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 ||||||||
AQ3.3.9.5 | ||||||||
施工单位: | 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
工程名称 | 德沁苑 | 分部分项
工 程 |
主体工程 | 工种 | 电工 | |||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认真贯彻JGJ 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临时用电规定。 2.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刷上危险标志。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无证人员禁止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运转中维修。 6.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7.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8.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9.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10.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1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2.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范执行。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5.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 6829―86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1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17.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5.5kW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0.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21.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22.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23.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开关不得采用铜、铁、铝线作熔断保险丝。 24.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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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字: | ||||||||
日 期: | ||||||||
机电班长签字: | ||||||||
交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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