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质量水平,加强对该领域的质量管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5月9日正式发布了《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根据该政策,自5月10日起,海南省内的全装修住宅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如果分户验收不合格,将不允许进行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确保全装修住宅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提高住户的满意度。同时,对于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行政管部门也将起到不同程度的监管作用,为海南的全装修住宅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全装修住宅工程是指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内所有固定面、设备管线、开关插座等都已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也已安装到位。装配式内装修则是一种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部品和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的新型装修模式,旨在提升工程品质和效率。全装修住宅工程应按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造的要求实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内装修,以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并全面提升海南省住宅工程的质量和品质。
根据《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全装修住宅工程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全装修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需要负责组织全装修工程建设实施和验收工作,并做好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组织责任单位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等工作。在全装修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则不得交付使用,并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包括户内验收和公共部位验收。户内验收主要包括室内空间尺寸、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电气工程等,以及装配式内装修工程中的设备管线、装配式吊顶、装配式墙面、装配式地面、装配式厨房、装配式卫生间工程等。公共部分验收主要包括屋面、外墙面施工质量,楼(电)梯、通道及地下室车库等公共部分的质量等。
在全装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需要抽查一定的户数。抽查方式为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通过现场抽签、随机抽查确定验收房号。抽查数量为该次工程竣工验收的每种户型至少抽1户,抽查比例不少于总户数的10%。如果总户数少于8户,则需要全数检查。在顶层、底层每栋至少各抽查2户的情况下,如果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弄虚作假,或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验收。只有在整改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组织验收。
根据《办法》要求,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装修施工前制定交接验收方案。建设单位需要在装修施工前,对每种户型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样板房。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或者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不少于2年。样板房完成后,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
全装修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应与所完成样板房一致。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与样板房相同的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装修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时,对实行预售房制度的商品住宅,建设单位应在装修变更前将变更原因和内容告知已购房者,并提供三种以上替换产品供已购房者选择。变更后的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不得低于样板房的档次,并在样板房内公示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应签订购房补充协议。
最后,《办法》要求实施现场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当逐户、逐间、逐段进行。对外墙(窗)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部位应按外墙(窗)淋水试验要求进行淋水检查。如果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小组应当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