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慈岩镇复垦土地整理项目(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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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慈岩镇复垦土地整理项目(李村)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二00九年八月

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市大慈岩镇复垦土地整理项目(李村)

招标单位:市大慈岩镇人民政府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及工期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担保

17、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截止日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

24、开标

25、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六)评标

26、评标方法和标准

27、中标人的确定

(七)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9、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中标通知书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履约担保

三、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市大慈岩镇复垦土地整理项目(李村)
2 1.1 建设地点 大慈岩镇李村
3 1.1 工程概况 废弃园地、林地等361. 353亩土地整理。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承包
5 1.1 质量要求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
7 2.2 工期要求 7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已落实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投标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或交通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建造师要求: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

10 4.3 资格审查方法 按招标公告要求
11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金额:5万元人民币,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

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帐户:80803573600809400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报名时已递交)

14 6.1 踏勘现场 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15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提供施工图纸中的疑问应整理成书面形式于2009年 8 月 24 日9时前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将在开标前3天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6 19.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 肆 份副本
17 24.2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本工程拟派的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证书原件)

注:委托代理人与建造师可以是同一人。

18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地 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批中心东侧明珠综合楼四楼)1#开标室

时 间:2009年8月27日上午 8:00至9:00止

19 24.1 开标会 地 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批中心东侧明珠综合楼四楼)1#开标室

时 间:2009年8月27日上午9:00整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0 本工程最高限价 本工程单方综合报价最高限价为6700元/ 亩,超出此限价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21 26 评标标准及方法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建政办函(2007)220号文件《转发市交管办、市监察局关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限价的最低价法
22 招标单位及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市大慈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朝忠

联系电话: 0571-64560958

23 招标代理及

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蓝科萍

联系电话:64095990 传 真:0571-64785986

24 招标文件收费 招标文件200元,售后不退。
25 32.1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疑问需澄清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投标须知与前附表有矛盾的以前附表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同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本工程不采用);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_5_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djyzx.jdsp.gov.cn/)上给予答复,并形成书面通知,招标人的答复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疑问,招标人对其逾期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8.3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djyzx.jdsp.gov.cn/)上进行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9.6投标人对开标时间安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代理公司)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说明原因,否则,视为默认本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安排。招标人对开标后因开标时间安排提出的异议、疑问、投诉不作解释。

9.7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则不用提供)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

(6)投标保证金

(7)企业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b.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建造师简历表;

e.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f.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招标单位提供的设计图仅供参考,各投标单位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自身实力自行确定综合单方报价(总报价÷整理面积361.353亩)。中标后实行综合单方报价一次性闭口包干,实际结算面积按国土局竣工验收面积为准。

13.2填报的单价应为综合单价,包括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地验收评分细则》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农民工工伤保险、税金等费用)(标准附后)。

13.3本工程单方综合报价最高限价为6700元/ 亩,超出此限价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单方综合报价保留一位小数)。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

(2)银行电汇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11.1条的内容装订成册组成商务标,商务标必须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 份合袋密封提交。

20.2商务标外包封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0.3 如果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投标文件可以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20.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4、开标

24.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4.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本工程拟派的建造师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和建造师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本工程拟派的建造师不到场则作废标处理。

24.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4.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主持。

(1)由行业监管部门和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4·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5.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 未按要求填写投标承诺书的;
    7.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六)评 标

26、评标方法和标准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建政办函(2007)220号文件《转发市交管办、市监察局关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附后) “有限价的最低价法”。

该评标办法中“若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下浮8%及以上的,应劝其放弃中标,如投标人坚持承接该工程的,招标人可要求其提供差额担保(即缴纳其投标报价与有效平均价下浮8%限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担保),担保金额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退付。”改为凡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8%及以上,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7、中标人的确定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9.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31.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2、履约担保

32.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银行汇票形式交纳。

32.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0·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时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款(不包括新增加工程量联系单、设计更改联系单部分);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待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结算款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清算(不计利息)。

34、本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施工单位不能因资金未到位而影响工期及质量。

35、各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李村和汪山村两个项目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项目,先开李村再开汪山村,如果李村项目中标,则放弃汪山村项目的中标权。

36.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附:

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市交管办  市监察局(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活动。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严格按照建政办函[2007]189号文件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的相关程序、标准和办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2、业主(或代理公司)在选择评标办法时应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业监管部门在审核备案时应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审核备案。

3、招标代理公司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明确评标标准和办法,并单独专设一章,招标文件应使用统一的格式范本。

4、投标报价应是总价包干。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工程实施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方式,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进行自主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应同时提供单价分析表。

二、评标办法

根据项目类型,招标人选择总价下浮率法、有限价的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价下浮率法

三类房屋建筑及附属基础设施工程;三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特类、一类、二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采用总价下浮率法。业主在招标文件中附预算审核书,不做技术标,资质符合者全部入围。确需做技术方案的,由招标单位组织编制,并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论证,由投标方作出技术承诺。

预算由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预算审核价,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明确。有效报价区间根据行业性质、项目类别、竞争程度、预算定额的平均成本和赢利水平等综合因素测算。

下浮幅度范围:(1) 房屋建筑及附属基础设施、装修装饰工程10-18%;(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7%--25%; (3)安装工程14-22%;(4)其它工程项目10-18%。超出区间范围的,由交管办、财政、发改、业主四家联合确定。投标人在有效报价区间报下浮费率,小数点保留2位,报价超出有效报价区间的作无效标处理。

在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基础上进入开标程序。在行政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管下,招标人在开标时,从有效的报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两个下浮费率,再由投标人代表从有效的报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两个下浮费率,四个下浮费率平均成一个基准下浮费率。报价下浮费率等于基准下浮费率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下浮费率“下接近”基准下浮率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下浮费率“上接近”基准下浮费率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人,依次类推。出现报价下浮费率相同时,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以报价下浮费率等于或“下接近”基准下浮费率中标的,中标合同价=预算审核价×(1-报价下浮费率);以报价下浮费率“上接近”基准下浮费率中标的,中标合同价=预算审核价×(1-基准下浮费率)。

(二)有限价的最低价法

三类房屋建筑及附属基础设施工程;三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特类、一类、二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有限价的最低价法,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采用有限价的最低价法。采用有限价的最低价法的资质符合者全部入围。招标人为控制工程造价,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作合理下浮(下浮幅度房屋建筑一般控制在8%以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一般控制在15%以内,其他工程由业主根据市场价确定),下浮后作为工程最高限价。超出区间范围的,由交管办、财政、发改和业主四家联合确定。不做技术标,中标后由中标单位组织编写技术方案,业主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与最高限价的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投标方抽签产生。

若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下浮8%及以上的,应劝其放弃中标,如投标人坚持承接该工程的,招标人可要求其提供差额担保(即缴纳其投标报价与有效平均价下浮8%限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担保),担保金额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退付。

(三)综合评分法

特类、一、二类房屋建筑及附属基础设施工程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特类、一、二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应设置最高限价。实行综合评分法的一般采用技术标符合通过制。

1、评标程序

(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阶段。特类、一类、二类工程的符合性审查阶段即技术标评审阶段,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评审,获通过后进入商务标评定。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方可采用技术标评分制。

(2)商务标评审阶段。符合性审查通过后,对投标报价内容进行评定。

(3)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各部分的权重,进行分值汇总,得出各投标单位的总分。

(4)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2、评标分值组成(总分为100分)

特类、一类、二类工程的评标总分值由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按工程类别和特点的不同设定各部分权重如下:

特类、一类工程:技术标权重为20%;商务标权重为80%。

二类工程:技术标权重为10%;商务标权重为90%。

技术标评定分值100分(详见附件)。分数汇总时,去掉评委的最高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商务标评定分值(100分)

(1)最高限价。招标人为控制工程造价,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作合理下浮(下浮幅度房屋建筑一般控制在8%以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一般控制在15%以内,其他工程由业主根据市场价确定),下浮后作为工程最高限价。超出区间范围的,由交管办、财政、发改、业主四家联合确定,并与招标文件一起发给投标人。

(2)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招标人应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本省现行定额规定的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3)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有否异常报价等情况。在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5家之内包括5家取全部报价)后,计算平均值,以此为衡量值,在衡量值0— -8%范围内每分隔0.2作为间距分为41个浮动率,然后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在41个浮动率中随机各抽取一个浮动率平均后作为基准浮动率,以确定基准价,基准价=(1+基准浮动率)×衡量值,基准分为100分。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8分,每低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4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百分率保留1位小数。

3、评标分值汇总

(1)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汇总:

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

(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列在前。商务标得分也相同时,以抽签方式产生。

(3)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

三、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行业监管部门监督下,按评标办法对投标书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期结束后,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排序第二者为中标人。

4、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方案,选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本办法由市交管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技术标评分标准与分值参照表

注:表内分值重叠数上限数不包括本数,下限数包括本数。

评审内容 基本要求 评审等级
一般
施工方案 施工技术方案(各项技术符合现行施工规范,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施工工序衔接畅通) 15-13 13-10 10-0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科学、材料堆放有利于施工、临时设施符合规定) 4-3 3-1.5 1.5-0
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有ISO体系的要有具体实施措施) 20-17 17-12 12-0
材料供应质量保证措施(材料供应能满足施工进度,且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措施) 10-8 8-6 6-0
施工进度

计划和

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有可行的施工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 10-8 8-6 6-0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配备能满足施工需要) 10-8 8-6 6-0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环保措施

安全生产(人员、措施、责任三落实) 7-5 5-4 4 -0
文明施工措施(人员、措施、责任三落实) 7-5 5-4 4-0
环境保护措施(人员、措施、责任三落实) 7-5 5-4 4-0
施工机械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选用(满足施工期间的机械使用要求) 5-4 4-3 3-0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布置(经济、科学、合理) 5-4 4-3 3-0
综  合  分  值 100-80 80-60 60-0

三、投标文件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则不用提供)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

(6)投标保证金

(7)企业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b.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建造师简历表;

e.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f.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 , 为我单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市投标活动,所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报送的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同意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二、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自觉遵守国家、省及市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服从业主、监理单位的管理,坚决做到不转包,不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自觉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企业实力组织投标报价,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五、若中标,保证按业主要求时间进场施工,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精心组织,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决不无故 拖延工期,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名递补。

六、保证按时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事件。

七、若中标,本承诺书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上述承诺事项均表达本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法律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内容,经查实后,愿意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 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折合单方报价人民币(大写) (RMB:¥ 元/亩)的投标报价并按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地验收评分细则》要求达到验收合格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但保承担责任。

6、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注册建造师姓名)资质证书编号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现无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格的( )%
2 施工准备时间 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 )天
3 误期违约金额 ( )元/天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合同价格的( )%
5 提前工期奖 ( )元/天
6 施工总工期 ( )日历天
7 质量标准:
8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元
9 预付款金额: 合同价格的( )%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合同价格的( )%
11 进度款付款金额 月付款证书( )天
12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竣工结算付款证书( )天
13 保修期: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投标保证金

请附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三类人员证书);

b.建造师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a.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投标工程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建造师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b. 建造师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管理年限
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c.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d.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附: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地验收评分细则

验收内容 项目集体要求 分值 扣分内容
规划设计

A

10分

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按要求进行项目规划设计,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施工过程中对规划设计成果变更的须事先审批。 / ①有无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图;是否按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图施工。未做规划设计,未按规划设计施工的一票否决。
5 ②规划设计是否合理。
5 ③变更规划是否事先审批。
土地平整

B

20分

新增耕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同一地块内田(地)面保持平整;单位地块面积在0.5亩以上;与其他农田相邻的地块,应尽量复垦成水田,高度与周边农田相一致。 4 ①整理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应拆尽拆。
8 ②同一地块内田(地)面平整度(高差小于10cm)。
3 ③单位地块面积。
5 ④与其他农田相邻的地块。
驳坎建设

C

20分

不同水平梯田(地)间必须砌石坎,水平带平均宽度不得小于3米;石材须选用相对坚固平整的石料,缝隙过大的必须填料;用水泥压顶,宽度40-50厘米,厚度6-8厘米;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应采用木桩等其它材料加黏土夯实护坎,并设置田埂。 / ①未砌石坎的一票否决。
10 ②砌坎质量:密闭度、平整度、牢固度。
4 ③不同水平梯田(地)间的田坎,水平带密度。
6 ④水泥压顶:水泥质量,压顶的高度、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土壤质量

D

20分

土壤耕作层厚度达到30厘米以上,土层总厚度达到60厘米以上;耕作层中的碎石必须清除完毕,以适合农作物耕种;废弃工矿复垦项目,其表土必须采用建设所占用耕地剥离的优质耕作层。 / ①废弃工矿复垦未使用剥离表土的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7 ②土层、耕作层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8 ③耕作层土壤质量。
5 ④耕作层有无石块。
水利设施

E

15分

新增耕地区块面积10亩以上的,应设置排水沟;地行为山垅田(地)的,必须设置纵横沿山排水沟;开垦成水田的应有排灌设施;进水渠渠口应高于田面50厘米以上,以保证灌排顺畅;沟渠应与周边农田相连;无水源保证的地方,必须每50亩建造一个蓄水池。 / ①单个地块50亩以上无水源保证,且未设置蓄水池的,一票否决;山垅田未设置沿山排水沟的一票否决。
7 ②排灌设施质量:现浇沟渠三面光得满分,预制板沟渠得4分,土沟不得分。
6 ③排灌设施设计合理性(走向、设计流量、与周边农田排灌设施的连接共享等),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2 ④排灌设施进、出水口是否符合要求。
田间道路

F

10分

耕地开垦区块面积10亩以上的,要因地制宜设置田间通道,其中田间道路原则上不得超过4米,生产道路不得超过2米;斜坡路及宽度2米以上田间通道要夯实路面,双边砌石,砼压顶。 / ①未通机耕路的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3 ②田间道路设置合理性。
3 ③田间道路宽度。
4 ④路面有无夯实。
验收材料

G

5分

竣工图与实地一致。有开发整理前、中、后可对比照片,照片数量符合要求。 3 ①竣工图与实地一致性。
2 ②项目只有一个区块的,需提供至少2组照片;有多个区块的,每个区块至少提供一组照片;照片前、中、后必须有可对比性。
其他 本项目身无分值,如出现上述内容之外的需扣分情况,视具体情况扣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备注:1、综合评分结果90分以上为有两项目,80~90分为合格项目,80分以下为不合格项目。

2、以批次为单位,一个乡镇出现一个不合格项目,则该乡镇本批次项目均认定为不合格。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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