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招标文件备案表…………………………………………………. (4)
-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5)
- 投标须知前附表………………………………………. (5)
- 投标须知………………………………………………. (7)
(一)总则……………………………………………….. (7)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 (9)
(四)投标报价………………………………………… (11)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6)
(六)开标、评标、定标……………………………….. (17)
(七)合同的授予……………………………… …….. (20)
- 评标办法………………………………………………. (22)
第一节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略)………………………… (22)
第二节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略)……. (22)
- 综合计分评标办法……………………………………… (2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5)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25)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27)
- 专用条款………………………………………………. (27)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41)
- 工程建设标准…………………………………………. (43)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 (43)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 (43)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44)
-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45)
- 工程量清单……………………………………………. (46)
- 投标文件格式…………………………………… … . . (4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8)
- 授权委托书…………………………………………….. (49)
- 投标函………………………………………………….. (50)
-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51)
附表1封面…………………………………………………… (52)
附表2投标总价……………………………………………… (53)
附表3工程项目总价表……………………………………… (54)
附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5)
附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56)
附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7)
附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58)
附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59)
附表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60)
附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61)
附表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62)
附表1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一乙供材料设备…………….. (63)
附表13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二甲供材料设备…………….. (64)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5)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66)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肿瘤治疗中心 |
2 | 1.1 | 建设地点 | 海安县城中坝中路17号 |
3 | 1.1 | 建设规模 | 25127平方米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1 | 质量标准 | 等级:合格;目标:市优 |
6 | 1.1 | 工期要求 | 计划开工时间:2009年07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1年 02 月14日 施工总工期:584日历天 定额工期:730日历天 |
7 | 1.1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与单位自筹相结合 |
8 | 1.2 | 招标范围 | 肿瘤治疗中心病房楼土建、安装 |
9 | 16 | 工程报价方式 | 固定单价报价 |
10 | 12 | 投标有效期 |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1 | 13.1 | 投标保证保金 | 人民币 陆拾 万元 |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2 | 14.1 | 踏勘现场 | 时间:2009年06月 12 日9时~17时
地点: 海安县城中坝中路17号人民医院内 |
13 | 20.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
14 | 21 |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 王晓梅
截止时间:2009年06月30日09时00分 提交地点: 海安县城长江中路86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
15 | 24 | 开 标 | 开标时间:2009年06月3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海安县城长江中路86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
16 | 35 | 履约担保金额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3.5 %
其中:工期为 1 %,质量为 1.5 %,安全为1% |
中标差额保证金
(银行保函) |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 |
注:1、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2、开标时间以评标系统电脑显示时间为准。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2.1下列项目属中标人施工承包范围:
肿瘤治疗中心病房楼土建、安装。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本工程幕墙、机电设备安装、智能化、消防、暖通、电梯等项目,中标人无施工资质的,确需分包的,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同意,由具有专业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1.2.2承包方式说明
本次施工招标的承包方式为规定承包范围的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包施工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场地平整、临时场地自备 。
(2)施工用水、电 自备 。
(3)场内外道路 畅通 。
(4)其他: 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
2.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房屋建筑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资质。
2.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外县企业必须提供海安县工商部门核发的分公司营业执照(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3 天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招标办专用邮箱Hazbb88811408@163.com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招标办备案后,将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网上答疑栏目公布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费用调整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将发放经招标办备案过的招投标专用光盘,专用光盘一经发放,不得变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报招标办备案后,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网上答疑栏目公布给各投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组成:
8.1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
8.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1.3投标函;
8.1.4报价说明、报价汇总表(含附表)、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8.1.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
8.1.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
8.1.7本工程电子标书(招投标专用光盘)壹套。电子标书必须密封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封袋中。
8.2技术标分为两部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资格证明材料。
8.2.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8.2.2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近两年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所有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9.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七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招标人委托“海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号。收款单位: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行政中心收入汇缴专户,帐号为:3206213001241000001317,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一律从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其他形式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其投标书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保证金为陆拾万元(开标时须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提前办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时间前汇入指定帐户。
13.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13.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担保(无息)。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5条第2款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四)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
16.1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价款调整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4)当施工期内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16.2可变价格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8.1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18.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工作。
18.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9]第二期参考价执行,如海安造价信息中没有,则参照《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9]第六期参考价执行。无参考价的材料由招标人按市场行情自行考虑;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18.4各市造价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定期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招标人可在该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内,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明确所取定的招标价调整系数)。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18.5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公布给投标人。公布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18.6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备查资料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工程造价计价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等(含电子文档)。
18.7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18.8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改。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的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投标人应当领取图纸而未领取图纸的视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知悉图纸的设计要求,未按照图纸的设计要求投标的责任自负。
19.4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19.5 由投标人自购的材料,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工程量清单,同时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整办法按苏建价[2008]67号文件执行,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9.6 材料价格按《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9]第二期参考价执行,如海安造价信息中没有,则参照《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9]第六期参考价执行。无参考价的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行情自行考虑,投标人所报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投标人中标后的报价应视为对招标人优惠,结算时不作调整。其他未尽事宜均在答疑中明确。
19.7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的项目及费率
项 目 名 称 | 费 率 |
土建劳动保险费 | 1.6% |
安装劳动保险费 | 1.3% |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 0.19% |
税 金 | 3.332%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土建) | 2.2%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安装) | 0.8%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率(土建) | 1.1%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率(安装) | 0.4%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率(土建) | 0.4%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率(安装) | 0.2% |
19.8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19.9投标报价应有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
19.10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费用,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
19.11总承包服务费
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均实行总承包管理,招标人对以下项目实行分包:1.电梯,2.风冷模块空调机组,3.中心供氧、吸引、呼叫系统4.外墙涂料(含施工)。招标人以下材料实行甲供:1.电缆,2.各种规格配电柜,3.玻化砖、内墙砖,总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总包管理工作,即无条件承担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签证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现场材料合理布置、消防工作、进场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民工工资发放检查工作、成品保护、工程资料填写与报验、工序质量验收等工作,总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及配合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按2%计取,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列入土建其他项目清单,工程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如总包单位不提供以上管理工作、管理不到位或不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人每发现一次,按2000元/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若分包单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总包单位承担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责任,除承担因总包单位疏于管理所应承担的经济补偿外,将按5000元/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总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总包配合工作,总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分包单位的配合工作,即无条件提供所需要的内外墙脚手(外墙脚手架搭设时应考虑外墙幕墙、雨棚等的施工作业面)、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电梯、自动扶梯等安装脚手架、施工用水电接入、作业面、工程定位、基准线的提供、材料堆放点、预留孔洞留设、预埋构件、门窗侧等洞口(如内外门窗侧、防盗门窗框的嵌缝、消防栓洞口、烟道侧、通风管四周、管道井内楼层封堵、套管固定及嵌缝处理等)砂浆、砼嵌缝、节点收头(含所有工序间、交界面等的节点处理)等责任,场地清理等及必要的临时设施等配合工作(水电费除外)。如总包单位不提供以上配合工作或不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人每发现一次,按2000元/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若因总包单位不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施工,施工费用将从总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抵扣。投标人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19.12报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内容和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19.13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19.14合同工期执行中标单位投标函中自报工期;投标函中所填写的工期期限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期限;中标单位必须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准备 肆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0.2本工程采用综合计分评标办法,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第一册(技术标)为施工组织设计和资格证明材料,第二册(商务标)为施工组织设计和资格证明材料以外的所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第一册(技术标)和第二册(商务标)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20.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20.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第14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3 种方式
23.1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3.3综合计分评标办法
以上三种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方式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2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6.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6.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6.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6.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6.1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
26.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6.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26.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6.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6.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7.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办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0.电子标书与文本标书不一致时,以文本标书为准。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应当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填写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二)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废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四)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
(五)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六)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七)、授予合同
33.定标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3.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3.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5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36.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
38.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必须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略)
第二节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略)
第三节 综合计分评标办法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二、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负责人答辩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由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
三、评分标准
(一)工程造价(80分)
1.投标报价(70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7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 0.5 分(该分值最低不得少于0.3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0分)
(1)因光盘数据不完整影响清标的,不参加偏离程度分析且不得基本分10分。
(2)确定综合单价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 含5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偏离程度得分
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01分,最多扣4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12-20分(评分取参与评分的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分为四等打分,分别为5.5分、5.75分、6分、6.25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编制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并自报各节点时间,该节点时间作为考核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承包方应综合考虑,尽量穿插、流水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分为五等打分,分别为2.5分、2.75分、3.0分、3.25分、3.5分)
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应含桩基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外运、回填工程,高度超过5.5m的高大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外墙外围防护方案等(即下部幕墙与上部主体结构同步施工的幕墙成品保护隔离专项施工方案),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方案,地下室底板钢筋支撑措施、地下室墙板防裂纹的施工措施、质量通病预控措施,并附具相应的结果。(具体实施时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做好专家论证认可工作,若增加了相关技术费用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再给付任何费用。)(分为五等打分,分别为2.5分、2.75分、3.0分、3.25分、3.5分)
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得零分)主要应含现场管理安全制度、措施;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准备;安全生产;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基础工程施工安全、钢筋工程施工安全、模板工程施工安全、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砌砖工程施工安全、电焊工操作施工安全、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安全、塔吊和施工电梯搭拆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与事故预防;其他注意事项(四口五临边、悬空作业等);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5.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5分,满足要求得2.5分,不满足要求得零分)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的形式;现场常驻人员须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至少二名)、安全员(至少三名)、资料员、材料员、预决算人员。(须附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6.对拟定分包工程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分为四等打分,分别为1.5分、1.75分、2分、2.25分)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海安县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肿瘤治疗中心
工程地点: 海安县城中坝中路17号
工程内容:肿瘤治疗中心病房楼土建、安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海发改投资(2008)456号、海发改投资[2009]93号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与单位自筹相结合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肿瘤治疗中心病房楼土建、安装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章与备案且承包人缴纳履约担保金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招标文件及答疑(含工程量清单);(8)图纸;(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10)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发包人的要求负责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工程协调;未经发包人的允许,不得单独向承包人签发任何签证。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的确认;(2)标准的确认;(3)分包单位的确认;(4)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负责工程质量和技术,确认工程量,对工程质量和整体进度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有关矛盾,参与工程验收。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备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具备。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基本完成,具备施工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纸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视现场另行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应注意待建筑物与临近已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确定保护措施。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后一周内提供甲供材的总计划和开工后第一个月所需的甲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当月工程量月报表、下一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甲供材料使用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应的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批准的环境卫生措施实施,达到文明施工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双方签定合同后7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总监与发包人审核批准,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报送监理与发包人。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报送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一周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在合同工期内结束,每月25日前提交剩余工作量进度计划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不可抗力,2、因发包人原因工期顺延必须有发包人和监理共同认可的工期顺延签证单。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承担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责任及一切费用。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经建设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整办法按苏建价[2008]67号文件执行,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如变更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须调整时按如下办法执行:(1)调整范围: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修改和变更及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签证。(2)调整办法:①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结算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按承包人投标书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及相应费率进行计算,缺项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下浮比例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的50%计算。(3)变更及签证部分增加的价款待审计结算后支付。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进场后一周内付合同价的10%。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转帐汇款:1、按工程进度:工程完成至正负零时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合同价的15%;2、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合同价的25%;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合同价的20%;4、余款在竣工结算审计后,扣除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后,三年内付清。保修金的返还: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满五年后扣除因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一次性付清。
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均须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款及工程暂列金额。调整价款(包括暂估价)在进度款中暂不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不列入投标报价。双方在材料的计划申报、审核、进场验货、现场管理中均应严格控制、杜绝浪费,严禁材料私自出场。如材料数量超出计划,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超出部分的材料按发包人采购价格全额退还给发包人。
(2)发包人认质记价材料(甲控材,暂估价部分),承包人向发包人收取购买材料价的8%作为利税管理、采保等一切配合费。操作程序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包括承包人在内进行市场调研,经发包人招标确认单价后,交承包人签订合同,负责采购,把好质量关,支付材料款。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要提供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材料进行抽样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抽检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抽检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的,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并重新采购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八、工程变更
1、发包人变更设计按通用条款执行。
2、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设计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或补充的,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提供叁套完整的竣工图。
33.竣工结算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收到承包人的结算资料后,即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定,决算报告审核费用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支付,核增(减)部分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的部分由发包人垫付,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回。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工期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达不到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除没收承包人质量履约担保金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在本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2.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3.本工程施工单位一经中标,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确认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驻在现场,自始自终负责工程管理,不得委派他人行使项目负责人职权。项目负责人每天驻现场不少于6小时、技术负责人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人每周不少于五天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与监理方认可而连续48小时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收取违约金,连续五天不在现场或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4.本工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遵守“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如果本工程施工工地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次罚款壹万元处理。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 调解;
(2)当采取第 (1) 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 南通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承包人确须分包的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同意,由具有专业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分包施工单位为:另行约定。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承包人投保内容:第三方责任险和自身的意外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工期 元,质量 元,安全 元担保方式为: 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合计拾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分送有关部门。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发现质量有问题时,应不予接受并及时退货。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对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一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
47.2本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试验工作(试压块的制作、取样、登记编号、送检、试验资料收集、整理等),负责试验的人员姓名及资质证书等材料也需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认可。
47.3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监理人所增加的额外工作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给监理人。
47.4本工程现场施工道路已形成,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需穿越或损坏,须按原标准恢复,并保证道路畅通,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7.5发包人在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承包人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组织施工,不得提出额外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并顺利交验。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7.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须交由县招标办保存至工程完工。
47.7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如有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而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及工地秩序的混乱等情形,或以追讨工人工资等为由至发包方闹事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对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7.8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按2%计取,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均实行总承包管理,发包人对以下项目实行分包:1.电梯,2.风冷模块空调机组,3.中心供氧、吸引、呼叫系统4.外墙涂料(含施工)。发包人以下材料实行甲供:1.电缆,2.各种规格配电柜,3.玻化砖、内墙砖,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总包管理工作,即无条件承担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签证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现场材料合理布置、消防工作、进场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民工工资发放检查工作、成品保护、工程资料填写与报验、工序质量验收等工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及配合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按2%计取,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列入土建其他项目清单,工程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如承包人不提供以上管理工作、管理不到位或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按2000元/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若分包单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承担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责任,除承担因承包人疏于管理所应承担的经济补偿外,将按5000元/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总包配合工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分包单位的配合工作,即无条件提供所需要的内外墙脚手(外墙脚手架搭设时应考虑外墙幕墙、雨棚等的施工作业面)、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电梯、自动扶梯等安装脚手架、施工用水电接入、作业面、工程定位、基准线的提供、材料堆放点、预留孔洞留设、预埋构件、门窗侧等洞口(如内外门窗侧、防盗门窗框的嵌缝、消防栓洞口、烟道侧、通风管四周、管道井内楼层封堵、套管固定及嵌缝处理等)砂浆、砼嵌缝、节点收头(含所有工序间、交界面等的节点处理)等责任,场地清理等及必要的临时设施等配合工作(水电费除外)。如承包人不提供以上配合工作或不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按2000元/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若因承包人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施工,施工费用将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承包人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发包人拟定分包(含甲供材)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衔接由承包人负责,分包单位提供完整技术竣工资料交承包人,纳入竣工资料管理。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
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 | 层数 | 跨度
(米) |
设备安装内容 | 工程造价(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肿瘤治疗中心病房楼土建、安装 | 25127 | 框剪 | 12 |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单
价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第四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海安县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肿瘤治疗中心病房楼(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无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1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外网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 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苏建定(2003)371号)
(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苏建定(2003)374号)
(4)材料价格:按海安县工程造价信息(2009)第二期执行,缺项内容以南通市造价信息(2009)第六期作补充。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6.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1;
9.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2.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
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4.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1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2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0.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其他规范和标准;
31.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详见设计施工图纸。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
-
- 封面
- 总说明(暂列金额)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措施项目清单
- 其他项目清单
- 暂估价清单
- 配合费清单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贵单位指定的账户。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作为履约担保。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一(乙供材料设备表)
13、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二(甲供材料设备表)
附表1
(封面) 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人: (盖章)
法人代表人: (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
及注册证号: (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附表2
投 标 总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
附表3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 额(元) |
合 计 |
附表4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 额(元) |
合 计 |
附表5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 额(元) |
1
2 3 4 5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规费 税金 |
|
合 计 |
附表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工程数量 | 金 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 价 |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附表7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 额(元) |
合 计 |
附表8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 额(元) |
1 | 招标人部分 | |
小 计 | ||
2 | 投标人部分 | |
小 计 | ||
合 计 |
附表9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金 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 价 | ||||
1 | 人 工 | ||||
小 计 | |||||
2 | 材 料 | ||||
小 计 | |||||
3 | 机 械 | ||||
小 计 | |||||
合 计 |
附表1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定额编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组成(元) | 综合单价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
附表11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措施项目
名 称 |
定额编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组成(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小计 | ||||||
附表12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一
乙供材料、设备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附表13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二
甲供材料、设备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 造
年 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MH) | 备注 |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 项目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
总
部 |
项目主管 | ||||
技术负责人 | |||||
现
场 |
项目经理 | ||||
项目工程师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安全管理 | |||||
计划管理 | |||||
说 明
景观园林、建筑、规划、室内装修、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设计施工图纸
★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园林景观设计施工图纸
★室内装修设计图纸
★建筑结构设计方案与施工图
★给排水设计方案与施工图
★暖通空调设计方案与施工图
★电气设计方案与施工图
★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大全
★建筑及景观表现PSD后期处理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