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建[2000] 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对1995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印发给你们, 请做好推广使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