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
预案
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以指导和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素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解决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中的不安全隐患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过程控制,消除和减少施工全过程的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凡在企业范围内从事脚手架施工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总要求
3.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3.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空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塑料底鞋、带鞋跟的皮鞋蹬高作业。
3.6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3.7班组长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教育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应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检查,随时发现隐患行为,并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设备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灯是否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3.8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证,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3.9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3.10施工现场用火,应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并派专人看火。配备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保证其有效性。
3.11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使用。
3.12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13电动机械的用电箱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箱门完整并上锁。由专人负责。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软线或电缆应保证外皮和接头处的完整,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3.14施工机械的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的外露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操作机械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禁止直接用手清理操作台面的残屑,不得在机械运转时,清理或维修。
3.15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四、施工过程潜在危险源和监控管理要求
[替在危险源]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的主要设施,从脚手架上坠落的事故占高处坠落事故的50%,主要是脚手架倒塌、脚手架上缺少防护设施造成从脚手架上坠落的事故。
[监控管理要求]
4.1脚手架搭设、拆除、维护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作业。
4.2架子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痴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蹬高作业的,不得从事蹬高架设作业。
4.3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山脚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未搭设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应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筑物顶部时,里排脚手架的高度应低于檐口40·50mm,外排立杆应高出檐1~1.5m,并搭设两道横栏,挂密目安全网。
4.4架设用的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
4.4.1钢管应有质量合格证。必须涂有防锈漆并严禁打孔。每根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25kg。
4.4.2扣件采用可锻造铸铁制作的,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新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4.3脚手板可采用钢、木材料两种,每块重量不宜大于是30kg。冲压钢脚手板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厚度不得小于50。不得使用腐朽、裂纹及横透节的板材。两端应设钢丝箍两道。
4.4.4安全网宽度不得小于3m,长度不得大于6m,网眼不得大于100mm。必须使用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严禁使用损坏或腐朽的安全网和丙纶网。密目安全网只准做立网使用。
4.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操作规定:
4.5.1脚手架应由立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抛撑、纵、横扫地杆和拉接点等组成。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载作用下,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
4.5.2脚手架搭设前应平整场地、夯实基土、作好排水。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
4.5.3脚手架立杆下的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或砼板,底座应准确放在定位位置上。
4,5.4架设高度20m以下时,立杆应纵成线、横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l/200。立杆接长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立直接头应错开500mm,不得在同一步架内,应设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水平杆在同一步架内纵向水平高差不得超过全长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过50mm。纵向水平杆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纵向水平杆接头错开500mm,不得在同一跨内。横向水平杆应设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的交点处,与纵向水平直垂直。横向水平杆端头伸出外立杆应大于100mm,伸出里立杆为450mm。
4.5.5架高20m以上时,从两端每7根立杆从下到上设连续式的剪刀撑。剪刀撑钢管接头应用两只旋转扣件搭接,接头长度不小于500,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为45-60度。剪刀撑每节两端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扣牢。
4.5.6脚手架与建筑物拉结点必须用双股8号钢丝或(11611级钢筋)与结构拉结牢固,拉结点之间水平距离不大于6m,垂直距离不大于4m。高度超过20m的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在担结点设可靠支顶。
4.5.720m~50m的脚手架,必须以15—18m为一段,采取撑、挑、吊等分阶段将荷载卸到建筑物的技术措施。超过50m的脚手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并说明脚手架基础施工方法。
4.5.8脚手板必须满铺、铺严、铺稳,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对头铺脚手板,搭接处必须是双横向水平杆,且两根间隙200-250mm。搭接铺脚手板,两板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mm。翻脚手板应二人操作,每档由进而向外翻,到最外一块时,站到邻近的脚手板把外边一块翻上去。翻、铺脚手板必须系好安全带。脚手板翻板后,下层必须留一层脚手板或兜一层水平安全网,作为防护层。
4.6插口式脚手架搭设的操作规定
4.6.1插口架允许负荷最大不得超过1176N/衍。脚手架上严禁堆放杂料,人员不得集中停留。
4.6.2插口架升或降落,应使用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必须用卡环吊运,严禁任何人站在架子上随架子升降。
4.6.3插口架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个开间,最长不得超过8m,宽度不得超过1m。钢管组装的插口架,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小面均须设斜支撑;焊接的插口架,定型边框为立杆的,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5m,大面要设剪刀撑。
4.6.4插口架上下两步脚手板,必须铺满、铺平,固定牢固。下步不铺板时要满挂水平安全网。上下两步都要设两道护身栏,立挂密目安全网,横向水平杆间距以0.5—1m为宜。
4.6.5插口架外侧要接高挂网,其高度应高出施工作业层lm,要设剪刀撑,并用密目安全网从上至下封严,安全网下脚要封死扎牢。相邻插口架应在同一平面,接口处应封闭严密。
4.6.6结构外墙是现浇钢筋混凝土的;其强度应达到70%以上,才能安装插口架。
4.6.7插口架安装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4.7搭设使用吊篮式脚手架的操作规定:
4.7.1吊篮的负荷不得超过1176N/m2,吊篮上的作业人员和材料要对称分布,保持吊篮负载平衡。
4.7.2升降吊篮的手扳葫芦应用3T以上的专用配套的钢丝绳。使用倒链应用2T以上的,承重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mm,吊篮两端应设保险绳,其直径与承重钢丝绳同。绳卡不得小于3个,严禁使用有接头钢丝绳。承重钢丝绳与挑梁连接必须牢靠,并应有预防钢丝绳受剪的保护措施。
4.7.3吊篮的位置和挑梁的设备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而定。挑梁挑出的长度与吊篮的吊点必须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在建筑物内外的两端应用杉槁或钢管连接牢固,成为整体。阳台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顶端枷斜撑抱桩,斜撑下要加垫板,并且将受力的阳台板和以下的两层阳台板加固。
4.7.4吊蓝长度一般不得超过8m,宽度以0.8m—lm为宜。单层吊篮高度以2m,双层吊篮高度以3.Sm为宜。用钢管为立直的吊篮,立杆间距不得超过2.5m,单层吊篮至少设三道横杆,双层吊篮至少设五道横杆。
4.7.5吊篮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并与横向水平杆固定牢。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可根据脚手板厚度而定,一般以0.5-lm为宜。吊篮作业层外排和两端小面均应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封严,索死下角,里侧应设护身栏。
4.7.6以手扳葫芦为吊具的吊篮,钢丝绳穿好后,必须将保险板把卸掸,系牢保险绳或安全锁,并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牢。
4.7.7吊篮里侧距建筑物lOOmm为宜,两吊篮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0mm不得将两个或几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两个吊篮接头处应与窗口、阳台作业面错开。
4.7.8升降吊篮时,必须同时摇动所有手扳葫芦或拉动倒链,各吊点必须同时升降,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升降时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别是阳台、窗户等部位,应有专人负责推动吊篮,防止吊篮挂碰建筑物。
4.7.9吊篮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吊篮防护、保险、挑梁、手扳葫芦、倒链和吊索等,发现隐患,立即解决。吊篮组装、升降、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架子工进行。
4.8搭设门式脚手架的操作规定:
4.8.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门架、配件、加固件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基础上应先弹出门口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门架安装应从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后,应检查、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交叉支撑、水平架和支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锁住、锁牢。水平架和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必须铺满、铺严,不准有空隙。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钢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护身栏杆,立挂密目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作业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4.8.2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扣接牢固。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当脚手架作业层高出相邻连墙体己两的,应采取确保稳定的临时拉接措施,直到连墙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4.8.3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扣件规格必须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扣件螺栓要拧紧。
4.8.4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必须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8.5脚手架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负责监护。拆除的顺序,应从一端向另一端,从上而下逐层地进行,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连墒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到相关门架时,方可拆除。拆除的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击。
4.9搭设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操作规定 4.9.1组装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梁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撑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竖向主框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和60mm;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小于15mm。
4.9.2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9.3升降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升降作业程序;严格控制并确保架子的荷载;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严禁任何人停留在架体上。架体下方严禁进入,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派人负责监护。严格按计划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升降过程中必须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允许由总指挥一人下达。但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架体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进行附着固定。在架体没有完成固定前,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下班,在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前,必须逐项进行点检,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4.9.4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料和拉接吊装缆绳(索);不准在架体上推车,不准任意拆卸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4.9.5架体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附装置、电控设备等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不定期的抽检,发现异常,立即解决,严禁带病使用。
4.9.6拆卸时必须按顺序先搭后拆、先上后下、先拆附件、后拆架体,必须有预防人员、物体附落等措施,严禁向下抛扔物料。
4.10满堂红脚手架的操作规定:
4.10.1承重的满堂红脚手架,立杆的纵、横向间距不得大于1.5m。纵向水平杆每步间距离不得大于1.4m。檩杆间距不得超过750mm。脚手板应铺严、铺齐。立杆底部必须夯实,垫通板。
4.10.2使用的满堂红脚手架,立杆纵,横向间距不得超过2m。靠墙的立杆应距墙面 500~600mm,纵向水平杆每步间隔不得大于1.7m,檩杆间距不得大于lm。搭设高度在6m以内的,可花铺脚手板,两块板之间间距应小于200mm,板头必须用12号铁丝绑牢。搭设高度超过6m时,必须满铺脚手板。
4.10.3满堂红脚手架夹角必须设抱角戗,戗杆与地面夹角应为40—60度。中间每4排立杆应搭设1个剪刀撑,一直到顶。每隔两步,横向相隔4根立杆必须设一道拉杆。
4.10.4封顶架子立杆,封顶处应设双扣件,不得露出杆头。运料应预留井口,井口四周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并加固定盖板,下方搭设防护棚,上入孔洞口处应设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0mm。
4.11搭设挑脚手架的操作规定:
4.11.1挑脚手架的挑出部分最宽不得超过1.5m,斜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5m,挑出部分超过1.5m时,应严格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支搭。
4.11.2挑脚手架的斜支杆可支在下层窗台上并垫木板,斜杆上部与上层窗口的内侧应有横、竖别杠。别杠两端必须长于所别窗口250mm以上,每窗口至少两根。纵向水平杆至少搭设三道,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m。脚手板铺严、铺平。纵向必须设剪刀撑或正反斜支撑。施工层搭设两道护身栏,立挂密目安全网,下角锁牢。护身栏必须高出檐1.5m。
4.11.3挑脚手架只能用于装修,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超过1KN/m’。操作面下方按规定搭设水平安全网;
4.12外电架空线路防护脚手架的搭设:
4.12.1外电架空线路安全防护脚手架应使用剥皮杉木、落叶松等作为杆件,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和易导电材料不得使用。
4.12.2外电架空线路安全防护脚手架应高于架空线1.5m。
4.12.3遇到两根交叉必须绑扣,绑扎材料,可用扎绑绳。如使用铜铁丝严禁碰触外电架空线。铅丝扣不得过松、过紧,应使4根铜丝敷实均匀受力,拧扣以一扣半为宜,并将铜丝末端弯贴在杆子外皮,不得外翘。
4.13安全网的搭设规定:,
4.13.1各类建筑施工中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网。安全网搭设要搭接严密、牢固、外观整齐,网内不得存留杂物。 .
4.13.2安全网绳不得损坏和腐朽,搭设好的水平安全网应能承受规定的冲击力。搭设安全网支撑杆间距不得大于4m。
4.13.3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设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20m以上的建筑物搭设6m宽双层安全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20m以上的建筑不得小于5m)。安全网下方不得堆物品。在施工工程20m以上的建筑每隔4层(10m)要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安全网的外边沿要明显高于内边沿500’600mm。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并与架体固定,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沿外排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并按标准搭设水平安全网防护。
4.13.4在施工工程的电梯井、采光井、螺旋式楼梯口,除必须设金属可开启式安全防护门外,还应在井口内首层每隔4层固定一道水平安全网。
4.13.5无法搭设水平安全网的,必须逐层立挂密目安全网全封闭。
搭设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4.14搭设龙门架及井架的规定:
4.14.1龙门架及井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14.2立杆和纵向水平杆的间距均不得大于lm,立杆底端应安放铁板墩,夯实后垫板。井架四周外侧均应搭设剪刀撑一直到顶,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为60’。平台的横向水平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m,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对头搭接时应用双横向水平杆,搭接时板端应超过横各水平杆150mm,每层平台均应设护身栏和挡脚板。两杆应用对接扣件连接,交叉点必须用扣件,不得绑扎。天轮架必须搭设双根天轮木,并加顶桩钢管或八字杆,用扣件卡牢。组装三角柱式龙门架,每节立柱两端焊法兰盘。拼装三角柱架时,必须检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节点螺栓必须拧紧。两根三角立柱应连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锚铁并埋入地下防止滑动,埋地梁时,地基要平整并应夯实。
4,14.3各楼层进口处,应搭设卸料过桥平台;过桥平台两侧应搭设两道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过桥平台下口落空处应搭设八字戗。
4.14.4井架和三角柱式龙门架,严禁与电气设备接触,并应有可靠的绝缘防护措施。高度在15m上时应有防雷设施。井架、龙门架必须设置超高限位、断绳保险,机械、手动或连锁定位托杠等安全防护装置。 .
4.14.5架高在10~15m应设1组揽风绳,每增高10m加设l组,每组4根,揽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钢丝绳,按规定埋设地锚,揽风绳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构件等物体上。并禁止使用别杠调节钢丝绳长度。
4.14.6龙门架、井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的安全防护棚,另三侧必须采取封闭措施。每层卸料平台和吊笼出入口必须安装安全门,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4.14.7龙门架、井架的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均应予以遮护。
4.14.8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4.15拆除脚手架的规定:
4.15.1脚手架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步的拆除,先拆护身栏、脚手板和横向水平杆,再依次拆剪刀撑的上部扣件和接杆。拆除全部剪刀撑、抛撑以前,必须搭设临时加固斜支撑,预防架子倾倒。
4.15.2拆脚手架杆件,必须由2—3人协同操作,拆纵向水平杆时,应由站在中间的人向下传递,严禁向下抛掷。
4.15.3拆除作业区的周围及进出口处,必须派专人指挥和了望,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五、应急预案
5.1应急类别:施工过程发生的意外、大风、大雨、自然灾害
5.2应急联络电话:
5.2.处工程科 电话:88503727
5.2.2主管电话:13998283168
5.2.3市急救中心:120
5.2.4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李桂山 方伟 杨尚生 高长生
乔长福 熙成军 周兰双
5.3资源保障:
急救担架一副、急救箱一个(备有急用药品、止血带等)面包车一辆、草袋子、手电筒等,及部分适当应急资金。
5.4现场救护员: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等。
5,5应急预案措施及手段:,
5.5.1每天干部轮流值班。认真查看监控施工过程能否按安全生产要求组织施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项目。对突发事件应立即按事件性质报告给有关部门。
5.5.2雷雨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处露天作业。
5.5.3相关人员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
5.5.4作业中一旦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撤离危险区域,并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5.5.5高空作业时一旦出现脚手架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保护现场,并在周边设防护栏绳,并在能保障抢险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立即进行抢救,情况危急时由项目部负责人通知急救抢险中心参与救险。其他和抢险无关人员在撤离危险区后,要听从现场指挥,防止出现新的意外伤害。
5.5.6每天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预防,杜绝不必要的损失及人身伤害。
5.5.7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指挥系统,项目部应编制应急领导小组。
5.5.8项目部应结合施工工艺和分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应在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并评价和修订方案。
沈阳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