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3—11表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
砌体、抹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 单位工程名称 | ||||||||
施工部位 | 施工内容 | ||||||||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
1、用小车运送红砖、砂浆时应注意稳定,进入吊笼应停放平稳,禁止整车材料倾卸;
2、上落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进行砌砖抹灰、划线称角、清扫墙面等工作; 3、严禁检查作业面附近的预留洞口、临边的封蔽、防护设施,严禁在封蔽不符合要求的预留洞口上作业; 4、砌体抹灰使用工具应放置稳妥,斩砖时应面向墙内斩砖,严禁随意向下扔砖头杂物等; 5、脚手架上堆砖,只允许单行侧摆三层,工作完毕后应清洁干净; 6、脚手架上堆放砖,只允许单行侧摆三层,工作完毕后应清理干净; 7、在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放檩条或加临时支撑固定; 8、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工序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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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现 场 针 对 性 安 全 交 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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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名 |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
交底时间 | 年 月 日 | ||||||
作
业 人 员 签 名 |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