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本集团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和佩戴工卡。
第二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着装大方得体、整洁。
第三条 未发给工作服的员工,上班期间应着装工整。
第四条 严禁穿无袖衫、低领衫、超短裙、文化衫、牛仔裤、背心、短裤、拖鞋等上班。
第五条 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一般不准留胡须;女职员上班宜淡妆,饰物佩戴应得当。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需备有西装、领带,以便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谈,男士必须着西装、戴领带,女士穿套装。
第八条 集团各部门、地区公司、二级公司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