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监理
会议待议文件至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修订)
(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
- 总则…………………………………………………………………1
- 术语…………………………………………………………………2
- 项目监理机构………………………………………………………5
3. 1 一般规定………………………………………………………5
3. 2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5
3. 3监理人员的职责………………………………………………6
3. 4监理设施………………………………………………………8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0
4. 1 一般规定……………………………………………………10
4. 2 监理规划……………………………………………………10
4.3监理实施细则 ……………………………………………11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 13
5.1 一般规定 ……………………………………………… 13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 13
5.3 监理例会 ………………………………………………15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 16
5.5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 18
5.6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 20
5.7 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 20
5.8 竣工验收 ……………………………………………… 22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23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 …………………………………………23
6.2 工程变更管理 ……………………………………………24
6.3 费用索赔处理 ……………………………………………25
6.4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处理 ………………………………27
6.5 合同争议的调解 …………………………………………28
6.6 合同的解除 ………………………………………………28
7 监理文件资料及信息管理 ……………………………………… 30
7.1 一般规定 ………………………………………………… 30
7.2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 ……………………………………… 30
7.3 监理日志 ………………………………………………… 32
7.4 监理月报 ………………………………………………… 32
7.5 监理工作总结 …………………………………………… 34
8 设备采购与制造的监理工作 …………………………………… 34
8.1 设备采购的监理工作 …………………………………… 34
8.2 设备制造的监理工作 …………………………………… 35
8.3 设备采购与制造监理资料 ……………………………… 37
9 相关服务工作 ……………………………………………………39
9.1 一般规定 …………………………………………………39
9.2 勘察阶段服务工作 ………………………………………40
9.3 设计阶段服务工作 ……………………………………… 40
附录: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的基本表式 ……………… 43
A类表 (施工单位用表) ……………………………………43
B类表 (监理单位用表) ……………………………………43
C类表 (各方通用表) ………………………………………4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作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大、改造、拆除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之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必须订立书面形式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责任等相关条件款。
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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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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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
- 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及勘察、设计文件;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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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 监理人员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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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准则,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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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率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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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监理 监理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参与协议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相关服务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参加国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监理例会 有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研究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涉及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工程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划,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旁站 在工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工作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作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见证取样 监理人员对施工人员材料取样、送检进行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独立或委托进行的检验活动。
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
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分析总结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书面形式 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裁内容的形式。
3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3·1 一 般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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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范,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履行职责,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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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3.2 项目监理机构的记录
3.2.1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2.2 监理单位应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形式、人员构成及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以书面形式同志建设单位。当需要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整时,监理单位应整的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需要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社工单位。
3.2.3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3年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3.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3.2.5 监理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3.2.6 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需将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3 监理人的职责
3.3.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
2 支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4 主持项目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的资格;
6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复工申请、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
7 组织施工检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8 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支付证书,组织审核工程结算;
9 根据建设单位授权,组织审核和处理工程变更;
10 调解建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赔偿事宜;
11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质量检查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整和处理;
12 参与或配合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3 定期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主持整理项目监理文件。
3.3.2 总监理工程代表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履行相应职责。
3.3.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组织审核工作∕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设备出厂)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结算报表;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3.4 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
4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5 审核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测;
6 负责本专业检测批、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7 进行现场巡视,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8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9 参与审核工程变更;
10 根据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 负责有关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12 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3.5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实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及时填写旁站记录表,检查施工单位的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有关的监理记录。
3.4 监 理 设 施
3.4.1 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在完成监理工作后应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4.3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实施计算计信息化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审核批准。
4.1.2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4.1.3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4.1.4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4.2 监 理 规 划
4.2.1 监理规划的编制: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受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编制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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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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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监理工作范围,
- 监理工作内容;
- 监理工作目标;
- 监理工作依据;
-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 监理工作程序;
-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 监理工作制度;
- 监理设施;
-
-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
4.3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4.3.1 下列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
2 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3.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开始前编制完成;
2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转向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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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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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或专项工程特点;
- 监理工作流程;
-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 监理工作方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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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实施。
-
5 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一 般 规 划
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工作内容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明确性为主题、具体内容、工作时限、考核标准,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的约定。
5.1.2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1.3 监理工作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注重工作效果。
5.1.4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各类文件应审查并签署意见,其中,报建设单位的文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涉及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
2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4 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施工进度的措施;
5 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报审应附录A1表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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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包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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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
-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 分包单位的业绩;
-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 专业监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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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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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装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检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7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给排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5表的格式
5.2.8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9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 监 理 例 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请款;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问题。
5.4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5.4.1 在施工城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时,应按5.2.3条件规定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重新报审。
5.4.2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施工工艺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经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6表的格式。
5.4.3 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和证明材料,经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
5.4.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检查和确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方面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拟定的试验室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坚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明;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合同约定及哟管规定,采用见证取样或平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
5.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8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巡视、检查和验收。
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和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提出审查和验收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对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分部工程报验表应符合附录A8表的格式。
5.4.10 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编制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并按旁站安排监理人员旁站。旁站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填写工程旁站记录表。
施工监理旁站记录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
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应符合附录A9表格的格式。
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时鲜向建设单位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5.4.13 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成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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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建议。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认:
1 专业监理共识按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审查工程款支付申请;
2 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计量,提出审查意见;
3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11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5.5.3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项目监理机构均不予计量,并拒绝签署该部分的工程支付申请。
5.5.4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功能、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核工程变更方案,并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或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
5.5.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进行比较、分析,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旬向建设单位报告。
5.5.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等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5.5.7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1 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提出审核意见;
3 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按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5.6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5.6.1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进度控制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建议。
5.6.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及人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审查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2表的格式。
5.6.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人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审查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5.6.4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实际进度发生偏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分析原因,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调整措施。
5.6.5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和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合理建议。
5.7 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5.7.1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5.7.2 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理应急预案,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的演练。
5.7.3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施工工艺,明确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流程和控制要点。
5.7.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齐全;
3 社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 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通过专家的论证、审查。
5.7.5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的监理及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以及应急预案。复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7.6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加大巡视频度。项目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通知建设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7.7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的检查复查、整改要求等情况及时记载于监理日志。
5.8 竣 工 验 收
5.8.1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社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并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填报竣工预验收报验表,申请竣工预验手。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应符合附录A13表的格式。
5.8.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
5.8.3 工程经竣工预验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本工程主要参加建设单位;
3 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4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6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7 工程质量的评估结论;
5.8.4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参加验收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
6.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6.1.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为了保证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2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工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6.1.3 由于非施工单位且非6.1.2条中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6.1.4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6.1.5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施工单位要求复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6.1.6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6.2 工 程 变 更 管 理
6.2.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程序:
1 工程变更的提出单位,首先应向相关单位提交工程变更意见书。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如果需要变更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要求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后实施。
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给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形成四方会议纪要,如需要变更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要求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后实施;
当工程变更涉及消防、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 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评价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拟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
拟定工程便更得单价或总价;
分析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程度。
4 组织有关各方协调确定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
- 组织有关各方会签工程变更单;
- 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意向书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3表的格式。
-
-
-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到一致;
3 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2.3 在工程变更单会签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2.4 未经会签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计量。
6.3 费 用 索 赔 处 理
6.3.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包括:
1 有关法律法规;
2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3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工程标准和定额;
4 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
6.3.2 项目监理机构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索赔事件造成了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 施工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题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证件材料。
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14表的格式。
6.3.3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6.3.2条所规定的条件予以受理;
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容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待收到施工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待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符合附录C4表的格式,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6表的格式。
6.3.4 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6.3.5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
6.4.1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合同未件的规定条件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4.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并报建设单位。当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最终延期申请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盒工程最终延期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15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和工程最终延期申批表应符合附录B7表的格式。
6.4.3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工程最终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4.4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1 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是适合程度;
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程影响的量化程度。
6.4.5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处理。
6.4.6 施工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施工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
6.5 合同争议的调解
6.5.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进行以下工作;
1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
2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调解争议;
4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 在合同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解施工合同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6.5.2 在总监理工程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意见提出异议,双方应按此意见执行。
6.5.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如是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6合同的解除
6.6.1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6.6.2 由于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清算施工单位应得到的下列款项:
1 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已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 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合理费用;
4 施工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6.3 由于施工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下列方面清算施工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
1 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作所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的款项;
2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资料移交、现场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6.4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6.6.5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监理文件资料及信息管理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负责监理文件及资料的管理。
7.1.2 监理人员对监理资料应如实记录、及时整理、有序分类。
7.1.3 个阶段监理结束后,监理文件及资料应及时按规定归档。
7.1.4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征,确定监理档案的合理保存期限。
7.1.5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建立信息文件目录,完善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递流程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
7.1.6 采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关于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管理信息并向有关方反馈。信息传递应及时、准确、完整。
7.1.7 监理归档的编制和移交应符合投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7.2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
7.2.1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2 监理规划;
3 监理实施细则;
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 勘察设计文件、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6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7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
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 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
10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验收资料;
11 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资料;
12 施工过程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验收资料;
13 工程变更资料;
14 工程计量单核工程款支付证书;
15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16 会议纪要;
17 往来函件;
18 旁站记录表;
19 监理日志;
20 监理月报;
21 安全生产的监理检查记录集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22 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文件资料;
23 索赔文件资料;
24 无负荷联动试车验收记录;
25 竣工验收资料与竣工移交文件资料;
2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7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8 监理工作总结。
7.3 监 理 日 志
7.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监理日志,及时装订成册。
7.3.2 监理日志应记录下列内容:
1 工程实施情况;
2 监理工作情况;
3 其他有关情况。
7.3.3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监理日志。
7.4 监 理 月 报
7.4.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月报,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7.4.2 施工阶段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工程实施概况:
工程进展情况与分析;
工程质量情况与分析;
施工安全情况与评价;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情况;
合同管理与其他情况;
2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3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7.5 监 理 工 作 总 结
7.5.1 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7.5.2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监理实施;
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效;
5 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 工程照片资料(有必要时)。
8 设备采购与制造的监理工作
8.1 设备采购的监理工作
8.1.1 监理单位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备采购监理合同,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应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
8.1.2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对拟采购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标准。
8.1.3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够方案,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8.1.4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设备采购方案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设备的明细表、采购的资金使用计划等。
8.1.5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或参加市场调查,并应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备供应单位。
8.1.6 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
8.1.7 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
8.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确定设备供应单位后参与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的谈判,协助建设单位起草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8.2 设备制造的监理工作
8.2.1 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备制造监理合同,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醒目监理机构应进驻设备制造现场。
8.2.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备制造图纸、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和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
8.2.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备制造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十天内报送建设单位。
8.2.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体系、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报建设单位。
8.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
8.2.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8.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签订书和实验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8.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主要及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
8.2.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检验收,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8.2.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
8.2.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是故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2.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2.13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计变更,并协商处理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
8.2.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2.15 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2.16 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
8.2.1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签发支付证书。
8.2.1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建设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提出审核报告。
8.2.1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监理审核报告。
8.3 设备采购与制造监理资料
8.3.1 设备采购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合同及设备订货合同;
2 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3 设计图纸和文件;
4 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 设备采购方案;
6 监理工作总结。
8.3.2 设备制造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合同及设备订货合同;
2 监理规划;
3 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表;
4 设备制造的检查计划和检验要求;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 原材料、零配件的检验报告;
7 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8 检查记录及试验报告;
9 变更资料;
10 会议纪要;
11 来往函件;
1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13 监理日志;
14 监理月报;
15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6 索赔文件;
17 设备验收文件;
18 设备交接文件;
19 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0 监理工作总结。
9 相 关 服 务 工 作
9.1 一 般 规 定
9.1.1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开展勘查、设计、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工作。
9.1.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将勘查、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内容纳入监理规划中,制订保修阶段的工作计划。
9.1.3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勘查、设计单位的质量、进度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保质、按期完成勘查、设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审核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署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9.1.4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进度、费用索赔等事宜。
9.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好勘察、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关系,为工程的正常进行提供保障。
9.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9.1.7 勘察、设计阶段工作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1 勘察、设计阶段工作概况;
2 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工作内容;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9.2 勘察阶段服务工作
9.2.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勘察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符合勘察合同的要求。
9.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勘察单位提出的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实施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级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9.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勘察单位现场主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情况,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计量鉴定情况,勘察单位原位测试、土工试验等过程中的水文、地形、地质资料及相关报告。
9.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勘察单位批准的勘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必要时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定测及钻孔取芯过程实施旁站。
9.2.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报告及勘察工作成果,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勘察工作概况;
2 勘察报告深度的符合情况;
3 勘查任务书的符合情况;
4 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5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 评估结论。
9.3 设计阶段服务工作
9.3.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符合设计合同的要求。
9.3.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符合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
9.3.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方案设计成果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初步设计成果是否与方案设计的要求一致,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
9.3.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计单位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是否有效、是否满足设计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设计合同及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功能需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了修改。
9.3.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调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9.3.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并与设计任务书中的投资估算进行比较,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包建设单位。
9.3.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图预算,并与设计概算进行比较,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包建设单位。
9.3.8 总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指定防范性对策,减少委托方索赔时就爱你的发生,协助委托方处理有关设计合同的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事宜。
9.3.9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成果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设计工作概况;
2 设计成果的有效性;
3 涉及深度的符合情况;
4 设计任务书的符合情况;
5 功能要求的符合情况;
6 限制设计执行情况;
7 有关部门(包括国家强制性审图、消防、人防、节能、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8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9.3.10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工作成果进行评审。
9.3.11 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报批有关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9.4 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
9.4.1 监理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开展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工作,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
9.4.2 对保修阶段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下达要求施工单位修复的指令,审查修复案并监督实施,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9.4.3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该核实修复工程费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9.4.4 监理单位应整理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资料。
附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的基本表式
A类表 (施工单位用表)
A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A2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3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A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A5 工程开工报审表
A6 报审∕验表
A7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A8 分部工程报验白表
A9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A10 工程回复报审表
A1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A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A13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A14 费用索赔申请表
A15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
B类表 (监理单位用表)
B1 法人代表授权书
B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3 施工过程旁站记录表
B4 工程暂停令
B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证书
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B7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审批表
C类表 (各方通用表)
C1 工作联系单(正文中没提及此表)
C2 工程变更意向书
C3 工程变更单
C4 索赔意向通知书
A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已完成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按规定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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