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基础分部工程)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有限公司
施 工 单 位: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勘 察 单 位:上海×××建筑设计院
设 计 单 位:上海×××××××建筑设计所
监 理 单 位:上海××××××监理有限公司
项 目 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以上系封面,以下为正文
××××工程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勘察单位:上海×××建筑设计院
1.3 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所
1.4 施工单位: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1.5 监理单位:上海×××××监理有限公司
1.6 建设单位:上海×××××有限公司
1.7 建筑面积:房屋东西长23.64m,南北宽14.34m,建筑面积1079.61 m2
1.8 楼层结构:×层带阁楼斜屋面:1F高3.60m, 2F/3F高3.20m, 阁楼斜屋面高0.30~3.60m总高度××m。
1.9 外墙装饰:涂料
1.10 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砖房,底层餐厅有两榀框架。
2 评估依据
2.1 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7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9号令)
NEW《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0年9月4日 沪建建<2000>第0514号 文件印发)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提高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1999>第0037号文件)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施工操作质量管理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1999>第0854号)
《关于强化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若干具体规定》(奉建发<1999>第102号文件)
2.2 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主要有:
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 300-88)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
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83)
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03-98)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推荐性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13-94)
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9-92)
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1996局部修订增补)(DBJ08-9-92)
上海市地方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08-11-1999)
2.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地质勘察资料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
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文件
2.4 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 质量保证体系评估
3.1 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准用证、质保单、复试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对于所进场的建筑材料,指定了专人负责,进行了严格管理;并对进场材料及时取样,送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予使用,把关较严格。
3.2 委托检测中心出具了砂浆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试块均在监理见证下随机抽样制作,样本数符合规定,砂浆、混凝土养护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3.3 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能严格把关,有自检、互检制度和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各项检查工作;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4 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基本上与施工进度同步,隐蔽验收资料基本齐全。
3.5 因为砂浆和混凝土试块的龄期未到,所以暂不评定砂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4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基础分部)
序 | 项 目 名 称 | 份数 | 核 查 情 况 | |
1 | 建筑工程 | 钢材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 3/10/10 | 钢材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符合要求 |
2 | 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合格证 | |||
3 | 水泥准用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 1/1/1 | 水泥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符合要求 | |
4 | 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 1/1/1 | 符合设计要求和上海市建材条例的规定 | |
5 | 防水材料准用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 |||
6 | 构件(混凝土预制方桩/多孔板)合格证 | |||
7.0 | 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 |||
7.1 | 预拌混凝土准用证/合格证 | |||
7.2 | 石子准用证/合格证/复试报告 | 1/1/1 | 符合设计要求和上海市建材条例的规定 | |
7.3 | 砂子准用证/合格证/复试报告 | 1/1/1 | 符合设计要求和上海市建材条例的规定 | |
7.4 | 混凝土级配报告 | 1 | 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 |
8 |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 1 | 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 |
8.1 | 砂浆级配报告 | |||
9 | 土工试验/打桩记录 | —— | ||
10 | 基础验槽记录 | 1 | 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 |
11 | 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 | |||
12 | 给排水 | 材料准用证/出厂合格证/ | ||
13 | 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 | |||
14 | 系统清洗记录 | |||
15 | 排水管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 |||
17 | 电气 | 材料许可证/合格证 | ||
18 | 试验调整记录 | |||
19 |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 |||
序号7.1、7.2、7.3、7.4和8.1根据实际需要增列; 序号16、20~25 因未涉及 ,故从略 | ||||
26 | 施工组织设计 | 1 | 符合要求 | |
27 | 单位工程测量定位单 | 1 | 符合要求 | |
28 | 沉降观测记录 | —— | ||
29 | 图纸会审纪要 | 1 | 符合要求 | |
30 | 隐蔽工程验收单 | 1 | 符合要求 | |
31 | 技术复核单 | 1 | 符合要求 | |
32 | 质量事故报告 | —— | 无质量事故 | |
33 | 施工日记 | 1本 | 符合要求 | |
核查结果:齐全或基本齐全 现场监理负责人姓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上海×××××监理有限公司 (盖 章) 200×年××月××日 |
5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状况
5.1 模板
5.1.1 经检查验收,模板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撑拉杆件固定牢固稳定;
5.1.2 模板接缝不大于1.5 mm。模板上每处粘浆和漏涂隔离剂累计面积不大于1000 cm2。符合要求。
5.1.3 允许偏差项目
①轴线位移允许偏差5 mm。实测10点,有9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0 % ; ②标高允许偏差5 mm。实测15点,有14/15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3.33%;③截面尺寸允许偏差10 mm。实测15点,有14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3.33%;
总共实测45点,有42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3.33 %。
5.1.4 模板工程评定为合格(不参加评定)。
5.2 钢筋
5.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筋表面洁净、无损伤,油污、老锈。钢筋的规格,加工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和接头位置都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钢筋焊接由合格上岗证焊工操作,焊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合格。保证项目符合要求。
5.2.3 钢筋绑扎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扎数量的10 % 。钢筋绑扎、弯钩形状和朝向、接头部位和搭接长度符合规定。箍筋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弯钩角度和平直段的长度基本符合施工规范。基本项目符合要求。
5.2.3 允许偏差项目
①骨架的宽度、高度允许偏差5 mm,实测10点,有9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0%; ②骨架长度允许偏差10 mm,实测10点,有9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0%; ③受力钢筋间距允许偏差10 mm,实测10点,有9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0%; ④箍筋构造筋间距允许偏差20 mm,实测10点,有8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80%; ⑤受力钢筋保护层允许偏差10 mm,实测10点,有9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0%;
总共实测50点,有44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88 % 。
5.2.4 钢筋工程评定为合格。
5.3 混凝土
5.3.1 混凝土用水泥、水、骨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混凝土按配合比、试验报告配制,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符合施工规定规范。保证项目符合要求。
5.3.2 混凝土振捣密实,每个检查处的蜂窝面积每一处不大于200cm2,累计不大于400cm2。无孔洞。每个检查件基本无露筋。基本无缝隙夹渣层。基本项目符合要求。
5.3.3 允许偏差项目
①轴线位移允许偏差15mm,实测10点,有9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0%;②标高允许偏差10mm,实测10点,有9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0%;③截面尺寸允许偏差+15~-10 mm,实测10点,有9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0%;④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实测10点,有8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80%;
总共实测40点,有35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87.5%。
5.3.4 混凝土工程评定为优良。
5.4 砖墙
5.4.1 砖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设计单位未提出要求,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指定为A级;按现场实有的质量保证体系、砂浆及混凝土强度、砂浆拌合方式、砌筑工人技术等级等因素,可确定为A级。
5.4.2 砖为MU10非沪产标准粘土砖,M10水泥砂浆,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砌体砂浆密实饱满,抽查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均大于80%,灰缝横平竖直,外墙转角处设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砌筑方式正确。保证项目符合要求。
5.4.3 经验收未发现3皮同缝,留槎做法符合施工规范,拉结筋长度及数量基本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留置构造柱位置基本正确。基本项目符合要求。
5.4.4 允许偏差项目
轴线位置偏移允许偏差10mm,实测10点,有9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0%;
顶面标高允许偏差15 mm,实测10点,有10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100 %;
水平缝平直度允许偏差10 mm,实测10点,有10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100 %;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0 mm,实测10点,有9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0%;10皮砖累计厚度允许偏差8 mm,实测10点,有9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0 %;
表面垂直度允许偏差10 mm,实测10点,有9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0%;10皮砖累计厚度允许偏差8 mm,实测10点,有9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0 %;
总共检测50点,有47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占94% 。
5.4.5 砌体工程评定为优良。
5.5 JCL梁和构造柱插筋
JCL梁的配筋、混凝土配合比和浇筑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混凝土内实外光,表面平整,截面尺寸、轴线位置和标高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构造柱插筋基本到位,无太大的超差偏位。
JCL梁和构造柱插筋工程评定为优良。
5.6 水电预埋预留
水电预埋预留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坐标位置及标高基本正确。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偏移小于5mm,预留洞中心线位置偏移小于15mm。
6 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项 数 | 其中优良项数 | 备 注 | |
1 | 模 板 | 1 | —— | 合 格 | |
2 | 钢 筋 | 1 | —— | 合 格 | |
3 | 混 凝 土 | 1 | 1 | 优 良 | |
4 | 砌 体 | 1 | 1 | 优 良 | |
5 | JCL 梁 | 1 | 1 | 优 良 | |
6 | 构造柱插筋 | 1 | 1 | 优 良 | |
7 | |||||
8 | |||||
合 计 | 6/5 | 4 | |||
现场监理师评定等级:
优 良 签名:××× 日期:2000/10/11 |
总监理工程师核定等级:
签名: 日期: |
最终等级(本栏目由项目监理负责人根据建设单位评定结果填写,请注明验收证明书号码): |
7 监理评估结论
7.1 按照《关于提高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1999>第0037号文件)、《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施工操作质量管理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1999>第0854号)、《关于强化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若干具体规定》(奉建发1999第102号文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99)、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03-98)、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推荐性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13-94)、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9-92)、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1996局部修订增补)(DBJ08-9-92)、上海市地方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08-11-1999)的规定,××××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7.2质保资料基本齐全;
7.3工程观感质量良好;
7.4评估意见:综上所述,×××××基础分部工程满足验评标准优良等级,特评估为 优良工程,敬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予以核验。
现场监理负责人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上海××××监理有限公司
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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