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投标须知_二、招标文件

2024-12-08 6点热度 0人点赞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卷 次 篇 数 内 容

第一卷 第1篇 投标邀请书格式

第2篇 投标须知[含资料表和修改表及附件(工程说明与主要工程数量)]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本项目适用)

第二卷 第5篇 技术规范

第三卷 第6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7篇 工程量清单

第8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9篇 合同格式

第10篇 履约担保格式

第四卷 第11篇 图纸

7.2 投标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8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注4),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雅居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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