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程 序
一、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不是单纯的工程质量验收,不仅仅是对最后的产品检验,而是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于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1、工程材料监理工作程序:
(一)工程材料处理方法
1、对于主要工程材料,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对生产场(厂)、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或要求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料源的取舍;
2、主要材料在订货之前,承包人须提供生产场(厂)家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及试验报告;
3、对具有质量保证书及试验报告的工程材料,承包人仍需在监理人员在场的条件下抽样,按规定检验试验;
4、承包人提交材料报验单,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检或抽检;
5、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对不合格材料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并根据情况另选料源。如材料合格则可确定供应场(厂)家,随之可运材料进场
6、对进场的材料,承包人按规定的批量自检,并填写质量报验单,试验监理工程师按抽检频率和现场发现材料有问题时进行抽检,监理工程师根据自检和抽检结果进行审批,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并运出现场,合格材料则签认,继续使用。
(二)《建筑材料报验单》的格式与内容
1、原材料质量试验资料;
2、各种混合料(水泥砼、砂浆、底基层、基层混合料等)配合比设计试验结果资料;
3、其它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如出厂合格证、材质单、质保书等;
4、《建筑材料报验单》。
(三)《建筑材料报验单》的编制方法
1、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均应在使用前申报,并经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种原材料如水泥、钢材、地材等,均应按不同的生产厂(场)家和不同材料规格分别进行申报;
3、同一生产厂(场)家,生产不同规格的材料(如沥青、碎石)可在同一申请报告中申报,不同的工程材料(如石灰、砂等)须分别进行工程材料的申请工作;
4、水泥砼配合比设计使用申请报告中,需附配合比详细资料和强度等有关试验结果,水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与自检结果。水泥砼使用的原材料(碎石、砂等)可单独进行申报;
5、《建筑材料报验单》用A4规格纸,一式三份。
(四)工程材料的审批程序
1、各种材料在使用前15天或更早的时间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建筑材料报验单》;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样品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料场(厂)进行考察,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报验单后,一般情况下,在7天内确定申请的材料是否批准使用;
3、没有获得批准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重新选料、试验和申报,直至合格获得批准。
(五)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批准,仅视为对申请报告及样品的批准。工程进行中若发现使用的材料与被批准的材料样品不符时,则该批准将自动无效;
2、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按工程材料监理工作流程图对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按规范和试验监理细则中规定的试验频率和试验项目进行试验,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始终符合质量要求;
3、承包人负责处理好材料的储存保管工作,以保证材料不受污染、不变质等;
4、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也应加强对材料的控制工作,按试验监理细则的要求和频率随时进行试验检测;
5、凡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施工完成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将不予以验收,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将所完工程拆除;
6、已被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材料,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配比、品种、规格变动时,承包人应重新试验、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而原批准同时作废;
7、附件:工程材料监理工作流程图
1.2、工程开工管理工作程序:
(一)合同范围内某一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做好充分准备,了解各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主要核实下列事项:
1、总体施工方案、计划是否被批准,有无变动;
2、施工材料是否批准使用;
3、上一分项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4、准备工作是否充分;
5、征地、图纸等有无问题。
上述主要事项等均无问题,必须在开工前14天,向驻地办报送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工程材料按《工程材料监理工作程序》规定的期限和试验监理细则要求的频率提前申请报批)。
(二)开工申请报告内容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必须逐栏填写,由合同段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驻地办审核。
2、施工放样报验单:附放样记录及附图。
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
4、建筑材料报验单:附砂、石料、水泥、钢筋、外加剂及砼配合比设计资料等。
5、进场设备、人员报验单:说明人员、设备数量及到场情况和性能。
6、申请开工的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安排。
(三)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
驻地办收到申请开工报告后,由负责本项目工程的专业工程师根据承包人现场工、料、机准备情况及前期工程验收情况,对开工申请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高级驻地审批同意开工后返还承包人一份。对于未批准的开工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批准。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应有被连续批准的全部工程项目的开工申请单。
1.3、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程序:
(一)、工序验收
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处理;若合格,则填写工程报验单(检表A–I- 3一式两份)及自检资料作为该工序自检合格的凭证,报驻地办;
2、 驻地办在收到报验单后,即组织有关监理人员会同承包人对该工序进行中间检查检验,若不合格,则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指示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 监理代表处随机抽检,若发现不合格,则通知驻地办和承包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监理代表处。
二、 中间交工验收
中间交工证书是工程支付的计量凭证,它从工程实施到计量支付的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监理程序中一个重要环节。当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已形成一定数量的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工程细目(分项、分部工程)时,承包人即可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中间交工验收程序如下:
1、承包人自检,如质量不合格自动返工,如合格则填报工程报验单;
2、承包人填报中间交工报告;
3、驻地办检查验收,汇总质量验收单,如质量不合格令其返工,如质量合格则发出工程检验认可书。
4、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中间交工证书一式三份,报驻地监理 办审批,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高级驻地审定后,签署意见,留存一份,退还承包人两份。承包人根据返还的中间交工证书填报中间计量表,经驻地监理办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
5、承包人填报中间交工报告时应附下列资料:
-
- 准备交工工程所有检验申请单及全部自检资料;
- 相应的开工申请报告;
- 各种有关的试验报告;
-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应有相应的监理指示单和处理结果;
(5) 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有相应的工程数量现场确认报告单。
三、 监理质量评定
监理必须独立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质量评定的基础以监理人员独立进行的抽检数据为依据,监理有一套独立成册的检测资料及以此为依据的评定资料。
1.4、隐蔽工程监理程序
隐蔽工程是指一个工序完工后将被覆盖或掩蔽的某些分项、分部工程,如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砼浇注工程等。隐蔽工程如存在质量问题不被及时发现和处理,而随着覆盖、掩蔽而被埋没,那将会带来莫大的后患,其危害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对隐蔽工程质量必须严加控制。
1、蔽工程开工前,驻地监理人员应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符合开工条件,方可批准开工申请。
2、当隐蔽工程或某些重要工序完成后,在认真进行自检的前提下,承包人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提交驻地监理办。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认可,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盖。而且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条件,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
3、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做现场质量检查,核实所有质量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4、经现场检验,对任何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必须由承包人返工处理,并再经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方可签认隐蔽工程验收单,下道工序方可进行施工。
二、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
(一)编制依据:
承包人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及业主确定的各阶段性目标,根据设备、人员、材料、资金及施工季节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计划的种类:
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实施各阶段,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编制工程总体计划、年度施工计划、季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
对于重点工程或复杂工程还应编制相应的详细计划。
(三)、计划的内容:
1、工程总体计划
(1)、工程数量及工作量计划(分月);
(2)、网络计划及横道图;
(3)、工、料、机计划;
(4)、资金需求计划,及S曲线图。
2、年、季度施工计划(或阶段工程施工计划)
(1)、分月工程数量及工作量计划;
(2)、横道进度图;
(3)、工料机计划;
(4)、资金需求计划及S曲线图。
3、月度施工计划
(1)、工程数量及工作量计划;
(2)、横道进度图;
(3)、工料机计划。
所有计划必须有编制说明,内容:①完成工作量(产值);②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的形象进度:如桩号、数量等;③施工方法;④完成计划的保证措施;⑤施工中注意的问题等。
(四)、进度报表:
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承包人每周未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送周报,内容为每周内的主要工程形象进度及完成产值和工程质量情况及存在问题。
因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计量工程量不同步,所以月末承包人还需向监理报送工程月报,标明本月完成工程量及工作量和工程质量及存在问题。
(五)、计划进度管理:
驻地监理办公室负责所管辖标段全部计划的审核及日常管理;监理代表处办理各标段已审批计划并汇总上报业主。
各驻地办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绘制工程形象进度图。同时每月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及质量情况进行详细的评述。
(六)、各种计划报批程序:
1、总体工程进度计划要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提报。
2、年、季度施工计划,承包人于年末(季度末)月份的25日前向驻地办提报(4份),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初审通过,报代表处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3、阶段工程施工计划,承包人应按业主或代表处要求的日期提报(4份),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初审通过,报代表处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4、月度(本月26日到下月25日)施工计划,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提报(4份),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代表处和业主备案。
三、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
(一)费用监理的原则和方法
1、费用监理的原则
(1)政策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费用监理时必须做到经其签认的每一笔工程费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并协调好承包人与业主的利益关系。
(2)合同原则
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文件的内容、方法、程序进行。
(3)公正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计量支付中,必须认真负责,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
(4)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工程费用监理的各项工作,必须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费用监理的方法
费用监理的方法一般分为事前监理、事后监理和跟踪监理三类。
(1)事前监理(前馈监理)
事前监理是指在发生目标偏差以前,即在实际工程费用超过合同价格之前,根据预测的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调节,使工程费用不偏离或尽量少偏离合同价。
(2)跟踪监理(过程监理)
跟踪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跟踪施工过程,并对其进行监理,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跟踪监理是一种日常的监理,事前监理与事后监理都要通过日常监理才能起作用。
(3)事后监理(反馈监理)
在费用监理中,为了对施工中的各种耗费进行有效监理,要求把实际耗费同合同价进行比较,并把发生偏差的信息反馈给各方,以便及时进行调节,保证费用监理目标的实现。
必须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搞好费用监理。
(二)计量
1、计量的依据和条件
1)工程计量的依据
(1)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
(2)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3)合同图纸
(4)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5)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2)工程计量的条件
(1)计量的项目符合合同要求,计量的项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清单中的工程项目
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全部需进行计量,对清单中没有填写单元价与金额的项目,仍须进行计量。
B.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包干项目,必须根据合同条件进行计量。
C.工程变更项目
对工程变更清单项目必须按合同有关要求进行计量。
(2)质量达到合同规范标准
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后才能计量。没有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任何工程或工序,均不予计量。
(3)验收手续齐全
验收应有以下资料和手续:
A.经批准的开工申请单;
B.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要符合合同规定;
C.监理工程师抽检和检测和各种报告;
D.中间交工证书
上述验收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方能计量。
2、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三部分构成:即:清单序言、分项清单表、清单汇总表。
1)清单序言
清单序言通常有总则和序言细则两部分组成。
(1)序言总则
序言总则是对计量方法、单位、精度及有关价格、货币等方面的一些规定。此外,还有一下规定:
A.参考其他文件
工程量清单必须和其他合同文件一起阅读,清单中的价格必须考虑合同文件影响到价格的各种因素,对没有遵从上述规定而引起索赔的额外费用不予考虑和批准。
B.未定价的清单项目
清单元中没有填写单价和款项的项目,一律认为该项的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款项中,不允许追加任何费用,而且没有标价的项目,承包人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
C.项目包括的价值
清单中的单价包括可能影响单价的各种因素的所有费用。
D.清单中暂定金额和暂定数量的使用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不得进行暂定金额和暂定数量的任何工作。
(2)序言细则
序言细则对清单中每项工程的诸方面进行规定和说明:
A.每项工程项目包括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B.每项工程的计量方法的规定;
C.每项工程的支付方式和条件。
3)分项清单附表及清单汇总表
(1)分项清单表
分项清单表是工程中各项目按章的顺序,主要有项目编号、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单位、单价及款额等项。
清单中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结合施工程序划分,便于计量管理和合理支付。
(2)清单汇总表
清单汇总表是对分项清单表按工程项目分章,对各章款额进行汇总。表中包括清单编号、说明、金额、总计四部分,“清单编号”为分章编号,“说明”为各章的项目名称,“金额”为各章的分项清单表的合计款额,“总计”为合同价。
3、计量的程序
计量工作主要由驻地办承担,代表处合同部负责初审。总监代表审核并附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批。见如下框图。
承包人 | 驻地办 | 代表处 | 总监代表 | 业主 | ||||
依靠质量合格的中间交工证书提出计量申请 | 负责计量审核 | 合同部复核并编制支付证书 | 审核并附审核意见 | 审批并支付 |
1)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计量
(1)计量的方式
A.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计量工作由监理工程师单独承担,然后将计量记录送承包人。承包人如对监理工程师的计量有异议,可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质疑进行核实,最后做出决定。
B.承包人进行计量。由承包人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
C.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在进行计量前,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计量的试件与工程部位,然后承包人派员与监理工程师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可。
通常采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
(2)计量程序
A.做好计量的准备工作,包括计量部位的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以及计量所需仪器设备;
B.书面通知承包人计量的时间;
C.采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时,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委派的计量支付人员组成计量小组。小组人员按通知的时间到期现场进行计量。
D.将计量记录(中间计量表)及有关资料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
(3)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是计量的凭证,计量时计量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经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后,作为中期付款的依据。
中间计量表宜采用统一格式,标明计量工程项目的清单标号、工作内容及所在位置或部位,绘制计量简图,列出计算公式及结果,便于各级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
2)总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的审查
(1)计量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标准。
审查计量项目的质量,包括承包人的试验方法、过程和结果,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试验情况,并对一些工程师项目进行复核试验。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应责令承包人修补或返工,达到标准后再重新予以计量。
(2)计量过程应符合合同条件
计量过程包括计量简图、计算公式及最终计算结果。计量过程的错误,总监办可以直接修正,或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正。同时,在审查工作中有权对计量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查,抽验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计量,对计量过程中有错误的项目进行修正或不予计量,对计量过程中有错误的项目进行修正或不予计量。只有经总监办审查批准的计量项目,才予以作为申报支付证书中的工程数量。
三、支付
1、支付的条件
(1)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只对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予以支付,未完成或虽然完成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项目,均不予支付。
(2)变更的项目必须有批准的变更指令
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对任何施工项目的改变都是不允许的,不管这种改变是否必要,一律不予进行支付。对任何工程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变更后的工程标准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审定,并且确定变更费用,以保证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控制。
(3)各项支付款符合合同条件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费用的支付,及清单以外各项费用的支付,均需符合合同条款。
(4)月支付金额须大于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
承包人每月得到的支付款额,必须等于或大于合同中规定的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才予以支付,如果支付的金额小于最低限额时则该月不予支付。将所证实的金额按月结转,直到批准的付款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才予以支付。
(5)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
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证书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后才能支付,这是支付的根本条件。
2、支付的监理办法
1)支付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费用
工程量清单中费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和费用索赔等各项费用;
(2)暂付(扣)费用
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等各项费用;
(3)违约费用
迟付款利息、违约罚金等各项费用。
2)支付办法
(1)审查承包人的支付申请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每月提出的支付申请,其内容包括:
A审查付款申请中的各项款额的依据。主要依据是各类证明材料,即中间计量表,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价格调整及其他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B核对付款申请中的单价与工程量清单、变更清单的符合情况。
C核实进场的材料。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该核对付款申请中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并检查以下内容:材料的规格和质量要符合规范要求,承包人应提供材料的出厂检验单;核实付款申请中的材料数量应与现场的数量相符,承包人已经订购但未运到现场的材料,不计入付款申请中;检查承包人运到现场的材料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存放,并做好保护工作,对于没有核实存放的材料,即使质量和标准符合规范要求,也不能支付材料付款。
D审查工程质量
质量不合格或缺陷尚未修补的项目,不予支付款项。
(2)编制付款证书
驻地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的检验之后上报合同部由合同部编制付款证书,报送总监代表审核。
(3)总监代表对支付证书的审查:
A审查付款项目的质量;
对付款项目的质量进行复查,质量不合格的拒绝支付。
B审查材料预付款的支付情况;
审查运到现场的材料合格情况。
C审查付款证书的各个细目;
审查付款证书的细目,对支付细目中有误的数量、金额进行修正。
3、中期支付程序
1)中期支付的一般程序
(1)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
(2)合同部编制付款证书并经总监代审定后,业主审批付款。
2)合同部计量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管理
(1)审查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容如下:
A审查付款申请中的各项款额的依据;
B核对付款申请中的单价与工程量清单变更清单的符合情况;
C核实进场的材料。
(2)编制支付证书
合同部计量监理工程师 完成编制支付证书,合同部部长初审。
(3)总监代表审核报业主批准。
4、最终支付程序
1)最终支付证书签发和程序
(1)承包人提交最终支付申请(即最终财务报表及结算清单)承包人完成下述工作后,才具备提交最终支付申请的条件:
A全部遗留工程或缺陷工程均已完成且达到规范的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缺陷责任证书。
B有关合同方面的遗留事宜均已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协商得到基本一致,并按合同办理了有关手续。
C竣工图纸及有关的竣工资料已按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D对合同期间所有支付的款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所需的支付凭证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4)承包人的最终支付申请组成文件:
A正文(申请最终支付证书的总的说明);
B最终结算清单;
C最终结算的证明资料。
(5)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内容包括:
A逐项审核修订承包人的系列结算清单;
B逐项审验相应的系列证明材料;
C确定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问题。
(6)业主对最终支付证书的确定
业主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终支付证书后,无疑议的则在最终支付证书上签字,最终支付证书生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最终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或扣款。
四、工程延期与索赔监理工作程序
(一)工程延期是由于并非承包人的原因所造成的,经业主批准将竣工期限合理延长。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1)监理工程师对下列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予以受理
1、任何形成的额外或附加工程
2、合同条款所涉及的任何延期理由
1)、图纸延期发出
2)、工程暂停
3)、延迟提供土地
3、天气情况异常恶劣
4、任何其它的特别情况,例如:罢工、非承包人或业主所能控制而导致的延误。
5、由于业主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2)工作程序
1、申报工程延期意向
承包人必须在发生延期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驻地监理工程师向代表处提交工程延期意向书,并抄报业主。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受理。
2、监理工程师指令
在接到承包人提交工程延期意向书后,驻地办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并提供或连续提供与该延期意向书有关的证明资料
3、搜集证明资料
为证明延期项目的成立,承包人应在延期事件发生后,及时搜集有关的证据,做好现场记录;同时驻地办也要及时搜集与延期有关的资料,并整理好监理记录。
4、申报工程延期申请报告
1)承包人应在延期事件发生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驻地办提交临时详细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可下达临时延期决定,否则退回意向。
2)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及延期详细资料交驻地办初审。
3)工程延期申请报告内容
(1)延期的合同依据
(2)延期事件描述
(3)申请延期时间
(4)申请延期时间的计算资料
(5)有关延期的其它资料、文件、记录
5、 驻地办初审
1)、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工程延期申请”后,对延期事件的真实性加以证实,附加相应的证明资料后,报送给代表处。
2)、代表处进一步核查延期项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承包人是否按程序进行,有关记录是否真实,延期是否发生在被批准的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编制初审报告提交业主。
6、 经业主批准的合理工期将做为新的合同工期。
二、费用索赔
(一)一般规定
1、承包人自身原因所造成或合同文件约定不允许索赔的项目,监理工程师不予受理;
2、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内容和方式,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承包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和资料必须真实,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自已的掌握的证据进行评估;
4、现场取证时,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5、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受理;
6、费用索赔涉及的费用在中期支付中办理。
(二)费用索赔的主要类型
1、难以预见的情况所引起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外界障碍(化石、古物、地下建筑等);
(3)战争入侵、叛乱、暴乱等;
(4)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一种自然力。
2、业主责任引起
(1)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现场的占有权和出入权;
(2)未按规定向承包人付款;
(3)延误提供图纸
(4)提前占有或使用永久性工程区段而造成损失或损害;
(5)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损失或损害;
(6)违约使合同中途终止。
3、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引起
(1)延误签发图纸、指令;
(2)负责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
(3)要求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检验。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索赔意向书,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详细阐明索赔的原因、依据、范围等,并抄报业主。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受理;
2、签发监理指令: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指令承包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索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并指令承包人提供或连续提供索赔意向书的有关证明资料;
3、收集整理证明资料:为证明索赔项目的合理性,承包人应在索赔意向书发出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说明索赔款额的具体细节帐目,并准确说明索赔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性,上述证明材料应以认为是暂时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时间,不断提交说明累计索赔数量进一步发生的帐目与资料。与此同时,监理工程师 应立即责令有关监理人员收集与本索赔有关的各种监理文件、指令、纪要和记录,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证据,并进行整理分析;
4、受理索赔申请报告:在索赔事件结束后7日内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 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所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否则,监理工程师 有权依照现有记录和资料核定索赔数额直至不予索赔。索赔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索赔费用金额、各项费用清单、费用测算说明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证明等资料等。
5、索赔评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报告后7日内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应对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有效性、全面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评估,编制费用索赔评估报告。费用索赔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理承包人索赔申请的时间;评估综述;确认的索赔依据;最终确定的测算方法;最终确定的索赔金额和结论;承包人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等有关证明资料附件;
6、确定索赔:总监代表在确认其结论之后,应签发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并附费用索赔评估报告,报业主审批。
五、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
(一)、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是指任何对原工程形式、数量、质量和内容的改变;
2、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都可提出工程变更。业主提出的变更,监理工程师 应按照合同规定办理;监理工程师 提出的变更应经业主同意;承包人请求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并报业主。任何工程变更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为准,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3、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应内容准确、图示规范;
4、监理工程师只对承包人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5、工程变更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合同工程施工图纸上;
6、工程变更涉及的费用增减按照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变更意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应将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按业主授权处理,超权的上报监理代表。由监理代表处上报业主;
2、发布变更通知:监理工程师收到业主批准的有关工程变更的设计文件后,应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工程变更通知应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图纸编号,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的文件、图纸和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工程的施工事宜,要求承包人提交变更费用申请;
3、监督工程变更的执行:监理工程师 应监督检查承包人按工程变更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工程。工程变更涉及到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调整时,应及时督促承包人办理;
4、受理变更费用申请;在变更工程项目完成后,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变更通知的要求及时对变更工程费用进行测算,并提交工程变更费用申请报告;
5、费用评估: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费用申请后,应及时收集资料,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变更费用评估。根据工程变更通知、变更图纸、原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说明和现场计量数据评估变更工程涉及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规定的单价确定的方法和优先顺序,评估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编制变更费用评估报告,包括评估说明和变更费用测算表
6、与承包人和业主就变更费用评估的结果进行磋商,在数量和单价上达成一致的意见。
7、发布工程变更令: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根据合同规定发布工程变更令,内容包括:文件目录、工程变更令、编制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变更费用申请、变更费用评估报告及有关附件;
8、办理变更费用支付。
六、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报告程序
(一)、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1、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发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施工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成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处理。
(二)、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1、由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不降低质量标准,不影响验收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允许的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 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指挥部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2、如果已完成工程的缺陷,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的要求时,经征得指挥部的同意,方可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业主与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慈祥工程的支出费用。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
1、监理工程师 应立即责令承包人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的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及损失的费用等。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部门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七、函件的往来传递交接程序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 与承包人之间的各种事物往来,均需以书面表达形式为准。为便于监理工作的展开,对承包人与监理之间往来的函件、报表等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一)、承包人的义务
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意外事件,承包人均应及时主动地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理工程师裁定或上报业主解决。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往来函件,凡与监理有关的,均应通过监理转报或抄报监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发函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报送的各种报告、报表,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二)、文件和报表的报送、发送程序
监理工程师建立二级管理体积(总监办暂未设置),即监理代表处和驻地监理办公室,驻地监理工程师 作为监理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工作。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报送的文件和报表,均应报至驻地监理办公室。驻地监理工程师 根据授权范围,或进行直接处理(口头或书面答复,或附驻地高监意见后,及时上报监理代表处(且无论其是否办理完毕,该文件均须转报上级监理备案)。监理代表处根据授权范围,或直接进行处理(口头或书面答复),或附监理代表处意见后,及时上报业主(且无论其是否办理完毕,该文件均需转报业主备案)。对于特殊紧急情况,承包人可在向驻地监理办报送的同时,向监理代表处报送一份。
(三)、文件格式
每一份文件均需有相应的标题、文号、签发人、签发日期及签发单位盖章、主办者、主题词等,抬头注明收文单位名称。如有抄报,报送单位,应在文件末标注。所有文件均用A4规格的纸张打印后报送(签发人必须用钢笔填写)。
文件内容应明确、叙述简洁清楚,附必要的原始记录或数据。报表必须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签名必须用钢笔签认)。
(四)、办理与终结
监理代表处及驻地监理办将以书面形式恢复承包人的来函,对于复函中提出的要求,或在处理该函件过程中需要承包人提供帮助,承包人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满足。监理代表处及驻地监理办发给承包人的各种世面指令,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并视情况需要书面汇报执行结果,直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任何事项办理完毕,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将所有函件整理归档,以便完工编制竣工文件使用。
附件:常用报表及文件报送范围和份数
承包人申请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获批准
承包人对每一道施工工序自检,合格后
填“工序质量报验单”报验
监理工程师
现场抽检
监理工程师
室内试验
检查结果
返工
承包人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填“分项工程
完工质量报验单”报验
检查结果
修补缺陷
甚至返工
监理工程师现场抽检
签认“分项工程完工质量报验
单”进行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现场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 承包人项目全部完工后,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分别编制竣工文件。
- 承包人申请进行“交工验收”。
-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具备交工验收条件。
- 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交工验收”。
1、交工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可投入运营
2、同时进入缺陷责任期(保修期)
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收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附图1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图
工程材料(来源)
承包人自检
场(厂)家质保书
报送材料报验单
承包人
重选料源
试验监理工程师复检或抽检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合格
不合格
通知禁止使用,并自费运出场外
监理工程师按抽检频率和现场发现有问题进行抽检
认可、继续使用
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工程师审批
材料进场使用承包人自检
按规定批量自检并填写质量报验单 承包人
不合格
附图2工程材料监理工作程序图
(1)、承包人的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计划,其关键线路上的工程项目是否合理,工序安排是否得当;
(2)、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是否符合工程计划的安排,其所配备的机械质量、能力和性能是否与当地的地形、地质、水文情况相适应,施工设备的使用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有足够的零配件,是否考虑到工期、当地气候条件(如雨雪等影响)和因维修保养而停驶等因素,所配备的设备数量是否足够;
(3)、便道、水、点、临时设施布局是否妥善合理;
(4)、劳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熟练操作工、测量工和试验工的配置是否与施工计划相适应,若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与招标文件中所报人员不相符,应提出质疑,并要求承包人报这些人员的详细资料以供审查;
(5)、计划中预留动员和清场时间是否足够;
(6)、实验室的组建及测试手段是否完善,监理用房及交通工具是否已交付正常使用;
(7)、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如河流、湖泊、池塘防污、防噪音和空气污染,以及因为路堤沉降而产生的附加力影响水源、排污、灌溉等。
施工单位开工 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递交 开工申请表
A、工程概况和施工;
B、总体施工组织部署;
C、总体施工方案;
D、总体施工进度布置(附斜率图、条形图、网络图、柱状图和工程管理曲线);
E、劳力与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图(或表);
F、总平面布置图;
G、施工准备;
H、质量、安全及环境措施提要;
I、资金使用计划(用柱状图)和月度现金流转表。
监理审核 开工条件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驻地审批开工报告
合格
代表处备案
施工单位开工
图3分项工程开工管理工作程序图
按要求填写有关栏目、并附
1、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放样报验单
4、设备、人员报验单
5、各项施工材料及商品构件试验报告
审核开工报告及附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
填报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承包人
进行一次系统自检、汇总已完成工程各道工序的检验记录、质量、抽样试验资料
承包人
开工、自检合格填写施工日记、施工原始记录表、现场质量检验单
承包人
工序检查
现场监理工程师
分项工程开工批复单
高级驻地
填分项工程(工程报验单)(中间交工证书)
承包人
审核(中间交工证书)、已完成的分项
工程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和必要的测量、抽检试验
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
返工或进行修补
不合格 不合格
继续施工分项工程完成
承包人
合格 合格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高级驻地
附图4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程序图
检验结果
返工处理
隐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
承包人
工序完工,承包人进行自检合格
监理旁站
隐蔽工程施工
检查隐蔽工程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批准开工申请
不合格
合格
隐蔽工程验收单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下一道工序或覆盖、掩蔽隐蔽
附图5隐蔽工程监理程序图
业主与承包人签定施工承包合同
要求承包人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进行计划与实际完成值的检查
1、当月(年)计划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2、当月(年)实际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3、累计计划完成数和实际完成数
4、计划提前或拖后的原因分析
5、拟采取的对策
6、现场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数量汇总表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两者对比
内容应附有:
1、主要劳动力计划
2、主要材料进场计划
3、主要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
4、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5、临时设施、临时占地计划
6、现金流量计划
监理工程师进行 施工中进度检查
承包人编制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月上报实际工程进展情况
批准、实施总进度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承包人向总监理工程师 提交总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不同意
不符合
相符
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批准
继续执行计划
总进度计划完成
附图6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图
《分项开工申请报告》
经监理组组长批准
承包人实施每道工序
不合格
承包人自检合格否
合格
承包人填报《质量检验申请单》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检验是否合格
实施下道工序
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现场计算
承包人填写《中间计量单》请
报驻地组审批
不合格
同意否
合格
驻地办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及支付申请
代表处审批
不合格
批准否
合格
代表处签发中间支付证书
业主审批
业主签发支付批复书
附图7计量支付监理工作程序图
延误事件发生
28天内报正式《延迟申请书》
28天内报延迟意向通知
不合格
延误事件结束
以28天间隔报临时报告
评估小组评估
承包人申报程序
驻地组核实、填写《延迟审批书》
代表处审核
报业主核准
代表处备案
驻地办
承包商
提出评估报告
监理审批程序
附图8-1延迟监理工作程序图
代表处审核
驻地监理工程审批
索赔事件持续发生
承包商
业主审批
索赔事件终止后28内提交详细索赔申请书及帐单并抄送业主
按28天时间间隔提交索赔详细资料
第一次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
索赔事件发生
附图8-2索赔监理工作程序图
各部备案
总工程师审定
重大变更项目经总经理批准
承包商执行
代表处下达变更令
业主代表审批
代表处审核
驻地监理提出审核意见
代表处下达变更通知,由承包人做详细变更设计图
业主审定
业主指令变更
代表处审核
驻地监理提出审查意见
承包商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处提出变更建议,监督签字
技术院完成设计
附图9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图
确定防护措施
质量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防护措施实施
补充调查进一步分析
确定是否处理
确定处理方案
需处理
处理方案审批
提交报告
结论
验收
报检
事故处理
不要处理
附图10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图
目 录
一、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 附图1
1.1、工程材料监理工作程序 附图2
1.2、工程开工管理工作程序 附图3
1.3、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程序 附图4
1.4、隐蔽工作监理程序 附图5
二、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 附图6
三、计量、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附图7
四、延期与索赔监理工作程序 附图8-1、附图8-2
五、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 附图9
六、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附图10
七、函件的往来传递交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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