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招投标政策重大改革集合!

2023-09-06 263点热度 0人点赞

自2017年起,招投标在通信行业迅速成为备受瞩目的“网红”话题。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文件不断涌现,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展开了严格的查处,为招标改革拉开了序幕。

追溯其起源,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2月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对备受关注的招投标改革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1. 防止“一刀切”: 加速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缩小并严格划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松绑有关规模标准,以避免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的“一刀切”现象。
  2. 纳入交易平台: 将法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规范招标和投标行为。
  3.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 推动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倡导实施网上异地评标。

截至目前,涉及招投标的多项政策已经或正在陆续出台。

最低价中标问题:

为遏制市场上“恶意低价中标”现象,住建部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新措施:

  • 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同时推行基于履约担保的最低价中标,以约束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于8月29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修改《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业界多年呼吁的“修法”工作迎来实质性落地。

明确“最低投标价”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评标方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评标委员会可直接确定中标人: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出:“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这一修改明确了中标人的确定不仅限于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招标人还可通过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此外,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修订也将是招投标改革的关键一环。

工程招标范围: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速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明确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截至3月20日,《2017年立法计划》已将此内容列入计划,并力争在2017年内完成。

目前,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1.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2.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全部或部分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存在明确的标准。

电子招投标:

国家发改委在拟修订的《招标投标法》中明确提出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该方案指出,2017年将基本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2018年全面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2019年实现全国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互联互通,并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此外,鼓励民间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自3月1日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新修订已正式生效,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在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活动,同时要求招标人按法律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破除地方壁垒:

六部委在招标采购行动方案中强调要破除市场壁垒,特别关注电子招标采购

雅居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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