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电气安装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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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电气安装施工方案

1   编制说明

1.1 适用范围:本方案仅适用于电气安装施工,主要包括高低压盘柜、直流装置、电容补偿装置、模拟屏、保护屏、变频柜、电缆线路、接地等电气装置的安装,是作业指导性文件。未尽事宜或施工中有特殊要求,须遵照国家标准规范或设计要求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2 编制依据

1.2.1设计图纸和相关设备厂家技术资料

1.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1.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9-90

1.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1.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1.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90

1.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1.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J50150-91

1.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2.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2.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2.13本公司在多项类似工程中的施工经验。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主装置变电所是由设计、国内配套的工程项目。

2.1.1    主装置变电所变电所内设10KV/0.4KV高低压开关室、电容器室、变压器室、变频器室、电缆室和控制室等。

2.1.2    大部分负荷为二类负荷,对装置区较重要的负荷配备一台柴油发电机做应急电源,确保人身安全和生产的连续性。

2.2主要工程量(见表1 主要工程量一览表)

主要工程量一览表 表1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高压开关柜 29
2 低压抽屉开关柜 93
3 电力变压器 6
4 电力变压器 2
5 电容器 2
6 微机保护监控主机 2
7 微机保护屏 1
8 直流电源装置 1
9 马赛克模拟屏 1
10 端子柜 4
11 变频器柜 18
12 应急柴油发电机 1
13 动力配电箱 1
动力配电箱 1
动力配电箱 1
14 槽钢 t 22
15 电力电缆 Km 6
16 控制电缆 Km 21

3  施工准备

3.1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参加施工的技工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标准规范,掌握设计意图及设计要求,对图中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和主要材料进行统计。做好施工图纸的审查、会审,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3.2 按施工作业计划备齐施工用料及施工机具。

3.3 与设备材料部及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工程设备及材料的检验工作,要求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应与图纸一致,附件、备件、质量合格证及技术文件齐全,同时应符合规范要求,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施工前的报验,并作好检验记录。

3.4 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学习安全规程及规章制度,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5 施工前组织与土建专业进行工序交接,核实土建工程是否达到电气施工要求,内容如下:

3.5.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3.5.2    室内地面的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5.3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3.5.4配电室门窗安装完毕,具备封闭条件;

3.5.5设备安装后不能再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的装饰工作;

3.5.6混凝土基础及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设备支架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5.7施工设施及杂物须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畅通。

4   施工程序(见图1)

5   质量要求及技术措施

5.1 变压器的安装

5.1.1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5.1.1.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5.1.1.2 室内地面的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5.1.1.3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5.1.1.4 具有足够的施工场地,道路通畅。

5.1.1.5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验收检查,检查结果要符合有关规定。

5.1.2变压器本体安装

5.1.2.1 当与封闭母线连接时,其套管中心线应与封闭母线中心线相符。

5.1.2.2 设备就位后,应加以固定。

5.1.2.3 油位指示器指示真实油位,无假油位现象。

5.1.2.4 瓷陶管表面无裂缝、伤痕,并擦洗干净。

5.1.2.5 变压器整体安装完毕后,经检查应无漏油及渗油现象。

5.1.3变压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5.1.4变压器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5.1.4.1 接于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

5.1.4.2 变压器第一次投入时,可全电压冲击合闸,如有条件时应从零起升压,冲击合闸时,变压器宜由高压侧投入。

5.1.4.3 变压器进行五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励磁涌流不应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

5.1.4.4 变压器并列前,应先核对相位。

5.2 母线装置的安装

5.2.1母线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5.2.2母线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5.2.2.1 基础、构架符合电气的设计要求;

5.2.2.2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5.2.2.3 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抹平标高;

5.2.2.4 母线装置的预留孔、预埋铁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5.2.3母线的安装

5.2.3.1 母线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裂纹、折皱、夹杂物及变形和扭曲现象。

5.2.3.2 成套供应的封闭母线、插接母线槽的各段应标致清晰,附件齐全,外壳无变形,内部无损伤。

5.2.3.3 母线涂漆的颜色应符合规范规定。

5.2.3.4 硬母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贯穿螺栓连接或夹板及夹持螺栓搭接。

5.2.3.5 母线伸缩节不得有裂纹、断股和褶皱现象;其总截面不应小于母线截面的1.2倍。

5.2.3.6 封闭母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支座必须安装牢固,母线应按分段图、相序、编号、方向和标志正确放置,每相外壳的纵向间隙应分配均匀。

b母线于外壳间应同心,其误差不得超过5mm,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应对准,连接后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到机械应力。

c封闭母线不得用裸钢丝绳起吊和绑扎,母线不得任意堆放和在地面上拖拉,外壳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外壳内和绝缘子必须擦拭干净,外壳内不得有遗留物。

5.3 电缆线路的施工

5.3.1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5.3.2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5.3.2.1 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

5.3.2.2 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口应无毛刺和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b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5.3.3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5.3.4电缆支架的安装

5.3.4.1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3.4.2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5.3.4.3 电缆桥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5.3.5电缆的敷设

5.3.5.1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5.3.5.2 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5.3.5.3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

5.3.5.4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5.3.5.5 直埋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要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3.5.6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3.5.7 直埋电缆回填上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5.3.6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5.3.6.1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5.3.6.2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3.6.3 塑料绝缘电缆在制作终端头和接头时,应彻底清除半导电屏蔽层。

5.4 接地装置的施工

5.4.1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5.4.2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5.4.3接地装置的敷设

5.4.3.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5.4.3.2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一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5.4.3.3 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

b支持件间的距离,再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

c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为10~15mm。

5.4.4接地体的连接

5.4.4.1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采用螺栓连接。

5.4.4.2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b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c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5.5 旋转电机的施工

5.5.1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5.5.2电机运达现场后,应对外观检查进行检查。

5.5.3当电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抽芯检查:

5.5.3.1 出厂日期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当制造厂无保证期限时,出厂日期以超过一年。

5.5.3.2 经外观检查或电气试验,质量可疑时。

5.5.3.3 试运转时有异常情况。

5.5.4电机试运行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5.5.4.1 电机本体安装检查结束,起动前应进行的试验项目已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试验合格。

5.5.4.2 电机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回路的调试完毕,动作正常。

5.5.4.3 盘动电机转子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5.5.5电动机宜在空载情况下作第一次启动,空载时间宜为2h,并记录电机空载电流。

5.5.6交流电动机的带负荷启动次数,应符合产品技术的规定;当产品技术条件无规定时,可符合下列规定:

5.5.6.1 在冷态时,可启动2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5min。

5.5.6.2 在热态时,可启动1次。当在处理事故以及电动机启动时间不超过2~3s时,可再启动1次。

5.6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的施工

5.6.1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5.6.2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做验收检查,并应符合要求。

5.6.3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5.6.3.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5.6.3.2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6.4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6.4.1 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规定。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m mm∕全长
不直度 < 1 < 5
水平度 < 1 < 5
位置误差及不平度 < 5

5.6.4.2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手车式成套柜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5.6.5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主控制盘、继电保护盘和自动装置盘等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5.6.6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盘、柜面偏差和盘、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每米) < 1.5
水平偏差 相邻两盘顶部 < 2
成列盘顶部 < 5
盘面偏差 相邻盘面 < 1
成列盘面 < 5
盘间接缝 < 2

5.6.7成套柜、抽屉式配电柜、手车柜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5.6.8二次回路结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5.6.8.1 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5.6.8.2 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跟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5.6.8.3 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5.6.9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5.6.9.1 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

5.6.9.2 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5.6.9.3 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5.7 低压电器的安装

5.7.1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5.7.2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5.7.3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5.7.3.1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5.7.3.2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5.7.3.3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5.7.4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要求。

5.7.5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7.6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5.7.7通电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5.7.7.1 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5.7.7.2 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5.8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

5.8.1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5.8.2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5.8.3软电缆的吊索和自由悬吊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8.3.1 终端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应大于滑接线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5.8.3.2 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小于或等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1m;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大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2m。

5.8.4悬吊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8.4.1 悬挂装置的电缆夹,应与软电缆可靠固定,电缆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m。

5.8.4.2 软电缆安装后,其悬挂装置沿滑道移动应灵活、无跳动,不得卡阻。

5.8.4.3 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应比起重机移动距离长15%~20%,并应加装牵引绳,长度应短于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

5.8.5软电缆移动部分两端,应分别与起重机、钢索或型钢滑道牢固固定。

5.8.6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8.6.1 接触面应平正无锈蚀,导电应良好。

5.8.6.2 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5.8.6.3 型钢滑接线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平直处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5.8.6.4 滑接线安装后应平直;滑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其中心线应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应小于10mm;滑接线之间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

5.8.7滑接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8.7.1 连接后应有足够机械强度,且无明显变形。

5.8.7.2 接头处的接触面应平正光滑,其高差不应大于0.5mm,连接后高出部分应修整平正。

5.8.7.3 型钢滑接线焊接时,应附连接托板;用螺栓连接时,应加跨接软线。

5.8.8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8.8.1 安全式滑接线的连接应平直,支架夹安装应牢固,各支架夹之间距离应小于3m。

5.8.8.2 安全式滑接线支架的安装,当设计无规定时,宜焊接在轨道下的垫板上;当固定在其他地方时,应做好接地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5.8.9起重机上电缆的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5.8.10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5.8.11起重机无负荷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5.8.11.1 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并测取空载电流。

5.8.11.2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5.8.11.3 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5.8.11.4 采用软电缆供电的机构,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运行机构的速度一致。

5.8.12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8.12.1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5.8.12.2 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5.8.13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8.13.1 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5.8.13.2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5.9 防爆场所施工

5.9.1防爆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5.9.1.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5.9.1.2 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5.9.1.3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件”。

5.9.2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漏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5.9.3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应能可靠地接线和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并应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金属垫片的厚度不得小于2mm。

5.9.4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

5.9.5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5.9.5.1 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5.9.5.2 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5.9.5.3 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经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1mm。

5.9.5.4 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压紧。

5.9.6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入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

5.9.7电气设备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装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

5.9.8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面积不得小于4mm2,宜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5.9.9铠装电缆引入设备时,其接地或接零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6   施工进度计划(见附表)

7   机具使用计划(略)

8   质量保证措施

8.1 健全工地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负责专业技术和质量工作;

8.2 建立QC活动小组,经常分析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并负责解决;

8.3 严格执行专业操作规程,各专业工种要持证上岗;

8.4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中的自检、专检和交接检查工作,做到各项检查有记录;

8.5 搞好工序的交接工作,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

8.6 实行挂牌制,做到明确工作内容,质量管理标准、检验方法和检查验收条件等;

8.7 执行原材料、设备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做到进厂的材料、半成品都符合设计要求的型号、规格、材质,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有专人、专帐、专库管理;

8.8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一次联合质检和质量分析会,并做好记录;

8.9 各工种、工序严格按规范和技术交底操作。

8.10 检测及试验用器具、仪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认定合格后,并在合格期内使用。

8.11 严格执行工序三级质量控制(见下表)

(略)

9    安全保证措施

9.1 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9.1.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9.1.2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9.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参考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9.1.4所有安全措施须经安全部门检查、确认。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并记录。

9.1.5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9.1.6施工中所用照明、电动工具使用后,应特别注意开关是否拉掉;

9.1.7要正确使用工具,尤其是各种电动工具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来使用,不得乱用,以免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9.1.8现场的工具的材料要严格保管,以防丢失;

9.1.9坚持每天的施工现场整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1.10每项工作完成做好班组施工记录或隐蔽工程记录,做好自检记录;

9.1.11进入施工现场,带齐安全防护用品;

9.1.12坚持每周一次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

9.2 电缆桥架的施工

9.2.1施工队要认真落实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

9.2.2必须有专人扶升降梯,上面作业人员未下来前,扶梯人严禁离开。

9.2.3高空作业用的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投掷,必须用绳索吊运。

9.2.4脚手架搭设,必须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9.2.5安装后桥架不能当平台及脚手架使用。

9.3 电缆施工安全措施

9.3.1电缆敷设前,由队安全员针对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和做好防范措施。

9.3.2戴好手套,严禁穿塑料底鞋。要穿电工绝缘鞋。

9.3.3电缆盘与电缆拉力方向必须一致,以防侧力拉倒。

9.3.4配备通讯工具,对讲机、指挥旗、口哨等,统一号令,服从指挥。

9.3.5电缆转弯处,敷设人员必须在电缆外侧。

9.4 变电所施工安全措施

9.4.1盘、柜和变压器在运输、吊运过程中要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监督,杜绝人身及设备事故。

9.4.2变压器送电试运行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9.4.2.1 操作票制度

9.4.2.2 监护人制度

9.4.2.3 挂牌制度

9.4.2.4 消防及保卫制度

9.4.3盘、柜带电后,若进行接线工作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隔离绝缘板,铺绝缘胶皮,护栏,挂警示牌等。

10交工文件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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