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包括多个相关文件和规范,主要有: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50069-2002)
-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19)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9)
-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F80/1-200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19)
-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这些标准和规范涵盖了市政工程各方面的施工和验收要求,为确保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 申请报告: 当工程满足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 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审查报告内容,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 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并得到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出具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 施工期运行: 当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时,需约定验收合格,确保安全后方可运行。
- 试运行: 验收后进行试运行。
- 竣工清场: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按要求整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三、仓储物验收:
仓储物验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 验收项目: 包括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以确保与合同中的约定一致。
- 验收方法: 验收可以采用全部验收或按比例验收的方法,具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 验收期限: 验收期限从货物和验收资料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在验收过程中,保管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对验收项目、验收方法和验收期限进行验收。若发现与约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由存货人解释、修改合同或退回不符合约定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