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节 挖沟作业
1.1 基本操作要求
1.1 挖掘管道沟(坑)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2 在通信管道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待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3 挖掘沟(坑)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1.4 当进行负地平2.5米以下深度进行土方挖掘时,应注视土质及地面荷载情况,采取加大放坡坡度的方法。放坡挖沟(坑)的坡与深度关系可参照表4.1.3的要求,如4.1.3所示。
1.5 施工所在位置土质比较疏松,又不可能加大放坡坡度时,为保证安全可在沟内采取挡土板的措施。挡土板视土质及地面荷载情况,分疏撑、井字撑、半密撑及密撑四类。
1.6 挖不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其坑的平面形状可基本下人(手)孔形状相同,坑的侧壁与人(手)孔外壁的外测间距应不小于0.4米,其放坡应按表4.1.3执行。
1.7 挖掘需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宜挖矩形坑。人(手)孔坑的长边与人(手)孔壁长边的外测(指最大宽处)间距应不小于0.3米,宽不小于0.4米。
1.8 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凡遇到水冲泡的,必须重新进行人工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9 凡设计图纸标明需支撑护土板的地段,均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具体规定支撑护土板与否,遇下列地段应支撑护土板。
1.9.1 横穿车行道的管道沟;
1.9.2 沟(坑)的土壤是松软的回填土、瓦砾、砂土、级配砂石层等;
1.9.3 沟(坑)土质松软且其深度低于地下水位的;
1.9.4 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采用放坡法施工而需要支撑护土板的地段,或与其他管线平行较长且相距较小的地段等。
1.10 沟(坑)接近设计的底部高程时,应避免挖掘过深破坏土壤结构;如挖深超过设计标高100毫米,应填铺细土或级配砂石并应夯实。
1.11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1 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1.11.2 堆土不应紧靠碎砖墙土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
1.11.3 城镇内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米;
1.11.4 堆置土不应压埋消火栓、闸门井及热力、煤气、雨(污)水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1.11.5 土堆的坡强边应距沟(坑)边40厘米以上;
1.11.6 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要求。
1.12 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严禁在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
1.13 施工中,室外最低气温在零下5℃时,对所挖的沟(坑)底部,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
1.14 安全作业规范
1.14.1 人工挖沟时,相邻的作业人员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1.14.2 沟深超过1m时,在易坍塌或流沙地点必须装置挡土板。
1.14.3 挖沟地区若有坑道、枯井等,应立即停止作业。
1.14.4 斜坡地区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石块、悬垂的土层等物体滚下或坍塌。
1.14.5 使用机械开挖时,注意其刀片和吊锤的连接是否紧固,连接的电源设备应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1.14.6 开挖隧洞时应遵守:
1.14.6.1 应在隧洞的顶部搭好支撑支架。
1.14.6.2 作业时,若发现顶部与两侧土质有松裂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立即退出洞外。
1.14.6.3 遇天气炎热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1.14.6.4 作业时,应考虑照明、通风、防有毒有害气体等。
1.14.7 每日开工或雨后复工时,必须认真检查隧洞顶部或地沟帮,确保四周无裂缝、撑木无变动,若有必要应先加固。
1.14.8 严禁作业人员在沟坑内或隧道中休息。
第二节 铺管(塑料管、水泥管)、砌砖体作业
2.1 一般规定
2.1.1 在铺管同时必须安置塑料管架(间隔2米为一处)应先对准备使用的管材、品种、规格、质量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要注意管材及管孔孔径及是否有变形情况,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1.2 在进行铺管前,一定要对基础的强度状况进行检查。一般要求需待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小于12千克/平方厘米时,才能进行下步工序。要求建设用的管材必须具有一定的钢性,防止铺设后管孔变形,采用塑料管时,更要特别注意。
2.1.3 严禁不同规格、型号的塑料管材进行对接,管群的层、列的管道接口应交错排列,相邻两管之间的接口错开不小于300mm。
2.1.4 砖、混凝土(以下简称砌块)砌体墙面应平整、美观,不应出现坚向通缝。
2.1.5 砖砌体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8~12毫米,同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
2.1.6 砌块砌体横缝应为15~20毫米,坚缝应为10~15毫米;横缝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坚缝灌浆必须饱满、严实,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2.1.7 砌体必须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砌体的形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2.1.8 勾缝的砌体,勾缝应整齐均匀,不得空鼓、不应脱落或遗漏。
2.1.9 通道的建筑规格、尺寸、结构形式,通道内设置的安装等,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2.1.10 一般局内主机房引出建筑物的通道,不应越出局院墙。其他地方的通信用浅埋通道,其内部净高宜为1.8米。
2.1.11 各种管道引入人(手)孔、通道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其管顶距人(手)孔、通道上覆、沟盖底面应不小于300毫米,管底距人(手)孔、通道基础面应不小于400毫米。
2.1.12 引上管引入人(手)孔及通道时,应在管道引入窗口以外的墙壁上,不得与管道叠置。引上管进入人(手)孔、通道,宜在上覆、沟盖下200~400范围以内。
2.1.13 弯管道的曲率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宜小于36米。其水平或纵向弯管道各折点座标或标高,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弯管道应成圆弧状。当曲率半径小于36米时,宜改为通道。
2.2 地基
2.2.1 基础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等应符合设计规定。浇灌混凝土前,应清理模板内的杂草等物,并按设计规定的位置挖好积水罐安装坑。积水罐安装坑应比积水罐外形四周大100毫米,坑深比积水罐高度深100毫米;基础表面应从四方向积水罐做20毫米泛水。如图5.2.4所示。
2.2.2 设计文件对人(手)孔、通道地基、基础有特殊要求时,如提高标号、加配钢筋、防水处理及安装地线等等,均应按设计规定办理。
2.2.3 人(手)孔、通道的地基应按设计规定处理,如系天然地基必须按设计规定的高程进行夯实、抄平。人(手)孔、通道采用人工地基,必须按设计规定处理。
2.2.4 人(手)孔、通道基础支模前,必须校核基础形状、方向、地基高程等。
2.2.5 人(手)孔、通道基础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外形偏差不应大于±20毫米,厚度偏差不应大于±10毫米。
2.3 钢管通信管道的铺设方法、断面组合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钢管接续宜采用管篐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 两根钢管应分别旋入管篐长度的三分之一以上。两端管口应锉成坡边。
2.3.2 使用有缝管时,应将管逢置于上方。
2.3.3 钢管在接续前,应将管口磨圆或锉成坡边,保证光滑无棱。
2.3.4 严禁不等径的钢管接续使用。
2.4 铺设铸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 铺设直线段铸铁管时,承口应在高程低的一端。
2.4.2 铺设引上管时,承口宜在人(手)孔、通道端。
2.4.3 铸铁管的接续,应在插口端头缠两层宽20~30毫米的麻布条(缠麻布条应距管口约10毫米),插入承口后再用水泥砂浆堵抹,堵抹与承口外缘平齐即可。
2.4.4 各种引上管引入人(手)孔、通道时,管口不应凸出墙面,应终止在墙体内30~50毫米处,并应封堵严密,抹出喇叭口。
2.5 砼管管群组合与铺管
2.5.1 在铺管之前,应先对准备使用的管材品种、规格、质量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要特别注意管孔孔径及是否有变形情况,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5.2 在进行铺管前,一定要对基础的强度状况进行检查。一般要求需待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小于12千克/平方厘米时,才能进行下步工序。
2.5.3 管材组合接续必须通棒、插肖钉,即采用两根直径小于管孔内径5毫米,长度为150厘米的圆形拉棒,顺向跨放在铺设管材的对角管孔中。在管材依次顺序衔接时,借助约60~80厘米的铁勾,推、拉拉棒使通过已铺设好及正在铺设的管材的接口;管材接续组合时应安装直径为10毫米,长6厘米的元钢筋肖钉,每节2支。
2.5.4 在《管道及人孔的质量标准》里提到:铺设水泥管时,无论采用何种铺设方式(并铺、迭铺、平铺等等),均应做到排与排、层与层之间的水泥管接口相互交错1/2管长。
2.5.5 管材与基础间、管材与管材间应垫灰和填缝;管端接口应采用素水泥浆包贴棉纱布包裹,以1.5厘米厚1:2.5水泥砂浆管带轧实、抹严。其他如管道底脚八字,顶缝、旁缝等,均抹以1.5厘米厚1:2.5水泥砂浆,以加强管群组合结构,并达到封闭管群对外缝隙阻止外界积水流入管孔中,达到牢固严密的要求。
2.6 塑料管通信管道宜采用硬质塑料管(如聚氯乙烯管等)其铺设方法、组群方式、接续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在铺管同时必须安置塑料管架,(间隔2米为一处)应先对准备使用的管材品种、规格、质量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要注意管材及管孔孔径及是否有变形情况,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6.1 在进行铺管前,一定要对基础的强度状况进行检查。一般要求需待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小于12千克/平方厘米时,才能进行下步工序。(我们在“质量”中提到“另外建设用的管材必须具有一定的钢性,防止铺设后管孔变形,采用塑料管时(4) 塑料管道的包封规格、段落、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在铺管工序操作过程中,用#100水泥砂浆将管群中所有缝隙填灌严密。
2.6.2 用#100水泥砂浆将管群中所有缝隙填灌严密。就是要弥补这方面的缺陷,填灌的水泥砂浆,凝固后自然形成通信管廊的组合体,保护了塑料管材老化过程的减缓和管群的一体性。
2.6.3 管群管材的接口也应该既要相互错开又要相对集中,以利采取加固措施。
2.7 通信管道的防水、防蚀、防强电干扰等防护措施,必须按设计要求处理。
2.8 各种材质构成的通信管道,其最小埋深应符合表7.3.21的规定。
2.9 采用砖、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砌体结构的墙壁施工
2.9.1 砖的标号及砌筑水泥砂浆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砌砖前要将砖浇湿,以保持充分湿润,不应有干心现象。
2.9.2 在放出墙位基线后,要先撂底摆缝,确定砌法。
2.9.3 砌直墙必须先挂线,砌体表面应平直,应随砌随校正,避免事后敲打,影响结构强度。
2.9.4 砌砖时应注意上下错缝,内外搭接。
2.9.5 墙壁上按设计规定应预埋的人孔拉力环、支架穿钉等铁件(或砼预制件),应按要求预埋,并注意位置正确,留长适度,锚固坚实。
2.9.6 砌砖时,水泥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8~12毫米,同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不应出现竖向通缝。砌块砌体横缝应为15~20毫米,竖缝应为10~15毫米;横缝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竖缝灌浆必须饱满、严实,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2.9.7 砌体必须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砌体的形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2.9.8 砌墙时,应随砌随将挤出的水泥砂浆刮平,以便为抹内外壁水泥砂浆做好准备。
在人孔墙壁砌筑工序完成后,除设计另有安排外,一般应在人孔墙壁内外抹水泥砂浆保护层,以加强对人孔的保护。
2.9.9 设计规定抹面的砌体,应将墙面清扫干净,抹面应平整、压光、不空鼓,墙角不得歪斜。抹面厚度、砂浆配比应符合设计规定。勾缝的砌体,勾缝应整齐均匀,不得空鼓、不应脱落或遗漏。
2.9.10 通道的建筑规格、尺寸、结构形式,通道内设置的安装等,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一般局内主机房引出建筑物的通道,不应越出局所院墙。其他地方的通信用浅埋通道,其内部净高宜为1.8米。
2.10 人(手)孔、通道内部净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墙体的垂直度(全部净高)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墙体顶部高程允许偏差应不大于±20毫米。
2.10.1 墙体与基础应结合紧密、不漏水,结合部的内外侧应用1:2.5水泥砂浆抹八字,基础进行抹面处理的可不抹内侧八字角,如图5.3.2所示。抹墙体与基础的内、外八字角时,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2.10.2 砌筑墙体的水泥砂浆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使用不低于75号水泥砂浆。通信管道工程的砌体,严禁使用掺有白灰的混合砂浆进行砌筑。
2.10.3 设计规定抹面的砌体,应将墙面清扫干净,抹面应平整、压光、不空鼓、墙角不得歪斜。抹面厚度、砂浆配比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 人(手)孔、通道墙体的预埋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1 电缆支架、穿钉)的预埋
2.11.1.1 穿钉的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穿钉与墙体保持垂直。
2.11.1.2 上、下穿钉应在同一直线上,允许垂直偏差不大于5毫米,间距偏差应不小于10毫米。
2.11.1.3 相邻两组穿钉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应小于20毫米。
2.11.1.4 穿钉露出墙面应适度,一般应为50~70毫米;露出部分应无砂浆等附着物,穿钉螺母应齐全有效。
2.11.1.5 穿钉安装必须牢固。
2.11.2 拉力(拉缆)环的预埋
2.11.2.1 拉力(拉缆)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与管道保持200毫米以上的间距。
2.11.2.2 露出墙面部分应为80~100毫米。
2.11.2.3 安装必须牢固。
2.11.3 人孔拉力环装埋在各方管道入口的墙壁上,人孔拉力环主要做为布放电缆时拴固滑轮之用。当施工布放电缆时,要求按下图操作工序进行操作,以防止布放电缆时将管道孔口拉裂。
2.11.4 管道进入人(手)孔、通道的窗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管道端边至墙体面应呈园弧状的喇叭口;人(手)孔、通道内的窗口应堵抹严密,不得浮塞,外观整齐、表面平光。管道窗口外侧应填充密实,不得浮塞,表面整齐。管道窗口宽度大于700毫米时,或使用承重易形变的管材如塑料管等的窗口处,应按设计规定加过梁或窗套。
2.11.5 孔口封堵:在管道接入人孔后,所有的管孔宜用管孔塞封闭,以防外界杂物进入影响管孔通顺。
2.12 安全作业规范
2.12.1 管块、砖块不准堆放在土质松软的沟边。严禁斜放、立放或垒落于沟边。
2.12.2 向沟下传递管时,必须用直径2cm以上的坚实绳索,其绳索每隔40cm打一个结,以免从传递人手中滑脱;递下的管块待沟内人员接妥后再放松绳索。
2.12.3 铺管、砌砖体、抹灰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2.12.4 铺设大型管块时,地面上、下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2.12.5 人孔口圈至少四人抬运,用力均衡。
2.12.6 砌好人孔口后,必须盖好内外盖。
2.12.7 敷设塑料管时,沟下不得站人;接续塑料管时,防止挤伤。
2.12.8 搬运水泥时,应戴口罩、手套,有风时须佩戴防护眼镜。
第三节 回填土作业
3. 1 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应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完成施工内容,并经24小时养护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3. 2 回填土前,应无清除沟(坑)内的遗留木料、草帘、纸袋等杂物。沟(坑)内如有泥水和淤泥,必须排除后方可进行回填土。
3. 3 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除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要求:
3. 3.1 管道顶部30厘米以内及靠近管道两侧的回填土内,不应含有直径大于5厘米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3. 3.2 管道两侧应同时进行回填土,每回填土15厘米厚,用木夯排夯两遍;
3. 3.3 管道顶部30厘米以上,每回填土30厘米应用木夯排夯三遍或用蛤蟆夯排夯两遍,直至回填、夯实与原地表平夯。
3. 4 通信管道工程挖明沟穿越道路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3. 4.1 在市内主干道路的回土夯实,应与路面平齐;
3. 4.2 市内一般道路的回土夯实,应高出路面5~10厘米。在效区大地上回填土,可高出地表15~20厘米。
3. 5 人(手)孔坑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3. 5.1 在路上的人(手)孔两端管道回填土。应按照第4.2.3-4条的规定执行;
3. 5.2 靠近人(手)孔壁四周的回填土内,不应有直径大于10厘米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3. 5.3 人(手)孔每回土30厘米,应用蛤蟆夯排夯两遍或木夯排夯三遍;
3. 5.4 人(手)孔坑的回填土,严禁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程。
3. 6 在修复通信管道施工挖掘的路面之前,如回填土出现明显的坑、洼,通信管道的施工单位按照市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处理。
3. 7 通信管道工程回土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的碎砖、破管等杂物。
3.8安全作业规范
3.8.1 回填前,应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沟内护土板。
3.8.2 沟、坑边沿建筑物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夯实。
3.8.3 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
3.8.4 当沟、坑的土未填平时,不准把防护栏全部撤走。
3.8.5 电动打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打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
3.8.6 人工打夯时,必须注意平稳,用力均匀。
3.8.7 回填洞内土时,应由内向外逐段拆除支撑架,逐段回填土;应边回填土边夯实,同时洞外要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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