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安装。
2 施工准备
2.1 接到施工任务后,认真熟悉图纸及施工现场,发现有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时,及时与有关人员研究,办理洽商手续。按照工程特点确定施工方法,配备相应的劳动力、设备、材料、机具等。同时配备配套的生活、生产临时设施。
2.2 设备、材料:
2.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符合6—l“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的有关内容。
2.2.2 主要设备:喷淋泵,水泵结合器,报警阀及组件,信号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喷洒头,气压给水装置,稳压泵等。其中喷洒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2.2.3 一般常用材料:管材及连接件,型钢,焊条,氧气,乙炔,厚漆,麻,聚四氟乙烯带,膨胀螺栓,密封垫,螺栓,螺母,机油,防腐漆,稀料,小线,铅丝,电池等。
2.3 主要机具,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套丝板,管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射钉枪,倒链,电气焊等工具。钢卷尺,平尺,角尺,油标卡尺,线坠,水平尺等量具。
2.4 作业条件:
2.4.1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现场水电气应满足连续施工要求,系统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2.4.2 须留预埋应随结构完成;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加吊顶标高、地面标高、内隔墙位置线等。设备安装前,基础应检验合格。喷洒头及支管安装应配合吊顶装修进行。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安装准备 | → | 管网安装 | → | 设备安装 | → | 喷头支管安装 | → | 喷头及系统组件安装 | → | ||
通水调试 | |||||||||||
3.2 安装准备:
3.2.1 熟悉图纸并对照现场复核管路、设备位置、标高是否有交叉成排列不当,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办理洽商手续。检查预埋式预留调是否正确,需临时剔凿应与设计土建协商好。
3.2.2 安装前进场设备材料检验:进场设备材料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观整洁,无缺损、变形及锈蚀;镀锌或涂漆均匀无脱落: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丝扣完好无损伤;水泵盘车应灵活无阻滞及异常声响;设备配件应齐全;报警阀逐个渗漏试验,阀门、喷头抽样强度、严密性试验结果应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3.3 管网安装:
3.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及管件,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法兰连接和焊接,焊口内外表面场作好防腐。
3.3.2 管道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清除内部杂物,停止安装时已安装的管道敞口应封堵好。如需在镀锌管上开孔焊接时应提前预制,必要时管道两端采用法兰活接,焊接后做完清理防腐再安装。严禁在已安装好的镀锌管道上开孔施焊。
3.3.3 管道穿过伸缩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管道水平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支吊架选材及做法应满足施工图册要求,支吊架最大间距符合下列规定: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最大间距(m):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1 12
3.3.5 干管安装:
3.3.5.1 喷洒干管用法兰连接,每根配管长度不宜超过6m,直管段可把几根连接在一起使用倒链安装,但不宜过长。也可调直后编号依顺序安装,吊装时应先吊起管道一端,待稳定后再吊起另一端。
3.3.5.2 管道连接紧固法兰时,检查法兰端面是否干净。采用3~5mm的橡胶垫片。法兰螺栓的规格应符合规定。紧固螺栓应先紧固最不利点,然后依次对称紧固。法兰接口应安装在易拆装的位置。
3.3.5.3 水平安装管道的卡架一般以吊架为主,每段干管应设1个防晃支架。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3.3.5.4 立管暗装在竖井内时,在管井内预埋铁件上安装卡架固定,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距离宜为1.5~1.5m,层高超过5m应增设支架。
3.3.6 支管安装:
3.3.6.1 管道的分支预留口在吊装前应先预制好。丝接的采用三通定位预留口。焊接可在干管上开口,焊上熟铁管箍。所有预留口均加好临时堵板。
3.3.6.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心。当需要采用补心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
3.3.6.3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三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每一配水支管宜设一个防晃支架。管道支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防碍喷头的喷水效果。
3.3.7 水压试验:
3.3.7.1 喷洒管道水压试验可分层分段进行,上水时最高点要有排气装置,高低点各装一块压力表,上满水后检查管路有无泄漏,如有法兰、阀门等部位泄漏,应在加压前紧固,升压后再出现泄漏时做好标记,卸压后处理。必要时泄水处理。
3.3.7.2 水压试验压力应根据工作压力确定。当系统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MPa时,试验压力采用1.4MPa;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MPa时,试验压力采用工作压力再加 0.4MPa。试压时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试压合格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3.3.7.3 冬季试水压,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若低于+5℃应采取防冻措施。
3.3.8 冲洗:
3.3.8.1 喷洒管道试压完可连续做冲洗工作。冲洗时应确保管内有足够的水流量。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管网冲洗时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水口的颜色基本一至时方可结束。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冲洗合格后应将管内的水排除干净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3.3.8.2 当现场不能满足上水流量及排水条件时,应结合现场情况与设计协商解决。
3.4 设备安装:
3.4.1 水泵安装:
3.4.1.1 水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水泵基础按设计图纸施工,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与消防水池刚性连接时应加减振器。加压泵可不设减振装置,但恒压泵应加减振装置,进出水口加防噪声设施,水泵出口宜加缓闭式逆止阀。
3.4.1.2 水泵配管安装应在水泵定位找平正,稳固后进行。水泵设备不得承受管道的重量。安装顺序为逆止阀。阀门依次与水泵紧牢,与水泵相接配管的一片法兰先与阀门法兰紧牢,用线坠找直找正,量出配管尺寸,配管先点焊在这片法兰上,再把法兰松开取下焊接,冷却后再与阀门连接好,最后再焊与配管相接的另一法兰。
3.4.1.3 配管法兰应与水泵、阀门的法兰相符,阀门安装手轮方向应便于操作,标高一致,配管排列整齐。
3.4.2 高位水箱安装:高位水箱应在结构封顶前就位,并应做满水试验。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水箱时应确保消防用水不被它用,留有10分钟的消防总用水量。与生活水合用时,应使水经常处于流动状态,防止水质变坏。消防出水管应加单向阀。所有水箱管口均应预制加工,如果现场开口焊接应在水箱上焊加强板。
3.4.3 报警阀安装:安装报警阀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根据设备说明书再进行辅助管道及附件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宜小于0.5m;正面与墙距离不宜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3.4.4 水泵结合器安装:水泵结合器规格应根据设计选定,计有三种类型:墙壁型、地上型、地下型。其安装位置宜有明显标志,阀门位置应便于操作,结合器附近不应有障碍物。安全阀按系统工作压力定压,结合器应装有泄水阀。
3.5 喷洒头支管安装;
3.5.1 喷洒头支管安装指吊顶型喷洒头的末端一段支管,这段管不能与分支干管同时顺序完成,要与吊顶装修同步进行。吊顶龙骨装完,根据吊顶材料厚度定出喷洒头的预留口标高,按吊顶装修图确定喷洒头的坐标,使支管预留口做到位置准确。支管管径一律为25mm,末端用25mm×15mm的异径管箍口,拉线安装。支管末端的弯头处100mm以内应加卡件固定,防止喷头与吊顶接触不牢,上下错动。支管装完,预留口用丝堵拧紧。
3.5.2 向上喷的喷洒头有条件的可与支管同时安装好。其他管道安装完后不易操作的位置也应先安装好向上喷的喷洒头。
3.5.3 喷洒系统试压:封吊顶前进行系统试压,为了不影响吊顶装修进度可分层分段进行。试压合格后将压力降至工作压力作严密性试验,稳压24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
3.6 系统组件及喷洒头安装:
3.6.1 水流指示器安装:一般安装在每层或某区域的分支干管上。水流指示器前后应保持有5倍安装管径长度的直管段,安装时应水平立装,注意水流方向与指示的箭头方向保持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3.6.2 报警阀配件安装:报警阀配件一般包括压力表、压力开关、延时器、过滤器、水力警铃、泄水管等。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安装图册进行安装。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与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公称直径为15mm时,长度不应大于6m;当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5MPa。
3.6.3 喷洒头安装:喷洒头一般在吊顶板装完后进行安装,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扳手。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防护罩。喷洒头丝扣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带。
3.6.4 节流装置安装: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3.7 通水调试:
3.7.1 喷洒系统安装完进行整体通水,使系统达到正常的工作压力准备调试。
3.7.2 通过末端装置放水,当管网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稳压泵应启动,停止放水,当管网压力恢复到正常值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当末端装置以0.94~1.5L/s的流量放水时,稳压泵应自锁。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4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消防系统水压试验结果及使用的管材品种、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4.1.2 水泵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规定。
4.1.3 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装置的喷头位置,间距和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4.2 基本项目:
4.2.1 镀锌管道螺纹连接应牢固,接口处无外漏油麻且防腐良好。
4.2.2 法兰连接应对接平行、紧密且与管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长度不大于螺杆直径的1/2。
4.2.3 镀锌钢管焊接,焊口平直度,焊缝加强面符合施工规范规定,表面无烧穿裂纹、夹渣、气孔等缺陷,焊口内外作好防腐。
4.3 允许偏差项目:
4.3.1 水平管道安装坡度应在0.002~0.005之间。
4.3.2 吊架与喷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mm。
4.3.3 吊架应设在相邻喷头间的管段上,当相邻喷头间距不大于3.6m,可设1个。小于1.8m,允许隔段设置。
5 成品保护
5.1 消防系统施工完毕后,各部位的设备组件要有保护措施,防止碰动跑水,损坏装修成品。
5.2 报警阀配件及各部位的仪表等均应加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5.3 消防管道安装与土建及其它管道矛盾时,不得私自拆改,要经过设计办理洽商妥善解决。
5.4 喷洒头安装时不得损坏和污染吊顶装修面。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由于各专业工序安装协调不好,没有总体安排,使得喷洒管道拆改严重。
6.2 由于尚未试压就封顶,造成通水后渗漏。
6.3 由于支管末端弯头处未加卡件固定,支管尺寸不准,使喷洒头与吊顶接触不牢,护口盘不正。
6.4 由于未拉线安装,使喷洒头不成排、成行。
6.5 由于水流指示器安装方向相反;电接点有氧化物造成接触不良或水流指示器浆片与管径不匹配造成其工作不灵敏。
6.6 水泵结合器不能加压。由于阀门未开启,单向阀装反或有盲板未拆除造成。
7 质量记录
7.1 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主要系统组件检测报告。
7.2 进场设备材料检验记录。
7.3 施工试验记录
7.3.1 阀门试验记录。
7.3.2 暖卫工程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7.3.3 暖卫工程冲(吹)洗试验记录。
7.3.4 暖卫工程灌水试验记录。
7.3.5 暖卫工程通水试验记录。
7.3.6 水泵单机试运转记录。
7.3.7 调试报告。
7.4 施工记录
7.4.1 施工日志。
7.4.2 自、互检记录。
7.5 预检记录
7.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7 施工方案
7.8 技术交底方案
7.9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7.9.1 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分项评定。
7.9.2 室内给水管道附件安装分项评定。
7.9.3 室内给水管道附属设备分项评定。
7.9.4 暖卫工程分部质量评定。
7.9.5 暖卫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7.10 施工验收资料
7.10.1 中间验收记录。
7.10.2 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7.10.3 消防监督机构核验合格证。
7.10.4 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单。
7.1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12 施工图
8 参考资料
8.1 《建筑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8.2 《给水工程通用图集》 918B3。
8.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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