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时间。2020年4月1日起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但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项目按原施工图审查方式执行:
(一)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前介入审查,2020年4月1日前施工图审查合同尚未签订的。
(二)已经通过招标确定审图机构,2020年4月1日前未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的;
(三)2020年4月1日前已经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的。
三、信息化管理。2020年4月1日起,启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管理系统(网址待定)(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具有项目信息、勘察设计文件上传、在线抽查、监督检查意见反馈、统计管理等功能。
四、告知承诺。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时应当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其上传至管理系统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受各自单位委托,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承担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市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