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制度管理61_3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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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电脑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电脑管理,确保电脑安全正常使用,有效地利用电脑及外围设备,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同时减少电脑硬件设备维修费用,现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地区公司、二级公司列入管理的电脑及硬件设备,包括集团及下属各地区公司、二级公司配备的用于办公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外接CD-ROM、不间断电源等外围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由集团及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 领用电脑时应填写电脑配备档案,记录配件情况、使用人变更情况、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 集团各部门、各地区公司、二级公司的电脑应置放在通风、干燥,无直射阳光或阳光直射较弱的地方,并按正常操作程序操作;每天下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电脑设备电源,由于操作错误造成机器故障的,由使用人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第六条 严禁在电脑运行时搬移或挪动,如由于搬移或挪动而造成机器损害及故障的,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第七条 严禁在电脑上装载游戏软件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已经在电脑里面装载此类软件的,应及时卸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增添、修改软件,可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由集团或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统一落实。

第八条 各部门员工,只能使用电脑里面的软件,严禁私自修改软件内容或配置,特别是系统配置软件和批处理软件。

第九条 任何人员上班时间,均不得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公司电脑播放与工作无关的CD或VCD等。

第十条 各部门员工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严禁私自带领外来人员到公司办公室使用公司电脑。如确实因工作需要要求外来人员使用电脑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 集团各部门的电脑及配件由行政人事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统一调配。未经行政人事部门同意,各部门之间、各员工之间不得擅自调换电脑及其配件。

第十二条 各部门员工未经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同意,严禁私自拆装电脑硬件及设备。如果发现电脑经拆除后的配置跟原配置不相同,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部门负责人如发现本部门员工私自拆除电脑,应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口头警告。如因工作需要确实须拆装电脑,应由电脑管理员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 集团任何员工不得将电脑设备外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如属本集团的合作公司确因工作需要须借用电脑设备的,应先填好电脑设备借用单,经行政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借出,借用后如有损坏或发生故障,将由借用单位或借用人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四条 集团、地区公司各部门使用的电脑及配件如有故障须维修,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好维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门查实并由电脑管理员落实维修,维修后由使用人填写维修结果验收单。维修过程中如须支出维修费用的,经办人应同时附上维修申请表及维修结果验收单和有关收费凭证方可报销支出费用。

第十五条 对于多人共用的电脑,应合理分配好资料存储空间,各人建立自己的文件夹,以便存储文件资料。多人共用的电脑,各使用人应互相监督,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各部门或各单位建立文件时,应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以免造成文件的丢失或无法查询,秘密文件或公司内部资料需加密码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人员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查看或修改他人的文件内容,不得删除他人的文件内容或更改文件名。若因文件泄密或丢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拷贝文件或把存有文件资料的存储工具带出公司,也不得将存有文件资料的存储工具借用给外单位人员。

第十九条 任何员工需要带软盘、光碟进入公司工作,应当到行政人事部门请电脑管理员进行软盘、光碟检测,电脑管理员对有病毒的软盘、光碟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对确认无问题的软盘、光碟,允许在公司电脑上工作。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上网的账户,应由专人管理,员工工作时间上网只能查询、收发有关资料文件,不能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网址,更不能查看不健康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的电脑在使用共享资源时,必须按照基本的操作流程使用电脑软件,不能通过网络资源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违反本规定造成集团网络数据丢失的,将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或地区公司电脑网络建立后,电脑程序和基本的配置参数不能随意改动,避免造成网络不通。如出现非人为原因造成网络不通时,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门电脑管理员进行检查和处理,不能自行对电脑网络进行更改。

第二十三条 员工不能随便移动电脑,以免网络接口与电脑接口松开,造成网络不通。同时,网络线连接电脑的接口不能随意拔开,以免线口与水晶头之间的接触不良导致网络不通。如因非人为原因出现此类情况时,应通知电脑管理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电话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话是公司对外联系的通信工具,应保证电话线路畅通,保障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第二十五条 电话仅用于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做私人用途。上班时间,严禁员工用电话进行娱乐、炒股、闲聊、收听信息等一切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六条 使用电话提倡长话短说,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第二十七条 长途电话均有密码上锁,电话密码由部门领导掌握,除工作需要开通长途外其余时间加锁。

第二十八条 电话机为公司财物,应保护爱惜。各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电话机管理,如有损坏,需及时查明损坏原因,分清责任,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如需移动电话机位置或改变电话线走向,须报行政人事部门办理。

第三十条 行政人事部门不定期检查电话机、电话线完好情况,检查电话使用情况。

复印机管理

第三十一条 集团各级单位复印机由行政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员工如需使用,应在复印机管理人员处登记复印份数,方可复印。对于带密级的文件的复印,应参照本章第五节《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复印机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修、维护检测,如有故障应由行政人事部门通知维修单位维修,以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复印机原则上不外借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借的,应经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外借手续。如复印机外借期间发生故障或其他零部件严重损耗而需更换零件,其一切维修费用和更换零件费用由外借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 员工使用复印机要做到爱惜复印机、节约纸张、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第三十五条 保持复印室的环境卫生,严禁随地丢弃纸张、垃圾等。

第三十六条 夜间值班员每天下班前应关闭复印机电源,下班后或节假日员工加班复印资料,复印完毕关闭电源后才能离开。

第三十七条 管理员有责任提供技术上的指导,属经办人操作不当造成的纸张浪费或机器损坏,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空调机管理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的空调机由行政人事部门指定专人管理,二级公司的空调机由该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空调机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如发生故障,管理员应及时消除,如故障无法消除,应立即通知维修单位维修。

第四十条 保持空调机的清洁,定期清洗空调机。爱护财物,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空调机。提倡勤俭节约,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前,须关闭空调机电源。

公司网络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目的

公司网络资源只能用于工作。个人由于一般业务学习、新闻、娱乐等而需用网络的必须在自己家中进行。为规范公司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四十二条 范围

本规定涉及的网络范围包括公司各办公地点的局域网、办公地点之间的广域连接、公司各片区和办事处广域网、移动网络接入、Internet出口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如Internet电子邮件、代理服务、Notes办公平台等。

第四十三条 主管部门

办公室作为公司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知识产权室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引入与发出的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第四十四条 管理制度

(1)任何人均不得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同时也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否则要追查责任。

(2)公司网络结构由办公室部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办公室如需安装集线器等必须事先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个人电脑及实验环境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所在地点网络管理员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改动,擅自改动者将受到处分。

(3)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4)公司网上服务如DNS、DHCP、WINS等由办公室统一规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传送超大文件。

(5)为确保广域网的正常运行,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利用邮件、FTP、Win2000共享等在广域网中传送超大文件。

(6)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网上私自设立BBS,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及各种文件服务器,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违反都将受到处分。

(7)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高度重视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8)公司禁止任何个人私自订阅电子杂志,因工作需要的电子杂志,经审批后由图书馆集中订阅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处罚规定

(1)对于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秘密信息的个人,作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在公司网上散布淫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或政治性评论内容的个人,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于私自设立BBS、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等各种形式网络服务的责任人,或玩网络游戏的个人,第一次发现降薪一级,第二次发现将其降职,第三次作辞退处理。

(4)对各种工作用文件服务器的申请,需经系统主管审核,由管理工程部批准后方可设立,擅自申请者将处以降薪一级的处罚。

(5)对于在网上设立各种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的责任人,处以降薪一级直至辞退的处理。

(6)对于由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责任人,处以罚款、降薪、降职等处理。

(7)对于私自更改网络结构,私自设置DNS,WINS等服务的责任人,处以罚款、降薪等处罚。

(8)任何员工发送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件,将处以降薪、降职及至辞退的处理,有意接收与工作无关的邮件,每次罚款100~500元。

(9)任何员工在上、下班时间,通过公司网络查阅工作无关的内容,一次降薪一级。因工作需要的通过图书馆的网络查阅。

(10)于其他任何利用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将对其处以罚款、降薪等处理。

(11)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挂任何应用系统。

 

雅居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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