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来源于:网络 本文来源:全造价; 版权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 合同中约定了材料价格不调整,但因发包人原因延误了工期,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可以调整?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在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承包人可以主张依照市场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调价文件、信息指导价)调整价差,调价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双方均对工期延误有责任的,则工期延误期间的调差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