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编制依据
本监理大纲编制依据:
一、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标准;
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审批文件;
四、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本工程概况及特点。
第二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
本工程位于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东至宋家庄路、西至天坛南路、南至凉水河绿化带,北至规划电炭厂路。
2、项目概要
本项目是由住宅(含小区住宅配套公建)、商业、仓储、教育、停车库等建筑及与之配套的市政、园林、服务设施等组成的多工程综合体,总用地面积116725.1平米,总建筑面积281511平米,总用地分为B、C、F三个地块。
其中F地块:用地3.79万平米,地上建筑面积8.56万平米。有1栋3层住宅配套公建,6栋4-15层住宅楼,共计7栋。有一层地下室与地下车库相连,地下车库采用集中停车方式。
二、工程拟开竣工日期:项目整体工期为2006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0日。
三、工程估算:F地块估算:15500万元。
四、工程图纸设计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招标图纸为初步设计的建筑、结构、电气(上/下)、暖通、给排水图及设计说明、总图。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投资批准单位: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批准文号: 京发改【2006】208号;京发改【2006】209号;
七、规划部门批准文号:2005规复函字0344号;2005规复函字0345号;
八、工程性质:民用;
九、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北京市结构长城杯。
十、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北京市相关管理要求,全部为北京市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第三章 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监理工作目标
1、造价目标:造价控制目标为建安工程造价15500万元人民币以内。
2、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同时要达到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奖项要求。
3、进度目标:2006年8月15日开工,确保2007年12月30日前竣工。
4、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
5、绿色环保、文明施工目标:获北京市文明工地奖项。
二、监理工作依据
(一)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国家、北京市档案馆的工程竣工资料规定;
(三)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l-2002);
(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五)委托人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文件;
(六)委托人与总承包商单位签定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
(七)本工程选用的规范、规程、标准图目录。
(九)委托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
(十)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
(十一)本工程的设计文件,设计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洽商文件;
(十二)建设施工过程中委托人与工程总承包之间签署有关影响工程进度、费用、质量的函;
(十三)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及本市颁布的新法规有抵触时,按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新法规执行。
三、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的基础、结构、设备安装、装修装饰、弱电、场区等图纸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详细说明如下:
1、协助业主方组织好施工招投标工作,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
2、熟悉施工图纸,为施工顺利进行做好图纸准备。
3、审查并确认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4、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5、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进度。
6、审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主要设备的订货,考核其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订货检验把关。
7、核定及会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8、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9、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10、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监理情况。
11、认定工程质量与进度,签署(或会签)付款(工程预付款、月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凭证。
12、审查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控制工程造价。
13、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预验。
14、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及环保卫生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15、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6、督促竣工档案的编制与移交。
四、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编写监理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合同和信息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及绿色环保施工管理的控制计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协助委托人审查确定承包商的资质条件、施工合同,组织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负责审核有关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新增项目的单价,并及时报委托人批准,组织实施。
- 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绿色环保施工方案等,提出改进意见。
- 审查承包商提报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及资格。
- 监控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 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核实其规格、质量标准及价格与清单是否相符,严格按标准检验进场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质量。
- 监控承包商建立有效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环保施工保障体系。
- 控制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
- 审查有关索赔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委托人审定。
- 根据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签认付款凭证,报委托人签发。对实际付款与投资计划进行动态控制,审核工程结算。
- 协助委托人审查、签定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设计、材料、设备订货合同。
- 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 负责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 协助委托人代表与承包商签定工程保修合同,签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如有问题,监理及时到现场监理并定期回访,督促承包商落实保修责任。
- 参加设计各阶段的论证、审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审核意见。
- 参加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工作,以及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
- 现场安全管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 绿色施工、环保管理。
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度控制
1、督促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参加或组织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及授权,签发工程开工报告。
2、根据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资源配置,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施工合同目标。
3、按照合同条款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对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延期,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提出补救措施,限期达到施工合同计划进度要求。
4、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方案和年、季、月、旬施工进度计划,负责进度控制,跟踪监督、检查、记录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实质性偏差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并向招标单位提出“进度分析报告”。
5、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写工程进度协调会会议纪要,对工程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6、在收到承包人月进度报告后,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承包人的进度报告一式三份报建设单位备案。
(二)、质量控制
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审查意见报招标单位备案。
2、核查承包人关键技术工种、岗位进场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核查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种类、型号、质量、能力及状况,提出明确的评价性意见,凡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有权令其更换或添置。
3、审批承包人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规范等质量标准文件(以国家最新标准的版本)。
4、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查质量文件落实情况。依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
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以确保质量能满足合同要求。
5、制订各类对承包人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的补充规定,审查、批准由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查要求和规定,及时抽查或检查工程质量,特别是覆盖前的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主要内容包括:
(1)审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要求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按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评定。
(2)对承包人实验室的各种试验程序、仪器与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3)对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技术施工规范要求、操作规程进行的施工,根据合同责令其停工、返工并在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标单位。
(4)对未签证或验收的不合格工程必须通知承包人限期返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能许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使用,并及时向招标单位报告。
(5)审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种工程材料、构件的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并监督其退出现场并按北京市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调查。将结果上报主管监督部门。
(6)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活动等进行跟班检查,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现场监理日记。
(7)负责监理的测量工作,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按设计、规范要求完成。
(8)对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已完施工工序,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报招标单位批准后执行。
(9)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程和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单元工厂质量评定,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有关资料,并提出意见,参加工程验收。根据合同签发竣工证书,颁发保修合格证书。参与工程移交,同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三)、合同、造价管理与控制
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设立由法律、造价方面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工作组。造价工程师熟悉设计规范,熟知工程量清单报价,有丰富的工程量清单编审经验。
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工作组实施全过程合同、造价管理,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 应委托人要求,协助编制设计总承包合同及施工总承包合同,参加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合同谈判,并负责审核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 审核设计概算;
- 有前期、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经验的专业人员,对项目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进行造价服务,对前期阶段的投资管理控制,推行各专业限额设计,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
- 应委托人要求对影响工程的重要因素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迅速评估和报告不同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对造价的影响,从而帮助委托人及时做出正确的决定;
- 应委托人要求编制整个项目资金的总体使用计划,并提供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 有工程量清单编审、标底编审经验的专业人员,应委托人要求编制各阶段工程量清单,作为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依据,同时,编制相应的成本测算,为委托人控制成本提供依据;
- 负责审核月度工程报量,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请,签发工程计量认证证书;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按施工合同规定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在工程结束时,核实最终工程量,对承包人提出的最终结算进行审查后报招标单位批准。;
- 合同、造价信息统计管理方面,为委托人建立项目信息支持系统及数据综合统计、分析系统,实现高水平的造价动态管理,达到信息管理自动化。
- 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及招标单位的授权,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分析并与各方协商确定变更的工期和费用估价,发布变更指令
- 每月度向招标单位提交所监理项目的投资控制分析报告。
- 全面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分包项目及分包金额,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全面掌握承包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对不能令监理人员满意的任何成员提出警告直至逐出工地。
- 分析、研究和评价承包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完成“历史、分析、建议”报告的编制,参与研究并协助做出对索赔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 参与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提供必要的证据资料、意见和分析报告。
(四)、信息管理
1、核实并掌握工地的各种情况,详细记录工地于工程有关的所有信息,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地有关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监理工程师可在指示执行后,用书面形式对口头指示加以确认,重大或重要的事情随时向招标单位报告。
2、按时提交旬报和月报(包括进度分析、质量控制、投资分析等内容)以及监理规划、各类专题报告、年终总结和最终监理报告。所有报告一式三份,并附一份电子文档,旬报于下一旬的前2日内提交;月报于下一月的前5日内提交。
3、及时向建设单位抄送监理机构与承包人之间的来往文函或建设单位与承包人之间的来往文函。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承包人的一切文件必须书面往来。任何人都不得无故扣压或拖延有关文件的传递,要一事一函、简明扼要、思路清晰、符合逻辑突出事实,尽量使用工程及法律用语,同时描述用词不能太笼统。
4、做好有关工程资料和文件的汇总管理工作,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竣工后将经过整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5、对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交资料、报表、报告、图纸、文件等,应及时催要或发出警示性指令。
6、做好工程建设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制度,做好资料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保密意识的宣传和要求。
(五)、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方面
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设备工程师、监造工程师组成的设备采购监理机构,具体负责:
- 编制工程的招标、采购方案,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并报项目法人批准;
- 根据批准的工程的招标、采购方案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并报项目法人批准。招标、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业分包、设备、材料的明细表、招标、采购的进度安排、估价表、资金使用计划以及进场要求等;
- 参加委托人及总承包单位所有招标的全过程,参与采购合同的谈判,协助委托人草拟招标文件及订货合同;
- 应委托人要求,提供各种设备、材料的询报价;
- 提出设备、材料监造计划,经委托人批准后,选派相应的监理人负责设备、材料的工厂监造工作。
(六)、安全管理
1、监理人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
2、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理。
3、监理人应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并编制专门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指导实施安全监理。
(七)、其它方面
1、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向聘用的咨询专家提供有关的工程资料与文件,并协助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监理机构认真研究、分析咨询专家的建议,并采纳咨询专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监理机构在工作期间,应为本工程范围内可能涉及到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建设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
我方将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商(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为此,我公司将组成管理和协调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项目监理部,努力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协调等监理工作,突出事前控制,加强事中控制,协调和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施工管理,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和手段,力争实现建设单位提出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五大控制目标,以廉洁公正的作风,认真踏实的态度,刻苦耐劳的精神,过硬的技术水平,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第四章 本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一、本工程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总监理工程师
专家顾问组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暖通空调工程
监理工程师
给排水、消防
监理工程师
弱电工程
监理工程师
强电工程
监理工程师
监理旁站
人员
造价
工程师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程师
土建结构工程监理工程师
资料员
二、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接受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派及授权,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领导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对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由于监理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时承担法律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在技术工作上受本公司总工程师领导,在管理工作上受总经理领导。
2、对外代表本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北京市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参加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协调参加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确保监理业务的实施。
3、领导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了解工程项目的内容情况,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及管理程序,以及本监理单位编制的各项技术工作及管理工作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配任务,明确岗位责任制,领导全体人员尽职尽责地完成项目监理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4、在施工招标监理阶段,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招标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5、在施工监理阶段
(1)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研究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2)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熟悉和审核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图会审,参与设计交底,并提出审核意见;
(3)组织监理工程师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及施工监理交底;
(5)审定并签认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准予开工;
(6)审核并批准承包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延长工期的申请,并经常组织进行工程进度的检查,实施动态控制;
(8)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和复工令;
(9)审定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
(10)承包单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发出通知或指令,要求承包单位改正;
(11)监督并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消防、卫生、文明施工现场及环保情况;
(12)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及各项重要的专业会议,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13)指派专人对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进行收集、分析与跟踪管理;
(14)审批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文件;
(15)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6)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其它重要文件;
(17)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付款申请并签发支付凭证;
(18)协助建设单位处理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19)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20)主持分部工程及重要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签认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21)主持单位工程的竣工预验工作,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评定资料;
(22)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参加工程质量的评估;
(23)签发“工程竣工报验单”;
(24)督促监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监理资料,于工程竣工后移交监理单位资料档案管理部门,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竣工档案;
(25)组织监理人员总结项目监理工作,编写施工阶段总结报告;
(26)其它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处理的工作。
6、在工程质量保修期
(1)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2)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3)组织调配监理人员督促检查保修工程的质量及保修工程的质量及保修工程计划完成情况;组织对住户回访;
(4)保修工程完成,通过验收合格,结清工程质量保修金;
(5)主持编写工程最终完工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7、在各阶段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需要记录在案的,应向建设单位发出正式书面文件作为“备忘录”。
8、每日填写监理人员监理日记,并指派专人填报工程项目监理日记。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责任制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与权力,对于重大的决策应先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后再执行。
3、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助手,还应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各项日常工作,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完成: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动工报审表(A5监)”、“工程复工报审表(A10监)”、“工程暂停令(B4监)”、“工程款支付证书(B7监)”、“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A8监)”、“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7监)”、“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A3监)”、“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6监)”、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A7监):分部工程、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A11监)、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A12监)、工程延期审批表(B5)、费用索赔审批表(B6)、竣工移交证书(B7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定期或不定期地(如突然发生重大事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项目监理的各方面情况。
5、每日填写监理人员监理日记及工程项目监理日记。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接受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领导,按照专业及职务分工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分配,每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专任或兼任项目监理机构的造价控制员、质量控制员、进度控制员、合同管理员、信息管理员、资料管理员,以及测量员、计量员等职务,并应作好此项工作。
3、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并参加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积极提出审核意见。
4、 对本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5、 参加监理工作会议及专业会议,积极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会前作好调查研究准备工作。
6、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属于本专业或职务分工的有关部分,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7、 审核并签发以下监理报表:
(1)审核后可以直接签发的:
1)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A7监):分项工程;
2)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监):一般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
3)测量放线报验表(A2监)
(2)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1)工程动工报审表(A5监)
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A3监)
3)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6监);
4)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A11监);
5)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A12监)
(3)编写后可以直接向承包单位下达的:
1)监理通知(B1监):一般问题;
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一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问题。
(4)编写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1)监理通知(B1监):重大问题;
2)工程暂停令(B2监);
3)费用索赔审批表(B6);
4)工程延期审批表(B5);
5)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重要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事项。
8、负责完成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工程阶段总结、竣工总结中与本身专业或职务分工有关部分内容的编写。
9、合理化建议,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缩短工期或节约造价,使工程项目尽早地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10、努力学习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熟悉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理论、技术规范、规程、标]、及管理程序;认真执行本公司编制的各项监理工作规定、监理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作一名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懂法律的监理人员。
11、负责本专业的隐检、预检及分项工程验收;坚持现场巡视工作,重要部位或工序组织旁站监理。
12、处理一般性质量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参与本专业工程的工程计量、工程款审核及竣工结算的审核。
14、做好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监督承包单位编制竣工档案。
1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认为必要时可进行平行检验,合格后予以签认。
16、参加本专业的分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验评;竣工预验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
17、每日认真填写监理工作日记。
18、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项目监理工作中本专业或全项目监理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提出改进的建议。如发现有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直至公司领导报告。
第五章 监理工作总程序和前期准备工作
一、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框图
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接受监理任务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招标、评标、优选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 成立项目监理机构,委派总监理工程师;
- 明确监理人员的职务及岗位责任;
- 配备监理设施及设备
- 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
- 分析研究委托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审批分包单位
验收隐检工程、检验批
验收分项、分部工程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审签工程质量报表
质量控制
验收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
监督承包单位技术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落实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 参与设计交底;
- 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 查验施工测量成果;
- 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调查。
进度控制
审定工程总进度计划
审定工程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监理交底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环保卫生设施、文明施工,提出意见并监督执行
加强对进度计划的动态控制
核查开工条件,核准工程开工
对年季月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簿
造价控制
认定工程质量及进度
督促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认定完成的工程量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承包单位进行竣工预验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对竣工工程进行预验准备
签发付款凭证
1、组织对 分部工程及所属分项工程的验收及运行;
2、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监理资料。
处理索赔事件
合同管理
核定、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收集与监理业务有关的合同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仪式
对合同进行分析研究并跟踪管理
正式验收合格,建设、设计、承包、监理单位在竣工文件上签字,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1、承包单位对预验结果需要整修处进行整修,由监理人员验收合格;
2、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验收
信息管理
监理例会、各种专业会议、专题会议
利用监理月报、会议纪要交流信息
安全及
文明施工管理
审查施工方案
工程移交建设单位、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办清交接手续,工程进入保修期
总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监理资料归档。
督促施工方案中的专项措施的落实
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协调参加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
二、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自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之间监理工作。
(一)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
1、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其它辅助管理人员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派,并向其书面授权。
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理工作负责,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专业配套齐全,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其职责,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必须进行调换时应书面通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换时,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5、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见下文。
(二)制定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见前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监理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序,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等,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办公用房、监理人员工地住房、通讯及生活设施及其它双方约定的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自行配备办公用具、计算机、工程测量及检测仪器及必要的图书资料等。
(四)熟悉施工图纸及施工图会审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熟悉本专业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资料,了解工程特点,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要求,以及施工技术问题;然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图会审,为设计交底作准备。
(五)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
(六)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第六章 工程质量控制
第一节 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
一、本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石榴庄住宅小区一期F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目标:
工程质量合格,并且获得“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奖项。
二、本工程质量控制重点
(一)重点控制工程项目
根据对初步设计图纸的仔细审图,结合以前的工作经验,我们认为以下工程项目是本工程质量控制的工作重点:
- 基础工程
- 结构工程
- 防水工程
- 电气工程
(二)监理工作重点手段
旁站监理、巡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等手段是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将制订详尽的见证取样计划、旁站监理计划、平行检验计划等,通过这些基础控制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
(三)监理工作重点内容
重要的分项、分部和工程的关健部位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两个重点。针对本工程,我们制订了重要的工程内容的质量预控点。如下表:
监理工作重点内容 | 主要控制点 | 主要控制人 | 工作依据 | 工作见证 | ||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
1 | 编制监理
规划 |
完善项目监理组织、指导项目监理工作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合同、施工图纸、有关规范规程 | 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监理规划 |
2 | 编制监理
实施细则 |
具体指导各专业监理工作 | 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理规划、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规范规程 |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监理实施细则 | |
3 |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 对设计提出质询,了解设计意图 | 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施工图及相关文件、图集规范、规程。 | 设计交底记录(或交底会议纪要)。 | |
4 | 审批施工方案 | 施工部署,主要项目施工方法、计划安排、平面布置及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合理 | 总监理工程师 | 施工图、相关文件、已掌握的现场有关资料 | 施工方案报审表中审批记录 | |
5 |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部署,主要项目施工方法、计划安排、平面布置及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合理 | 总监理工程师 | 施工图、规范、规程、已掌握的现场有关资料 |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中的审批记录 | |
6 |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控制 | 审核证明材料、到厂家考察、进场材料检验、进行验证 | 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施工图、分包方资料、质量体系文件 |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 |
7 | 材料复验 | 按规定需要进行复验的项目 |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市建委京质【1996】418号及其它有关文件。 | 见证取样单、材料试验报告单 | |
8 |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证明 |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理规程 |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中的审批记录 | |
9 | 检验测量放线 | 各种控制点 |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 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及规范 | 测量放线验线记录表 | |
施工阶段 | 10 | 土方工程 | 拆除顺序、成品保护、人员安全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施工图、规范及交底 | 分项工程报验表 |
11 | 钢筋工程 | 保护层垫块、火烧丝、钢筋连接、数量、接头、直径、位置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质量验收规范 | 隐检记录、分项工程报验表 | |
12 | 模板工程 | 板面拼缝、支撑体系、模板清理、稳定性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技术交底、施工方案、规范 | 预检记录 | |
13 | 混凝土工程 | 混凝土原材、振捣情况、配合比、坍落度、强度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质量验收规范 | 旁站记录、分项工程报验表 | |
14 | 隔墙工程 | 组装方法、接缝处理、灰缝饱满、砂浆标号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施工图、规范、规程及交底 | 材质单及安装说明书、技术交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 | |
15 | 防水工程 | 操作人员素质、防水材料质量、施工方案及监控方法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施工图、规范、作业指导书 | 旁站记录、分项工程报验表 | |
16 | 屋面工程 | 面材安装、接缝处理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施工图、规范、作业指导书 | 旁站记录、分项工程报验表 | |
17 | 楼地面工程 | 基层与面层结合,面层施工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施工图及相关图集、规程、规范、技术交底 | 分项工程报验表 | |
18 | 门窗工程 | 门窗尺寸、材质及安装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施工规范、市建委文件、技术交底 | 物资进场记录、分项工程报验表 | |
19 | 给排水工程 | 材质、施工工艺 | 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 施工图、规范、技术交底 | 分项工程报验表、分部工程报验表 | |
20 | 通风工程 | 设备检验及施工工艺 | 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 | 施工图、规范、技术交底 | 分项工程报验表、分部工程报验表 | |
21 | 电气工程 | 材质、设备检验及施工工艺 |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 施工图、规范、技术交底 | 分项工程报验表、分部工程报验表 | |
验收交付阶段 | 22 | 工程预验收 |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 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 工程预验收记录 |
23 | 监理质量评定报告 | 工程总体质量状况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月报、工作统计、分项、分部验收情况 | 监理质量评定报告 | |
24 | 竣工验收 |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 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 工程验收记录 | |
25 | 办理移交证书 | 签认移交证书 | 总监理工程师 | 市建委有关文件、监理规程 | 移交证书 | |
26 | 交付后服务 | 交付后协助工程维护 |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市建委文件有关规定,监理合同 | 工程保修记录 |
三、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和方法
(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以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主动地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以预控(预防)为重点。
3、对工程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4、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执行材料试验、设备检验及施工试验等制度;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与批准。
5、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预检、隐检、分项及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6、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不得使用于本工程。
7、坚持本道工序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8、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承包单位执行已被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如需要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
9、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10、配备齐全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我们将至少准备以下标准、规范作为开展监理工作的必备技术资料。其它标准、规范将根据施工图纸配备齐全。
序号 | 标准图集号 | 名称 | 备注 |
1 | 88J1-X1 | 《工程做法》(2000版) | 华北标 |
2 | 88J5-X1 | 《屋面》(99版) | 华北标 |
3 | 88J4(一) | 《内装修》 | 华北标 |
4 | 88J4(二) | 《内装修》 | 华北标 |
5 | 88J12 | 《无障碍设施》 | 华北标 |
6 | 88J6-1 | 《地下工程防水》 | 华北标 |
7 | 88J7 | 《楼梯》 | 华北标 |
8 | 88J8 | 《卫生间 洗池》 | 华北标 |
9 | 88J9 | 《室外工程》 | 华北标 |
10 | 88JX5-1 | 《木门》 | 华北标 |
11 | 88J13-1 | 《塑钢门窗》 | 华北标 |
12 | 88JX1 | 《综合本》(99版) | 华北标 |
13 | 88JX2-X8 | 《墙身-外墙保温》(2000版) | 华北标 |
14 | 88JX4-2 | 《居住建筑》(99版) | 华北标 |
15 | 88J2-X7 | 《墙身-轻质条板隔墙》(2000版) | 华北标 |
16 | GB50068-2001 | 《建筑结构统一设计标准》 | 国标 |
17 | GB50010-2002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国标 |
18 | 00G101 |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 国标 |
19 | GB50300-2002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国标 |
20 | GB50202-2002 |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国标 |
21 | GB50203-2002 |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国标 |
22 | GB50204-200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国标 |
23 | GB50205-2002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国标 |
24 | GB50206-200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国标 |
25 | GB50207-2002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国标 |
26 | GB50208-2002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国标 |
27 | GB50209-2002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国标 |
28 | GB50210-2002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国标 |
29 | GB50242-2002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国标 |
30 | GB50243-200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国标 |
31 | GB50303-2002 |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国标 |
32 | GB50310-2002 | 《电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国标 |
33 | GB/T50312-2000 |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 国标 |
34 | GB50261-9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国标 |
35 | GB50166-9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国标 |
36 | DBJ01-41-2002 | 建设监理规程 | 地标 |
37 | DBJ01-51-2003 |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地标 |
38 | 92DQ1 |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图形符号与技术资料》 | 华北标 |
39 | 92DQ3 |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低压配电装置》 | 华北标 |
40 | 92DQ5 |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内线工程》 | 华北标 |
41 | 92DQ7 |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电力控制》 | 华北标 |
42 | 92DQ8 |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通用电器设备》 | 华北标 |
43 | 92DQ9 |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火灾报警与控制》 | 华北标 |
44 | 92DQ11 |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有线电视工程》 | 华北标 |
45 | 92DQ12 |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广播与通讯工程》 | 华北标 |
46 | 92DQ13 |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防雷与接地装置》 | 华北标 |
47 | 97SD567 | 等电位联结安装 | |
48 | 99D375 | 常用风机控制电路图 | |
49 | 78FS | 防空地下室通用图 | |
50 | 91SB1 | 采暖工程 | 华北标 |
51 | 91SB2 | 卫生工程 | 华北标 |
52 | 91SB3 | 给水工程 | 华北标 |
53 | 91SB4 | 排水工程 | 华北标 |
54 | 91SB6 | 通风与空调工程 | 华北标 |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1、按照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2、采取经常巡视、检查、观察、平行检验、测量等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3、对关健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4、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5、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和不称职的承包单位人员建议予以撤换。
6、监理人员发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隐患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立即纠正,必要时可以下达工程暂停令。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参与设计交底
认真审图,提出问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
(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于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其审批程序框图见下文。
(三)查验施工测量成果
1、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人员必须是专职的,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岗位证书及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查验。
2、承包单位进行红线桩的校核及水准点的引测前,以及在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前,均应编写施工测量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再施测。
3、红线桩的校核
(1)施测时可根据勘测单位交付的测量成果文件中测量方案进行内业复核及外业复测校核,复测校核的目的主要是确定各红线桩之间的复杂关系,从中选择基本红线桩,以构成基准线,再进一步测设本工程场地的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各单位工程的轴线控制桩。
(2)承包单位应将红线桩内业复核及外业复测结果、平面座标控制网(控制导线)的内业资料交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测量误差应在有关技术规程允许范围之内。外业测量桩点由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验收。
4、水准点的施测
(1)水准点的引测应自建设规划部门给定的城市高程控制基点出发,水准基点的数目不得小于规范许可值。根据引入的水准点测定本工程场地的高程控制网。
(2)承包单位应将关于水准点的引测、高程控制网测定的内业资料交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外业测量桩点由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验收。
5、测量桩的保护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单位对各测量桩(红线桩、水准点桩、座标控制点桩、单位工程的轴线控制桩等)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至工程验收结束。工程测量定线签认程序框图见下文。
(四)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调查
1、现场的人文状况:居民数目、分布、职业、年龄结构,拆迁进行情况,施工时可能遇到各种不利因素。
2、现场的经济状况:交通运输条件,水、电、热力、煤气、通讯等状况、商业网点的分布等。
3、现场的自然状况:地理位置、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
4、场区地下埋藏物及空间架设物状况:地下埋藏的废建筑物基础,人防工程;市政供排水、电力、通讯、煤气管道及其它设施;古井、坟墓、古迹;空间架设的输电线路、通讯线路、管线等。
(五)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于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2、会议参加人员
(1)建设单位负责人,授权驻施工现场代表及其它职能人员;
(2)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其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本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驻施工现场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负责人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3)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施工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
(4)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相互介绍本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并交换人员名单;
(5)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
(6)承包单位汇报施工现场开工准备情况:
1)现场“三通一平”完成情况;
2)施工测量放线情况;
3)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到场情况;
4)总包及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进场情况;
5)开工必要的主要材料到场情况;
6)现场暂时完成情况;
7)现场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及安全保卫措施准备情况;
8)工地试验室准备情况,对有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室的建议;
9)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
10)其它有关内容。
(7)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汇报的开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参加会议各方协商确定今后协调方式,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地点、周期及主要议题。
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并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分发各方主要负责人。
(六)施工监理交底
1、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是贯彻执行项目监理规划。施工监理交底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举行,也可于第一次工地会议后单独举行。
2、参加人员
(1)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主要分包单位负责人;
(2)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七)核查工程开工条件,核准工程开工
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认为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时,可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工,填报“工程动工报审表”(A5)。
2、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以下条件:
(1)各项目开工报批手续已落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的手续、占用市政道路的许可证等;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3)施工现场测量控制桩已经查验合格
(4)现场“三通一平”(包括拆迁)已经满足施工需要;
(5)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已到位;
(6)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组织,并有有效的制度。
(7)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
(8)主要建筑材料及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已运到施工现场,并满足开工需要;
(9)其它开工需要的条件已具备。
3、经监理工程师核查以上条件,如合格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原表上签认,工程可以开工;如不合格时承包单位应继续准备,重新申报。
4、开工申请签认程序框图见下文。
(八)监理工作程序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框图
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并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不同意,修改后再报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以下重点内容:
- 承包单位的报批手续和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 施工程序与顺序是否合理,采取的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
- 工期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竣工日期。
- 进度计划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 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 安全施工防止事故、消防、场区卫生环保、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是否安排齐备;
- 季节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
- 其它必要的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
同意
在原(A1)表上签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项目经理部
报送本监理单位
技术总负责人审阅
项目监理机构
2、工程测量定线签认程序框图
现场施工测量
|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
报送测量方案,经批准后进行测量;将测量成果同时填报“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A2),送项目监理机构。 |
项目经理部 |
进行内部审核及外业复测或校核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不合格
审核、复测、校核结果 |
合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在原(A2)表上签认 |
主管监理工程师 |
进行下一道工序 |
项目经理部 |
3、开工申请签认程序框图
第一次工地会议已经开过,已经过施工监理交底,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填报“工程动工报审表”(A5)。
承包单位项目监理部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审查以下施工准备情况
- 各项开工报批手续已落实;
- 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
- 现场测量控制桩已经查验合格;
- 现场“三通一平”已经满足施工需要;
- 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已到位;
- 各项目管理制度已建立;
- 主要建筑材料及施工设备已到场,并满足开工需要;
- 其它开工需要的条件已具备。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
返回重报
审查合格
审查不合格
工程开工
项目经理部
在原表(A5)上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
五、工程质量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一)事前控制
1、要熟悉和掌握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1)施工图及其说明文件;
(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验评标准;
(3)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的记录文件;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文件;
(4)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程序、验收标准、质量指标等资料;
(5)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有关部门提供施工工艺措施及证明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始可采用。
2、检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
(1)落实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情况;
(2)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督促各级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及上岗;
(4)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健全。
3、施工现场的检查验收
(1)施工现场障碍物(地上、地下、架空)拆除的检查与验收;
(2)单位工程定位轴线桩与高程控制桩的施测及验收。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1)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程序框图见下文。
(2)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见第九章。
5、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控制
(1)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程序框图见下文。
(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见第九章。
6、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1)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设备(如砼搅拌机、振捣器、打夯机、压路机、挖掘机等)应在施工现场审查其规格、型号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规定相符,其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2)量具、衡具及测量仪器(水平仪、经纬仪、测距仪、钢尺等)应查验其合格证,并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定期校验制度,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准与校正。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3)项目监理机构可规定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于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备、质量保证措施等项编制成专项施工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经核准后监督其执行,以切实保障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
(4)承包单位应将季节性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编制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经核准后监督其执行。
(5)上述施工方案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发,未经批准工程不得施工。
(6)上述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框图见下文。
7、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其它措施
(1)主动与北京市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办公室联系,以取得其指导与支持。
(2)严格审查与此核准承包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及有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室,考察其资格等级证书,试验范围,试验设备的规格、型号、精度、性能、法定计量管理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管理制度,人员资格证书等,确认该试验室能满足本工程项目各项试验的要求;并建立定期、不定期考核制度。
有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室必须与承包单位无隶属关系。
(3)要求承包单位提出材料试验、施工试验及有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4)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成品保护方案,审核批准后监督其执行。
(5)向承包单位讲明各种工程质量报表的填报制度与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二)事中控制
1、制定现场旁站监理和巡视检查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有目的的旁站监理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时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现场人员及时改正,必要时可再用书面通知,并要求承包单位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人员进行复查。针对本工程的旁站监理方案见下文。
2、核查工程检验批、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1)工程检验批、隐检、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框图见下文。
(2)工程检验批、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见第九章。
3、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制度。
(1)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框图见下文。
(2)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认程序框图见下文。
(3)工程变更制度见第九章。
4、钢筋砼工程的施工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1)钢筋隐检签认程序框图见下文。
(2)现浇砼浇筑及签认程序框图见下文。
5、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监理抽查工作。
6、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理抽查工作。
7、认真执行有见证取样抽查抽检工作。
8、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或工作质量专题会议,研究和改进工程质量。
9、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坚决要求承包单位予以调换。
10、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见下文。
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见第九章。
1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见下文。
12、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B4),指令承包单位对部分工程暂停施工进行整改。但如果要求承包单位全部停工时应极为慎重。
部分或全部暂停施工前都应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程序框图见下文。
(三)事后控制
1、单位工程(群体工程、水区)全部施工项目完成达到竣工交验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各项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及竣工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将发现的影响竣工交验的问题向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2、需要进行功能试验(包括无负荷试车)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试验报告;对重要的试验项目,监理工程师应亲自在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甚至机械设备制造单位参加。
3、在以上工作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预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框图见下文。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见第九章。
六、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在目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 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指令》,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 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2、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
七、竣工、保修监理
1、工程竣工验收
(1)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应组织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2)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项目(包括无负荷试车),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预验收
- 要求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预验收。
-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完善。
-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 经验收需要对局部进行修改的,应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验收,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 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整理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承包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
(4)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 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后,送承包单位一份。
2、保修监理
根据甲方与工程承包商商定的时间、数量,督促工程承包商完成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全部竣工档案(包括审定工程结算)整理工作,按时提交甲方。按照北京市建委规定的保修项目及时间,负责检查工程状况,定期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分清责任,督促工程承包商保修。
八、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制度
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制度包括:
-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 工程检验批、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 工程变更制度
- 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详细见第十二章
九、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 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做好会审,参与设计交底;
-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监督其执行;
- 核查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
- 核定施工分包单位;
- 现场巡视检查,核查工程隐检、预检;
- 签认分项、分部工程隐检预检;
- 核定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对影响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及观感的材料设备进行预控。
项目监理机构
针对本工程的内容,根据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控制的依据。
专业监理工程师
经有关监理人员检查签认后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整改合格
项目经理部
工程竣工,自检合格,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申请竣工验收。
项目经理部
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内容:
- 确定各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目标;
- 确定各施工工序和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点;
- 制定质量隐患防范措施;
- 质量控制管理程序执行细则
监理工程师核查有关竣工的施工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内部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
签复表(A8)要求整改
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建设、承包、设计单位进行四方竣工预验,如发现工程有缺陷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总监理工程师
在表(A8)上签认,进行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
2、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程序框图
直接选定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
选定分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资质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
2、等级证书;
3、专业许可证;
4、境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5、技术能力;
6、人员配备;
7、机械设备;
8、实际业绩;
9、领导层状况;
10、财务状况;
11、信誉状况;
12、其它必要文件;
报送分包单位资质有关资料并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建设单位
报送分包单位资质有关资料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项目经理部
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调研
项目经监理
不同意,清退分包单位 不同意,清退分包单位
在原表签注“同意 |
总监理工程师 |
接纳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项目经理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框图
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并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不同意,修改后再报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以下重点内容:
1、承包单位的报批手续和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施工程序与顺序是否合理,采取的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
3、工期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竣工日期。
4、进度计划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5、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6、安全施工防止事故、消防、场区卫生环保、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是否安排齐备;
8、季节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
9、其它必要的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
同意
在原(A1)表上签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项目经理部
报送本监理单位
技术总负责人审阅
项目监理机构
4、工程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框图
检验批、隐检项目
1、施工人员自检合格;
2、填报检验批验收记录;
3、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签认记录。
施工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分项工程完成,自检合格报送;
1、已签认的预检、隐检的表;
2、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3、质量保证资料;
4、“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A7)。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在原表(A7)上签批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
进行分项工程验收,按规定进行现场平行检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地基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合格
签认表(A7)
专业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施工至分部工程完成,自检合格,报送
1、所属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2、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3、“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A7)。
项目经理部
在原表(A7)上签批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
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时,建设、设计单位参加。
签认原表(A7)
总监理工程师
5、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 选定建筑材料后,报送产品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复试合格证等有关规定的资料,并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
- 选定建筑构配件厂后,报送工厂资质、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规定的文件资料,并填报表(A4);
- 选定设备制造厂家后,报送工厂资质、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到有关文件资料,并填报表(A4)。
承包单位(直接供应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建设单位)
- 对报来的建筑材料的质量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实物进行检查鉴定(需要时);
- 会同建设、承包、设计(必要时)对建筑构配件、设备、建筑材料(必要时)制造厂家进行考察认定;
- 对产品是否影响结构安全度、耐久性、使用功能、观感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违反现行法令、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的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
不同意使用,签复表(A4)
监理工程师
同意使用,签认表(A4)
监理工程师
1、对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查核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监理见证取样送检;
- 对到场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清点(必要时会同设备安装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
清除出场
项目经理部
检查不合格,拒绝验收
监理工程师
检查合格,准予验收
监理工程师
- 材料、构配件使用于指定部位;
- 设备入库,准备移交安装单位。
6、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发生一般轻微的质量问题可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快速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并根据事故的性质与严重程度报告相关部门。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重大工程事故
质 量 事 故
质 量 问 题
- 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
- 根据事故性质与严重程度通知相关部门。
项目经事部
- 报送质量事故报告;
- 报送经过设计及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项目经理部
- 报送质量问题报告;
- 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经理部
- 对质量事故进行调研,与建设单位协商;
- 与设计及相关进行协商;
- 指令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处理方案处理质量事故;
- 对处理完毕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
- 质量问题进行调研,与建设单位协商;
- 必要时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 指令承包单位修补工程缺陷,合格后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
组织建设单位及所属监理单位领导、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
各方协商确定事故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各方执行。
有关各方处理善后事项:
- 伤亡人员的处理;
- 财产损失的评估与处理;
- 涉及工期及费用索赔的处理;
- 涉及法律的处理;
- 其它。
监督承包单位招待由设计单位同意的、各有关方批准的工程加固或返工处理方案,处理完毕后合格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
7、钢筋隐检签认程序框图
- 各有关工序已完成(钢筋绑扎、焊接、予埋水电管、预留孔洞、预埋件等);
- 模板预检工作已完成;
- 质量验评工作已完成;
- 各项保证项目已齐备(钢筋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复试报告、钢筋接头试验报告等)。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自检合格,填报“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A7)
项目经理部
重新修整
审查各项资料,进行现场检验,特别注意:
- 钢筋绑扎应有防移位措施;
- 钢筋骨架、网应支垫牢靠,保护层厚度应有保证措施。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返工后重新申报,签批表(A7)。
合格,准予合模,签认表(A7)
合模后再次检验合格,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8、现浇砼浇筑及签认程序框图
进行原材料试验,取得质量合格及其性能的试验记录;
- 水泥;
- 碎(卵)石;
- 砂子;
- 砼外加剂。
承包单位材料试验室
审核报送的
- 模板预验记录;
- 钢筋隐检记录;
- 钢筋焊接试验报告;
- 水泥、砂石、砼外加剂试验报告
监理工程师
根据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选定水泥品种、粗细骨料、砼外加剂等,并确定砼强度、抗渗性能及塌落度,填写“砼配合比申请表”。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通过试验确定砼配合比,下达“砼配合比通知单”
承包单位材料试验室
不合格,现场调整砼配合比
承包单位材料试验室
进行开盘鉴定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填报“砼浇灌申请表”
项目经理部
砼现场试配
承包、监理单位
在“开盘鉴定”上签认
监理工程师
应有出厂合格证,
商 现场检验塌落,
合格后验收
品
砼 承包单位材料试验室
合 格
进行砼浇筑
项目经理部
按规定取砼试块,监理人员必须在场,试块应进行编号
项目经理部
按规定日期进行砼试块试验,将试验成果及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
合格,记入档案或台帐
对砼试验结果进行审查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立即提出采取补偿措施
9、防水工程外包施工监理程序框图
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
- 防水工程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施工许可证、操作工人上岗证等(原件),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申报表”;
-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单,并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
- 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并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
- 施工进度计划;
- 防水材料试验合格证明。
总承包单位
进行材料试验:
1、防水卷材;
2、沥青材料;
3、防水涂料;
4、其它防水材料。
并出具试验合格证明。
承包单位材料试验室
1、审核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各种资料;
2、进行必要的调研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
同意或经总承包单位修改重报后同意,签认表(A4)、(A1)。
不同意,要求总承包单位:
- 另选分包单位;
- 另选防水材料;
- 另定施工方案;
- 另定施工进度计划。分别签复表(A4)、(A1)。
不合格,停止施工清退分包单位,签发“监理通知”(B1),要求另选分包单位或防水材料。
- 屋面、地面、防水外墙试铺100平方米;
- 厕浴间防水试铺2间。
防水工程分包单位
合格,肯定分包单位,签发表(A6)
进行对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检查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总承包单位
继续施工,按有关程序检验及验收
10、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程序框图
- 发生严重的质量事故或发现严重的质量隐患;
- 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或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
- 发现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严重不安全;
-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 其它必须暂停施工的严重事件;
项目监理机构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提出暂停施工要求。
考虑停工原因,停工后的影响,指令暂停施工,向承包单位下达“监理通知(B1)“,明确指出停工范畴。
总监理工程师
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造成暂停施工的单位积极进行处理,消除暂停施工原因,争取早复工,其它单位密切配合。
建设、承包、监理单位
返工
暂停施工原因消除,申请复工。
1、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项目经理部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0)”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停工,建设单位用“监理工作连系单”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承包、建设单位
对暂停施工原因消除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项目监理机构
复工,涉及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时办理手续
项目经理部
检查合格准予复工向承包单位签复表(A10)。
总监理工程师
检查不合格,通知造成暂停施工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11、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框图
提出设计变更,经承包、设计单位初步同意后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并签认 | 提出设计变更,经承包、设计单位初步同意后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并签认 | 提出设计变更,经承包、设计单位初步同意后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并签认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承包单位 |
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
不同意,与有关各方进一步进行磋商
项目监理机构
同意或基本同意,在表上签认
项目监理机构
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
设计单位
审核设计变更文件
监理工程师
不同意,提出意见,要求设计单位重新研究。
项目经理机构
同意,在设计变更文件上签认。
监理工程师
- 按设计变更文件组织施工;
- 涉及工期造价变更的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经理部
12、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认程序框图
一方面提出工程洽商要求,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共同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并签认 | 提出工程洽商要求,填写表并签认。 |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 | 设计单位 |
不涉及设计问题,或设计单位已签认,将表送项目监理机构。
涉及设计问题,征求设计单位意见
审查此项洽商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影响
项目监理机构
审核工程洽商要求
主管设计工程师
同意,签认
不同意,返回重新研究。
同意洽商,送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不同意洽商,批复表返回重报
审查洽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同意,在表上签认
不同意
在表上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
涉及工期、造价时,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
执行洽商
项目监理部
1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框图
提出竣工验收要求
- 组织各专业进行竣工自检合格(土建、水、电、暖、通、装饰、电梯、资料、档案等);
- 各项施工资料已根据有关规定齐全合格;
- 竣工档案完成,基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 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A8)。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资料并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内部验收,所属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总监理工程师
- 组织建设、设计、承包单位进行竣工预验,对发现的工程缺陷通知承包单位整改;
- 对竣工资料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通知承包单位修正,并签批表(A8)。
总监理工程师
- 承包单位整改后,填写表(A8)再次要求验收;
-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检查,认为合格可以进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签复表(A8)。
组织承包、设计、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及领导人员,邀请各上级主管部门人员进行正式验收。
验收合格,各方面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
验收中出现的问题,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合格
建设单位
- 监督承包单位按期交出合格的竣工档案;
- 监督竣工结算工作;
- 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
项目监理机构
做好工程竣工移交工作
项目经理部
14、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总程序框图
施工监理工作完成,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完成
保修期内往户发现的工程缺陷或遗留总问题。
竣工验收遗留双方同意于工程质量保修期处理的工程项目列入“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不属于
保修
范围
通知
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保修期工作计划
建设单位有关管理部门转报项目监理机
审查
保修施工开始。
属于保修范围
项目监理人员监理检查保修施工进行情况,并组织进行对住户回访。
项目监理机构填写“监理通知”(B1)通知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完成保修施工,项目监理机构核查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质量合格,签发“保修完成证书”。
保修施工全部完成,保修期结束,项目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结清工程质量保修金及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隐由承包单位修复时应付的工程费用。
项目监理机构编写工作总结,将保修期监理资料归档。
第二节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部位质量控制监理方案
通过对本工程概况的分析,结合我们以前的工程监理经验,我们针对本工程的各专业重点部位的施工项目的控制措施叙述如下:
(一)施工测量
1、总则
(1)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规定及中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城市测量规范》规定,及有关国家法令、政策规定执行。北京地区还须执行北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的规定。
(2)测量作业所用的水准仪、经纬仪、测距仪、铅垂仪、标尺、钢尺等仪器工具,使用前应按要求作必要的检验和校正,否则不得使用。
(3)上岗人员应有上岗资格并相对固定,工作中要注意人身和仪器安全,在高空、危险地区工作,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4)施工测量方法必须遵循‘由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测设’及时到位的原则。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复测,严格审核原始数据的正确性。施工中建筑物的平面、高程控制,沉降观测,轴线与垂直度控制,竣工测量等工作,要求其记录、计算成果、图表清楚,签署完善,并有认真的复核和验算。
(6)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及时将施工测量方案、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仪器、设备检定合格证书上报监理单位。
(7)施工单位应将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及施工场地设置的平面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测定后,经自检、质检合格并签署齐全,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上报监理单位查验。
(8)施工单位应将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控制桩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2、施工控制测量
(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部署,制定确实可行的测量放线组织方案。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桩或坐标控制桩和水准点及时进行校核,验收合格后须采取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其桩位并引测至安全位置,以作为建筑物定位和检查定位的依据。
(3)建筑物的平面控制可按建筑物、构筑物的特点,布设成十字轴线或矩形控制网。施工单位经检查复测合格后,测定建筑物轴线控制桩。
(4)建筑物的高程控制设计单位至少应提供两个水准点,施工方应根据复核后的水准点或已知高程点引测。
3、施工放样
(1)一般要求
- 施工放样应有下列资料为依据:
总平面图,建筑物的设计总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轴线平面图,建筑物的基础平面图,设备的基础图,土方开挖图,结构图,管网图等资料。
- 在施工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围,应设置线板或控制桩并标注清楚。测量人员在大型设备基础浇注过程中,应及时看守观测,当发现位置及标高与施工要求不符时,应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及时处理。
- 沿规划红线兴建的建筑,在放线后,还要由城市规划部门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破土动工,以防新建建筑物压、超红线。
(2)建筑物的定位放线
- 在建筑物矩形控制网的四边上,测定建筑各大角的中线或轴线控制桩(引桩)时,要以各边的两端控制桩为准,量通尺测定该边上各轴线控制桩后,再校核各桩间距。
- 根据各中线、轴线控制桩测定建筑物各大角桩和中线、轴线,在投测各桩间距合格后,若高层竖向使用外控法施测时,还要将主要轴线准确地延长到距相当于建筑物高度的长度以外,能稳定保留桩位的地方或现有建筑的墙面上。
- 验线时首先要检查定位依据的正确性和定位条件的几何尺寸,再检查建筑物矩形控制网的建筑物四廓尺寸轴线间距。此外,不仅要检查各大角桩位、槽线情况,还要检查各轴线,特别是主要轴线的控制桩(引桩)位是否准确和稳定。
(3)基础放线
- 测量放线前应对各轴线控制桩进行检测,以防用错轴线控制桩。
- 根据基槽边上的轴线控制桩,用经纬仪向基础垫层上投测建筑物四大角、四廓轴线和主轴线,经闭合校核后,再详细放出细的轴线。
(4)验线时首先要检查各轴线控制桩有无用错和位移,再用经纬仪检查各轴线的投测位置(基础定位),然后再实量四大角和各轴线的相对位置,以防整个基础在基槽内移动借位,另外,验线时应检查垫层顶面标高。
基础放线经自检、质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建筑物的垂直度和标高控制
根据有关规范规定,测量竖向垂直度时,每隔若干条轴线取一条竖向控制轴线,各层均应由初始控制线向上投测。
5、变形测量
(1)一般规定:
- 大型或重要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在工程设计时,应对变形测量统筹安排,施工开始时即应进行变形测量。
-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变形观测点应设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 每次变形观测时,应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方法,观测人员,所用仪器、设备要固定,设备要进行检校,并作详细纪录。
- 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的变形测量后应根据工程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图表,变形分析等资料。
- 观测方法和精度应满足国标《工程测量规范》等有关规范要求。
(2)沉降观测:
- 塔吊基座及邻近建筑沉降观测:根据施工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及邻近建筑进行沉降监测,确保施工中,塔吊及邻近建筑物的安全。
- 建筑、构筑物自身的沉降观测:建筑、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可根据施工情况,按设计要求进行观测。
(3)位移与倾斜观测:
当基坑较深时护坡桩在基坑开挖后,受到侧压力影响,会产生位移,为了确保护坡桩及邻近建筑物的安全,施工单位应及时对护坡桩及邻近建筑物进行监测。
6、竣工测量
(1)竣工测量是评价和验收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是工程交付使用后进行管理、维修、改建的依据,为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竣工文件资料。
(2)对于地下管道及隐蔽工程,回填前应实测其位置和标高,作出记录,并绘制图表,做到不漏测,不缺验收单据。
(3)竣工总图应及时编绘,并按实测资料绘制。竣工总图编绘完后,应经原设计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会签。
(4)工程竣工总图,应按该工程要求编绘,竣工测量应实测,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国标《工程测量规范》规定与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二)基础工程
1、总则
(1)本工程的基础开挖应该有一定深度,建议采用土钉墙的护坡方案保证基槽边坡的稳定。
(2)地基与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往往是导致大体积建筑物破坏的主因,易发生不均匀沉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及基础变形或沉降的观测。
(3)地基与基础施工前,要认真熟悉图纸,结合施工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施工质量验收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执行。
2、基础开挖前的准备
(1)基础开挖前,作好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弄清场地、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开挖区域内的地质报告和钻探资料,将座标方位及水准基点引至施工现场,弄清相临建筑物的构造,基础深度及与开挖边的影响。总之要予见到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尽量解决在施工之前。
(2)按市规划和设计提供的红线,平面位置、几何尺寸与相临已建或在建筑物的几何位置关系、轴线、标高等进行现场审核,有异议时,应向规划或资料等有关部门提出咨询。
(3)槽开挖前应向市管辖区建委领导部门申请,经批准核实位置后方能开工。
(4)施工图纸是施工单位的主要依据,应组织各专业熟悉施工图纸。作到使参加施工人员个个心中有数,尽量避免各专业出错、漏、碰、差。
(5)因土方工程用机械施工,所以应配备好挖土运输机械及其相应的设备。必要的施工材料,作好临时工程,如料库、工人宿舍及挖完后的截水措施等。
3、基础土方施工
(1)按基础平面图纸的座标、标高、平面位置几何尺寸、轴线等数据,进行施工放线,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2)基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按常规进行钎探。钎探孔分布及探孔深度应附合规定,探孔应编号并作好记录,应在验槽程序中提供给验槽单位及参加人员,探孔记录分析完成确认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地基验槽应由建设单位、市监督站、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包括地质设计)和监理单位各方代表共同进行现场观察检查,在检查中如遇土质鉴别有争议时,可取样试验鉴定,确认后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处理。
4、验收与签证
(1)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检查有无超欠挖现象,基坑边上方堆土是否会造成边坡不稳定因素,予留回填土堆放距边坡上口是否符合规定3~5m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不予验收与签证。
(2)验收、签证由施工单位通知地基勘察设计部门和监理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经设计与监理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三)钢筋混凝土工程
1、模板工程
(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平整度、几何尺寸均应符合要求。对变形严重的模板支架不许使用。
-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 现浇高层房屋采用分段分层支模方法,安装上层模板时,其支架支承在下层楼板时,下层楼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或有足够的支架支撑能力。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对油质类等影响结构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槎处。
(3)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模板安装及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4)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2、钢筋工程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正常等现象,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3)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
(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替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采用等强或等面积替代。
(5)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 钢筋弯钩或弯折应符合规范规定。
- 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6)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钢筋的锚固和搭接长度、钢筋接头、钢筋的绑扎、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7)各受力钢筋的绑扎、焊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同截面内不得大于50%。
(8)由于柱、梁配筋密度规格都很大,严格按设计图纸及现行规范施工,检查其柱、梁、墙受力主筋、箍筋品种、规格、数量问题及锚固接头绑扎质量,凡受力筋d >22采用锥螺纹连接处应逐点用压力钳查验;当d >25时,其锚固卡度增加5d应检查到位,钢筋间距、排距、绑扎及孔洞加筋等查验有序,应地毯式展开,打破抽查常规,不漏死角。
3、混凝土工程
(1)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应为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
(2)混凝土的配合比、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
(3)施工缝处理: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砼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柱子应留水平缝;梁、板、墙应留垂直缝,如柱子应留在基础的顶面,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位置,楼梯在跨度的1/3范围内。
(4)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规定的坍落度,当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2次搅拌。
(5)混凝土应以最少的转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搅拌站运至浇筑地点。
(6)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及其支架、钢筋和预埋件必须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模板内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预堵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7)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浇筑混凝土如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8)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养护。
(9)根据季节变化,在冬季和夏季应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砼正常硬结凝固。
(10)选定的商品混凝土厂家要从质量、生产能力及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 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应提供以下资料:
a、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及有关试验资料。
b、骨料的种类和最大粒径及试验资料。
c、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及掺量及试验资料。
d、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坍落度。
e、混凝土配合比及砼强度等级。
- 商品混凝土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坍落度检查,严查其泵车出厂时间,记录入模时间及温度。
(1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
(12)混凝土结构的强度评定,验收应符合北京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 混凝土结构、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 混凝土表面缺陷的修整,面积较小且数量不多的蜂窝或露石的混凝土表面可用水泥砂浆抹平,较大面积的蜂窝、露石和露筋应按其全部深度凿去薄弱的混凝土层和个别突出的骨料颗粒,然后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的细骨料混凝土填塞,并仔细捣实。
对影响混凝土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四)砌体工程
填充保温轻集料砌块墙替的控制点如下:
1、一般要求
(1)砌块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
(2)砌筑砌体时,陶粒砼、空心砖应提前浇水湿润。
(3)砌体砌块应横平竖直,并应灰浆饱满,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缝灰宜采用挤浆或压浆方法,使其灰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4)埋入砌体中的拉结筋,应放置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曲。
(5)砌块砌体应上下错逢,内外搭砌。
(6)砌体水平灰缝的厚度和竖缝灰缝的宽度应符合规范和采用施工图集的要求。
(7)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8)隔墙与墙如不同时砌筑,而又不能留斜槎时,可于墙中引出阳槎,或于墙的灰缝中预埋拉结筋。
(9)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10)砌筑空心砖砌体时,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前应试摆,在不够整砖处,如无辅助规格可用模数相符的普通砖砌筑。
(11)砂浆品种及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本工程不能使用普通黏土砖。
2、施工要求
(1)砌体接槎灰缝砂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或透亮的缺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预埋拉结筋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3)墙面应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一致,竖缝通顺、棱角整齐,墙面清洁美观。
(5)砌体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规定。
(五)基础砼防水
1、防水砼结构
(1)防水商品砼所用的材料,水泥、砂、石子、掺合料应符合规范规定。
(2)防水商品砼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由试验室出具正式的配合比通知单。选定配合比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抗渗等级提高0.2Mpa ,其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规定。
(3)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如穿过防水砼结构时,应采取止水措施,在螺栓或套管上加焊止水环,且止水环必须满焊。
(4)底板砼应连续浇筑,不得留施工缝,并应加强机械振捣,以保证砼地密实。
(5)施工缝上继续浇筑砼前,应将施工缝的砼表面凿毛,清除浮粒和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再铺上一层20~25mm厚的水泥砂浆,水泥砂浆所用的材料和灰砂比应与砼的材料和灰砂比相同。
(6)防水砼凝结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并充分保持湿润。
(7)抗渗试块的留置组数按施工规范的有关规范执行,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至少一组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留置试块。
强度试块必须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留置。
2、SBS防水层施工
要求施工单位针对防水材料的施工工艺标准及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1)冷粘贴施工:
a、基层检查、清扫,定位、弹基准线。根据屋面坡度及屋面工作条件,确定铺贴方向。
b、在找平层上均匀涂刷基层处理剂。
c、铺贴卷材防水层。在卷材反面及基层涂胶,进行卷材粘贴,粘合时不得用力拉伸卷材,避免卷材铺贴后处于受拉状态。滚压排气粘牢。平面与立面相连接的卷材,不允许有明显的空鼓现象存在。
d、清理干净卷材搭接缝处的搭接面涂料,按缝采用配套胶粘剂,缝口密封收头固定密封。
(2)热熔施工
采用热熔施工,可以节省胶粘剂,降低防水工程造价,特别是当气温较低时,尤为适用。但需准备汽油喷灯或煤气焊接枪等,以便对卷材加热,进行热熔接的铺设处理。
a、基层检查、清扫,涂刷基层处理剂
与冷粘贴施工相同,但涂刷的基层处理剂,必须干燥8h以上才能施工作业,以免发生火灾。
b、定位弹基准线,试铺,节点密封处理、附加层铺设。
c、幅宽内均匀加热,焙融到呈光亮黑色,不得过分加热,以免烧穿卷材。热焙后立即滚铺,滚压排气,使之平展、粘牢,不得鼓折。
d、搭接部位溢出热焙胶后,随即刮封按口。
(3)质量要求
a、卷材屋面防水工程竣工检查验收时,必须提供有卷材和各种胶粘剂主要技术性能的测试报告或其它有关质量的证明文件。
b、卷材与卷材的搭缝和墙角部位以及突出墙体结构的卷材末端收头部位,必须粘结牢固,封闭严密。不允许有皱折、翘边、脱层或滑移等缺陷。
c、防水层施工完成后,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地面与楼面工程
工程楼地面做法一般有水泥地面、铺地砖地面、花岗石地面等。
1、一般规定
(1)地面与楼面各构造层采用的建筑产品的品种、规格、配合比、标号或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对进场材料的 质量应抽样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位于建筑地面工程下部的沟槽应待该项工程完工,经检查合格并做隐蔽工程记录后方可进行上部工程的施工。
(3)各层地面及楼面工程,应待其下一层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后进行施工。
(4)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及所铺设材料的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般不应低于5℃,采用胶粉剂施工不低于10℃,当铺设砂石、碎石时可放宽到0℃。
(5)水泥砼和水泥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及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的规范规定。
2、垫层
垫层各种做法均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规定进行。
3、面层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成后进行,亦应做建筑地面工程的基层处理工作。
面层有水泥砼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和砖面层、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及防油渗等特殊要求面层。各面层所用材料的要求及做法均应按GB50209-2002要求施工。
(1)水泥砂浆面层所用的砂,一般应采用中砂或粗砂,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水泥砂浆应随铺随拍实,抹平工作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终凝前完成。
(3)水泥砂浆地面施工完成后应注意养护,一般不少于7昼夜。
(4)板块应按照颜色和花级分类,有裂缝、掉角和表面上缺陷的板块,应予剔除,标号和品种不同的板块不得混杂使用。
(5)板块在铺设前应用水浸湿,其表面无明水方可铺设。另外板块与结合层之间不得有空隙,亦不得在靠墙处用砂浆填补代替板块。
(6)板块的铺砌工作,应在砂浆凝结前完成。
(7)踢脚板的施工除特殊要求外,应按本章同类面层有关规定执行。
4、工程验收
(1)地面与楼面工程验收,应检查采用的材料和完成的地面与楼面各层构造及其连接件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已完工程的验收,应检查地面与楼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等是否符合规定;地面与楼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实度以及上下层结合是否牢固;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它构筑物(地沟、管道等)的结合及图案等是否正确。各层表面与水平面或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为房间相应尺寸的0.2%,但最大偏差应当为30mm,不得有倒流水和积水现象。
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应作泼水检验,并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
(3)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和地砖板块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是否良好,应用敲击方法检查,不得空鼓。地面与楼面面层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踢脚板与墙面应紧密贴合。
(4)在铺设建筑地面时,应检查各层厚度与设计厚度的偏差,其允许偏差为该层厚度的10%。
(5)各类现浇整体面层的强度在其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进行验收。
(6)地面与楼面各层的平整度,用2m长靠尺及楔形塞尺检查,各层表面对平面的偏差,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5、防水地面工程蓄水试验
(1)根据有关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各类民用住宅,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都必须进行二次蓄水试验。
(2)蓄水试验的步骤和内容:
- 第一次试验应在防水层施工完毕之后。
- 第二次试验应在地面面层施工完毕之后。
- 按单位工程每次试验均应全数进行蓄水试验。
(3)每次进行试验前,工程的项目经理(工长)应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质量自检,自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蓄水试验。蓄水试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蓄水试验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作好记录。试验应会同监理单位对试验结果共同进行检查签认。该验收资料并作为竣工质量核定的依据。
(5)工程进行竣工质量核定时,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厕浴间进行观察检查,并在认真核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蓄水试验记录的基础上,还应对试验结果进行蓄水复查。
(6)凡未经二次蓄水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申请竣工质量核定。
(七)门窗工程
对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木门的控制要点如下:
1、木门的制作工程
(1)木门所用材料品种应与设计要求一致,其成材应是正式烘干隧道内烘干,其含水量为最佳者。
(2)若选用工厂生产的成品门,要有合格证和保修证及其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规定。
(3)如果少量门须现场制作,则从成材材质、烘干程度严格选用,在加工过程中严格按木工操作规程加工制作。
(4)现场制作的各种门扇,成形后要平放在平整的地方,上部均匀压重,使其胶合后在重压下干燥,以保证成品的平整度。
(5)门制成后应及时涂刷干性底油,以保证使其始终保持最佳含水量。
(6)不论外购成品门或现场制作的门,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均应符合规范规定。
(7)油漆应尽量使用环保漆,以防有害物质对人们伤害。
2、木门安装工程
(1)门框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门框与墙体间需填塞保温材料时应填塞饱满、均匀。
(2)门安装应裁口顺直,开关灵活、稳定、无回弹和倒翘。小五金安装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木螺丝拧紧卧平,插销门锁关启灵活。门吸、止门器位置合适、开关灵活。
(3)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留缝宽度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
3、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
(1)铝合金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铝合金门窗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及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铝合金门窗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平开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
⑵推拉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
⑶弹簧门扇:自动定位准确,开启角度、关闭时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铝合金门窗附件安装应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端正美观。
(5)铝合金门窗与墙体间缝隙填嵌质量必须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6)铝合金门窗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无锈蚀;涂胶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无气孔。
(7)所有外墙的铝合金门窗需作防雷接地处理。
(8)铝合金门窗的允许偏差、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
4、塑钢门窗的安装工程
(1)塑钢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 根据门窗图纸检查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组合杆、附件,并对其外形及平整度检查校正,合格后方可安装。
- 按设计要求检查洞口尺寸,如与设计不符合应予以纠正。
(2)安装门窗必须采用予留洞口的方法,严禁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门窗固定可采用,膨胀螺栓或射钉等方法来固定。
(3)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门窗表面的水泥砂等,密封膏等杂物,以保护表面质量。
(4)在塑钢门窗上安装五金零件时,必须先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严禁直接锤击钉入,以防损坏门窗。
(5)与墙体连接的固定件应用自攻螺钉等紧固于门窗框上,将门窗框装入洞口并用木楔子临时固定,调整至横平竖直。固定件与墙宜用尼龙胀管螺栓连接牢固。
5、门窗工程验收
(1)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类型的樘数各抽查5%,但不得少于3樘。
(2)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与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八)装饰装修工程
内墙装修乳胶漆墙面、卫生间贴砖、外墙涂料、幕墙等控制要点如下:
装饰工程所选用材料必须按设计要求应选择质量上乘的产品,在造价允许条件下,应选用环保型材料,其样品的质地颜色,需经过建筑师、业主和监理认可之后方可大批量定货。材料进场后,应验收,对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装饰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均应先做样板,待样板被建筑师、业主和监理认可后方可按样板大面积施工。所有装饰工程的固定和安装以及用料大小,均应考虑8度地震设防裂度,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度施工制做。
1、一般抹灰工程
(1)按设计、抹灰操作规程实施抹灰工程。
(2)如重要设备房间,墙面及顶棚需做抹灰时,应对基面做特殊处理,以防止在自然干缩外力影响下脱落,影响设备安全。
(3)抹灰的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亦应由相应等级的抹灰工按操作规程操作,按等级标准验收。
2、涂料工程
(1)涂料工程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室内工程在选料上应在允许条件下选用环保型的,严格验收原料,杜绝伪劣产品,必要时做试验室化验。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程施工。
3、饰面砖工程
(1)饰面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 外墙面砖的吸水率;
- 外墙面砖的抗冻性。
(2)饰面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 连接节点;
- 防水层。
(3)工程验收
- 饰面砖用材应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的要求,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 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应无空鼓和裂缝。
- 验收时检查的文件和记录,外观、平整度、垂直度等项目应符合GB50210-2001的有关规定。
4、幕墙工程
(1)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 石材的弯曲强度;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2)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a、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b、构件的连接节点;
c、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 幕墙防雷装置;
- 幕墙防火构造。
(3)工程验收和施工中检查标准应严格按GB50210-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幕墙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其安全性能。
附表 装饰工程质量控制表
序号 | 控制
项目 |
控制内容 |
1 | 准备
工作 |
1、学习有关规范图纸、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
2、制定保证质量措施。材料准备,对有质疑的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清除积面灰尘、污垢、油渍等,洒水湿润。检查及面平整度、设标筋。 4、装饰应予作标准样板间,经签证后方可施工。技术交底。 |
2 | 一般
要求 |
1、按设计要求选用砂浆,其配合比和稠度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室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等管道安装后进行,抹灰前密实墙、洞和楼板洞。 3、冬季施工,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温度>5°c硬化初期不得受冻。 4、抹灰层粘接牢固,无脱层、爆灰和表面裂缝。护角光滑平顺。 |
3 | 装饰
抹灰 |
1、装饰抹灰面层应做在已硬化,粗糙而平整的中层砂浆面上,涂抹前洒水湿润。
2、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相应施工工序。 3、高级抹灰在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改,线角和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
4 | 涂料
饰面 |
1、抹灰层含水率<8%,局部刮腻子,并用砂纸磨平,施涂前表面平整光滑。
2、基层不平整度和接合处错位在允许范围内。 3、按比例配制涂料,施工时,用手提式搅拌机充分搅拌涂料,防止出现色泽不匀,薄厚不一的现象。 4、为使涂料不流坠,不出刷纹,施工中控制好工作粘度和稠度,按产品说明调制。 5、施涂溶剂型涂料,后一遍涂料应待前一遍涂料干燥后进行,每一遍涂料应施涂均匀,各层须结合牢固。 6、人工施涂按工艺要求,机械喷涂以达到质量要求为准。 7、大风及高温气候不宜施工。 8、施涂后的表面应颜色一致、不显刷纹、无漏涂、透底、流坠、起皮现象 |
5 | 资料
整理 |
1、材料合格证
2、施工、自检、质量评定记录 |
(九)屋面工程
屋面防水层控制要点如下。
1、屋面找平层
(1)找平层的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坡度,用坡度尺检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砂浆找平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连接处和转角处应做成圆弧或钝角且整齐平顺。
(3)水泥砂浆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应放置在板端缝处,纵横分格间距不宜大于6m,缝宽20mm。
(4)水泥砂浆找平层的表面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不应大于5mm。
2、屋面保温隔热
(1)为满足屋面隔热层的要求,应选择导热系数小的材料做保温材料。
(2)保温材料的强度、容重、导热系数和含水率以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所用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性能指标。
(3)对各种不同的保温材料,如松散材料、板状材料、整体现浇材料有不同的铺设要求,应提出具体做法,按设计所确定的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选择相应的屋面防水材料,从而制定不同的施工工艺,对基层、防水层、保护层提出具体做法及质量要求。
3、屋面防水
(1)基层处理及要求
- 找平层应用水泥砂浆抹平压光,并要与基层粘结牢固,无松动、空鼓、凹坑、起砂、掉灰等现象。
- 基层与突出屋面的结构相连接的阴角,应抹成均匀一致和平整光滑的小圆角。基层与檐口、天沟、水落口、屋脊等相连接的转角,应抹成光滑的圆弧形。
- 平屋顶基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天沟内水落口周围做成略低的洼坑。
- 凡可能产生爬水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或鹰嘴,也可采取其它防止爬水的措施。
- 在进行防水层施工以前,基层必须干燥,必须将基层表面的突起物、水泥砂浆疙瘩等异物铲除,并将尘土杂物彻底清扫干净。
(2)防水层施工
采用不同材性的防水材料,利用各自的特点共同组成屋面防水层次。 针对各种防水材料各自的施工工艺标准及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⑴冷粘贴施工:
a、基层检查、清扫,定位、弹基准线。根据屋面坡度及屋面工作条件,确定铺贴方向。
b、在找平层上均匀涂刷基层处理剂。
c、铺贴卷材防水层。在卷材反面及基层涂胶,进行卷材粘贴,粘合时不得用力拉伸卷材,避免卷材铺贴后处于受拉状态。滚压排气粘牢。平面与立面相连接的卷材,不允许有明显的空鼓现象存在。
d、清理干净卷材搭接缝处的搭接面涂料,按缝采用配套胶粘剂,缝口密封收头固定密封。
⑵热熔施工
采用热熔施工,可以节省胶粘剂,降低防水工程造价,特别是当气温较低时,尤为适用。但需准备汽油喷灯或煤气焊接枪等,以便对卷材加热,进行热熔接的铺设处理。
a、基层检查、清扫,涂刷基层处理剂
与冷粘贴施工相同,但涂刷的基层处理剂,必须干燥8h以上才能施工作业,以免发生火灾。
b、定位弹基准线,试铺,节点密封处理、附加层铺设。
c、幅宽内均匀加热,焙融到呈光亮黑色,不得过分加热,以免烧穿卷材。热焙后立即滚铺,滚压排气,使之平展、粘牢,不得鼓折。
d、搭接部位溢出热焙胶后,随即刮封按口。
⑶保护层施工
防水层铺设完毕并经清扫干净或检查验收合格后,即可在防水层的表面上按设计要求进行各种保护层的施工。
4、质量要求
(1)卷材屋面防水工程竣工检查验收时,必须提供有卷材和各种胶粘剂主要技术性能的测试报告或其它有关质量的证明文件。
(2)屋面工程施工中应做分项工程交接检查,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屋面不应有积水或渗漏水的现象,检查积水或渗漏水一般可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有可能做蓄水检验的屋面宜做蓄水检验,其蓄水时间不宜小于24h。
(3)卷材与卷材的搭缝和水落口周围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卷材末端收头部位,必须粘结牢固,封闭严密。不允许有皱折、翘边、脱层或滑移等缺陷。
(4)成品保护
- 施工人员要认真保护已完工的防水层,严防施工机具和建筑材料损坏。
-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避免基层处理剂、各种胶和着色剂等材料污染已做好饰面的墙壁、檐口和门窗等。
- 水落口、排水沟等部位不允许有尘土物堵塞,以确保排水畅通。
(十)给排水、采暖安装工程
1、一般规定
给排水工程中采用的设备性能和主要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开工前的准备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参加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掌握核对位置及主要工程数量情况。
检查施工机具和设计交底,资料的准备情况,对使用和备用的机具,进行周密的检查,并试运转。
(2)审批开工报告。
3、机械设备安装
(1)一般要求:
水泵型号、性能、流量、扬程应与设计相符,动力机械与小泵功率必须匹配,产品说明书和随机配件应齐全。
(2)定位检查:
定位基准线与建筑轴线、设备平面位置及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3)离心泵及附件必须放平找正,直接传动的水泵,与原动机相接部位的中心,必须对正。吸水管应有一定仰向水泵的坡度,连接偏心异管时,应将斜面向下。离心泵应进行试运转。
(4)潜水排污泵的安装按照使用说明书安装。法兰上保护电缆的凹槽,不得有毛刺和尖角,并应清理干净。潜水排污泵在井内潜入水中的深度,应符合设备技术规定。
4、污水处理工程和设备安装
(1)污水处理构筑物
- 各类污水处理池的基础工程,土建部分的开挖、钢筋、混凝土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 进出水堰顶应保持水平。
-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确保严密不渗漏,建成后,须逐座进行注水试验,其检验方法同水池。
-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和防腐处理。
(2)污水处理设备的制作与安装
- 钢制箱、槽的钢材、焊接材料的型号与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制成后应进行注水检验无渗漏,钢制箱、槽、构件制成品的允许偏差及焊缝检验标准应符合规范规定和钢结构施工规范有关部分的要求。
- 设备基础及预埋件的尺寸及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罐体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
- 塑料制品应表面光洁,焊接牢固平整,不得有断裂、变色、分昆层鼓泡等缺陷,其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5、卫生器具安装
(1)一般规定
- 卫生器具的连接管,煨弯应均匀一致,不得有凹凸等缺陷。
- 卫生器具的安装,宜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固定,如用木螺栓丝固定,预埋的木砖须作防腐处理,并应凹进净墙面10mm。
- 卫生器具支、托架的安装须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应紧密。
- 安装完的卫生器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2)卫生器具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平直、安装高度合适,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符合要求。地漏应安装在地面的最低处,其篦子顶面应低于设置处地面5mm。
(3)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如设计无高度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6、室内消防设备安装
(1)室内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改动。
(2)消火栓设备按设计图纸说明选用安装。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设计规范执行。
(4)消防系统的冲洗:
-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与室外地下给水管连接前必须将室外地下给水管道冲洗干净,其冲水量应达到消防时的最大设计流量。
- 室内消火栓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喷头前,昆应将室内管道冲洗干净,其冲洗水量应达到消防时的最大设计流量。
- 冲洗时应将冲洗水排入雨水或排水管道,防止对建筑物等造成水害。
(5)消防系统试压
施工安装完毕后,整个消防灭火系统应进行静水试验,试验的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4Mpa,但最低不得小于1.4Mpa,其压力保持二小时无显渗漏为合格。
7、管道安装
(1)安装工程所用的钢材、管材管件及辅材进场后,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各种连接管件不得有砂眼、裂纹、偏扣、丝扣不全和角度不准等现象。各种阀门的外观要规矩无损伤,阀体严密良好,阀杆不得弯曲,安装前应按设计或施工规范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石棉橡胶垫油麻、线麻、水泥、电、气焊条等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各种管道隐蔽工程,必须分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3)管道安装前应完成好横托、吊、卡、架安装。固定支架的位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4)管道安装时,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5)管道的对口,焊接缝处及弯曲部位严禁焊接支管。
(6)管道接口必须仔细对准中心,管端留出规定的间隙。管道接口不得放在砌体内,且距离砌体不应小于0.6m。铸铁管道连接直线部分应平直。钢管焊缝尺寸允许误差应符合规范规定。相邻的纵向焊缝应错开,并使纵缝向上,支管与干管的环缝距离,不得小于200mm。
(7)管道安装坐标、水制品和陶土管、钢管道标高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8、管道的水压试验、闭水试验和系统冲洗
(1)各种管道安装完毕后所进行的水压试验,闭水试验和系统冲洗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2)管道系统冲洗应在管道试验合格后,调试运行前进行。管道冲冼进水口及排水口应选择适当位置,并能保证将管道内杂物冲洗干净为宜,排水管道截面积应不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积的60%。
排水管应接至排水井或排水沟内。
冲洗时,以系统内可能达到的最大压力和流量进行,直到出口处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处目测一致为合格。
9、监理检查签证内容
(1)监理检查:
要对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其安装质量、施工、验收、试验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规定要求的标准一律禁止使用,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2)监理签证内容:
- 对给、排水工程中各土建部分的隐蔽及其它必须检查签证的项目等进行隐蔽检查签证。
- 对管道系统及其配属设备等试压、隐蔽等进行检查签证。
10、竣工验收
(1)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竣工文件,各项工程完成后,要按《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进行验收。
(2)竣工验收时,重点检查和校验座标、标高和坡度的正确性、连接点或接口的严密性、卫生器具和各类支架、挡墩安装牢固性,室内给水系统,按设计要求同时开放的最大数量的配水点是否全部达到额定流量。消火栓是否能满足组数的最大消防能力。
附表 室内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控制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控制内容 |
1 | 准备工作 | 1、学习有关规范图纸、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管道、阀门等材料和设备维修。
2、安装机具准备。材料和设备按设计要求检验规格,型号和选题技术交底 |
2 | 给水施工 | 1、管道水平安装部分,按设计要求保持一定坡度。
2、管道支架构造符合设计要求,埋设牢固正确。 3、阀门在安装前应作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连接牢固,紧密启闭灵活,朝向合理。 4、暗装管道隐蔽及整个管道系统安装完后,都需作超工作压力、耐压强度试验。 |
3 | 排水施工 | 1、污水管道及雨水管道均需按设计要求留有一定坡度。
2、管道支架构造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有序、埋设牢固。 3、在生活污水管道上,按规定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 4、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和数量装设伸缩节。 5、金属和非金属管道的承插和套箍接口的结构和所用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6、暗装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雨水管道安装后亦应做灌水试验。排水系统竣工后需作通水试验。 |
4 | 质量验收 | 执行有关质量验评标准,不合格返工处理,达到优良。 |
5 | 资料整理 | 1、管道、阀门及材料产品合格证。
2、闭水、通水试验记录。 3、施工、自检、质量评定记录 |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控制内容 |
1 | 准备工作 | 1、认真审核图纸及设计要求、学习有关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2、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3、各种器具及材料的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与其相关的其它工序已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已达到本工程施工条件的要求。 |
2 | 卫生器具
排水口连接 |
卫生器具排水的排出口与排水管承口的连接处必须严密不漏 |
3 | 卫生器具
排水管径 和坡度 |
卫生器具排水管径和最小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
4 | 排水栓和
地漏 |
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无渗漏 |
5 | 卫生器具 | 木砖和支、托架防腐良好,埋设平整牢固,器具放置平稳。 |
6 | 质量评定 | 执行有关验评标准,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
7 | 资料整理 | 1、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2、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3、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4、安装技术记录; 5、试验记录; 6、施工单位的自、互检记录; 7、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
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控制内容 |
1 | 准备工作 | 1、认真审核图纸及设计要求、学习有关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2、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3、各种设备、器件及材料的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与其相关的其它工序已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已达到本工程施工条件的要求。 |
2 | 水压试验 | 埋地、敷设在沟槽内和架空管网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
3 | 管道安装 | 管道及管道支座(墩),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
4 | 系统吹洗 | 给水管网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对系统进行吹洗。 |
5 | 管道坡度 | 不超过设计要求值的1/3。 |
6 | 承插和套箍接头 | 接口结构和所用填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灰口密实饱满。填料凹入承口边缘不大于2mm;胶圈接口平直无扭曲连接牢固。。 |
7 | 碳素钢管螺纹连接 | 管螺纹加工精度符合国际《管螺纹》规定;螺纹清洁、规整,断丝或缺比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连接牢固。管螺纹根部有个露螺纹,镀锌碳素钢管无焊接口。 |
8 | 碳素钢管螺连接 | 对接平行、紧密、与管子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衬垫材质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且无双层。 |
9 | 非镀锌素钢管焊接 | 焊口平直度、焊接缝加强面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焊口表面无烧穿、裂纹和明显的结瘤、夹渣及气孔等缺陷,螺纹露出处防腐良好。 |
10 | 支(托、吊)架、管座(墩)构造正确,埋设平整牢固。 | |
11 | 阀门安装 | 型号、规格、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构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位置、进出口方向正确,连接牢固、紧密。 |
12 | 埋地管道防腐层 | 材质和结构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卷材与管道以及各层卷材间粘结牢固。 |
13 | 涂漆 | 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符合设计要求,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涂 |
14 | 质量评定 | 执行有关质量验评标准,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
15 | 资料整理 | 1、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2、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3、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4、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 5、试验记录; 6、施工单位的自、互检记录; 7、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
通风空调工程质量控制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控制内容 |
1 | 准备工作 | 学习有关图纸资料及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督促承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审核有关工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 对设备基础、管道孔洞、预埋件的尺寸和位置进行检查。 |
2 | 材料设备 | 对到场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确认设备型号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无损,零配件是否齐全等;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对现场制作的各种风管、静压箱、调节阀门、风帽等进行验收; |
3 | 安装及试验检测 | 安装所用的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验,各项安全措施应全部到位;
在安装过程中,应对安装质量进行及时检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对管道安装施工进行隐蔽验收; 安装完成后,进行空调供回水管路的试压,制冷管道气密性试验,放火阀易熔件试验;进行通风机、水泵及制冷机组的试运转;对系统风量、风压、风管漏风率及送风温湿度等各项指标进行测定。 |
4 | 质量评定 | 执行有关验收评定标准,达到合格。 |
5 | 资料整理 | 设计图纸、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
材料、设备出厂质量证书; 系统强度、严密性、真空度及敏感度的测试报告; 系统试运转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
(十一)电气安装工程
1、变配电所、室
(1)变压器容量、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规定。铭牌及接线图标志齐全、清晰。附件、备件齐全,并有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变压器进场应及时作外观检查,有无锈蚀及机械损伤情况。
(2)变压器就位时,其方位和与建筑物距离应满足图纸要求。
(3)变压器试运行时,监理人员参与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运行前核对相位及冲击合闸试验:
(4)配电盘、柜的型号规格、盘、柜上的电器安装、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盘、柜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规定。
(5)监理检查签证内容:
- 主要电器设备安装的交接试验报告;
- 各分项工程的安装质量检查证;
- 变压器的试运行检查;
- 配电盘、成套柜的产品合格证及鉴定证书的检查签证;
- 配电盘、成套柜(屏)的通电检测和模拟试验检查签证;
- 主要原材料验收试验报告。
- 电力监控系统的开关量、模拟量采集正确,电气控制界面清晰。各显示功能、音响报警功能正确无误。
2、室内外配线工程
(1)导线、附件、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配管及接线盒的敷设与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钢管的敷设:
明配于潮湿场所和埋入地下的钢管,均应使用厚壁钢管;明配或暗配于干燥场所的钢管,宜使用薄壁钢管;钢管的防腐处理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钢管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钢管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的距离应均匀,钢管进入各种电气盒及配电箱时,黑色钢管可用焊接固定,镀锌钢管应用锁紧母或护圈帽固定。钢管引入设备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内,未直接进入的,应符合规范要求。金属软管引入设备时,应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1m;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4)硬塑料管的敷设:
硬塑料管沿建筑物表面敷设时,在直线段下每隔30m装设补偿装置。明配硬塑料管排列应整齐,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接线盒边缘的距离为50~500mm;硬塑料管的连接处应用胶合剂粘接,接口必须牢固、密封。半硬塑料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
(5)配线:
穿入管内的绝缘导线不准有接头和局部绝缘破损及死弯。导线外径总截面不应超过管内面积的40%。导线的连接在剖开导线的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铜(铝)芯导线的中间连接和分支连接应使用焊接、压线帽压接、套管压接或接线端子压接。导线焊接后,接头处的残余焊药和焊渣应清除干净;使用锡焊法连接铜芯线时,焊锡应灌得饱满,不应使用酸性焊剂;绝缘导线的中间和分支接头处,应用绝缘带包缠均匀严密,绝缘应不低于原有绝缘强度。
(6)线槽安装:
线槽直线段连接应采用连接板,用垫圈、弹簧垫圈、螺母紧固,接茬处应缝隙严密平齐。线槽有交叉、转弯、丁字连接时,应采用单通,二通、三通、四通或平面二通、三通等进行变通连接,导线接头处应设置连接盒或将导线接头放在电气器具内。线槽与盒、箱、柜等接茬时,进线和出线口等处应采用抱脚连接,并用螺丝紧固,末端应加装封堵。线槽与线槽可采用内连接头或外连接头,配上平垫弹簧、用螺母紧固,螺母必须在线槽壁外侧。转弯部位应采用立上弯头和立下弯头,安装角度要适宜。线槽的保护地线要求敷设在线槽内侧。接地处螺丝直径不应小于6mm,并须加装平垫圈和弹簧垫圈,用螺母压接牢固。
(7)监理检查签证内容:
- 各种管材、线材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鉴定证书。
- 配电线路、管路隐蔽施工前的检查验收。
- 线路的绝缘摇测记录。
3、配电箱、灯具和插销
(1)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配电箱的型号、规格和功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 照明配电箱要安装牢固,暗装时,照明配电箱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也边缘紧贴墙面,箱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5m,在同一建筑物内同类配电箱的高度应一致,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牌、零线和PE线应在汇流牌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配电箱内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2)灯具、插销、开关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规定。
(3)监理检查签证内容:
- 主要材料、灯具设备的合格证、验收试验报告的检查。
- 各种灯具插销安装质量检查证。
4、接地与防雷
(1)所有电气装置中,其工作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均应符合设计规定。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必须采用热镀锌的钢接地体材料及附件。
(2)接地体的埋深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接地装置的敷设及接地体的连接应该符合规范的规定。
(3)监理检查签证内容:
- 接地装置的安装质量检查。
-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5、电气工程的竣工验收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2)现场初验,施工单位在全面自检(作自检记录)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告监理人员参加工程的初验。对初验发现的问题,监理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返修工作并书面正式通知竣工验收。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下列文件资料:竣工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各种试验记录、主要器材和设备合格证。
(4)参加验收交接工作前的工程检查。
(5)检查施工期间在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全部折除。
(6)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及交接。
附表 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工程质量控制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控制内容 |
1 | 准备工作 | 1、认真审核图纸及设计要求、学习有关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2、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3、配电柜及开关的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柜(盘)的试验调整结果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5、高低压瓷片的外观检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
2 | 柜盘安装 | 1、柜(盘)的设备与外部母线连接,导电接触面、开关与母线连接处必须接触紧密,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柜(盘)与基础型钢间连接固定可靠,接地可靠,柜(盘)间接缝平整; 3、柜(盘)内的设备及接线: 完整齐全、固定牢靠,操作部分灵活、准确; 有两个电源的柜(盘)母线相序排列对称,母线色表正确; 二线接线准确,固定牢靠,导线与电器或端自排的连接紧密,标志清晰、齐全; 4柜(盘)及其支架的接零保护支线的连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
3 | 质量评定 | 执行有关验评标准,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
4 | 资料整理 | 1、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4、施工单位的自、互检记录; 5、安装技术记录(包括瓷片的检查记录等); 6、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
附表 低压电器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控制内容 |
1 | 准备工作 | 1、认真审核图纸及设计要求、学习有关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2、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3、电器的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绝缘测量和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
2 | 电器安装 | 1、电器的导电接触面与母线连接处必须:接触紧密,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部分完整、安装牢靠,排列整齐,绝缘器件无裂纹缺陷,电器的活动接触导电部分接触良好,触头压力符合电气技术条件,电刷在刷握内能上、下活动;集电环表面平整、清洁; 3、电磁铁心的表面无锈斑及油垢,吸合、释放正常,通电后无异常噪音; 4、注油的电器,油位正确,指示清晰,油试验合格,储油部分无渗漏现象; 5、电器的操作机构动作灵活、触头动作一致,各联锁、传动装置位置正切可靠; 6、电气的引下线焊接缝应饱满,表面光滑,焊药清除干净、锡焊焊药无腐蚀性; 7、电气及其支架的接零保护支线的连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
3 | 质量评定 | 执行有关验评标准,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
4 | 资料整理 | 1、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2、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3、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4、施工单位的自、互检记录; 5、安装技术记录; 6、经调整、整定的低压电器调整试验记录; 7、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
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控制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控制内容 |
1 | 准备工作 | 1、认真审核图纸及设计要求、学习有关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2、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3、管材及电线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2 | 电线敷设 | 1、管路的连接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
2、管路的弯曲部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暗配管的保护层应>15mm; 4、管路的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5、线管、盒(箱)及支架的保护接零支线的连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
3 | 管内支线 | 1、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面的绝缘电阻值必须>0.5MΩ;
2、导线在盒(箱)内应留有适当余量; 3、不进入盒(箱)的垂直管路的密封等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
4 | 质量评定 | 执行有关验评标准,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
5 | 资料整理 | 1、合格证;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施工单位的自、互检记录; 4、安装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5、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
槽板配线工程质量控制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控制内容 |
1 | 准备工作 | 1、认真审核图纸及设计要求、学习有关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2、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3、槽板及导线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2 | 电线敷设 | 1板应紧贴建筑物表面,固定可靠,横平竖直;
2直线段的改版接口与底板接口错开,其间距应≥100mm,盖板锯成斜口对接; 3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槽板应断开,导线加软管保护并留有余量,软管与槽板结合紧密; 4导线的连接应牢固,包扎严密,绝缘良好,不伤芯线; 5导线在槽板内不准有接头; 6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必须>0.5MΩ。 |
3 | 质量评定 | 执行有关验评标准,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
4 | 资料整理 | 1、合格证;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施工单位的自、互检记录; 4、安装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5、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
电气照明器具及其工程质量控制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控制内容 |
1 | 准备工作 | 1、认真审核图纸及设计要求、学习有关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2、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3、器具及其配电箱(盘)的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2 | 器具安装 | 1、器具及其支架牢固端正,位置正确,有木台的安装在木台中心;
2、安插座、安开关的盖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 3、工厂罩弯管灯、防爆弯管灯的吊件齐全,,固定可靠; 4、电铃、光字号牌等讯响显示装置部件完整,动作正确,讯响显示清晰; 5、灯具及其控制开关工作正常; 6、配电箱(盘)安装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合适,切口整齐; 7、暗式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 8、零线经汇流排(零线端子)连接,无绞接现象; 9、箱体(盘、板)油漆完整; 10、导线与器具的连接应符合有关规定; 11、照明器具、配电箱(盘)的接零保护支线的连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
3 | 质量评定 | 执行有关验评标准,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
4 | 资料整理 | 1、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2、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3、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4、施工单位的自、互检记录; 5、安装技术记录; 6、经调整、整定的低压电器调整试验记录; 7、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
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控制内容 |
1 | 准备工作 | 1认真审核图纸及设计要求,学习有关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2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3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2 | 避雷针(网)及其支持件的支持 | 1位置准确,牢固端正,防腐良好;
2针体垂直,避雷网规格尺寸和弯曲半径正确; 3避雷针及支持件的制作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设有标志等的避雷针,灯具完整,显示清晰。 |
3 | 接地(接零)线敷设 | 1平直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有补偿装置,穿墙有保护管,油漆防腐完整;
2焊接连接的焊缝平整、饱满,无明显气孔,咬肉等缺陷。螺栓连接紧密,牢固,又防松措施; 3防雷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固定牢靠,断线卡设置位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螺栓等紧固件齐全; 4接至电气设备、器具和可拆卸的其他非带电金属部件接零分支线,必须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 5接地接零线的搭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
4 | 接地体安装 | 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体埋设深度距地面>0.6M |
5 | 质量评定 | 执行有关验评标准,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
6 | 资料整理 | 1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2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3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4施工单位的自互检记录; 5安装技术记录; 6经调整、整定的低压电器调整试验记录; 7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
(十二)弱电工程
1、一般规定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以下资料:
(1)进场机具、设备、重要仪表情况。
(2)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3)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工程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创优规化和内部控制标准。
2、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 各种型号的探测器必须严格按图纸要求配置及安装。必须达到盒口周边无破损,接线正确,外观无损伤污染,牢固可靠。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规定,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探测器底座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2)手动火灾报警按扭的安装:
手动火灾报警按扭,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报警按扭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标志。
(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导线应绑扎成束。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4)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 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标志。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消防控制室内拒(盘)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各路导线接头正确牢固,编号清晰,绑扎成束。
(6)配管及布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管及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导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3、有线电视系统及可视保安对讲系统的监理依据及措施
(1)有线电视系统监理依据
-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有线电视系统监理措施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符合现场情况和设计要求;
- 严格材料及设备报验手续,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不得进场;
- 施工中配管穿线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规范要求;
- 混合器、线路放大器、分配器、分支器、同轴电缆的型号及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调整线路放大器保证用户终端输出电平在68±4db范围之内。
(3)客访可视对讲系统及电视监控系统监理依据
- 北京市公安局2001年318号文
- 北京市民政局2000年47号令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4)客访可视对讲系统及电视监控系统监理措施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符合现场情况和设计要求;
- 严格材料及设备报验手续,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不得进场;
- 施工中配管穿线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规范要求;
- 门口机及户内机安装位置、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美观;
- 音频及视频电缆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调试结果音频、视频、效果及遥控开锁装置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4、综合布线系统
(1)本系统施工应符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
(2)配管及配线: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各种系统干线铜缆、光缆及用户五类、超五类、双绞线必须严格符合设计要求的型号、性能。电缆、光缆在竖井内敷设时,必须按施工工艺规程固定在线槽横铁上。外线电缆、光缆入口预埋钢管的位置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电信部门的规定及认可。穿外墙的预埋钢套管必须按防水作法,墙体内钢管有护翼。用出线盒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经电信部门认可。
(3)程控交换机型号规格应严格符合设计要求,经电信部门认可。
(十三)通风与空调工程
- 风管及部件制作的控制要点
- 加工场地集中预制加工时,应具有宽敞、明亮、洁净、地面平整、不潮湿的厂房;现场分散加工应具有能防风雪、大风,结构较为牢固的棚屋设施;当加工聚氯乙稀板材的风管部件时,加工场地应有防阳光爆晒条件,加工铝板风管及部件场地应铺一层橡胶板,保持场地清洁,防止硬物对铝板的损伤。加工场地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消防器材,塑料管材制作场地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 风管制作过程中,对选料、划线、下料切割、板材的连接(咬口、焊接、铆接)、法兰制作、法兰与部件或管件的连接等各道工序都要进行检验(或抽验);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按规范要求做工序检验。
各种材质的风管和部件焊接所用焊条要符合规定。
-
- 应检验风管咬口缝,咬口缝必须达到连续、紧密、均匀、无孔洞、无半咬口和胀裂现象,不得出现一边宽,一边窄的现象。直管拼接的纵向咬缝必须错开。
- 薄钢板风管及管件在咬接前,必须清除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杂物,在钢板上预先涂刷一层防锈漆,防止咬口缝内漏涂防锈漆。
- 防腐喷漆档应在低温(不低于+5度)和潮湿(相对不大于80%)的环境下进行;金属表面喷漆前应进行清除尘土,污垢,锈斑的处理,并须保持干燥,涂防腐油漆应符合设计规定。
- 风管部件(风口风阀、风帽、罩类及柔性软管)组装后要按设计要求和验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风管表面应平整,与设计尺寸相符,在许可的偏差内;
风口转动调节件应灵活,叶片应平直不得与边框碰撞;
百叶式风口其叶片要布放均匀,两端轴的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开闭要自如;
插板式或活动蓖板式风口,板面平整,边缘光滑,拉动或开闭要灵活;
孔板式风口的孔径和孔距要符合设计尺寸要求;孔口要对称、美观、平滑,明漏部分的焊缝应磨光打光;
旋转式风口,旋转应轻便灵活自如,风口活动部件的轴、轴套的配合松紧适宜,装配后应及时加注润滑油;
各式风口、风阀、风帽、罩类、柔管的制作、组装和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规范允许偏差之内,各类部件的组装、焊接、外框加固及表面均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防火风阀必须有消防主管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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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管加固矩形风管边长大于或等于630mm的非保温风管及边长大于或等于800mm的保温风管,在管段长度大于1.2m时,均需采取加固措施。
加固的质量要求是牢固、整齐、间距适当且均匀、相互平行。
注:铝板法兰应用扁铝或角铝制作,如用角钢,应作好绝缘防腐处理。
- 风管及部件的安装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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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安装材料、部件均为合格产品,风管成品不许有变形、扭曲、裂开、孔洞、法兰脱落、法兰开焊、漏铆、漏打螺栓孔眼等缺陷,安装的阀体、消声器、罩体风口等部件装置应灵活,消声片、油漆层无损伤,辅助材料及螺栓等加固体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 一般送排风和空调系统的安装要在建筑维护结构施工完,安装部位及地面已无障碍和杂物的条件下进行。空气洁净系统的安装应在土建粗装修做完,室内基本无灰尘飞扬或有防尘措施下进行。
- 安装前先检查结构施工中预埋件、预留孔洞有无留错、漏留、预留孔洞应比风管实际断面每边大100mm。
- 风管支、吊架安装,风管支、吊架形式、规格和间距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管路长时为防止风管摆动,应在适当位置增设吊架;风管的标高、坡度要保证正确。支、吊架的间距,如设计无要求时,对不保温风管应符合要求,保温风管可按本表值乘以0.85,螺旋风管支、吊架间距可适当增大。
- 风管保温材料选料应符合空调设计要求和消防规范要求:导热系数为0.022~0.047w/mk,材质为不燃或阻燃,保温材料要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坚定文件,保温附属材料要符合设计要求,若保温层采用玻璃丝布缠绕时,外表面要刷两道防火涂料,涂刷均匀;室外露天风管在保温层外要力口装铁皮外壳,外壳搭接缝要搭接固定牢固,搭缝用腻子堵封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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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处理设备的安装控制要点
- 设备的开箱检查:开箱前检查外包装有无损坏,受潮,开箱后检查核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空调机组、风机盘管、诱导器出口方向,进水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安装要求;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设备文件是否齐全;检查主机附件、专用工具是否安全;设备有无缺陷损坏、锈蚀、受潮现象;用手盘动风机等转动部件与机壳有无金属摩擦,减震部分是否符合要求;
- 安装完的金属空调设备段体排列必须与设计图纸相符;不应漏风、渗水、凝结水外溢或排不出去的现象。
- 空调机组安装的地方必须平整,一般要高出地面100~150mm;减震器的型号、数量、位置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安装,要找平找正;
- 风机盘管和诱导口应每台进行装前试车,接电试验检查,机械转动部分不得摩擦,电气部分不得漏电;逐台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强度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定压后观察2~3分钟不得有渗漏。
- 空调机组制冷机若未注入制冷剂(如:氟利昂),应在高级工指导下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冲注。冷却水系统、热源系统及电气动力与控制系统所有设备安装要在专门技工领导下进行。
- 风机盘管、诱导器同冷热媒连接,应在管道系统冲洗排污后进行,以防堵塞设备。
- 暗装风机盘管在吊顶上应留有检查孔,便于机组修整机拆卸。
- 消声器制作与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 使用的板材、型钢及吸声材料的材质、规格、尺寸要严格要求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吸声材料对防火、防潮和耐腐蚀性能的要求。
- 加工制作不能任意改变各类型消声器的结构功能尺寸、穿孔板的孔径和孔率。
- 消声器的安装方向、位置的水平必须正确,与风管或管件的法兰连接保证严密、牢固,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所需要的防腐保温处理。
- 除尘器的制作与安装质量控制
- 所用的材料,板材厚薄均匀要符合设计要求,筒体尺寸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千分之五=;除尘器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弧度均匀;卷圆时,注意回转方向,以防卷错方向;
- 组装除尘器进口应平直,轴面符合切线方向其偏差要小于2mm。
- 除尘器成型后立即除锈,刷防锈漆两道,再按要求刷面漆。
- 安装时注意校正进出口的连接方向,保证连接法兰密封。
- 通风机安装的质量控制要点
(1)基础验收
安装前根据设计图纸对设备基础进行全面检查,对基础表面凿毛铲出麻面,便于二次砼和抹面结合紧密。风机拆箱检验要核对设备机壳、叶轮、基座尺寸,进出口方向并做好记录,进行设备集体,对风机进行轴承,对风机进行轴承,传动部位及调节机构进行清洗检验装配,调试转动灵活(此过程需要起重工专人配合)。
(2)风机安装
以测定的轴线、边缘线及标高放出安装基准线;将风机吊装定位再基础座上,用垫铁找正、垫平、测试准确,而后点焊;通风机装在无减震器机座,应垫5mm厚橡胶板找正后确定牢;有减震器的风机安装,要按要求使各组减震器承受的荷载压缩量均匀,不偏心,安装后并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通风机的轴心必须保持水平,风机与电机用联轴节连接时,两轴同心度在一直线上;皮带传动时皮带轮传动应符合质量偏差要求。
(3)风机试运转:经过全面检查手动盘车,供应电源,相序和旋转方向后调正确后,方可送电试运转。试运转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小时,做运转记录。
- 制冷管道安装与保温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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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空调设备制冷管道系统安装的工作压力范围低于2Mpa,温度在150~20度,输送制冷剂和润滑油的管道安装:采用的管材规和及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阀门必须用专用产品,要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无缝钢管、钢管内外壁均应光洁,无瑕疵、裂缝、结疤、无显著腐蚀、重皮及凹凸不平等缺陷。
- 要在室内装修基本完成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已装好。安装前按设计图纸核对管道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的标高、位置是否正确;核对阀门的规格、型号,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清洗和严密性试验。
- 制冷剂和润滑油系统的管子、管件应将内外壁锈污清除干净,除锈后管子应封口,保持内外壁干燥。
- 按照设计规定,预制加工支、吊架,须保温的管道、支架与管子接触后应用经防腐处理的隔热木垫,厚度要符合规定。
- 制冷管道和阀门的安装要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施工。
- 安装后的管道要进行系统吹污、气密试验及抽真空。要严格按照系统吹污及气密试验的工作程序和施工工艺进行。要用洁净干燥空气对整个系统进行低点排污,污物吹静后进行气密性试验;制冷剂为氨的要压缩空气,制冷剂有氟利昂的要用平装压缩氮气进行试压,试压要经稳压24小时的观察,细致进行肥皂液检漏工作。管道的气密性试压及抽真空试验必须严按照有关规范严格进行。
- 管道及支、吊架的防腐要先做好除锈工作,必须保持金属面的干燥洁净,保证涂漆附着良好,厚薄均匀,无遗漏。并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管道保温。
- 制冷剂中灌要有技术熟练的高级工进行现场操作,应用质量合格的制冷剂,称重要监控,确保系统内的制冷剂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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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品保护
- 要保持各种金属保才的表面光洁,放在宽敞干燥隔潮木头垫架上、叠放整齐,有防雨雪措施减少锈蚀。法兰用料分类码放。成品风管要注意贮存,搬运装卸轻拿轻放,防止损坏,要有防风雨、雪的措施。保护装饰面不受损失。
- 聚氯乙稀板材划线放样要用红铅笔,不允许用锋利的划针;塑料风管及部件决不许在日光下爆晒,要注意存放运输不得损坏成品。
- 要有保护风管部件的活动件,调节阀、执行机构在运输、安装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失的措施。
- 安装风管、设备要有防雷、雪的措施,防止杂物进入管道、设备口中;严禁用已安装完的风管做为支撑、起吊的脚手架;空调机房应有专人进行保护和保卫,防止设备损坏,零件丢散。
- 注意施工工地和设备原材料存放地的防火工作。
(十四)电梯安装工程
1、曳引装置的组装
(1)曳引机承重梁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当对重将缓冲器完全压缩时,轿箱上方的空程不小于规定的数值。轿箱空载时,曳引轮必须垂直。
(3)限速器绳轮、钢带轮、导向轮安装必须牢固,转动灵活,并垂直。
(4)钢丝绳应擦拭干净,严禁有死弯、松股及断丝现象。
(5)制动器闸瓦应紧密地合于制动轮的工作表面上,松闸时无磨擦,间隙均匀。
(6)曳引钢绳绳头制作巴氏合金浇灌密实、饱满,一次与锥套浇平,并能观察到绝股的弯曲,弯曲符合要求。
2、导轨组装
(1)导轨安装牢固,相对内表面间距离的偏差和两导轨的相互偏差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2)当对重(或轿厢)将缓冲器完全压缩时,轿厢(或对重)导轨长度必须有适量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3)导轨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横竖端正。焊接时双面焊牢,焊缝饱满。导轨的组装允许偏差、尺寸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
3、轿厢、层门组装
(1)轿厢地坎与各层门地坎间距的偏差、开门刀与各层门地坎以及各层门开门装置的滚轮与轿厢地坎间的间隙均必须不超过规范要求。
(2)轿厢应组装牢固,轿壁结合处平整,开门侧轿壁的应垂直,轿厢洁净,无损伤。
(3)导靴组装采用刚性结构、弹性结构、滚轮导靴,均应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4)层门指示灯盒及召唤盒安装应位置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清洁美观。
(5)门扇平整,启闭时无摆动,撞击和阻滞现象。中分式门关闭时上下部同时合拢,门缝一致;层门地坎及门套安装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
4、电气装置安装
(1)电梯的供电电源必须单独敷设。
(2)保护接地(接零)系统必须良好。电线管、槽及箱、盒连接处的跨接地线必须紧密牢固,无遗漏。电梯的随行电缆必须绑扎牢固,排列整齐,无扭曲,其敷设长度必须保证轿厢在极限位置时不受力,不拖地。机房内的配电、控制屏、柜、盘的安装应布局合理,横、竖端正,整齐美观。
(3)配电盘、柜、箱、盒及设备配线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包扎紧密,绝缘可靠,标志清楚,绑扎整齐美观。电线管、槽应安装牢固,无损伤,布局走向合理,出线口准确,槽盖齐全无翘角,与箱、盒及设备连接正确。
(4)电气装置的附属构架、电线管、槽等非带电金属部分的防腐处理应涂漆均匀一致,无遗漏。电气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尺寸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
(5)与自动消防控制接线正确,并留有计算机控制接口。
5、安全保护装置
(1)各种安全保护开关的固定必须可靠,且不得采用焊接。
(2)与机械配合的各安全开关,任何情况下必须可靠动作,并使电梯立即停止运行。
(3)应急灯、检修、程序转换等按钮和开关的动作、轿厢自动门的安全触板必须灵活可靠。极限、限位、缓速装置的安装位置正确,功能必须可靠。
(4)井道内的对重装置、轿厢地坎及门滑道的端部与井壁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范规定。曳引绳、随行电缆、补偿链(绳)及其他运动部件在运行中严禁与任何部件碰撞或摩擦。
6、试运转
(1)运行试验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 电梯起动、运行和停止,轿厢内无震动和冲击、制动器可靠。
- 运行控制功能达到设计要求:指令召唤、定向、程序转换、开车、截车、停车、平层等准确无误,声光信号显示清晰,正确。
- 减速器油的温升不超过60℃,且最高温度不超过85℃。
(2)超载试验必须达到电梯能安全起动、运行和停止,曳引机工作正常。
(3)安全钳试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降,使安全钳动作,电梯必须能可靠地停止。动作后应能正常恢复。
(4)电梯平层准确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
(5)与消防联动正常。
(十五)材料质量检验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精神,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进行事前控制:
1、材料报验
工程所用的各种材料均应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即表A4,使用前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签认。
2、材料认购的原则
材料选定应坚持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基础上货比三家。
已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淘汰产品的建筑材料,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应立即制止并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3、主要材料在认购和使用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1)钢材
- 进场原材均应有盖红章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机械性能及化学成分试验报告单。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时按批号及直径分批验收,各项指标、数据、批量及说明应齐全准确、现场材料标识必须相符。
- 每批进场钢材均需遵照国家规定进行原材质抽检。当检验结果与原证明书不符时,应按试验规定重新取样复试。
- 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脆断、焊接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应重作化学成分分析,予以鉴定,试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
- 凡是集中加工钢筋,尤其是焊接件,应根据不同的焊接方式,按规定数量抽样送检。焊接所采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必须要有足以证明其各种性能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说明。
- 焊工应持有经考试合格的上岗证。正式焊接前还要经过班前焊检验,送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 其它钢材,包括碳素钢丝、冷拉钢筋、冷拔低碳钢丝、钢绞线及各种型钢、板材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
(2)水泥质量检验
- 凡进场水泥均应出具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水泥质量报告单。其内容应包括出厂日期、品种、牌号、标号、认证号、厂检验部门的印章、检验人员的签名,应齐全清晰。其中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矢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技术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进场的水泥必须按规定的批量进行复试。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 若存放时间过久(一般常用水泥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及对材质(包装)有怀疑的水泥,应按规定取样进行复试,其结果应符合国标要求,并按试验结果确定使用范围。
(3)外加剂
凡进场外加剂均应有合格证、技术性能试验单及使用说明。
(4)防水材料
- 所用防水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防伪标志、质量检验证明及施工工艺要求。
- 进场材料均应按批量进行抽样复试。
- 防水施工队伍要有资质证明,施工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所有上岗人员都应有上岗证。
(5)现场搅拌的砼和砂浆
- 工地所用砂、石料,均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试验包括颗粒级配、密度、表观密度、含泥量等,其它有害杂质的含量应在限量或要求标准之内。
- 施工中采用的砼和砂浆配合比,均应是由指定试验室经试配而下达的正式配合比单,不得随意改变。工地还应结合砂 、石的实际含水率进行调整,计算出施工配合比并书写在指示牌上,以便监督检查。
- 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搅拌工艺。包括各种材料的准确计量、搅拌时间的控制,正确的输送方式及确保振捣质量。
- 在施工中均应按规定数量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并设专人做好标养试件的制作和养护管理,为工程质量的评定提供依据。
- 做好养护工作。尤其是冬季施工,要做好技术和现场准备。
(6)商品砼
- 商品砼供应单位应具有北京市资质认证证明。
- 供灰前应出具配合比通知单(含各种原材检验证明),核对强度等级、坍落度要求,无误后方可进行浇筑。
- 规定数量留置标准养护试件或同条件试件,并随时进行坍落度测定。
- 连续灌注砼时,须提出保证灌注速度的砼输送计划,以防因交通等不利条件而造成砼质量事故。
(7)砌筑用砌块
- 所购砌块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证明。
- 进场后按组批规定进行复试符合等级要求方可用于工程。
(8)砼预制构件
- 均应具备产品技术鉴定证明。
- 构件等级、尺寸均应符合技术要求。
- 按要求进行抽检。
(9)关于设备及其它装修材料的要求,要符合设计规范及图纸要求,将随着工程进展,再逐步具体化。
4、材料试验
(1)见证取样
按北京市有关要求,工程材料试验要实现30%见证取样。
执行建[2000]211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有关见证取样的规定,要求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 用于承重墙的砌筑砂浆试块;
- 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 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 用于地下、屋面、厕浴间的防水材料;
-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
-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计算出用量并制定送检计划,包括:工程部位(考虑流水段)、数量、送检次数、见证取样次数。
由甲方和监理组织上报“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送质量监督站及指定的试验室各一份。
(2)试验室的确定
- 一个工程不应该超过两个试验室
- 常规检测由三方共同确认建委认定的试验室名单中的一家。
- 见证试验不能选择与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系统的试验室进行,可在建委认定的试验室名单中另选一家。
一、 冬期施工控制点
- 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每年约11月中旬进入冬施,次年3月中旬解除冬施,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安排上应充分考虑冬施影响,对不宜进行冬施的施工项目应尽量安排在冬施期以外施工。
- 监理监督现场总承包方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冬期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管理、落实、检查各项冬施工作。各分包单位均成立各自的冬施管理小组,负责对各自施工项目的冬施管理工作。
- 冬期施工主要应加强现场的防冻、防风、防火、防毒、防滑等管理措施。总承包方及各分包单位在冬施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方案中应具体明确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措施。
- 每年11月初派专人进行大气测温工作,并做好每日最高温度、最低温度及平均温度的记录。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总承包方应根据大气温度记录情况以书面形式下达进入冬施和解除冬施通知。
(1) 技术准备
1)凡进行冬期施工的施工项目,技术人员均要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对不宜冬期施工的工艺及做法,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2)监理工程师参加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的冬施方案技术交底工作,有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到各项技术保证措施的具体实施。
(2) 现场准备
1)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现场全面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暂设采暖、边坡稳定、临水管线保温、大型机具维护、材料码放、脚手架的稳定、临边洞口的封闭及现场照明等。
2)做好施工人员的冬期施工培训及安全交底工作,加强施工人员防风、防滑、防寒、防火、防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意识。
3)现场的办公用房、库房、钢筋加工棚、试验室、临水管线等均要做好保温防风工作。试验室内应保证其温湿度达到规范要求。
(3) 材料准备
1)冬施前各种胶、涂料等易冻材料应及时入库,并做好库房防火、防毒工作。
2)提前按技术方案的要求备好各种保温材料,要保证进入冬施后能够马上使用。
(1) 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在槽底部位保留15cm土层人工清槽,清槽后立即覆盖两层防火草帘进行保温,防止基底受冻,钎探验槽时应在打钎区域局部掀开草帘,钎探后立即恢复保温,验槽后尽快浇筑垫层。
(2) 防水工程
1)防水施工应选择在无风晴朗的天气情况下进行,防水层施工前,应将垫层上的积雪、冰霜、尘土及杂物清理干净,基层湿度要满足防水材料使用要求及规范要求。
2)防水施工的环境温度及基层要求需满足相应防水材料使用要求。
(3) 钢筋工程
1)当室外气温过低时应对钢筋加工棚进行必要的封闭和保温措施,保证钢筋不在过低的温度下(-15℃)进行弯曲和直螺纹成型。
2)现场焊接时应采取防止产生过热、烧伤、咬肉和裂纹等措施,焊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热,焊接后冷却的接头应避免碰到冰雪。
3)混凝土浇筑时需保证钢筋表面无积雪、无污染。
(4) 模板工程
冬施期间应在模板外侧附加保温层,保温层厚度由热工计算确定。模板的拆除时间通过推算混凝土的成熟度值确定。
(5) 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的搅拌
冬施期间结构混凝土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搅拌时按计算比率掺加早强型防冻剂,为了减少对钢筋的腐蚀,外加剂中的碱含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技术方案中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热工计算,确定混凝土入模温度,搅拌站应根据其要求采取加热原料、加强保温等必要措施加以保证。
2)混凝土的浇筑
混凝土的浇筑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浇筑前需将浇筑范围内的模板、钢筋上的积雪、杂物清理干净。
混凝土自搅拌站运至浇筑区域后主要利用地泵或汽车泵浇筑,使用前必须充分润湿泵管,并加强泵管的保温。
同一施工段水平结构或竖向结构的同一构件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底板大体积混凝土进行分层浇筑并按浇筑方向阶梯式推进,上层混凝土要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避免产生冷缝。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如出现堵管或混凝土供应不及时等情况必须加强对已浇筑混凝土表面的保温,并调配最大资源进行维修或启用备用搅拌站供应混凝土。
施工人员应认真测量各部位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应达到热工计算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采取加强保温等措施。
3)混凝土的养护
冬施期间混凝土采用综合蓄热法养护,即在混凝土中掺加合理的外加剂,利用原材料加热及水泥的水化热的热量,通过适当保温,延缓混凝土冷却,使混凝土温度降到0℃或设计规定温度前达到预期要求强度。
混凝土浇筑完后应立即对模板和混凝土表面进行保温。 保温层的材质和厚度应由热工计算确定,对边棱、角部的保温厚度,应增到大面部位的2~3倍。
从混凝土入模开始至混凝土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前(4.0N/㎜2)应进行测温工作,测温器具采用电子测温仪,开始时每隔2h测温一次,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以后每隔6h测温一次,当混凝土温度与大气温度相接近时停止测温。混凝土早期强度采用成熟度法进行检验,以确定混凝土在受冻前是否达到临界强度。
混凝土(掺加防冻剂的混凝土)试块除了按照规定取样做标准养护外,还要留设600度天及两组同条件养护试块,用于检查混凝土是否满足临界强度要求及冬施结束转入常温养护28天的强度。同条件养护试块应放置在现场相应部位,要保证养护条件与施工现场结构养护条件相一致。
(6) 脚手架工程
1)冬施期间要随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积雪、杂物,一方面减少脚手架的雪荷载,另一方面避免出现人员滑倒事故。
2)加强脚手架与结构间的拉接,提高脚手架抗风荷载的能力。
3)冬季结束后检查脚手架基础是否稳定,避免由于土层解冻造成基础下沉。
(7) 内装修工程
内装修施工阶段门窗洞口均已封闭,冬施前应将地上结构各出入口进行封闭保温,保证室内不出现较大气流;个别房间可利用建筑热风系统临时供暖或设置采暖设备,室内温度要求在5℃以上,从而保证内装修的质量。
内装修材料中具有易挥发成分或有害气体,冬施期间室内气体流动较少,要注意材料存放和施工时的防火、防毒安全。
二、雨期施工控制点
- 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每年约4月中旬进入雨施,8月中旬解除雨施,雨季施工以预防为主,强调提前做好生产部署,采用防雨措施和加强排水手段确保雨季正常的施工生产,不受季节性气候的影响,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安排上应充分考虑雨施影响,对不宜进行雨施的施工项目应尽量安排在雨施期以外施工。
-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雨季防汛领导小组,雨季施工领导小组及组织系统要保证雨季施工信息传递畅通,掌握气象及现场预防措施等资料,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并做好处理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准备,制定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职责到人,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将损失减到最小程度。各分包单位均成立各自的雨施管理小组,负责对各自施工项目的雨施管理工作。
- 成立现场抢救突击队,及时解决处理雨施期间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动作迅速,措施得力,坚持主动控制、预防为主,全面安排好雨季施工工作。
- 雨期施工主要应加强现场的防雨、防电、防雷、防暑、防疫等管理措施。总承包方及各分包单位在4月15日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雨期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方案中应具体明确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措施。
(1) 技术准备
1)凡进行雨期施工的施工项目,技术人员均要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对不宜在雨期施工的工艺、做法及材料,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2)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雨施方案的技术交底工作,有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到各项技术保证措施的具体实施。
(2) 现场准备
1)雨施前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现场全面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暂设防雨、边坡稳定、暂电线路的安全、机械设备的防雨设施、塔吊或外用电梯等高大设备的防雷接地、施工现场的排水情况、脚手架是否稳定、材料码放、临边洞口的封闭及现场照明等。
2)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雨季思想教育,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得当。把雨季施工的准备和实施做到认真、扎实,真正解决问题有备无患。将方案编制、措施落实、人员教育、料具供应、应急抢险等具体职责落实到主控及相关部门,并明确责任人。
3)做好施工人员的雨期施工培训及安全交底工作,对电工、架子工、电焊工、塔司等特殊工种要结合其工作的性质及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对钢筋工、混凝土工等一般工作要强调雨施的技术要求及安全要求。
4)现场的办公用房、库房、加工棚、试验室等暂设均要做好防雨工作;施工期间所用机械应做好防雷、防雨、防潮、防漏电等措施,机电设备的电闸箱必须安装接地保护装置。
5)雨期来临前应在施工现场及边坡四周提前做好挡水、排水措施,保证现场排水畅通、不积水、不灌槽。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在道路两旁做排水沟,保证现场道路不滑、不陷、不积水。
6)加强现场各种防暑降温工作,搭设工人休息棚、设立饮水站等。
7)派专人管理现场食堂、厕所、垃圾站等设施,应定期清理、消毒,做好防疫工作。
(3) 材料准备
1)雨施前各种易受潮、生锈的材料应根据情况分别采取垫高、入库、苫盖等保护措施,并做好库房防火、防雨工作。
2)雨期施工前施工单位材料部门需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雨施生产计划,根据雨施项目提前准备雨期所需材料、设备和其他用品,如水泵、抽水软管、塑料布、苫布等。
(1) 防水工程
1)大面积防水施工前应提前了解天气情况,尽量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恶劣天气影响。
2)防水层施工时要保证基层的干燥,同时防水收头完成后,回填土要及时跟上,避免长时间暴晒防水层,并加强成品保护工作。
(2) 回填土工程
填土前应将基坑底部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3)钢筋工程
1)钢筋分批进场,尽量减少钢筋在现场的堆放时间。钢筋堆放场地应硬化并适当垫高,以防钢筋被锈蚀和污染。
2)直螺纹钢筋接头加工完后必须带保护帽,现场对接时方可取下。锈蚀的钢筋必须经除锈处理后方可使用。
(4) 混凝土工程
1)及时掌握天气预报,混凝土施工应尽量避免在雨天进行。大雨和暴雨天不得浇注混凝土。
2)雨季施工阶段搅拌站应根据骨料含水率随时调整配合比。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得超过32℃,搅拌站及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入模温度,例如预先冷却搅拌用水、运输及浇筑过程中加强遮阳等。
3)浇注混凝土遇到小雨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对地泵的进料口进行遮挡、浇筑混凝土时分区域进行,浇筑完一个区域随抹随覆盖;雨大时,应停止浇注,并按规范要求在次要结构部位留施工缝。
4)混凝土浇筑完初凝后浇水养护,但应依据雨季施工的特点及时进行调整,如未初凝混凝土遇雨应进行覆盖,等初凝后可取消覆盖,雨停后仍应进行正常养护。
5)在混凝土初凝和养护期间,混凝土内部的最高温度必须维持在85℃以下,而在混凝土内任何两点的温度差值不能超过25℃,施工人员需根据测温数据随时调整混凝土的养护工作,避免内外温差过大。
(5) 脚手架工程
1)雨季前对所有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脚手架立杆底座必须牢固,并加扫地杆,同时保证排水良好,避免积水浸泡。所有马道、斜梯均应钉防滑条。
2)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防止扣件松动并保证防护网、挡脚板、脚手板的牢固,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
三、成品保护
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其他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施工完毕,其它部位正在施工,如果对于已完成的成品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就会造成损伤,影响质量。因此,搞好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的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
-
- 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材料(包扩各指定分包、独立施工单位)
- 结构施工过程中的钢筋、模板、混凝土、水电预留(埋)孔洞。
- 装修过程中的半成品、地面、墙面、顶棚、屋面、门窗、玻璃、外立面、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
- 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各种管线、设备等
- 园林绿化及场区道路市政设施
- 各种办公家具
- 其他各分项工程成品、半成品
-
- 监理要监督施工单位成立由工程部经理为成品保护管理体
系第一责任人,各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组成的成品保护领导小组;
-
- 工作安排
本工程将根据基础、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市政绿化、等不同施工阶段,展开成品保护工作。
1) 保护:保护就是提前保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如在玻璃幕墙玻璃表面贴塑料薄膜;楼梯踏步采用护棱角铁上下连通固定;
2) 包裹:包裹主要是防止成品被损伤或污染。如大理石或高级水磨石块柱子贴好后,应用立即包裹捆扎;楼梯扶手易污染变色,油漆前应裹纸保护;铝合金门窗应用塑料布包裹;电气开关、插座、灯具等设备也要包裹,防止施工过程中被污染。
3) 覆盖:对成品加以覆盖,以防止成品堵塞、损伤。如大理石楼梯用木板、加气砌块等覆盖,以防止操作人员踩踏和物体磕碰;其它需要防晒、保温养护的项目,也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覆盖。
4) 封闭:封闭是指对以施工完毕的区域进行临时的封闭。如室内墙面、天棚、地面等房间内的装饰工程完成后,均应立即锁门以进行保护;楼梯地面工程,施工后可以在楼梯口暂时封闭,待达到上人强度并采取保护措施后再开放。
5) 巡逻看护:是对已完成的成品实行全天的巡逻看护,并实行“标色”管理,将各流水段按重点、危险、完工、一般等划分为若干区域,规定进入各个区域施工的人员必须佩带由总包商颁发的贴上不同颜色标记的胸卡(不同颜色代表不同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点、危险区域和不法分子偷盗、破坏行为,确保工程产品的安全。
6) 移交:是指已经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房间或区域,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可随施工进度逐步移交给发包商,任何施工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该房间或区域。当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完成后,由总包组织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将工程正式移交建设单位。
(5) 指定分包和独立施工单位的管理
1) 与指定分包和独立施工单位签订“成品保护协议书”要求其对本单位的施工产品及他人的施工产品进行保护。
2) 公示奖惩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3) 吸纳指定分包和独立施工单位加入“成品保护小组”
土方回填时,注意保护有关轴线和标准高程控制点,防止碰撞变形。
(2) 防水施工
1) 施工人员应掌握好作业顺序,减少在已施工的防水层表面走动,更不能在防水层上堆积物料。
2) 防水层施工完毕(涂料固化)后,应急时进行隐蔽验收,做好保护层。
(3) 结构施工期间成品保护措施
1) 模板的成品保护
- 模板运输及现场堆放下部务必垫平,堆料高度不可过高,遇雨雪及时覆盖,防止变形。
- 配制好的墙模、角模、门窗洞口模板运输及施工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磕碰。堆料高度不得过高以防变形。
- 模板进场后及时加设支撑,不得集中平放以防变形。
- 拆模板时严禁野蛮撬、砸模板以防损坏。
- 严禁其他工种任意在模板上开洞,胡乱拆改模板。
- 顶板模板支好后不得在其上集中堆料。混凝土浇灌用的布料杆摆放位置支撑适当加密。
- 塔吊运料时注意不要碰撞支搭好的墙模。
- 水电做管线须穿过顶板模板时,模板上打孔必须使用手枪钻,不得使用錾子。
- 模板的支撑件其他工种不得随意拆除。
2) 钢筋的成品保护
- 现场钢筋原材及半成品的堆放注意防雨雪,以防钢筋锈蚀。另外需注意钢筋的污染问题,如在浇灌顶板混凝土过程中,墙、暗柱的主筋使用湿棉丝及时清理。
- 需特别注意楼板负筋的成品保护:作业面上堆料不得放置在楼板的钢筋上;钢筋铺好后搭设人行马道,以防踩弯钢筋;铺设负筋部位马凳适当加密。
- 在塔吊吊料时注意不要碰撞墙、暗柱钢筋。
- 墙体、楼板开洞由钢筋工进行,水、电等其他工种严禁拆改。
3) 混凝土的成品保护
- 混凝土原材料像水泥、外加剂等注意防潮防雨淋,堆料时下部必须垫高。
- 新浇注完的混凝土楼面严禁上人以防踩出脚印。
- 混凝土楼板不具备足够强度时严禁集中堆料,以防压裂混凝土楼板。
- 混凝土拆模时必须等到具有规范要求的强度后进行。拆模时必须由工长批准。
- 塔式起重机吊料时注意不要碰到混凝土构件。
- 混凝土构件严禁其他工种随意剔凿,必须进行必要的剔凿时要征得技术部门的同意,并按规范要求剔凿。
- 雨期施工时,如混凝土浇灌过程中遇雨,注意及时遮盖已成型混凝土,以防雨淋。
- 二次结构墙体的成品保护主要注意水电工种擅自剔凿。
- 加强施工人员成品保护教育工作,严禁故意损坏。
- 水电预埋(留)管线、孔洞的成品保护
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工长等有关管理人员,必须适当了解水电管线埋设情况,并有水电队技术人员配合,加强施工中对水电管线的保护,尽量避免破坏其管线、孔洞。
1) 地面的成品保护
- 地面未达到足够强度前不得上人及堆放材料。
- 电、水暖专业所有在地面暗敷的管线必须于地面施工前完成,以避免地面施工完后再次剔凿。
- 在地面上倒运暖气片等设备时注意轻挪轻放,以防碰坏地面。
- 油漆、腻子施工时对地面加以遮盖,以防污染。
2) 墙面(抹灰、防水腻子)的成品保护
- 水电专业必须穿墙或墙内暗敷的管线要及时施工以避免再次凿开墙面。
- 倒、运料时注意柱、墙棱角的保护,尽量避免磕碰。
- 防止墙面因乱涂乱划遭受污染。
- 如楼内油漆工程在墙面腻子之后施工,施工时油漆与腻子分水线处须贴上胶条,以防油漆污染墙面。
- 竣工清理时注意不要污染墙面。
3) 顶棚腻子的成品保护
- 水、电专业在顶棚处施工时注意不要乱摸,以防污染顶棚。
- 室内清理时应适量洒水,以免扬尘污染顶棚。
4) 门窗的成品保护
- 门窗到场后应入库存放,下边应垫起、垫平、码放整齐。对已装好披水的窗,注意存放时的支垫,防止损坏披水;
- 检查门窗保护膜,确认完好无损后再进行安装,安装好后及时将门框两侧用木板条捆绑好,防止碰撞损坏;
- 任何工种严禁用门窗作为架高支点,以防门窗变形或损坏。室内运输时严禁砸、碰和损坏。
- 墙顶腻子、油漆浆活施工时注意不要污染门窗及五金配件。
- 楼内运料时注意不要碰坏门窗玻璃。
5) 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成品保护
- 进场材料、半成品须入库的入库,注意合理堆放。
- 安装好的水电专业、设备专业等器材任何人不得乱动。
- 油漆、浆活作业注意防止污染。
- 安装好的成品设专人看护,防止丢失。
6) 厕所、卫生间防水的成品保护
- 防水施工前水暖专业的套管、托吊工作必须做完,以免后期剔凿。
- 防水层施工过程中,未固化前不得上人走动,以免破坏防水层。
- 进行保护层施工时运送砂浆的手推车的车腿要用软物包裹,人员应穿软底鞋,以防刮破防水层。
7)消防设备的成品保护
加强消防设备的成品保护,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时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注意不得随意开关消火栓龙头。
8)配电箱、盘、柜、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的成品保护
- 注意看护,防止被毁、被盗。
- 进行涂料等施工时注意防止污染。
- 非电工禁止乱动电气设备。
- 置于室外时要搭设防护棚,防止物品坠落冲击、防止雨淋。
四、针对本工程的旁站监理方案
1、方案的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工程设计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2、旁站监理内容
本房屋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程序的施工质量施工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旁站监理内容包括:
- 土方回填
- 钢筋隐蔽工程
- 砼浇筑
- 卷材防水及厕浴间防水细部构造处理
- 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安装
- 装配式结构安装
3、旁站程序
(1)施工单位在关键程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按计划实施施工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3)按工序做好旁站记录
(4)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旁站记录未经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或未经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程序的施工中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出厂质量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监督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必要的复验。
(4)做好旁站记录,并保存好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改正,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应立即向总监报告,由总监采取必要的措施。
5、对旁站监理的要求
对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旁站监理措施
拟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质量、进度的控制:
- 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规范中施工工艺的要求;
- 现场跟班监督时重点检查砼浇筑时的塌落度,使之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
- 监理部随时掌握砼浇筑后的保温情况及养护情况;
- 留置足够的同条件试块,作为拆模时的依据;
- 按配合比严格控制外加剂的掺量。
第七章 工程进度控制
一、本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1、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控制工程进度。本工程确保在2006年8月15日前开工,2007年12月30日前竣工。
2、抢工程进度不得有损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3、完全按照建设单位统一规划的工程完工时间控制本工程的工程进度。
二、本工程进度控制的总体思路
石榴庄住宅小区一期F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很紧张。监理工程师需要关注的重点是:
1、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制定主体和装修工程的控制计划,以及与建筑工程进度计划的协调关系。
(1)现场生产临建设施及施工便道总体布置时,必须同步考虑工程用地范围内的道路,避免冲突、影响总体的施工。
(2)交叉施工进度控制:场地使用的协调、材料堆放的协调、区内交通道路的协调。
(3)与业主研究制定,甲供材料与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
(4)总包与分包交叉施工进度控制:
场地使用的协调、工程用水、用电的协调、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的协调。
因成品保护工程引起的对进度的影响,所应做的事先控制与协调。
因不同的验收次序与验收时间,引起的对进度的影响,所应做的事先控制与协调。
2、监理工程师针对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概述:
监理工程师应对本工程涉及所有施工进度的问题,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的研究,提前制定详细的进度控制方案,并与参建各方进行讨论与研究,达成一致后严格贯彻执行。
监理工程师制定进度控制方案时,要认真、全面的分析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其中包括:
各项建设手续的完善情况。
(1)不同季节的气象对分项工程影响:
雨季对基础土方、市政工程土方、室外防水、外檐施工的影响。
冬季对结构工程、室内外防水、市政道路面层、部分精装修施工的影响。
(2)周边环境对分项工程影响:
(3)扰民与民扰对结构工程的影响。
(4)场地大小对工程影响:
总包与分包单位对堆放材料、加工场地的使用。
(5)交通情况对工程进度影响:
大型材料与设备、施工机械的进出场。
交通高峰期间的拥堵对混凝土搅拌车的影响,如路途停留时间过长,影响混凝土塌落度,需备用减水剂,影响浇筑速度等。
(6)工程用水、用电对工程进度影响:
开工前施工用水、用电的增容手续,施工期间的水电正常供应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7)业主的支付情况对工程进度影响:
(8)监理工程师即使计量与签证、业主即使支付工程进度款等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9)设计配合能力对工程进度影响:
分段出图的时间、分包二次设计出图的时间、设计文件的质量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10)分包商数量、材料与设备供应商数量对工程进度影响: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深入研究工程分包、甲供材料和设备范围,严格控制分包商、材料与设备供应商数量,减少招标与考察时间。
研究进度与投资和质量控制的关系,使工程进度有机结合形成整体等。
监理工程师制定进度控制方案时,还要制定纠偏的方法及措施、统一使用进度控制软件、明确进度报批的时间、会议制度、各项合同中应明确奖罚措施等。
3、针对本工程进度控制的重点
(1)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为:按照业主要求的施工工期,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符合既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在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6年8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12月30日。
(2) 我公司将根据业主对工程总体的进度要求,编制不可变更的一级网络控制计划。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总体的进度要求,编制不可变更的一级网络控制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据此编制二级(总包)和三级网络控制计划(分包),全面控制工程进度。进度控制的关键点为各种建设手续的完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进度款的支付、装修工程的设计变更(包括材料与标准的变更)、材料与设备的采购计划等。
(3) 控制工程进度的影响因素:
1)由于本工程牵涉面广(设计、建筑、装饰、材料、设备),因此影响进度的因素较多。监理工程师要有效的进度控制,就必须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预测,从中找出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矛盾。
2)在各方确保设计图纸完善、施工方案正确、材料和设备供应、计量支付及时等条件下,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保证结构工期提前完成,为下一步的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工期留下充分的时间。监理工程师要事前制定预防措施,事中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事后有妥善的补救措施,缩小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的偏差,达到主动控制与动态控制的目的。
3)可能影响本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①开工前:业主行为的不确定性对工期的影响:工程建设手续的办理、延期交图、材料和设备的定购、设计变更等。
②施工中:施工方案、材料准备、付款的及时、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的调配、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安全措施等。尤其应及时与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建设手续(用地、规划、施工、质量监督、消防审批与验收、人防审批与验收、绿化、交通、水电通信等)。监理工程师特别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出现恶性事故,影响整体进度。
4、 监理建议
(1) 业主应在开工前,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工程建设各项手续,做到手续完备,合法开工。
(2) 结构施工中的适宜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提醒业主进行设备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3) 分包单位招标时除资质符合要求外,重点考查其与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防、人防、电力、电讯、政府)的关系与协调能力,这一点非常重要。
三、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否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承包单位编制年、季、月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按计划组织实施
监理工程师对进度实施情况
进行检查分析
严重偏离计划目标
基本实现计划目标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指示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承包单位编制
下一期计划
四、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的任务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包括:
- 适时签发动工报审表
- 审核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的实施进度计划;
- 严格控制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序、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控制工期的实现;
- 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相符,如实际施工进度拖延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及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以保证按期完工。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追赶进度。
- 协调好各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安排,尽可能减少相互干扰,以便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 控制好材料物资按计划供应,以保证施工按计划实施。
- 公正合理的处理好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要求,尽可能减少对工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变更”指令,以保证施工按计划进行;
- 及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参与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以便做到心中有数;审查施工进度计划,以便提出修改与完善计划的意见,在项目开工前检查各方落实施工准备的工作,例如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了外部施工条件,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提交了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测量控制网点。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人员与材料的准备。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后,可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开工令是作为工程正式开始施工、确定施工工期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性文件。当工程全面开工实施进度计划时,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参与进度目标管理。根据工程建设总目标的要求,编制所属监理的项目的控制进度和各阶段的控制工期,并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与年、季、月的施工计划。在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实际进展情况,既要重视工程量完成情况,也要重视工程形象进度。一旦工期拖延,应督促并帮助施工单位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及时扭转,以便控制各阶段进度目标的实施。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概括说是:监督、协调和服务。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项目合同内容进行管理,监督合同签约的双方执行合同,并在监理的过程中做好协调,服务,确保施工活动按合同工期完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控制工程总进度,审批施工单位呈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进度计划,并根据各阶段的主要控制目标做好进度控制,根据施工单位完成进度的状况,签署月进度支付凭证。
- 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施工图、规范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 督促与协调施工单位做好原材料施工机械与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工作。
- 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会议,解决进度控制中的重大问题,签发会议纪要。
- 在执行合同中,做好各种施工进度记录,并保管与整理好各种报告、批示、指令及其它有关资料。
- 组织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
六、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内容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的内容。
1、 事前进度控制的内容
1) 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是针对具体的施工项目来编制的,它是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实施进度控制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它是以监理工作计划中有关进度控制的总部署为基础编制的,其总的内容应包括:
①施工阶段进度目标分解图;
②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
③人员的具体分工;
④与进度控制有关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总的工作流程;
⑤进度控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进度检查日期、收集数据方式、进度报表形式、统计分析方法等);
⑥进度控制的方法(包括进度检查日期、收集数据方式、进度报表形式、统计分析方法等);
⑦进度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
⑧尚待解决的有关问题。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是监理工作计划在内容上的进一步深化和补充,以便监理人员有一个更详细的技术文件指导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这一工作细则通常是由施工阶段项目进度控制部门负责编制。
2) 编制或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认务就是要保证施工任务按期完成,对于中型、大型工程项目,由于施工周期长,工作内容多,监理人员也可能要负责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以便对各项施工任务作出时间上的安排。其作用在于各单位工程、准备工程和全工地性工程的施工的衔接关系。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开竣工日期必须与项目总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一直。当采用施工总承包形式时,施工总进度计划由总承包单位编制,这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有无重项和漏项;
②进度在总的时间安排上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工期要求或是否与项目总进度计划中施工进度分目标的要求一致;
③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
④全工地性材料物资供应的均衡性是否满足要求;
⑤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是否能确保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⑥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可行性如何;
⑦进度安排与建设单位提供资金的能力是否一致。
⑧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满足连续性、均衡性的要求。
若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则需及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并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修改施工总进度计划。
3) 进行进度计划系统的综合
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后,往往要把若干个相互关系的处于同一层次的施工进度计划综合成一个多阶群体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利于进行总体控制,特别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当工程的规模较大时,若不将进度计划进行综合,而只是形成若干个“孤岛”,那么要想迅速而准确地了解某一局部对某一局部的影响,以及某一局部对总体的影响是非常困难的。
4)审核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计划
进度控制人员应以施工总进度计划为基础审核承包单位呈报的年度工程计划,年度工程投资额,形象进度和所需各种资源(包括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做好综合平衡,相互衔接。年度计划作为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和设备金的依据。此外,还需审核季度和月度工程计划,作为施工单位近期执行的指令性计划,以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最后适时发布开工令。
2、 事中进度控制的内容
- 建立现场办公室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实施;
- 协助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随时注意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了解进度实施的动态;
- 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
- 严格进行进度检查。为了了解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避免承保单位谎报工作量的情况,监理工程师需进行必要的现场跟踪检查,以检查现场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为进度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 做好工程施工进度记录;
- 对收集的进度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并将计划与实际进行比较,从中发现是否出现进度偏差;
- 分析进度偏差将带来的影响并进行工程进度预测,从而提出可行的修改措施;修改措施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①组织措施:增加劳动力,调换技术水平高的操作工人,增加班次等;
②经济措施:提高劳动酬金,实行计件工资,提高奖金等;
③技术措施:改变工艺或操作程序,缩短操作间隙时间,实行交叉作业等;
④其它措施: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调度力度等。
-
- 重新调整进度计划并付诸实施;
- 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实际进展状况,按期提供必要的进度报告;
- 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施工进度状况,并协调施工单位之间的生产活动。
- 核实已完工程量,签发应付工程进度款。
3、体现事后进度控制的内容
- 及时组织验收工作;
- 处理工程索赔;
- 整理工程进度资料,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资料一方面为业主提供有用信息,另一方面也是处理工程索赔必不可少的资料,必须认真整理,妥善保存。
- 工程进度资料的归类、编目和建档,施工任务完成后,这些工程进度资料将作为监理人员在今后类似工程项目上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有用参考资料,应将其编目和建档。
- 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时修改和调整验收阶段进度计划及监理工作计划,以保证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及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所采取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防止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发生费用索赔。如承包单位要求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按程序申请工期延长,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工程延期申请表》,要求承包单位据此重新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七、针对本工程的进度控制措施
1、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通常是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的,也是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呈交的进度文件,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施工单位用来控制实际工程进度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单位为了更好更有效地控制进度,有时也主动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这样与施工单位报来的总进度计划比较,取长补短,完善施工总进度计划。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时,需体现贯彻组织施工的各项基本原则,以已定的施工方案为基础,对时间和施工顺序作出安排,以最小的劳动力、机械和物质资源,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认务。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作用在于控制工程的施工进度,确定工程的各个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持续时间以及相互衔接和穿插的配合关系。同时也是编制季、月计划的基础,又是确定劳动力和材料物质资源需要量的依据。
(1) 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依据:
- 经过审批的建筑总平面图;
- 有关的设计图纸;
- 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开竣工日期;
- 工艺设备布置及设备基础图;
- 有关的预算文件、劳动定额等;
-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 现场施工条件及可能提供的施工人数;
- 材料、预制加工品的数量和机械设备型号、数量以及运输能力。
(2) 在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时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 合同规定的工期;
- 外界自然条件的影响;
- 对专业施工分包项目的时间要求;
- 专业单位配合土建施工的能力;
- 材料、劳动力、机械供应的能力;
- 不同时期的资金能力;
- 进度安排的连续性、均衡性、协调性以及经济性。
2、 将总进度计划进行进度目标的分解
(1) 按施工阶段分解,突出控制节点;根据项目的特点,把整个施工分成几个施工阶段,例如基础、结构、装饰或土建、安装、调试等,以网络计划图中表示这些施工阶段起止的里程碑事件作为控制节点,明确提出若干个阶段目标。例如:某年某月安装设备,某月某日调试等。这些目标要根据总体网络计划来确定,要有明确的标志,应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大事件。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要制定阶段施工细则,并对每个施工阶段的施工条件和问题进行更加具体的分析研究和平衡协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所确定的各阶段目标,来检查和控制进度计划的实施。
(2) 按施工单位分解,明确分部目标;一个项目一般都有多个分包单位参加施工,要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确定各单位的分包目标。通过分包合同落实分包责任,以分头实现分部目标来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监理工程师协调施工单位编制和落实分包项目计划。
(3) 按专业工种分解,确定交接日期;在同专业或同工种的任务之间,要进行综合平衡;在不同专业或不同工种的任务之间,强调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确定相互之间的交接日期,为下一道工序服务,保证工程进度不在本工序造成延误。工序的管理是项目各项管理的基础,监理工程师通过掌握对各道工序完成的质量和时间,控制住各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
(4) 按建设工期及进度目标,将施工总进度计划分解成逐季、逐月进度计划;这样将更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控制,根据各阶段确定的目标或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逐日、逐季地向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并监督其实施;检查完成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进度严重落后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警告并上报建设单位。
3、 掌握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
根据项目的特点,影响进度的因数可能有技术原因、组织协调原因、气候原因、政治原因、资金原因、人力原因、物资原因、基地条件等。由于这些因数的影响,使得任何一个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均呈现出可变性和不均衡性等特点。
(1) 相关单位的影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单位并不只是施工单位,还涉及到设计单位、材料物资供应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运输单位、通讯部门、供电部门的工作进度,任何一个部门工作的拖后都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相关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才能有效地控制项目的施工进度。对于施工中涉及到的有关政府其它职能部门,若无法进行协调控制,则在进度计划工期上应留有足够的机动时间。
(2) 设计变更因数的影响;设计变更因数是进度执行中的最大干扰因数,其中包括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中改变了部分工程的功能,大量增加或减少了施工工作量;设计图纸的错误或变更打乱了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致使施工速度降低甚至停顿。
(3) 材料物资供应进度的影响;施工中需要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如果不能按期运抵施工现场或运到现场后发现其质量不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都会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
(4)资金原因;施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作保障。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按期付给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如果建设单位出现资金短缺的现象,将会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施工速度。项目建设初期,需动用大量的流动资金用于材料的采购、设备的订购与加工以及临时工作和其它准备工作,如果资金不足必然影响到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
(5) 不利的施工条件;施工中一旦遇到比设计和合同文件中所预计的施工条件更为困难的情况,如水文地质情况的变化等,必将影响到正常的施工进度计划。
(6) 技术原因;技术原因也是导致进度失控的一个因素,例如,施工单位有时回低估项目施工在技术上的困难,或者是未考虑到某些设计和施工问题的解决还需要进行必要的科研和实验;再如,若施工单位对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未能全部领会,必然导致施工的盲目性,以致出现质量缺陷。对此,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对疑难工程协助施工单位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以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
(7) 施工组织不当;施工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常因劳动力和施工机械的调配不当而影响进度计划的实现。监理工程师要协助施工单位及时作好进度计划的调整,抓住进度执行中的主要矛盾,确保进度计划的实现。
(8) 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施工中如果出现恶劣的气候条件、自然灾害、工人罢工、工程事故、政治运动以及战争等必将影响到进度计划的执行。
正因为有上述因素的影响,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就显得非常重要。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一旦监理工程师掌握了进度实施状况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后,其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当然,上面的某些因素,例如恶劣的气候条件或自然灾害等是无法避免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有效的进度管理而得到弥补。
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因地制宜,监督施工单位制定专项解决方案,确立保证体系,制定可行性施工方案及方法,确保工程按进度计划执行。
(1)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计划保证体系
建立完善的计划保证体系是掌握施工管理主动权、控制施工生产局面,保证工程进度的关键一环。本项目计划体系将监督施工单位以日、周、月、三个月滚动计划和总控计划构成的工期计划为主线,并由此派生出一系列技术保障计划、商务保障计划、物资机械保障计划、劳动力保障计划、质量检验与控制计划、安全防护计划及后勤保障计划,在各项工作中作到计划先行,使各项工作管理形成有条不紊、层次分明、深入全面、贯彻始终的特色。
(2) 建议施工单位采用科学的四级网络编制施工总控计划
一级网络根据工程总工期控制工程各阶段里程碑目标;二级网络根据各阶段总计划汇总成的总进度计划;三级网络控制各分包项目部编制的各项工程详细施工总进度计划;四级网络控制现场作业实施计划,指导每日主要工序生产控制日计划和周计划。通过对关键线路施工编制标准工序,建立计划统计数据库,利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工期进行全方位管理。
各专业交叉流水作业,必须合理安排本专业及其它专业施工作业时间,穿插进行,节约工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制定里程碑计划保证总体计划完成。
(3) 督促总承包单位制定派生计划
工程的进度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涵盖了技术、资源、质量检查、商务、安全检查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根据总控工期、阶段工期和分项工程量制定出技术保障、商务合同、物资采购设备定货、劳动力资源、机械设备资源等派生计划,是进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最迟完成或最迟准备的插入时间原则,制定各类派生保障计划,作到各项工作有备而来,有章可循。
这些派生计划包括:图纸、方案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分供分包计划;物资及大型施工机械进场计划;施工机械与临时设施退场计划;质量验收计划等。
(4) 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保证措施
这些技术措施包括: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监督工程施工坚持施工工序旁站制、三检制、样板制的实施,做到一次成优,确保进度。合理组织流水作业,遵循“小流水,快节奏”的原则合理划分施工流水段;充分利用施工空间,实现工序立体交叉作业;组织好冬雨季施工。结构施工期间合理划分施工流水段,加快施工进度,同时节约周转材料。
5、 进行施工阶段进度计划的检查、监督与调整
(1) 施工进度计划的动态控制
施工阶段进度计划的动态控制,是一个循环渐进的过程,在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经常地、定期地收集现场施工进度信息,并不断地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从中发现实际进度是提前、拖后还是与计划相符,一旦发现进度偏差,首先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系统地分析对后续工作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措施,以保证项目最终按预计目标实现。
(2) 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监督
实际工程施工中,由于外界条件发生变化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在计划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者往往很难事先对项目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估计。气候的变化,材料设备供应的拖延,劳动力短缺,意外事故以及其它条件的变化都会打乱原始施工进度计划,与项目实施其它阶段相比(如设计阶段、招标阶段等),施工阶段进度计划在执行中的可变性更大,出现进度偏差的机会更多,因而此阶段的进度控制工作显得更加重要。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地、经常地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便为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在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了解现场施工进展情况:
- 定期地、经常地收集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报表资料,报表的形式可由监理单位提供,其报表的内容根据施工对象及承包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通常采用的报表形式有:
A、每日进度报表。
每日进度报表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项目名称;施工活动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气候;报表编号及日期;正在进行的工作,刚开始的工作,工作的位置以及工作描述;劳动力使用情况;材料消耗情况;设备使用情况;签名。
B、作业状况表。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每日进度报表,均应提供如下信息:必须列出当天所进行的所有施工活动,包括各项活动的名称和编号,并注明在这一天开始或在这一天结束的活动;不同工种的人数及不同机械设备的数量也应列出,如果可能,还应计算相应的生产率(如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以及施工机械的使用效率)。
显然,如果施工单位能公正而准确地填写这些进度报表,监理工程师就能从中了解工程进展的实际状况。
- 监理派专人具体检查进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为了了解工程进度的实际进展,避免施工单位超报已完工程量的现象,监理人员有必要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和监督。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除了检查具体的施工活动外,还要注意到其它一些工程变更时进度计划实施的影响。其中包括:
A、合同日期的变化。
任何合同日期的改变,如竣工日期的延长,都必须反映到实施计划中,并作为强制性的约束条件。
B、后续工作的变动。
有时施工单位从自己的利益考虑,未经允许改变一些后续施工活动。一般地,只要这些变动对整个施工进度的关键控制点无影响,监理从中央到地方可不加干涉,但是,如果变动大的话,则可能影响到施工活动间正常的逻辑关系,因而对总进度产生影响。因此,现场监理人员要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实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C、材料供应日期的变更。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随时了解材料物资的供应情况,了解现场是否出现由于材料供应不上而造成施工进度拖延的现象。
D、定期召开现场会议。监理人员组织现场施工负责人员召开现场会议,是获得现场施工信息的另一种方式,同时,通过这种面对面的交谈,监理人员还可以从中了解到施工活动潜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事实上,监理人员所获得的现场施工进度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大量的未经整理的数据(无论是从报表还是从现场调查中获得)。因此,要想从中发现问题,还必须对这些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和汇总,并利用这些经整理和处理的数据与原计划的数据进行比较,从而形成各种进度报告。
(3) 施工阶段进度计划的调整
从施工现场获得进度信息后,通过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可以从中了解到工程进展的现实状况,具体来说就是在检查日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是超前,拖后还是与计划一致。一旦出现进度偏差,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进度控制人员为了作出合理的调整方案,在调整前,还需要进行下面几项工作:
- 分析出现进度偏差的原因。一般地,了解产生进度偏差原因的最好方法是通过召开现场会,与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谈。
- 分析这种偏差对后续施工产生的影响及影响大小。
- 通过分析产生进度偏差的原因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以后,便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纠正进度偏差的措施,并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经审查后继续执行。
-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方法,一种途径是通过改变施工活动的持续时间来实现,这时通常需要改变施工工时的消耗和施工方法,增加施工机具等。具体的措施包括:
A、组织措施:增加工作面,组织更多的施工队;增加每日施工时间(如采取三班制);增加施工人数;增加机械设备数量;
B、技术措施: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缩短工艺技术间隙时间;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方法,以减少施工过程的数量;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机械;充分利用空间和争取时间,尽量采用平行流水,主体交叉施工;
C、经济措施:提高奖金数额;对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措施给予相应的保证;
D、其它配套措施:资源供应的保证;及时采取相应的保证;及时做好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经过调整,网络图中有时会出现新的关键线路。利用此种途径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时,往往要利用工期----费用优化的原理来选择缩短工期费用增加最少的方案,如果得到的方案在资源使用上超过了允许的数额,则可进一步采用“工期一定,资源均衡”的优化方案来选择最合理的施工进度调整方案。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改变施工活动间的逻辑关系或搭接关系来实现的,即不改变施工活动的持续时间,只改变各项施工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除了分别采用这两种途径达到缩短工期的目的外,如果由于工期拖延现象太严重,而当采用某一种方式进行调整时,其可调幅度又受到限制,这时,还可以同时利用这两种途径来对同一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以满足工期目标的要求。
八、工程进度管理软件在本项目中的应用
1、使用先进的软件分析工具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
对工程进度的分析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必须解决这样几个问题:
- 项目计划的制定不够严谨,随意性大,可操作性差,没有较强的制作工具,因而实施中无法遵循(如项目计划过于粗略,落实不足),没有做到任务、进度、资源三落实。
- 缺乏贯穿项目全过程的详细项目计划,甚至采取每周制定下周工作计划的逐周项目计划方式,其实质是“项目失控合法化”。
- 对以后计划想进行严格监控,对进度的检查(与实际进度计划对比)和控制可以按项目进度完全掌控,且能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 要做到制订严肃,详细的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过程控制。
为此,工作中要使用专业的分析软件,比如微软的MSProject、梦龙网络计划软件PERT等来对进度进行科学控制:
- ①计划阶段--MrPert建立整个项目的网络图以及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以不同模式图如双代号网络图、单代号、逻辑图、单双混合图 、横道图、时标网络图完全根据不同的需要来反映工程各种数据。
- ②进度安排阶段--计算关键线路,对于非关键活动进行时差调整。在资源限定的条件下进行资源的处理分配和平衡,有效利用资源,节省成本。
- ③控制阶段--定期对实际进展情况作出报告和分析,发生出入时,可对计划进行严格控制,在过程当中就进行监控,依最低的费用控制项目。
我们以前在对项目进行进度控制时使用软件绘制的各种进度计划图示例:
PERT分析图 单代号网络图
甘特图(横道图) 双代号网络图
2、使用先进的分析方法来分析工程进度
在对实际进度进行分析采用时标网络和前锋线分析法来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价,反映工程进度的网络化工序进程,以找出影响进度的关键工序。
这种前锋线分析法可应用到整个工程以及某分部工程。
我们以前在应用时标网络和前锋线分析法对项目进行实际进度分析时使用软件绘制的图表示例:
九、进度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1、开工申请签认程序框图
第一次工地会议已经开过,已经过施工监理交底,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填报“工程动工报审表“( A5)。 |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
审查以下施工准备情况:
|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 |
返回重报
工程开工
项目经理部
审查不合格
审查合格
在原表(A5)上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
2、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及审批程序框图
根据合同工期目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填报“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A3”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编制控制计划
审核进度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
不同意,用(A3)表批复
同意,用(A3)表批复
编制年、月度进度计划,并填报(A3)表
项目经理部
修改计划
在监理会议上提出
审批年、季、月度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
或发出(C1)表, 不同意,用(A3)表批复
进行跟踪控制
同意,用(A3 )表批复
组织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经理部
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控制。
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
偏离计划
正常
根据形象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编写监理月报、季报、年报。
项目监理机构
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下一期进度实施计划
项目经理部
3、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程序框图
- 发生严重的质量事故或发现严重的质量隐患;
- 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或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
- 发现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严重不安全;
-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 其它必须暂停施工的严重事件;
项目监理机构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提出暂停施工要求。
考虑停工原因,停工后的影响,指令暂停施工,向承包单位下达“监理通知(B1)“,明确指出停工范畴。
总监理工程师
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造成暂停施工的单位积极进行处理,消除暂停施工原因,争取早复工,其它单位密切配合。
建设、承包、监理单位
返工
暂停施工原因消除,申请复工。
-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项目经理部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0)”
-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停工,建设单位用“监理工作连系单”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承包、建设单位
对暂停施工原因消除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项目监理机构
复工,涉及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时办理手续
项目经理部
检查合格准予复工向承包单位签复表(A10)。
总监理工程师
检查不合格,通知造成暂停施工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4、承包单位申请延长工期审批程序框图
发生工程延期事件,并有持续性影响时,承包单位提交工期索赔意向报告,收集资料详细记录过程,随时向监理提交延期事件的详细报告。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延期时间结束,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审批同意原则:
- 情况属实;
- 有合同条款依据;
-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在已批准的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1、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同意并转报有关资料;
2、收集资料,作好记录;
3、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4、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
5、审核与评估。
项目监理机构
不同意
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
项目监理机构
不一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项目监理机构
制定新的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项目经理部
双方签订新的工期协议,如果索赔按有关规定处理。
建设,承包单位
第六章 工程造价控制
一、本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
将建安工程造价控制在15500万元人民币以内。
二、本工程造价控制重点
1、因此本工程造价控制工作重点之一是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设备和分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特别是清单编制和合同条款拟订两项内容。
2、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重点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都有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有不同的侧重。 监理单位的造价控制工作应当在上述三个阶段全面展开,要求监理工程师能够迅速适应建设单位的工作模式。
与业主研究制定工程总投资控制计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与业主研究制定,工程投资的目标分解计划,尤其是需要二次设计的分部工程的资金控制计划及投资估算,避免影响整个工程投资的估算。
监理工程师针对本工程造价控制监理工作概述:
监理工程师应对本工程涉及所有工程投资的问题,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的研究,提前制定详细的投资控制方案。
监理工程师制定投资控制方案时,要认真、全面的分析影响投资的因素,其中包括:
工程投资总额的审定。
周边环境对工程投资影响:
扰民与民扰对工程投资的影响,如噪音补偿费用等。
工程用水、用电对工程投资影响:
——开工前施工用水、用电的增容费用。施工期间的水、电正常使用的费用,和节约的措施。
深入研究投资与进度和质量控制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制定投资控制方案时,还要制定工程变更审批方法及措施、统一使用造价控制软件、明确支付的时间和额度。
3、严格控制合同外项目增加的费用。
-
-
- 严格控制的工程洽商、变更的费用。
- 严格控制装修与设备安装阶段的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并严格审核装修与设备安装阶段的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协助业主做好分包单位的招标工作。
- 严格控制施工单位寻找各种理由提出的索赔。建议业主各项建设手续完备、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及时,避免施工单位因误工造成费用索赔。
- 严格检查进场材料及设备的质量与规格、品牌,并与合同、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封样对照验收,防止以次充好,低价高报。
-
4、监理工程师要严格、准确、及时完成计量工作,为业主提供准确的工程量。
5、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项目,制定防范性对策。
6、严格审核工程结算。
三、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1、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及其说明文件;
2、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3、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文件;
4、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法规及规定;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6、本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报验记录;
7、本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索赔文件;
8、市场价格信息;
9、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资料。
四、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1、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办法。
2、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经质量检验签认合格或有违约行为时,监理工程师不予审核及计量。
3、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并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4、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变更及违约索赔等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5、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施工合同中关于双方争议的处理办法解决。
6、对工程量的审核、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监理人员及建设单位均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进行。
五、工程造价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控制内容
事前控制
1、审查标底、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控制的条款,并熟悉这些条款。
2、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总概算,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控制。
3、承包单位编制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由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其执行。此项资金使用计划应与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购置订货计划、索赔及不可预见事件预测所需资金等一致。
4、从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中找出容易被突破的环节,做出风险分析及减轻风险的措施,并以此作为工程造价控制重点。
5、尽可能减少承包单位的索赔,具体的措施有:
(1)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供施工场地及其它承诺的条件(如拆迁、水电供应、道路交通等):
(2)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供施工图纸;
(3)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款额支付工程款;
(4)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供合同中规定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
(5)预先处理好扰民问题,避免因此造成干扰引起向承包单位支付赔偿金;
(6)尽可能减少工程变更,必须变更时,应于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尽早达成工程变更后工程款调整的协议。
事中控制
1、控制措施
(1)加强对工程造价动态控制
1)按月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应与完成的工程量挂钩。
2)建立台帐以经常进行已支付工程款与投资完成情况的比较,分析与研究,如发现工程款有超支现象,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特别是因此而增加了工程造价时更应慎重。
(2)尽量减少发生索赔事件,不发生违约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公正地处理索赔提供证据。
(3)提出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如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保证工程质量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或缩短工期。
(4)严格对工程款支付申请签认,监理工程师认真地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价格变动情况,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调价范围与辐度。
(6)严格审核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订货等合同中涉及造价控制的条款,搞好合同管理,特别应重视施工合同中有关规定。
2、工程量计量
(1)工程量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承包单位于每月26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经过监理工程师已签认的“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A7),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项目监理机构请予审核。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应提前通知承包单位派代表共同参加现场计量核查工作,并共同在核查结果上签字。如承包单位不按时派代表参加,即可认为承包单位已同意监理工程师核查结果。总监理工程师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后予签认。
(4)某些特定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可由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台帐,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
(6)月完成工程量计量程序框图见下文。
3、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的种类
1)工程预付款
2)月支付工程款
A、合同内项目的月工程进度款,由承包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核算后申请支付;
B、合同外项目付款,经过协商后也可在支付月工程进度款时同时支付,如近一时期的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调价、计时工、以及承包单位提出后经过核准的费用索赔款等应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
C、月支付工程款支付程序框图见下文。
3)竣工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已分别在竣工移交文件处签字后,承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出的竣工结算文件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保修保留金(保证金)
(2)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预付款、月支付工程款、合同外项目付款及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承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并按工程的实际进度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附加必要的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由建设单位支付。
2)保修保留金的退还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承包单位完成保修任务,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签发“保修完成证书”后,建设单位将保修保留金退还给承包单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立工程款支付的统计台帐,每月(季、年)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事后控制
1、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并与建设、承包单位进行协商与协调,取得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由建设单位支付。
2、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框图见下文。
3、处理好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索赔事件,以及其它双方之间尚未解决的经济问题。
六、针对本工程造价控制监理实施方案
1、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目标分解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与控制,是监督承建企业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和投资额圆满地完成全部工程任务。进行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包括材料的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等)。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再把工程项目建设进展过程中的实际支出额与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为保证监理工程师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必须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授权,且在合同文件中作为明确规定并正式通知承建企业,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审定批准承建企业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承建企业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完成工程。
- 接收并检验承建企业报送的材料样品,根据检验结果批准或拒绝在该工程使用这些材料。
- 对工程质量按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师对其前一道工序检查认可,并有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才能施工。
- 核对承建企业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或与承建企业共同测定这些数量,审定承建企业的进度付款申请表,签发付款证明。
- 审查承包人追加工程付款的申请书,签发经济签证并递交建设单位审批。
- 审查或转交给设计单位承建企业的补充施工详图,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并及时分析设计变更对控制投资的影响。
- 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作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及其存在问题的报告。
- 提倡主动监理,尽量避免工程已经完工,木已成舟,再事后检查,而要把本来可以预料到的问题告诉承建企业,协助承建企业搞好成本控制,避免不必要的返工而造成的成本上升。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所授予的权力及有些特定权力的授予或限制,按照项目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如合理确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包括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各细目标值;在工程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采取积极的措施,控制投资支出,并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汇总费用支出额的实际值,与投资控制目标进行比较,并作好费用支出的分析与预测;加强对各种干扰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的控制,并及时地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值的实现。
(2)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控制目标
为控制项目投资,我们要主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值,包括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各细目标值。如果没有明确的投资控制目标,便无法把项目的实际支出额与之进行比较,不能进行比较也就不能找出偏差,不知道偏差程度,就会使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在确定投资控制目标时,应有科学的依据。如果投资目标值与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设备价格及各项有关费用和各种取费标准不相适应,那么投资控制目标便没有实现的可能,则控制也是徒劳的。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编制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和目标是十分必要的,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应辨证地对待,既要维护投资控制目标严肃性,也要允许对脱离实际的既定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并不意味可以随意改变项目投资目标值,而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3) 按项目划分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分配
通过对工程项目分解,并具体地分配投资来编制资金使用计划,首先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的划分,划分的粗细程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针对本工程项目,可划分到分部工程或比分部工程再细一些。
1)确定工程分项的支出预算
工程分项的支出预算既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也包括承包企业的间接费、利润等,是工程分项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按单价合同签订的招投标项目,可根据签订合同时对提供的工程清单所定的单价确定,其他形式的承包合同可利用招标编制标底时所计算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及考虑分摊的间接费、利润等确定综合单价,在确定综合单价的同时,进一步核实工程量,准确确定该工程分项的支出预算。
2)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表
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表,其栏目有:工程分项编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计划综合单价。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时,要在项目总的方面考虑总的预备费,也要在主要的工程分项中安排适当的不可预见费。在具体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时,可能发现个别单位工程或工程量表中某项内容的工程量计算出入较大,使根据招标时的工程量估算所作的投资预算失实,除对这些个别项目的预算支出作相应调整外,还应特别注明系“预计超出子项”,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取对策措施。
(4) 资金使用的时间进度计划
项目的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此,按项目划分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不能代替按进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后者将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结合在一起,编制按时间进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利用控制项目进度的网络图进一步扩充而得,利用网络图控制进度与投资,在建立网络图时,既确定完成某项施工工序所花的时间,也要确定完成某项施工工序所需的预算支出。在实践中,首先,把整个工程的施工进行分类,并将每类工作分成相应的工序项目,每个工序项目都是独立施工的一个单元,利用划分的工序项目本身的逻辑关系制定网络图。在网络图中,只要关键路线的各个工序项目都完成,则整个工程项目也就完成,对工序项目划分的数量,既要考虑进度安排的需要,也要考虑对施工工序的预算分配需要。
通过划分工序项目编制网络计划,利用制定的网络计划便可计算各项活动的最早开工及最迟开工时间,并进一步绘制项目进度计划的甘特图。在甘特图的基础上便可编制按进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以预算支出曲线表示。在绘制甘特图上预算支出曲线时,将活动列在图表左侧,沿垂直方向从上到下,图表的底部是用月、星期或其他时间单位表示的时间坐标。对应于各项活动,在其水平方向上用线条表示该活动,水平直线的长度表示计划完成该活动的施工工期,直线的始端统一以最早或最迟开工时间为准,直线上部同时标明完成这项活动的支出预算,在同一时间单元内累计各项活动的投资支出预算,即可画出预算支出的曲线。
建设单位可根据编制的预算支出曲线合理地安排建设资金,同时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筹措的建设资金来调整预算支出曲线,即通过调整非关键路线上的工序项目的最早或最迟开工时间,力争将实际的投资支出控制在预算的范围内。
一般而言,所有活动都按最迟开始时间开始,对节约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贷款利息有利,但同时也降低了项目按期竣工的保证率,监理工程师必须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达到既节约投资,又控制项目工期的目的。
2、 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结算
按现行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三种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根据本工程的投资、工期等特点,建议采取按月结算的形式。
按月结算工程价款的一般程序:
实行按月结算,这种结算办法是按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情况,按月结算,待工程竣工后再办理竣工结算,一次结清,找补余款。
按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便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控制分期拨款额度,也便于施工企业的施工消耗及时得到补偿,并同时实现利润,且能按月考核工程成本的执行情况。
这种结算方法的一般程序如下:
1)预付备料款
A、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①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施工产值的比重;②材料储备期;③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款,可按下式计算:
全年施工产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备料款限额= ×材料储备天数
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B、备料款的扣回。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中后期,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是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备料款的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T=P-(M/N)
式中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本工程的起扣点要在施工合同中规定。
2)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逐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中间结算手续。
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每月26日向建设单位提出预支上月已完工程款账单,支付一月的工程款,并通过建设银行进行结算。
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多年来采用的办法是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当工程款拨付累计额达到工程造价的95%时停止再支,预留造价的5%作为尾留款,在工程竣工办理结算时最后拨款。
3)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交工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在竣工结算时,若因某些条件变化,使合同工程款发生变化,则需按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本工程为跨年度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转结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结算的总和。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 + 施工过程中预算合同价款调整数额 - 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
3、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计量支付
在项目的组织建设中,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使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面互相制约,同时使建设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加明确、更加合理,有利于控制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安全这四大主要目标。这种组织建设形式,形成了以监理单位为核心的专业化管理模式,由监理工程师负起对工程计划、质量管理、安全监督和投资控制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特别是在项目投资控制方面,监理工程师通过工程掌握工程支付签认权,约束承包单位的行为,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上发挥其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1) 工程计量的程序
监理工程师通过计量来控制项目投资支出,是体现监理工程师公正地执行合同的重要环节。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是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承包方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按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必须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予以确认。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结果仍然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根据合同的公正原则,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因此,无特殊情况,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不能有任何拖延。另外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时必须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参加,否则计量结果按合同视为无效。
(2) 工程计量的注意事项
- 严格确定计量内容;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必须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以及材料和设备明细表中计算的各项工程的数量进行,并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计量方法、单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 加强隐蔽工程的计量;为了切实做好工程计量与复核工作,避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扯皮,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隐蔽工程作预先测算。测算结果必须经甲、乙认可,并以签字为凭。
(3) 合同价款的复核与支付
监理工程师对核实的工程量绘制中间计量表,作为承包方取得建设单位付款的凭证。承包方根据协议所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中间计量表,按照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提出付款申请,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由建设单位审批后予以支付。承包方提出的付款以外,一般还包括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予以审核。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文件规定,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约定后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作调整:
- 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 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h;
- 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为了加强支付的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支付管理程序与审批手续。把工程财务支付的签认权和否决权交给监理工程师,对控制项目投资十分有利。通过对施工过程的各个工序设置由监理签认的检验程序,同时设置监理工程师对中期(月/周/季)财务支付报表的一系列签认程序,没有各级监理签认的工序或单项工程检验报告,该工序或该单项工程不得进入支付报表;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财务报表无效,这样做,充分发挥了经济杆杠的作用,提高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可使监理工程师有效地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支出,同时也可以大大促进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4、 洽商变更的控制及工程变更报价的确定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情况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估算不准确的工程量,因而不能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如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或工期拖延等等。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都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原来的预算投资,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予以控制,密切注意其对未完工程投资支出的影响以及对工期的影响。
(1) 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
工程变更可能来自于许多方面,或建设单位的原因、或承包方的原因、或设计单位的原因,为有效控制投资,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在一般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均包括工程变更的条款,允许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发布指令,要求对工程的项目、数量或质量工艺进行变更,对原标书的有关部分进行修改,而承包人必须照办。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也包括新增工程,即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对这些新增工程,也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施工,工期与单价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方协商确定,建设单位最后审批。
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除非在特别紧急情况下或有生命危险的项目,一般工程变更指令应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签字认可,并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工程延长期限,建设单位最后审批。
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控制设计变更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估算时,项目计划、设计的详度不够,会造成以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投资;以及计算项目投资时,基础数据失真和故意漏项少算造成以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投资等。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审查签证,发出相应图纸和说明后,方可发出变更通知,调整原合同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当造价超支部分在预备费中调剂有困难时,原投资估算或设计总概算是报经权威部门或单位批准的,还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或单位批准后方可更改,发出变更通知。
双方对变更进行洽商后,承包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承包方所提出的设计变更,其控制程序如图所示,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其控制程序与上述类似。
承包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不同意
超过原设计
原设计单位:
1、审查
2、提供图纸与说明
标准与规模时
监理工程师:审查
监理工程师:
审查
承包方
调整合同价
原设计与规划审查部门:
1、审查批准
2、追加投资
3、追加材料指标
同意
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
总监理工程师暂定,后交工程造价部门裁定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调解
仲裁
起诉
同意
对承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的控制程序
对于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是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即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使承包人向业主提出施工单价和施工时间的变更要求,或由此而引起索赔。
在施工实践中,控制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变化的科学性、合理性,因为,往往在施工合同条款的理解方面,对施工条件的变更没有十分严格的定义,会造成合同双方各执一词。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使以后在合同价款的处理方面更具有科学性,也更具有说服力。
(2)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进行设计变更或更改作为投标基础的其他合同文件,由此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此监理工程师作为建设单位的委托人必须合理确定变更价款,控制投资支出。在特殊情况下,变更也可能是由于承包方的违约所致,此时引起的费用必须由承包方承担。
合同价款的变更价格是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格,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所提出的变更价款是否合理可依照以下原则:
-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方达成一致,否则应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实际工作中,可通过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来确定变更价款,编制预算时根据实际使用的设备、采用的施工方法等,施工方案的确定应体现科学、合理、安全、经济、可靠的原则,在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的前提下,节省投资。
5、 索赔的处理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凡是涉及到两方(或多方)的合同协议都可能发生索赔问题,索赔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在实际的工程承包过程中,也确实经常发生索赔,由于工程项目复杂多变,现场条件以及气候环境的变化,标书及施工说明中的错误等因素,经常会导致索赔,因此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双方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或可能发生的索赔要求应妥善处理。
(1)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一般原则
1)监理工程师处理双方所提出的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尽管监理工程师受雇于业主,但当其遇到索赔事件时,则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裁判人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但有时合同文件本身也会引起索赔,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许多多来住的函件和修改变更通知,以致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A、协议条款;
B、合同条件;
C、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D、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E、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F、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监理工程师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监理日志,承包方对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任何在中期付款期间,将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承包方合理的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使其不得不放缓速度,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索赔文件及其依据、说明材料连篇累牍,编篡审阅和评价都很费时费事,大大增加了处理综合索赔的困难。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这样做不仅对承包方有益,同时也体现了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的独立性;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同时又照顾了承包方的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必须注意双方计算索赔的合理性。如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承包方提出索赔,机械停工损失按机械台班单价计算、人工窝工按日工资单价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机械停工由于不发生运行费用,应按折旧费加以补偿;同样对人工窝工,承包方可以考虑将工人调到别的工作岗位,实际补偿的应是工人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率的降低而发生的费用。
4)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
监理与承包企业是为完成同一项工程而作的不同分工,必须提倡主动监理,不要等到工程完工后才进行验收。要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将预料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告诉承包企业,避免由于工程返工所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这样也可以减轻承包企业的心理压力,减少承包企业想方设法通过索赔途径来弥补工程成本上升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另外,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尽量采取一些措施,进行补救,避免索赔的发生。
(2) 索赔的处理程序
合理处理索赔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索赔必须按照严密的程序办理,施工索赔可能要经过以下五个步骤:
1)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
承包方根据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有关规定(如根据有关合同法)企图索取任何追加付款,他都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一定时间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后(用书面信件形式),承包方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以及计算该项索赔的可能款项,并在索赔信件发出后一定时间内提出。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继续存在,不断发生成本支出,在规定时间内不可能算出可能的索赔款额时,则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定期陆续报送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款项;并在该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一定时间以内,提出总的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款项,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
进行索赔没有固定的标准形式。但一般地说,要求承建企业向监理工程师所提交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三项内容:①索赔的理由和依据,承包方必须说明索赔的理由和依据,其内容包括进行索赔的原因。②索赔费用,承包方必须说明根据索赔的理由和依据所计算的索赔费用。③记录和证据,承包方必须摘要和附上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作为证据:提出索赔的意向通知书;有关的信件、图纸、计划表、报告、工程照片、会议记录、价格分析结果和实验室计算结果以及计量的计算结果等。
2)监理工程师裁决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方的正式索赔信件后,应立即研究承包方的索赔资料,在没有确认责任谁负的情况下,要求承包人论证索赔的原因,重温有关合同条款,并同业主协商,对承包方索赔要求及时地做出答复。如果对索赔款额一时难以表态,亦应原则地通知对方,允诺日后处理。
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在接到索赔报告资料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自己的意见,连同承包方的索赔报告一并报业主审定。如根据承包方所提供的证据,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则应作出决定通知承包方并付款,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3)会议协商解决
当索赔要求不能在工地由合同双方及时解决时,要采取会议协商的办法。第一次协商会议一般采取非正式的形式,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出面,同承建企业交换意见,了解可能的赔偿款项。双方代表在会前均应做好准备,提出资料及论证根据,明确需要协商的问题,以及可以接受的协商结果。
初次会谈结束时,如问题没有解决,则可商定正式会谈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继续讨论确定索赔的结论。对于一个复杂的索赔争论,正式会谈很难通过一次会议达到协议,而往往要经过多次谈判,最后达成协议,签署执行。
4)邀请中间人调解
如果争议双方的直接会谈没有结果,在提交法庭判决或仲裁之前,还可由双方协商邀请一至数名中间人进行调解,促进双方索赔争议矛盾的解决。
中间人调解工作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任何一方对中间人的工作不满意,或难以达成调解协议时,即可结束调解工作。
5)提交仲裁加以公断
当监理工程师对业主和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作出的决断意见,得不到双方的同意,经过会谈协商和中间人调解也得不到解决时,索赔一方有权要求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关公断,有的甚至直接提交法院裁决。至于是提交给仲裁机关裁决,还是诉诸法院裁决,可由索赔双方选定。仲裁机关或法院作出的决定具有同样的最终裁决权威,索赔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七、工程造价管理软件在本工程中的应用
1、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的应用
在造价控制工作中,软件系统的应用显得尤为必要。本项目实施中将充分应用造价管理系统辅助造价工程师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监理工作准备阶段首先制定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中定期将实际数据跟初始计划比较,进行动态分析,自动估算剩余资金和工作 ,使监理人吊总是能够全面控制项目造价,实现动态跟踪。造价工程师使用软件首先编制项目的支付计划,并进行优化,打印输出资金流量表和支付统计报告。
使用软件只需输入基本数据,烦琐的数据计算和图表绘制工作都由软件自动完成,这样工程师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根据投资、计价及统计的要求,在开工准备阶段确定造价信息的报表要求。各专业工程师每月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种工程量报表,造价工程师利用软件计算统计。
2、先进的投资分析方法与手段
对项目的投资分析费用查询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赢得值曲线(挣值曲线)的方法:
项目预算值BCWS、项目实际值ACWS、项目已完成工作预算费用BCWP,通过三条曲线的比较可直观的判断出项目成本、进度的情况。并能预测出项目进度及费用的发展趋势。
如下图所示:
八、造价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1、月完成工程量计量程序框图
根据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填写完成工程量清单,并将完成工程款额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14)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对所报当月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查,审查原则:
- 所报工程量与现场形象进度基本符合;
- 所完成的工程量业经验收合格。
项目监理机构
- 到现场实际核查已完工程量,要求承包单位派员参加;
- 核算工程量的方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将核查中有差异项目进行协商或共同校核量测,达成一致意见;如达不成时请有关主管部门裁决,审查过程与结果应有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经理部
达成一致意见
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B7)
总监理工程师
收入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项目经理部
作为审核月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
作为支付月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建设单位
2、月支付工程款程序框图
根据已被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工程款支付项目,填报当月总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附有关的附件。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合同外项目:
-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费用:表(A12)及有关附件;
- 费用索赔:表(A13)及有关附件;
- 其它合同外应付款的凭证。
合同内项目:
- 工程预付款:说明施工合同中有关规定”
- 月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审核记录等;
- 其它合同内应付款的凭证。
审核原则:
- 施工合同中有所规定;
- 各方之间已协商达成一致的;
- 申报的工程款项目业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已签发有支付证书;
- 所申报款额与相应的凭证一致。
造价控制监理工程师
审核结果如各方意见不一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承包单位进行三方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
协商不成,请求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裁决后执行。
协商一致,重新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项目经理部
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
3、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申请及签认程序框图
费用索赔事件发生
- 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 随时提交索赔事件发展情况的报告;
- 索赔事件结束,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及有关的详细资料及证明材料。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收集资料;随时了解索赔事件发展情况;并与建设单位保持连系。
项目监理机构
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要求进行调研与核查。
总监理工程师
不同意索赔要求或要求重新计算或补充资料后再报。
项目监理机构
同意或基本同意索赔要求,初步确定一个赔偿额度后与建设承包单位协商
项目监理机构
。
签批费用索赔审批表
总监理工程师
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协商取得一致,签批“费用索赔审批表”
总监理工程师
支付赔偿款
建设单位
4、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框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进行竣工结算。
建设、承包、监理单位
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造价监理工程师汇总。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承包、监理三方对竣工结算中存在的不同意意见进行协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按合同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建设、承包、监理三方对竣工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在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书上签字。
按施工合同中有关规定及竣工结算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
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双方最后结清工程结算款。
建设、承包单位
第六章 安全管理
一、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任务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
2、按照建设单位和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严格监督管理。为确保本工程的施工安全,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程》有关条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严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努力实现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的安全目标。
二、针对本工程的几个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1、配备安全监理人员
2、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监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
3、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理。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并编制专门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指导实施安全监理。
三、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办法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5、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
四、安全监理工作基本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五、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内容
- 根据业主需要,协助业主及时办理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 审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
- 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
-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督促承包人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 审查承包人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 督促承包人进行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并对其审核;
-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应急救援方案;
- 审核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 督促承包人组织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 审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条件以及特种设备使用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合格证;
- 督促承包人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京建法[2004]243号文件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 督促承包人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 监督承包人做好危险源控制工作和工程监控量测及数据分析工作;
-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安全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作抽检和检测工作;
- 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 组织和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 复核承包人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作业和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检查;
-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业主;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六、安全监理方针、原则及指导思想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安全控制过程,实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根据生产安全的特点和其危害性,强调事前控制、主动控制、预防为主;
2、坚持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控制。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整体过程以及每项分部、分项工程的准备与施工均实施全过程控制;对影响工程生产安全的每项作业、每项工作以及每项因素均实行控制;
3、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强调发挥人的安全管理的能动性,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失误;
4、坚持对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的控制;
- 人的因素控制:强调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持证上岗制等各项管理,保证人员素质与工程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 物的因素控制:强调对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等安全物资的控制,保证使其自始至终处于安全状态。
- 环境因素的控制:加强对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工程周边环境的控制与改善。
- 强调对承包人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控制,提高承包人安全管理系统的可靠性和高效性,增强其安全生产的自身免疫力,充分发挥其内因的重要性。
七、安全监理的事前事中工作方法
1、事前控制
工程准备阶段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每项重要分部、分项作业前,应进行下列事前控制工作:
(1)根据业主需要,协助业主及时办理所承担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手续。
(2)熟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方针政策、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和建设工程合同。
(3)审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
- 承包人按规定时间提供有关资质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能力、机械设备、实际业绩、领导层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其他必要文件资料。
- 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并向业主提供审查结果。
- 对承包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资料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是否具有许可证,与承包工程是否适应,许可证批准手续及时间是否正确。
(4)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 根据所承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按规定审查承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培训考核状况,并向业主报告审核结果。
(5)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承包人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 总承包人提供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单位资质及相关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监理审查并确认合格后,承包人可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如经审核不合格,不得签订合同并清退分包单位。
- 督促承包人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必要时,可对重要分包单位进行直接检查。
(6)审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重点: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体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按规定覆盖相关人员、层次和部门;安全管理目标确定及可测量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目标的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认和落实的记录规定;奖惩考核制度。
-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含有下列重要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制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对供货单位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
- 操作规程必须满足工程建设各类工种需要;各项操作规程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规定要求。
(7)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1)工程建设所需全部特种作业人按工种分类设置人员登记表。
2)建立与登记表中人员名单相对应的上岗证书复印件,并审查证书颁发单位及复验情况。
- 检查承包人对施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记录。
(8)督促承包人进行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并对其审核。
- 承包人于开工前进行建设工程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并将结果报监理。
- 根据规定监理对危险源的识别、评价进行审核。
- 对危险的识别、评价及管理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9)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应急救援预案。
1)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应包括: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处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
2)审查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依据;安全措施编制的及时性、针对性、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制度的建立与正确性;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是否都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经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应急救援方案是否与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相适应,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设备物资储备、信息系统等是否配套齐全。
3)包人编制完成后经驻地监理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审批。
(10)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是否具有主管部门鉴定和确认的批准文件;设计说明中是否具有施工注意事项及建议。
2)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可能部分应具有详细计算书;必要时对其在类似工程上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11) 督促承包人组织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1)督促、审查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有关手续,确保具有可操作性。
-
- 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2)重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 审查拟进场机械、设备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相一致,如不一致不得进场或重新进行审批。
- 审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和安全条件是否可满足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
- 审查特种设备的使用证和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合格证。
- 审查机械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如存在缺陷要求承包人或具备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修理,不得带病作业。
- 审查方法: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审查承包人自检记录、设备供货单位、租赁单位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实物抽 查。
(13)督促承包人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京建法[2004]243号文件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4)检查现场施工平面布置。要求施工平面布置分区明确、定位合理,充分重视安全、放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有利于正常、安全施工。
(15)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验收的控制: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物资采购、自检制度,并在自检的基础上实行核查。
(16)检查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自然环境。主要对现场用水、电、气、热、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施、道路交通条件、现场维护和施工场地空间等条件检查。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安全施工条件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事中控制
(1)督促承包人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的搭设和拆除进行监控。
- 严格对洞口、临边、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和维护进行监控。
- 检查安全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控制。督促承包人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经检查后投入使用,并由专职电工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4)监督承包人做好工程危险源控制工作和工程检测及数据分析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城市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管理部的规定,实施危险源的管理控制。加大工程量测的力度,认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发展动态,有效指导工程施工。
(5)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和工序施工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根据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监测工作。
(6)加强安全检查
- 通过核查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承包人执行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 坚持日常的巡视检查,并于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集中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7)根据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结果,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作业和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控制。车站冬季施工,使用大量易燃、可燃保温物资,区间空间狭小,消防安全尤为重要。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消防用具的质量保证制度、现场值班及检查制度和防火器材设施的配置管理制度。
(9)通过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承包人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0)安全验收的控制。重要安全设施,重要施工机械和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需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还必须报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书面报请监理申请核查,监理严格核查同意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后,施工单位投入使用。
(11)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令并报告业主;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12)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发挥监理职能作用,促使安全生产事故尽速妥善处理。
(13)如遇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及时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应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报告
-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 安全措施未经检查而擅自使用时;
-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 出现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苗头时。
八、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重点管理内容
(一)工地基本安全管理
施工企业应制定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包括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有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段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工地的布置应全面规划,妥善安排。遵守有利施工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的原则,符合防洪、防火、防雷等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采用机械施工时,应制订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
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照明。
(二)工地道路管理
开工前应按规定修建人行和运输便道,经常养护保持畅通。
施工便道应避免在架空索道及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穿越,如因场地限制需穿越时,应有防护设备和安全措施。
冬季施工时,所有道路均应及时除冰和采取防滑措施。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控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控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F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TN-S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PE线的引出、敷设、截面、线材、接线以及重复接地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PE线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电流,严禁断线;
4、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与照明箱宜分别设置,否则,动力和照明线应分路设置;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配电箱及开关箱材质、装设必须符合要求;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配电箱、开关箱周围空间应满足二人同时操作,不得堆放可燃、易燃物质,应配置适应的灭火器材;
7、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安装位置、导线连接等必须符合要求;
8、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选型应符合规定。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项保护的功能;
9、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应按规范实施;
10、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架空敷设时须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室内(洞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固定,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潮湿场地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
11、施工现场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2、施工现场须使用II类、III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接长和调换。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的移动或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并按规定做好接零保护及绝缘措施,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15、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查和维修责任人,并认真做好检测记录;
16、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专人监护。
(四)、塔吊运输安全监理要点
1、塔吊的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塔吊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视载运人员。
8、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没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起吊重物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1、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3、塔吊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吊装用钢丝绳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不符要求及时更换。
14、 塔吊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⑴ 表面有裂纹、破口;
⑵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⑶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⑷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⑸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15、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⑵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⑶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⑷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⑸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⑹ 供电电缆无破损。
1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8、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9、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20、作业完毕后,起重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1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
(五)竖井垂直运输安全监理要点
1、垂直运输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周密计算;
2、门式起重机(电葫芦)安装后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并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运输装置上的各种控制保险装置、吊钩上的保险卡,均应时刻保持安全有效;
4、吊装用钢丝绳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不符要求及时更换,严禁带病作业;
5、加强井底、井口及司机的信号联系,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处,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应能给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6、吊钩要表面光滑,不能有剥裂、刻痕、锐角、接缝和裂纹等缺陷,并且不得补焊;
7、往井底吊运钢筋等材料时,应采用有效措施保证吊索捆扎紧固,防止途中散落;
8、司机和信号工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在作业中认真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9、司机驾驶室内不得堆入易燃杂物,应配备灭火器材;
10、所用设备的用电、接零或接地保护、防雷要符合要求;
11、建立交接班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六)电气焊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1、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2、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箱,其外壳应做好接零保护;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且须双层绝缘,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4、电焊机线应双线到位,不得使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5、电焊机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6、交流电焊机应装设专用防触电装置;
7、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燥物品;
8、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作业员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易燃、易燥物品,并配置灭火器材;
9、电焊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0、现场使用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不得少于5m,高处作业时,两瓶与作业点正下方应保持在10m以上距离,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保持直立;
11、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2、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要点
1、高处作业施工要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9-1985标准;
4、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GB16909-1997国家标准;
5、1.5m×1.5m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撑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6、竖井口及其他开挖深度超过2m的坑、槽,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7、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8、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的,应制定施工方案,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用密目网封闭;
9、在2m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及其他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10、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和通行;
11、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令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12、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13、脚手架所用构件须符合国家规范;
14、脚手架必须符合设计计算承重要求或构造要求;
15、脚手架、操作平台必须按规定设置剪刀撑,保证其刚度和稳定性;
16、脚手架、操作平台的施工作业面必须满铺脚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设护身栏杆和18㎝高的档脚板;
17、各种防护设施的设置与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18、模板及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并设置警示标识,设专人监护;
19、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上下或攀登作业时,必须设置相应的爬梯,各种梯子的构造和设置要求应符合规范要求;
20、脚手架等高处作业设施的搭设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质证上岗。
(八)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监理要点
1、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2、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的相应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在用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4、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准标牌;
5、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7、变配电室、空气压缩机房应在危险区域交界处,设置围栅和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8、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9、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0、竖井垂直运输机械(门式起重电葫芦)安装后须经专职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1、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12、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当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园锯;
13、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九)消防监理要点
1、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开展工作;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机构及人员,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3、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4、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合理,可燃、易燃物应尽力集中封闭存放,便于管理;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不少于4具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器材灵敏有效;
6、施工现场消火栓布局合理。消防水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应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不得存放物品。
7、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采取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更,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乙炔瓶必须直立使用。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专人管理,根据物品的性能选择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1、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确需存放时应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12、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明火取暖;
15生活区用电、用火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十)地基基础施工管理
施工中应严格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施工保证安全。
第十章 绿色文明施工管理
一、本工程绿色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目标
本工地要按“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为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监理工作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北京市有关文明施工的相关文件
三、监理工作内容和原则
1、委派专人负责绿色施工监理工作,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主要责任人的岗位责任制。
2、督促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工程设计文件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
3、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工程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报请工程建设主管批准。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从项目经理到施工操作人员的环保网络。工地设立“绿色工地”监督员,负责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作,积极与居民代表和环境监理人员沟通。
5、督促施工单位应积极运用ISO14O00环境管理体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施工环保水平,把“绿色施工”创建标准分解到环境管理体系目标中去,认真实施。
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整个工程应通过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检查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包括:
-
-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工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规章。
- 施工现场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言污染的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记录。
- 夜间施工的审批手续、噪声和其它环境指标监测值。
- 环保工作台账、环保工作日记和考核记录。
8、督促施工现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9、因生产工序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有特殊情况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问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夜问施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10、拆除工程项目单位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编制拆除工程部境保护方案。拆除工程环境保护方案内容应包括拆除时的密闭施工方式,防治拆除过程中粉尘污染和拆除后渣土清运的措施,以及防止拆除工地影啊市容环境和拆除后进行简易绿化等项措施。
11、要求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增强职工的环保意识。
四、监理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2、检查制度
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由监理、施工各专业部门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问题通知单”,施工各专业部门在收到“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部有关人员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3、督促施工单位的监测制度
施工项目经理部应配置粉尘、噪音等测试器具,对场界噪音、现场扬尘等进行监测,并委托环保部门定期对包括污水排放在内的各项环保指标进行测试。项目经理部对环保指标超出的项目及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项目经理部成立场容清洁队,每天负责现场内外的清理、洒水、降尘、保洁、消毒等工作。
4、培训制度
大力宣传“文明施工”的教育力度,增强监理和施工等参建人员全员“文明施工”的意识,提高全员综合素质,使每个施工者和管理者从自我做起,自觉爱护施工现场的一草一绿,节约用水、用电、用纸,不乱扔废弃物,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五、绿色施工监理重点控制技术措施
1、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各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通告关于建设工程工地环境管理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
2、为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尽量选用高性能、低噪音、少污染的设备,采用机械化程度高的施工方式,减少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减少使用污染排放高的各类车辆。
3、根据工程施工要求,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间应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
硬质围栏/围档的高度不得低于2. 5米.建筑施工工地宜砌墙封围(管线敷设、市政工程、装潢工程等除外),并用砂浆抹光;若广告牌、瓦楞板或金属定型材料匾护,须砌筑5 0厘米高度的墙基底脚并抹光。任何建筑工地都不得使用竹笆、彩色布等围护。
4、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易产生泥浆的施工,须实行硬地坪施工。所有土堆、料堆须采取取加盖防止粉尘污染的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施工中用风钻、电锯、电磨、混凝土搅拌等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工序,必须呆取喷水、隔离等压尘措施。行车路面必须硬化。
5、所有环保设施(如工地出口处设置的车辆清洗设施)须 经监理验收。
6、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和冬季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并经市、区环保部门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7、建设工程工地应严格按照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它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或排入河道、下水道。
8、从遏制噪声源入手,尽可能改善机械维修保养工作以降低噪声,以噪声小的机械取代噪声大的机械。市区(距居民区1 00 0米范围冈)禁用柴油冲击桩机、振动桩机、旋转桩机和柴油发电机,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控制高噪声污染。
9、施工单位须落实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并指足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鼓励采用垃圾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10、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应实行装装化,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呆用环保厕所每天由抽粪车清洁便池,并把粪便运往指定地点做生化处理,或委托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11、鼓励建筑废料、渣土的综合利用。对建设工程、养护作业中产生的旧沥青混合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热再生利用,不得随意废弃或作基础回填材料,不得运往渣土消纳场,在处理或综合利用过程中,还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12、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害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对危险废弃物必须设置统一的标识分类存放,收集到一定量后,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对氧气瓶等危险物品的储存,须保持一定间距,并设置固定装置。
油桶存放点须远离下水道,并设有防渗漏装置,各类油桶要有明显的标识。
13、合理、节约使用水、电。采用节能灯、低压安全装置,大型照明灯颓呆用俯视角,避免光污染。
14、加强绿化工作,增强改善生态环境意识,不随意损毁绿化,搬迁树木须手续齐全。鼓励种植以本地物种为主的绿色植物,努力创建花园式工地。对因施工造成的生态和绿化意外损坏,要及时恢复、补种或赔偿。
在绿化施工中使用农药,应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科学、合理地使用与处置.尽量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
七、环保监理重点控制措施
施工中必须做好环保工作,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专门的环保措施。施工围挡办法要经过申报审批,围档要整齐、牢固、美观,并符合环保要求,施工出土的车辆,要加苫盖,防止灰土沿途遗洒,所挖出的泥土要及时清运出场或在场内覆盖,严防风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水漫地流淌。施工中要随时了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干净,材料、构件、器材堆放要分类、合理有序。
施工现场的绿化工作,目前也逐步引起重视。施工现场有条件绿化的空闲场地应尽可能绿化。办公室附近应适当种植花草。
承包方负责人要经常对全体人员进行环保和文明施工的教育,使全体参加施工人员都能真正重视环保与文明施工。
有关环保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要严格明确,并设专人经常检查,督促落实。
监理人员要对环保和文明施工问题,进行认真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协助解决。
1、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1)现场扬尘排放达标:现场施工扬尘排放达到北京市环保机构的粉尘排放标准要求。
(2)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
(3)施工阶段,现场道路硬化,并定时对道路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4)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运输或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洒,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
(5)水泥、石灰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用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6)现场临时堆土要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泥土流失到附近道路。
(7)为防止进出场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在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冲刷台,车辆经清洗和苫盖后方可出场。
(8)现场内的采暖和烧水茶炉均采用电热产品。
2、水污染防治、处理措施
(1)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严禁将非雨水类的其它水体排进市政雨水管网。
(2)对施工临时污水排放系统建立符合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将厕所污物经过沉淀后排入市政的污水管线。
(3)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才能排放。
3、施工噪音污染控制措施
(1)噪音控制:噪音排放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
(2)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利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音,严格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扰民。
(3)施工单位要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文明施工委员会,并建立群众来访接待站。
(4)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音混凝土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捣钢筋和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5)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22时至次日早6时,严格控制强噪音作业,对混凝土泵车、电锯等强噪音设备,以隔音棚遮挡,实现降噪。
(6)模板、脚手架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7)使用电锯切割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8)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
(9)塔吊指挥使用对讲机来消除起重工的哨声带来的噪音污染。
(10)木工棚及高噪音设备实行封闭式隔音处理。
(11)车辆进入现场时速不得超过15km,不得鸣笛。
4、施工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2)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实施全封闭管理。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区域设立足够尺寸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在当天清运出现场,并按政府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3)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露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5、限制光污染措施
(1)夜间灯光集中照射,避免灯光干扰周边居民的休息。
(2)晚间进出运输材料车辆一律不许开大灯。设专人在路口负责此项监检工作。
(3)探照灯尽量选择既能满足照明要求又不刺眼的新型灯具,使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工区而不影响周围社区。
6、对工程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保护措施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调查现有地上和地下公共设施的现状,并进行适当的测量。
(2)工程施工期间新发现需拆迁的结构物或地下管线,施工单位要及时探明具体位置和现状,并查明该设施的所有者或产权管理部门,同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办理。在靠近上述某个公用设施处进行开挖、拆除作业时,将事先通知当地有关产权管理部门,并在产权管理部门的代表在场时进行作业。
(3)在挖方及拆除作业时,要采取支撑或防护等措施,避免损坏附近建筑物和影响财产的安全。
(4)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负责保护所有的现有道路、步行道、踏步及其地下的服务设施,并对因我方因素引起的损害或损坏进行修缮直至达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满意。
7、对文物的保护措施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以及或物品,均应被视为属于国家财产。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并执行监理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
8、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清运出全部施工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在甲方书面许可情况下,施工单位可在现场保留为完成在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保修期结束。
第十一章 合同及信息管理
第一节 合同管理
一、本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重点分析
以合同管理基础落实监理工作,最终贯彻实现 “五统一”目标,即“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功能”五者相统一的目标,这是我们合同管理工作的目的。
石榴庄住宅小区一期F区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有三方面:
1、认真履行落实监理合同。
2、督促协调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履行落实总承包合同。
3、督促协调各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履行落实承包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原则及内容
1、合同管理的原则
- 事前预控: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并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 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发现实施中的问题,及时用《工作联系单》,通知和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 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 公正处理:严格按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有关事项。
2、合同管理的有关内容
- 工程变更的管理;
-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 工程延期的管理;
- 费用索赔的管理;
- 合同争议的调解;
- 违约处理。
三、工程变更的管理
1、工程变更无论由何方提出,均需按工程变更管理的基本程序进行管理。
-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经项目监理部签转。必要时,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 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报送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转呈建设单位,需要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2、工程变更记录的内容应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表述准确、图示规范。
3、承包单位只有收到项目监理部和签署的《工程变更单》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
4、有关各方应及时将工程变更的内容反映到施工图纸上。
5、实施工程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和建筑单位协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批准。
6、工程变更的工程完成并经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应按正常的计量和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
7、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工期延长时,按工程延期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8、分包工程的工程变更应通过承包单位办理。
四、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按合同约定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
- 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 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 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 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2、在委托理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3、在工程暂停经期间,应要求承包单位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
4、工程复工
- 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 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承包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下列书面材料一起选项目监理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①承包单位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② 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清除的证据;
③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⑶承包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后,继续施工。
5、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各类问题。
五、工程延期的管理
1、由于合同中约定的下列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承包单位可以提出工程延期申请。
- 非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原定日期开工。
- 工程量的实质性变更和设计变更。
- 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时间超过合同的约定。
- 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不可抗力事件。
-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 建设单位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2、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书面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 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工程延期申请表》。
3、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工程延期申请表》。
4、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 向建设单位转发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 对工程延期事件随时收集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 对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 在处理工程延期过中,还要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5、项目监理部评估工程延期的原则
- 工程延期事件属实。
- 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
- 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进度网络计划的关健线路上。
6、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娄,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7、评审某些较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初步评审,先给予承包单位一个暂定的延期时间,经过详细分析、评审后,再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8、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处理工程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
六、费用索赔的管理
1、项目监理部索赔管理的主要任务
- 加强对导致索赔原因的预测和防范。
- 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或减少干拢事件的发生。
- 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及损失。
- 随时跟踪索赔事件过程,随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 参现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批准合同的索赔或驳回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使索赔得到圆满解决。
2、由于合同中约定的下列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单位可以提出费用索赔申请。
- 因下列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材料或其它财产遭到破坏或损坏所引起的更换和修得所发生的费用:
①战争、敌对行动、入侵行动等。
②叛乱、恐怖活动、暴动、政变或内战等。
③军火、炸药、核放射性污染。
④自然灾害,如地震、山洪暴发等。
- 下列有经验的承包单位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①不利的地质情况或水文情况。
②遇到不利的地下障碍物(污水管、供水管、通讯、电缆管线等)及其它人为因素等。
- 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
①延迟提交设计图纸。
②未按合同约定和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供施工场地而引起承包单位费的增加。
③提供的红线控制桩和放线资料不准确。
④由于国家法律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⑤为特殊运输加固现有道路、桥梁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⑥因总监理工程师的命令,全部或部分工程暂停施工所采取妥善保护而导致额外的费用支出。
⑦凡合同未明确约定要进行检验的材料、设备等,按项目监理部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
⑧项目监理部批准覆盖或掩埋的工程,经要求开挖或穿孔复验,且查明工程符合合同约定,为开挖或穿孔并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
⑨在施工现场发现文件、古迹、化石,为保护而处理而支付的费用。
- 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①由于承包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确定的工程变更价款持有异议。
②由于某些工程项目的取消,造成承包单位的额外费用。
3、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 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费用索赔意向报告。
-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 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批准的赔付金额,并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5、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做出答复。
七、合同争议的调解
1、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一方可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
2、项目监理部收到合同一方或双方书面提出的调解争议的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在与双方协商后做出调解决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联系单》通知争议双方。
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联系单》后,如果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项目监理部作出的决定未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应执行。
4、合同一方不同意项目监理部的调解决定时,可按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提请仲裁或诉讼)办理。
5、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有资格、有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期间,除非合同已经中止,项目监理部仍应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继续施工。
八、违约处理
1、处理违约的原则
-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 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处理。
- 处理违约事件应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
2、当建设单位有下列事实之一时,项目监理部可依据合同约定,确认其违约:
-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或批准。
-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根据项目监理部签发的支付证书,向承包单位进行支付。
- 发生其他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3、当承包有下列事实之一时,项目监理部依据合同约定,确认其违约:
- 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
- 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4、违约事件的处理过程:
- 受损失方向项目监理部提出违约事件的申请。
- 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 在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期及费损失的数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的凭证。
5、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由于对方严重违约,均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出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受理,并妥善处理。
- 确定至合同冬止日已完工作的价款。
- 要求承包单位移交工程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
九、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1、合同管理程序框图
参加工程招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选定承包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项目监理机构
双方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监理单位
成立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分析:
- 工程概况;
- 工期、质量目标;
- 承包方式及中标价;
- 控制质量的标准;
- 与项目监理工作有关的条款;
- 风险及责任分析;
- 违约处理条款;
- 其它事项;
将分析结果与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进行对比。
项目监理机构
指派项目监理机构合同管理员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人员熟悉和分析委托监理合同:
- 服务范围;
-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 工期、质量、造价控制目标;
- 违约处理条款;
- 监理酬金支付条款;
- 其它事项。
项目监理机构
收集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
合同管理员
将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在内部会议上进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必要的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
- 将施工合同分析结果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分析结果报告归入档案;
-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将合同内容分解到三大控制目标中去。
合同管理员
将收集到的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的信息通知合同管理员。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施工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并根据预控的原则:
- 工程质量有否违反合同规定的目标?
- 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
- 工程造价有否可能超过计划?
- 建设、承包单位有否违约行为?
- 已签订的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执行情况;
- 其它有关合同执行情况。
合同管理员
通知建设、承包单位采取纠正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
合同执行不正常,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合同管理员
将合同执行情况列入监理月报
合同管理员
2、承包单位申请延长工期审批程序框图
发生工程延期事件,并有持续性影响时,承包单位提交工期索赔意向报告,收集资料详细记录过程,随时向监理提交延期事件的详细报告。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延期时间结束,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审批同意原则:
- 情况属实;
- 有合同条款依据;
-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在已批准的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1、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同意并转报有关资料;
2、收集资料,作好记录;
3、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4、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
5、审核与评估。
项目监理机构
不同意
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
项目监理机构
不一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项目监理机构
制定新的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项目经理部
双方签订新的工期协议,如果索赔按有关规定处理。
建设,承包单位
3、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程序框图
- 发生严重的质量事故或发现严重的质量隐患;
- 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或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
- 发现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严重不安全;
-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 其它必须暂停施工的严重事件;
项目监理机构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提出暂停施工要求。
考虑停工原因,停工后的影响,指令暂停施工,向承包单位下达“监理通知(B1)“,明确指出停工范畴。
总监理工程师
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造成暂停施工的单位积极进行处理,消除暂停施工原因,争取早复工,其它单位密切配合。
建设、承包、监理单位
返工
暂停施工原因消除,申请复工。
-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项目经理部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0)”
-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停工,建设单位用“监理工作连系单”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承包、建设单位
对暂停施工原因消除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项目监理机构
复工,涉及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时办理手续
项目经理部
检查合格准予复工向承包单位签复表(A10)。
总监理工程师
检查不合格,通知造成暂停施工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4、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框图
提出设计变更,经承包、设计单位初步同意后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并签认 | 提出设计变更,经承包、设计单位初步同意后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并签认 | 提出设计变更,经承包、设计单位初步同意后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并签认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承包单位 |
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
不同意,与有关各方进一步进行磋商
项目监理机构
同意或基本同意,在表上签认
项目监理机构
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
设计单位
审核设计变更文件
监理工程师
不同意,提出意见,要求设计单位重新研究。
项目经理机构
同意,在设计变更文件上签认。
监理工程师
- 按设计变更文件组织施工;
- 涉及工期造价变更的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经理部
5、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认程序框图
一方面提出工程洽商要求,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共同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并签认 | 提出工程洽商要求,填写表并签认。 |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 | 设计单位 |
不涉及设计问题,或设计单位已签认,将表送项目监理机构。
涉及设计问题,征求设计单位意见
审查此项洽商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影响
项目监理机构
审核工程洽商要求
主管设计工程师
同意,签认
不同意,返回重新研究。
同意洽商,送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不同意洽商,批复表返回重报
审查洽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同意,在表上签认
不同意
在表上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
涉及工期、造价时,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
执行洽商
项目监理部
6、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申请及签认程序框图
收集资料;随时了解索赔事件发展情况;并与建设单位保持连系。
项目监理机构
费用索赔事件发生
- 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 随时提交索赔事件发展情况的报告;
3、索赔事件结束,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及有关的详细资料及证明材料。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要求进行调研与核查。
总监理工程师
不同意索赔要求或要求重新计算或补充资料后再报。
项目监理机构
同意或基本同意索赔要求,初步确定一个赔偿额度后与建设承包单位协商
项目监理机构
。
签批费用索赔审批表
总监理工程师
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协商取得一致,签批“费用索赔审批表”
总监理工程师
支付赔偿款
建设单位
第二节 资料、信息管理与保密
一、资料、信息管理监理工作依据
《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二、资料、信息管理监理工作目标
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要求,高度认识资料、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认真执行有关文件和规程完成资料、信息管理工作。
三、资料、信息管理工作设备配备
配备专业的数码相机、数码摄象机,确保声像资料的完整性。
四、监理例会、专题会议沟通信息
1、监理例会
(1)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与主持由合同有关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
(2)监理例会应定期组织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3)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
-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的设计单位、分包单位或其它有关单位人员。
(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
- 检查上次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 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滞后或超前的原因。
- 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落实承包单位实现进度目标的措施。
-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 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 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 工程变更的主要问题。
- 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 违约、争议、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意赂及处理情况。
- 其他有关事项。
(5)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开好例会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 了解上次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 了解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案。
- 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准备。
(6)会议纪要
- 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
-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主要内容包括:
①会议地点及时间。
②会议主持人。
③与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④会议主要内容、议决事项及其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时限要求。
⑤其他事项。
例会上意见不一致的重在问题,应将各方的主要观点,特别是相互对立的意见,记入“其他事项”中。
- 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送
①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准确如实、简明扼要。
②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③会议纪要印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 会议纪要中的议决事项,有关各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落实。
2、专题工地会议
(1)为解决合同实施中的专项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2)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主持。合同各方与会议专题有关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应参加会议。
(3)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4)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五、监理月报报告信息
1、编制监理月报的基本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月报,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2)监理月报的编制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在下月5日前发出。
(3)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4)监理月报采用A4规格纸。
2、监理月报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
- 工程基本情况
①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建筑类型、建筑面积、檐口高度(或总高度)、结构类型、层数(地下、地下)、总平面示意图等。
②合同情况:合同约定质量目标、工期、合同价等。
- 施工基本情况
①本期在施形象部位及施工项目。
②施工中主要问题等。
(2)承包单位项目组织系统
- 承包单位组织框图及主要负责人。
- 主要分包单位承提分包工程的情况。
(3)工程进度
- 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总进度计划比较。
- 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 本月工、料、机动态。
- 对进度完成情况的分析(含停工、复工情况)。
- 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 本月在施工部位工程照片。
(4)工程质量
- 分项工程验收情况(部位、承包单位自评、监理单位签认、一次验收合格率等)。
- 分部工程验收情况。
- 主要施工试验情况(如钢筋连接、混凝土试块强度、砌筑砂浆强度,以及暖、卫、电气施工试验等)。
- 工程质量问题。
- 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 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 工程量审批情况。
- 工程款审批及支付情况。
- 工程款到位情况分析。
- 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构配件与设备
- 采购、供应、进场及质量情况。
- 对供应厂家资质的考察情况。
(7)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
- 工程变更情况(主要内容、数量等)。
- 工程延期情况(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及审批情况)。
- 费用索赔情况(次数、数量、原因、审批情况)。
(8)天气对施工影响的情况(影响天数及部位)
(9)项目监理部组成与工作统计
- 项目监理部组织框图(含人员)。
- 监理工作统计。
(10)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 对本期工程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 意见和建议。
- 本月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 下监理工作的重点。
六、资料管理保存
1、监理资料的基本内容
(1)合同文件
-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施工招标文件。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各类定货合同等。
(2)设计文件
- 施工图纸。
-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测量基础资料。
(3)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 监理实施细则。
- 项目监理部编制的总控制计划等其它他资料。
(4)工程变更文件
- 审图汇总资料。
- 设计交底记录、纪要。
- 设计变更文件。
- 工程变更记录。
(5)监理月报
(6)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 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设计或分段设计)。
- 分部施工方案。
- 季节施工方案。
- 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等。
(8)分包资质
- 分包单位资质资料。
- 供货单位资质资料。
- 试验室等单位资质资料。
(9)进度控制
- 工程动工报审表(含必要的附件)。
- 年、季、月进度计划。
- 月工、料、机动态表。
- 停、复工资料。
(10)质量控制
- 各类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
-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
- 施工试验报验。
-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与认可。
-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 质量问题和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
(11)造价控制
- 概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报审与核认。
- 预付款报审与支付证书。
-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与签认。
-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与签认。
- 工程款支付申请与支付证书。
- 工程竣工结算等。
(12)监理通知及回复
(13)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 工程延期报行、审批等资料。
- 费用索赔报告、审批等资料。
- 合同争议和违约处理资料。
- 合同变更资料等。
(14)工程验收资料
- 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等中间验收资料。
- 设备安装专项验收资料。
- 竣工验收资料。
-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竣工移交证书等。
(15)其他往来函件
(16)监理日志、日记
(17)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等)
2、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1)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整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进行监理资料管理、总监理工程师为总负责人。
(3)应要求承包单位将有监理人员签字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文件,上报项目监理部存档备查。
(4)应利用计算机建立图、表等系统文件辅助监理工作控制和管理,可在计算机内建立监理管理台帐。
-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台帐。
- 施工试验(混凝土、钢筋、水、电、暖、通等)报审台帐。
- 分项、分部验收台帐。
- 工程量、月工程进度款报审台帐。
(5)监理工程师根据基本要求认真审核资料,不得接受经涂改的的报验资料,并在审核整理后交资料管理人员存放。
(6)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建立案卷盒(夹),分专业存放保管,并编目,以便于跟踪检查。
(7)监理资料的收发、供阅必须通过资料管理人员履行手续。
3、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1)监理资料归档的内容
- 监理合同。
- 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 监理月报。
- 会议纪要。
-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
- 造价控制资料。
- 工程验收资料。
- 监理通知。
-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资料。
- 监理工作总结。
(2)监理档案的组卷应执行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统一规定。
(3)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
-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负责审核,并签字验收。
- 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监理档案送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并与监理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 存档的监理档案需要借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 本工程建设监理档案保存期至少为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五年,超过保存期的监理档案,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销毁,但应有记录。
(4)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有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密措施
1、严格遵守本公司对工程信息保密所做出的规定。
2、工程开工前针对本工程制订监理工程师工作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1)对本工程的商业秘密的保守和保护,其内容为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需要了解的甲方创作、制造、积累或购买的经营理念、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包括:文字材料如图纸等;口头说明;实物,包括电子文件;其他信息载体,包括名称、口号、标语等。
2)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仅可以在工程监理过程和相应范围内使用商业秘密。
3)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人披露。
4)未经建设单位事先声明认可,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将其承揽的含有商业秘密的工程项目或其他业务,整体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
5)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完成其工作过程中,需要进行有关商业秘密的材料的复印、复制和有关试验、试制,必须限定在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范围内。
6)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完成其工作后,应按建设单位要求迅速返还所有图纸、模型等技术资料,及其他表现、负载了商业秘密的一切物品。
7)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在科研、生产及各种经营活动中使用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或公众披露本商业秘密。
第十二章 监理工作制度
一、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
(一)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全面领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应对由于监理差误的严重后果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三)项目监理机构设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员三个层次进行工作,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人选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由监理单位有关部门提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派往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的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职责分工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本专业具体的监理工作。
(六)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七)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员直接领导;在技术上受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领导;在经济一受监理单位经济总负责人领导。
(八)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监理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项目监理工作。
(九)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监理员应由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十)所有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一般均应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一)因工作需要项目监理机构内可设专职或兼职的资料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合同管理员、质量控制员、造价控制员、进度控制员,以及材料管理员、计量、测量、行政事务、计算机及文印等辅助人员。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十三)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见《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一)施工图会审
1、施工图会审是施工阶段监理的前期准备之一,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之后,设计交底之前完成。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将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校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用书面提交给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
3、施工图会审的内容
(1)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图纸与说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3)图纸是否满足设计基本条件的要求。
(4)地基一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的规定?
(5)图纸保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来源有否保证?有否代替品?
(6)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有无主管部门的鉴定和确认批准文件?
(7)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不现行有效?
(8)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施工及不便保证工程质量之外?
(9)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各专业之间等)?
(10)建筑、结构及其它专业的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
(11)各种使用功能能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12)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设计交底
1、设计交底是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之一,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完成。
2、设计交底会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参加人员:
(1)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分项目设计负责人、各分项目设计人;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对于重大和重要施工项目,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应参加;
(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重大和重要施工项目,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应参加。
3、设计交底的基本内容:
(1)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抗震设防烈度等;
(2)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批示,主要使用的设计规范,建设单位对本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有关主要设备的选型及供货情况等;
(3)设计意图: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基础方案,结构体系与处理方案,设备安装方案等;
(4)施工注意事项:对基础、结构施工及装饰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设计交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协商处理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中出现的问题,设计单位应对承包、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
5、设计交底应有文字记录,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签认后做为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的依据;但此纪要不能做为施工的依据,应由设计单位与有关的单位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手续,重大或复杂的变更应规定用设计变更图纸。
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建设施工中起指导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承包单位应于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交监理单位审核。对于规模较大或分期出图的工程,暂时不具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条件时,可分期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的、关键性的施工部位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监理单位或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审核批准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如有修改与变动,应取得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准。
(三)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提出意见,要求承包单位修改或补充。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框图见前文。
四、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一)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二)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一般应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待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境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实际业绩;
5、领导层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状况;
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其它必要的资料。
(三)如果发现分包单位所报送的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应予执行。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如同意使用分包单位时,应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上签认,正式签订分包合同。
(五)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程序框图见前文。
五、工程变更制度
(一)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两类,分别予以处理。
(二)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施工过程中,如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
(2)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先提出书面文件报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出面与设计单位洽商。
(3)项目监理机构于审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了解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完成以下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类似程度和困难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或总价;
3)工程变更后对工期的影响;
4)工程变更后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影响。
以上评估的结论作为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同意此项设计变更,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调的依据。
(4)项目监理机构如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在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协商一致后,建设、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文件上签认。如未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力促建设、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如建设、承包双方在工程费用方面未能达到一致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以便于支付工程进度款。
(5)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编发设计变更通知单(重大或复杂的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不得仅以文字说明代替),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审核,同意后交承包单位实施。
(三)工程洽商
1、工程洽商是对施工中的工程作法的改变、工程量的增减、临时用工等问题,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一般不涉及设计单位,或虽涉及设计单位但尚不构成设计变更。
2、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1)凡涉及设计单位的,应先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时在工程洽商文件签字,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凡不涉及设计单位的,承包单位应将工程洽商文件直接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洽商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后,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同意后签认工程洽商文件,交承包单位实施。
(3)承包单位应将由于实施此项目工程洽商工程造价的影响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并备案。
3、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参见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4、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凡不构成设计变更时,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参见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洽商文件的执行情况,在总监理工程师未签认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文件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
(五)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框图见前文;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认程序框图前文。
六、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一)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砂、石、砖、水泥、钢筋、钢材、焊条、木材、砼外加剂、有色金属、防水材料、油漆涂料、沥青、玻璃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发布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监理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二)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有些材料(如水泥、钢筋、防水材料、砼外加剂等)还应具备试合格证书。为了保证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了应对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外,还可根据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对进场的实物采用平行检验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方式进行抽检,各项检验必须合格,否则不得用于工程,并将不合格品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三)建筑装饰材料、暖卫、通风、电力、电讯、空调、自动控制、消防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建设、承包、监理三方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适用后才可订货,必要时也可对厂家进行考察。
(四)重要的设备(如锅炉、电梯、变压器、发电机、电话总机、大型通风机、制冷机、空压机、压缩机、大型水泵、计算机及自控系统设备等)把住订货关,承包单位必须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或审查产品样本,考察同灯产品等),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对厂家进行考察,达成一致意见后始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单位会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始可安装。
(五)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但使用或安装前应由承包、建设单位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并作好记录。如认为合格时可用于工程;如认为不合格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文件作为备忘录。
(六)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给建设单位。
(七)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程序框图见前文。
七、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一)工程的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必要和重要的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严肃对待,要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二)要做好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做好对工程质量的预控工作。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巡视检查,事先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图纸,不符合施工规范、规程,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所发生的问题。
(三)对隐蔽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四)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
(五)一般的隐检、预检工作可由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重要的隐、预检工作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一般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主持。
(六)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依据:
1、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3、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
4、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5、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及资料;
(七)对于隐检、预检工程,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有关报表及检查记录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核查合格后在原报表上签认,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合格时通知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重新报验。
(八)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报表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平行检验,如符合要求时应予以签认,如不符合要求时不予签认,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返修,整改或返修完成后重新报验。经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评定工程质量等级。采暖、卫生与燃气、通风与空调、弱电与自动控制、电气等工程的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并合格后进行。
(九)分部工程完成后,应将组成该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报验资料汇总,并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然后将所有有关报表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签认。
(十)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如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以及电气、设备安装的有关部分工程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承包、设计单位共同对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认可。
(十一)各项验收时需要填报及核查的报表按资料管理规程执行。
(十二)隐检、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框图见前文。
八、工程项目监理月报编制制度
(一)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每月均应编制监理月报,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
(二)监理月报的作用有六:
1、向建设单位通报本工程项目本月份各方面的进度情况;
2、向建设单位汇报项目监理机构做了哪些工作,收到什么效果;
3、项目监理机构向监理单位领导汇报本月份在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各种关系之中所作的工作,存在问题及其经验教训;
4、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编制监理月报总结本月份工作,为下一阶段工作订出计划;
5、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机构检查工作人员,提供关于工程概况、施工概况及监理工作情况的说明文件;
6、与国际上的工程监理接轨。
(三)监理月报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供本专业或职务分工部分的资料与数据,总监理工程师审阅把关。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共同动手,分工协作,按时编制完成。
(四)监理月报的统计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原则上规定于次月的5日前送
交有关部门。
(五)监理月报的编制内容见信息管理一章。
九、施工现场监理会议制度
(一)监理例会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原则上应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参加人员:
(1)建设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有关人员;
(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
(4)如涉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时,可请其派员参加。
2、会议的议题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各方的意见选定,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重点突出,议程紧凑。议题范围:
(1)上次会议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如未完成应查明原因及其责任人,并研究和制定补救措施。
(2)核查工程进展情况,并与计划进度比较,如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研究补救措施,同时制定下期进度目标;
(3)讨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如何进行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讨论并制定改进措施;
(5)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通报违约及工期、费用索赔的意见及处理情况;
(7)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8)其它当前急待解决的、需要在会上通报的或在会上研究的事项。
3、项目监理机构各有关人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按专业或职务分工对上次会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本次会议拟提出问题提出建议。在监理例会召开之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会议,对如何开好例会作出布署与安排。
4、会议纪要
(1)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使用专门的记录本负责监理例会的记录。根据记录整理、编写会议纪要,主要内容:
1)会议地点、时间、出席者姓名、单位、职务;
2)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如未落实应查明原因及其责任者。应采取何种补救措施(要注明执行人及时限要求);
3)本次会议的议决事项,要落实执行单位和时限;
4)待议决的事项;
5)其它需要记载的事项。
(2)监理例会的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打印,对打印后的成品要认真审查核对。收到纪要文件的各方应有签收手续。如对纪要内容有异议时,应于收到文件后三日内向项目监理机构反馈。
(3)纪要文字要简洁,内容要清楚,用词要准确。
(4)监理例会纪要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文件,对工程各方都有约束力,并且在发生争议或索赔时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各项目监理机构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5)监理例会记录本、会议纪要及反馈的书面文件应作为监理资料存档。
(6)监理会议纪要的编写见信息管理一章。
(二)专题工地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及专业协调工作而组织召开的会议。
2、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后也可召开。
3、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主持,有关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4、会议召开前应充分作好准备工作,主要是:确定中心议题,确定会议参加人员,准备会议资料,落实会议地点、时间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记录人员及中心发言人。
5、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写可参照监理例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出现的细小的质量问题,应尽可能在日常巡视、旁站监理和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及时解决。此外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按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三级处理。
(二)质量问题
对于一般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工程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和研究,必要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
(三)质量事故
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过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核准后交承包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四)重大工程事故
工程事故是指工程施工中发生意外情况,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一般可分为一般工程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两类,其划分的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政府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一般是根据伤亡人员情况及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情况而定。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所属监理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知劳动、公安保卫、检察、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设计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及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同质量事故的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对财产损失的评估与处理,但对人员伤亡的处理,原则上不宜介入。
(五)当发生质量事故或重大工程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的实际情况,如情况严重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时,可按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程序框图执行,见合同管理一章。
(六)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见质量控制一章。
十一、砼及砂浆试块制作与管理制度
(一)砼及砂浆度块的取样、制作、养护、试验等,均应按有关的专门的技术规程执行。
(二)砼及砂浆试块制作时,监理人员必须在场。
(三)承包单位应将养护7日(夏季时可改为3日)、28日的试块进行试验,并在试验后3日内将试验结果报告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四)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应将一定比例的砼或砂浆试块进行监理人员监督下有见证取样送检。
(五)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试验结果报告认真地进行审查核对,监理工程师在未接到试验成果报告,并审核合格前不得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或工程质量等级的文件。
(六)砼或砂浆试块试验成果报告单,监理、承包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并分别作为监理资料或施工资料归入档案。
十二、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制度
(一)施工合同的管理
1、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即可视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2、监理单位应积极参加工程招、投标及评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选定最优的承包单位,并参与、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促进施工合同内容的合理、合法性,有助于施工合同的执行及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一名监理人员为专业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分析,主要应了解和熟悉合同的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期目标;
(3)质量目标;
(4)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承包价);
(5)控制工程质量的标准;
(6)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条款;
(7)风险及责任分析;
(8)违约处理条款;
(9)其它有关事项;
(二)委托监理合同的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委托监理合同进行分析,主要应了解和熟悉合同的以下内容:
1、监理服务范围;
2、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3、工期目标;
4、质量目标;
5、造价目标;
6、违约处理支付条款;
7、监理酬金支付条款;
8、其它有关事故;
(三)将施工合同中分析结果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的分析报告均应归入档案。
(四)项目监理机构合同管理员收集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等),进行归档管理,并将其内容分解到三大控制中去,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按其专业或内部职务分工进行控制与管理,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合同管理员。
(五)合同管理员将汇集到的各方反馈来的施工合同执行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比与检查,并根据预控的原则进行跟踪管理。主要的对比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是否可能违反施工合同规定的目标?
2、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
3、工程造价有否可能超过计划?
4、建设、承包单位有否违约计划?
5、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执行情况;
6、其它有关合同执行的情况。
如发现合同执行情况不正常,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建设、承包单位共同研究后执行。
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执行情况列入监理月报。
(六)合同管理程序框图见合同管理一章。
(七)合同其它事项的管理工作
1、工程变更的管理
(1)工程变更制度见合同管理一章。
(2)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框图见合同管理一章。
(3)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认程序框图见合同管理一章。
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工程暂停后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征求建设单位的同意后签发,或签发后向建设单位通报。
(2)在发生下列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工程暂停令”:
-
- 应建设单位的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停工;
- 发现严重的质量隐患,或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 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需要停工处理;
- 发现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严重不合格;
-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 其它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3)总监理工程师于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明确指出工程项目的停工范围。
(4)如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暂停施工后,承包单位应全力以赴,排除停工原因进行整改,争取尽快复工、建设、监理单位予以密切配合。如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暂停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全力以赴,排除停工原因,争取尽快复工,承包、监理单位予以密切配合。
(5)如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它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总监理工程师于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到事项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暂停施工时及停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在施工暂停原因被排除后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承包单位复工。
(6)如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在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复工。
(7)在工程暂停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事项。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重新签订新的工期协议、承包单位编制新的工程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8)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程序框图见合同管理一章。
3、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承包单位由于以下原因可以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延期(工期索赔)要求:
1)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施工图及其它开工所需的条件;
2)建设单位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监理工程师未能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由于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或工程量有重大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工程延期的其它情况。
-
-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工程延期的其它情况。
(2)监理单位受理工程延期的条件
1)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如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影响,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2)承包单位在工程延期事件持续时间向监理单位陆续报送有关的详细资料及证明材料;
3)工程延期事件终结后,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
(3)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监理单位采取的工作步骤
1)对承包单位最初提交的“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经初步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2)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转交有关报告与资料;
3)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有关资料,作好记录;
4)对发生工程延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建议,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尽量减轻对工程的影响;
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时限内予以审批。
(4)监理单位审核工程延期的原则
1)、情况属实;
2)、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依据;
3)、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5)工程延期事件终止,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审定延期日数,向承包单位签发“工程最终延期申批表”。
(6)承包、建设单位签订新的工期协议,承包单位编制新的总进度计划交监理单位审批;如涉及费用索赔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7)承包单位申请工程延期审批程序框图见合同管理一章。
(8)如承包单位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工程款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4、费用索赔的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预控原则,尽量控制不发生或少发生索赔事件,减轻建设单位的损失。如采取预测和防范措施,防止干扰合同管理情况的发生;如已发生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影响与损失。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法令、法规;
2)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3)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北京市政府发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
-
-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材料。
(3)监理工程师处理费用索赔的原则
1)参与索赔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实是求是,严肃调查研究,严格确定索赔款额;
2)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损害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
(4)项目监理机构受理费用索赔的条件
1)由于下列特殊风险给工程或承包单位带来由于工程需要修理或重建造成的直接损失;
A、战争、敌对行为、入侵行为等;
B、政变、暴乱、内战等;
C、核污染造成的危害。
2)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单位无法预见到下列自然条件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A、山洪瀑发,特大降雨、降雪等;
B、未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或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措施、材料设备所引起的承包单位施工费用的增加;
C、提供的红线桩或放线资料不准确;
D、由于国家或北京市政府有关法令、法规的改变引起费用增加;
E、由于运输特殊物件需要加固道路桥梁的费用;
F、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全部或部分工程停工时,停工、复工及停工时为维护工程而需要额外支出的费用;
G、施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需要对材料、设备进行的检验,检验合格后应支付的检验费用;
H、监理工程师已批准覆盖或掩埋的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如查明工程质量合格,为开挖、穿孔及其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
I、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或保修期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对非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进行调查或维护发生的费用;
J、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化石等,为进行维护和处理所支付的费用;
K、其它承包单位认为可提出费用的索赔的事件。
4)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额外费用
A、承包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单价(一般为工程造价定额中未规定)不满,而要求增加的费用;
B、由于取消某些工程项目,承包单位遭受额外损失的费用。
(5)监理单位处理费用索赔的程序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及有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如符合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事件进行详细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赔偿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或证明材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送来的资料和材料后,重新按程序进行。
(6)监理工程师审核费用索赔的原则
1)费用索赔的程序、时限符合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
2)费用索赔申报文件的格式与内容符合要求;
3)费用索赔申报材料、资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4)申请费用索赔的理由充分、正确、在施工合同上有依据;
5)索赔金额计算原则与方法合理、合法。
(7)当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要求有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批准费用索赔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批准决定。
(8)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申请及签认程序框图见合同管理一章。
(9)费用索赔是双向的,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也可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
1)索赔的理由
A、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B、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财产造成损失;
C、由于承包单位的质量事故给工程带来永久性缺陷;
D、其它属于费用索赔范围内的问题。
2)索赔的程序
A、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后,与监理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B、监理单位向承包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并附有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
C、建设、承包单位双方协商,监理单位进行协调,根据有理(施工合同中有规定)、有据(有完备的资料)、有法(有相应法规的规定)的原则,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后并商定赔偿金的支付办法;协商不成,按合同争议处理。
(10)可以作为费用索赔依据的资料
1)项目监理机构与项目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
2)双方往来信件(包括承包单位的申请表,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单、审批表等);
3)施工进度记录;
4)会议记录;
5)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6)工程照片、录像资料;
7)付款凭证及单据;
8)各种试验记录;
9)合同、标书、施工图及有关文件、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文件;
10)其它。
5、合同争议的调解
(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发生合同争议后,应由一方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限内应组织人员进行以下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调解;
4)当调解未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处理该项目合同争议的意见,并书面通知争议双方;
5)争议双方接到项目监理机构对合同争议的书面处理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则可认为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6)如项目监理机构的调解工作无效,如争议属于合同条款的解释问题,可请求北京市政府建设合同管理部门予以调处;
7)以上调解无效时,可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请仲裁部门予以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在以上调解、仲裁、起诉过程中,监理单位均有义务作为证人或提供公正的证物。
(3)在处理合同争议的全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督促双方继续执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建完的工程;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1)由于一方违约已造成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方提出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仲裁部门要求停工;
4)法院要求停工;
6、违约处理
(1)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况时可认为违约;
1)不能按合同约定给出指令、确认和批准;
2)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3)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4)其它使合同不能履行的行为;
(2)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况时可认为违约:
1)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
2)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规范要求或施工合同的要求;
3)发生其它使合同不能履行的行为。
(3)违约处理原则
1)监理单位有义务经常提醒建设、承包单位不发生违约事件;
2)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约可能时,应及时劝阻违约一方不发生或少发生违约事件;
3)已发生违约事件后,监理单位应在充分调查了解事件的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合理地予以处理;
4)处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充分协商,尽量作到双方都能基本满意。
(4)违约处理程序
1)受损失一方提出书面文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方案,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如能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执行协议;调解不成时可按合同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3)如能协商一致,涉及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问题时,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5)如任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时,监理单位应慎重处理,以尽量减少经济损失为原则。
7、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
(1)合同的生效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履行完毕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手续后,合同即行生效。
(2)合同的终止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均已履行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款已支付完毕,承包单位已向建设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行终止;但承包单位仍有按合同中质量保修条款的规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
(3)合同的解除
1)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且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取得一致。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
B、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工程款的效力。
A、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应得的工程款与建设、承包单位双方进行协商,并按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工程款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
a.承包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已完成工程应得的款项;
b.按批准订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承包单位所支付的款项;
c.承包单位将施工设备撤离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d.承包单位所有的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e.合理的利润补偿;
f.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B、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应得的工程款,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
a.施工合同中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程所应得的工程款和已得到支付的工程款;
b.施工现场尚未使用完的任何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以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c.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文件,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的修补等所需的费用;
d.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C、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在与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的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文件,并督促建设、承包单位双方履行。
4)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的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项。
十三、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
(一)工程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的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它既是 监理工作中各项控制与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凭证,也反映了项目监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是监理工作中内业管理工作最重要部分,各项目监理机构 应予以极大的重视。监理资料的管理应逐步走向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并最终实现管理电子计算机化。
(三)全、准、真(完整、准确、真实)、及时是对监理资料的四个重点要求;对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填写齐全、标识无误、交圈对口、归档有序”。
(四)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人员专任或兼任资料管理员实际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由技术总负责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并对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资料管理员负指导责任。
(五)各监理人员应随着工程的进展不断积累监理资料,并认真地及时地进行编审,于工程完工后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移交监理单位档案资料保管部门保管备查。
(六)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监理资料的整理、 审和装订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作为监理档案移交。
(七)监理档案规定有保管期限,根据档案文件的内容由一年至三年,少数档案文件可定为 永久保存,具体分类由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规定。
(八)保存期内,对档案资料保管,借阅和归还,应订立完备的制度,防止资料丢失受损。
(九)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保管办法见《北京市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0)。
十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单位工程(小区或群体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可由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预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
2、全部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3、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4、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5、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6、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文件;
7、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程及强制性的标准等有关文件;
8、其它有关的涉及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
(三)竣工预验收的条件
1、非生产性建筑的土建工程已经完成;永恒附属的水、暖、电、卫、空调等工程已经完成;室外管网、线路已经接通;电梯、通风等设备已安装完毕,而且水、暖、电气线路已通,达到使用条件。
2、生产性、科研性建筑除具备上述非生产性建筑的要求外,还应达到可以进行设备安装的条件。
3、按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法规规定的涉及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已经准备齐全。
4、根据北京市政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本工程的竣工档案已备齐,并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初步验收合格。
5、承包单位已对报竣工工程进行自检、自评,并整修了工程缺陷,达到了合格标准;并且经过承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具有法人资格)验收合格。
6、承包单位已正式提出竣工报验申请。
(四)竣工预验收的程序
1、承包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竣工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预验收。
2、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可采取随机抽样检查形式。
3、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可采取对重点的分项、分部工程或工程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与检测。
4、在竣工资料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的审查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5、在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共同签署。
(五)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参加,并提供竣工验收时需要的监理资料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除承包、监理、设计单位外,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此次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
因特殊原因,建设单位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建设、承包单位双方 应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如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框图见质量管理一章。
十五、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一)为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改进各项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完 至一定阶段(如每年年终,主体结构施工完成等)或工程竣工后,以及对某项重要问题(如重大工程事故,工程质量阶段性评优等)处理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均应编写总结材料报送监理单位,根据需要可同时报送有关单位,同时归入监理档案。
(二)阶段及竣工监理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1、工程施工及监理工作的概述;
2、关于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的情况;
3、关于工程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以有协调建设各方之间关系的情况;
4、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控制的情况;
5、工作中经验与教训,存在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6、其它;
7、结论。
(三)对专项问题的总结,视问题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均应包括问题的具体情况、处理经过、经验及教训、存在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及结论。
(四)各项工作总结由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讨论后编写,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归入监理档案。
(五)各项工作总结必须内容真实,实事求是,抓住问题实质,有相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文字简洁,有理论,有分析,有经验,有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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