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业主 | --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永川分站 |
招标编号 | HYZB2009-041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23日至2008年12月29日 |
开标时间 | 2008年12月29日14:00 |
资金来源 |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区政府自筹资金等 |
现场察看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察看,投标单位可自行确定是否对现场进行察看。 |
投标保证金 | 6万元(人民币) |
开始公布日期 | 2008年12月23日 |
保证金时间 | 于2008年12月29日14时前一个半小时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指定窗口刷卡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逾期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而拒收其投标文件 |
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招标范围 |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15平方公里,包括施工图中坡改梯、新建蓄水池、沉沙池、排水沟渠等工程措施以及种植水保林经果林等植物措施内容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3288322元 |
建设地点 | --市永川区来苏镇关门山村、团结村、响水村等 |
工期 | 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2月28日 |
--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
招标人 | : | --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永川分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
二OO八年十二月 |
目 录
第10章 资后审须知…..…………..…………..…………..…………..…………..…………..………… ..…72
8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章 投标邀请书
投 标 邀 请 书
工程名称:--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编号:HYZB2009-041
各投标人:
受--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永川分站的委托,--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为--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请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2008年12月23日至2008年12月29日,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zyjy.cn)上公布,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14:00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区建委二楼),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定于2008年12月29日14:00整在--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区建委二楼)公开开标。
代理机构 | : | --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 : | 宋先生 |
电 话 | : | 023-89079335 |
传 真 | : | 023-89079332 |
地 址 | : | 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3号重庆水利大厦24楼 |
邮政编码 | : | 401147 |
电子信箱 | : | rhgeng@163.com |
网 址 | : | http://www.cqhysl.net |
2008年12月23日 |
第2章 投标须知
2.1总则
2.1.1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承包方式
2.1.1.1 招标范围
--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永川分站(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为:--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编号:HYZB2009-041;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招标范围包括: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15平方公里,包括施工图中坡改梯、新建蓄水池、沉沙池、排水沟渠等工程措施以及种植水保林经果林等植物措施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修建石坎坡改梯11.33公顷,经果林约35.87公顷,水土保持林255.83公顷,沼气池30口,封禁治理500公顷,保土耕作696.97公顷,新建蓄水池6口,沉沙池30口,沟渠3公里,作业便道4.5公里等。(不限于上述给定量)
2.1.1.2 标段划分
本工程设一个标段。
2.1.2 资金来源
本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区政府自筹资金等。
2.1.3投标人的资格
2.1.3.1投标人应是满足资格审后要求的企业。
2.1.3.2 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大事项发生变化,则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概况、新承接的工程概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的诉讼案件等)。本条不适用,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1.3.3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补充提交证明其资质合格的必要资料。
2.1.4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1 除按2.3.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2 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投标。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2.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匿名质疑。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4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2 天前在永川区公共交易网上发布,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4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2.3.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三卷,分别为:
第一卷 资格后审部分
详见 第10章 资格后审须知
第二卷 经济部分
(1) 投标报价书;
(2)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 投标辅助资料(报价类);
(4) 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卷 技术部分
2.3.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06版统一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制作。
2.3.1.3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否则,视为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3.1.4技术部分中的《施工方案》要求:
《施工方案》面页采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06版统一格式的《施工方案》面页;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人公章沿密封线对折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方案》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名称、人员、承担或在建过的建设工程的名称或有隐含企业名称的内容和字样出现;不得编制页眉和页码;《施工方案》装订后,在装订线一侧采用适当宽度的白纸包裹书脊,然后将《施工方案》面页粘贴于首页前作为封面,《施工方案》底面用A4空白白纸粘贴。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
《施工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字体:仿宋GB2312;字形字号:常规4号;字体颜色:黑色;进度计划图和总平面布置图(如果有)采用A3号图幅;所有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施工方案》为不合格。
2.3.1.5 违反上述2.3.1.2款-2.3.1.4款将对其《施工方案》不予评审,“施工组织设计”一项为不合格。
投标文件的密封
2.3.1.6 投标文件袋使用必须使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06版统一制订的“投标文件大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3.1.7“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大袋”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骑缝章由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组成。
(1)第2.3.1款的内容装入统一的“商务部分”袋中,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骑缝章由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组成。
(2)《施工方案》装入统一的“技术部分”袋中,必须密封但不加盖任何印章。
2.3.1.8投标文件袋中不得再装入除2.3.1.7款规定内容以外的内容,同时各袋内容不得混装。
2.3.1.9投标文件未按第2.3.1.6款和第2.3.1.7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未按照第2.3.1.6款、第2.3.1.7款和第2.3.1.8款规定装袋,则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份数
(1)资格后审部分一份。
(2)技术部分一份(其中《施工方案》书面文本一式二份,不分正副本)。
(3)商务部分一份(报价书、《工程预算书》各一份;《施工方案》电子文本以光碟形式一份)。
(4)投标文件制作份数必须按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3.2投标报价
2.3.2.1本工程为单价承包,投标总报价不得突破最高限价人民币3288322元,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招标人提供图纸及相关报告,各投标单位需结合图纸等全套招标文件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中反映的工程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格式说明,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并填报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含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2.3.2.4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3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投标保证金
2.3.4.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
2.3.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于2008年12月29日14时前一个半小时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指定窗口刷卡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逾期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而拒收其投标。
2.3.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予以无息退还;但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候,可以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无无息退还。
2.3.4.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4.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
(1)退还手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帐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帐退还投标保证金。
2.3.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接受代替方案。
2.3.6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2.3.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行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6.3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6.4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察勘现场和标前会,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以前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踏勘现场可联系招标人代表:谢先生,电话:023-49861562。
2.3.6.5招标人将在第2.2.2条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7.1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 二 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不分正副本)
2.3.7.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技术标除外)
2.3.7.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技术标不允许有任何涂改和签名)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截止时间
2.4.1.1投标人应在2008年12月29日14:0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区建委二楼),投标文件应面交。
2.4.1.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2迟到的投标文件: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3.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开标和评标
2.5.1开标
2.5.1.1本工程将于2008年12月29日14:00在--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区建委二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2.5.1.2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5.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2.5.4.1在开始评比前,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
2.5.4.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4.3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5 算术错误的改正
2.5.5.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3)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投标报价书”中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书”金额为准,按比例修正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和合价。
(4)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5.5.2 招标人将按上述第2.5.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2.5.6 投标文件的评比
2.5.6.1招标人仅对按第2.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2.5.6.2在评比时,招标人将考虑以下因素计算评标价。评标价仅供评标用,不能作为中标签约的合同价。
(1)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
(2)扣除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备用金,但若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竞争性计日工报价的备用金应予保留;
(3)招标人按第2.3.5.1款规定,认为可接受的替代方案所引起的增减金额;
(4)招标人认为可接受的非重大偏离和保留。
2.5.6.3招标人在选择中标人时,除了考虑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的高低和合理性外,还将综合评比:
(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2)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
2.5.6.4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2.5.6.5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2.6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决标
2.6.1.1招标人在按第2.5.6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按第10章资格后审须知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2.5.4条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较低且报价合理和按第2.5.6.3款的规定进行综合评比后的最优投标人。
2.6.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6.2.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每个投标人支付投标文件编制成本费等的补偿金人民币(大写) 贰仟元 。
2.6.3中标通知
2.6.3.1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媒体为: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所有投标人。
2.6.3.2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3 发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拟予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谈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2.6.4履约担保证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本工程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总价的10%,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
2.6.5签订合同
2.6.5.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3 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6.5.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下第2.3.4.4款(2)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6.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2.6.5.4合同价的确定:经招标人修正后的中标人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
2.7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同时由中标单位交纳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中标金额1.2‰的综合服务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交纳500元人民币的招标资料费。
第3章 合同条款
--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Yz---2005-0208
工程名称:--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发 包 人:--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永川分站
承 包 人:
--市水利局制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 包 人:(全称) --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永川分站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承 包 人:(全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
监 理 人:(全称)
地 址: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 --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建设任务:
1.4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详见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单价承包(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万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___万元;临时工程__________万元;安全措施费__________万元;技术措施费__________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进度表
序 号 | 关键项目名称 | 最迟完工日期 | 备 注 |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 联络方式 |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用地范围在工程开工时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已征用土地上原有设施的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含费用在内)。场地在承包人进场前、后,由发包人分期分批提交。承包人应将临时工程用地的用途、范围、时限填入临时工程用地表中,用地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提供给承包人。
涉及施工征地移民中的所有问题,均由发包人负责或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承包人应主动、全力配合;
期限:用地时限为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或发包人提供用地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后两个月止。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合同签订时已有的进场道路,指定施工用电接入点。
期限:为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后一个月止。
5.1.6发包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 | 图 纸 名 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 注 |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 无 。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给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14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序 号 | 姓 名 | 职 务 |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 | 到达现场时限 |
一 | 主要人员 | |||
1 | 项目经理 | |||
2 | 总工程师 | |||
3 | 质量负责人 | |||
4 | 安全负责人 | |||
二 | 现场管理人员
( 人) |
|||
1 | 行政管理 | |||
…… | ||||
2 | 技术管理 | |||
…… | ||||
三 | 作业人员工种
( 人) |
|||
1 | 土石方工程 | |||
2 | 混凝土工程 | |||
3 | 灌浆工程 | |||
4 | 钢筋安装 | |||
5 | 金属结构安装 | |||
6 | 设备安装 | |||
7 | 其他 | |||
四 | 特种作业人员( 人) | |||
1 | 塔机机手 | |||
2 | 放炮员 | |||
3 | 安全员 | |||
4 | 质检员 | |||
…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一 | 主要施工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用 途 | 到达现场时间 |
1 | |||||
… | |||||
二 | 主要材料 | ||||
1 | |||||
… |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保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序号 | 图纸和文件名称 | 提交时限 | 提交发包人份数 |
1 |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 ||
2 |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 ||
3 | 年、月进度报表 | ||
4 | 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 ||
5 | 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 ||
6 | 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 ||
7 | 结算资料 | ||
8 | 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 ||
… |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 其它责任: 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 | 监理指示名称 |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
1 | 开工通知 |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
2 | 监理审批文件 |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
3 |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 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
4 |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 | 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
5 |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 | 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
6 |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 | 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
7 | 现场协调指令 | 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
… |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1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21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3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支付给承包人。
(2)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7 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 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 %,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 %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
9.2.8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三种方法中的第 三 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 %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 %时,取其绝对值大于 / %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符合行业相关规定。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符合行业相关规定。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第三种方法:除苗木以外,其他均以清单包干。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约定的相关定额和计价依据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并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为人民币 ,累计不超过 元。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2 %的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评审。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28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 12个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4.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发包人执副本捌份,承包人执副本贰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第4章 廉政合同
工程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 --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永川分站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监督单位:(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第5章 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
5.1 投标报价书
投标报价书(格式)
合同名称:--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合同编号:
--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永川分站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勘察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120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4. 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
(4)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5. 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 标 人: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
(签名)
年 月 日
5.2 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格式)
--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永川分站:
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合同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第6章 工程量清单
6.1说明
6.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6.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6.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1.4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6.1.5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6.1.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6.1.7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1)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合计的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6.2 工程量清单的报价项目分组和报价汇总
6.2.1 项目分组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按单位工程分组,见表6.2-1。
表6.2-1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表
组 号 | 分 组 名 称 |
1 | 临时工程(总价承包) |
2 | 工程措施(单价承包) |
3 | 林草措施(单价承包) |
6.2.2 投标报价汇总
汇总各组工程量清单报价金额加上招标人列出的备用金金额得出投标总报价。
6.3 工程量清单
6.3.1 分组工程量清单
第一组工程量清单表
组号:1 分组名称: 临时工程(总价承包)
项目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万元) |
合计 | 元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组工程量清单表 | ||||||||||||||
组 号:2 | 分组工程名称:工程措施 | |||||||||||||
项目编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一 | 梯田工程 | |||||||||||||
1 | 人工石坎梯田 | hm2 | 11.33 | |||||||||||
二 | 蓄排引水工程 | |||||||||||||
1 | 蓄水池(50 m 3) | 座 | 6.00 | |||||||||||
2 | 沉砂池(1 m 3) | 座 | 30.00 | |||||||||||
3 | 砌砖渠道(30×30cm) | m | 3000.00 | |||||||||||
三 | 保土耕作 | |||||||||||||
1 | 保土耕作 | hm2 | 696.97 | |||||||||||
四 | 其它工程 | |||||||||||||
1 | 田间路 | m | 4500.00 | |||||||||||
2 | 沼气池 | 座 | 30.00 | |||||||||||
五 | 封禁治理措施 | |||||||||||||
封禁治理 | h m2 | 500.00 | ||||||||||||
合计 | 元 | |||||||||||||
第三组工程量清单表 | ||||||||||||||
组 号:3 | 分组工程名称:林草措施 | |||||||||||||
项目编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一 | 造林工程 | |||||||||||||
1 | 水保林(巨桉) | 株 | 511660.00 | 苗高15-20CM | ||||||||||
2 | 经果林(梨橙) | 株 | 39815.70 | 地径1CM以上容器苗 | ||||||||||
合计 | 元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6.3.2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格式)
组号 | 分 组 工 程 名 称 | 报价金额(元) |
1 | 临时工程(总价承包) | |
2 | 工程措施(单价承包) | |
3 | 林草措施(单价承包) | |
合 计(A) |
备用金金额(B) 0.00(元)
投标总报价(A)+(B): (填入投标报价书)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第7章 投标辅助资料
7.1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单 价 分 析 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 价:
编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 注 |
1 | 直接工程费 | |||||
1.1 | 直接费 | |||||
1.1.1 | 人工费 | |||||
(1) | 工长 | |||||
(2) | 高级工 | |||||
(3) | 中级工 | |||||
(4) | 初级工 | |||||
1.1.2 | 材料费 | |||||
(1) | ||||||
(2) | ||||||
… | ||||||
1.1.3 | 机械使用费 | |||||
(1) | ||||||
(2) | ||||||
… | ||||||
1.1.4 | 其他费用 | |||||
1.2 | 其它直接费 | |||||
1.3 | 现场经费 | |||||
2 | 间接费用 | |||||
3 | 利润 | |||||
4 | 税金 | |||||
小 计 | ||||||
合 计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7.2计日工表
7.2.1总则
(1)以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没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
不得按计日工结算。
(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列出的项目,填报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单价表(格式附后),投标人可根据其施工需要增列必要的项目。
(3)计日工的项目和单价应在签订合同前经招标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作为计日工结算的依据。
(4)计日工表中的单价适用于由监理人指示按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工程量。
(5)除计日工表中未规定单价而在计日工发生时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项目外,其它计日工项目的结算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7.2.2 人工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工种人工费的工时单价填入表7.4-1。计日工人工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的乘积。
(2)表7.4-1中的单价除了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
(3)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按生产工人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下工后回到原出发
地点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工间休息时间。生产工人指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且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生产工人和与班组一起直接参加生产的班组长,不包括其他人员。
7.2.3材料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材料费单价填入表7.4-2。材料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材料实际净用量的乘积。
(2)表7.4-2中的单价除了运往工地仓库或堆料场的材料供应地售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从工地仓库或堆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单价内,应按计日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规定另行结算。
(3)结算按材料实际净用量计算,单价中应已包含施工损耗。
7.2.4 施工机械使用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填入表7.4-3。施工机械使用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实际使用台时数的乘积。
(2)表7.4-3中的单价除包括机械折旧费、修理费、保养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
(3)实际使用台时数为施工机械使用地点进行计日工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机械返回工地停放场的途中时间。
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式)
表7.4-1
编 号 | 工 种 名 称 | 单价(元/工时)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格式)
表7.4-2
编 号 | 材料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计日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表(格式)
表7.4-3
编 号 | 施工机械名称及型号规格 | 单价(元/台时)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第8章 评标办法
8.1评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水利部《水利部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本工程施工招标的要求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8.2评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坚持依法评标的原则;
(3)坚持合理低报价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的原则。
8.3评标专家的组成
评标小组由5人组成,由招标人在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
8.4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分初审、详评。
初审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完整性、有效性),具体审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签署、密封情况和是否参加了开标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1、资格文件、证件载明的名称、名字有假冒、伪造的;
2、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⑴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文件;
⑶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缺页,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的;
⑷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辩认不清的;
⑸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差(工期、质量及投标范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⑹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或金额不符合要求的;
⑺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被确认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对通过审查的、被认为其投标文件完整、投标有效的才可进入下阶段的评审。
8.5开标顺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经专家评审合格后,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审查合格的进入经济标的评比;资格审查及技术标不合格的,即该企业投标文件无效,不再进入经济标的评比。资格审查与技术标均合格的企业少于3家,则本次招投标流标,不再进行经济标的评比。
8.6技术标评定
《技术标》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标准进行评审,评定方法是,首先各评委独立对每份《技术标》进行评判,半数以上的专家评定为合格,则该《技术标》为合格,只有下面的八项均为合格的,《技术标》的评定结论方为合格,否则,评定为不合格。评审项目包括:
8.6.1工期安排:
主要考察总计划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关键节点的工期是否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是否科学、可靠。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控制性项目是否安排得当,工程进度补救措施是否可行,能否保证在招标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8.6.2施工总布置:
施工总体布置是否合理,相互干扰小,是否满足施工条件要求(鉴于本工程图幅较大,不作平面布置图)。
8.6.3施工工艺及方法:
主要评审各新时期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
8.6.4施工设备:
审查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机具和设备,在类型、型号、数量等方面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8.6.5质量保证措施:
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等是否先进、合理和可靠。
主要审查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科学、可靠。
8.6.7施工管理机构:
主要审查施工机构是否合理,施工管理的组织机构模式是否科学,管理目标是否明确,岗位责权是否明确,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有详细的管理计划、规章制度。
8.6.8技术力量及劳动力量:
主要审查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分工是否明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力量是否能够满足工程的施工要求,投入本工程的劳动技术力量是否能够满足工程的最大需求,以及特殊技术工种人工的技术等级和数量是否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8.7经济标的评审
《经济标》的评审只针对《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8.7.1评标标底的确定
8.7.1.1有效报价
(1)、以招标人公布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写作为确定有效报价的依椐。
(2)、凡资格后审与技术标书均被评定为合格且所有投标报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不予评审。
8.7.1.2评标标底的确定
(1)、总报价评标标底
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总价报价的算术平均即为总价评标标底。
(2)、考核项目评标标底
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的某项单价报价的算术平均即为该项单价的评标标底。
8.7.2经济标评分标准
经济标总分为100分。
(1)投标总报价50分
投标人最终总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参加评分。
根据投标人最终总报价B总n与差值计算总价报价分:
当B总n=D总时,得50分;
当B总n>D总时,每增加1%扣5分(在50分的基础上,按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
当B总n<D总时,每减少1%扣3分(在50分的基础上,按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
(2)主要考核项目报价50分
表8-1所列工程项目作为考核工程项目报价进行评分:
根据投标人最终有效报价B单n与评标标底D单的差值计算单价报价分:
当B单n=D单时,得最高基本分;
当B单n>D单时,每增加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5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
当B单n<D单时,每减少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25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
表8-1 主要考核项目
序号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基本分 |
1 | 人工石坎梯田 | 5 | ||
2 | 蓄水池(50m3) | 5 | ||
3 | 沉砂池(1m3) | 5 | ||
4 | 砌砖渠道(30×30cm) | 5 | ||
5 | 保土耕作 | 5 | ||
6 | 田间路 | 5 | ||
7 | 沼气池 | 5 | ||
8 | 封禁治理 | 5 | ||
9 | 水保林(巨桉) | 5 | ||
10 | 经果林(梨橙) | 5 | ||
;
8.8中标候选人确定
按上述评分方法,将经济标的得分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再次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9章 技术要求
1、执行施工设计图中有关技术要求和行业内现行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招标文件附件3:
表1 项目区工程特性表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
一、建设条件 | 四、施工 | |||||
1.所在项目区 | 1.总工程量 | 万m3 | 98.47 | |||
2.土地面积 | km2 | 34.55 | 土方 | 万m3 | 84.2 | |
3.人口 | 人 | 12568 | 石方 | 万m3 | 14.18 | |
4.农业人口 | 人 | 9582 | 混凝土 | 万m3 | 0.09 | |
5.多年平均年降水量 | mm | 1049.8 | 2.主要材料 | |||
6.多年平均气温 | ℃ | 28.5 | 钢材 | t | 2.01 | |
7.森林覆盖率 | % | 6.6 | 水泥 | t | 351.49 | |
8.林草覆盖率 | % | 10.3 | 炸药 | t | 0.31 | |
9.水土流失面积 | km2 | 15 | 苗木 | 万株 | 352.95 | |
10.流失程度 | % | 43.4 | 种籽 | kg | ||
11.土壤侵蚀模数 | t/(km2.a) | 1460 | 3.施工机械 | 台班 | 705 | |
12.已治理面积 | km2 | 4.投工 | ||||
二、设计标准 | 总投工 | 万工日 | 5.39 | |||
工程防御 暴雨标准 |
(P=10%) | mm | 172.5 | 年均投工 | 万工日 | 5.39 |
(P=20%) | mm | 136.4 | 劳均投工 | 工日 | 6.53 | |
三、工程规模 | 5.施工年限 | 年 | 1 | |||
1.综合治理面积 | km2 | 15 | 五、投资 | |||
(1)坡耕地治理工程 | 1.工程静态总投资 | 万元 | 453.37 | |||
坡改梯 | hm2 | 11.33 | 工程措施 | 万元 | 210.03 | |
坡面水系工程 | 蓄水池(窖) | 口 | 6 | 植物措施 | 万元 | 172.43 |
沟渠 | km | 3 | 其它措施 | 万元 | 24.89 | |
沉沙池 | 口 | 30 | 独立费用 | 万元 | 32.81 | |
植物护埂 | km | 基本预备费 | 万元 | 13.21 | ||
作业便道 | km | 4.5 | 2.单位治理面积投资 | 万元/km2 | 30.22 | |
(2)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 3.投资分摊 | |||||
塘堰整治 | 座 | 中央投资 | 万元 | 300 | ||
地方匹配 | 万元 | 150 | ||||
谷坊 | 座 | 群众投资 | 万元 | 3.37 | ||
拦沙坝 | 座 | 六、工程效益 | ||||
(3)植物防护 | 1.治理程度 | % | 100 | |||
水土保持林 | hm2 | 255.83 | 2.提高林草覆盖率 | % | 8.4 | |
经果林 | hm2 | 35.87 | 3.实现生态修复面积 | km2 | 5 | |
种草 | hm2 | 4.年拦蓄泥沙 | 万t | 2.06 | ||
植物篱 | hm2 | 5.年蓄水能力 | 万m3 | 233.22 | ||
(4)辅助措施 | 6.直接经济效益 | 万元 | 471.61 | |||
沼气池 | 口 | 30 | 效益费用比 | 1.32 | ||
节柴灶 | 口 | 经济净现值 | 万元 | 3835.25 | ||
(5)封禁治理 | hm2 | 500 | 内部收益率 | % | 17.4 | |
(6)保土耕作 | hm2 | 696.97 |
1 基本情况
1.1、自然条件
1.1.1流域概况
关门山小流域位于--市永川中部偏西,地理位置为东经105°37′37″—105°56′12″,北纬29°03′28″—29°34′23″之间,阴山背斜与黄瓜山背斜之间的来苏向斜的宽谷地带,最高海拔位于东部的黄瓜山,海拔高程为672m,最低海拔在来仪场水磨村一带,海拔高程为314m,相对高差为358m,平均高程为375m。东与永川区城区相接,北连青峰镇,西靠宝峰镇,南与黄瓜山接壤,流域呈近视的椭圆形。项目区土地总面积34.55km2。
1.1.2地质、地貌
一、地质
项目区地质构造属扬子准地台四川台地向斜的一部分,为新华夏地系次级沉降带,川东南弧形永川帚状褶皱束。境内山脉呈北东——西南走向。项目区内地貌明显受地质构造影响,背斜成山,向斜成谷,山脉走向大至与造构线一致,其特点是背斜窄,两翼不对称。
项目区的岩性主要由砂质泥岩、砂岩、粘土岩、碳酸岩构成。上部耕作层0.6—2.6m,强风化带0.7—3.1m,中风化带岩石新鲜、质硬、节理裂隙不发育;结构、层理清晰,岩心完整。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基层裂隙型潜水,大气降水补给,其中勘察范围地势平坦、开阔,区域内地下水排泄不畅,基层富水条件较好,水流坡度平缓,地下水埋深0.1—0.85m。砂质泥岩占土地总面积的42.5%,主要分布在来苏镇及南大街附近;砂岩25.7%,主要分布在永隆场一带;粘土岩占土地总面积的20.7%,主要分布在关门山小流域库区周边;碳酸岩占土地总面积的9.4%,主要分布在来仪场附近;其它占土地总面积的1.7%,零星的分布在项目区周边。
二、地貌
项目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丘陵,从地面坡度上看,<5°占土地总面积的25.0%;5-15°占土地总面积的36.8%;15-25°占土地总面积的26.3%;25-35°占土地总面积的9.0%;>35°占土地总面积的2.9%。
1.1.3土壤、植被
一、土壤
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有水稻土、紫色土和黄壤土。
项目区土壤受成土母质的制约和气候、地貌的影响,基本与地质构造相吻合。除少量飞仙关母质发育而成的暗紫色泥土外,大量分布着须家河组厚层砂岩发育的冷沙土和嘉陵江组灰发育的矿质黄泥土壤。
在黄瓜山两翼,呈带状或环状分布为自流井组砂泥岩发育而成的暗紫色泥土。该区由于地表起伏大,丘高坡陡,植被少,常受山洪侵袭冲刷,旱地土薄酸瘦,跑水跑肥跑土,稻田泥沙淤积,深、冷、烂、部份缺磷,水稻易于坐篼。耕地田少土多,高坎陡壁面积大,宜林荒地多。详见表1-1(工程区土壤理化性状表):
二、植被
项目区植被主要分布在山麓深丘向浅丘过渡地带,呈条形或块状分布,有阔叶林,针叶林,竹林,灌丛,草丛等五种类型,其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是主要植被类型,天然树种资源主要有松、杉、柏等,分布最广的是马尾松,其次是华山松、青冈、杨、柳、柏、
表1-1 项目区土壤理化性状表
土壤类型 | 平均土层厚度(cm) | 土壤容重(t/m3) | 土壤养分含量 | PH值 | ||||||
有机质(%) | 全氮(%) | 速效氮(ppm) | 全钾(%) | 速效钾(ppm) | 全磷(%) | 速效磷(ppm) | ||||
水稻土 | 20.5 | 1.33 | 1.54 | 0.055
-0.227 |
32-
104 |
2.13-4.06 | 38-184 | 0.09 | 7 | 5.3-8.4 |
紫色土 | 20.3 | 1.30 | 1.56 | 0.054-0.226 | 34-105 | 2.12-4.05 | 36-185 | 0.10 | 7 | 5.4-8.4 |
黄壤土 | 20.4 | 1.32 | 1.57 | 0.055
-0.227 |
32-
104 |
2.11-4.08 | 38-184 | 0.09 | 7 | 5.3-8.4 |
红椿、旱冬瓜等;人工林主要树种包括按树、柳树、柏树、白杨、车桑子、黄荆条、核桃、李、竹等,灌木林主要有苦刺、茶、马桑、刺梨等。现有林地227hm2,其中有林地48hm2,灌木林68hm2,疏幼林111hm2。
1.1.4水文、气象
一、气象特征
项目区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其主要特征是:季风性显著,四季分明,光热条件好;春秋气候不稳定,雨量充沛,地区和季节分配不均;全年日照少,但夏季日照较多;春早霜雪少,夏热多伏旱,晚秋多阴雨,冬短少严寒。
1、气温:项目区地形起伏较大,气温随高度变化大。多年平均气温17.6℃,最热七月平均气温27.4℃。极端最高气温39.8℃,极端最高地表温度62.5℃,极端最低气温-3.8℃,大于或等于10℃的积温5645.6℃(度·日)。
2、霜冻:据气象部门资料记载,项目区多年平均有霜53天,一般年份在12月下旬进入霜期,2月中旬终止,最早年份初霜12月中旬出现,最晚终霜日延至4月5日。历年平均无霜期312天,最长年份达351天,最短年份268天。雪日很少,多年平均仅1.1天。
3、日照:多年平均日照1296.5小时,最多年1614.6小时(1963年),最少年为1030小时(1982年),日照百分率多年平均为30%,为全国低日照区。平均年太阳辐射量为85453.3千焦/厘m2*年。
4、降雨: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032.8 mm,年际变化大,最多年为1432.6mm(1967年),最少年为741.5mm(1969年),而且年分布也不均,各季占年降雨量的比例为:春季23.4%,夏季45.2%,秋季24.4%,冬季6%。其中12月只有20.8mm,仅占全年的2.0%;7—8月443.7mm,占全年的42.3%,并多以暴雨出现。汛期雨量占70%以上。最大一日降雨量255.7mm,最大三日降雨量417.3mm。多年平均降雨日数157天,其中小于10mm日数96天, 10—25mm日数27.2天,25—50mm日数一天,大于50mm日数11.1天,大于10mm以上的大暴雨37年中出现过19天,年平均0.56天。在全年当中,6—8月内暴雨最多时期,可达全年的46%,最早暴雨5月即可出现,由于降雨不均,暴雨多、强度大、不仅水土流失严重,而且旱洪灾害几乎年年都有。
5、蒸发:多年平均蒸发量1128.9mm,最多年1400.4(1959年),最少年873.2mm(1982年),夏季6—8月蒸发量最多,达88.6mm,占全年43.3%,冬季蒸发量最少,占全年11%。
6、空气相对湿度: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1.67%,最大年85%(1982年),最小年78%(1963年),秋冬季最大月平均86%,月最小77%。
详见表1-2:
表1-2 项目区气象特征表
二、水文
项目区内主要的河流是临江河的上游麻柳河,临江河发源于宝峰镇华家寺,是永川区最长的一条河流。流经宝峰、来苏、南街办事处、城区、临江、从江津入长江,干流长度72.8km, 68条支流,年径流量最大年份为2.3万m3,最小年份为0.92万m3,多年平均1.2万m3,7-9月径流量最大年份1.97万m3,最小年份1.35万m3,多年平均0.98万m3,流量最大年份6.08m3/s,最小年份2.33 m3/s,多年平均为4.2 m3/s,径流模数34.29m3/km2。(详见表1-3)
表1-3 项目区水资源利用现状表
1.2 社会经济状况
1.2.1 人口与劳动力
小流域涉及来苏镇,共有3个村,3265户,总人口12568人,其中:农业人口9582人,农业劳动力8256人,农业人口密度277人/km2,常年外出劳动打工劳力约占30%,其余多数劳力农闲时间是打短工或闲耍。人口自然增长率按5‰计,其余多数劳力农闲时间均是打短工或闲耍。
1.2.2 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土地总面积3455hm2,其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2325hm2,(水田930hm2、梯平地186hm2、坡耕地1209hm2),土地总面积的67.3%。林地227hm2,(有林地 48hm2、灌木林地68hm2、疏幼林111hm2),荒山荒坡85hm2,水域365hm2,非生产用地190hm2,难利用地135hm2。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人均土地资源较少,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压力大;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农业用地比重大,坡耕地广为分布;林地面积较大,但结构不合理;荒山荒坡面积大,蕴藏很大的开发潜力。(详见表1-4):
表1-4 项目区耕地坡度组成表
土地总面积 (hm2) | 耕地 | 耕 地 坡 度 组 成 | ||||||||||
面积 (hm2) | 占土地面积(%) | <5° | 5°~15° | 15°~25° | 25°~35° | >35° | ||||||
面积 (hm2) | 占比例 (%) | 面积 (hm2) | 占比例 (%) | 面积 (hm2) | 占比例 (%) | 面积 (hm2) | 占比例 (%) | 面积 (hm2) | 占比例 (%) | |||
3455 | 2325 | 67.3 | 1116 | 48.0 | 653.4 | 28.1 | 230.6 | 9.9 | 216 | 9.3 | 109 | 4.7 |
注:耕地坡度是指耕作面坡度。
1.2.3 农村经济状况
项目区产业结构不合理,项目区尚属半封闭式农业经济,产业结构较为单一,自我发展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将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部分资源开发利用过渡,项目区土地资源和一些结构资源由于不合理的过渡开发利用,遭到破坏,导致土地退化,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产基础条件差,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地方虽然有开发了潜力,但因交通不便,水源缺乏,基础设施落后,农民可以支配的现金收入少,发展再生产能力差,若给予人要的资金注入,将大大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项目区农村经济以种植业为主,辅以户为单元的家庭养殖业和零星的个体加工业,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据统计,2008年农村各业生产总值2054万元,其中农业856万元,占41.7%;林业325万元,占15.8%;牧业658万元,占32.0%;渔业215万元,占10.5%,粮食总产量555.76万kg,农业人均产粮580kg,农业人均纯收入2680元。
1.2.4农村基础设施状况
项目区所在的来苏镇政府,设立有劳动服务站,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服务。劳务输出主要面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永川城区,每年为本地区带回可观资金,交通方便,有永川至来苏的交通干道通过,境内村级公路完善、畅通,市场服务好,有集贸市场。永川城区有原四川东部的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其产品销售信息和全国联网,境内通信设施完善,达到村村通电话,并已进入部分农户,移动通讯也在境内逐步普及。项目区内农民群众以蜂窝煤为主要燃料,以化肥、农家肥为主要肥料,以玉米、红苕为主要饲料,有85%的农户用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
1.3 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现状
1.3.1 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状况
项目区面源污染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流失类型以面蚀为主,局部区域也伴有沟蚀和溅蚀。主要成因是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农村废渣的不合理排放、不合理的砍伐、锄草积肥、开采石料、煤等矿产资源开采、不合理的耕作方式等人为因素;其次是降雨、土壤地质、地形地貌等自然因素。
1.3.2面源污染的危害
(1)、导致立体污染,影响气候变化
由于氮肥施用过量、利用率过低,造成大量的废氮流失到了农田之外,并引发了环保问题:污染地下水;使湖泊、池塘、河流和浅海水域生态系统营养化,导致水藻生长过盛、水体缺氧、水生生物死亡;施用的氮肥中约有一半挥发,以N2O气体形式逸失到空气里——N2O是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影响的温室气体之一。过量的氮肥形成了“从地下到空中”的立体污染。
(2)、破坏土地资源,危及生存环境
项目区面源污染直接导致肥沃的表土冲刷,土层变薄,地力衰减,作物产量降低,甚至造成土地石漠化和沙砾化,失去农业利用价值,水土流失破坏有限的耕地资源,直接危及当地的生存条件。
(3)、恶化生态环境,制约农业生产发展
由于植被破坏,土层减薄,水源涵蓄能力降低,致使每年进入冬春季,不少农田、河流水源枯竭,河流断流现象时有发生,农业灌溉用水、人畜饮水十分困难,水土流失还加剧了水、旱灾害及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的损失。
(4)、淤积水库、河流,危害库区及下游生产安全
水土流失导致大量泥沙淤积物进入库区及河道,降低了水利工程的效益,缩短了水利设施的寿命,河道水质变差,大量的泥沙淤积导致过水短面减少,影响了库区及河道的行洪能力,直接威胁到库区及河道两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加剧贫困,制约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水土流失与贫困互为因果,凡是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均属贫困落后的地区,由于水土流失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作物产量降低,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木料、肥料、饲料供不应求,又进一步导致破坏植被,过度垦殖,形成恶性循环;同时,水土流失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地方经济基础薄弱,群众生活贫困,因而无力投入水土保持治理,使农业水平处于低水平的徘徊状态。
据统计,仅九零年项目区内发生的特大干旱,导致溪河断流,田土龟裂,农作物大面积减收,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达36万余元。
1.3.3水土保持现状
由于项目区内存在严重水土流失,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严重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当地政府非常重视关门山沿线水土流失治理,曾多次进行治理,他们利用农业开发资金,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治理工作,发展成片笋用竹上千亩,与此同时,大搞农田基本建设,进行山坪塘挑深、清淤、修建沟渠、引水入塘,修建屯水田坎等系列工作,增大蓄、引、提、灌能力,使水土流失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是由于治理资金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存在治理规模工程分散,技术不成熟等问题。目前,随着国家对治理面源污染水土流失投入的加大及“长治”工程治理的加强,在市水务局的大力宣传下,当地干部群众对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愿意投工投劳加入到治理面源污染水土流失的行列中来,形成了很好的治理风气。
2 建设目标、规划和工程总体布局
2.1 建设目标
通过本次防治面源污染水土保持试点工程建设,实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55km2,治理程度达约100%;减少泥沙量2.06万t,减沙效益达70%以上。林草面积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48.6%,林草覆盖率提高8.4%,综合治理措施保存率达90%以上。
2.2 工程布局和建设规模
2.2.1 人均生产用地及污水处理厂、沼气池发展指标
项目区现有农业人口9582人,按人口自然增长率5‰计算,预测到2008年人口将达到9630人,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业人口将不会增加。项目区现有生产用地2453hm2,其中,水田930 hm2,梯地186hm2,坡耕地1209hm2(其中大于25°的有325hm2),经果林128hm2;居民及交通用地有190 hm2;剩下的为生态用地,大约812hm2,其中,有林地48 hm2,灌木林68hm2,疏幼林111 hm2,荒山荒坡85hm2,水域365hm2,难利用地135hm2。现规划坡改梯11.33 hm2,经果林35.87hm2,将会使生产用地达2282.17 hm2,人均生产用地达0.18hm2。
2.2.2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需求预测的土地进行改良,据此,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如下:坡改梯11.33hm2,营造水保林255.83 hm2,经果林35.87hm2、生态修复建设500hm2,对项目区内的村级公路逐步实施泥片石路面,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配套好排洪、灌溉设施,居民生活用地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改建、扩建,并逐渐进行村庄式建设,以利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项目区土地分级及适宜性评价表见表2-1:
表2-1 项目区土地分级及适宜性评价表
评价指标 | 评价等级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
地面坡度 | <5º | 5-10º | 10-15º | 15-25º | 25-35º | |
土层厚度 | >80cm | 50-80cm | 30-50cm | 10-30cm | <10cm | |
地块完整情况 | 完整 | 完整 | 完整 | 完整 | 不完整 | |
距离 | 近 | 近 | 较近 | 较远 | 较远 | |
水源条件 | 好 | 较好 | 不完善 | 无 | 无 | |
土地适宜性 | 适宜 | 较适宜 | 较适宜 | 改造后适宜 | 宜林草 |
距离:指地块距离村庄、道路或河流的远近。
2.2.3工程布局
根据项目区建设目标的要求,合理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对规划为生产用地的地块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将坡改梯工程布置在10-15°的坡耕地上。选择生产性用地的标准要求,一是要地类在2—4级,二是集中成片在3.33 hm2以上,三是水源条件好,四是土石料不缺,五是交通方便等。结合生态用地保护的需要,对生态用地采取反坡梯田整地、穴壮整地、打窝造台,打鱼鳞坑等方式,坑内铺土,以及提高种草植树的成活率。(详见表2-2):
表2-2 项目区植物防护措施设计表
树(草)种 | 整地方式 | 株距(m) | 行距(m) | 定植点 数量 (个/hm2) |
苗龄及等级(种子质量) | 种植方法 | 种植时间 | 需苗量或播种量(株、kg/hm2) |
巨桉 | 穴状整地 | 2 | 2 | 2505 | 一年生一级品种 | 穴状播种 | 2008年12月-2009年2月 | 2505株 |
柑桔 | 穴状整地 | 3 | 3 | 1110 | 两年生一级品种 | 穴状播种 | 2008年12月-2009年2月 | 1112株 |
2.2.4建设规模
工程治理建设新增人工石坎坡改梯11.33hm2,蓄水池6口,沉沙池30口,排水沟3km,作业便道4.5km,营造水保林255.83hm2,经果林35.87 hm2、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在库区实行封育治理500 hm2。农村生活污水及畜禽污染物处理工程在来苏附近布设沼气池30口。
3 工程设计
面源污染是由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及造成的流失、农村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恣意排放、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及水产养殖业造成的,水土流失作为面源污染物传输的载体,是造成水库水质恶化的重要原因。为保护水资源,保障饮水安全,探索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防治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径,在关门山小流域开展防治面源污染水土保持试点工程建设。依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1.1-1996》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既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并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有机结合,坡面水系与梯田工程和产业发展有机融合,结合本地实际。
3、1 工程治理建设
工程治理建设主要是在进关门山小流域沿线的长田坎、杨木桥一带布设人工石坎坡改梯11.33 hm2,蓄水池6口,沉沙池30口,排水沟3km,作业便道4.5km,营造水保林255.83 hm2,经果林35.87hm2。通过这些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及工程措施的建设,观察项目建设前后对水质动态指标、水土流失侵蚀模数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变化,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防止面源污染水土保持工程打造亮点工程起到示范作用,为治理面源污染水土流失提供科学的依据。
3.1.1坡改梯工程
(1)布设原则
在坡度较缓(一般在20度以下),距村庄较近,土壤母质相对较厚且集中连片的坡耕地上修建基本农田,规模治理。对土坎坡改梯实施植物护坎。对实施了坡改梯工程的地块,合理配置沟、凼、池等坡面水系及作业便道工程,达到防洪、减蚀、灌溉、方便耕作的要求。同时对除坡改梯、经果林及水保林以外的所有坡耕地,采取沟垄种植,横坡耕作、增加复种指数等措施,蓄水保土,减轻水土流失,增加农作物产量。
本次工程设计石坎坡改梯11.33hm2。
梯田的田面宽度和田坎高度是两个互相影响的重要参数,必须先确定其一,才能计算出另一个。按实际经验,石坎一般高度以1~2.5m为宜,侧坡由土壤的内磨擦角和凝聚力决定,一般采用65°~75°。
断面设计图如下:
①选定田坎坡度,计算田面宽度
Bm=H×ctgθ
B=H×ctgα
B= Bm-b= H×(ctgθ-ctgα)
式中,Bm—田面毛宽(m);
b—田坎占地宽(m);
B—田面净宽(m);
H—梯田田坎高度(m);
θ—地面坡度;
α—田坎坡度。
田面宽度根据坡耕地坡度和耕作要求确定,通常为3~12m。
计算出的田坎高,加上田埂(一般为0.30m),即为埂坎高。
2)田坎占地率
N=(b/Bm)×100%=(ctgα/ctgθ)×100%
式中,N—田坎占地率(%)。
3)土石方量
当田面内挖填方相等时,其挖填方断面面积
S=(1/2)(H/2)(B/2)=(B×H)/8
则每hm2石坎坡改梯土石方挖填量为:
式中,L—每hm2梯田长度,L=10000/B。
典型设计见下表:
所在乡 | 所在村 | 地名 | 图斑号 | 措施面积 | 设计指标 | 工程量 | 投工(万工日) | ||||
田面宽度 | 田坎高度 | 田坎顶宽 | 田坎坡度 | 土方 | 石方 | ||||||
来苏镇 | 关门山 | 猫猫坡 | 185 | 11.33hm2 | 5.9m | 1.2m | 0.3m | 12° | 1.85万m3 | 0.18万m3 | 8.93 |
(3)施工方法
1)测量定线
梯田的定线包括选基准线、地坎线和挖填分界线。
①选基线。
选定地坎线之前,首先要定出一条能控制整个坡面的基线。其方法是先行实地踏勘,测量地面坡度,然后根据设计适宜的梯田高度或田面宽度,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确定埂坎的基点。一般在坡度基本一致的坡面上,基线放在坡面中央,以便向两边定线。在坡度不均匀的坡面上,基线放在最陡的部位,以免出现田面过窄的现象。
②测定地坎线。
根据所划基线,在实地放出埂坎基线,目的是将地坎线放成一条等高水平线。定线方法有三角水平器定线、手水准定线、用经纬仪或水准仪定线。
③挖填分界线。
确定埂坎线之后,定挖填分界线的目的是使挖填基本平衡,从而节约劳力和机械功能。挖填分界线一般定在下梯至上梯的2/3左右处。
2)修筑梯坎
梯田埂坎是保证梯田质量的关键。
①清基干净,修成倒坡。
在施工时沿田坎挖线,按所修田坎的高度和宽度要求,将山坡上的表层土壤清理干净,使之出现底土层,然后将梯坎整修成倒坡形式,倒坡平台一般宽0.5m~0.8m,对松土层过厚,难以清到坚硬底土层的基础处理,要在适当加深的基础上,再进行夯实和加固处理。
②生土筑坎,层层压实。
在侧坡平台基面上用新挖出的生土筑坎,不允许混入草根及杂物,分层填筑压(拍)实。一般每层填土0.10m—0.15m,敲碎压实到后达0.07m—0.12m左右。分层铺填、压实时,要求同步进行,直至修到坎顶。
③扣土拍打,削坡成形。
在田坎初步成形后,应对边缘部位进行拍打,使其紧密稳定,待全部拍打压实后,则需按田坎设计坡度削坡成形,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田面平整方法较多,有筑台下翻法、中间堆土法、横向纵厢堆土法等,目的是使田面水平或外高内低成反坡式。
(4)维护管理
1)新修好的梯田交付使用时,并把维修任务落实到村、分户承包管理。在梯田埂坎未稳定之前,必须在暴雨时或雨后,随时进行检查,如有沉陷或损毁,应立即予以整修,避免引起水土流失,造成更大损失。同时对梯田区建设的沟、凼、池要在每年汛期前后定期检查,发现垮塌、淤积、毁坏要及时清淤、恢复。
2)对表土层较薄的梯田,挖土部位的底土(母质)应挖深0.3m以上,以加速土壤熟化,增加活土层厚度,以利作物生长,此外还应增施有机肥或种植绿肥作物,改良土壤。
3)土坎应栽种有固坎和经济效益兼优的多年生林草,并加强培育管理、科学经营。
3.1.2 蓄水池
项目区规划蓄水池6口。挖等高截洪沟:在涵养林(山顶戴帽)下方挖一条宽、深各1m的等高环山截洪沟。拦截山水,将径流山水拦截入蓄水池,大雨将池满后的余水排走,保护园地免冲刷。纵向与横向排(蓄)水沟结合设置。纵向(主)排水沟多利用原有自然汇水沟,或在主干道和支路两侧开挖排水沟(深、宽各0.3m)将等高截洪沟和部分小区排水沟中蓄纳不了的水排到山下;横向排水沟,如梯田内侧的‘竹节背沟”,使水流分段注入主排水沟,减弱径流冲刷。修筑山塘或挖深水井:水源丰富的地方,可修筑山塘或挖深水井用于提水灌溉。在果园最高处(可在等高截洪沟排水口处)建大型储水池,安排管道使水通往各入小区。安装喷灌或滴灌设备:有经济条件的果园,可设置喷灌或滴灌系统,省工节水,灌溉效果好。每个小区利用有利地势建一个50 m3左右的蓄水池,雨季可蓄水,旱季可用于浇灌。
断面设计图如下:
3.1.3 沉沙池
在项目区规划沉沙池30口,沉沙池布设在排洪沟上,采用长方形,设计尺寸1×1×1m,单个容积1m3。
断面设计图如下:
3.1.4 排水沟
(1)布设原则
①、坡面排引水系应与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封禁治理、保土耕作等措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紧密配合,综合治理。
②、坡面小型蓄排工程应进行专项总体布局,合理地布设截流堰、排水沟、沉沙池、蓄水池等主要建筑物,构成完整的坡面防御体系。
③、当坡面下部是梯田或林草,上部是坡耕地或荒坡时,应在其交界处布设截流堰。
④、当无措施的坡面坡长太大时,应在此坡面增设几道排水沟。增设排水沟的间距一般20-30m。
⑤、截流堰一般为1%-2%的比例,低端与排水沟相连,并在连接处作好防冲措施。
⑥、排水沟一端连接截流堰低端,一端与蓄水池或天然水道相连。
⑦、排水沟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与等高线正交或斜交两种。各种布设都必须作好防冲措施。
尽量和蓄水池、作业道路相结合,减少占地,降低造价。
(2)设计标准
根据水土保持国家标准GB/T16453.1—16453.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引水工程中规定,防御暴雨标准,按10年一遇24h最大降雨量设计。
(3)坡面径流量与土壤侵蚀量的计算。
a、排水沟设计
每1km长沟渠需工程量
M5.0=1000×0.3×0.3×2 =180m3
C15砼=1000×0.1×0.9=90 m3
(4)工程设计。
①、根据蓄、排水量确定排水沟断面面积,按公式确定,然后,确定断面的各要素、沟深、沟宽等。
②、排水沟顶宽0.3m,沟深0.3m。
③、排水沟一般选梯形和矩形两种断面,具体根据地质、材料等情况确定。
排水沟断面设计:排水沟设计是为了顺利通过洪水,以减少洪灾。排水沟的断面设计时以通过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准,根据设计频率暴雨坡面最大径流量,按明渠均匀流公式计算:
A2=Q/(C×(Ri)1/2)
式中:A2—排水沟断面面积,平方m;
Q—设计坡面最大径流量,m3/s;
C—谢才系数;
R—水力半径,m;
i—排水沟比降。
C值的计算:
C=1/n×R1/6
式中:n为糙率,土质排水沟一般取0.025左右。
断面设计图如下:
3.1.5 作业便道
(1)布设原则
田间作业道路配置与坡面水系和灌排沟渠系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防止冲刷,保证道路完整、畅通;在布局上合理,有利生产,方便耕作和运输,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尽可能避开大挖大填,减少交叉建筑物,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占地少,便于与外界联系。
(2)设计标准
厚参照《长江流域水土保持技术手册》,结合各条项目区坡改梯和营造经果林的实际情况,为梯田区、集中成片示范的经果林区配置主干道路,与大道相连,田间作业道设计为三级道,宽度为0.8m-1.2m,长度为0.1m的混泥土。
(3)工程设计
田间作业道路和坡面水系与坡改梯同步实施,道路走向沿等高线布设,按相对高差30m—40m布设一条,在临高坡一边开挖水平沟,拦截径流,水平沟与干道排洪沟相通,梯形断面,底面低于路面不少于0.3m,小道修筑可采取半挖半填式,填方部位要夯实,边坡要稳定,路面平整稳固,路面中间稍高于两侧,略呈龟背形转弯外侧稍高于内侧。田间便道断面设计图如下:
3.1.6水土保持林
在关门山小流域库周选择栽植乔灌草结合的栽植方式,通过乔灌草发达的根系,保持水土,发展起来的灌木林的茂盛的枝叶还可以减少雨水对泥沙的冲刷,形成地表径流,起到了保持水土的作用。
(1)布设原则
1)根据项目区地貌类型、土壤质地、光照、水源、气温等立地条件,划分立地条件类型,确定其适宜林种和草种。
2)用材林优先选用乡土优良品种,如松、杉、柏等,采用行状的种植点配置方式,草种选择生长能力旺盛、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的品种,如黑麦草。
3)树种选择根系发达,根蘖萌发力强,固土能力强,生长旺盛,郁闭迅速,树冠浓密,落叶丰富,易分解,较快形成松软的枯枝落叶层,具有改良土壤性能,能提高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
4)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抗逆性,具有较好的经济价值,能满足当地群众对三料(燃料、肥料、饲料)、木材及开展多种经营的需要。
5)林木种植密度一般株距为2m,行距2.5m。喜光而速生的树种宜稀;喜阴性或初期生长慢的树种宜密;干形通直且自然整枝良好的树种宜稀,干形易弯曲而且自然整枝不良的树种宜密。
6)根据实际情况,整地以水平带状整地、大穴整地、鱼鳞坑整地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整地方式,草种采用撒播的形式。
(2)设计标准
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和《长江水土保持技术手册》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设计。
(3)工程设计
采取水平阶整地。断面为0.3*0.3*0.3m。
(2)施工要求
1)水土保持用材林主要栽植在关门山水库库周。
2)用材林一般按行状种植点配置,造林密度每亩100-150株,采取栽植方式。
3)工程整地采取水平带状整地、穴状整地和鱼鳞坑等。水平带状整地,带面与坡面基本水平,带宽0.5-2m,保留带与翻垦部份等宽或略宽,整地深度0.25-0.30m;穴状为圆形坑穴,穴面与原坡面持平或稍向内倾斜,穴径0.3-0.4m,深0.25m以上;鱼鳞坑在土层较薄的石质山坡上布置。
4)整地时间应在造林前一年或半年进行。
5)造林苗木必须选用优质、长势好、根系发达,质量合格的苗木,外地调苗木时,应经过植物检疫。
6)栽植前必须对树苗进行挑选。用于造林的树苗必须发育良好,根系完整,基茎粗壮,顶芽饱满,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
7)栽植时应将树苗扶直、栽正,根系舒展,深浅适宜。
8)填土时应先填表土、湿土,后填生土、干土。
(3)管理
1)土壤管理
①松土除草。在幼树的头三年,松土除草每年不少于二次。松土除草通常结合进行,第一次可在6月中旬,第二次在11月下旬。松土除草方式,对山地或坡面上林木可按原整地方式,采用带状或穴状抚育。
②林农间作。间种作物,应选择矮杆经济作物和豆种作物,不能影响幼林生长,间种一般在幼林行间进行,间种时应防止对幼树的损伤,陡坡应注意保持水土。
2)幼树管理
①间苗定苗。播种种植的幼苗,在种植后1年至2年内应分次进行间苗定苗,以促进幼苗的正常生长发育,最后每穴保留2株至3株生长健壮苗木,多余的除掉或结合栽植林木移栽。
②除蘖。在栽植后1年至2年,应选留一生长健壮、干形通直的主干,将其余的萌蘖条去掉。
③平茬。平茬时应紧贴地区,平留树桩,工具锋利,切口平滑。平茬后最后盖土,防止茬口冻伤及损失水分。
④修枝。修枝一般宜在初冬和早春树木休眠期进行。
3)幼林检查和补植
①幼林检查。每年秋后要对去秋和今春新栽和补植的幼林进行一次调查,确定栽植成活率,评定栽植质量,确定补植或重新栽植的地块和面积。栽植成活率的标准:一等的成活率在85%以上;二等的成活率在41%-84%;三等成活率在40%以下。
②补植。按照造林技术规范规定,除成活率在85%以上,且分布均匀者外,都应在当年冬季或第二年春季进行补植;而成活率低于40%的则需要重新栽植。
林、薪炭林应规划为混交林,以便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病虫害,提高造林效益。用材料造林密度一般为2000—4000株/hm2,薪炭林为10000--20000株/hm2。造林前都应采取工程整地,以利于保水保土和促进树木生长,用材料、薪炭林一般采用穴状、水平阶、鱼鳞坑等整地方式,用于造林的苗木必须是发育良好,根系完整,基茎粗壮,顶芽饱满,无病虫害的壮苗、好苗,防止弱苗、劣苗、病苗用于水土保持林。栽植时将树苗扶直,栽正,根系舒展,深浅适宜,分层踩实,在天气不好时,要浇灌定根水。苗木成活率不能低于90%,达不到90%的要进行补植,对成活率达不到30%的,必须重新造林。
3.1.7 经济果木林
经济果木林一般规划为纯林,便于生产和管理。用材
规划经果林35.87hm2 ,主要选择名、优、特、新品种,并优先考虑当地适宜的品种,如柑桔、桑树、核桃等,经果林造林密度一般为1000--2500株/hm2。苗木必须是发育良好,根系完整,基茎粗壮,顶芽饱满,无病虫害的壮苗,好苗,防止弱苗、劣苗、病苗。主要采用梯田、穴状两种整地方式,栽植时施足底肥,带土定植。具体做法是将树苗扶直、栽正,根系舒展,深浅适宜,分层深实,并浇灌定根水,确保成活。
3.2 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3.2.1 布设原则
生态修复建设是对一个局部地区或项目区通过封禁的方法,禁止放牧、间伐、樵采,从事多种经营等一切不利于植被恢复的人为活动,加上人为补植、治理和科学管理,促进植被自然恢复和生长的措施。根据当地群众的农事安排和生产活动,以确定采取全封、轮封、半封或封治结合等治理形式。全封时间为10-20年或更长,一般较少采用;轮封是根据当地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划定放牧和樵采区,对其他地区实行封禁,封禁期5-7年,待森林植被恢复一定程度后,再轮换封禁原开放地区,是较常用的一种形式;半封是在保证林木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实行季节性封育,一般适用于靠近居民地一带的幼林地块。封治结合主要是对稀疏残林进行人工补植,促进植被迅速恢复。
3.2.2 组织管理措施
1)划定封育治理的范围
根据封育对象,划定封育范围的四周界线,明确封育范围,在四周设置铁篱植物围栏,防止人畜任意进入,制作封育治理区公告牌、宣传牌。
2)设立组织
固定专人看管封禁区,建立专职管护组织,实施承包管护办法,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定期检查验收,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完成任务情况,对护林人员定期付给适当报酬。
3)建立封禁制度
建立封禁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规,制定乡规民约,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封禁制度(时间、办法),开放条件(轮封轮放),护林人员和村民的贵、权、利、奖励、处罚办法。特别要严禁毁林、陡坡垦荒等违法行为。乡规民约的制定,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个个自觉遵守。乡规民约制定后,纳入乡、村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维护乡规民约的权威性。
4)采取天然更新改造措施
对依靠管护及抚育措施难以较快获得封禁成效的疏、残、低产、劣质次生林、灌木林,应在封禁期内及时采取补植、补播、更换树种等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改造措施,使封禁治理尽快见效。
5)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对当地群众的燃料、用材、放牧及林副产品利用等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使群众认识封禁治理的好处。大力推广节柴灶、沼气及其他方法解决群众燃料问题,以减轻推行封禁治理的压力。
6)加强预防监督
水土保持部门在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要依法行使预防监督权,对破坏封禁区的典型案例及时查处,保护和巩固封禁治理成果。
3.2.3 技术措施
1)封禁方法
根据封育区的不同情况,采用全年封禁、季节封禁和轮封轮放等三种方法。全年封禁是在原有林地破坏严重,残留树木很少,恢复比较困难和地广人稀地区,实行全年封禁,严禁人畜进入,以利植被恢复。季节封禁是在水热条件较好,原有林木破坏较轻,植被恢复较快地区,实行季节封禁。一般春、夏、秋生长季节封禁,晚秋和冬季可以开放,允许村民到林间修枝。轮封轮放是在封禁面积较大,保存林木较多,植被恢复较快, 将封禁范围划分几个区,实行轮封轮放,每个区封禁3-5年。合理安排封禁与开放的面积,做到既能有利树木生长,又能满足群众需要。具体来说要在封禁区域采取封禁管护、修筑网围栏、疏林地补种林草等形式完成封禁治理;在封禁区划分管护责任单元,设专职管护员30余名,修管护点5处10间房屋,做到责任到人,把生态修复项目区的监督管护纳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日常工作,以有力保障试点工程的进行。
2)抚育管理
①结合封禁,在残林、疏林中采取人工育苗补植方式,平茬复壮、修枝疏伐、择优选育,促进林木生长,加快植被恢复。
②定期检查树木生长情况,加强病虫害防治。
③在不影响林木生长和水土保持前提下,利用林间空地,种植饲草、药材,培养食用菌类,发展多种经营。
④建立抚育技术档案。记载封育效果、植被演替、林草生长、野生动物繁衍变化等情况,以利今后改进治理。
3)辅助措施
加强封禁管理,划定封禁界线,明确管护范围,确定管护职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永川区要在各大交通要道、封育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树立宣传牌,设封育区标志牌,封育区标志牌正面是封育区的名称、地址、面积,反面写有封育保护条例及乡规民约。制定公布有关政策、制度和乡规民约,提高项目区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确定管护人员,严格进行管护;加强项目监测,正确评价实施的效果;加强生态修复的日常管理,提高建设效益。
3.3.1 沼气池
一、布设原则
主要布设在来苏镇、永合塘附近公路两旁住户较密集的地方,共布设30座。
二、设计标准
设计容积6-8m3,地面按均布荷载5KN/m2设计,地基承载力标准值PX大于等于100Kpa。形状均为圆形,直径1.21m,高1.66m,池墙材料采用75#水泥砂浆砌砖,池底用C15砼,厚0.06m。进料管采用直径200mm砼预制管。
三、工程设计。
基础清基必须清至硬基,砖为红砖,砂浆填缝必须饱满,池底用C15砼必须振捣密实,厌氧池、水压间池墙内碧按GB4752-84“三灰四浆”工作法施工,刷素水泥浆四遍,做到工程严密、牢固、美观。沼气池典型设计如下:
4 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条件
项目区内村村通公路,材料运输方便,人行道路网络较完善,施工所用水、电有保障。当地干部和群众对搞好水土保持,改善农村基础条件,加强农村经济发展有深刻认识,积极性高,多次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施工条件较好。
2 主要材料及苗木供应
主要材料采购要进行经济核算,以降低工程造价成本为目的,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就地取材,就地修配工具。苗木的培育应在基础工程建设时,就要及时地进行资源配置,建立种苗基地,这样,既避免了盲目引种购苗的被动局面,又提高造林成活率,提高项目区的治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了治理区优种壮苗的需要,同时,有效地防止了治理区内树木和草类在生长过程中,由于受天灾的袭击和病虫害的威胁而无苗木按时供给的现象。
3 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对项目建设的全面安排,主要解决工程施工中的一些重要问题。
(1)强化领导,明确任务
确定现场负责施工指挥、组织和技术指导、监理的领导形式,明确工程的任务,划分施工阶段,确定各工程队分期分批的主攻项目和穿插项目。
(2)施工动员,做好准备
施工动员和做好准备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的首要工作,所以,在施工前首先要大造舆论,提高项目区内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同时,有条件的单项工程要推行招投标,采取专业队施工,但大多数的工程建设任务要采取村组集体组织或农户承包完成,要做好任务分户、劳力抽调、集资集料、整修道路、留出工地、划好作业区及施工机具、爆破器材、石料水泥、苗木籽种等准备工作。
(3)拟定方案,确定工序
施工前,要对有代表性的典型单项工程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劳力组织形式、工程结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流程、工程量、施工机具、工程质量标准,同时要制定各单项工程项目开展程序,以便分期分批顺利完成。
(4)编制计划,落实进度
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活动在时间上的体现,就是根据施工部置、施工方案和工程的开展程序,对各项工程施工作出时间上的安排,其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单项工程和整体工程的建设面积、工程量、计算定额、施工期限及开工和竣工的时间,从而确定建设工地各时期需投入的劳力、物力、财力、确保工程按期完成,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
4 施工季节安排
施工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是决定工程施工能否卓有成效的基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是露天作业,季节性强,必须根据一年的农时特点,统筹安排,工程建设有轻重缓急,要保证重点。做好坡改梯和造林工程,必须利用农闲最佳施工时间和适宜造林最佳季节,集中时间、集中劳力、集中物资分期分批突击完成。
6 效益分析
6、1 计算方法
(一)根据国家标准<6.1经济效益<一、效益分析<(一)计算原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的规定,并参考水利部颁布的《水利经济规范》。
(二) 基准年为2007社会折现率12%,运行费按总投资的5%计算,综合效益按措施的使用年限来计算,本次规划效益计算期按20年:基本农田建设始效期1年,效益计算期19年。水土保持林始效期4年,效益计算期17年,经果林始效期3年,效益计算期17年,封禁治理始效期2年,效益计算期18年。
(三)对综合项目产生的综合效益,应按水土保持作用和效果确定效益分摊系数。
(四)基础效益
水土保持基础效益,按就地入渗、就近拦蓄和减轻面蚀等三种情况分别计算。
(1)就地入渗效益
指实施坡改梯、保土耕作、造林、种草等水土保持措施后,改良了土壤的理化性质,增加土壤入渗,从而减少地表径流,减轻土壤侵蚀。主要计算减少地表径流量和减少土壤侵蚀量。
(2)就近拦蓄效益
指塘堰、蓄水池、沉沙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拦蓄地表径流及其挟带的泥沙,在减轻水土流失的同时,还可供当地生产、生活中利用。主要计算减少的径流量和减少的泥沙量。计算方法可采取典型推算法,先求得单个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拦蓄径流、泥沙量,再求出其数量,即得总量。
通过对项目区内项目区治理前后典型调查,利用相关资料分析,求得单个蓄水池、塘库、沉沙池的拦蓄(径流、泥沙)量。单个沉沙池的拦蓄泥沙量是4.5t/座。沉沙函拦蓄泥沙量60t。
6、2 经济效益
6.2.1经济效益
只计算直接经济效益,不计算间接经济效益。
直接经济效益: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产品(未算任何加工转化)与未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土地上的产品对比,其增产量和增产值。主要包括坡改梯、保土耕作增产的粮食;水土保持林增产的枝条和木材蓄积量;经济林、果木林增产的果品;种草、育草增产的饲草和其它草产品。将增加的产品乘以价格即为增加的产值。最后,计算各项措施累计增加的产值。
各项措施实施后,直接经济效益达(产值)471.61万元。其中:坡改梯11.33hm2,创产值8.50万元;水土保持林255.83hm2,创产值98.24万元;经果林35.87hm2,创产值209.84万元;封禁治理 500hm2,创产值 99万元。
6.2.2经济评价
(一)评价原则
(1)只作国民经济评价,不作财务分析。
(2)价格水平年为2007年,社会折现率取12%。
(3)年运行费采用费率计算法,即单项措施的年运行费为该项目措施投资的5%。
(二)经济计算指标
(1)经济净现值(ENPV)
ENPV=Σn(B-C)t(1+is)-t ( t=1)
= 3835.25(万元)
式中:ENPV——经济净现值,B——年效益,
C——年费用,Is——社会折现率(is=12%),
N——效益计算期,T——计算期各年的序号。
(2)经济效益费用比(EBCR)
EBCR=ΣBt(1+is)/Σct(1+is)-t =1.32
式中:EBCR——经济效益费用比,
Bt——第t年的效益,
Ct——第t年的费用。
3.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
O=Σ(B-C)t(1+EIRR)-t
EIRR=17.4 %
6、3 生态效益
通过在项目区开展面源污染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通过布设合理的水保措施,通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对污水的有效净化将会严格控制高残留、难降解的化肥及农药的使用量,严禁城乡居民将生活固体废弃物恣意的倒入关门山小流域及麻柳河中,在麻柳河中段建立2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点,将会严格控制关门山小流域及麻柳河水体中总磷(TP)、总氮(TN)、总钾(TK)、生物需氧量、化学耗氧量(COD),使水质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关门山小流域的水质将由Ⅲ类提高到Ⅱ类,还通过在库周及麻柳河两岸栽植水土保持林草,建立生物过滤带,通过林草地大幅度增加,水土流失将得到控制,保土、保水、保肥能力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度增加了 2.7%,不仅调整了生态结构,还净化了空气,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生态环境的改善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了野生动物的生养和繁殖,从而也进一步维护了生态平衡;林草值被的增加,改良了土壤结构,改善了土壤理化性质,不仅提高了土壤肥力,还大大增加了土壤入渗,拦蓄更多的地表水,减少侵蚀量2.06万吨,使大量的地表水变为地下水,减少地表径流,从而减少洪水流量,削减洪降,减少洪水灾害(详见表6-1):
表6-1 项目区水土保持措施生态效益指标表
项目 | 治理措施 | 保土效益定额 | 保土效益(t) | 蓄水效益 | 保水效益(m3) | ||||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数量 | ||||
(1)坡耕地整治工程 | |||||||||
坡改梯 | 土坎 | hm2 | t/hm2.a | 20 | 0 | m3/hm2.a | 3000 | ||
石坎 | hm2 | 11.33 | t/hm2.a | 20 | 226.6 | m3/hm2.a | 3000 | 33990 | |
坡面 水系 |
蓄水池(窖) | 口 | 6 | t/口.a | m3/口.a | 60 | 360 | ||
沟、渠 | km | 3 | t/km.a | m3/km.a | |||||
沉沙池 | 口 | 30 | t/口.a | 2 | 60 | m3/口.a | |||
保土耕作 | hm2 | 696.97 | t/hm2.a | 10 | 6970 | m3/hm2.a | 750 | 522728 | |
植物护埂 | km | t/km.a | m3/km.a | ||||||
(2)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 |||||||||
塘堰整治 | 座 | t/座.a | m3/座.a | 10000 | |||||
溪沟整治 | km | t/km.a | 100 | m3/km.a | |||||
谷坊 | 座 | t/座.a | m3/座.a | ||||||
拦沙坝 | 座 | t/座.a | m3/座.a | ||||||
(3)植物防护 | |||||||||
水土保持林 | hm2 | 255.83 | t/hm2.a | 20 | 5117 | m3/hm2.a | 3000 | 767490 | |
经果林 | hm2 | 35.87 | t/hm2.a | 20 | 717 | m3/hm2.a | 3000 | 107610 | |
种草 | hm2 | t/hm2.a | m3/hm2.a | ||||||
植物篱 | hm2 | t/hm2.a | 15 | m3/hm2.a | 1500 | ||||
(4)封禁治理 | hm2 | 500 | t/hm2.a | 15 | 7500 | m3/hm2.a | 1800 | 900000 | |
合计 | hm2 | 1500 | 20590 | 2332178 |
6、4 社会效益
(1)、由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的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减少滑坡、泥石流、山洪的发生,对防洪、交通起到保护作用,减轻了自然灾害的破坏作用。
(3)、治理后取得的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起到示范作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水土资源忧患意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土保持工作,推动全市的水土流失治理。
7 项目组织管理
7、1 组织管理机构
为了抓好该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到人。组织机构包括各级领导协调机构,工程项目实施办事机构及专家咨询组。是水利农机局为该项目区实施的主管部门,项目区所在的乡、村、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同时项目区所在的乡、村、组应配备能胜任关门山小流域防治面源污染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区治理的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聘请一定数量的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作为专家组成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咨询和评估,指导项目实施。在市“四大”家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充分发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听取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充实乡、村、组水保工程施工队力量,进一步强化项目区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
该项目区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乡、村、组签定责任状。实施期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工作,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及农户。
该项目区所在的乡党委政府和村、组,积极理会项目实施,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加入本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积极引导当地农民,调动他们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是治理水土流失的主体作用。同时,积极开展大户治理。
7、2 组织管理措施
在承诺制方面:项目实施之前,首先是由市人民政府承诺市级配套资金,其次是由项目区所在的乡、村为项目建设投工投劳的承诺函。
在监理方面:条件成熟的单项工程实行招投标,由市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和监理。
在报账制方面:在项目开工之前,由永川区水务局牵头,请区财政局,审计局乡镇财政所参加,到项目区实地进行项目实施财务方面的短期培训,介绍水保项目实施财务方面的规定,国家投入标准以及实行市级报账的程序、规定等方面的内容,达到项目区的实施财务方面符合上级的要求。
在公示制方面:首先在项目实施之前,应将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果,对当地群众进行公示,户该征求他们的意见,以利于项目各项措施要贴近实际和市可操作性。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广大治理区群众质量工程进屋、投资投劳等情况。三是工程竣工后,要对工程的实施全过程,包括完成总的工程量、总投资、质量与内容。
7、3 技术保障措施
主要由市水保办负责,从前期工作开始,做好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监测评价等工作,并注意积累技术资料,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7.3.1 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围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新技术应用和管理等主要环节开展。治理开发实施技术培训主要包括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发技术,单项治理措施施工,新技术的引进、运用与开发。管理技术包括实施期中的计划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以及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主要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实用技术和施工方法的培训与推广,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
7.3.2 科技示范
将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十余年积累起来的坡耕地综合改造技术,生物护坎技术,优良果苗管理技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布设与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验等技术成果作为推广项目。建立由项目区水土保持办公室牵头,以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以农户自我服务为补充的推广服务网络。明确职责,项目区在培训农民技术员的同时,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图片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技术,向广大农户宣传水土保持知识,传授经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短训轮训和现场指导等形式进行农村技术能手和示范标兵的培养。村级负责示范户、示范园建设。分门别类地组成各种推广服务组,深入农户,指导到田。
7.3.3 水土保持综合示范区建设
组织项目区村组干部和农民技术骨干到市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相邻区市县的水土保持基地现场参观学习,发挥水土保持基地的质量和效益示范效果。在项目建设初期,分别建立坡改梯、经果林、水土保持林和保土耕作样板示范点,规模3.3~7.0hm2,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达到高标准、高质量,对整个项目建设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
7、4 监督保证措施
工程实施主要由市水保办负责,并派出技术人员长期驻扎在施工工地,监督检查各项目的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聘请有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等项目进行全程监理,从而保证该项目的实施。坡改梯工程及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设施主要由专业队施工,签订合同保证质量,经济、果木林由村承包完成,签订责任书并派技术人员指导实施,水保用材林由林场承包,严格按照造林规范完成,水土保持部门对各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等进行严格监控管理。
第10章 资格后审须知
对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资格后审不合格。
1、资质等级证书:申请人为独立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市外注册的施工企业还需出示入渝施工企业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分别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B、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A类、B类和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财务状况:
① 流动资金:申请人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应大于根据资金流估算的为实施本合同所需要的流动资金,不少于30万元。
(盖有银行鲜章的招标期间银行对帐单原件)
4、主要人员:每个申请人对所投标项目必须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名。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数名。
(1)申请人拟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以上资格。
(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资格证原件)。
(2)项目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职称证书原件)
(3)项目所配备的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
5、申请人必须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无投标资格。
6、以上1至4条所列材料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人利益冲突说明书、申请人情况表按顺序附于后,与1至4条所列材料原件一同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 “投标函部分袋”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骑缝章由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组成。“投标函部分袋”不得装入其他任何袋内。
附件1:
(一)投标申请人利益冲突说明书一份。
--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我方参加--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资格后审,经我方调查,现就我方在此次投标中的利益冲突说明如下:
1、我方在2005年至目前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我方在2005年至目前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3、我方在2005年至目前未曾与将承担本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我方保证以上说明的真实性,如有不实之处,我司自愿放弃资格后审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申请人情况原件一份。
投标申请人情况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电话 | 邮编 | ||
资质等级 | 专业类别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
其他 |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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