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派·数码广场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福建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筑地面工程监理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地面工程的基层处理、面层施工及验收的监督管理。
2.编制依据
2.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4 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分项工程监理细则的编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批准,工程监理项目部负责实施,土建监理工程师具体执行并对其负有相应的责任。
4.内容
4.1 基层工程
基层工程是指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4.1.1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本专业工程的特点:
4.1.2监理工作的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 → 施工阶段 → 验收阶段
4.1.3施工准备阶段
4.1.3.1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按施工规范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纪录。
4.1.3.2 施工单位运抵现场的水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进口水泥还应有国家商检部门商检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报《建筑材料报审表》,配合监理人员对水泥的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核验,分批次、编号,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且按见证计划见证送检。
施工单位运抵现场的砂、石子及其他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并且有出场合格证或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质检员自检合格,报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理人员根据进场数量分批监督质检员进行抽样,必要时监督施工单位送检。但抽样送检所代表的数量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4.1.3.3 拌制砼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4.1.3.4 监理人员根据有资质的试验单位的复检报告,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水泥、砂、石子和水源、外加剂及其他主要材料质量进行评定,合格者签署《建筑材料报审表》,同意进场使用;不合格者则退回《建筑材料报审表》,并监督不合格材料完全撤出施工现场。
4.1.3.5 施工单位现场拌制的砼、水泥砂浆。必须有《砼配合比设计报告》和《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在拌制现场应挂牌标明配合比,用规范的计量工具称量确定各种材料用量,严格控制水灰比。
4.1.4 施工阶段
4.1.4.1 施工单位应在基层施工之前应清理现场,对于楼面工程需要凿毛者必须凿毛,并
清水冲洗干净,并清除渍水。
4.1.4.2基层土质必须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有关规定要求。以下几点特别注意:
4.1.4.2.1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均不得用作回填
土。
4.1.4.2.2填土施工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分层压(夯)实时,土块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每层
虚铺厚度:机械压实时,不宜大于300MM;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不应大于250MM;人工夯实时,不应大于200MM。每层压(夯)实后土的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填土前宜取土样用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填土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情况下施工;过干的土在压实前应加以湿润,过湿的土应予晾干。
4.1.4.2.3当墙、柱基础处的填土时,应重叠夯填密实。在填土与墙柱相连处,亦可采取设缝
进行技术处理。当基土下为非湿陷性土层,其填土为砂土时可随浇水随压(夯 )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200MM。当采用碎石、卵石等作基土表层加强时,应均匀铺成一层。粒径宜为40MM,并应压(夯)入湿润的土中。在冻胀性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设要求做防冻胀处理后方可施工。并不得在冻土上进行填土施工。
4.1.4.3 垫层、构造层
垫层、构造层的材质,强度(配比)密实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1.4.4 监控要点
⑴灰土垫层:
a.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应采用熟石灰与粘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c. 石灰,粘土均应过筛:熟化石灰应在生石灰使用前3-4天经洒水粉化,并加以过筛,粒径不得大于5MM,粘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粒径不得大于15MM;
d. 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晒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 在施工间歇后继续铺设前,接槎处应清扫干净,铺设后接槎处应重叠夯实;
f. 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⑵手摆片石:
a.片石大小应符合层厚要求;
b.片石材质不得采用风化石;
c.标高控制;
d.片石尖头在上,铺砂灌缝。
(3)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a.满足厚度要求,设置控制标签(砂垫层厚度不得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
b.石子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c.砂垫层的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铺平洒水湿润并且采用机具振实,用环刀法测定其干密度或采用小型锤击贯入度测定。
d.砂石垫层应摊铺均匀,粗细颗粒不得分离,压实前应洒水使砂石表面保持湿润;碾压或夯实均应三遍以上至不松动为止。
e.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4)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a. 满足厚度要求,设置控制标签,厚度不应小于100MM。
b.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c.碎砖不得采用风化、酥松、夹有瓦片和有机杂质的砖料,其粒径不得大于60MM。
d.碎石垫层应摊铺均匀,表面空隙应以粒径为5-25MM的细石子填补,压实前应洒水使砂石表面保持湿润;碾压或夯实时均应三遍以上至不松动为止。
e.垫层应分层摊铺均匀,洒水湿润后,采用机具夯实,并达到表面坚实平整。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三合土垫层:
a.采用石灰、砂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少于100MM。
b.应分层夯实,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c.熟化石灰颗粒径不得大于5MM,砂应采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6)炉渣垫层:
a.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b.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
c.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夯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与下层结合应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d.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层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径不得大于5MM。
e.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水泥混凝土垫层:
a.水泥混凝土垫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60MM。
b.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清理干净、湿润。
c.应设置纵向、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12M。
d.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成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可做企口缝。横
向缩缝应做假缝。平头缝和企口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的尺寸应符合
设计要求,假缝宽度为5-20MM,深度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填水泥砂浆。
e.大面积水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的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
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f.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
含泥量不应大于3%。
g.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0。
(8)找平层:
a.砼强度不低于C15,但采用细石砼时其强度不低于C20;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强度等级及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b.粗骨料粒径<2/3层厚,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c.基层冲洗干净,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d.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在铺设找平层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超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9)隔离层:
a.隔离层的材料材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认定。
b.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沥青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以水泥类材料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表面应紧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c.当采用掺有防水剂的水泥类找平层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掺量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d.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e.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小时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f.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g.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h.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其下一层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10)填充层:
a.填充层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其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b.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
c.采用松散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采用板、块状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层,应密实、无翘曲。
d.填充层的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4.5 现场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纪要记录于《监理日记》中, 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程序和质量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后确认《监理通知回复单》。对需存证并向业主专项说明的事项以《监理工作联系单》报送相关单位。
4.1.5 验收阶段
4.1.5.1 质量标准执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及《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1.5.2 检验方法:测量、观察、查验有关资料。
4.1.5.3 检查数量:执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第3.0.18
4.1.5.4 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先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
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向监理报验。
4.1.5.5 验收合格,签署《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
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退返,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单》,经整改自检合格后报送《监
理通知回复单》。
4.1.5.6 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转入下道工作。
4.2 整体面层工程:
整体面层工程包括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水磨石、水泥钢(铁)屑、防
油渗和不发火(防爆的)等面层。
4.2.1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本专业工程的特点:
4.2.2监理工作的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 → 施工阶段 → 验收阶段
4.2.3 准备阶段:(同4.1.3)
4.2.4 施工阶段:
4.2.4.1 面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清扫基层, 对于使用水泥材料的面层还应洒水湿润、清洁、
粗糙,并不得有积水现象;当在预制钢筋砼板上铺设时,应在已压光的板面上划(凿)毛或涂刷
面处理剂,当铺设沥青类面层以及采用沥青胶结料或防水涂料结合层铺设板块面层时,其下一层表
面应坚固、密实、平整、干燥、洁净,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各种材质,强度(配比)等必须符合
设计与规范要求。
4.2.4.2 监控要点
(1)水泥混凝土面层:
a.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水泥砼垫层兼层兼面层强度等级低级不应低于C15。
b.石子粒径≤15mm≤2/3层厚。
c.设置标签,控制厚度,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d.浇筑振捣密实,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裂纹、空鼓。
e.抹平,压光,分缝,养护。
f.砼面层不应留置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允许规定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刷一层水泥浆,其水灰比宜为0.4-0.5。
(2)水泥砂浆面层:
a. 使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b. 水泥标号不应小于32.5,砂应为中粗砂,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c. 配合比不低于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d. 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e.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水磨石面层:
a.石粒应用坚硬可磨的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粒径应为6~15MM。
b.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硅水泥或矿渣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c.配比:1∶1.5~1∶25(水泥∶石粒);
d.分格,注意开磨时间。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三遍,高级水磨石面层磨光一遍数由设计确定。
e.表面保护。
(4)水泥钢(铁)屑面层
a.钢(铁)屑粒径应为1~5MM,使用前应去油除锈,冲洗干净并干燥。
水泥钢(铁)屑面层铺设时应先铺一层厚20MM的水泥砂浆结合层,面层的铺设应在结合层的水泥初凝前完成。
c.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d.面层与结合层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面层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结合层体积比为1:2(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e.设置标签,控制厚度,抹平压光,湿水养护。
(5)防油渗面层
a.碎石应采用花岗岩或石英石,严禁使用松散多孔和吸水率大的石子,粒径为5~15MM,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0MM。砂应为中砂,其细度模数应为2.3~2.6,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小于32.5。
b.砼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防油渗涂料抗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
c.防油渗砼面层应按厂房柱网分区段浇筑,区段划分及分区段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d.防油渗砼面层内不得敷设管线。
e.防油渗面层采用防油涂料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涂层厚度宜为5~7MM。
(6)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a.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它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面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为0.15~5MM;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b.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c.不发生(防爆的)面层采用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轮上做磨擦试验。
4.2.4.3 现场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纪要记录于《监理日记》中; 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工序和质量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确认《监理通知回复单》。对需存证并向业主专项说明的事项以《监理工作联系单》报送相关单位。
4.2.5 验收阶段
4.2.5.1 质量标准执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及《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2.5.2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小锤轻击,查验有关资料。
4.2.5.3 检验数量:执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3.0.18条。
4.2.5.4 验收程序:同4.1.5.4
4.2.5.5 验收合格:同4.1.5.5
4.2.5.6 同4.1.5.6
4.3 板块面层工程
板块面层工程包括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料石面层、塑料
板块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和地毯面层等。
4.3.1 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本专业工程的特点:
4.3.2监理工作的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验收阶段
4.3.3 准备阶段:(同4.1.3)
4.3.4 施工阶段:
4.3.4.1 监控要点
砖面层:
a.应在结合层上铺设,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时,应符合
① 在铺贴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凉干待用。
② 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
b.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陶瓷绵砖面层时,砖底面应洁净,每联陶瓷绵砖之间,与结合层之间
以及在墙角,镶边和靠墙处应紧密贴合,在靠墙处不得采用砂浆填补。
c.在沥青胶料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面层时,缸砖应干净,铺贴时在摊铺垫沥青胶结料上进行,并应在胶结料凝结前完成。
d.采用胶粘剂在结合层上粘贴砖面层时,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e.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f.面层所用的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g.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牢固、无渗漏。
(2)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
a.天然大理石、花岗岩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JC79、JC205的规定。
b.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c.铺设大理石、花岗岩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d.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预制板块面层
① 水泥砼板块面层的缝隙,应采用水泥浆(或砂浆)填缝;彩色砼板块与水磨石板块应用同色水泥浆(或砂浆)擦缝。
② 预制板块的强度等级、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4)料石面层
① 条石和块石面积所用的石材规格,技术等级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条石的质量应均匀,形状为矩形六面体,厚度为80~120MM;块石形状为直棱柱体,顶面粗琢平磨,底面面积不宜小于顶面面积的60%,厚度为100~150MM。
② 不导电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采用辉绿岩石加工制成。填缝材料亦采用辉绿岩石加工的砂嵌实。耐高温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③ 结合层铺设厚度:砂垫层不应小于60MM,基土层应为均匀密实的基土或夯实的基土。
④ 条石强度等级应大于MU60,块石强度等级应大于MU30。
⑤ 条石面层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石料缝隙应相互错开,通缝不超过两块石料。
(5)塑料板面层
a.水泥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无油脂及其它杂质,不得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
b.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其产品应按基层材料的面层材料使用相容性的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c.所用的塑料板块和卷材的品种、规格、颜色、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d.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溢胶。
e.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为±0.6MM,焊缝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6)活动地板面层
a.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抄平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b.活动地板板块应平整、坚实、面层承载力不得小于7.5Mpa,其系统电阻:A级板为1.0×105~1.0×108Ω;B级板为1.0×105~1.0×1010Ω。
c.支承的现浇水泥凝土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灰。
d.不符合模数时,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割后镶补,切割边不经处理不得镶补安装,并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情况。
e.在门口处或预留洞口处应符合设置构造要求,四周侧边应用耐磨硬质板封闭或用镀锌板包裹,胶条封边应符合耐磨要求。
f.面层应排列整齐,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无裂纹、掉角和缺陷等现象,行走无声响、无摆动。
(7)地毯面层
a.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光洁、干燥、无凹凸坑、麻面、裂缝并应清除油污、钉子和其它突出物。
b.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地毯拼缝处不露底衬。
c.固定地毯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所用的金属卡条(倒刺板)金属压条、专业双面胶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 铺设的地毯张拉应适宜、均匀、四周卡条固定牢;门口处应用金属压条等固定。
③ 地毯周边应塞入卡条和踢脚线之间的缝中。
d.活动地毯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基层应洁净、干燥、地毯周边应塞入踢脚线下。
② 按设计要求收口。
③ 块与块之间应挤紧吸贴。
e.楼梯地毯铺设,每个梯段顶级地毯应用压条固定于平台上,每级阴阳角处应用卡条固定牢。
f.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与其它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柱周围应顺直、压紧。
4.3.4.2 同4.1.4.5
4.3.5 验收阶段:
4.3.5.1 质量标准:同4.1.5.1
4.3.5.2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小锤轻击
4.3.5.3 检查数量:同4.1.5.3
4.3.5.4 验收程序:同4.1.5.4
4.3.5.5 验收合格:同4.1.5.5
4.3.5.6 同4.1.5.6
4.4 木、竹面层工程
木竹面层工程包括实木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化地板面层、竹地板
面层等。
4.4.1 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本专业工程的特点:
4.4.2监理工作的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 → 施工阶段 → 验收阶段
4.4.3 准备阶段:(同4.1.3)
4.4.4 施工阶段
4.4.4.1 木材材质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必须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的有关规定。
3.4.4.2 监控要点
(1)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2)木搁栅安装必须牢固、平直与墙之间宜留出30MM的逢隙,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3)木质板面层必须铺钉牢固无松动,粘结牢固无空鼓,板面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
(4)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距离;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空隙。
(5)地板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4.4.4.3 同4.1.4.5
4.4.5 验收阶段
4.4.5.1 同4.1.5.1
4.4.5.2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小锤轻击、查验记录
4.4.5.3 检查数量:同4.1.5.3
4.4.5.4 验收程序:同4.1.5.4
4.4.5.5 验收合格:同4.1.5.5
4.4.5.6 同4.1.5.6
5 应用表单
5.1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2 工程报验单
5.3 实测项目表
5.4 监理通知回复单 A6
5.5 建筑材料报审表 A8
5.6 监理日记
5.7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1
5.8 监理工作联系单 C1
5.9 其它监理可能涉及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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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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