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a.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b.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c.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d.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e.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