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
XDQB2002-004
一、工艺流程:
木模湿润→铺设架路→混凝土搅拌→垂直运输→混凝土入模→机械捣固→人工表面抹平→养护8天(屋面抗渗砼15天)。
二、操作要求:
1、应提前做好配合比,并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调整成施工配合比。现场搅拌的砼应将材料过磅正确后搅拌。
2、首次使用的砼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商品砼应有厂内制作的试块和现场抽检制作的试块。
3、砼试块的留置应按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抽取试样应有监理(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
4、拌制砼应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应连续浇筑。
6、砼的施工缝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的部位,楼梯的施工缝应设置在第三个踏步处(即梯负弯矩筋的末端)。
7、墙体的抗震构造柱不得与框架结构同时浇筑,应待砖墙砌筑完成后方可进行浇灌;并采用柔性连接。
8、砼应在浇筑完成后的12小时以内对砼加以覆盖和浇水,浇水次数应能保持砼处于湿润状态。
9、对于普通水泥拌制的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有抗渗要求的屋面砼其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10、砼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柱筋、柱模和堆放材料等活动。
11、在板面铺设水平运输架路时,架路的下方应先铺上一层彩条塑料布,以保证架路下干净。
12、对砼出现的一般缺陷,可由公司内部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13、对砼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验收。
14、对尺寸超过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15、为保证板面的标高和平整,除了对四周模板内侧弹上水平控制和柱筋上标注水平点外,尚应设置移动灰饼。
三、允许偏差:
实 测 允 许 偏 差 表(mm)
序 | 项 目 | 国家标准允许偏差值 | 企业标准允许偏差值 | |||
号 | 单层、多层 | 高层框架 | 单层、多层 | 高层框架 | ||
1 | 轴 线 位 移 | 基 础 | 10 | 10 | 10 | 10 |
柱、墙、梁 | 7 | 5 | 7 | 5 | ||
2 | 标 高 | 层 高 | ±9 | ±5 | ±9 | ±5 |
全 高 | ±25 | ±25 | ±25 | ±25 | ||
3 | 截 面 尺 寸 | 基 础 | +13、-8 | +13、-8 | +13、-8 | +13、-8 |
柱、墙、梁 | +7、-4 | ±4 | +7、-4 | ±4 | ||
4 | 柱、墙垂直度 | 每 层 | 4 | 4 | 4 | 4 |
全 高 | 15 | 25 | 15 | 25 | ||
5 | 表 面 平 整 度 | 7 | 7 | 7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