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安〔2025〕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为适应人民群众对住房质量的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我省新建改善型住宅工作,引导市场主体推广应用我省有关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的技术要求,提升工程品质,建设“好房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设计服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改善型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做好产品策划和设计,认真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秉持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理念,以提升质量、功能、性能、服务为核心,从户型设计、空间优化、材料选用等方面提升住宅性能品质。要提倡采用一体化、数字化设计,突出精细化要求;细化住宅工程外墙保温、防水等质量多发问题方面的设计;督促设计单位加强对项目施工的现场服务和过程指导。鼓励在改善型住宅项目中采用建筑师负责制。鼓励开展定制化户型、个性化室内装修设计服务,更好满足业主(购房人)(以下简称业主)的多样化住房需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包括装修设计(含定制化户型、个性化室内装修设计等)在内的改善型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改善型住宅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改善型住宅设计要求纳入审查范围。
二、保证施工质量
改善型住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好协同深化(含专项深化设计),实施精益建造,加强要素管控。施工、监理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监理细则时,需细化“渗、漏、鼓、裂、堵”以及隔音差等质量多发问题防控措施。强化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把好工序质量关。鼓励采用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技术等提升施工质量水平。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建筑材料登记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含新型建材、绿色建材等)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开登记信息。加大关键节点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力度,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夯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方质量主体责任。对开展定制化户型、个性化室内装修等定制服务的改善型住宅工程,要细化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不留监管盲区。
三、规范质量检测
改善型住宅工程要落实好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及建筑材料等进行检测,实现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应检尽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规范取样、送检流程,鼓励使用信息化技术,保证检测样本的真实性、代表性。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抽查地基承载力、桩身完整性、桩基承载力、混凝土强度、钢筋力学性能、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性能、室内声环境、室内空气质量等检测情况,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验收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改善型住宅工程做好各项验收工作,鼓励在外墙保温施工、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验收以及交接验收、分户验收中推行可视化管理,推进施工管理精细化、标准化,交接验收和分户验收的可视化管理内容详见附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分户验收,制定针对性的分户验收方案,逐户逐间进行验收,重点查验外立面、室内环境质量、厨卫间蓄水、外窗(墙)淋水等内容。严格工程竣工验收,鼓励推行红外热像测缺技术查验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鼓励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竣工验收。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编制竣工图,保证与工程实际相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加大抽查力度,鼓励采用“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房号和公共部位实施现场查验。规范竣工验收监督,加强现场实体质量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五、压实保修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厘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以及建设单位与业主之间的保修关系和保修责任,包括保修期起算点、保修范围和相应保修期限等,督促改善型住宅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质量保修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做好质量缺陷保修及质量投诉化解工作。推动建设单位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积极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在遵守国家规定最低保修期限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协调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约定保修范围的具体内容和相应保修期限,并主动提高防水、保温、装修、供热供冷系统等保修期限,提供更好的住宅品质服务。
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施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跟进关注,督促建设单位严控保修施工质量;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督促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按规定做好监管工作。
六、强化社会监督
改善型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做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及时公示装修样板,扎实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预看房”活动,邀请业主实地查看所购房屋的实体质量,共同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并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做好整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对信息公示中发现的重要工程质量缺陷进行“回头看”。畅通投诉渠道,按规定做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工作,积极回应群众的“急、难、愁、盼”。
七、其他
其他住宅工程参照执行。
附件:
1. 改善型住宅工程交接验收可视化管理内容一览表
2. 改善型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可视化管理内容一览表
附件-苏建质安(2025)13号.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8日
附件1
改善型住宅工程交接验收可视化管理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内容 | 要求 |
1 | 室内地面 | 面层与基层空鼓缺陷检查的影像资料 | 检查每户客厅、卧室等房间,各间检查的照片1张或视频一段(时长不小于15秒)。 |
2 | 室内墙面 | 墙面抹灰层空鼓缺陷检查的影像资料 | 检查每户客厅、卧室等房间,各间检查的照片1张或视频一段(时长不小于15秒)。 |
3 | 墙面裂缝检查的影像资料 | ||
4 | 室内顶棚 | 顶栅抹(批)灰层空鼓缺陷检查的影像资料 | 检查每户客厅、卧室等房间,各间检查的照片1张或视频一段(时长不小于15秒)。 |
5 | 顶棚面层裂缝检查的影像资料 | ||
6 | 空间尺寸 | 装饰装修施工 前,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测量数据 | 每户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 103-2010)附录表A.0.2
表格要求填写,并以电子档案形式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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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与相邻建筑地面的标高差数据 | 每户以表格形式填写有关数据,并以电子档案形式呈现。 | |
8 | 防水工程 |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蓄水试验影像资料 | 1每户试验开始和结束的照片各1张。
2每户试验过程的视频一段,时长不小于15秒。 3每户试验结果检查的视频一段,时长不小于15秒。 |
9 | 顶层房间、屋面蓄水试验的影像资料 | ||
10 | 地下室 | 地下室防水工程检查、渗漏处理
(如有)的影像资料 |
L现场检查的全景照片1张、局部细节照片1-2张。
2渗漏处理(如有)过程的视频一段 (时长不小于15秒),反应处理结果的照片1张。 |
11 | 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工程 | 预埋给排水渗漏情况检查的影像资料(如有) | 每户检查验收过程的照片1张或视频一段(时长不小于15秒)。 |
12 | 穿墙壁、穿楼板的套管或预留洞口外观和尺寸检查的影像资料 | 每户检查验收过程的照片1张或视频一段(时长不小于15秒)。 | |
13 | 其他 | 烟气道表面裂缝检查的影像资料 | 每户检查验收过程的照片1张或视频一段(时长不小于15秒)。 |
要求:l表中的“交接验收“是指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前的验收工作。
- 各地结合实际,在完成本表内容的前提下,可进一步增加可视化验收内容及具体要求。
- 可视化主要采用照片、视频等形式,鼓励有条件的项目使用虚拟现实技术(VR)。
4照片和视频须用水印相机拍摄,显示拍摄地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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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改善型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可视化管理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检查
项目 |
内容 | 要求 |
1 | 防水工程 | 外窗淋水试验的影像资料 | 1每户各类试验开始和结束的照片各1张。
2每户各类试验过程的视频一段,时长不小于15秒。 3每户各类试验结果检查的视频一段,时长不小于15秒。 |
2 | 顶层房间,屋面蓄水试验的影像资料 | ||
3 | 地下室 | 地下室防水工程检查、渗漏处理(如有)的影像资料 | 1现场检查的全景照片1张、局部细节照片1-2张。
2.渗漏处理(如有)过程的视频一段 (时长不小于15秒),反应处理结果的照片1张。 |
4 | 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工程 | 室内热水管道在绝热施工完毕后的影像资料 | 每户施工完毕后的照片1张。 |
5 |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灌水试验的影像资料 | 每户灌水试验过程的照片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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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室内采暖工程试验影像资料 | 1每户压力试验过程和结果的照片各1张。
2每户热成像检测过程和结果的照片各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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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风与空调工程 | 风管与设备绝热施工完成后,隐蔽前
的安装影像资料 |
每户客厅、卧室等房间的照片各1张。 |
8 | 空调系统调试及试验的影像资料 | 每户反应试验结果的照片各1张。 | |
9 | 电梯 | 电梯年检报告的影像资料 | 每户提供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的扫描件。 |
10 | 室内
环境 质量 |
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数据和影像
资料 |
每户提供检测报告的扫描件。 |
11 | 栏杆 | 栏杆高度、间距检查的影像资料 | 每户以表格形式呈现有关数据。 |
12 | 公共部位 | 屋面、外墙装修面层影像资料 | 每个单元的屋面和外墙装饰面层的照片各1张。 |
13 | 其他 | 举牌检查人员影像资料 | 验收人员在入户门前的举牌照片l张。 |
14 | 工程铭牌登记的贵任主体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维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 信息以电子档案形式呈现。 |
要求:l.各地结合实际,在完成本表内容的前提下,可进一步增加可视化验收内容及具体要求。
2.可视化主要采用照片、视频等形式,鼓励有条件的项目使用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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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技术(VR)。
3照片和视频须用水印相机拍摄,显示拍摄地点和时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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