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屋“公摊面积”总会遭到人们的吐槽,大家都苦其久矣。必定很多购房者在收房后都发现自己的房子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公摊面积,那么公摊面积不合理找谁解决?哪些公摊面积是不合理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摊面积不合理找谁解决?
如果业主发现收房时房屋的公摊面积变大,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买单时,业主可根据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具体的解决途径不同:
1、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哪些公摊面积属于不合理的?
1、开发商不能把与本幢楼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购房人身上。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是以幢为单位的,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
2、小区会所属于经营性用房且又是独立使用空间,所以不应分摊给购房人。
3、仅为部分人使用的设施不能算入全楼的公摊面积。
4、为小区服务的经营性或管理性用房不能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小区住户身上。
如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均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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