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15025基坑验槽方法
建(构)筑物基坑(槽)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基坑(槽)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一、验槽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到场;
(2)地基基础设计文件;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时除外);
(5)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6)基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留置有保护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
二、天然地基验槽
1.天然地基验槽内容
(1)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根据勘察报告核对坑底、坑边岩土体及地下水情况;
(3)检查空穴、古井、古墓、暗沟、地下埋设物及防空掩体等情况,并应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状;
(4)检查基坑底土质的扰动情况及扰动的范围和程度;
(5)检查基坑底土质受到冰冻、干裂、受水冲刷或浸泡等扰动情况,并查明影响范围和深度。
2.天然地基验槽前应在基坑(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检验数据作为验槽依据。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承压水头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
(2)基坑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基底以下砾石层和卵石层厚度大于1m时;
(3)基础持力层为均匀、密实砂层,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1.5m时。
三、地基处理工程验槽
对于换填地基、强夯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的地基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和承载力检测资料。
对于增强体复合地基,应现场检查桩头、桩位、桩间土情况和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对于特殊土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地基的湿陷性、地震液化、冻土保温、膨胀土隔水等方面的处理效果检测资料。
四、桩基工程验槽
设计计算中考虑桩筏基础、低桩承台等桩间土共同作用时,应在开挖清理至设计标高后对桩间土进行检验。
对人工挖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对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对大孔径挖孔桩,应逐孔检验孔底的岩土情况。
五、验槽方法
验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观察法,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要先辅以钎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一)观察法
(1)观察槽壁、槽底的土质情况,验证基槽开挖深度,初步验证基槽底部土质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观察槽底土质结构是否被人为破坏。
(2)基槽边坡是否稳定,是否有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渗水、坑边堆载或近距离扰动等(对难于鉴别的土质,应采用洛阳铲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细鉴别)。
(3)基槽内有无旧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设施等。 如存在上述问题,应沿其走向进行追踪,查明其在基槽内的范围、延伸方向、长度、深度及宽度。
(4)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人仪或其他手段作为验槽辅助。
(二)轻型动力触探
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应检查下列内容:
(1)地基持力层的强度和均匀性;
(2)浅埋软弱下卧层或浅埋突出硬层;
(3)浅埋的会影响地基承载力或地基稳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
轻型动力触探宜采用机械自动化实施,检验深度及间距应满足表1A415025要求。检验完毕后,触探孔应灌砂填实。
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深度及间距(m) 表1A415025
排列方式 | 基坑(槽)宽度 | 检验深度 | 检验间距 |
中心一排 | <0.8 | 1.2 | 一般1.0~1.5m,出现明显异常时,需加密至足够掌握异常边界 |
两排错开 | 0.8~2.0 | 1.5 | |
梅花型 | >2.0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