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A3

2024-12-13 2点热度 0人点赞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五、考核结果分为:

1.伤亡指标: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二个等级。

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六、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工程项目部要利用黑板报或图表在工地登记。

七、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中伤亡控制指标,低于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合格(或优良、双优)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项目经理、班组长均可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的评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要限期整改并达到目标要求,如限期内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除要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扣发奖金或罚款等处罚。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经理,作业班组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增倍罚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内或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安全检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科学的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由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班组每日上班前15分钟进行班前安全提示,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

3.项目部每周一上午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

4.接受并配合工程处、公司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拟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班组必须做好此项活动。

1.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15分钟,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资料的学习。

3.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

4.班组长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安全活动记录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检查登记并提出改进意见之后交资料员保管。

施工现场急救措施

现场急救是在施工现场发生伤害事故时,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前,在现场实施必要和及时的抢救措施,是医院治疗的前期准备。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做好三件事:

① 有组织地抢救伤员;

② 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

③ 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各种事故急救措施如下:

1.触电急救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首先迅速拉电闸断电或用木方、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位分离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施行人工急救,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2.摔伤急救

当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

3.食物中毒急救

发现饭后多人有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症状时,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并拨打急救电话120。

亚硝酸钠是搅拌混凝土的添加剂,其形状很像食用的大粒盐,有人叫它“工业用盐”,它是一种有毒物质,千万不要当作食用盐使用。

4.煤气中毒急救

冬季采暖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装炉具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安装炉具,防止发生煤气中毒。

发现有人煤气中毒时,要迅速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或将中毒者穿暖抬到室外,施行现场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

5.毒气中毒急救

在井(地)下施工中有人发生中毒时,井(地)上人员绝对不要盲目下去救助。必须先向下送风,救助人员必须采取个人保护措施,并派人报告工地负责人及有关卫生主管部门。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时,应及时拨打119、110或者120求救。

6.发现火险的处理方法

当现场有火险发生时,不要惊慌,应立即取出灭火器或接通水源扑救。当火势较大,现场无力扑救时,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治安保卫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

3.严格执行佩带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4.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组。

6.严禁小孩、妇女在工地内停留。

7.工地内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及大声喧哗,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加以制止,及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擅离职守。

2.严格执行佩带胸卡出入制度,外来人员须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本工地,严禁小孩、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3.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正确配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光脚和打赤膊人员进入工地。

4.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丑陋现象发生。

5.做好材料保卫工作,严防偷盗行为。凡出入车辆须经检查后,方可放行。

6.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防止各类破坏行为。

7.加强现场巡视,严防火灾发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

8.加强对外来民工的教育及管理工作,协助督促做好工地文明施工及卫生工作,搞好工地环境卫生,严禁乱丢、乱倒垃圾。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反映有关情况。

9.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外来民工管理工作,如发生严重的打架斗殴、偷盗等恶性事件,应及时向附近派出所报警,或打110报警。

卫生管理制度

1.划分区域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

3.厨房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炊事员须持定期体检健康证,上岗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品隔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保证供应符合卫生饮用水,茶水桶加盖锁。

5.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

6.工人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留余料。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严禁随地丢垃圾,污水、废水不外溢。

7.车辆进出清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以上守则,请自觉遵守。

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严格控制火源

1.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4.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十一、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十二、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十三、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不扰民施工措施

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

1.晚上十点至早上六点,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施工前要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居委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施工许可手续。

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气等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排放。

3.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场时,要避开每日上、下班(学)时段,不要造成施工现场周围交通不畅或发生事故。

4.施工现场材料的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方可进出现场,运送散装材料的车辆要有防止散落、飘落的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地面。运送砂、石的车辆在卸车时,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以免卸料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5.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周围环境地面及空气污染,应及时中止施工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清理、整改。

6.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若施工需要破附近的路面或在路边挖坑,一定要设防护,夜间要设照明和警示灯。在近行人出入的附近施工,应设置封闭的防高空坠物走道,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7.教育好工人要遵纪守法,严禁施工人员骚扰附近单位、居民。

8.施工现场要公布施工投诉电话,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意见。

9.要经常与当地单位、居委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经常征求其意见,及时消除施工给带来的扰民隐患,切实做好文明施工。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 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罩),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安装在轴上应保持对正轴心。

(2) 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须冲止裂孔。

(3)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锯齿必须在同一圆周上,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4) 启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匀速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 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

(7) 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8) 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

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2) 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料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5c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严禁戴手套操作。

(3)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c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4) 刨厚度小于3.0cm、长度小于40cm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厚度在1.5cm、长度在25c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 遇节疤,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旧板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除干净。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吊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刨。

(6) 换刀片必须拉闸断电上锁。禁止运转时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制。

(7)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开刀臂不少于10mm。

(8) 做到定人定机操作,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2) 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4)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断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握紧钢筋对准刀口迅速送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5)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 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铭牌规定。

(7) 切断短料时,靠近刀片的手和刀片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消除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9)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维修保养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10) 液压传动式切断机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及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松开放油阀,排净液压缸体内的空气,方可进行切筋。

(11) 手动液压式切断机使用前,应将放油阀按顺时针方向旋紧,切割完毕后,应立即按逆时针方向旋松。作业中,手应持稳切断机,并戴好绝缘手套。

(12)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消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 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电焊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

(3) 焊接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4)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5)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6) 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气温调节。

(7)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8) 闪光区应设阻燃的挡板,焊接时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9) 冬季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8ºC。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套丝切管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套丝切管机应安放在稳固的基础上。

(2) 作业前应先空载运转,进行检查、调整,确认运转正常,方可作业。

(3) 应按加工管径选用板牙头和板牙,板牙应按顺序放入,作业时应先用润滑油润滑板牙。

(4) 当工件伸出卡盘端面的长度过长时,后部都应加装辅助托架,并调整好高度。

(5) 切断作业时,不得在旋转手柄上加长力臂,切平管端时,不得进刀过快。

(6) 当加工件的管径或椭圆度较大时,应两次进刀。

(7) 作业中应采用刷子清除切屑,不得敲打震落。

(8)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 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3)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4) 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损坏及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后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5) 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6) 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整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7) 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8)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9) 在弯曲钢筋作业半径内的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11) 维修保养或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拉闸断电后进行。

(12)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混凝土泵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混凝土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在放下支腿并调整后应使机身保持水平和稳定,轮胎应楔紧。有基坑的应与基坑边缘保持一定距离。

(2) 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b.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加装长度不小于20m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处加装逆止阀;

c.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低差的5倍,否则应采用弯管等办法,增大阻力。当倾斜度较大时,应在坡度上端装设排气活阀;

d.泵送管道应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作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筋或模板相连,管道与管道间应连接牢靠;管道接头和卡箍应扣牢密封,不得漏浆;不得将已磨损管道装在后端高压区;

e.泵送管道敷设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3) 砂石粒径、水泥标号及配合比应按出厂规定,满足泵机可泵性的要求。

(4)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泵机各部螺栓紧固,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液压油符合规定,搅拌斗内无杂物,上方的保护格网完好无损并盖严。冷却水供应正常,水箱应储满清水,各润滑点应润滑正常。

(5) 输送管道的管壁厚度应与泵送压力匹配,近泵处应选用优质管子。管道接头、密封圈及弯头等应完好无损。高温烈日下应采用湿麻袋或湿草袋遮盖管路,并应及时浇水降温,寒冷季节应采取保温措施。

(6) 应配备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关装置。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管道周围。

(7) 启动后,应空载运转,观察各仪表的指示值,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泵送前应向料斗加人10L清水和0.3的水泥砂浆润滑泵及管道。

(8) 泵送作业中,料斗中的混凝土平面应保持在搅拌轴轴线以上。料斗格网上不得堆满混凝土,应控制供料流量,及时清除超粒径的骨料及异物,不得随意移动格网。

(9) 当进入料斗的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应停泵,待搅拌均匀后再泵送。当骨料分离严重,料斗内灰浆明显不足时,应剔除部分骨料,另加砂浆重新搅拌。

(10) 泵送混凝土应连续作业;当因供料中断被迫暂停时,停机时间不得超过30min。暂停时间内应每隔5~10min(冬季3~5min)作2~3个冲程反泵—正泵运动,再次投料泵送前应先将料搅拌。当停泵时间超限时,应排空管道。

(11) 垂直向上泵送中断后再次泵送时,应先进行反向推送,使分配阀内混凝土吸回料斗,经搅拌后再正向泵送。

(12) 泵机运转时,严禁将手或铁锹伸入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阀。当需在料斗或分配阀上工作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和消除蓄能器压力。

(13) 不得随意调整液压系统压力。当油温超过70℃时,应停止泵送,但仍应使搅拌叶片和风机运转,待降温后再继续运行。

(14) 水箱内应贮满清水,当水质混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

(15) 泵送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不得调整、修理正在运转的部件。

(16) 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17) 应防止管道堵塞。泵送混凝土应搅拌均匀,控制好坍落度;在泵送过程中,不得中途停泵。

(18) 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不正常应及时调整或处理。当出现输送管堵塞时,应进行反泵运转,使混凝土返回料斗;当反泵几次仍不能消除堵塞,应在泵机卸载情况下,拆管排除堵塞。

(19) 作业后,应将料斗内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等迸行冲洗。当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进气阀不应立即开大,只有当混凝土顺利排出时,方可将进气阀开至最大。在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严禁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清洗球和砂石粒。对凝固的混凝土,应采用刮刀清除。

(20) 作业后,应将两侧活塞转到清洗室位置,并涂上润滑油。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载。

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

(1) 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

(2) 操作人员应经过用电教育,作业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3) 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4) 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并确认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5) 振动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电源。

(6) 作业时,振动棒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3/4,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

(7) 振动棒软管不得出现断裂,当软管使用过久使长度增长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8) 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防碍散热。

(9) 作业停止需移动振动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再切断电源。不得用软管或电缆拖拉电动机。

(10) 作业完毕,应将电动机、软管、振动棒清理干净,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振动器存放时,不得堆压软管,应平直放好,并应对电动机采取防潮措施。

砂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固定式搅拌机应有牢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采用方木或撑架固定,并保持水平。

(2)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传动机构、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等牢固可靠,操作灵活。三角胶带松紧度适当,搅拌叶片和筒壁间隙在3~5mm之间,搅拌轴两端密封良好。

(3)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正确,方可加料加水,进行搅拌作业。加入的砂子应过筛。

(4) 运转中,严禁用手或木棒等伸进搅拌筒内,或在筒口清理灰浆。

(5) 作业中,当发生故障不能继续搅拌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筒内灰浆倒出,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6) 作业后,应清除机械内砂浆和积料,用水清洗干净,做好保养工作,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混凝土平板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

(1) 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轴承不应承受轴向力,在使用时,电动机轴应保持水平状态。

(2) 在一个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着式振动器时,各振动器的频率应保持一致,相对面的振动器应错开安装。

(3) 作业前,应对附着式振动器进行检查和试振。试振不得在干硬土或硬质物体上进行。安装在搅拌站料仓上的振动器,应安置橡胶垫。

(4) 安装时,附着式振动器底板安装螺孔的位置应正确,应防止地脚螺栓安装扭斜而使机壳受损。地脚螺栓应紧固,各螺栓的紧固程度应一致。

(5) 附着式振动器使用时,引出电缆线不得拉得过紧,更不得断裂。作业时,应随时观察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器和接地或接零装置并确认合格。

(6) 附着式振动器安装在混凝土模板上时,每次振动时间不应超过1min,当混凝土在模内泛浆流动或成水平状即可停振,不得在混凝土初凝状态时再振。

(7) 装置附着式振动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牢靠,其面积应与振动器额定振动面积相适应。

(8) 平板式振捣器的电动机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9) 平板式振动器作业时,应使平板与混凝土保持接触,使振波有效地振实混凝土,待表面出浆,不再下沉后,即可缓慢向前移动,移动速度应能保证混凝土振实出浆。在振的振动器,不得搁置在已凝或初凝的混凝土上。

(10) 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11) 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洗、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蛙式夯实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蛙式夯实机应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及场地平整,不得夯实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冻土及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除接零或接地外,应设置漏电保护器,电缆线接头绝缘良好。

b.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四芯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线长短应不大于50m。

c.传动皮带松紧度合适,皮带轮与偏心块安装牢固。

d.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3) 作业时夯实机扶手上的按钮开关和电动机的接线均应绝缘良好,在电动机的接线穿入手把的入口处,应套绝缘管。当发现有漏电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4)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5) 作业时,应防止电缆线被夯击。移动时,应将电缆线移至夯机后方,不得隔机抢扔电缆线,当转向倒线困难时,应停机调整。

(6) 作业时,手握扶手应保持机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压,并应随时调整行进方向。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急转弯。

(7) 夯实填高土方时,应在边缘以内100~150mm夯实2~3遍后,再夯实边缘。

(8) 在较大基坑作业时,不得在斜坡上夯行,应避免造成夯头后折。

(9) 夯实房心土时,夯板应避开房心内地下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基桩、机座及地下管道等。

(10) 在建筑物内部作业时,夯板或偏心块不得打在墙壁上。

(11) 多机作业时,其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12) 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13) 夯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过长,当电动机超过额定温升时,应停机降温。

(14) 夯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排除故障。

(15)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卷好电缆线,清除夯机上的泥土,并妥善保管。

振动冲击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振动冲击夯应适用于粘性土、砂及砾石等散状物料的压实,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坚硬地面作业。

(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部件连接良好,无松动;

b.内燃冲击夯有足够的润滑油,油门控制器转动灵活;

c.电动冲击夯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电缆线表面绝缘完好。

(3) 内燃冲击夯起动后,内燃机应怠速运转3~5min,然后逐渐加大油门,待夯机跳动稳定后,方可作业。

(4) 电动冲击夯在接通电源启动后,应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有错误时应倒换相线。

(5) 作业时应正确掌握夯机,不得倾斜,手把不宜握得过紧,能控制夯机前进速度即可。

(6) 正常作业时,不得使劲往下压手把,影响夯机跳起高度。在较松的填料上作业或上坡时,可将手把稍向下压,并应能增加夯机前进速度。

(7) 在需要增加密实度的地方,可通过手把控制夯机在原地反复夯实。

(8) 根据作业要求,内燃冲击夯应通过调整油门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夯机振动频率。

(9) 内燃冲击夯不宜在高速下连续作业。在内燃机高速运转时不得突然停车。

(10) 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11) 作业中,当冲击夯有异常的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

(12) 当短距离转移时,应先将冲击夯手把稍向上抬起,将运输轮装入冲击夯的挂钩内,再压下手把,使重心后倾,方可推动手把转移冲击夯。

(13) 作业后,应清除夯板上的泥砂和附着物,保持夯机清洁,并妥善保管。

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3) 焊接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4) 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初、次级接线处必须装有防护罩。

(5) 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接线柱处均有保护罩。

(6) 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7)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8)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

(9) 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10) 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的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胶料的容器内焊接。

(11) 焊接预热件时,应设挡板隔离预热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12) 高空焊接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13) 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14) 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铁轨上,绝缘应良好,机壳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15) 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6) 长期停电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用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结应牢靠,接触良好,连结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

(18) 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9) 在负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的升温,如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20) 作业结束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消防焊件余热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方可离开。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

(3) 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4) 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5)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6)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7) 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8)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9)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氢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10) 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11)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12) 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3)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4) 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5) 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6)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7)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8)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19)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20) 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21)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22) 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23) 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4) 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25) 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6)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7) 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8)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 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

(2)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 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4)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5) 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b.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位阀门开闭灵活;

c.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d.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 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7) 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8) 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9) 每工作2小时,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2次。

(10)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a.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b.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c.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d.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11) 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12) 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13) 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4) 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15) 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作好防潮保护工作。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1)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内燃机的有关规定。

(2) 新装、大修或停用10d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3) 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4) 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5) 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6) 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7) 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8) 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9) 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10) 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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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位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1) 潜水泵宜先装在坚固的篮筐里再放入水中,亦可在水中将泵的四周设立坚固的防护围网。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

(2)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3) 潜水泵应装设保护接零或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时泵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4) 启动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管结扎牢固;

b.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均旋紧;

c.叶轮和进水节无杂物;

d.电缆绝缘良好。

(5) 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并应检查并确认旋转方向正确,在水外运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6) 应经常观察水位变化,叶轮中心至水平距离应在0.5~3.0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电缆不得与井壁、池壁相擦。

(7) 新泵或新换密封圈,在使用50小时后,应旋开放水封口塞,检查水、油的泄漏量。当泄漏量超过5mL时,应进行0.2MPa的气压试验,查出原因,予以排除,以后应每月检查一次;当泄漏量不超过25mL时,可继续使用。检查后应换上规定的润滑油。

(8) 经过修理的油浸式潜水泵,应先经0.2MPa气压试验,检查各部位无泄漏现象,然后将润滑油加入上、下壳体内。

(9) 当气温降到0℃以下时,在停止运转后,应从水中提出潜水泵擦干后存放室内。

(10) 每周应测定一次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其值应无下降。

混凝土真空吸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真空室内过滤网应完整,集水室通向真空泵的回水管上的旋塞开启应灵活,指示仪表应正确,进出水管应按出厂说明书要求连接。

(2) 启动后,应检查并确认电动机旋转方向与罩壳上箭头指向一致,然后应堵住进水口,检查泵机空载真空度,表值不应小于96kPa。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检查泵组、管道及工作装置的密封情况。有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 作业开始即应计时量水,观察机组真空表,并应随时做好记录。

(4) 作业后,应冲洗水箱及滤网的泥砂,并应放尽水箱内存水。

(5) 冬季施工或存放不用时,应把真空泵内的冷却水放尽。

混凝土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 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动机、电缆线均正常,保护接地良好,防护装置安全有效,锯片选用符合要求,安装正确。

(2) 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锯片运转方向正确,升降机构灵活,运转中无异常、异响,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3) 操作人员应双手按紧工件,均匀送料,在推进切割机时,不得用力过猛。操作时不得戴手套。

(4) 切割厚度应按机械出厂铭牌规定进行,不得超厚切割。

(5) 加工件送到与锯片相距300mm处或切割小块料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送料,不得直接用手推料。

(6) 作业中,当工件发生冲击、跳动及异常音响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7) 严禁在运转中检查、维修各部件。锯台上和构件锯缝中的碎屑应采用专用工具及时清除,不得用手拣拾或抹拭。

(8) 作业后,应清洗机身,擦干锯片,排放水箱余水,收回电缆线,并存放在干燥、通风处。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防止“病从口入”,搞好食堂卫生是关系全体员工身体健康的大事,必须引起厨房工作人员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必须花大力气搞好食品、厨房、餐厅及周围环境卫生,为此,特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实行卫生五四制。厨房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穿戴白色的工作服、工作帽。

二、采购人员采购各种食品时,注意把好食品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

三、各种蔬菜等食品必须清洗干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流失,餐具每天必须进行高温灭菌消毒。

四、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五、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清洗一次。

六、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适当维持买饭买菜时的秩序,树立员工自觉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惯。

七、望各位员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

八、食堂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当年的健康合格证。

九、环境清洁,墙壁无积灰、蜘蛛网,门窗整洁,货架上无积灰,下水道通畅,员工洗手池无过夜的剩菜剩饭。

十、食堂不买、不做、不卖腐烂变质食品。冷库冰箱内严格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售饭用持物夹,做到货款分开。

十一、炊具清洁,做到物见本色,无油垢,菜刀、铁锅无锈。切菜刀、菜墩、盛菜盆、盘要生熟分开。有防蝇设施,操作间无老鼠无蝇。

十二、清洁池做到四分开,即洗手池与刷洗池要分开,洗蔬菜与洗鱼、肉池要分开。四不落地,即生食、熟食不落地,炊具、餐具不落地。

十三、炊管人员卫生好,工作服、帽、口罩清洁,操作前和便后要洗手。、食品库做到整洁、干燥、通风,主、副食品分类保管,副食调料罐加盖,无鼠无蝇。

十四、每周对食堂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用餐场所每天用紫外线进行消毒。仓库整洁通风、无鼠。食品分类存放,离墙垫高,防止受潮霉变。

十五、炊事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定期健康查体,无传染性疾病,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十六、分发、卖食品前要洗手,一律使用食品夹,卖饭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

十七、无食物中毒现象。

 

雅居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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