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范本_深圳某银行营业大厅装饰工程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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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招标文件 6

第1节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6

1、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6

2、 二、投标须知 8

第2节 合同条款 33

1、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3

2、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9

3、 三、施工组织设计工期 45

4、 四、质量与检验 48

5、 五、安全施工 52

6、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53

7、 七、材料设备供应 55

8、 八、工程变更 56

9、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59

10、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62

11、 十一、其他 65

第3节 专用条款 71

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71

2、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3

3、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8

4、 质量与验收 78

5、 合同价款与支付 79

6、 材料设备供应 81

7、 竣工验收与结算 82

8、 违约、索赔和争议 83

9、 其他 84

第4节 合同文件格式 89

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89

2、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92

3、 合同协议书 94

4、 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 97

5、 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 98

第5节 工程建设标准 100

1、 工程建设标准 100

第6节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102

1、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02

2、 投标函 104

3、 投标函附录 106

4、 投标担保银行保函 107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9

第7节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110

1、 投标报价说明 110

第8节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113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13

2、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0

3、 施工组织设计 121

第二章 ××银行分行营业大厅装饰投标文件 128

第1节 投标书 128

第2节 报价汇总表 129

第3节 主要材料汇总表 130

第4节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33

第5节 主要施工人员表 135

1、 (一)施工方案 138

2、 (二)施工平面布置 147

3、 (三)施工总进度计划 150

4、 (四)施工主要技术措施 151

5、 (五)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65

6、 (六)主要施工力量配备 195

7、 (七)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施工措施 197

8、 (八)工程质量技术措施 205

9、 (九)质保与服务 208

第6节 近二年工程业绩一览表及各项荣誉证书及业绩 208

第7节 本项目经理及其工程业绩简介 210

第8节 附表一降低工程费用明细表 220

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7 2.2 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计划开工,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30%,银行贷款70%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

(含二级)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已经资格预审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单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或教学楼30 万元、图书馆20 万元,其它10 万元;
14 5.1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2004 年1 月18 日9 时30 分

集合地点:

15 5.4 投标预备会 时间:2004 年1 月20 日9 时30 分

地点: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

时间: 2004 年2 月12 日8 时30 分至9 时整

18 2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04 年2 月12 日9 时整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19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取费率招标,按100 分制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20 38.3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或 万元)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或万元)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 项~第5 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 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 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 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 投标预备会

5.4.1 投标预备会的时间:2004年1月20日9时30分

地点:

5.4.2 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购买招标文件:教学楼4000元,图书馆3000元, 其他工程2000元。

购买时间:2004年1月15日——1月17日,每天9时——17时。

购买地点:**区**街147号12号楼一层基建指挥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 除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 日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区**街*号*号楼基建指挥部。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_2__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 投标函;

11.2.4 投标函附录;

11.2.5 投标担保银行保函;

11.2.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说明;

(2) 投标报价费率表;

(3)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 施工组织设计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4) 施工平面图;

(5) 临时用地表。

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3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采用费率招标形式,投标费率范围包括:土建、安装、装饰等。

13.1.1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文件、标前会议记录及有关技术资料。

13.1.2 依据2000 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考虑合理让利,用文字在投标书中说明。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 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 天内继续有效;

16.2.2 投标保证金

(1) 银行汇票;

(2) 支票;

(3) 现金。

16.2.3 投标保证金的交款时间和地点

交款时间:2004 年2 月9 日上午9 时至下午16 时

交款地点: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5 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人保证金。

16.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 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技术部分顺序装订

18.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地址:哈尔滨市**区**街*号)

18.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标段号和工程名称;

(3) 2004 年2 月12 日9 时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 除了按本须知第18.2 款和第18.3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 款、第18.2 款和第18.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 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4.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 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 本须知第1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5.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1.4 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费率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31.4.2 评标办法

依据省建设厅文件,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精神制订本评标细则。

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采用百分制,评委对投标企业的投标书进行综合评定,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

项目经理的评分以主要候选人为主。

一、经济标(32 分)

1、综合费:满分10 分。取下限得10 分,每高于下限2%减1 分,直至减完为止。

2、利润:满分10 分。计取规定费率的50%得5 分,在此基础上每低于规定费率的5%加1 分,最多加5 分;每高于规定费率5%扣1 分,最多扣10 分。

3、文明施工增加费:满分4 分。承诺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样板而不计取该项费用得4 分,取下限得2 分,高于下限不得分。没有承诺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不得分。

4、集中供暖等项费用:满分2 分。取下限得2 分,取中间值得1 分,取上限不得分。

5、赶工措施增加费:满分4 分。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期,但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得4 分,取下限得2 分,高于下限不得分。

6、远地施工增加费:满分2 分。不计取得2 分,高于下限不得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38 分)

1、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方案齐全、合理可行,不生搬硬套,能解决施工中的各项难点。满分7 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 分。

2、质量保证措施(5 分)

创省优质或龙江杯工程有保证质量措施及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图的得4 分,且合理可加0.5~1 分。无质量保证措施扣5 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全或不合理扣1—4 分,没有提出创省优质或龙江杯工程具体措施扣2 分。

3、保证工程施工工期措施(5 分)

有保证工期措施和提前竣工的技术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的得3 分;承诺工期比招标文件规定工期每提前10 天加1 分,最多加2 分。工期安排不合理,甚至超过招标文件工期最多扣5 分,工期保证措施不合理最多扣2 分。

4、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2 分)

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且合理可行的加2 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全或不合理扣(1—2 分)。企业和项目经理发生过工程安全伤亡事故的扣5 分(从总分中另扣)。

5、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1 分)。

有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得0.5 分,措施合理可行得0.5 分。

6、有季节性施工方案和冬雨季、风季施工措施且合理可行。(2 分)

7、有防止质量通病(重点是屋面防漏、墙地面裂缝及水房间的防渗、天棚和墙面结露等)硬性措施且完整、合理可行得2 分。无防止质量通病措施扣2 分。

8、有降低工程成本技术措施且合理可行(2 分)

无降低成本技术措施扣2 分,降低成本技术措施不全或不合理扣(1—2 分)。

9、有成品保护措施(1 分)

10、有施工工地防火管理措施的0.5 分,措施详细合理可行再加0.5 分。

11、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3 分)

有网络图计划且计划合理得2 分。有横道图且计划合理得1 分。

12、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基础、主题、装饰、施工道路)。(2 分)

13、采用先进模板支撑体系,得2 分。投入先进施工机械设备,满足该工程施工需求得2 分。采用先进的电子监控技术进行现场监控管理的得1 分。

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程业绩。(13 分)

1、项目经理部小班子持证上岗,证件齐全得3 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工长、预算员),每缺一证扣0.5 分,最多扣3 分。证企不符不得分,证件未年检不得分。

2、承担此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一级项目经理得1 分,项目经理技术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得1 分。

3、99 年以来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是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得2 分,省优秀项目经理得1分,市优秀项目经理得0.5 分。

4、承担此工程的项目经理2000 年以来,施工的工程获得过省优质金牌或三市联检金牌的得1 分,获得银牌的得0.5 分。

5、获得省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得0.5 分。

6、在沈、长、哈三市安全联检中获奖得0.5 分。

7、2000 年以来项目经理荣获市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称号的得1 分。

8、2001 年以来项目经理承建过大专院校3 万m2 以上教学综合楼工程的得1 分。

四、企业资质和近三年企业业绩(11 分)

1、按新资质就位后,企业资质为二级资质企业不加分,一级企业加0.5 分,特级企业加2 分。(教学楼、图书馆、游泳馆工程一级企业不加分,特级企业加2 分);

2、通过三位一体(质量管理ISO9000,环境保护ISO14000 和员工健康与安全)得1 分;

3、2000 年以来获得过全国先进建筑施工企业得1 分;获得过全省优秀施工单位得1分;

4、99 年以来获得全国用户满意施工工程得1 分;

5、近三年获得过鲁班奖得2 分,近三年获得龙江杯或省优(甲或乙或三市样板)得1 分。

6、2000 年以来国家先进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得1 分,全省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得0.5分。

五、投标单位的其他承诺:(3 分)

1、有竣工后保修承诺和保修措施的得1 分。

2、在特殊情况有能保证连续施工能力且有相应措施的得1 分

3、有与分包专业项目协作、管理的方案和措施的得1 分。

六、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考察的满意程度:(3 分)

1、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得0.5—1 分。

2、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考察的满意程度(业绩、社会信誉、管理水平、技术力量、资金情况、现场水平等)得0.5—2 分。

31.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 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的罚款。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

36.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36.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 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 年12 月24 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 号)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 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 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 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 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 款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量确认

2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6.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7.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 款至32.4 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 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 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24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本通用条款第26.4 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 本通用条款第33.3 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14.2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本通用条款第15.1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 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 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 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 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 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 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 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 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 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专用条款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量确认

2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设备供应

2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6.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7.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争议

3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

(2) 采取第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8、不可抗力

3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保险

39.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担保

40.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合同份数

45.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结 构 层 数 跨 度

(m)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

品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合同文件格式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年 月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致:

鉴于(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 (以下简称“发包人”)就 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

根据本保函,本银行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于 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 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 合同订立地点:

10.3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哈尔滨市**区**街*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

致:

根据 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 条的约定,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应向你方提交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以保证其履行合同的上述条款。

本银行受承包人委托,作为保证人,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于 日内予以支付,以保证在承包人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专用条款第 条的责任时,你方可以向承包人收回全部或部分预付款。

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你方向承包人收回全部预付款之日期止。

银行名称: (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

致: (承包人名称)

鉴于(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学院(以下简称“发包人”)就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发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支付担保保函,作为发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银行同意为发包人出具本担保保函。

本银行在此代表发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责任,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于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发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发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发包人依据合同付清应付给你方按合同约定的一切款项后28 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 (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

中标人应按下列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建设:

1、有关国家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 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5.1 施行)

2、施工验收规范

2.1 测量规范(GBJ50026-93);

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2.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10《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0-2001)

2.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2.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15《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

3.1 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3.2 国务院《关于技术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0/4.28 执行)

3.3 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B80-91

3.4 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B33-86

3.5 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B46-88

3.6 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技术规范》JGB59-99

3.7 建设部13 号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8 建设部15 号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筑安装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 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170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担保。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合同价款的( )%

合同价款的( )%

2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 )天
3 误期违约金额 ( )元/天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合同价款( )%
5 提前工期奖 ( )元/天
6 施工总工期 ( )日历天
7 质量标准
8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 )元
9 预付款金额 合同价款的( )%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合同价款的( )%
11 进度款付款时间 签发月付款凭证后( )天
12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 )天
13 保修期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投标担保银行保函

致:

鉴于(投标人名称) (下列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的投标;

本银行受投标人委托,承担向你方支付总金额为 元(小写)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本银行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额,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后或招标人在这段时间内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 天内保持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银行,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银行。

本银行不承担支付下述金额的责任:

大于本保函规定的金额;

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招标人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

本银行在此确认,本保函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 天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银行。

银行名称: (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投标报价说明

1、本工程项目投标商务部分采用费率形式招标。

2、直接费部分不报,工程结算按2000 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2 年《哈尔滨市单位估价表》及2004 年《哈尔滨市工程造价信息》规定执行。

3、工程费用内容和费率按2000 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和哈尔滨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6-1

二、投标费率表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取费工程类别
费用名称 正常费率(%) 投标费率(%) 让利(%)
土建 安装 装饰 土建 安装 装饰 土建 安装 装饰
综合费
利润
远地施工增加费
赶工措施增加费
文明施工增加费
集中供暖等项费用
其它
质量标准
工期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备注

注:(1)冬季施工增加费,特殊工种培训费,牿种保健津贴、工程风险系数不计算。

(2)劳动保险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不投标报价,结算时按省规定执行。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表7.6

(2)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7.7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8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表7.9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 表7.6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

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 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 表7. 7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完

工程质量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表7.8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完

工程质量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 表7.9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工程 表7.10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

照号码

资质等级

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

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已经做过的

类似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1.4 项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7.1

2.2 劳动力计划表 表7.2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7.3

2.4 施工总平面图 表7.4

2.5 临时用地表 表7.5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 表7.1

序 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2)劳动力计划表

表7.2

工程 单位: 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表7.3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4)施工平面图

表7.4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5)临时用地表

工程 表7.5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银行分行营业大厅装饰投标文件

投标书

**银行分行:

(一)根据已获取的贵行营业大厅装饰工程的招标文件,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

和研究招标文件后, 原以人民币********* 元(大写)的总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75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工程。

(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

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法人印章或投标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二00 二年十二月十日

报价汇总表

定额直接费(万元) 合计 装饰 电气
5 422 3.078
预算总价(万元) 合计 装饰 电气
845 15.439
投标总价(万元) ***万元

投标人(法人印章)

或投标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章):

二00 二年十二月十日

主要材料汇总表

序 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1 黑金砂花岗岩 m 125
2 白麻花岗石 m 7
3 芝麻黑花岗石 m 18
4 沙安娜米黄大理石 m 431
5 印度白晶麻花岗石 m 68
6 美国灰麻花岗石 m 367
7 白麻花岗石异形线 67
8 白榉木三夹板 m 175
9 九厘夹板 m 490
10 木工板 m 40
11 8K 不锈钢镜面板 2
12 铝合金方板天花 m 325
13 防弹玻璃 m 38
14 乳化玻璃 m 52
15 钢化玻璃 m 27
16 条纹玻璃 m 6
17 纸面石膏板 m 244
18 铝塑板 m 150
19 抗静电地板 m 346
20 自动感应门(含玻璃) 1
21 照明配电箱及空开1MX 1
22 照明配电箱及空开2MX 1
23 电缆Zr-w-3×10 43
24 阻燃线Zr-BV-2.5 4999
25 阻燃Zr-BV-4 98
26 耐火NH-BV-2.5 159
27 非屏蔽五类线 600
28 电线(DG20) 2167
29 钢管(DG25) 32
30 钢管(DG40) 31
31 钢管(DG100) 4
32 金属线槽(280×100) 43.8
33 金属线槽(200×100) 19
34 金属线槽(150×100) 9.2
35 灯带 283
36 日光灯盘(3×36) 3
37 日光灯盘(3×18) 90
38 石英灯 37
39 节能筒灯 148
40 配线架 1

投标人(法人印章)

或投标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章):

二00 二年十二月十日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 号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

功率

KW

生产

能力

M/H

备注
1 空压机 3匹 2台 上海 2001 2 KW
2 电锯 14寸 2台 日本 2000 1.2 KW
3 压刨机 10寸 1台 日本 2000 1.5 KW
4 截割机 14寸 3台 日本 2001 0.8 KW
5 云石介机 6寸 6台 日本 2000 0.75 KW
6 大锣机 1 台 日本 2000 1 KW
7 小锣机 4 台 日本 2000 0.45 KW
8 油压钻 7 支 日本 2001 0.75 KW
9 冲击钻 4 支 德国 2000 0.65 KW
10 手电钻 4 支 上海 2001 0.4 KW
11 手磨机 4 台 日本 2000 0.45 KW
12 水磨抛光机 1 台 日本 2000 0.8 KW
13 钻床 2 台 上海 2001 0.7 KW
14 交流弧焊机 3 台 上海 2001 1.5 KW
15 积梳机 4 台 日本 2000 0.5 KW
16 直钉枪 20 支 台湾 2001
17 马钉枪 5 支 台湾 2001
18 蚊枪 4 支 台湾 2001
19 风批 4 支 台湾 2001

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构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项目主管 副总经理 工程师 专业20 年,承担过昆明机场、深圳富临大酒店、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大楼、江苏省森达大厦。
技术负责人 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专业21 年,承担过南京东宇大厦、济南中信广场、昆明机场、深圳报业大厦、广东省公安厅边防局办公大楼。

项目经理 壹级项目经理 工程师 专业14 年,承担过芜湖市商业银行、深圳木棉花酒店、**银行石家庄分行、深圳中洲城市广场、深圳农业银行上步支行。
项目副经理 项目副经理 工程师 专业14 年,承担过武汉工商行江岸支行、芜湖市商业银行、*行石家庄分行、*行连云港分行、支行。
施工员 技术员 助工 专业13 年,承担过江苏泰州市移动通信、联通通信大楼、芜湖市商业银行综合楼。
质检员 质安员 工程师 专业20 年,承担过昆明机场、南京东宇大厦、海南会议中心、深圳市迎宾馆、武汉市工商银行江岸支行。
材料员 材料员 工程师 专业18 年,承担过深圳罗湖区党校、深圳中银电脑、山东淄博饭店、深圳报业大厦。
安全员 安全主任 助工 专业8 年,承担过长春市南湖宾馆、晋城煤运大酒店、济南中信广场、深圳富临大酒店。
预算员 计划员 助工 专业8 年,承担过武汉工商行江岸支行、芜湖市商业银行、*行石家庄分行、*行连云港分行、支行。

(一)施工方案

“**银行分行营业大厅装修工程”概况:

A.工程简况

本工程位于**南路*号*行办公楼的附属工程,为一相对独立的

建筑,本次改造装修为一层大厅,装饰面积约为900 平方米。

本工程的主要装饰内容为:营业厅、自助服务区、办公区以及

相关配套的专业安装项目。

本工程拟用的主要材料:印度白晶麻石、美国灰麻、米黄大理

石、白榉木饰面板、条纹玻璃、乳化玻璃等。

工程天棚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铝穿孔吸音板吊顶等。

B.工程范围

(1) 室内装饰施工工程。

(2) 电气照明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安装工程。

(3) 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C.施工条件:原有装饰需经拆除方能装修,水电到位,道路通畅,材料进场便利,施工条件良好。

D.在“**银行分行营业大厅装修工程”装饰施工中,应达到设计效果和一流质量,确保提供高雅、优美、舒适、方便、安全的环境,为此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从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机械及施工力量配备,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施工措施,竣工后保养服务等方面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E.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方案

E.1 装饰工程施工管理组织框架图

装饰施工队

装饰施工队

装饰施工队

安装施工队

安装施工队

总经理

项目经理

质量员

安全员

技术员

施工员

材料员

E.2 施工项目管理总体措施

E.2.1 施工现场施工管理职责

1)我公司负责完成整个工程施工,包括提供所有有关人员、材料、设备和工程管理的组织体系,并对所有有关质量、进度、安全和施工协调等方面负责。

2)在施工现场施工期间,我公司将严格执行连云港政府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3)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现场其他工程受到损坏和污染,若由于我公司原因对其他工程部分造成损坏,将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进行修复工作。

E.2.2 施工现场配合业主、监理管理措施

1)在实施工程过程中,我公司完全接受业主代表的检查和监督,并执行业主代表的指令,确保工程达到预期工程工期及质量标准。

2)在实施施工中坚决服从业主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遇到任何问题均应确保圆满完成工程。

3)应服从业主方的安排,实施材料堆放、临时设施搭设、现场运输通道、临时水电接通等事宜。

E.2.3 现场施工质量接受监督管理措施

1)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监督,并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质量要求。

2)一切材料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及时进行材料进场申报,以便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为工程工序验收提供需要的协助、劳务、备用品、装置仪器、现场资料,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监理工程师的选择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3)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当工程的任何工序已经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E.2.4 施工现场准备措施

1)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计算出工程量,准备所需材料,在不影响施工用料的原则下,尽量少占施工场地,按计划分批分期组织材料进场,并负责产品保护工作,根据工程特点,准备机具设备和施工工具,同时在工地预留干燥、有通风及有遮挡的场所存放,尽量减少搬运。

2)应在工程现场预留足够空间进行现场施工安装,并负责自身的防护措施。

E.2.5 施工进度控制管理

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主要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三个方面:

a.施工进度事前控制:

①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度进度计划;

② 对单项工程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制定相应的节点要求;

③ 编制出施工节点实施的细则,明确搭接和流水节拍;

④ 协调各专业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

b.施工进度事中控制:

① 严格实施已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

② 做好项目施工进度的记录;

③ 严格地进行施工进度检查;

④修改和调整施工进度,及时向业主或监理方报告工程施工进度进展状况。

c.施工进度的事后控制:

① 及时组织项目施工验收工作;

② 定期整理项目部施工进度材料,并建立相应档案

③ 加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E.2.6 组织保证措施

1)中标后,我公司将立即进场,尽快熟悉工程情况,全面了解影响工期的各方面因素。

2)认真研究并根据投标书为蓝本,制定出详细的工期进度计划,做好与其他施工队伍的协调工作。

3)为保证缩短工期,要合理调整好劳动力、机械设备及各种材料进场及供应。

4)参加业主、监理单位召开的协调会议,对本工程施工进度、物资、劳动力、资金和设备进行总调度和平衡,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使工程顺利进行。

5)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命名各分部分项工序以最大限度进行合理搭接,保证施工流水能按计划正常运转。前道工序施工为后道工序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E.2.7 对施工技术的管理

1)根据技术管理的要求,发挥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功能,积极贯彻国家和江苏省的技术政策和法规。建立良好的项目技术管理秩序,使项目管理过程能符合技术规范、规程,科学有效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的顺利开展。

2)熟悉设计图纸,并组织参与设计交底和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通过审查图纸,全面部署、重点思考施工技术措施、工序配合、重点关键部位的技术难点,对发现的施工操作、材料设备、图纸错误等问题,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在各工序施工前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3)督促各专业施工队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对不同的施工对象,提出相应的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充分研究后,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4)对于施工中产生的一般技术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如有重大技术问题,则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参与解决。

5)及时做好项目的各项技术资料汇总工作,定期归档,并定期对各专业施工队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

6)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和管理的技术基础工作,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设置相适应的计量管理机构,要求各专业施工队也一起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开展计量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专业施工队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确保工作的质量。

E.2.8 施工项目总体协调措施

a.项目内部系统的协调

1)做好内部的组织关系协调,理顺各分部(装饰、安装)及各工种的关系,在机构设置上做到职责分明,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2)做好内部各分部、各工种的协调,通过抓项目规划,确保人、材、物的需求。通过抓项目计划开展,协调各专业施工队的配合。通过抓关键节点,合理布置施工力量的平衡。

b.项目部与外部系统的协调措施

1)首先协调好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通过良好的合作确保本工程承包合同全面履行有关要求,并为其实施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将与本工程的设计单位友好协作,以便获得设计方的大力支持,保障工程能符合设计方的构思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主要内容为:定期召开各方参加的协调会议,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施工情况及采用的施工工艺,并尊重听取设计方的意见,要求其按期提供施工图纸,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c.协调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通过协议等形式明确与各专业施工队之间的责任,为其提供文明施工的条件,通过定期召开各方的协调会议,并制定切合实际的网络计划,合理安排各专业施工队的施工流水节拍。

F.施工工序方案

1.施工总体部署

装饰工程全面展开前,先经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图纸会审交底,并按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调整经业主认可后,才能全面进行装饰施工。

2.装饰工程施工分块及施工顺序安排

根据工程工期较紧特点,将本标段工程划分为多个施工块,全面铺开,群体作业施工,每个分块之间施工步骤进行流水搭接作业。

3.安装工程施工配套安排

安装工程中隐蔽工序必须在吊顶封板前安装完工,并通过有关方面中间验收,其他安装施工时可不另安排单独工期,随装饰施工阶段同步跟上,及时穿插进行安装施工,直至最后进入设备调试阶段。

4.装饰施工先后工序安排

1)测定原结构工程的轴线、标高,先安装空调管道、消防喷淋、报警及照明管线,然后轻钢龙骨吊顶。

2)制做天花造型,制做吊顶面层,找补、满批腻子。

3)地面施工:场地抄平,细石砼找平。

4)墙面施工:干挂大理石墙面,制做安装钢龙骨,挂石材面,木装修墙体。

5)地面花岗岩铺设,综合布线地线铺设。

6)吊顶面乳胶漆,木饰面油漆。

7)抗静电地板安装。

8)安装调制。

(二)施工平面布置

2.1 布置准备

进场前踏勘现场,熟悉施工现场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及可作为今后贮存建筑材料和施工用途的空间。

2.2 布置原则

我公司技术人员在仔细阅读理解本工程招标文件后,并进行现场踏勘,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本工程平面布置的原则为:

1)在业主指定区域内,布置现场生产及办公设施。

2)施工现场各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便于施工生产,且满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的要求。

2.3 布置要求

我司将通过业主与物业单位进行协商,利用其施工现场现有的用电、用水线路作为施工用电、用水。

2.3.1 施工用电

1)现场施工用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本工程核定施工用电为25KVA,分路到各施工块。

2)当电缆穿越主要通道时,应作架空、加固措施。

3)各楼层作业的施工用电,利用管笼井、洞,布设垂直电缆,一层设一只1# 电箱,引至小电箱,接至各施工用电部位。

2.3.2 施工用水

本工程施工用水、消防用水,利用业主单位提供的原有供水系统。

2.3.3 临设搭建

1)施工办公区域、仓库、油漆间,按指定区域布置搭设。

2)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利用附近民房租用。

2.3.4 临时排水及污水排放

施工中的排水及污水排放,经有钢筋网覆盖的明排水沟流入沉淀池,再流入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

2.3.5 消防设施

1)灭火器材的配备,按规定设置灭火机。木制品仓库、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二十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2)吸烟只能在吸烟区域内吸烟,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每日做好落手清工作,刨花等易燃品堆放在专门地点并洒水湿润。

3)施工材料及垃圾不准堆放在通道口,并每日及时清理。

2.3.6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附后)

(三)施工总进度计划

3.1 施工进度节点说明

本工程计划总工期为75 日历天。各施工区域形成一个单独的

施工段,每个分段之间施工步骤进行流水搭接作业,以满足总计划工期。

3.2 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3.2.1 本工程配备装饰施工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班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本进度计划全力支持。开工前抓紧与业主、物业、设计的协调工作,尽早创造施工面,以保证工程各工序顺利开工。

3.2.2 充分发挥我公司施工组织管理上的优势,由管理人员对各道工序进行全过程控制,在做好产品保护的前提下,促使各分部分项工序以最大限度进行合理搭接、交叉施工,保证施工流水节拍能按计划正常运转,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期目标实现。

3.2.3 以周计划控制分阶段工程进度,按计划进度每周召开二次协调会,及时解决劳动力、施工材料、图纸、资金、产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半月报详细计划,听取业主意见,以确保施工过程按计划实施。

3.2.4 发扬以我为主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尽早参与专业分包商的进度控制,把专业分包商的工程进度纳入控制范围,做好配合,加强整体观念,以保证工程流水作业的实施。

3.2.5 对本工程工期影响较大的材料进场及垃圾外运工作,我公司在及时联系好材料商供应时间和运输公司的同时,尽量安排材料进场及垃圾外运的时间在夜间进行。我公司研究以辅工专门负责材料、垃圾的进出场运输工作。

3.3 为保证工程如期、优质竣工。我们经过周密思考,针对本工程的特殊性,我们计划本工程施工周期为75 天。

3.4 施工进度计划表

(附后)

(四)施工主要技术措施

根据本装饰工程设计装饰要求,除合理安排好各施工块、各部位、各工种的工序流程以外,针对每一个分块工序,要求分别对材料要求、施工工艺操作控制、质量全过程控制、产品保护等各道环节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措施,确保本装饰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和目标。

4.1 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施工

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主要用于以下装饰部位:门厅、营业厅等。

4.1.1 材料要求

材料质量标准应遵循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相应材料质量标准要求。罩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厚度应一致。

4.1.2 施工要求

其应严格遵循《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4.1.3 施工工艺流程

弹交圈标高线→造型放样弹线→固定吊杆→安装主龙骨→按标高线调整主龙骨→固定中、小龙骨→安装纸面石膏板→纸面石膏板饰面→清洁

4.1.4 施工工艺操作要点

A.吊杆安装:

1)吊杆的选择:不上人吊顶选用Φ6mm 吊杆,上人吊顶选用Φ8mm 吊杆。

2)吊点间距:一般不上人吊顶间距≤1000mm,上人吊顶间距≤900mm。

3)吊杆的固定应与结构层用膨胀螺栓牢固,连接吊杆。

4)吊杆安装上端应与埋件电焊连接,焊缝大于6d,下端应套丝,配好螺帽,端头螺纹外露不小于3mm。红丹二度,并确保直。

5)主龙骨离边墙不得超过300mm。

6)吊杆不得与设备或风管、水管、电管的吊杆相连接。

B.龙骨安装:

1)主龙骨是用吊挂件与吊杆连接,拧紧螺丝卡牢。主龙骨用连接件接长。安装好后进行调平,吊顶的起拱高度,按不小于房间短向跨度的1/200。上人龙骨选用壁厚1.2,热镀锌C60 系列。

2)中龙骨用吊挂件与主龙骨固定。间距大于400mm 时,中龙骨间增加小龙骨,其应与中龙骨平行,并用吊挂件与大龙骨固定,其下表面与中龙骨在同一水平上。

3)在板缝接缝处应安装横撑中龙骨,横撑龙骨用平面连接件与中小龙骨固定。

4)最后安装异形龙骨、边龙骨。

C.纸面石膏板固定

1)安装石膏板时,板缝之间留间隙4~6mm。固定石膏板用自攻螺丝与龙骨固定。钉头应嵌入板面1~2mm,但不得损坏纸面。钉头点涂防锈漆,并用腻子刮平。

2)固定石膏板应用小型电钻或风批将自攻螺丝固定。自攻螺丝间距≤170mm,距板边10mm,且略低于板面。

3)纸面石膏板接缝处理。接缝处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嵌弹性腻子贴玻璃纤维接缝带,再用弹性腻子分层刮平。

4)石膏板的接缝处,必须安装在宽度不小于50mm 的次龙骨上。

4.1.5 质量控制要点

1)纸面石膏板固定应在自由状态下固定。

2)轻钢龙骨的龙骨安装位置、造型尺寸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变形现象。

3)吊杆外涂刷防锈漆,并垂直不得扭曲。

4.2 吊顶墙面乳胶漆施工

本工程乳胶漆主要用于吊顶、墙面。

4.2.1 材料要求

材料质量标准应遵循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相应材料质量标准要求。涂料和半成品均应有品名、种类、颜色、制作时间、储存有效期、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坚固,并按基层、底涂料和面涂料的性能配套使用。

4.2.2 施工要求

其应严格遵循《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GB1838-9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4.2.3 施工工艺流程

清理→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磨平→第一遍刮腻子→磨平→第二遍刮腻子→磨平→干性油打底→第一遍涂料→复补腻子→磨平(光)→第二遍涂料→磨平(光)→第三遍涂料

4.2.4 施工工艺操作要点

1)涂装表面时,应先用钢片灰刀将浮砂等污物铲刮干净,并用砂浆磨光,扫浆扫净,而后再进行施工。

2)饰面涂2~3 道乳胶漆,第一道漆中可加入10~15%水调稀,第二道漆中可加5~8%水调稀。

3)调稀乳胶漆时,应用适量水调稀,而不能用有机溶剂乱调。不同型号乳胶漆不能相互混溶,以免出现质量差错。

4.2.5 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刷涂乳胶漆时,要用滚筒和羊毛排笔纵行涂刷,不要来回涂刷次数过多,以免影响漆膜美观。

2)在使用乳胶漆的过程中,应边用边搅拌,以免颜料沉淀,造成颜色不均。

3)最后一遍施工时应保持风口、灯具的洁净。

4.3 室内石材地面施工

石材地面主要用于大厅、自助服务区等部位。

4.3.1 材料要求

材料质量标准应遵循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相应材料质量标准要求。石材应表面平整、边缘整齐、尺寸正确、无色差。

4.3.2 施工要求

其应严格遵循《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305-88)中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4.3.3 施工工艺流程

地面清理→找规矩→试拼→板块编号→板块铺贴→清理、打蜡→成品保护。

4.3.4 施工工艺操作要求

1)板块地面在铺砌或铺粘之前,应检查并控制好楼、地面垫层的平整度,然后清扫基层。

2)根据标准线确定铺砌顺序和标准块位置。在选定的位置上对每个房间的板块,应按图案、色泽和纹理进行试拼。试拼后按两个方向编号码放整齐。

3)铺设时水泥砂浆结合层,应严格控制其稠度,以保证粘结牢固及面层的平整度。结合层宜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为了保证干硬性水泥砂浆与基层的粘结效果,在铺砌前,基层(或找平层)上刷一遍水灰比为0.4~0.5 的水泥浆,随刷随摊捕水泥砂浆结合层,以保证整个上下层之间粘结牢固。

4)铺设干硬水泥砂浆结合层后,即将平板块材安放在铺设的位置上,对好纵横缝,用橡皮锤(或木锤)轻轻敲击板块料,使砂浆振实,当锤击到铺设标高后,将板块料搬起移至一旁,详细检查砂浆粘结层是否平整、密实,如有孔隙不实之处,应及时用砂浆补上,最后浇上水灰比为0.4~0.5 的水泥浆,才正式进行铺贴。

5)正式镶铺时,要将板块四角同时平稳下落,对准纵横缝后,用橡皮锤轻敲振实,并用水平尺找平。锤击板块时注意不要敲砸边角及敲打在已铺贴完毕的平板上,以免造成空鼓。

6)板镶铺完毕后,3 小时内禁止上人走动。

7)板块铺砌后,待结合层砂浆强度达到60~70%方可打蜡抛光。

4.3.5 质量控制要点

1)石材铺设前应试拼。

2)石材铺设中应严格控制平整度。

3)板镶铺完毕后,3 小时内禁止上人走动。

4)石材地坪施工完毕,应在其表面均匀铺洒木屑,以保护其面层不受损坏,在走道等人员出入频繁处须采用三夹板覆盖,并派专人看护,确保产品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4.4 木饰面油漆施工

本工程木饰面油漆主要用于门及木装饰部位。

4.4.1 材料要求

材料质量标准应遵循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相应材料质量标准要求。油漆材料应有品名、种类、颜色、制作时间、储存有效期、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

4.4.2 施工要求

其应严格遵循《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4.4.3 施工工艺流程

清扫、起钉子、除去油污等→磨砂纸→润粉→磨砂纸→第一遍满刮腻子→磨光→第二遍满刮腻子→磨光→刷油色→第一遍清漆→拼色→复补腻子→磨光→第二遍清漆→磨光→第三遍清漆→水砂纸磨光→第四遍清漆→磨光→第五遍清漆→磨退→打砂蜡→打油蜡→擦亮。

4.4.4 施工工艺操作要点

1)在施涂前,应除去木质表面的灰尘、油污胶迹、木毛刺等,进行填补、磨光、脱色处理。

2)第一遍清漆干后,用100 号砂纸打磨平整,对腻子疤、钉子眼等缺陷,应用虫胶剂修色。

3)第二遍清漆干后,用260 号水砂纸打磨,复补腻子并打磨。

4)第三遍清漆干后,用320 号水砂纸打磨。

5)第四遍清漆干后,过48 小时,用360 号水砂纸打磨。

6)第五遍清漆干后,用400 号水砂纸打磨至平。

7)第六遍清漆干后,用500 号水砂纸带水打磨至平。

8)第七遍清漆干后,用600 号水砂纸带水打磨至平,出光。

4.4.5 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木质表面涂施要做到无流坠、皱皮、颜色一致。

2)油漆完后应光亮、光滑。

4.5 玻璃隔墙工程

本工程玻璃隔墙主要用于柜位分隔。

4.5.1 材料要求

材料质量标准应遵循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相应材料质量标准要求。玻璃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条、定位垫片和隔片、填充材料、密封膏等的品种、规格、断面尺寸、颜色、物理及化学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 施工要求

其应严格遵循《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4.5.3 施工工艺流程

弹线定位→底基础施工→顶基础施工→底槽口安橡皮条→玻璃安装→固定打胶、收口。

4.5.4 施工工艺操作要求

1)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定位后,将顶底基础安装牢固,防腐防锈处理,外包基础处理。

2)按实际洞口尺寸放余量定玻璃。

3)玻璃进场搬运、堆放尽量竖直,玻璃落地后,重搬时,吸盘需重新固定。

4.5.5 质量控制要点

1)玻璃尺寸精确测算,玻璃间留缝适当,材料严格按照设计和业主要求。

2)安装前底槽口清洁,按要求置放橡皮条。

3)安装后及时固定,打胶前贴保护纸带,打胶时必须刮密实、光滑,及时清除打胶保护纸。

4.6 铝合金吸音板

本工程铝合金吸音板主要用于办公区内吊顶。

4.6.1 材料要求

材料质量标准应遵循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相应材料质量标准要求。铝合金吸音板应平直、不弯曲。

4.6.2 施工要求

其应严格遵循《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4.6.3 施工工艺流程

弹标高线→固定吊杆→安装主龙骨→安装铝合金吸音板→清洁。

4.6.4 施工工艺操作要求

1)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铝合金吸音板与主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锤伤等缺陷。

4.6.5 质量控制要点

1)铝合金吸音板固定应在自由状态下固定。

2)吊杆尺寸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变形现象。

3)吊杆外涂刷防锈漆,并垂直不得扭曲。

4)龙骨顺直,搭接处无高低差。

4.7 电气工程

4.7.1 材料要求

材料质量标准应遵循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相应材料质量标准要求。所用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电线管应采用钢管。

4.7.2 施工要求

其应严格遵循《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305-88、《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中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4.7.3 施工工艺操作要求

1)电气排管必须按图排列,做到先暗后明。暗管排列后在隐蔽前必须经过验收,暗配的电线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墙或混凝土内的管子,离表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5 毫米,弯曲半曲不应小于管外径6 倍,埋设入地下或混凝土楼板内时,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 倍,线管应刷防腐漆。管子弯曲应使用弯管器。金属管子的连接如用丝扣,管端套丝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在管内应穿专用接地线。

2)吊杆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明配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管径Φ10-20 吊(支)架在1.0 米之内,Φ25-30 吊(支)架在2.0 米之内,吊(支)架用钢筋或角铁制作,必须刷防锈漆。接线盒与金属暗配管连接可用焊接固定,明配管与接线盒连接应用锁紧螺母,并加装护圈帽固定,露出锁紧螺母的丝扣为2~4 扣。金属盒和管间必须焊中专接接地线,焊接长度不小于焊接件直径的6倍。

3)吊平顶内配管,必须接明配管的要求施工,做到横平竖直,接线盒一般应朝下,并加盖板,使用金属软管接到灯位,其长度一般不宜超过800 毫米。金属软管不得作接地线,导线不得在吊平顶内裸露。穿线后做绝缘测试,并做好记录。

4.8 活动地板面层

活动地板用于防尘和导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地面。

4.8.1 材料要求

材料质量标准应遵循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相应材料质量标准要求。材料要求为承载力不小于7.5Mpa,体积电阻率宜为105~109Ω。

4.8.2 施工要求

其应严格遵循《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4.8.3 施工工艺流程

室内各项工程完工→修补支承地坪→测定标高→油漆地坪→弹线→安装活动地板支架→铺放活动地板。

4.8.4 施工工艺操作要求

1)支承在混凝土基层上,其表面应平整、光洁,安装前应清扫干净。

2)活动地板面层标高,应符合设计。

3)房间平面是矩形时,相邻墙体应互相垂直。

4)弹出标高线和地板块方格线,当平面尺寸不符合活动地板块模数时宜由外向内铺设。

5)铺设活动地板块时,应调整水平保证四角接触处平整、严密,不得采用加垫的方法。

4.8.5 质量控制要点

1)表面平整度允许空隙不应大于2mm。

2)相邻板块缝隙不应大于0.3mm;相邻板块的不平整不应大于0.4mm;板块与四周墙面间的缝隙不应大于3mm。板块间的板缝直线等不应大于0.5‰。

3)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整齐,行走时应无声响、摆动。

(五)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5.1 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施工质量检验方法

5.1.1 工程质量创优质目标

确保“**银行徐州分行营业大厅装修工程”达到优良工程。

5.1.2 保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产品)安全与责任

质量文件和记录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人员

统计技术的应用

管理职责

质量体系原则

质量成本

施工准备质量

采购质量

施工过程控制

工序管理与控制

不合格的控制和管理

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

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

回访和保修

5.1.3 质量控制体系及工序质量控制流程

1)质量控制体系

质量责任制

1、加强分包项目管理

2、落实岗位责任制

3、各分项按工种书面交底

4、各分项质量验收

质量控制点

1、指定质量控制点

2、跟踪管理

3、分析改进

工作质量

1、合理设置岗位指定专项控制点

2、跟踪管理

检查制度

1、加强自检互检专检

2、落实整改措施

3、评定有奖罚

4、建立质量例会

质量目标

确保本工程优良

确保本工程优良

2)装饰工程工序质量控制流程

技术部:质量评定

建设单位检查

监理单位检查

分部工程

工程部:检查

技术部:检查

项目工程师核定

监理单位核定

建设单位核定

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核定

施工准备

每道工序(分项工程)

施工班组自检

质量员专职检查

技术部:技术交底

不合格返工处理

5.1.4 保证质量控制措施

1)公司工程部对公司所属每个工程均派有专职质量检验员,通过项目及工程部双重质量检验保证质量的优良;

2)通过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保证每道工序的品质;

3)通过从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基层质量检验→装饰结构质量检验→装饰表面层质量检验→全过程控制质量。

5.1.5 保证材料质量的主要措施

公司物资部对公司所属工程直接选料采购。

严格的采购供应手续(流程):

项目提出采购材料品牌、规格、数量及经业主认可的小样→物资部复审→总工程师批准→物资部采购员按质量要求加工现场检验(必要时送检)→公司物资部派员现场抽查→项目部材料员工地检验签字→班组领料人员检查→合格用于项目

不合格返回供应商。

从这一流程可以看出每一个环节均有把关的人,非合格优质的

材料非常难进入我们的工地。

A.严格的检验手段,常规材料都必须有市建委允许进入市场的企业生产的,有技术指标的合格证,且需定量送检,非常规材料都必须经国家检测机构检测认证方可采购。按封样采购的材料,必须与小样一致,进货时发现不一致,立即退货重新组织进货。

B.材料在运输途中要注意按材料性质分别做防雨、防碰擦、防晃动等措施。

C.终饰面或成品、半成品完成时,必须做好保护措施。如安装好木门框必须用板条保护边角以防碰坏。铺好地面材料后用不透水的薄膜与纤维板满铺,以防渗水变色磨擦起糙,安装好的洁具用纸板、木板箱保护,且严禁施工人员使用,玻璃必须有明显防撞标志,铝塑板、不锈钢表面保护膜不得随意撕拆等等。

5.1.6 全员质量管理体系

1)派出熟悉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技术管理人员长驻工地;

2)派出能正确掌握检验标准和计量测试方法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定期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测;

3)使用经过技术培训、有重大工程实践、熟练掌握本职应知会的技术工人上岗;

4)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工作。

5.1.7 施工过程和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是指工程竣工和施工过程中,防止对已完成的工程中部位的损坏而采取的措施,它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1)制定科学合理的作业计划

施工作业前,应熟悉图纸,制订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既要考虑在时间上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又要考虑保证交叉施工不产生相互干扰。防止由盲目施工和不合理赶工期以及不采取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产生。

2)交接清楚、责任明确、管理到位

A.提高成品质量保护意识,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工种对上道工序质量的保护责任及本工序工程的防护,提高产品保护的责任心;

B.材料质量应符合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书,材料进场要进行验收,材料堆放、保管及运输应有防止损坏的措施,保证合格材料用上工程。

C.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应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以明确各方的责任;

D.在工程装修阶段,尤其是收尾阶段,应有专人分层、分片看管,以防产品损坏。

5.1.8 制定保护成品的具体措施

5.1.8.1 地面与楼面工程

1)地面施工时,应避免损坏门框、墙面。防止压、砸已完地坪及墙面。保护好水暖立管、电线盒等。施工时保护好地漏、出水口等部位的临时堵口,以免灌入砂浆、石子、废浆等而造成堵塞。

2)地面湿作业时,应防止污水渗漏造成外墙饰面及下层的墙面、顶棚的污染。

3)禁止在已完地面上拌砂浆,揉制油灰,调制油漆等。防止地面污染受损。

4)要求养护的地面应保证有足够的养护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上人。地面完成后要加以覆盖,防止色浆、油灰、油漆等的污染,同时设置防护措施防止磨、砸造成缺陷。

5.1.8.2 门窗工程

1)已安装的门窗框应采取保护措施。木门框用钉木条保护,防止砸碰门框,破坏裁口。

2)严禁将门窗做为脚手架支点或固定点使用,防止脚手板砸碰损坏。防止门窗位移变形。

3)抹灰时,应先核查门窗的垂直及位置正确后才能开始抹灰。门窗表面不应污染。

5.1.8.3 装饰工程

1)内墙包面时,应保护好墙上的预埋件。线电槽盒、水暖设备预留洞等应按要求尺寸留置。

2)油漆、涂料施工之前,首先清理好周围的环境,防止尘土飞扬,影响油漆质量。每道油漆完成后,都应将门窗扇固定,防止扇框粘结,并立即将滴在地面上、窗台上、墙面上及五金上的油漆清擦干净。

5.1.9 现场质量检测的内容

1)在中标后根据甲方及投标要求提交材料小样及单价经业主、监理、设计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施工中的质量要求只能高于样板(体)。

2)开工前的检查,即检查本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3)工序交接时的质量检测,即对本工程重要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项目部专职质量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4)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测验收,凡是属于隐蔽工程的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如本工程吊顶封板,需待吊顶水、电、风管检测完成、工序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封板。

5)停工后复工前的质量检测,因某种原因停工时,也必须经过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6)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测,即在施工过程中对每一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7)已完项目成品保护检查,即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对其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5.1.10 现场质量检测的方法

1)目测法: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或触摸、敲击,可用看、摸、敲、照等方式。即在工程中的木饰面棱角、饰面砖外表其洁净与否、阴阳角的平直等可采取看的方式;地面有无起砂、油漆的光滑度等可采取摸的方式;面砖贴面通过敲击产生的声音虚实来判断有无空鼓;对难于看到的地方可采取镜子或灯光照射来检测。

2)实测法: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测。可用靠、吊、量、套四种方式。即靠是采用直尺、塞尺检查墙面、地面的平整度;吊是采取托线板以线锤吊线检查垂直度;量是采用测量工具和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湿度、温度等的偏差;套是采用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针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板的垂直度等项目的检查。

3)试验测试:通过试验的手段,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测方法,检测其质量是否合格。

5.1.11 本过程工艺质量检测仪器配备一览表

序 号 器具用途 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精度 数量 备注
1 定位放线 钢卷尺 5m 1/1000 10
2 定位放线 红外线测距仪 HW-2000-1 1/2000 2
3 标高控制 激光抄平仪 JGS-3 ±3N 2
4 垂直度控制 经纬仪 J-2 2″ 1
5 砖墙楼地面垂直度控制 铝合金靠尺 2000×150×12 1mm/m 6
6 墙、楼地面平整度控制 铜制塞尺 3
7 砂浆饱满度 百格网 3
8 综合 建筑工程专用质量检测工具 1

5.1.12 施工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1)轻钢龙骨吊顶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A.纸面石膏板固定应在自由状态下固定,不能有弯曲、凸鼓等缺陷。自攻螺丝钉略埋入板面,并不使纸面破损,钉眼作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钉固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B.轻钢龙骨架的龙骨安装位置造型尺寸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变形,吊拉杆和连接件应符合产品组合的要求。

C.罩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为制作各式造型吊顶,纸面石膏板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D.严格执行DBJ08-210-95《轻钢龙骨隔墙吊顶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2)油漆、涂料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A.所需做油漆、涂料的基层必须干燥。表面附着的污物必须清除干净,所有缺陷必须修补。

B.每一区域的油漆、涂料颜色必须一致。

C.基层与基体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D.严格执行JGJT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油漆、涂料章节。

5.2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及管理实施措施

5.2.1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创优目标

工作小组

加强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

责任

内容

方法

监督及处理

施工技术员

根据项目目标制定技术措施

确定各类施工方案

确定施工工艺

复核验收

反馈信息

质量员

明确项目施工质量标准

明确操作技术规范、规程

确定质量检查标准,实施交底

确定质量管理重点(分项分部)

中间控制

技术指导

开展QC 活动

翻样

关切

树立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熟悉施工工艺、了解质量标准

明确质量重点、掌握操作标准 实施交底

自检互检管理巡查

班组质量员

机管员

确定机电设备及其使用方案

加强管理提供服务

资料员

质量记录建立

收集整理、归档

材料员

确定结构件、半成品的质量标准

验收材料的质量和验收

加强验收

采用优等

合格材料

创优质工作小组

项目工程师

项目经理

5.2.2 加强施工项目质量控制为主要目标,以人为核心,坚持“质量第一”,以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以数据说话。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我们在此承诺:确保“**银行徐州分行营业厅装修工程”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工程。

5.2.3 现场建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从对质量的事后把关,转为对质量的事前把关、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检查做起,进而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切实做好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5.2.4 组织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熟悉并掌握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及施工措施,并认真参加图纸会审和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工作,提出保证分项工程质量的方法、措施,协助做好质量交底。

5.2.5 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凡工程需用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等严格按质量标准组织采购供应,合理组织材料供应和材料使用的进度计划,并做好储运、保管工作,供应部门必须提供所有所供产品的合格证,有的产品必须进行复试,并进行事先检查,质量管理人员对提供产品进行抽查监督,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无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5.2.6 材料采购控制

1)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要料计划;

2)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必要时可进行产地取样、抽验等,确保物料的质量。

3)当业主要求对供应物料进行验证时,采购部门必须及时提供必要的条件进行配件。

5.2.7 材料的质量控制

1)从材料进场前,做好储存和维护条件的准备,接收后对产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并按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必要的验证,保证验证记录。

2)项目部落实必要的搬运、储存和防护措施,以维护产品的原有质量特性。

3)在验证、储存、防护和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及时进行评审与处置。

5.2.8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1)按采购文件、产品质保书、合格证清点复核进场材料,填写《送料入库单》、入库定位采用标签挂牌,并辅以记录的方式进行标识或维护原有标识。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做好已完分项分部工序的《施工日记》,必要时以技术复核单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作为在施工品的标识。

3)对工程施工中所用的水泥和有关装饰材料、新产品等必须保持产品在施工流程中与原始凭证、质量记录相一致,每个或每批产品都必须持有唯一有效标识,以保证其可追溯性。

5.2.9 检验和试验控制

1)采购人员按采购文件组织物料进场,由收料人员收集、验证进场物料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物料试验报告,并按规定移交质量资料。

2)采购部门按规定对重要物料和其他需要复验的物料,指派专人按规定的方法取样送验。其余物料另须按有关文件制度规定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和进场目测检验。

3)试验室按规定方法对送验的物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开具检验和试验报告,物料管理人员根据验证结果进行标识和记录,将合格品放行投入施工。

5.2.10 过程检验和试验,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

1)由技术员、质量员按有关规程、规范等技术和质量标准,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轴线、标高的复测,并按要求做好验收签字盖章。

2)按检验与试验计划,由项目施工员开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专职质量员会同建设单位、监理方共同进行验收、确认签证签字。

3)落实送检物料试件的检验和试验,向质量部门提供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所需的物料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4)装饰工程中间验收,由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复检后,由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再申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核验,未经同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5)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规定,核定质量等级,经理、总工程师审定盖章后上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未通过其核验、同意的有关产品不得交付使用。

5.2.11 产品的质量保护及维护

1)本工程的各专业工种的配合工作,交叉复杂,因此作为承包方需制定相应必要的措施、制度。

2)各专业工种在各自作业层面上完成相关的工作后,必须做好各自的产品、工作的维护工作,同时配合承包方的综合协调工作。

3)做好平面与立体各作业层面及各专业分包的完工交接程序工作,采取指派专人或封闭、围挡等措施对完工的工程部位、作业层区域进行保护,直至竣工,正式向业主移交。

4)工程经业主验收移交后,项目部仍需安排专业小组负责工程移交后的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银行徐州分行营业大厅装修工程”,开业前后的维护修缮工作,体现为业主真诚服务的义务和职责。

5.3 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5.3.1 安全施工的目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为零,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施工管理中,突出安全生产在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位置。

5.3.2 保证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建立

制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监督指导安全措施贯彻

落实安全奖惩工作

项目工程师

施工员

安全员

机管员

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

特殊施工安全交底

施工生产安全交底

施工过程安全监督

各班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监督整改

职工违章教育处理

安全资料台账积累

机电设备检查保养维修

机电安全使用制度落实

起重电焊班组安全教育

各施工队

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施工安全控制程序

质安部

施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施工合同中安全条款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工程

年度安全大检查

安全放火安全用电动用明火

做好场地安全警识机具临时用电防护

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制定安全措施

无原单位制定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质安部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结果报总经理

由质安部检查工程对长

填写相关质量记录

5.3.3 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各种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内,保证不出重大事故和死亡事故,力争把本工程建成安全达标工地。

1)成立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做到层层交底、层层负责,安全落实到个人。

2)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措施:

A.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范规定,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除了

正确戴好安全帽外,登高作业者须带上安全带,现场设置稳固、可靠的安全带挂勾处;

B.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所有脚手、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C.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

D.所有登高处须设置符合要求的爬梯,并采用封闭或围护;

E.所有临边围护必须按规定要求搭设,并设置安全网围护。

3)施工用电管理:

A.专业电工在专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

B.施工用电线路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电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工后,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方可投入使用;

C.施工用电箱采用徐州市统一规定的标准电箱;

D.建立各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工作业需持上岗证;

E.电工有权拒绝违反电气安全规范的操作指令,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施工机械现场管理:

A.现场配备一名专职机械管理员及维修人员,机械设置场地符合仓储要求;

B.所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现场,并及时做好档案记录;

C.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4 保证工程施工消防管理措施

5.4.1 装饰工程施工消防管理体系

5.4.2 装饰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措施

1)装饰工程消防管理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建立消防工作值班负责制度。

2)装饰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3)施工中的油漆间、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场所需单独分隔设置。

4)施工现场及油漆、木工间严禁吸烟。

5)非电工严禁擅自拉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证道路畅通。

8)在施工层面设置规定数量的灭火机。

9)重点部位(油漆间、木工棚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规定设置警告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10)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动用明火必须做到“二证一器一监护”及符合“十不烧”的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防火档案,按施工总人数的10%比例建立消防组织,开展正常活动。

5.5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5.1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我公司将争创江苏省文明工地。

5.5.2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

制定标化制度

监督标化措施落实

建立标化奖惩制度

项目工程师

编制合理场布图

现场给排水布置

检查标准化工作

标化主管

标化检查整改

违章教育处理

标化资料记录

施工员

落手清交底

施工过程中监督

落手清预检

施工队

遵守标化制度

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加强标化意识

5.5.3 保证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加强创建文明工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由项目部主管现场的文明施工,并建立健全总包创建文明工地的管理小组,同时把安全管理贯穿于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中,以突出安全生产在创建活动中的重要位置。

2)按照我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其他楼层在正常办公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工程文明工地标准,并制定评分标准,每月对各班组检查一次进行打分,对评定好的给予一定奖励,差的则给予处罚,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3)在现场,以2 米高彩钢板搭建围档,不得占用人行道,工地出入口设置薄钢板实心大门,并留有单人通过便门,刷天蓝色油漆,门头4 米高,挂工程名称和施工企业名称,其中施工单位名称字体不超过15cm×15cm,大门两侧门垛写有安全文明施工对联,大门内设传达室和门卫人员,并悬挂门卫制度,在出入口醒目处设置“五牌一图”,在危险作业面和通道处一定挂设醒目的针对性警告牌。

4)优化现场平面布置,强化堆场划块管理,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必要时安排专人看护材料物品。

5)现场卫生方面自觉接受市容监督,加强内部检查力度。现场“五有”设施齐全合理,构成施工现场内排水系统,外排水由有钢筋网覆盖的明沟经沉淀池流入市政排水管。

6)工地设有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确保施工现场无积水,无散落物。

7)现场落手清,明确班组承包责任制,加强施工过程中落手清的检查、考核和奖罚,施工垃圾定点集中堆放,及时洒水,避免起尘,做到每日清运出场。

8)卫生间设有水冲设备和洗水池,定有专人打扫卫生清洁,做到便槽内无污垢、垃圾,无明显异味。

9)工人宿舍租借民房,做到军事化管理,食堂炊事人员具有健康证,身着制服,文明操作。

10)仓库做到帐物相符,进出仓库有手续,凭单收发,堆放整齐,保持仓库整洁,专人负责管理。

11)现场施工人员均身着本公司工作服,佩戴胸卡,按统一规定统一编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管理人员为黄色安全帽,电工为蓝色安全帽,其它工种为白色安全帽。

12)将高噪音机械科学设立在有屋顶隔墙的操作车间内,并有降噪措施,确保早六时至晚八时,噪音控制在80 分贝以内,其余时间不得安排有噪音工序施工。

(六)主要施工力量配备

6.1 施工动员及交底

6.1.1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们将利用开工前的准备期,对施

工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前开工动员、施工及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1)介绍工程基本情况和工程建设意义;

2)讲述工程施工特点、施工方法及特殊注意事项;

3)强化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工期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4)强调“**银行徐州分行大厅装修工程”工程作业特殊要求。

6.1.2 经过动员及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基本情况,清楚施

工特点及注意事项,做到心中有数,提高思想认识,振奋工作精神,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士气进行施工操作,保证按期、按质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6.2 劳动力落实保证措施

6.2.1 根据施工方案实施要求及施工进度和劳动力配置需求计划,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管理保证制度。

6.2.2 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本工程所有劳务,全部由公司内部自有职工,自行完成,不另行分包。

6.2.3 在公司内部调配参加过重大工程和相似工程项目最优秀的技术精兵,参加本工程施工,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效果和工程质量目标。

6.2.4 充分发挥我公司施工组织管理的优势,组织多支成建制的作业队,由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按工序、分区域、交叉施工,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本装饰工程质量、工期目标实现。

6.2.5 对劳务施工人员所需生活后勤作出充分的考虑,确保施工进度需要。

6.2.6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需要,适当减少节假日、休息日,并采用二班制施工方法来缩短工期。

6.3 主要劳动力配备

专业安装电工 8人
木工 23人
泥工 16人
油漆工 9人
电焊工 2人
辅助工 10人

本劳动力配备在施工最高峰期达75 人。

(七)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施工措施

A.工程管理体系

项目管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工程师

项目经济师

技术翻样质量关切

计划施工安全

合同定额预算成本

后勤保卫医务消防

设备物料财务

装饰施工分包

装饰施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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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施工分包

安装施工分包

B.工程管理措施

1)成立项目管理部,选定有相应资质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担任项目经理,并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部另配有相应资质和工作经验的专业术和管理人员,该项目部全权处理该工程一切事务。项目部直接由公司领导。无特殊情况及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调换和撤离项目部人员。项目部全面无条件履行施工合同。

2)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批准的深化图及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施工,并无条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的监理和检查。

3)确保工程进度。选择业务熟练、技术精良曾在各大工程中施工过的队伍。利用以往同生产厂商良好的合作关系,采购优质材料,并在供货周期上保证不脱节,以保证整个工程进度在计划之内。

4)在施工中对本公司施工的已完工产品及其它施工单位的已完工和半成品的产品均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直至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C.对装饰各施工队的管理协调措施

进度控制方面:

1)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装饰工程的合同文书,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规定的要求,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合同文本为依据,始终贯彻执行,以确保工程如期优质完成。

2)签约后,以投标工期要求,编制本装饰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事前总控制。随着工程进展,逐月、逐旬调整出月计划、旬计划。

3)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进度分阶段实施计划(即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进口设备、材料进场计划等)。

4)将总合同的条款要求,分解后分别纳入各相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完全处于有效控制之中,以确保工期如期完成。

5)每周定期召开二次协调会,协调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冲突以及存在的问题,按周计划要求检查各施工队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计划。

6)现场管理人员与各施工队在施工高峰时每天施工结束前召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及第二天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需协调解的问题决不拖延或延期。

7)与监理、设计单位、业主单位业务交往过程中,以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相应书面形式进行联系,凡确认由承包方解决的问题限时限刻,进行妥善解决。

8)诚恳接受业主、监理及设计单位对本项目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相互紧密合作,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质量控制方面:

1)在接到装饰施工图纸之后,我们将及时召集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熟悉图纸,并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由技术人员统一出口,预先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整顿成稿,并在正式图纸会审前提交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预审,以便在设计图纸交底、会审时能及时解决设计、施工方的有关问题。

2)作为本装饰工程承包方,我们将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外围环境的协调等,为尽早开工创造条件。

3)在图纸会审后一周内,由我们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并经我司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再按各单项工程各阶段编制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经我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再分送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认可。

4)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随时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5)为了及时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反馈给监理工程师,我们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过程设立质量控制点,定期开展活动,并运用PDCA 循环原理,做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提高等质量控制工作,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采用排列图方法,即找出发出偏差频率最多的质量缺陷,从而找出最易产生的质量问题,以便采取措施进行避免。对于产生质量问题由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再用因果分析法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整个过程始终处于稳定受控状态。

6)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监理工程师,我们还由技术负责人负责每月将质量信息以书面形式报给业主及监理工程师。

7)对于施工过程中的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我部将组织自行检查,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实行质量否决制,在自查符合要求后24 小时之内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书面签字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监理工程师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我部将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待验收批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为了便于分阶段验收,定期将所有与质量职能有关的资料整理成册,并定期送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竣工资料根据建设单位所发有关竣工归档资料的要求进行。

9)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将先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移交监理工程师验收,符合要求后积极配合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核验。

10)工程竣工验收后,我承包部将派专门维修小组做好竣工以后的产品保护及交工后的服务工作。

与业主指定产品供应商的配合措施:

1)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业主提供的原材料、购配件、工程设备,做好储存和维护条件的准备工作,接收后对产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和围挡储存保护措施,并按合同约定对产品必要的验证,保存验证记录,对合格的产品予以接收,包括与产品相对应的有效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有关的技术文件与资料,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

2)项目部落实必要的搬运、储存和防护措施,以维护产品的原有质量特性。

3)在验证、储存、防护和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及时进行评审和处置,并及时向供应商通告,任何有关产品遗失、损坏、不适用或合同约定以外的情况,都及时记录,并向业主报告,当业主方有要求时,可以协助其对上述情况进行必要处置。

与设计院、监理单位的协调措施:

1)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方案优化,技术咨询工作,及时将政府部门和市政配套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专家技术咨询结论提供业主并反馈给设计单位。

2)参加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主动向设计单位汇报工程现场情况及采用的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并尊重听取设计方及监理单位的指示和要求。

3)及时向设计单位书面反映施工图纸出现的疏漏,或尺寸差异,及时报请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后按设计单位修正或补充的施工图或技术核定单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如因需要变更设计或建设标准,特别在影响工程造价控制时,项目部将以业主书面通知作为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依据。

4)由项目部经理根据现场施工的情况不定期召开由设计、监理参加的协调会,及时解决设计变更或施工搭接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5)由项目部技术员、质量员按有关技术和质量标准、设计要求进行工程的轴线、标高的复测和验收,并按要求提前通知设计方约时共同参与验收。

6)按照项目部的检验与试验计划,由项目施工员开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专职质量员会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签字盖章,不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首先查明质量产生的原因和责任,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处理方案的实施,及时向设计、监理反馈,坚决做到不留隐患,不影响工程质量等级。

8)每月组织一次由监理方参加的工程质量抽查和质量管理考评,并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会诊,妥善解决。

9)根据合同和图纸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构件及设备进行必要抽检,送监理方人员审定,并及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八)工程质量技术措施

一、质量措施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组织、精心指挥,管生产的各级领导必须重视质量,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达到工程质量“优良”必

须执行下列措施:

1、坚持专业检查与班组检查相结合,认真贯彻班组长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及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加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并做好施工记录。

2、坚持执行国家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

3、组织施工人员熟悉施工现场,进行图纸会审,按平面图及吊顶图进行水平尺寸及标高尺寸的控制。

4、工地生活、生产临时设施从简搭设,既满足使用又不影响现场施工。

5、必须按图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必须具有工程变更通知书及技术核定单,经有关部门签证核定后方可更动。

6、本工程创优计划是,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吊顶工程、墙面装饰、地面石材、贴面铺设、部分设施制作、水、电安装工程等分部工程优良品率达95%以上,做到工程先预验,正式验收一次通过。

7、对施工人员做好施工图纸交底工作,明确质量目标,将质量意识贯穿于施工全过程,落实严格按图施工,逐级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加强复核,中间检查督促,隐蔽验收等质量监督工作。

8、对工程中易出现的质量通病,如:板缝开裂、大理石空鼓等,必须加强工序间的自检互检,工序间相互监督,前道工序不符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避免累计质量事故的发生。

9、经检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后,必须加强成品的保护及设备安装等工种间的协调,其主要措施是及时保护,包裹覆盖封闭,专人看管等方法。

10、工程资料的收集派专人负责,按单位工程收集整理归档,贯穿于从工程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为工程竣工提供完整的资料。

二、安全措施

1、坚持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有关安全规定。

2、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现场道路应平整畅通,材料配件堆放整齐、平稳。

3、施工用电由现场配电箱架接线路至工程和配电箱,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分别接至所需地点,并设置接地漏电保护确保用电安全。

4、施工前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应坚持上班前的安全检查,查隐患、抓苗头,以预防为主,避免发生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5、施工前应检查脚手架、垫板的稳定性,严禁穿拖鞋施工。

6、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机电设备应设安全防护罩。动力开关必须有专用配电箱,并有专人管理,下班后加锁锁好。

7、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合理调整工作部位和休息时间。

三、文明施工措施

除遵守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程及本公司文明施工条例外,并结合本工程现场情况,尚补充下列几条:

1、施工垃圾应每天清理完毕,并明确谁施工谁清理,将管理工作真正做到纳入定额用工管理之内,每周进行一次施工现场的全面清理。

2、努力提高现场说明施工环境卫生、场容场貌的管理水平,争创双文明。

3、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4、全面开展标准化管理,促进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了“人人讲标准、事事有标准、处处按标准”的标准化管理系列,逐步建立起“全面、全员、全过程”的“三全”现场标准化管理模式,实行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5、加强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实现文明施工。贯彻执行市治安管理规定,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九)质保与服务

服务及信息反馈控制程序

做好《工程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在合同规定保修期内,负责维修并填写《项目维修保养记录表》

由责任部门分析原因制订纠正措施

收集:甲方信息

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所提意见认真登记及时处理结果反馈甲方

工程维修保养

甲方投诉的处理

ISO 办监督纠正效果

填写质量记录

工程部

(对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纳入纠正措施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制订对策)

(接到投诉认真登记)

(工程部及时将甲方信息归纳、汇总、反馈ISO 办,ISO 办负责协助制定纠正措施)

近二年工程业绩一览表及各项荣誉证书及业绩

质量保修期间的服务:

1)在维修保养一年的期间内,当由于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将在接到通知后即派专业人员前来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2)在修理或更换后,我公司将损坏原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提交业主。

3)在一年保修期内我公司将指派专人,定期对本工程各分部分项进行质量检查,对于在质量检查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4)在本工程质量保修一年间,我公司还将对业主进行定期质量回访,对业主反馈的工程质量问题,我公司将组织技术、质量、工程部门进行查访,及时编制整改修理方案,并选择专业修理队伍进行修理。

5)在保修期内,除对有缺陷的部位进行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外,并承担一切由此而引起对业主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6)我公司将对工程的一切所需的保证全权负责,其责任并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

本项目经理及其工程业绩简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1952.04
职务 壹级项目经理 职称 工程师 学历 大学本科
参加工作时间 1968.10 从事项目

经理年限

9 年 专业 建筑
项目经理发证部门 国家建设部 资格等级 壹级 证号
考核记录 年审合格
曾经负责工程项目情况
工程名称 面积(M) 总价(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

质量

**银行石家庄分行装饰工程 2000 740.30 2002.03.10 2002.07.20 优良
深圳城市广场商业楼装饰工程 15000 3432.00 2002.01.01 2002.04.10 优良
深圳木棉花酒店装饰工程 7200 1335.00 2001.09.05 2002.01.05 优良
安徽芜湖商业银行综合楼装饰工程 2100 1071.00 2001.03.15 2001.08.15 优良
深圳农行上步支行装饰工程 3050 458.00 2000.08.20 2000.12.20 优良
武汉市江岸区支行营业办公大楼装饰工程 6000 1580.00 1999.07.15 2000.07.31 优良
晋城煤运大厦装饰工程 6600 1400.00 1999.12.31 2000.05.31 优良
深圳鸿展广场装饰工程 5600 400.00 1999.08.07 1999.09.30 优良
深圳深华商业大厦装饰工程 16000 3400.00 1999.07.15 1999.11.25 优良
海南会议中心装饰工程 6500 1070.00 1999.02.28 1999.06.25 优良

3)检查状态控制程序

1.质检员对其检验,根据结果作出"合格""返修"及"停工处理"等状态标识

每项分项工程完工,做好过程检验和标识

检验合格的工序应做好相应标识

原材料进场

半成品、成品隐蔽工程中的水、点、空调等的检验状态

外加工件定制产品的检验与试验

过程检验的状态标识

不合格状态控制

已合格状态控制

填写相关质量控制

  1. 工程队质检员检验
  2. 检验合格安排场地做好标识
  3. 质量的问题报项目经理,单独推放并标识

应有厂家一同检定认可

  1. 分布分项工程的某一工序出现问题质检不合格,质检员应进行标识记录,报工程队长。
  2. 工程队长作出处理的,作好待处理标识。

质安部

4)施工过程检验控制程序

材料进场检验大宗材料,专用材料检验

通知甲方,监理、设计单位,对隐蔽工程验收,做好签证

根据国家规范

施工过程检验

做好分项工程书面技术交底

作业班组完成分项工程后进行自检

隐蔽工程检验、测量

水电空调检验

质安部

(材料部质安部参加)

(工程队质安部)

(工程队质安部)

(工程队质安部)

5不合格控制程序

(由材料部退货)

(材料部或甲方采购的物品)

(项目经理处理)

(施工队质检和质安部质检)

质检员和(工程部测定处理方案)

  1. 进货验证
  2. 一般问题做好标识
  3. 严重问题退货

1.所有物品质检员验收把关,做好记录、标识,隔离

在搬运、贮存及保管中损坏、变质、过期等发生的不合格

施工过程自检不合格,质检员进行处理

总经理批准执行处理方案

做好标记、记录项目经理组织整改

由项目经理和工程质检员组织整改

质安部

装饰材料不合格的控制

半成品成品及水电其它专业材料不合格的控制

搬运贮存保管中不合格品的控制

质检员

过程不合格控制

(重大事故报总经理,通知甲方监理等)

分项工程验收出现不合格

甲方对施工中质量技术投诉处理

施工进度计划表

总工期75天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天数
15 30 45 60 75
现场搭架、拆除及清理
现场勘察、放线定位、搭设临时设施,接驳临时水电
电线桥架、电线管、线合及电线敷设
天花造型、窗帘盒作及安装
天花轻钢龙骨、T型铝龙骨安装
营业台、隔断、基层制作
墙面木龙骨、夹板、固定家具、门扇基层制作及安装
墙面、柱面角钢龙骨基层制作
防火漆、防锈漆、防潮漆涂涮
10 天花石膏板、木夹板、铝塑板、铝扣板安装
11 天花、墙面、窗帘盒批腻子
12 墙面、营业台挂、贴花岗石
13 墙面、固定家具、门面贴饰面板
14 天花角线、踢角线制作及安装
15 天花板面、墙面、窗帘盒、角线油乳胶漆
16 墙面释板、固定家俱、踢脚线、门扇油清漆
17 房内贴墙纸
18 地面贴花岗石
19 静电地板安装
20 天花及墙面修饰
21 固定玻璃安装及打胶
22 玻璃门安装及调试
23 电器安装及调试
24 窗帘安装
25 完善施工及自我检测
26 清理现场及卫生清洁,装饰面及家俱摆放
27 工程验收及退场

附表一降低工程费用明细表

附件一:

降低工程费用明细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盖章):                2002年12月10日

 序号 费用内容 费用降低计算 降低比率理由及措施
降低比率(%) 计算式
装饰工程综合间接费 (定额基价+人工费调整+材调)×5% 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不必要开销,缩短工期杜绝内耗
装饰工程计划利润 (定额基价+人工费调整+材调)×1% 向甲方让利
安装工程综合间接费 13 定额人工费×13% 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不必要开销,缩短工期杜绝内耗
安装工程计划利润 定额人工费×4% 向甲方让利
降低比率合计(%) 工程总造价×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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