙连接良好。

(4)端墙施工放样时,应保证位置准确和墙面坡度平顺。

(5)灌注混凝土应保证模板不移动。

(6)洞门端墙的砌筑与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防止对衬砌边墙产生偏压。

(7) 洞门衬砌完成后,及时处治洞门上方仰坡脚受破坏处。当边(仰)坡地层松软、破碎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

(8)洞门的排水沟砌筑在填土上时,填土必须夯实。

(9)洞门的排水、截水设施应与洞门工程配合施工,并应与路堑排水系统连通。

4.2 明洞工程

4.2.1 明洞衬砌施工可选用下列几种方法:

(1)当边坡能暂时稳定时,可采用先墙后拱法;

(2)当边坡稳定性差,但拱脚承载力较好,能保证拱圈稳定时,可采用先拱后墙法;

(3)半路堑式明洞施工时,可采用墙拱交替法,且宜先做外侧边墙,继作拱圈,再作内侧边墙;

(4)当路堑式明洞拱脚地层松软,不能采用先拱后墙法施工时,可待起拱线以上挖成后,采用跳槽挖井法先灌筑两侧部分边墙,再做拱圈,最后做其余边墙。

(5)具备相应的机具条件时,可采用拱墙整体灌筑。

4.2.2 明洞衬砌边墙基础和遮光棚支柱基础等应设置在稳固地基上,如边墙基础挖到设计标高后,地质情况及允许承载力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及时进行处理。明洞地段土石方开挖按本章4.1.3条执行。

4.2.3 明洞衬砌施工应注意下列事项:

(1)灌注混凝土前应复测中线和高程,衬砌不得侵入设计轮廓线;

(2)拱圈应按断面要求制作定型挡头板、外模和骨架,并应采取防止走模的措施;

(3)采取跳槽边墙浇筑拱圈时,应加强对拱脚的基底处理,保持拱脚稳定;当拱脚基底过深时,应先浇筑基础托梁,必要时加设锚杆使拱脚混凝土与岩壁连接牢固,防止拱脚基底松动沉落;

(4)浇筑拱圈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时,方可拆除内外支模拱架;

(5)各类棚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梁宜采用预制构件,用吊装法架设,墙顶支座槽应用水泥砂浆填塞紧密。

4.2.4 明洞衬砌完成后进行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 在拱圈外模拆除后应立即做好防水层及拱脚处的纵向盲沟,保证排水顺畅。

4.2.4.2 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墙底部应铺填0.5~1.0m厚碎石并夯实,然后向上回填。石质地层中墙背与岩壁空隙不大时,可采用与墙身同级混凝土回填;空隙较大时,可采用片石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密实,土质地层,应将墙背坡面开凿成台阶状,用干砌片石分层码砌,缝隙用碎石填塞紧密,不得任意抛填土石。

4.2.4.3 明洞拱背回填应对称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得大于0.3m,其两侧回填的土面高差不得大于0.5m。回填至拱顶齐平后,应立即分层满铺填筑至要求高度。

4.2.4.4 使用机械回填应待拱圈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由人工夯实填至拱顶以上1.0m后方可进行。

4.2.4.5 拱背回填需作粘土隔水层时,隔水层应与边、仰坡搭接良好,封闭紧密,防止地表水下渗影响回填体的稳定。

4.2.4.6 明洞背后敷设或喷涂防水层时,应符合本规范10.3节有关要求。

4.2.5 明洞与暗洞衔接施工宜采用先拱后墙法,在仰坡暂时能稳定时,宜由内向外进行施工;在仰坡易坍塌的情况下,宜先将明洞拱圈灌筑到仰坡脚,再由内向外做洞内拱圈,并确保仰坡稳定。明洞与暗洞拱圈应连接良好。

4.3 浅埋段工程

4.3.1 浅埋段和洞口加强段的开挖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地质沉陷对地面建筑物的影响以及保障施工安全等因素选择开挖方法和支护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围岩及周围环境条件,可优先采用单侧壁导坑法、双侧壁导坑法或留核心土开挖法;围岩的完整性较好时,可采用多台阶法开挖。严禁采用全断面法开挖。

(2)开挖后应尽快施作锚杆、喷射混凝土、敷设钢筋网或钢支撑。当采用复合衬砌时,应加强初期锚喷支护。Ⅱ类以下围岩,应尽快施作衬砌,防止围岩出现松动。锚喷支护及构件支撑的施工应符合本规定第7章的要求。

(3)锚喷支护或构件支撑,应尽量靠近开挖面,其距离应小于1倍洞跨。

4.3.2 浅埋段的地质条件很差时,宜采用地表锚杆、管棚、超前小导管、注浆加固围岩等辅助方法施工。

4.3.3 控制地表沉降,应采取如下技术措施:

(1)宜采用单臂掘进机或风镐开挖,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当采取爆破开挖时,应短进尺、弱爆破;

(2)打设拱脚锚杆,提高拱脚处围岩的承载力;

(3)及时施作仰拱或临时仰拱;

(4)地质条件差或有涌水时,宜采用地表预注浆结合洞内环形固结注浆;

(5)加强对地表下沉、拱顶下沉的量测及反馈,以指导施工。量测频率宜为深埋段时的2倍。

 

雅居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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