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标准》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3〕65号 各区(市)县住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3〕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引领工地模范带头作用,制定《成都市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标准》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3〕65号 各区(市)县住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3〕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引领工地模范带头作用,制定《成都市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3〕96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3〕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绿色标杆工地提档升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
通知强调了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创新监管和科技应用,加强信用治理,改善老旧小区,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其中坚持守正创新,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影像追溯机制,研究探索住宅工程资料电子档案制度,留存隐蔽工程验收、分户验收等关键环节影像资料,形成“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在房屋交付时一并提供给购房所有人,用于房屋使用装修维护,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研究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住宅项目全过程建设信息公示标准化管理流程和内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各区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围绕“科学、管用、实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持续建立分户验收“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制度,优化分户验收内容,留存相关影像资料“的有关要求。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落实新建住宅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要求。以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和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获得感、满意度为目标,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开展了由住宅工程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共同参与质量建设工作的制度研究,起草了《本市实行新建住宅工程“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制度的通知(试行)》送审稿。现就送审稿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情况 我处起草情况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会同市安质监总站及部分区监督机构开展分析研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
关于印发《本市新建住宅工程“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2-01-12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2-00031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住建规范〔2022〕1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住建规范〔2022〕1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本市新建住宅工程“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工作,落实新建住宅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质量…
关于对《关于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实行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溯源,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品质和群众满意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制了《关于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实行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在2023年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dzjz001@163.com。 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明确工程使用功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及《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现予以公示,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公众可在2023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029026,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