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租方(乙方):
租赁物: | 型号: |
机身串号: | |
价值:1500元 大写:壹仟伍佰圆 | |
租赁附件 : | |
附件价值:原装电池220元,国产电池85元,充电器30元,USB线20元,AV线20元,手绳10元,相机包28元 | |
总押金: 大写: | |
租金:日租机 元/天 | |
租赁物交付时间 : | |
租赁物预归还时间 : | |
租赁期限:从租赁物交付之时起到租赁物归还之时止 | |
现有损伤描述: |
一,甲方在合同签订地点将租赁物交给乙方,甲方开机实地实物验收并核实损伤状况。乙方签订本合同表示对租赁物已验收。
二,本合同标的物不能转租他人。中途退租或还租时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承租方不能拆卸或改变租赁物的性能。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享受标的物的使用权并享有所选择的服务,租赁期届满并完好归还设备时,承租人须带上租赁合同与押金收据到甲方,归还租赁物并支付实际租金然后退还押金。
四,实际租金等于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与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时之间的时间间隔。
五,租赁物损伤或丢失,除支付租金外,还要按以下原则进行赔偿:
1,租赁物外观有划、擦、磕碰(未破裂并且能正常使用),须按价值的5%~10%赔偿;有较严重擦花、进少量水或沙,按价值的10%~30%支付赔偿金(能正常使用)。(原本就有的划、擦、磕碰痕迹须做标记,与承租人无关)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破裂,或者新的损伤并影响租赁物使用或导致使用品质下降,则按价值的100%赔偿。承租物归承租方所有。
3,承租人如将租赁物丢失,按价值的100%赔偿;只丢失配件,按上述价赔偿。
六,甲方义务:
1,承租人归还租赁物时,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2,告知租赁物的相关情况:对租赁物已有的划、擦、磕碰痕迹作标记。3,提供最基本的标的物使用常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未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 年 月 日 签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