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docx

2024-08-14 22点热度 0人点赞

第四章、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

(一)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屋面淋水试验记录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二)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时,工地必须提供地下工程“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房屋建筑地下室只调查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工地必须在“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上详细标示:

1、在工程自检时发现的裂缝,并标明位置、宽度、长度和渗漏水现象;

2、经修补、堵漏的渗漏水部位;

3、防水等级标准容许的渗漏水现象位置。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时,经检查、核对标示好的“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等资料必须纳入竣工验收档案中去。

(三)有防水要求的楼面蓄水试验记录:

对于厨房、卫生间楼面和墙面,设计图纸有注明需要做防水处理的,一定要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蓄水试验验收时应按表格《屋面、厕浴间蓄、淋水试验抽检记录表》填写相关的内容,并绘制《厨房卫生间、屋面、墙面试水记录附图》。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整个蓄水试验过程均应有建设(监理)方参与并签字盖公章。

(四)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主体工程每一楼层进行的测量放线时,施工员均应对建筑物四大角的垂直度和楼层的标高,用光学仪器(经纬仪、水准仪)进行观测并做好成果的记录。主体封顶后尚应对建筑物全高(垂直度、标高)进行测量,并做好相关的记录。测量记录应有建设(监理)的确认签字。

(五)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厨房、卫生间等的抽气(风)道,应进行通畅效果的功能检验,检验结果应填写《抽气(风)道检查记录》表格,并应有建设(监理)的确认签字。

(六)幕墙及外窗“三性”检测报告:

“三性”是指幕墙及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的特性。建筑物的幕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外窗(金属窗、塑料窗)均要进行气密性、水密性和耐风压的三项性能指标的检测,应有检测合格的报告,否则不能进行验收。

(七)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沉降观察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负责主持观察,并要请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有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做监测人。观测点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布置,当设计没有要求时观测点的数量不宜少于六个点,并应设置在房角、纵横墙连接处以及沉降缝(伸缩缝隙)的两侧;工业厂房可布置在基础柱子、承重墙及厂房转角处。施工员负责填写观测记录和绘制《水准点、观测点布置图》、《S、T、

P三者关系图和沉降量曲线图》,保证测量成果的精确可靠。现场布置的水准点不应少于3点。

(八)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卫生器具等设施应有节约用水、降低能耗的性能,其指标应经专门的测试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电气设施应有节约用电、降低能耗的性能,其指标应经专门的测试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也应进行节能、保温专项指标的测试。

(九)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建筑物使用的材料,特别是装修装饰工程使用的化工(化学)材料(如:油漆、涂料等),以及石板材、饰面板等天然和非天然材料,其释放的有毒气体和物质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时,则室内环境检测不达标,不能交付使用。所以建筑物应采用安全的、环保的、绿色的材料,从源头上堵住有毒物质。工程竣工时应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合格后方可验收交付。

第五章 水电质量控制资料和功能检验抽查资料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是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是反映工程内在质量的主要凭证,亦是反映施工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管理水平的主要尺度之一。各项质量控制资料的具体要求一律执行闽建料039号文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统一规定》为依据。水电施工员应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

一、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1. 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

据现行施工规范要求,规定所有的电气设备,材料及构件都应必须有合格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为此,公司要求电气设备、材料及重要配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报告。

1、电气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出厂合格证,一般应具有该产品的型号、规格、容量、额定电流、短路阻抗、接线组、绝缘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量、试验编号、技术标准号等内容。

主要电气设备是指油断路器、空气断路器、电抗器、电容器、避雷器、熔断器、互感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等高压电器、高压开关柜(盘)低压配电屏(盘)、控制盘(箱)、电力变压器、电机、照明配电箱、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备铭牌上的技术参数是安装、调试使用的依据,因此电气设备必须有铭牌。

主要电气材料是指绝缘子,绝缘油,电缆、电缆桥架、线槽线材管材,避雷装置用的型钢、开关、护座、装饰灯具和电气绝缘材料等。

凡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部颁标准、地方标准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严禁在工程上使用。

2、强制性管理的电工产品(包括进口)必须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发[1992]438号文《关于对实施安全认证的电产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取得安全认证并按要求按要求使用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首批实施安全认证的电气产品(工程上使用)有: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漏电断电器、漏电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插座、组合式漏电保护器等)、DZ15等系例塑壳式断路器、家用及类似场所用断路器、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及屏蔽电线、电风扇、房间空调器等。

第二批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工程上使用)有:低村空气式隔离器、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组合电器、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交(直)流断路器、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电工用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家用和类似插座和固定装置开关、电气装置件暗装面板,嵌入式灯具、可移式灯具、荧光灯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电子镇流器、荧光灯用启动器、荧光灯灯座和启动器座、普通照明灯泡、螺口灯座、插口灯座等。

3、塑料管、塑料线槽及其配件的耐火及防延燃性必须符合要求。塑料制品属炭氢化合物,常以氯指数(0.1)作为材料耐燃烧性能的重要指标:

氧 气 流 量

  1. 1= ━━━━━━━━ ×100

氧气流量+氮气流量

氧指数越高,表明材料的阻烯性和耐火性能越好。可烯性材料和阻烯性材料的氧指数的临界值为26。条文中氧指数不低于27是低要求。目前国内生产的塑料管、塑料线槽氧指数一般均在30以上。

电气工程中应采用聚氯乙烯阻烯型塑料管。现场燃烧检查方法一般可将塑料管、塑料线放在火源上燃烧,然后离开火源1—25内熄灭者为阻燃型材料,继续燃烧者为可燃性材料。

4、建筑弱电是电是建筑电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弱电系统的设备,部件及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定型产品是指有生产许可证且已形成工业批量生产,并经鉴定的合格产品,作为科研成果的产品,未经鉴定不得在系统工程中使用。

5、要特别注意一些粗制滥造的次等产品,虽有合格证,但实质上是不合格产品。因此,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在检查合格证的基础上,在安装前应将设备开箱检查和材料质量的检验工作,以便发现设备、材料有否存在缺陷和问题,其型号、规格、材质等技术性能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设备开箱检查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和装箱清单,核查产品合格证、检查记录、说明书和必要的原理图、接线图以及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核对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其它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核对全部零件、部件、附件是否齐全;检查电气设备外观是否有锈蚀及机械损伤,外观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和伤痕,制动部分是否灵活、准确,开关控制器的触合是否有足够的压力,接触是否良好,铁芯表面是否清洁,有无锈蚀等。若对设备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解体进一步检查。

材料质量检验应按照设计施工图,检查产品合格证、检验记录是否齐全;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其它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标准;检查其表面质量是否存在缺陷。

若对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有异议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送法定检测部门检验、测试及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建设单位不得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确是工程所需情况下,工程项目部应与建设单位办理现场鉴证等有关手续,明确质量责任。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合格设备,材料及构配件。

7、同型号、规格、材料,一般应根据施工计划、工程进度,有计划的分批采购,不宜零星采购,而且一般应采用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若因某些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同批采购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时,不同生产厂家的产品均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等。设备的合格证只能证明本台设备是否合格,要求每台设备均应有一一对应的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等。

8、施工员应把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及构件的合格证或技术质量鉴定文件进行分类整理,逐一编号。一般编顺序依次为设备、构配件、材料。同品种、同一型号就依次按规格顺序排列。

(二)、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1、电气设备在试运行前,必须进行试验和调整,以判断电气设备在运输、交接过程是否遭到损坏或发生变化,进而根据全面的试验报告作综合性的分析判断,以决定电气设备能否投入试运行。

目前我公司承揽的电气安装工程调整项目主要包括电压为60-1200V断路器、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熔断器、组合电气、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控制器、电器、程开关电阻器京戏阴器、电磁铁、熔断器、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备等。

电气设备试验调整项目和标准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规定。

2、低压线路、低压电气和照明器具试电检查主要包括动力系统、照明系统、建筑弱电系统的电力线路和照明配电箱内和各个低压电器器件、电度表及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试电检查均应在各单体设备器件和器具经过试验,调整合格以及设备、器件、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

由于线路可能发生折断,与设备、器件、器具的连接接触不良,以及线路接错误和设备、器件损坏等现象。因此,设备、器件、器具及线路安装完毕,应进行试电检查,即各路的线路、设备、器件(熔断器、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等)、器具(灯具、开关、插座、电风扇等)均试电检查。例如:能否自动通断;漏电保护器漏电状况下能否可靠动作,切断电源;开关能否切断相线及退断情况,插座接线是否正确(相线接在面对插座的面孔端子上,零线接店面对插座的左孔端子上,保护线接在插座孔端子上)及其线路中工作零线、接地保护线是否混接、错接;灯具是否正常发光;电度表转盘能否旋转,计量是否准确;线路中的相线与中性是否接错,接地线(或保护线)是否漏接或不可靠;配线与设备、器件、器具的接线是否接触良好等等。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整改后再验收的结论应明确,记录应真实签章完整。

如果建筑弱电专业安装工程由弱电专业安装队伍施工,其试验(调整)报告(记录)和设备系统联运行、试运行记录等“质保资料”在工程结束时就及时整理,并移交到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并与电气分部工程“质保资料”合并归档装订在一起,以保证“质保资料”的完整性。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⑴、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项目和内容应齐全,测试方法应正确。

⑵、绝缘电阻值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若绝缘电阻值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值时,应加以处理,并重新测试至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若接地电阻值大于设计值时,应重新处理,并重新测试,复测值应符合要求。

⑷、绝缘电阻测试记录中的设备名称、线路名称、同路编号、设备位量应与设计施工图相一致;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中的接地装置名称类别,测点部位应与设计施工图相一致。

⑸、测试记录中数据应真实,签证齐全。

⑹、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应有检定证书,测试月期应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二、建筑水卫安装工程

(一)、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主要包括给、排水,热水供应、煤气管道的管材、管件(包括焊接管、镀锌管、铸铁管及管等)及其附件、附属设备等,对非标产品应有检验记录等。

2、设备除有合格证外,还必须有铭牌、产品说明书等完整的设备技术文件资料,新型材料、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合格证及技术质量鉴定文件。

3、出厂合格证所证明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验收和开箱检查,核验该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于工程。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情况应填写在质保(安)表1中。

5、对设计或规范有要求要检验的附件(如阀门等),或质量有怀疑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及抽样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应详细记录。

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管材和管件(如镀锌管、铸铁管、PVC-V管等)必须进行抽样每次进场都应抽查,每批按同牌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根(一个),如有不合格的应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的则须逐根(个)检查。抽验情况可记录在质保(安)表2中。内径、壁厚、承口深度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外观有严重缺陷的管材和管件,严禁使用。

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若确需由建设单位订货,供货,其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具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所有合格证应编号,然后将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及批号、进场日期、安装部位等填写在质保(安)表3中。

(二)管道和设备强度、严密性试验及焊口检查记录

1、应包括单项试验、系统试验两方面内容。

2、单项试验是指设备及附件等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单体试压,经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有解决办法和处理结论。

阀门安装前,应作耐压强度试验。试验应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如有漏裂不合格时应在抽查20%,仍有不合格的则须逐个试验。对于安装在主干管口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出厂规定压力。阀门试验情况应按质保表4要求填写。

3、系统试压是在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主要包括给、水管道,采暧管道、热水供应管道及煤气管道的试压。系统试压一般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隐蔽前(埋地、管道井、吊顶、墙体内等)和明露管道试压。

A、室内给水管道试压时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6MPa,生活饮用水和生产、消防合用的管道,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超过1MPa,高层建筑给水、消防管道试验压力按设计要求;试验时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观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则认为强度试验合格。

硬聚氯乙烯给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试验时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稳压1h,观察接头部位是否有漏水现象,然后补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值,15min内的压力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

B、室内采暖管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以工作压力的范围来确定。试验时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观测5min,压力降不大于0.02MPα为合格。

热水供应系统的试验压力和试验要求与室内给水管道相同。

C、室内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但钢管不得低于0.3MPa。调压器两端的附属设备及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强度试验时,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h,用肥皂水涂抹不漏定为合格。

各系统试压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填在质保(安)表5或质保(安)表6中,填写试验记录应具体清楚明确,无漏试项目或部位,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质检员、施工员、操作人员的签证应完整,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返修,重新试压,直至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

D、严密性试验应包括给水系统及在其主干管口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热水供应管道、设备、附件以及设计有要求的项目,应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系统试验和逐件试验。

①、阀门:严密性试验一般应以公称压力进行,在能够确定工作压力时,也可用1.25倍的工作压力进行试验,以阀瓣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②、给水、采暖及热水供应管道:强度试压合格后,将试验压力除至工作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接口处未发生渗漏现象,则严密性试验合格。

严密试验的项目和部位应齐全、无漏试,试验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记录在质保(安)表4中,质保(安)表5或质保(安)表6中,并经有关单位签证。

③、管道焊接完后,应对焊口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按焊口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焊口,如焊缝缺陷超过规定标准,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修整,抽查结果按质保表7要求,认真填写。

④、设计有要求做探伤检查的焊口应按要求进行探伤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应进行修整,并做好修整情况记录。

(三)、系统清洗记录

1、系统清洗记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管道和设备安装前,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管道和设备安装完毕,进行清洗除污;饮水管道有使用前进行消毒。

2、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应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清除的方法及过程应填写在质保(安)表8中。

3、管道、设备以及水箱,水池安装完毕,应进行冲洗除污。工作介质为液体的管道,一般应进行水冲洗;工作介质为气体的管道应用空气吹扫;蒸汽管道应用蒸气吹扫;带油的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脱脂处理。清洗过程出现的问题及修复的情况应填写有质保(安)表8及质保(安)表9中。

4、饮用水管道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消毒,消毒完后,再用饮用水冲洗,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方可使用。消毒过程记录在质保(安)表8中。

(四)、排水管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1、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应包括暗装或埋地下、结构内、沟井、管道井、吊顶内、夹皮墙内或包箱内的排水管道和建筑物内及地下的金属雨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按系统或分区(段)做灌水试验。

2、埋地管道的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地面高度,雨水管道的灌水高度必须达到每根立管最上部雨水漏斗,满水15min后,再灌满,延续5min,液面不下降为合格。

3、暗装或埋地管道未经灌水试验或灌水试验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隐蔽。试验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填写应质保(安)表10中,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缺项、漏项。

4、室内排水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通水能力试验。按给水系统的1/3⅓配水点同时开放,检查各排水点是否畅通,接口处有无漏。高层建筑,可根据管道布置采取分层,分区段做通水试验。

5、所有排水管和落水口都应进行通水试验,不得缺漏,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试验过程中若有流通不畅,堵塞等现象发生,应按质保(安)表11如实记录下来,并及时返修疏通,经有关人员复验签证。

第六章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工程质量评定按新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为依据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原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已经废止。

1.每道工序(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实行班组自检、上下工序交接检和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的“三检”制度。

2.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每个检验批施工结束后,通过“三检”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平时根据各工程进度,随时抽检质量控制资料。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生产安全大检查;工程技术部每月组织一次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内业资料核查顺序如下:

先由施工员(内业整理人)自查→后由专职质检员核查→再由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复查→后由项目经理(施工员)送给建设单位基建负责人(有监理的工程则送给监理工程师)核对→再由项目经理(施工员)送质量监督机构审定→最后将所有内业资料提交给建设单位送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5.单位工程的内业资料原件一律存放在公司档案室,采用统一标准的档案盒存放。其他工程相关各方需要内业资料的,则一律采用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需要几份则复印几份,并装订成册,其费用由工地负担。

6.内业资料表格纸张或复印件纸张等档案一律与国际接轨采用A4纸。过去用旧式的16开纸张现已不能再用了。

第七章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施工员)应将质量控制资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内部预验收。经核查资料齐全,工程(产品)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后,方可将整套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经认可资料齐全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和通过备案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章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如下奖惩规定:

      1. 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经建设(监理)等各方共同验收一致认为达优良等级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0.5%;

2.单位工程质量被市工程质量协会评为“水仙花杯”市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1%。

3.单位工程质量被省工程质量协会评为“闽江杯”省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2%

4.单位工程质量被国家建设部评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3%。

5.单位工程优良奖金,只能按最上一级得奖给予奖励,不重复

奖励。

  1. (二)罚则:

1.各分公司每年内必须要有一幢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如若各年度各分公司无完成优良工作指标的,公司罚该分公司10000元。

2.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时未能被工程相关各方评为优良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

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被建设(监理)、监督部门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施工的项目部负责外,公司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罚。并停止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工程1年。

4.不论是公司组织的季度生产安全大检查,或是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月度质量安全检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核查内业资料,经检查发现内业资料过半数没有做,则罚款2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的罚款500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300元。

没有按规定编制《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每缺一项罚款300元,并限期补做至符合要求为止;其他技术资料每缺一项罚款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罚款10元。

(1)质量控制资料:

A.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按规定按同厂同品种同批号的水泥,按设计要求的不同标号分别做,每欠缺一项时(按图纸设计要求的各种标号计算)罚300元(砼)、砂浆罚200元。

B.二强试压报告:如无按规范规定组数做,试块每缺一组罚款100元;龄期超过2天视同没有做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与砂浆同)。没有填报拆模申请单或拆模没有用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去试压,每漏一个检验批罚款50元。

C.砌墙砖每15万块应有一组试验报告,不同强度等级应分别做;应待试验合格后才准使用。检查时如发现少做一组或先使用后补做试验等同没有做,每缺一组罚款200元。

D.钢材应待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检查时根据设计图纸需用规格逐项检查,每缺一种型号规格的试验报告罚款100元。钢材焊接的试验报告,按300个接头为一个验收批,不足3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每缺一种型号规格罚款200元。

框架柱的纵向受力主筋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头的,应每一楼层抽样试验一次(规格应齐全),每缺一组罚款200元。

E.防水材料应先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卷材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作物理性能检验。

防水涂料现场抽样检验的数量: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样。每缺一组试验罚款300元。

(2)工程质量:

A.公司季度生产大检查和工程部月度检查被抽检的检验批质量达到优良,每一项公司(工程部)奖励该工地50(10)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公司则重罚该工地500(50)元;并责成返工至符合质量标准。

B.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检(半年检),被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公司奖给该工地500元;反之检查不合格被上级处罚则一切损失项目部自负,公司另外再重罚该工地5000元,并责成返工至符合质量标准。

第九章 工程回访及保修制度

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应定期组织回访。

(一)各项目经理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及

合同的质量条款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该项目经理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经理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各项目经理接到需保修工程的通知书后10天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返修日期,否则公司有权另调人员组织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原施工的项目经理负责。

(三)工程回访是质量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质量信息反馈和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途径,公司工程部必须积极配合各项目经理做好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工作;对上一年交工的工程要组织回访,并做好回访保修记录,将工程回访保修工作形成制度化。

(四)回访情况或存在质量问题须记载在回访卡上,返修时应有工程返修记录单,并有处理结果、建设单位及用户的认可签证。

(五)回访保修过程中,坚持“施工中为用户着想,施工后对用户负责,保修期让用户满意”的原则。

雅居云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