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工程监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二○○八年六月
目 录
8.5 费用索赔的处理………………………………………………………………………….25
8.6合同会议的调解与合同的解除……………………………………………………………26
9 安全监理 ……………………………………………………………………..26
9.1安全监理责任及原则………………………………………………………………………26
9.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27
9.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27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单位应经过登记备案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应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正、守法、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1.0.5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
1.0.5.1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
1.0.5.2 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
1.0.5.3 经批准的项目文件、设计及批复预算;
1.0.5.4 项目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
1.0.6 监理单位为实施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2 术 语
2.0.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工程项目。
2.0.2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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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承担单位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达项目计划、预算批复中确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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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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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体实施项目建设的法人或组织机构。
2.0.5 监理单位
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提供监理服务的企业。
2.0.6 承包单位
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实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的企业。
2.0.7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约定,派驻工程项目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8 总监理工程师
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9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10 监理工程师
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通过培训并取得《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2.0.11 监理员
经过省级国土资源厅部门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0.12 监理大纲
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的规划性文件。
2.0.13 监理规划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用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4 监理实施细则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5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有目的或随机的监理活动。
2.0.16 旁站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些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的监理活动。
2.0.17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验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验活动。
2.0.18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0.19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2.0.20 工地例会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2.0.21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的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2.0.22 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做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3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做出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3.1 监理单位
3.1.1 监理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依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
3.1.2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3.1.2.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
3.1.2.2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3.1.2.3 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3.1.2.4 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和无《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工作。
3.1.2.5 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3.1.3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和仪器设备。
3.1.4 监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的考核和管理。
3.2 项目监理机构
3.2.1 机构设置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选派监理人员进驻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3.2.2 人员构成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两年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或相关工程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当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征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并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
3.3 监理人员的职责
3.3.1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根据项目内容和具体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以兼任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但应征得其委托单位的同意,同时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3.2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3.2.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3.2.2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对项目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时调整监理人员;
3.3.2.3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3.2.4 组织或参加工地例会,主持监理专题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文件和指令,定期检查项目监理日志;
3.3.2.5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3.3.2.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3.3.2.7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3.3.2.8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3.3.2.9 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批工程延期;
3.3.2.10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3.3.2.11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调查;
3.3.2.12 主持整理并移交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3.3.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3.3.3.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3.3.3.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3.4.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3.4.2 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主持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
3.3.4.3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移交证书;签发重大变更和审批工程延期,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3.3.4.4 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
3.3.4.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3.5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3.5.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3.3.5.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3.5.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3.3.5.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本专业部分;
3.3.5.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3.3.5.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和请示;
3.3.5.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3.3.5.8 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专业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3.3.5.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3.3.5.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协助总监处理变更、质量和安全事故,并提出初步意见;
3.3.5.11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
3.3.6 监理员的职责
3.3.6.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3.3.6.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3.3.6.3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进行见证取样;
3.3.6.4 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3.3.6.5 按设计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等进行检查和记录;
3.3.6.6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3.3.6.7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6.8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4 监理设施与设备
3.4.1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3.4.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4.3 具备条件的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计算机辅助进行监理工作管理。
4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4.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4.1.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4.1.2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于设计深度不满足施工要求以及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1.3 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交底纪要,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签认。
4.2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2.1 监理规划
4.2.1.1 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等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用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4.2.1.2 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后一个月内完成,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送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4.2.1.3 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有关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相关文件;
(2)项目审批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3)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4)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2.2 监理实施细则
4.2.2.1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4.2.2.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项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2.2.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方案。
4.2.2.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2.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进度、分阶段进行编制、补充、修改和完善,但应注意前后的连续性、一致性。
4.3 第一次工地会议
4.3.1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全体监理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驻现场代表、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4.3.2 第一次工地会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2)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3)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和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交底,交底内容如下:
1)明确适用本项目的国家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阐明监理、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3)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监理工作制度、流程和方法);
4)提出报审的要求和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4.3.3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分发各有关方。
4.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4.1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4.4.2 审核的主要内容:
4.4.2.1 对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监控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控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控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4.2.2 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4.2.3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承包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所需材料、设备的配置及人力的组织、安排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4.4.2.4 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协调性。
4.4.2.5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4.3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5 核查开工条件
4.5.1 项目开工
项目准备开工的合同承包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经检查确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4.5.2 合同开工
4.5.2.1 承包单位应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4.5.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条件,如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取土场地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
4.5.2.3 承包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经检查确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4.5.2.4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下列开工条件:
(1)设计和施工图纸满足施工需要;
(2)测量基准点已移交;
(3)施工用地拆迁工作已完成;
(4)按承包合同约定首次工程预付款已支付;
(5)承包合同中约定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场地、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已具备;
(6)承包单位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与承包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认定;
(7)承包单位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符合承包合同约定要求;
(8)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
(9)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等技术文件已提交给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10)对于土地平整工程,应按单元工程测量原始地形高程,测量结果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田间道路、村镇整理、复垦整理等工程,应于开工前记录原始状况,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项目施工前的原始影像资料应予以保留。
4.5.2.5 承包单位应按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要求及设计文件,进行工程项目验收单元划分,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4.5.2.6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
4.5.2.7 由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单位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协商处理。
5 工程质量控制
5.1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5.1.1 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进行施工,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5.1.2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5.1.3 对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5.1.4 坚持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5.1.5 坚持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2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控制
5.2.1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材料合格证明等随《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5.2.2 对于需要进行复试的进场原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督促承包单位运离现场,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5.2.3 对于承包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交货验收;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工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单位参加交货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后方可使用。
5.2.4 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承包单位填写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
纠正
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包单位使用
不合格
合格
方法:
1.审核证明资料
2.到厂家考察
3.进场材料检验
4.进行见证取样
验证复试
5.2.5(1)监理机构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要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进行平行检测。(2)监理机构发现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
5.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完善质量检查体系,对各道工序严格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并按规定向监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5.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抽检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令。
5.3.3 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控制点和控制措施,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好记录。
5.3.4 严格施工工序的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单元工程或工序报验(含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5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如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下令停工和复工均需事先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5.4 工程质量验收
5.4.1 承包单位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单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工序,项目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5.4.2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5.4.3 隐蔽工程及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5.4.4 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并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5.4.5 承包单位完成合同工程并完成自检,由项目监理机构按单位工程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质量验收申请予以签认。
5.4.6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承包单位填报《竣工移交证书》,承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
5.4.7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程序如下: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承包单位完成工序施工,并自检合格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质量报验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工程师签认
承包单位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并自检合格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质量报验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纠正
纠正
6 工程进度控制
6.1 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6.1.1 工程各项进度均需满足项目总体进度目标的要求。
6.1.2 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6.1.3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6.1.4 应采用动态控制方法,进行主动控制。
6.2 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注:如总进度计划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可不单独审批
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填报《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承包单位编制月进度计划
填报《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按计划组织实施
监理工程师对进度实施
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基本实现计划目标
严重偏离计划目标
承包单位编制
下期进度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指示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不同意
同意
6.3 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6.3.1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6.3.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立项审批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里程碑。总进度计划和里程碑是各合同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
6.3.1.2 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6.3.2 审批施工进度计划
6.3.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编制。在施工过程中,应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6.3.2.2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主要内容
(1)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2)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3)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条件、环境因素是否存在冲突;
(4)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合同段相关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5)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工作内容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6)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7)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8)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9)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10)对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11)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6.3.3 进度控制的方法
6.3.3.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6.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6.3.3.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采用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等方式,协调各合同段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6.3.3.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当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6.3.3.5 项目监理机构应公正、公平地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应填报《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和实施单位审批,并相应调整进度计划。
6.3.3.6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批准。
7 工程投资控制
7.1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7.1.1 工程建设有关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协议等。
7.1.2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洽商等。
7.1.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报验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
7.1.4 地方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市场价格信息,国土资源部及国家相关部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
7.2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7.2.1 应严格执行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7.2.2 对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的工程量、报验资料不齐全或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
7.2.3 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在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7.2.4 公正、合理地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引起的费用增减问题。
7.2.5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单位及相关方进行协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证书;协商无效时,可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有关争议调解的条款。
7.3 工程计量
7.3.1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或承包合同约定对原始地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进行测量,填写《施工测量报验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7.3.2 承包单位对已验收合格的工序(单元工程)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计量报验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和测量器具的有效性,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7.3.3 对承包单位以记日工方式完成的工作内容,应填写《记日工工程量签证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认。
7.3.4 项目监理机构会同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并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计量结果进行审核,签署《工程计量报验单》。
7.3.5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以便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分析、比较,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报告)中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报告。
7.3.6 当承包单位完成合同内各单位工程的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合同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7.3.7 (1).监理机构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2).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7.4 工程款支付
7.4.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扣回。
7.4.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7.4.2.1 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限,根据已签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和《记日工工程量签证单》,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7.4.2.2 工程变更费用随工程进度款一同支付。承包单位应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款和现场签证费用的支付条款,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附《工程变更单》,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7.4.2.3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承包合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预算定额进行审核,签认应支付工程款的额度。
7.4.2.4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已审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7.4.3 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如下:
监理工程师对
相关工程已经签认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计量报验单》、《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包单位按审批的工程量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工程款支付证书》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付款
设计变更费用
合同变更费用
等
双方
协商
三方
协商
7.5 竣工结算
7.5.1 承包单位完成所有合同项目内容,经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竣工结算报表。
7.5.2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8 合同及其他事项的管理
8.1 工程变更的管理
8.1.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应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单》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必要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原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由相关各方签认后转承包单位实施。
8.1.2 若工程变更涉及建设位置、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和项目支出预算变更调整,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8.1.3 承包单位只有在收到项目监理机构签署的《工程变更单》,方可实施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否则,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计量。
8.1.4 实施工程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承包单位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编制变更工程价款,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签认,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批准。
8.2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8.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根据暂停工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8.2.1.1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8.2.1.2 出现或可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停工处理;
8.2.1.3 出现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必须停工处理;
8.2.1.4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8.2.1.5 发生了必须随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8.2.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暂停工的范围。
8.2.3 委托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的意见。
8.2.4 工程暂停前,承包单位应将已完成工程量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并在暂停期间保护该部分和全部工程免受损失或损害。
8.2.5 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暂停因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8.2.6 签发工程暂停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并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
8.3 工程延期的管理
8.3.1 由以下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单位可提出延长工期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8.3.1.1 由于工程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8.3.1.2 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付施工图、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8.3.1.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及不可抗力事件;
8.3.1.4 由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未及时处理民扰等造成的干扰和延误。
8.3.2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书面工程延期意向报告,并按合同约定,提交有关工程延期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8.3.3 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程延期所有的细节材料和详细记录汇总,整理齐全,随《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8.3.4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8.3.4.1 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转交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8.3.4.2 随时收集工程延期事件的资料,做好详细记录,并分析研究工程延期事件,提出减少损失的建议;
8.3.4.3 处理工程延期过程中,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8.3.5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以及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8.4 工程分包的管理
8.4.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承包单位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并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批准。
8.4.2 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分包合同(协议)已签订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8.4.3 分包的管理
8.4.3.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完成分包工程内容的能力和资质,劳务分包应具备相应的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的监督。
8.4.3.2 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过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
8.4.3.3 分包工程只有在承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才可由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
8.5 费用索赔的处理
8.5.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2、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
4、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费用索赔申请应符合附录A 表格)
8.5.2 索赔方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索赔差的 通知书费用索赔申请表、索赔凭证;
2、项目监理对费用索赔意向书、申请表、凭证审查,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6表)
3、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基础上,公正的并及时签发索赔处理意见;
8.6 合同争议的调解与合同的解除
8.6.1 项目监理机构按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并进行调查、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8.6.2 总监理工程师在主持合同双方磋商基础上,签发调解意向书,双方必须执行;
8.6.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的提供有关证据。
8.6.4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8.6.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9 安全监理
9.1 安全监理责任及原则
9.1.1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活动。
9.1.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9.1.3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9.1.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任;
9.1.5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总监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9.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9.2.1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2.2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9.2.3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9.2.4 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进行安全监理交底。
9.3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9.3.1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制止违规作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9.3.2 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9.3.3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9.3.4安全监理资料、真实、完整、建账保管。
10 监理记录和资料管理
10.1 会议纪要
10.1.1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或参加由参建各方参加的工地例会。通过例会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各方面问题。
10.1.2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记录整理,由与会各方会签后分发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10.1.3 为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专项问题,可根据需要组织或参加专题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方编写,签发要求同上。
10.2 监理日志
10.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认真地填写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
10.2.2 监理日志应如实反映项目监理工作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组织协调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10.3 监理月报
10.3.1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所属监理单位。
10.3.2 监理月报编写内容和格式见附录二。
10.4 监理工作总结
10.4.1 监理工作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0.4.2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0.4.2.1 工程概况;
10.4.2.2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10.4.2.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10.4.2.4 监理工作成效;
10.4.2.5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10.4.2.6 工程照片(应包括工程动工前原貌和完工后情况的照片)。
10.5 监理资料
10.5.1 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0.5.1.1 承包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10.5.1.2 勘察设计文件;
10.5.1.3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0.5.1.4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10.5.1.5 本规范规定的报验表格及相关附件;
10.5.1.6 会议纪要、来往函件;
10.5.1.7 监理日志;
10.5.1.8 监理月报;
10.5.1.9 监理通知;
10.5.1.10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资料;
10.5.1.11 监理工作总结。
10.5.2 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10.5.2.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10.5.2.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10.5.2.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10.5.2.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
11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1.0.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在《竣工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以及尾工项目清单。
11.0.2 监理单位在保修期应定期回访,督促承包单位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
11.0.3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进行处理。
11.0.4 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记录。
附录一 施工监理用表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A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A3 分包单位报审表
A4 施工测量报验表
A5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A6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
A7 工程质量报验表
A8 工程计量报验单
A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A10 月工、料、机动态表
A1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12 工程延期报审表
A13 监理通知回复单
A14 竣工移交证书
A1
工程开工报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清丰县2008年第一期补充耕地储备项目 | 日期 | |
致_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承担的清丰县2008年第一期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第 标段工程,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复工条件,计划于_____年____月___日开工,请审批。 已完成报审的条件有:
2.□ 施工测量放线 3.□ 主要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4.□ 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6.□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
|||
审查意见:
审批结论: □同意 □不同意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A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
我方已根据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
|||
审查意见:
审批结论: □同意 □修改后再报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A3
分 包 单 位 报 审 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
经考察,我方拟选择的__________________(分包单位名称)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然承担总承包单位的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
2.□ 分包单位人力组织 |
||||||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 单位 | 工程数量 | 其他说明 | |||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 ||||||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A4
施 工 测 量 报 验 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
我方已完成(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测量放线,经自检合格,请予查验。 附件: 1.□ 测量的依据材料_________页 2.□ 测量成果表________页 测量员(签字): 查验人(签字): 承包单位名称: 技术负责人(签字): |
|||
查验结果:
查验结论: □合格 □纠错后重报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A5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
现报上 工程 施工进度计划,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件:1.□ 施工进度计划(说明、图表、工程量、工作量、资源配备) ______份 2.□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
|||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审批结论:□同意 □修改后再报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
注:1、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2、总进度计划必须由总监签字。
A6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现报上关于 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记录,经我方检验符合设计、规范及合约要求,请予以批准使用。 | ||||||||
名 称 | 主要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选样报审表编号 | 使用部位 | |||
附件:
1.□ 出厂合格证 页 2.□ 厂家质量检验报告 页 3.□ 厂家质量保证书 页 4.□ 进场检查记录 页 5.□ 进场复试报告 页 6.□ 承包单位名称: 申报人(签字): |
||||||||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审查结论:□同意 □补报资料 □重新检验 □退场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工程师(签字): 验收日期: |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A7
工程质量报验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
现我方已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位 的 工程,经我方检验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请予以验收。 附件: 1.□ 质量控制资料汇总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报验) ____页 2.□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 ____页 3.□ 施工试验记录 ____页 4.□ 工序(单元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____页 5.□ ____页
承包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
|||
审查意见:
审查结论: □合格 □不合格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审查日期: |
注:1、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2、单位工程报验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A8
工程计量报验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
我方按承包合同约定,已完成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序(单元工程)的施工,其工程质量已经检验合格,并对工程量进行了计量测量。现提交计量结果,请予以核准。 附件: 1.□ 工程量测量资料 ____页
2.□ 工程量计算 ____页 3.□ ____页
承包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
||||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A9
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
我方已按要求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计日工工作,现申报记日工工程量,请予以审核。 附件: 1.□ 计日工工作记录 ____页
2.□ 工程量计算 ____页 3. □ ____页
承包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
||||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A10
月工、料、机动态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人
工 |
工种 | 其他 | 合计 | |||||||||
人数 | ||||||||||||
持证人数 | ||||||||||||
主
要 材 料 |
名称 | 单位 | 上月库存量 | 本月进场量 | 本月消耗量 | 本月库存量 | ||||||
主
要 机 械 |
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
附件: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于每月25日前填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A1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
我方已完成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___年___月__日前支付该项工程款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现报上_________________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附件: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单位 | 申报数 | 核定数 |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合计 | |||||||||||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A12
工程延期报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
根据合同条款_____条的规定,由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申请工程延期,合同竣工日期由 延长至 。请批准。 附:□ 工程延期的依据及工期计算 页 □ 证明材料 页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
|||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来的____年___月____日延长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
|||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注:本表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A13
监理通知回复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
我方接到第( )号监理通知后,已按要求完成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特此回复,请予以复查。 详细内容: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
|||
复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A14
竣工移交证书 编号:
工程名称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兹证明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完成,并验收合格,即日起该工程移交你单位。本工程的实际完工之日为 年 月 日,并从此日开始工程进入保修期。 附件: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
|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
承包单位(章)
年 月 日 |
|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B1 监理通知
B2 旁站监理记录表
B3 工程暂停令
B4 工程款支付证书
B1
监理通知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 ___________(承包单位):
事由: 内容: 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注:重要监理通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监理单位、有关单位各存一份。
B2
旁站监理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 | |||||
旁站监理开始时间: | 旁站监理结束时间: | ||||
施工情况: | |||||
监理情况: | |||||
发现问题: | |||||
处理意见: | |||||
处理结果: | |||||
承包单位:
质检员(签字):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旁站监理人员: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B3
工程暂停令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单位):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于___年__月___日__时起,对本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位(工序)实施暂停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注:本表由监理单位签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B4
工程款支付证书 编号:
工程名称 | 清丰县2008年第一期补充耕地储备项目 | 日期 | |||||||
致清丰县国土资源局:
经审核: 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的付款申请和报表,并扣除有关款项,同意本期支付工程款共计(大写)贰拾伍万捌仟捌佰玖拾肆元伍角柒分 ,(小写)258894.57元 ,请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附件:
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 |
|||||||||
合同额 | 申报数 | 核定数 | 应扣款 | 本期应付款 | 至本期合计支付 | ||||
647236.43 | 417813.03 | 361452.43 | 102557.86 | 258894.57 | 258894.57 | ||||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注:本表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C类表(各方通用表)
C1 工作联系单
C2 工程变更单
C1
工作联系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事由: 内容: 发出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
C2
工程变更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日期 |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兹提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变更(内容详见附件),请予以审批。 附件: 提出单位名称: 提出单位负责人(签字): |
|||||
一致意见: | |||||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代表
(签字): 日期: |
设计单位代表
(签 字): 日期: |
监理单位代表
(签字): 日期: |
承包单位代表
(签字): 日期: |
注:设计单位在需要时签字。
附录二 监理月报格式
×××××××××项目
监 理 月 报
(第 期)
年 度:
月 份: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
年 月 日
监理月报目录
一、项目概况
(见表1)
二、承包单位项目组织系统
1.项目划分及各标段工程内容
2. 承包单位组织机构及主要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工程的情况
三、工程进度
1.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2.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总进度计划比较(见表2)
3.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进度计划比较(见表3)
4.本月工、料、机动态(见表4)
5.对进度完成情况的分析,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本月在施部位工程照片
四、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验收情况(见表5)
2.主要施工试验情况(见表6)
4.旁站监理情况(见表7)
5.工程质量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五、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本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见表8)
2.工程款审批及支付情况(见表9)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六、安全与文明施工
七、构配件与设备
进场主要设备、构配件检验情况(见表10)
八、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
1.本月工程变更(见表11)
2.工程延期及处理情况
九、天气及其他因素对施工影响的情况
十、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与工作统计
1.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1)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框图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情况(见表12)
2.监理工作统计(见表13)
十一、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对本月工程施工总的评价
2.项目监理机构本月工作情况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表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
项目承担单位 | |||||||
项目实施单位 | |||||||
勘察/测量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承包单位 | |||||||
开竣工日期 | 合同价款 | ||||||
工程项目一览表 | |||||||
工程内容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工程造价(万元) | ||||
土地整理 | |||||||
农田水利 | 河道工程 | ||||||
排灌系统 | |||||||
机井 | |||||||
田间道路 | |||||||
复垦整理 | |||||||
其他工程 | |||||||
注:本表可根据工程实际内容进行更改。
表2
实际进度与总进度计划比较表
序号 | 年 月
工程内容 |
年 | 年 | |||||||||
1 | 2 | 3 | 4 | … | 1 | 2 | 3 | 4 | 5 | … | ||
=== 计划进度 实际进度
表3
本月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比较表
序号 | 日期
分项 工程内容 |
月 | 月 | |||||||||
26 | 27 | 28 | 29 | 30 | 1 | 2 | 3 | 4 | 5 | … | ||
=== 计划进度 实际进度
表4
本月工、料、机动态表
人工 | 工 种 | 其他 | 总人数 | ||||||||||||
人 数 | |||||||||||||||
持证人数 | |||||||||||||||
主要材料 | 名 称 | 单位 | 上月库存量 | 本月进场量 | 本月库存量 | 本月消耗量 | |||||||||
主要机械 | 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表5
工程验收情况
序号 | 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名称 | 工程编码 | 检验数量 | 验收情况 | |
承包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 ||||
本月一次验收合格率: % |
表6
主要施工试验情况
序号 | 试验编号 | 试验内容 | 施工部位 | 试验结论 | 监理结论 |
表7
旁站监理情况
序号 | 旁站监理部位 | 旁站监理时间 | 旁站记录编号 | 监理人员 | 备注 |
表8
本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
工程内容 | 清单编号 | 工程细目名称 | 单位 | 本月完成工程量 | 累计完成工程量 |
土地整理 | |||||
农田水利 | |||||
田间道路 | |||||
复垦整理 | |||||
其他工程 | |||||
表9
工程款审批及支付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包单位 | 合同 总价 |
合同内付款 | 变更款 | 至本月累计 | |||
申报数 | 核定数 | 申报数 | 核定数 | 申报数 | 核定数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 计 |
表10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情况
序号 |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名称 | 数量 | 生产(供应)厂家 | 检验情况 | 备注 |
表11
工程变更统计表
序号 | 图号 | 变更部位 | 原设计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增减数量 | 变更原因 |
表1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情况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务 | 负责的主要工作 |
表13
监理工作统计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本月 | 累计 |
1 | 工地会议 | 次 | ||
2 |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 次 | ||
提出建议和意见 | 条 | |||
3 | 审批施工进度计划 | 次 | ||
4 | 审图 | 次 | ||
提出建议和意见 | 条 | |||
5 | 发出监理通知 | 次 | ||
6 | 审定分包单位 | 家 | ||
7 |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批 | 次 | ||
8 | 工程质量验收 | 次 | ||
9 | 监理见证取样 | 次 | ||
10 | 发出工程暂停令 | 次 |
附录三 会议纪要
会 议 纪 要 编号:
项目名称 | ||||||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
主要议题 | ||||||
组织单位 | 主持人 | |||||
参加单位 | ||||||
会议主要内容及结论 | 项目监理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
|||||
各方签认 |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 监理单位 | 承包单位 | |||
本表由会议主持单位填写;会议内容可加附页。
附录四 工程监理档案
工 程 监 理 档 案
档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_________册 第________册
工 程 名 称:
案 卷 题 名:
编 制 人:
总监理工程师:
编 制 日 期:
×××××××监理公司
工 程 监 理 档 案 移 交 目 录
第 页
序号 | 案卷题名 | 文字材料 | 图纸材料 | 其他 | 备注 | |||
册 | 张 | 册 | 张 | |||||
移交人: 移交时间: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工 程 监 理 档 案 审 核 备 考 表
本档案共 册,已编号文件材料共 张。
其中:文字材料 张,图纸材料 张,照片 张。 立卷单位对本档案完整准确情况的审核说明: 立卷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
接收单位的审核说明:
技术审核人: 年 月 日 档案接收人: 年 月 日 |
附录五 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简述工程项目的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自然条件与外部环境;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特点;工程项目建设目的。
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工程项目总投资及组成、计划工期(包括项目阶段性目标的计划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质量目标。
3、工程项目组织
工程项目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的简况。
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等。
5、监理主要依据
列出开展监理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以及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等的名称、文号等。
6、监理组织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监理人员的配置和岗位职责等。
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措施
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的目标、内容、方法、措施等。
9、监理人员守则和工作制度
10、监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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