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资料_安1-1至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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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2003

安-1

 

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目 录

安1-1 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安1-3 施工组织设计

安1-4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含分包编制总包审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安1-5 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安1-6 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安1-7 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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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1台账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各项制度、预案的样本没有提供,均由工程项目部自行设计编制。

项目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

 

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立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安全策划及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3. 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分包队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 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6.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 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人员落实安全评估中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措施。
  9. 主持参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审,积极配合外审认证机构的审核工作。
  10. 定期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布置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控制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11.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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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2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根据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参与交底,同时经常监督检查。
  2. 落实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学习,杜绝违章指挥现象。
  3. 重视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4. 负责安全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指导、监督材料、设备部门的采购工作,确保从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保证所购置安全物资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要求。
  5. 组织现场有关人员依据合同内容向分包方进行施工交底;安排专人对分包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全程监控。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做好各项记录和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
  6. 组织对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验收。理顺和协调总包与分包、工种与工种间在施工中的相互配合关系;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理受控状态。
  7. 经常组织参与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持续的整改和完善。将检查验证的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防止安全设施、设备的非预期使用留下事故隐患。
  8. 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及时组织整改,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复查验证;当确定险情排除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9. 组织对全体职工安全知识和遵章守纪的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控制、检验、标识、隐患控制、职工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记录。
  10. 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并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时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1. 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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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3

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策划、评价识别、确定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制定安全保证计划。
  3.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制定、审查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及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4.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 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8.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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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4

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和班组(特别是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与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策划,按照安保计划要求,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任务,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对施工现场重点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
  3. 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重视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的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5.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6. 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 组织对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随意拆除。
  8. 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按照技术人员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9.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10. 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11.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12. 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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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5

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积极参与策划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2. 严格执行安保计划中支持文件、法规、条例及强制性规范要求。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加强对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并做好安全记录。
  3. 参与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4. 加强对重点部位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控制、确保安保计划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5. 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项目经理的助手。
  6. 具体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的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7. 配合技术、施工管理人员组织对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查、维护、保养。检查劳防用品和防护产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
  8.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动态,对人、机、物、环境及自然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9. 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本项目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停工。待整改复查合格后复工。
  10. 参加上级公司的安全活动和政府部门的各类培训。
  11. 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2. 针对安保计划实施进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反映,对安保计划进行修订、再版。同时,配合做好安保体系的内审、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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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6

生产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范。
  2. 参与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与要求制订各项方案。
  3. 根据施工现场特点与施工需要及时编制各重点部位危险源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工程师经总工批准后实施。
  4. 制订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向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作业班组长交底。
  5. 针对特殊施工工艺,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 参与项目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报项目经理审核后实施,并复查实施效果。
  7. 参与对安全物资的进场的验收。同时参加施工现场的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中小型机械、模板支撑,洞口临边防护等的验收工作。
  8. 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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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7

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范。
  2. 按照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物资的供应工作。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3. 负责对合格供应的安全物资的验收取证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 负责对进场材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 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马登、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应验收合格入库,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者,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做好记录。
  6. 对重点部位、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品)进行重点保管,执行有关危险品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做好防火工作。
  7. 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8. 新购进的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
  9. 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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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8

机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对现场的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机械组织好使用前的验收与日常保养维修工作。
  3. 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4. 对新购进的机械、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借回现场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5.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安保计划的编制,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班组落实,保证实施。
  6. 参与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机械方面的安全隐患必须组织人员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
  7. 对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操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8. 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9.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记录。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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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9

宣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范。
  2. 配合项目经理抓好现场的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制定项目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 主管对职工的安全三级、进场技能、操作规程、变换工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 负责开展多样化的安全教育,结合形势的需要,定期用黑板报、标语、宣传画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工作。
  5. 负责对进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的教育。
  6. 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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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10

综治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范。
  2. 做好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和宿舍的防火安全工作。督促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保洁工作。
  3. 对食堂的用电、用气进行安全管理。参加定期安全卫生文明施工检查。重视季节性生活卫生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防暑降温,防冻防寒工作。
  4. 负责工地及项目管理临时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财务室、资料室、电脑室等场所。
  5. 对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进行记录,做好动态管理。组织务工人员进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 对执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后的奖金发放和罚款收入进行监督检查。
  7. 检查、确认项目部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
  8. 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对电焊、气割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并报告项目经理。
  9. 做好现场保卫工作,现场上有闲杂人员的出现,及时核对、清理,做到不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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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11

质量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范。
  2. 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严格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到位。
  3. 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抓好质量的同时,关心安全工作。
  5. 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范要求把关,发现材料和施工工艺上的问题有权制止。
  6. 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7. 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8. 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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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12

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范。
  2. 根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和安全专业委员会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2003规范实施指南》做好工地安全管理台账。
  3. 及时收集各类安全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培训等资料归档。
  4. 及时收集采购的劳防用品和防护用品的合格证、准用证、质保书和外地进沪企业的进沪许可证等资料归档。
  5.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安全设施的实际要求,全过程的记录,做到正确无误。
  6. 经常会同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并与项目工程部的安全员、施工员和采购员等联系,及时收集和处理有关资料文本。
  7. 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员工程结束,全部有系统地装订成册待竣工验收检查存档。
  8. 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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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13

翻样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与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措施。参加项目部开会学习,严格带领本班职工遵章守纪。
  2. 钻研业务熟悉图纸,参加工程图自审和会审。明确设计要求,发现与工程有关质量与安全抵触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带领工种负责人严格按图施工,做到正确全面、清晰、简明翻样,把安全事项放在首位,杜绝野蛮作业。
  4.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及时做好落手清,严格搞好卫生和消防工作。
  5. 管好本班组职工宿舍、卫生、配合项目创优达标。
  6. 接受上级质安检查,提出问题及时整改。
  7. 加强本班组职工的政治思想、清洁卫生、文明施工教育,关心职工的文化生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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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14

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按照规定把劳动保护技术经费列入到预算费用中去。
  2. 对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3. 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管理费用开支。
  4. 合理控制和使用劳动保护技术经费。
  5. 努力做到按国家规定要求,从技改费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6. 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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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15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与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措施,负责安全保证计划中班组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等设备。
  2. 听从专职工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班同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3. 发动全组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作好记录和汇报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 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5. 组织搞好本班组每天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一讲评(安全讲评)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记录,总结工作。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6. 上工前对所有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防隐患。
  7. 做好本班组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或项目部(包括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的整改工作。
  8.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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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1—1—16

职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安全劳动纪律,确保安全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5. 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到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6.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7.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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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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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

*******项目部

安1—2

主编:****** 日期:****年**月**日

版本号:第A版 修改状态:第一次修订

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发布日期:**年**月**日 实施日期:***年**月**日

*******项目部

安1—2

主编:****** 日期:****年**月**日

版本号:第A版 修改状态:第一次修订

发布日期:***年**月**日 实施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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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ZHONGQI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安全保证计划审批表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年*月*日

 

审核意见:

项目部:

该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903—200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进行编制,请予审批。

年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 审核意见:

公司有关科(部)室:

年 月 日

备 注

施工组织设计

安1-3

 

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编制人:

设计单位: 工程名称: 编制日期:

项目部审批 技术负责人:

项目部有关科(部)室 审批意见

公司级审批 总工程师

公司有关科(部)室 审批意见

说明
备注 审批手续根据公司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范围的要求,逐级审并

在说明栏中指明本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范围。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至: (监理单位)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工程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承包单位(章)

 

项 目 经 理

 

日 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安1-4

 

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安1-4分目录:

安-1-4-1临时用电设计方案

安-1-4-2脚手架搭设方案

安-1-4-3挑排脚手架搭设方案

安-1-4-4爬升脚手架搭设方案

安-1-4-5模板方案

安-1-4-6井架装、拆方案

安-1-4-7土方施工方案

安-1-4-8基坑围护方案

安-1-4-9临边、洞口专项方案

安-1-4-10防护棚、防坠棚搭设施工方案

安-1-4-11电梯井专项方案

安-1-4-12下旋转塔式起重机装、拆方案

安-1-4-13上旋转塔式起重机装、拆方案

安-1-4-14施工升降机装、拆方案

安-1-4-15分包项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注:安-1-4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分包方各项专项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指安全的)。

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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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

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安1-6

 

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及安全作业指导书

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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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

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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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

安全作业指导书

安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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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作业指导

第一章 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1.1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2 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

1.3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应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操作证书,方准操作。

1.4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或隔离设施,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拦杆,挡板或安全网。

1.5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

1.6 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7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1.8 建筑材料和构件堆放要整齐稳妥,不要过高,离周边距离应大于2m。

1.9 不准坐脚手架的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10 拆下的脚手架、模板、轧头、支撑等物件要及时整理,分类堆放。

1.11 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工具用好后要及时装入工具袋,防止坠落伤人。

1.12 井架吊篮内作业,要待吊篮停稳后方可进入,人出吊篮后随手关好安全门。

1.13 井架吊篮提升后,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之下,不准到吊篮下面去清理砂浆、垃圾等杂物;吊篮不准久停在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置地面,并切断电源。

1.14 脚手架上的霜、雪、泥砂等要及时清理,雨后待干后方可上高作业。

1.15 脚手板的两端要扎牢,防止空头板,升降架要用抛撑固定稳当。

1.16 使用的脚手板其厚度不小于5cm,宽度不少于20cm,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两人同时操作,升降架的支搁点长度不得过大,一般不大于2m。

1.17 脚手架上的荷载,砌筑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即标准砖的堆放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

1.18 在平台、沿口等高处作业时,用力不要过猛,拆模板撬棒要朝里,防止用力过猛失去平衡而坠落。

1.19 遇有暴雨、浓雾 和六级以上强风应停止露天登高作业。

1.20 机械和电气设备使用之前,必须经严格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清洗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21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22 使用的梯子不得有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横挡间距以30cm为宜,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与搁置部件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需要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1.23 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之下,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子的挑梁、梁底板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第二章 高处作业

2.1 高处作业的含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2 高处作业的级别

2.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

2.3.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作业人员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2.3.2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3 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4 遇恶劣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3.5 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3.6 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在搭拆过程中应设置警界处,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搭。

2.3.7 高空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并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

第三章 临边作业及安全防护

3.1 临边作业:

3.1.1临边作业的含义: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的高处作业,由于工序的搭接,出现临边作业常见的有以下五个方面:

a)基坑周边

b)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

c)雨篷与挑檐边

d)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

e)水箱与水塔周边

3.2 临边作业的防护要求

3.2.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的周边,都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

3.2.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应安装防护栏杆,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除安装防护拦杆外,同时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2.3分层施工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3.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要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3.3.5各种垂直运输平台,除两侧边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该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的杆件,规格及连接要求

3.3.1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中间必须增设栏杆柱。

3.3.2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必要时亦可在底部横杆下部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5cm高的踢脚板。

3.3.3 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时其规格不小于Ф48×3.5mm的钢管,用扣件或电焊固定。

3.3.4 采用钢筋作防护拦杆时其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小于18mm,采用电焊固定。

3.3.5 没街马路居民密集区,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3.6 基坑四周的固定,可采取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围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3.3.7 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3.3.8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也可采用混凝土预制块,然后用10mm螺栓与栏杆件固定。

3.3.9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以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3.3.10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密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5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板与档脚笆如有空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3.3.11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网或满扎竹笆。

3.3.12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封闭处理。

第四章 洞口作业及洞口防护

4.1 洞口作业的含义:

洞与孔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称为洞口作业。施工现场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洞口,常见的有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均称为洞口。

4.2 洞口的防护

4.2.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4.2.2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大不超过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4.2.3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糟,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2.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糟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3 根据洞口具体情况采取的防护设施要求。

4.3.1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的措施。

4.3.2 楼板面等处边长的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3.3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用钢管扣接成网格,上面铺设竹笆和脚手板,网格间距不大于20cm。四周设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挡。

4.3.4 边长为150cm以上的洞口,根据4.3.3条设置防护外,同时洞口下面增设安全平网。

4.3.5 电梯井的防护,应设置固定栅门,栅门的高度为180cm,安装时下边离楼层面的高度不大于2cm,上下必须固定牢固,门栅的格栅间距不应大于15m,门下部50cm处用网眼不大于2.5cm的钢网片,固定在门栅上。

4.3.6 墙面等处竖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另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要求根据4.3.5条,也可采用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4.3.7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包括80cm)的窗台等竖向的洞口,如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的临时护栏。

4.3.8 除按以上各防护设施设置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或暂完后必须及时恢复防护设施。

第五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及安全防护

5.1 攀登作业的含义: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5.2 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

5.2.1 攀登作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5.2.2 攀登的用具,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档)其使用荷载应大于1100N。

5.2.3 移动式梯子,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5.2.4 使用梯子进行攀登作业时,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为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的现象。

5.2.5 梯子如需要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5.2.6 折梯使用时上部的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下部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7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过道进行攀登,也不是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工具等器物。

5.3 悬空作业的含义:

在四周面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悬空作业。

5.4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5.4.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可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5.4.2 悬空作业时所使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平台等设备,均需检查或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

5.4.3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5.4.4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成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5.4.5 模板支撑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严禁在连接件的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5.4.6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以及具有防止倾翻的措施,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时可使用马登操作。

5.4.7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及时加以覆盖与防护。

5.4.8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5.4.9 绑扎圈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5.4.10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严禁用方木料、钢模板穿入钢箍内作立人板。

5.4.11 混凝土浇筑时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操作。

5.4.12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及防人员坠落。

5.4.13 悬空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5.4.14 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5.4.15 悬空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填充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5.4.16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5.4.17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5.4.18 各项悬空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六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6.1 操作平台的含义:

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物并可进行操作的平台。

6.2 操作平台的形式:

固定式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等。

6.2.1 固定式操作平台:

固定式操作平台在施工过程中一般用于临时的物料装卸,为施工人员进行支模、钢筋绑扎、砖砌等提供可靠立足点。宜采用ф48×3.5mm钢管搭设,用于室外随建设物升高而搭设的操作平台,必须按相应的规范进行设计、计算。应于建筑物连接牢固,不得于相邻的防护设施及脚手架连接。

6.2.2 移动式操作平台

6.2.2.1 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应进行稳定性验算,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6.2.2.2 移动式操作平台可用ф48×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平台次梁的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用3cm厚的木板满铺并固定。平台面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登高扶梯,应设置底部面积大于上部操作台平面的撑脚形平台。

6.2.2.3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撑脚立柱的结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移动时操作平台上面不得有人,移动完毕应把轮子用垫木塞紧固定,应有防止滑动的措施。

6.2.3 悬挑式钢平台

6.2.3.1 要按规定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更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施上。

6.2.3.2 应分别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不得使用吊购直接挂钩吊环,斜拉杆和钢丝绳宜在两边前后各设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6.2.3.3 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的外口要略高于里口。

6.2.3.4 钢平台的两侧必须安装固定栏杆,外口加装活动式栏杆,在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业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有钢丝绳锈蚀损坏、焊缝脱焊要及时修复。

6.2.3.5 操作平台应显著标明其容载值,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容许荷载量,同时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6.3 交叉作业

6.3.1 交叉作业的含义: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如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

6.3.2 交叉作业的防护

6.3.2.1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方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依上方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3.2.2 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模板拆除的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2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6.3.2.3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应设双层防护。

6.3.2.4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应采取时间交叉、位置交叉,如时间位置交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必须采取隔离封闭措施,方可施工。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7.1 用电管理:

7.1.1 凡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设备在5台和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7.1.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7.1.2.1 现场勘探,目的是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貌环境,是否受外电线路的影响,了解供电源的位置,便于下步工作的安排。

7.1.2.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目的是为了解对今后的临时用电创造一个良好的便利条件,有合理的布置,不影响今后的施工,对电源供用电进行合理的分配。

7.1.2.3 进行负荷计算,目的是经过用电量的计算来确定配变及供电源的供电量,选择输电线路的截面和配电箱用电设备的容量。

7.1.2.4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根据总用电量确定变压器,供电量的容量。(一般变压器功率因素按0.8计算),根据设备容量选择,总输电线路,分支线路的导线截面目的是为了满足设备供电量,防止导线因过截而受热发生火灾事故,同时还要避免大马拉小车现象,减少不必要的能源和经济损失。

7.1.2.5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目的是了为了便于管理和维修。

7.1.2.6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目的是为了强化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的同时有一个合理的对策。

7.2 配备专业人员

7.2.1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维修拆除,必须有专业人员完成;电工的技术水平,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的复杂性相适应。安装、维修、拆除、移动必须在停电情况下进行,必要时有专人监护,同时应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7.2.2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设备的性能,正确使用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开机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妥善处理。

7.2.3 下班后或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以防止他人玩弄。

7.3 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7.3.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也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目的是为了防止雷电、杆塔倒塌、断线时造成的伤害。

7.3.2 建筑物、外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是为了防止材料、构件的碰撞,造成触电事故以及电弧的伤害和电磁场的感应而造成触电事故,建筑物、脚手架外侧与外电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154~220KV为10m,330~500KV为15m。

7.3.3 超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7.4 外电的防护

7.4.1 对于达不到7.3.2、7.3.3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拆牵移位,无条件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同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加设防护设施时,要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

7.4.2 在无法加设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必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7.4.3 在线路附近开挖沟槽,必须防止外电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应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加因的措施。

7.4.4 在有静电的施工场地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7.5 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

7.5.1 架空线路的电杆安装

7.5.1.1 架空线路架设的杆件一般宜采用水泥混凝土电杆,但不得有露筋和环向裂纹出现,否则不得使用,若使用木杆,材质必须坚硬,不得有腐朽、劈裂及其他损伤现象,木杆总长不小于8m,梢径不小于140mm。

7.5.1.2 杆件的埋深深长不得小于杆总长的六分之一,不得有倾斜,并应防止杆基础积水的现象,回填时每0.5m夯实一次,并要高出地面0.3m。

7.5.1.3 拉线坑的深度应不小于1.2m,拉线杆应用ф14~16镀锌园钢,拉线石用50×50×10钢混凝土预制板,拉线用不小于ф8钢绞线,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小于4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得小于30°,终端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相对应,防风拉线应于线路垂直。

7.5.2 架空线的导线选择

7.5.2.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其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根据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未端电压的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7.5.2.2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铅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绝缘铜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0mm2

7.5.2.3 导线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 L1、N、L2、L3,保护零线在同一横面上时的相序排列为L1、N、L2、L3、PE。

7.5.2.4 架空线路的挡距不得大于35 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

7.5.2.5 架空导线的固定应采用绝缘子,严禁直接固定在横旦上,绑扎应采用单股绝缘线,严禁用铁丝绑扎。

7.6 电缆线路

7.6.1 电缆线应采用埋地和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敷,要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7.6.2 电缆线在室外直接埋地时其深度不小于0.6m,上下铺设50mm厚的细沙,然后再覆盖砖及硬质物保护。穿越建筑物,道路及引出地面2m高度,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进行保护,进入配电箱,应用橡胶防护卷,不得与电箱直接接触。

7.6.3 地埋电缆需要接头,应设在地面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远离易燃物和腐蚀场所,严禁将电缆接头处埋入地下。

7.6.4 电缆架空敷设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点距离应能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是2.5m。

7.6.5 输入建筑高层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要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

第八章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 总配电箱

8.1.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8.1.2 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处,并根据实际负荷分配情况分路设置。

8.1.3 室内配电屏、板安装高度,下边不小于1.3m,也不大于1.5m;上边离顶棚不小于0.5m,配电房的高度不低于4m;地面铺绝缘地板,应有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门向外开,并配备防火器材,绝缘工程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和防坠措施。

8.2 分配电箱

8.2.1 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相应负荷集中处,应搭设防雨栅,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2.2 所有电箱内的电器、开关、插座必须标明其用途和设备名称,箱内的开关、电器,包括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有歪斜和松动。

8.2.3 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金属箱体、金属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8.3 开关箱

8.3.1 开关箱分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最大不得超过30m,开关箱应设置在坚固的支架上。

8.3.2 固定式开关箱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小于1.3m,也不得大于1.5m,移动式开关箱底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8.3.3 固定式开关箱和用电设备的距离应在3m之内,但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漏、一开关”的制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包括插座。

8.4 电器装置的选择

8.4.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总分配电箱应装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天保护器。

8.4.2 总隔离开关和分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8.4.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即一台设备、一只电箱,电箱内设一只开关、一只漏电保护器,不得有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包括插座。

8.4.4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

8.4.5 所有用电设备应实现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即在,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上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应作相应配合。用电设备的用电应在三级配电箱上(开关箱)引出,引出不得在分配电箱上直接插用,否则就起不到二级漏电保护的作用。使用二级漏电保护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漏电保护器的失灵,因此必须实行分级分段的保护。

8.4.6 手动开关只允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

8.4.7 点动式按钮开关(如井架、卷扬机、弯曲机等具有倒顺操作的设备)应有防止按钮卡死的措施,倒顺按钮前端应装设一个总停止按钮。

8.4.8 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路箱内布线排列应整洁美观,固定式配电箱底部宜采用木板围封,并油漆。

8.4.9 所有总、分配电箱必须进行重复接地。

8.5 使用与维护

8.5.1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由专人负责,箱内不得堆放另配件工具和任何杂物。

8.5.2 所有配电箱及箱内电器、开关、插座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8.5.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的检查和维修。

8.5.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同时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必须进行带电操作时应派专人监护。

8.5.5 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的操作顺序:送电时,先总配电箱,后分配电箱,再开关箱与设备随机开关。停电操作顺序应与送电相反(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性情况除外)。

8.5.6 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更不得用其他金属充当熔体使用。

8.5.7 当自动开关、漏电开关、熔断器发生跳闸停电时,且不能恢复,应查明原因,严禁以增大自动开关、漏电开关、熔断器的容量进行强迫送电。

第九章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及防护

9.1 一般规定,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1.1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9.1.2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9.1.3 设备不带电部分的金属体,外壳应做好相应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有关规定。在做好接零或接地的同时,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地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9.1.4 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井架等在安装避雷装置的同时,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之间应保证安装连接。

9.1.5 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的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之下只能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严禁作相线使用。

9.1.6 大型设备应单独设置线路及配电箱,如《塔吊、施工电梯等》,为保证线路的电压与电流的稳定与平衡。对单箱与两箱用电的设备,用电相位应作相应的搭配如《电焊机、对焊机、照明用电》。

9.2 手持电动工具

9.2.1 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如采用I类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或接地。

9.2.2 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必须选用II类工具,并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电动工具。

9.2.3 在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应选用带隔离变电器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如采用II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开关。

9.2.4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方可使用。

第十章 机械的安装使用及防护

10.1 木工机械

木工机械种类很多,施工现场一般常用的是园盘锯和平刨机,这两种机械也是木工机械中发生事故较多的机械。

10.1.1 园盘锯的作业条件和使用要求:

(1) 园盘锯应安装在木工间内,并按规定进行接零或接地保护。配备

专用的开关箱。

(2) 设备安装后应进行调试并组织验收,设备应有操作牌,规定使用机械操作人员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合闸使用,必须做到专人使用。

(3) 园盘锯本身应装随机开关控制(但不得装倒顺开关和把手开关,防止碰撞误开机),开关箱与设备的距离最大不得超过3m,以便设备发生故障时,迅速切断电源。

(4) 锯片必须平整牢固,锯齿应有适当的锯路(否则易发生夹锯),锯片不得有连续缺齿两齿,不得使用有裂纹的锯片,裂纹长度如在1cm之内,可在裂纹终端钻一小空后方可使用。

(5) 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完整,分料刀的厚薄适度,位置合适,锯长料时不产生夹锯,锯盘护罩的位置应固定在锯盘上方,不得在使用中随意转动,操作人的位置与锯片之间应装设挡板,防止锯料时遇节疤和铁钉时弹回伤人,挡板应有防止木料铁钉弹回的刚度,同时不能遮挡操作人员的视线。

(6) 木料接近锯到尾端时,要由下手拉料,不要用手直接推送,推送时使用短木料顶料,应防止推空锯手。

(7) 木料较长时,两人配合操作。操作中,下手必须待木料超过锯片20cm以外时,方可接料,接料后不要猛拉,应与送料配合,回料时待木料完全离开锯片以后再送回,操作时不能过早、过快,防止木料碰锯片后反弹。

(8) 截断木料和锯短料时,应用推棍,不准用手直接进料,进料速度不能过快,下手接料必须用刨钩,木料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厚度超过入锯深度的木料,禁止上锯。旧木料上锯前,应先清除料面砂浆,拨掉钉子后再上锯。

(9) 需要换锯片和检查维修时,必须拉闸,切断电源,待完全停止转动后摘下转动带再进行工作。

(10) 下料后的木料应堆放整齐,台面上以及工作范围的木屑,应用扫帚清除,不要用手直接擦未台面,木屑和废料须及时清理。

10.1.2 平刨机的作业条件和使用要求

(1) 平刨机应固定安装在木工间内,并按规定做好接零或接地保护。配备专用开关箱。

(2) 平刨机安装后应进行调试并组织验收,应明确规定,除专业木工专人操作外,其他工种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应有操作牌,规定使用机械人员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合闸使用。

(3) 使用前应检查刨刀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刨刀片紧固程度,刨刀的角度。刀口出台面高度等。刀片的厚度,重量应均匀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不少于10mm。

(4) 应装随机开关,随机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及把手开关,防止误开机。开关箱与设备距离最大不得超过3m,便于发生故障时迅速切断电源。

(5) 使用前,应空转运行,转速正常无故障时,才可进行操作,刨料时,应双手持料,按料时应该使用工具,不要用手直接按料,防止木料移动,手按空而发生事故。

(6) 刨木料小面时,手按在木料的上半部,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防止木料歪倒时手按刨口上伤手。

(7) 短于20cm的木料不得使用机械,长度超过2m的木料,应由两人配合操作。刨料前要仔细检查木料、铁钉、灰浆等物要先清除,遇木节、逆茬时要适当减慢推进速度。刨料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超过2mm。

(8) 需要调整刨口和检查维修时,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待完全停止转动后进行。

(9) 台面上的刨花,不要用手直接擦抹,周围刨花应及时清除。

10.2 钢筋加工机械

施工过程中一般使用的钢筋机械有弯曲机、切断机、钢筋调直切断机、对焊机、冷拉钢筋卷扬机,在施工操作当中也是发生事故较多的机械。

10.2.1 钢筋切断机

(1) 切断机的安装应在坚实平稳的地基上,并有防止留动的措施,安装调试后应组织验收,专人负责使用。

(2) 按规定作接零或接地保护,装设随机开关和专用开关箱,规定使用机械操作人员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3) 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应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4)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锣栓坚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好切刀间隙。

(5)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转动部分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6)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刀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

(7)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铬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8) 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铬牌规定。

(9) 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0)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11)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2)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剧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10.2.2 钢筋弯曲机

(1) 安装弯曲机的地基应平整,并有防止位移的措施。安装调试后要组织验收,专人负责使用。

(2) 按规定作接零或接地,装设随机开关和专用开关箱,规定使用机械操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及注意事项。

(3) 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4) 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 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5)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6) 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7) 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但转向不得开错。

(8) 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洗加油。

(9) 对超过机械铬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10)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铬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11) 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2) 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13)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10.2.3 钢筋调直切断机

(1) 料架、料糟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 使用前应用手转动飞轮,检查转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起动空运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 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转动速度,调直块的孔径应比钢筋直径大2~5mm,转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调试合格后,方可送料。

(4)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5) 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6) 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导向筒前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铜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7) 经过调直的钢筋如仍有慢弯,可逐渐加大调直块的偏移量,直到调直为止。

(8) 切断3~4根钢筋后,应停机检查其长度,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调整限位开关或定尺板。

10.2.4 钢筋冷拉机

(1) 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机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水平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中线距离不少于5m。

(2)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和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3) 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当有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机钢丝绳。

(4) 夜间作业时照明设施,应装在张拉危险区外,当需要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严禁采用裸线。

(5) 作业后,应放松卷扬机钢丝绳,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0.2.5 电焊与对焊机械

焊接工接触电的机会最多,经常要带电作业,如接触焊件、焊枪、焊钳、调节电流和更换焊条等经常性的带电作业,有时还要站在焊件上操作,可以说电就在焊工的手上、脚下及周围。电气装置有毛病,一次电源绝缘损坏,防护用品有缺陷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都可能发生触电事故。尤其是在容器、管道、锅炉内或钢构架上操作时,触电的危险性更大,同时易发生电气火灾、爆炸和灼烫伤事故。电焊高处作业较多,除直接从高处坠落的危险外,还可能发生因触电失控,从高处坠落的二次事故。

(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移动式电焊机应装置二次降压漏电防护装置。

(2) 现场使用的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焊接作业前应提前办理动火审请手续,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3) 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4) 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5) 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6) 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动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结牢靠,接触良好,连结处应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

(7) 电焊导线长度二次侧不宜大于30m,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导线截面根据焊机容量。

(8)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9)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0) 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1) 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12)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13) 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14)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15) 闪光区应设挡火板以防火花外飞发生火灾,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10.3 砼、砂浆搅拌机械

10.3.1 砂浆搅拌机

(1) 固定式搅拌机应有牢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采用方木或撑架固定,并保持水平。行走轮要离开地面,机座要高于地面,便于出料。

(2)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转动机构,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牢固可靠,三角胶带松紧度适当,搅拌叶片和筒壁间隙在3~5mm之间,搅拌轴两端密封良好。

(3)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待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可加料加水,进行搅拌作业。加入的砂子应过筛,要边加料,边加水。不能加足料后再启动,投料不可超过规定容量。

(4) 加料时,工具不能碰撞搅拌叶,运转中严禁用工具、木棒或手伸进搅拌筒内,或在出口清理砂浆,清除杂物时,必须停机进行。

(5) 作业中,当发生故障,不能继续搅拌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筒内灰浆倒出,查找原因,不得用工具撬动等危险动作,强行机械运转。当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6) 进料口处必须设置安全铁栅,使用时,不能随意拆掉,拆除清理后需及时安装好。出料时严禁用开倒车的方法帮助出料,出料把手应采用圆形,不得采用杠杆式出料把手。

(7) 作业后,应清除机械内外砂浆和积料,用水将搅拌机清洗干净,清理时,不得使电机和闸具爱潮。砂浆机周围应有拦栅和当水措施,做到二级沉淀后排放废水。

10.3.2 混凝土搅拌机

(1) 固定式的搅拌机要有可靠的基础,操作台面牢固,便于操作,操作人员应能看到各工作部位的情况。移动式的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支架牢靠。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使用时间较长的(一般超过三个月的),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

(2) 使用前,要空运转,检查各机构的离合器及制动装置情况,不得在运转中进行注油、保养等工作。

(3) 作业中严禁将头或手伸进料斗内,也不得贴近机架察看。运转中严禁用工具或手进入搅拌筒内扒料。

(4) 运转中途不准停机也不得在满载时启动搅拌机。

(5) 作业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筒内的混凝土清理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检修过程中电源处应设专人监护(或挂牌),并把料斗上下离合器手柄进行保险,以防误动手柄,使料斗上下动作,发生挤伤事故。

(6) 作业后,要进行全面冲洗,筒内料出净,料斗降落到最低处坑内。如需升起放置时,必须用链条将料斗扣牢。料斗升起挂牢后,坑内才准下人。

(7) 应经常检查料斗卷扬钢丝绳的润滑和断丝情况。断丝丝数达到规定数量后,必须立即更换。

(8) 搅拌机应搭设防护棚,除进出料口外,沿防护栅周边应用1.8m高的钢丝网片围栏。排放的废水应做好二级沉淀处理,并做好当水坝,沉淀池上面应设置活动的牢固可靠的盖板。

10.3.3 混凝土振动机

(1) 混振动机的使用均在潮湿和带水的砼面层上,多数发生的事故为触电和坠落。

(2) 使用前应先检查供电源电线是否完好,开机试验确认其转动方向,随机电缆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

(3) 使用的电源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其漏电保护器的漏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 使用时电源线应有专人看管,严禁在钢筋面上硬拉乱拖。

(5) 操作人员在接近边岸作业时,人应靠里站,特别是在振捣独立柱、挑檐、阳台时应防止坠落。

 

第十一章 塔式起重机及垂直运输机械

11.1 塔式起重机

由于高层建筑的迅速增加,塔式起重机已成为建筑施工中的主要起重吊装机械,规格型号的不断更新,技术性能的日益提高。如管理不严,使用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其中多数事故是在拆装过程中发生的。为此,建设部先后颁发了城建第5号《加强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749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拆装管理的通知》、建建[1997]86号《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使用和拆装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对塔式起重机使用和拆装的管理作出规定,塔机的拆装应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安装后的塔机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1.1 上回转塔式起重机是通过平衡臂与起重臂保持机身平衡,在拆装平衡臂与起重臂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持机身的平衡,很多起重机的倾翻事故都是由于不平衡而造成的。

11.1.2 塔身与基础平面垂直度偏差值不得大于4/1000《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 9462)。起重机检验要求应根据《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 34)中塔式起重机部分的要求。

11.1.3 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属高处作业,顶升过程中使起重机回转平台及以上部结构与塔身处于分离状态,需要有严格的作业要求,如果因连接螺栓拆卸困难而采用旋转起重臂来松动螺栓的错误做法,将为破坏起重臂平衡而造倾翻事故。

11.1.4 塔式起重机升高到一定高度,需要与建筑物附着锚固,以保持其稳定性,并应确保锚固装置的牢固可靠。附着高度、间距应符合塔机说明书性能规定的要求。

11.1.5 各行程限位开关是为防止超越有效行程的安全保护装置,当行程限位开关失灵或当作控制开关使用,将失去安全保护作用而很容易发生事故。各行程开关应经常检查其有效性,不得随时更改和扩大限位开关行程。

11.1.6 遇有风暴时,应使起重机臂能随风转动,以减少起重要迎风面积的风压。行走式塔机应锁紧夹轨器,增加塔机的稳定性,防止造成倾翻。

11.1.7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要求

(1) 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有合格证上岗证书方能操作,并且学习的塔型应与实际操作的塔型一致,人员应做到相对稳定,不得与其它塔机人员随便调换。

(2) 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长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例保记录。

(3) 认真阅读塔机说明书,司机必须遵照不同的塔机说明书要求使用。新装的或经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运转。

(4) 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方法应该作空载试车同时进行各限位试验,不能只检验安全装置的完好程度,而不按规定作运行试验。

(5) 做将空载试运行,施工中塔吊的各种运行动作,都要在使用前,用不同速度进行空车试验,试车中注意各部件及转动声响的检查。

(6) 吊物时,不要吊起后立即升到所需高度,做到慢起钩(以达到减少惯性力),重物离地50cm左右时稍停,认为没有问题后再继续起升。

(7) 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升吊钩钢丝绳张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杆的下方,防止物件坠落伤人。

(8) 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后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得随意操作。当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

(9) 一般规定塔吊每班应有两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监护指挥,以避免因帮扎不当而发生物体坠落碰撞等事故。

(10) 提升重物前,要确认重物的真实重量,要做到不超过规定荷载、力矩。

(11) 不准起吊被埋住,冻粘的物件,否则因重量不清,发生超载事故。

(12) 不准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稳超力矩而倾翻。

(13) 禁止做快速回转和回转时紧急制动,因为快速回转和紧急制动,会造成构件就位困难,塔身过大扭矩和重物的过大离心力容易发生撞击等危险。

(14) 操作中遇有大风(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5) 工程完毕,吊钩升到距起重臂2~3m处,变幅小车放靠塔身3~5 m处。行走式塔吊开到轨道中间位置停放,起重臂平行轨道方向。夹紧轨钳。应把所有控制器搬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11.2 龙门架、井字架垂直升降机

11.2.1 垂直升降机的构造

垂直升降机的构造有:立柱、吊篮、导轨、底盘、滑轮、卷扬机、摇臂把杆;其安全防护装置有:楼层停靠装置、断绳保险装置、吊篮自落门、卸料层口防护栏杆、进料口防护棚、超高限位装置、下极限限位装置、超载限位器、通迅装置、楼层料台防护门等。

11.2.2 基础、附墙架、缆风绳的要求

11.2.2.1 基础:根据升降机的类型及土质情况确定基础作法,一般对于架设高度在30m以下的升降机,可在原土夯实后,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厚度一般不少于30cm,砼强度等级不小于C20。同时应避免发生不均匀的沉陷,基础与底盘必须紧密连接。高架升降机的基础,必须依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基础应高出地面,作好排水措施。基础周围5m内,不得有强力的振动和开挖场、基糟等。

11.2.2.2 附墙架

为固定升降机的架体,在架设过程中,每间隔一定高度必须设一道附墙杆件与建筑结构部分进行连接,从而确保架体的自身稳定。因为架体的竖立和使用,除去竖向荷载由架体传给基础外,由于风力及吊篮载物的偏重,运行中间隙过大等原因产生了水平荷载。附墙架的作用,就是把这些不稳定的水平力传递给建筑物,在施工方案中要预先考虑附墙杆与建筑物的连结方法及设置位置,不能采用将架体与外脚手架临时连接的方法来固定架体。因为脚手架本身不具备刚性结构的特点,受水平力作用容易产生变形。附墙架的间距不能随意加大,必须按图纸规定的尺寸,一般每隔7m必须设一道附墙架,附墙架应随架体的接高及时安装好,连墙杆与架体建筑物的连接宜采用销轴连接。

11.2.2.3 缆风绳:当升降机无条件设置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

(1) 缆风绳的位置,当升降机架体经计算强度及刚度可以满足额定载荷的使用要求时,第一道缆风绳的位置可设置在距地面15m高处,架体超过15m以上,每增高10m就要增架一组缆风绳。

(2) 缆风绳的布局,每组、每道不少于四根,沿架体对角布置,缆风绳一端系在架体上(钢丝绳与架体的连接应用吊环),另一端固定在地锚上。缆风绳与地成的夹角,应以45°~60°为宜。靠地锚端应增设能调整缆风绳松紧的调级螺栓,并加以保险,不得利用树木、电杆作地锚使用。

(3) 缆风绳的材料,按照受力情况应采用直径不小于9.3mm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为3.5(计算主要考虑风载),如果缆风绳受力按1000kg计算时,要乘以3.5倍安全系数。可选直径9.3mm的钢丝绳(其破断力为3.8t>3.5t)。缆风绳不得采用钢筋、多股铅丝和综绳、麻绳作为井架的缆风绳。

(4) 地锚的受力情况,地锚的埋设位置如何,直接会影响缆风绳的作用。地锚的角度不当,或受力达不到要求会发生变形,造成架体倾斜甚至倒塌。选择缆风绳的锚固点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决定地锚的形式和作法。

(5) 地锚的形式一般分桩式和水平地锚:a、桩式地锚是由园木或钢管,插成一排或二排,所插入的排数及深度应根据受力的大小而定,但每根桩的入土深度不小于1.5m,所在排数内的桩应相符连接固定。b、水平地锚是用几根园木或钢管捆绑在一起,或用钢筋混凝土预制块,埋入地内而成。埋入地内的深度根据受力大小和地质情况而定。一般为1.5m以下,捆绑的钢丝绳从斜前方向引出,与缆风绳连接,加装调节螺栓,收紧缆风绳来增加地锚的受力。

11.3 卷扬机与钢丝绳

11.3.1 卷扬机

(1) 卷扬机的牵引力应满足升降机额定重量的要求,应选用正反转卷扬机,吊篮的上下运动,皆靠动力控制,这种卷扬机使用安全,设备磨损小,架体晃动小。

(2) 卷扬机的位置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要选择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一般低架升降机、卷扬机距第一个导向轮(地滑轮)的水平距离约在15m左右。按规定要求,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轮的距离,带糟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糟卷筒应大于20倍,地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地滑轮与卷扬机距离的钢丝绳应采取过道保护,并应有防止钢丝绳拖地的措施。

11.3.2 钢丝绳

  1. 升降机的钢丝绳需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断丝与磨损程度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立即更换。一般钢丝绳的报废标准:a、断丝标准一念拒内为6丝;b、磨损和腐蚀大于钢丝绳直径的7%;c、外层磨损达钢丝直径的4%时应报废。同时钢丝绳应定期刷油保持润滑状态。
  2. 钢丝绳绳卡的使用、卡子的大小,要适合钢丝绳的粗细。U型环卡的内侧净距,要比钢丝绳直径大1~3mm。卡子使用时,一定要把U型螺栓拧紧,直到钢丝绳被压扁1/3左右为止。绳卡之间的排列距一般为钢丝绳直径的6~8倍左右,应将U型环卡放在绳头的一侧,压板放在主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工作卡子的数量不得少于3只,在尾端加一个安全长,安全长离绳头距离不小于140mm。

11.4 升降机的安全使用

11.4.1 升降机应有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

11.4.2 升降机司机应经专门培训,人员要相对稳定,每班开机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缆风绳进行检查,进行空车运行,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例保记录。

11.4.3 吊篮严禁载人,升降机主要是运送物料,在安全装置可靠的情况之下,装卸料人员才能进入到吊篮内工作,禁止攀登架体和人在架体下面穿越。

11.4.4 要设置灵敏可靠的联络信号装置,做到各操作层均可同司机联系。

11.4.5 缆风绳与附墙架,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的应先进行加固,待恢复后,方可使用升降机。如属缆风绳改变位置,要重新埋设地埋,待新缆风绳栓好后,原来的缆风绳方可拆除。

11.4.6 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禁止在设备运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需重新在卷筒上缠绳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开机一人扶绳,相互配合。司机在操作中要经常注意转动机构的磨损,发现磨绳,滑轮磨偏等现象,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立即解决。

11.4.7 架体及轨道发生变形必须及时纠正,严禁超载运行。下班或司机离暂时离开,应将吊篮降到地面停放,并切断电源锁好电和门,不得随意交付其它人员进行操作。

11.5 外用施工电梯

11.5.1 构造与安全装置

外用电梯一般有梯笼(吊笼)、底笼(围栏)、标准节、附壁架、主转动机构、限速器、天轮、平衡铁、吊杆、电器等部分组成。

11.5.1.1 梯笼(吊笼):梯笼是电梯运载人和物料的机构,笼内有转动机构、限速器及电箱等,外侧附有驾驶室,并设置了门保险开关与门联锁,在梯笼的前后门关好之后,梯笼才能运行。

11.5.1.2 底笼(围栏):底笼是施工外用电梯底部的钢板网护栏,入口处有门,门的开启装置与梯笼门配合动作,底笼骨架装有四个缓冲弹簧,防止梯笼坠落时起缓冲作用。

11.5.1.3 标准节:按施工高度的需要高度组装,允许运行的最高点和最低点,装设了行程极限开关,当梯笼上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碰撞限位开关,切断电源使梯笼停止上下。

11.5.1.4 附壁架:立柱与架体的稳定是靠附壁架与建筑物的连接来实现。附壁架的设置距离,应按说明书规定的距离,架体随建筑物的升高必须及时按装附壁架。

11.5.1.5 主转动机构:电动机通过联轴节带动蜗轮减速箱,驱动蜗轮轴端的转动齿轮,由齿轮与固定在立柱上的齿条相齿合,随齿条的反作用力,使梯笼上下运行。

11.5.1.6 限速器:限速器是升降机的主要安全装置,它可以限制梯笼的运行速度,防止坠落事故。

11.5.1.7 天轮:是支承两对梯笼和平衡块的定滑轮。

11.5.1.8 平衡铁:梯笼在正常运行时挂有平衡铁,电梯顶部装有平衡铁保护开关,当平衡铁钢丝绳突然断开,梯笼失去平衡时,保护开关动作,使电磁控制器制动梯笼,停止运行。

11.5.1.9 吊杆:用于电梯拆装,立柱吊装完毕,进入正常时,应把吊杆拆下,需要时重新安装。

11.5.2 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卸

11.5.2.1 外用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按照说明书及现场的施工条件确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拆装单位进行施工。

11.5.2.2 电梯立柱的纵向中心到建筑物的距离,应选择较小距离,以利整机的稳定,基础的设置,应根据说明书规定,其耐压力不小于10tm2,混凝土强度不小于200#。

11.5.2.3 安装和拆卸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并熟悉图纸,安装程序及检查要点。标准节安装两节后,要在两个方向进行垂直度测试及调整,并把平衡块、吊笼就位。

11.5.2.4 调试梯笼,调试导向滚轮与导轨间隙,以电梯不能自动下滑为限,并在离地面应为10m高度以内,做上下运行试验。

11.5.2.5 架体的升高必须按规定进行附墙连接。第一道距地面10m左右,以后每隔6m设一道(具体按说明书规定)。连接件必须紧固,同时应调整好立柱的垂直度,每10m垂直度偏差不大于5mm。

11.5.2.6 加节安装时,由于此时尚未安装上限位保险,因此必须控制梯笼的上滚轮,升到离齿条顶端50cm处,同时因处于无配重运行,工作时必须用钢丝绳连接立柱做好保险。

11.5.2.7 立柱升到全高后,装上天轮组,将梯笼升高到离天轮1.5m左右,钢丝绳绕过天轮,其下端与平衡铁用绳卡固定,钢丝绳直径为18.5mm,卡子不得少于4个,间距按100~120mm,当配重碰到缓冲弹簧时,梯笼顶离天轮架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

11.5.2.8 安装完毕,应进行整机运行调试,荷载试验按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5.2.9 在拆除平衡块之前,必须对升降机的附壁杆、制动器的间隙,转动机构的运行等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拆除。

11.5.2.10 梯笼升至配重落地,然后再启动慢慢上升50cm左右,梯笼不发生下滑,即可开始按顺序拆除。

11.5.2.11 先将平衡铁拆除,放平,拆卸钢丝绳及天轮组。梯笼升至接近柱顶处,拆除立柱标准节,此时梯笼处天无平衡重运行,应按照第11.5.2.6条中的措施进行。每拆除两个标准节,随之同时把附壁支撑架拆下,拆下的附件装入梯笼时,其吊重不能超载,无配重时载重量应折减。

11.5.2.12 安装拆除附壁杆以及各层通道架设铺板时,梯笼应停置在作业面的高度,不能在装拆过程中,梯笼同时上下运行。

11.5.2.13 安装和拆除的作业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挂好安全带,并必须具备有相应资质的操作上岗证方可进行拆装作业。

11.5.3 安全注意事项

11.5.3.1 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取证后方可操作,同时应做到定机定人。

11.5.3.2 电梯每班首次运行应分别作空载或满载运行,将梯笼升高离地面0.5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11.5.3.3 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应严格控制载重量,在无平衡重时,其载重量应折减50%。

11.5.3.4 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应按操作按纽操作,严禁以碰撞行程限位来实现停车。

11.5.3.5 在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纵岗位,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地面,各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箱和梯门,不得交给其它人员进行操作。

11.5.3.6 电梯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电梯底笼周围2.5 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具体按临边洞口防护要求实施)。

11.5.3.7 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11.5.3.8 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要有明确的联络信号,风力达六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到地面。

11.5.3.9 电梯安装完毕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在首层高度的地方架设防护棚。各停靠的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和安全门,其他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进行封闭。

第十二章 氧气与乙炔的安全使用

12.1 氧气瓶:氧气瓶是用来储存和运输氧气的一种高压容器,目前使用的有钢瓶和玻璃钢瓶两种。现普遍使用的是以钢瓶为主。

12.1.1 氧气瓶的构造与性能

氧气瓶的主要构造由瓶体、瓶帽、瓶阀、瓶筐及防振橡胶圈组成。瓶体是由42Mn2低合金钢制成的无缝瓶体,底部呈凹形,以便提高钢瓶竖放时的稳定性,瓶体上部瓶头口设有内螺蚊,用来安装瓶阀,瓶头外面有车过丝的瓶筐,用来旋扭瓶帽。一般常用氧气钢瓶的容积为40L,工作压力在15Mpa以下,可贮存6m3的氧气。

12.1.2 氧气瓶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

  1. 设计制造方面有材料的脆性,瓶体厚薄不均,以及钢板有夹层等。
  2. 高处坠落、倾倒或滚动等受到剧烈冲击碰撞。
  3. 瓶体受腐蚀严重或强烈日光曝晒、明火、热辐射作用等。
  4. 氧气瓶内混入了可燃气体。
  5. 放气速度太快,产生静电火花。
  6. 瓶体没有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技术检验。
  7. 瓶阀、阀门杆或减压器等粘附油脂。
  8. 没带瓶帽,因受振动或使用方法不当,造成瓶阀密封不严、泄漏,甚至瓶阀破坏,高压气流冲击。
  9. 解冻方法用火烤或铁器敲打。

12.1.3 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1. 防震:在贮运和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剧烈震动和撞击,尤其是严寒季节。在低温情况下,金属材料发生脆裂造成气瓶爆炸。搬运气瓶时,应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不得肩背手扛。禁止直接使用钢绳、链条、电磁吸盘等吊运氧气瓶,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滚动。使用和贮存时,应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
  2. 防热:要防止氧气瓶直接受热、曝晒,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等10m以上。
  3. 防静电火花和绝热压缩:主要发生于开启瓶阀和减压器的操作。开启过快引起氧气高速流动,氧气中存在的水滴和固体微粒就会与管壁产生摩擦而产生静电火花。绝热压缩的危险是高压气流的冲击将使减压器内部当中的气体受突然压缩,瞬时产生热量,会使温度剧增,完全有可能使橡胶软隔膜,衬垫等材料着火,甚至会使铜和钢等金属燃烧。
  4. 留有余气并关紧阀门:留余气的目的是使气瓶保持正压,可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瓶内,同时便于瓶内气体成份的化验。
  5. 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使用,按规程规定,氧气瓶每三年必须做一次技术检验。
  6. 当瓶阀或减压器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进行解冻,绝对不能用火烤或用烧红的金属去烫。
  7. 防油: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同时也不能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等接触阀门或减压器等。
  8. 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3m。

12.2 乙炔气瓶:乙炔气瓶是专门用于乙炔气的贮存和运输的。其形状与氧气瓶相似,但构造要比氧气瓶复杂,乙炔气瓶是实心,内有溶剂和多孔性填料。

12.2.1 乙炔气瓶的构造和性能:乙炔主要由瓶体、瓶帽、瓶阀、易熔塞、多孔性填料、毛毡等组成。乙炔瓶充装乙炔在15℃时,限定充装压力为1.55Mpa以下。每一瓶乙炔气可配2~3瓶40L氧气使用。

12.2.2 乙炔瓶发生爆炸的原因

(1) 气瓶的材质、结构制造质量等不符合要求,例如材料脆性,瓶壁厚度不均,钢板有夹层等。

(2) 高处坠落、倾倒或滚动,发生剧烈碰撞冲击。

(3) 瓶体受腐蚀严,或受到日光强烈曝晒以及明火、热辐射等作用,使瓶温过高、压力剧增。一旦超过材料强度极限,就会发生爆炸。

(4) 开气速度过快,会产生静电火花。

(5) 气瓶阀无瓶帽保护,受震动或使用方法不当等,造成密封不严、泄漏,甚至瓶阀破坏,高压气流冲击。

(6) 瓶内多孔物质下沉,产生净空间,使部分乙炔气处于高压状态。

(7) 乙炔瓶处于卧放状态或在大量使用乙炔时,丙酮也随之流出。

12.2.3 乙炔使用时的安全技术要求

(1) 严禁敲击、碰撞,要立放,不能卧放,气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开启瓶阀使用,拧开瓶阀时,不要超过1.5转,一般情况只拧3/4转。

(2) 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 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烘烤,必要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4) 吊装、搬运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5) 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和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 工作地点固定且移动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和氧气瓶时不能放在一起,间距不得少于3m。

(7) 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得超过40℃(即烫手)。

(8) 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装置。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9) 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低于70%。

(11)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一般在环境温度小于0℃时的剩余压力为0.05Mpa、0~15℃时为0.10Mpa、15~25℃时为0.20Mpa、25~40℃时为0.30Mpa。

(12) 使用乙炔的现场,储存量不是超过5瓶,氧气与乙炔不得在同一室内储存,储存间离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m,且不得存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通风不良、无降温设施和阳光直射的场所。

第十三章 脚手架施工

13.1 脚手架的作用与基本要求

13.1.1 脚手架的作用

  1. 要保证作业连续性的施工。
  2. 能满足施工操作所需的运料和堆料,并方便操作。
  3. 对高处作业人员能起到防护作用,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使操作不致影响工效和产品的质量。
  5. 可供多层作业,交叉流水作业和多工种作业。

13. 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材质要求

13.2.1 钢管

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钢管的规格,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每根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大于25kg。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等损伤现象。外径和壁厚的偏差不得大于-5mm,端面的切斜偏差度不大于1.7mm。

13.2.2 扣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所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发生破坏。严禁使用表面有严重锈蚀、有裂纹以及螺栓滑丝的扣件用于脚手架上。

13.2.3 脚手板

宜采用竹木材料制作的脚手板,每块质量不大于30kg,严禁使用有霉变和蛀虫的脚手板,应采用14#铁丝与水平杆固定,固定点每片(块)不少于四点。

13.2.4 连墙杆

连墙杆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5-A级钢的规定。一般采用以下两个方式:

  1. 用40×4扁钢,取50~60cm长度,一端距端部3~5cm处钻1.2cm孔,另一端插入楼面周边梁30~40cm与梁钢筋连接,待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向梁外侧折压到楼面平,伸出墙外侧8~10cm,然后用60~80cm长的钢管(具体根据脚手架与外墙距离确定),一端距端部3~5cm处钻1.2cm孔,用Φ12cm锣栓与扁铁连接,另一端用十字扣件与外脚手架的内立杆连接,用此方法形成的连墙杆不产生外墙的预留洞口,从而减少了外墙渗水的现象。
  2. 取50cm左右长的钢管,插入楼地面周边梁,外露楼面20cm左右,然后用短钢管分别用十字扣件与外脚手架内立杆连接。

13.3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

13.3.1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13.3.2 脚手架的底座底地面标高应高于自然地坪50mm,并沿脚手架基础外侧设排水沟。

13.3.3 基础应夯实后面层浇捣8~10cm 200#素混凝土,如基础下面有管道及其它设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3.3.4 脚手架的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放线定位。搭设时立杆底部应设置厚度5cm,宽度20cm以上的木板或用糟钢作底座。垫板长度不少于2跨。

13.4 外脚手架的搭设

13.4.1 立杆

  1.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立杆的纵横向间距应根据施工方案及搭设高度确定,纵向间距最大不得超过2m,横距应控制在1~1.2m之间。架体超过30m高度时,下部必须设置双立杆。
  2. 立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cm处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底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内立杆靠外墙面的距离在不影响结构施工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外墙面,其最大距离不得超过50cm。
  3.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的间距,竖向需每层设置,但最大间距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应不大于3跨。立杆上的对接扣件至主节点的距离应小于h/3。
  4. 立杆的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部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邻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一步内。同一步内两相隔立杆的两个对接扣件的高差应≥500mm,主节点处各扣件中心点相互距离应≤150mm。
  5. 立杆的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 m。

(6) 立杆的垂直偏差在搭设过程中及时调整,底部到架子顶部最大偏差不得大于±10cm。

13.4.2 连墙件

  1. 连墙件的要求根据上述方式外,其设置位置应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cm。
  2. 连墙件的设置应从底层第一步开始设置,如设置有困难,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于立杆连接的位置宜交叉设置。终端部位必须设置。

13.4.3 纵向水平杆(大横杆)

(1) 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扣接在横向水平杆上

,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水平杆的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少于1m。

(2) 水平杆接长的位置应交错布置,两根两邻的纵向水平杆接长不得设置在同步和同跨内,不同步同跨内纵向水平杆的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位置应大于50cm。

  1. 纵向水平杆同一根杆的两端高差不大于±20mm,同一跨内两根水平杆高差不大于±10mm。
  2. 上、下两纵向水平杆的步距不大于1.8m,底步最大不超过2m。
  3. 纵向水平杆的挠度,不得超过轴向中心线±50mm。

13.4.4 横向水平杆(小横杆)

  1. 每个主节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接。严禁拆除。靠墙一端外伸至墙距离不大于10cm,且外伸长度不大于50cm。
  2. 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下部,纵向水平杆与横向水平连接。同一根的两端高差和相邻同跨内两根的高差小于±20mm。

13.4.5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应在脚手架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应随立杆、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2.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少于1m,用两个及以上旋转扣件固定。
  3. 脚手架的终端及转角部位,顶部的剪刀撑必须设置到位,并与立杆扣紧。

13.4.6 斜道

  1.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m,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
  2.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应采用之字型斜道,斜道上铺设的竹片上应设置防滑条,间隔为25cm,防滑条厚度为30mm。弯道处应设置平台,宽度应不少于斜道宽度。
  3. 斜道与平台的两侧应设置1.2m高的扶手栏杆,斜道外侧的挡脚板应从底部开始设置,斜道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防护棚等隔离措施。

13.5 脚手架的拆除

13.5.1 拆除前的准备工作

  1. 首先应对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杆、支撑系统等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如有松动部位,先必须进行加固。
  2. 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及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由施工负责人对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拆除前对脚手架上的杂物及地面障碍物进行清除。

13.5.2 脚手架拆除时的顺序

  1. 脚手架的拆除必须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 连墙杆的拆除,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后进行,分段拆除时相邻高差不得大于2步。
  3. 分段或分立面拆除时,应增设连墙杆,横向斜撑等必要的加固措施。
  4. 拆卸的构配件严禁抛掷,每一构配件必须分散拆开运至地面。
  5. 脚手架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立围栏及警戒标志,地面应有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6. 拆除时应注意周围的电源线路,防止碰坏门窗、玻璃、落水管等。
  7. 在拆除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交接人员必须将拆除情况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岗。
  8. 拆除时如中途休息下班或暂停时必须拆到一个部位,不得将易坠落的构配件遗留在脚手架上,否则不得停止。
  9. 拆卸的材料构配件需及时转运堆放。

第十四章 施工现场的接地与接零

14.1 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的基本概念: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用导线通过接地体和大地紧密连接起来,称保护接地;和供电系统的零线连接起来称保护接零,目的都是为了防止设备漏电时造成人体触电,保护人身安全。

14.2 接地的类型及作用

接地的主要类型有四种:即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

(1) 工作接地:是将电力系统的中性点直接与大地连接起来称工作接地,其作用是为了保证电网的正常运行,能防止零序电压(中点或零点电压)偏离,保持三相电压基本平衡,同时可以方便地取出相电压供照明和单相用电设备使用。

(2) 保护接地:在电力系统中,因漏电保护需要,将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件(架)与大地紧密连接称为保护接地。其目的中为了防止用电设备一但发生漏电和由于机械运转所产生的静电,使漏电电流和静电通过接地体流入大地,从而降低设备对地产生的电压,对人体接触设备时起到保护作用。

(3) 重复接地:在中性线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为了保证接地的作用和效果,除在中性点处直接接地外,中性线上一处或多处再作接地,称为重复接地。其目的是防止中性点处的接地点发生断路或失效。

  1. 防雷接地:将防雷装置(避雷针、避雷器、避雷线等)的接地,称为防雷接地,防雷接地装置主要是雷电直击防雷装置时,将雷击电流泄入大地。

14.3 保护接零或接地的选用原则

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供电网中,由单独变压器供电的单位应采用保护接零(注意重复接地),对于公用电网(由一台配电变压器给几个用户供电),应统一采用保护接零或统一采用保护接地,由于不便统一与严格管理等原因,应采用保护接地。对于施工现场选用原则是,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和其他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接地。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不得混用,严禁将一部分设备作接零保护,另一部分设备作接地保护。

14.4 提高保护接零的可靠性需注意的事项

  1. PE线不准装开关和熔断器,否则容易造成零线断路,使保护接零失去作用。
  2. PE线必须在引出点、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重复接地,否则如果引出点断路,其中一台设备漏电,其它设备外壳均会带电。
  3. 如供电线路没有PE线(即三相四线制)作为应急措施可采用TN-C保护接零系统,但必须接在零干线上,不得接在零支线上。

14.5 保护接零在施工现场中的实际应用

  1. 当单独变压器提供电源时,PE线应从工作接地线的接地点引出,所引出的PE线不得当工作零线使用。
  2. 当三相四线制提供电源时,PE线应从配电室的零线或从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从此引出的PE线,不得再与工作零线连接。
  3. PE线的截面应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电器设备与PE线连接的导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接地体连接导线截面不小于16mm2
  4.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识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同时也不准用其它色线代替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使用。

14.6 接地体材料及规格要求

应采用角钢不小于4×4cm和钢管不小于φ48×3.5m,或小于φ16的元钢,严禁使用锣纹钢作接地体。

14.7 接地体的设置要求

  1. 接地体应成组设置,间距不小于2.5m,打入地下深度不少于2m,离地面10cm处焊一连接锣栓,以便于接地电阻测试,外露地面部分应用红漆标识。
  2. 接地体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形成三角网形式。同一台设备的避雷接地和保护接地可用同一个接地体,不得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合用一个接地体,严禁电器接地与机械接地连接。

14.8 接地电阻的要求

  1. 避雷接地电阻阻值应≤10Ω。对井架、塔吊、脚手架,只要架体能紧密连接可与保护接地合用一个接地体。
  2. 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4Ω,接地电阻越小,对地产生的电压越小,而对地泄漏的电流越大,从而使熔断器熔丝熔断,自动开关跳闸的时间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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