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图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规范图书的购进、保管、整理、外借与归还。
第二条 图书管理由各级行政部门档案员负责。
第三条 图书申购程序
各部门经理可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购买业务参考书籍,依申购程序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1)填写申购单;
(2)部门负责人批准;
(3)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核;
(4)一次购买2000元以上,申购单需由本级总经理审批同意;
(5)申购人购买;
(6)申购人填写报销凭证,购买的书籍交行政部门登记,行政部门负责人在报销凭证上签字确认。申购人将报销凭证与经过审批的申购单盖交财务部报销。
第四条 图书分类
凡新购进的图书由图书管理员按图书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贴上标签,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图书借阅
(1)图书只允许本集团员工借阅。图书管理员造册登记图书的借阅情况。
(2)期限:普通图书借期一个月,专用工具书籍的借阅期限视具体情况限定。
(3)续借:借阅图书到期,必须到行政部门办理继借手续。
(4)归还: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赔偿。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将由行政部门做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