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德江·世纪明珠工程
监
理
细
则
编制人:曹邦伟
编制时间:2011年4月12日
编制单位: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细则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德江·世纪明珠工程
致:施仲衡 同志: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我项目监理机构已完成德江·世纪明珠工程监理细则编制工作,请予审查。 附:监理细则: 旁站监理方案: 安全监理方案:
编制人 日 期 |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技术负责人 日 期 |
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 技术负责人 日 期 |
一、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德江县城南新区“世纪明珠”工程
(二)建设地点:贵州省德江县城南新区
(三)施工单位: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单位:贵州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江分公司
(五)质监单位:德江县质监站
(六)设计单位: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
- 地勘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贵州凯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九)建筑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120615.82平方米,为一类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十)投资总额:约2 亿
(十一)合同工期:多层365天 ,高层600天。
(十二)质量目标:合格
(十三)工程特征:基础为嵌岩人工挖孔桩基础,基础持力层为中风化白云岩,饱合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为27.82MPa,挖孔桩砼强度为C30,箍筋加密区和承台混凝土为C40,基础地梁,砼强度为C,40,所有填充墙均采用混凝土空心砖,抗震烈度为6度;防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一)监理范围
项目监理的阶段:施工阶段。
项目监理的范围:根据监理合同,负责施工阶段包括建筑、安装、绿化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协助业主做好现场隐蔽工程收方工作。
(二)监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相关技术规范及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完成合同中确定的质量目标:合格
2.投资控制目标
以施工承包合同价款为依据,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有关价款的条款控制各项工程价款计量支付,实现业主的投资控制目标;
3.进度控制目标
根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工期要求以及本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实施控制,使总工期控制在多层365天,高层600天以内。
4.信息管理目标
通过完善各类监理资料以及督促施工方完成真实、有效、全面的施工资料,并及时向业主及相关部门提供需要的信息,真实的记录、反映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等各方面情况,并为相关部门及业主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5.合同管理目标
协助业主商签工程承包合同,并通过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控制管理,维护业主的利益,保证合同依法执行。
6.工程组织协调目标
通过组织协调要使参建各方明确共同的目标,增进团结,消除矛盾,减少纠纷,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三)保证监理目标实现的原则
1、坚持强调整体效益原则
工程监理着眼于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监理工作的有效性是要达到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有机结合和整体综合优化。
2、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作一方面应坚持严格按合同办事,严格监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应立场公正地处理各方面的事务,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严密、细致、科学、公正地开展工作,使项目的各相关单位能紧张有序、团结合作,共同为实现项目总体目标而工作,并努力创造心情舒畅和谐的工作氛围。
3、坚持预先控制为主的原则
不论是投资控制、质量控制或进度控制,时间上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都是必要的,但监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事前控制上,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有超前的考虑和预测,并制订相应的投资、质量、进度的预控措施,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更早的时间内,变被动监理为主动监理,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4、坚持以理服人的原则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受本身利益的限制,与监理的要求难免存在差异。为使监理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监理工程师在行使监理职能时,应事先晓之以理,争取相互理解和认识一致,即使在必须使用监理职权时,也需配合说服的方法,以期取得良好效果。
(一)审查承包商(及分包商)的资格
审核承包商的资质、技术设备能力等,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
(二)审查施工工艺和方法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督促实施。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三)开工前检查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连续正常的施工和保证质量,协助业主下达开工通知书(或审签开工报告)。
(四)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和验收
1.工序交接检查
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进行交接检查。
2.隐蔽工程检查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3.停工后、复工前检查
当因某种原因停工,然后承包商要求复工时,检查是否满足复工的要求。
4.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验收
通过相应的检查手段和方法,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
5.随班或跟踪检查
跟踪复核、验收承包方施工测量放样;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作好工序检查,控制工程质量。
6.材料、设备和构件检查
审查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保证文件,根据规范要求作好见证取样送检。
(五)协助竣工验收
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六)工程计量和审核
1.明确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依据;
2.审核计量方法,监督收方过程;
3.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优化;
4.收集、整理索赔证据;
5.确认计量和支付的工程量的质量是合格的;
6.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对满足质量要求的已完工程严格计量,复核承包商提交的进度报表与付款申请;
(七)进度检查和督促
1.检查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进度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2.进度滞后时要求承包商提出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跟踪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3.通过建议,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
(八)风险分析和建议
根据具体情况向业主提供有关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的风险分析报告,提出相应的处理应对方案。
(九)组织和协调
组织各种检查和验收活动,实现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的有效交流,协调整个项目各参建方关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工程顺利进行作好协调管理工作。另外还要配合业主协调管网拆建事物。
(十)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保修阶段参与质量责任鉴定,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并对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明确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责任和费用承担方。
(十一)监理工作依据
2 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交底,会审记录)。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 施工单位编制并经业主、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含施工技术核定单)。
5 各项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说明。
6 政府有关政策、法令、监理法规等。
7 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和由业主批准的建设监理规划。
8 业主和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其他决议、备忘录等。
9 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
四、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监理机构
公司设立“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部”,代表公司履行监理合同,在总监理工程师具体领导下,实施项目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基本组织结构形式如图所示。
重庆建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部
高级技术专家顾问组
综合检查组
设计咨询组
综合部
土建专业
给排水专业
(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各级监理人员应熟悉有关监理工作制度,明确自身在各项工作的基本职责,严格按照有关工作制度要求和分工协作原则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各级监理人员基本职责是: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1负责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制订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组织内部人员分工及各岗位职责。
1.2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其建设意图。
1.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并检查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规划的实施。
1.4协助业主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1.5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信息系统,落实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
1.6负责组织项目监理范围内具有合同关系的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1.7及时组织有关子项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
1.8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9审核并签署工程停工令/暂停指令、复工令。
1.10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及其采购计划并签署意见。
1.11审核承包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付款证书,审核竣工结算。
1.12主持或参与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3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与纠纷。
1.1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对外文件和指令(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的质量管理文件除外)。
1.15检查监督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工作,负责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以及项目参与方的工作关系。
1.16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变更,签署书面意见。
1.17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18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出具质量验收意见,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9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
-
- 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说明,了解设计要求,明确本专业工程和相关部位
- 工序之间的关系,对工程关键部位及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审查图纸
设计说明中有无差错和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做好设计会审工作。
-
-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工程项目本专业的目标、要求和标准(包括设
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等方面),制订本专业监理的实施细则。
-
- 组织本专业监理人员开展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情况。
- 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本专业相关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
- 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 负责本专业相关的验收批、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 参与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 必要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
-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 审核工程变更对本专业工程的影响,审核应侧重审查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
- 协助组织现场的协调会。
- 负责现场安全、防火检查。
3.监理员
-
- 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质量检查。
-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 按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 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 复核承包单位申报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火措施,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 坚持记监理日志和监理记录。
- 参与验收分部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六、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计划
(一)监理准备工作
- 项目监理部组织监理工作准备会,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 落实建设单位和驻地监理人员双方的授权情况。
- 确定协调联系方式和渠道,落实工地例会制度。
- 熟悉施工图纸及本工程涉及的标准、规范,掌握工程特点,布置监理工作 重点,为监理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 事前编制好监理规划,根据进展编制监理细则。
(二)熟悉合同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首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实施之前,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以便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要求履行合同。
(三)审核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审核重点:
- 协助业主、设计方完成施工图审查。
- 防止投资突破限额,对设计工作进行细化,进行科学分析论证、综合比较。
- 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核,确保设计预算不超过修正概算。
在审核图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1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有无矛盾,各管线之间关系是否合理。
3.3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四)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 开工前,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交底主要内容为设计意图、重点难点及施工中应注意问题。施工图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施工单位整理,填写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方面会签后,可作为施工和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依据。
(五)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审查、签认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涉及可能涉及工程措施费用的应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组织和部署
3施工准备
4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总平面布置
6主要项目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7工程质量保证及过程控制措施
8成品保护措施。
9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0季节性施工措施
11降低工程成本及节约措施
12施工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
(六)检查开工条件
监理工程师检查下列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在具备后下达开工令。
- 开工时所需的现场、承包人已接受并已履行现场接管手续。
- 所需的保函、保险已办理或正在办理。
- 本工程进度计划已提交且经批准。
- 承包人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已 按合同规定到达现场。
- 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监理交底,贯彻 执行监理规划。
- 核查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书。
6.1 承建单位应在开工申请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测量项目概述(包括引用的控制点,主要构筑物轴线,业主提供的有关基准资料)。
·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6.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6.3 上述文件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和“修改后重新报送”。
6.4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的开工批复文件。
6.5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是,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没有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报审阅。
6.6 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否则应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报经检查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与施工。
1.一条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重点,与进度计划和工程计量相互制约,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以及审查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是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2.两个重点
-
-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
- 关键部位。
3.三个阶段
施工监理贯穿施工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如下:
-
- 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承包人配备人力、材料、机械设备是否合理,审查拟定施工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原材料的检验。
- 施工阶段:进行旁站和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工艺是否按规划和经审批的方案进行,并对施工过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查。
- 完工验收阶段:通过检测和验评,确定分项或分部已完工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误差在偏离允许范围内。
4.四个手段
-
- 检查:重点的项目和部位采取旁站和跟踪检查,是否按批准的方案、技术规范施工;所用材料是否与批准的符合;
- 测量:基础的定线、轴线的测量、实量验收;
- 试验:对各种材料、密实度、含水率等控制指标进行试验;
- 指令性文件:监理通过书面指令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
5.五个方面
作业人员;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仪器;施工技术方法和措施;作业技术环境。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
- 施工管理环境控制
- 审批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补充或变动。
- 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
施,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完整性、可行性以及对工程质量的保证程度,并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和建议,审核并签认。
-
- 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设备、计量器具的技术状况。
- 随时检查承包单位各工序,各部位人员到位情况。
- 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按程序进行审批之前,认真分析变更对进度、质量和投资可能产生的影响。
- 审查施工安排:承包人每周应向监理机构书面上报分项工程的下周施工安排,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24小时内做出书面答复,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执行。
- 检查、检验测试: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均需事先检验,外购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试验鉴定,各种机械设备、水泵、电器设备必须“三证”齐全,并有维护保修条款,参数性能必须严格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对用于工程的重要设备,于订货前必须进行考查认定,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和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
- 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签认。
-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检查整改结果。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总监及时下达暂停令,经施工方停工整改,监理人员复检,符合规定后及时签署复工表,总监在签署停工令及复工表前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 中间验收:在每道工序开始前,首先由承包人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并附自检资料,按规范或施工图要求进行检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验,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检验不合格,立即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返工。
- 分项工程检查:分项工程完工承包人首先按技术规范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检验单,然后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该工程每道工序和每个部位的《中间检验申请单》,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检验意见。
- 旁站监理:按照监理部制定的旁站计划旁站监理。
- 组织好质量协调会。
-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对发现的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程序进行申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与业主、设计、施工等单位商定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在手续完善的基础上,批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加强处理效果的检查。
(三)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
- 审查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及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检测手段和试验手段是否与企业资质等级及项目需要相适应;
- 根据本项目特点成立明确质量责任组,并制定工作制度和程序;
-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平行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混合料是否与批准的相符合,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规程施工;
- 定期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检查,使整个工程质量处于控制状态。
2.经济措施
-
- 建立完善的奖罚制度,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质量与支付工程款挂钩,工程量不合格不签认完成工程量。
3.技术措施
-
- 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点,包括重点控制部位等;
- 测量:结合本工程,加强本工程的测量控制工作,保证测量检验随工程同步进行,其精度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 指令性文件: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对施工单位加以重视或并作好事前预防措施或实际整改,以及批复施工单位呈报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 计算机管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上将所收集数据和文件资料输入微机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措施。
4.合同措施
-
- 认真落实施工管理合同的责、权、利及严格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质量条款;
- 定期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写出报告,分别送项目法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查阅。
5.各专业系统的联合控制
建筑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由土建、安装等专业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故障都有可能影响全局或留下隐患,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拟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
- 图纸会审是做好专业间协调工作的重要环节。
- 总监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专业图纸进行认真审查,理解设计意图,并提出图纸的疑点及合理化建议,并要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审查各专业设计之间存在的矛盾,并将疑点和处理意见提出,尽可能将专业不协调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 隐检、工序交接检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共同检查。
- 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序(特别是隐蔽工序)较多,交接频繁,各专业施工之间相互影响客观存在,只对本专业施工进行检查验收,而忽视其它专业施工,也会产生许多由于专业不协调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共同检查将是较好方法之一。
- 共同审查设计变更
- 总监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查设计变更,以确定其它专业施工是否会受影响,以便做出相应变更。
- 协调一致,对资金、资源、技术管理作对口统一的控制管理。
(四)质量监理过程控制
I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进行监督,使其能在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作用,监督与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使其能将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自始至终都纳入质量管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对重要的或复杂的项目或工序要作为重点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控制。
II、 在施工中进行质量跟踪监控
A 施工测量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为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B 地基与基础分部
B—1 质量控制要点
楼层定位及标高、基坑(槽)尺寸、标高及埋深、嵌岩深度、地基承载力;基础位置(轴线及标高)、外形尺寸、钢筋(型号、数量、直径、位置、接头、锚固、绑扎后的外形尺寸)、基础与柱连接钢筋(型号、数量、直径、预留长度)、模板强度及稳定性、模板清理及润湿、砼(配合比、坍落度、搅拌、浇筑、振捣、强度)、地下管线预留孔道及预埋。
B-2 质量验收
-
- 基坑工程
1.1 一般规定
1.1.1 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1.1.2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1.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1.4 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1.1.5 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施工。
1.1.6 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1.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C 主体结构分部
C—1质量控制要点
砼结构子分部:轴线、标高 、垂直度、断面尺寸、钢筋(型号、数量、直径、位置、接头、锚固、绑扎、安装)、模板(强度、稳定性、清洁、润湿)、施工缝处理、砼(配合比、坍落度、强度、搅拌、浇筑、振捣)、预埋件(型号、位置、数量、锚固、预留洞、预留孔)
砌体子分部:砂浆配合比、强度,拉墙筋及构造柱钢筋指安,皮数杆、平整度、砌块排列,轴线、标高、垂直度,门窗孔位置,预埋件及预埋管线
C—2 质量验收
C—2—1 砼结构子分部
1模板分项工程
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地类别、施工设备和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3模板安装
1.3.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1.3.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1.3.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轴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
底模上表面标高 | ±5 |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 |
截面内部
尺寸 |
基础 | ±10 | 钢尺检查 |
柱、墙、梁 | +4,-5 | 钢尺检查 | |
层高垂直度 | 不大于5 | 6 |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大于5 | 8 |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2 | 钢尺检查 | |
表面平整度 | 5 |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1.4模板拆除
1.4.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构件类型 | 构件跨度(m) |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
板 | ≤2 | ≥50 |
>2 8 | ≥75 | |
>8 | ≥100 | |
梁、拱、壳 | ≤8 | ≥75 |
>8 | ≥100 | |
悬臂构件 | —— | ≥100 |
1.4.2侧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4.3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1.5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5.1 梁、板模板:梁、板底不平、下挠;梁侧模板不平直;梁上下口涨模。施工时梁、板底模板的龙骨、支柱的截面尺寸及间距应通过设计计算决定,使模板的支撑系统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梁模板上下口应设销口楞,再进行侧面支撑,以保证上下口模板不变形。
1.5.2 柱模板
涨模、断面尺寸不准:施工时根据柱高和断面尺寸设计核算柱箍自身的截面尺寸和间距,以及对大断面柱使用穿柱螺栓和竖向钢楞,以保证柱模的强度、刚度足以抵抗混凝土的侧压力。
柱身扭向:支模施工前先校正柱筋,使其首先不扭向。安装斜撑(或拉锚),吊线找垂直时,相邻两片柱模从上端每面吊两点,使线坠到地面,线坠所示两点到柱位置线距离均相等。
轴线位移,一排柱不在同一直线上:成排柱子支模施工前要在地面上弹出柱轴线及轴边通线,然后分别弹出每柱的另一方向轴线,再确定柱的另两条边线。支模时,先立两端柱模,校正垂直与位置无误后,柱模顶拉通线,再支中间各柱模板。柱距不大时,通排支设水平拉杆及剪刀撑,柱距较大时,每柱分别四面支撑,保证每柱垂直和位置正确。
1.5.3 墙模板
墙体厚薄不一,平整度差:模板设计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龙骨的尺寸和间距、穿墙螺栓间距、墙体的支撑方法等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
墙体烂根,模板接缝处跑浆:施工时模板根部砂浆找平塞严,模板间卡固措施牢靠。
门窗洞口混凝土变形:产生的原因是门窗模板与墙模或墙体钢筋固定不牢,门窗模板内支撑不足或失效。
2. 钢筋分项工程
2.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2.2.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2.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2.2.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2.2.4预埋件规格、数量、位置等。
2.3原材料质量标准;
2.3.1钢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3.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3.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4钢筋加工质量标准;
2.4.1受力钢筋的弯钩、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当设计钢筋末端应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作不大于90°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4.2除环式箍筋外,箍筋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抗震结构不应小于135°;
箍筋弯钩后的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抗震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4.3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受力钢筋顺长方向全长的净尺寸±10mm;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mm;箍筋内净尺寸±5mm。
2.5 钢筋连接
2.5.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全数检查,并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5.2受力钢筋的机械连接接头、焊接连接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在此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5.3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6钢筋安装
2.6.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2.6.2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绑扎钢筋 | 长、宽 | ±10 | 钢尺检查 | |
网眼尺寸 | ±20 |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 ||
绑扎钢筋骨架 | 长 | ±10 | 钢尺检查 | |
宽、高 | ±5` | 钢尺检查 | ||
受力钢筋` | 间距 | ±10 |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 |
排距 | ±5 | |||
保护层厚度 | 基础 | ±10 | 钢尺检查 | |
柱、梁 | ±5 | 钢尺检查 | ||
板、墙、壳 | ±3 | 钢尺检查 | ||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 ±20 |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 ||
钢筋弯起点位置 | 20 | 钢尺检查 | ||
预埋件 | 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
水平高差 | `+3 ,.0 | 钢尺和塞尺检查 |
2.7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2.7.1浇筑混凝土前检查钢筋位置是否正确,振捣混凝土时防止碰动钢筋,浇完混凝土后立即修整甩筋的位置,防止柱筋、墙筋位移。
2.7.2 梁钢筋骨架尺寸小于设计尺寸:配制箍筋时应按内皮尺寸计算。
2.7.3 梁、柱核心区箍筋应加密,熟悉图纸按要求施工。
2.7.4 箍筋末端应弯成135o,平直部分长度为10d。
2.7.5 梁主筋进支座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弯起钢筋位置应准确。
2.7.6 板的弯起钢筋和负弯矩钢筋位置应准确,施工时不应踩到下面。
2.7.7 绑板的钢筋时用尺杆划线,绑扎时随时找正调直,防止板筋不顺直,位置不准。
2.7.8绑竖向受力筋时要吊正,搭接部位绑3个扣,绑扣不能用同一方向的顺扣。
2.7.9在钢筋配料加工时要注意,端头有对焊接头时,要避开搭接范围,防止绑扎接头内混入对焊接头。
3 混凝土分项工程
3.1原村料
3.1.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3.1.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3.1.3混凝土中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3.1.4混凝土中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涨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1.5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1.6拌合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3.2混凝土施工
3.2.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合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2.2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材料名称 | 允许偏差 |
水泥、掺合料 | ±2% |
粗、细骨料 | ±3% |
水、外加剂 | ±2% |
注:1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3.2.3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3.2.4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颖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3.2.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混凝土浇水养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²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4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4.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下表确定。
名 称 | 现 象 | 严重缺陷 | 一般缺陷 |
露筋 |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露 | 纵向受力筋有露筋 |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
蜂窝 |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
孔洞 |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
夹渣 |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
疏松 |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
裂缝 |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的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
连接部位缺陷 |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
外形缺陷 |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 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
外表缺陷 |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 |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
4.2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4.3外观质量
4.3.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4.3.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4.3.3尺寸偏差,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绺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4.3.4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列于下表: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轴线位置 | 基础 | 15 | 钢尺检查 | |
独立基础 | 10 | |||
墙、柱、梁 | 8 | |||
剪力墙 | 5 | |||
垂直度 | 层高 | ≤5m | 8 |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5m | 10 |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
全高(H) | H/1000且≤30 | 经纬仪、钢尺检查 | ||
标高 | 层高 | ±10 |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 |
全高 | ±30 | |||
截面尺寸 | + 8 ,-5 | 钢尺检查 | ||
电梯井 |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 +25,0 | 钢尺检查 | |
井筒全高(H)垂直度 | H/1000且≤30 | 经纬仪、钢尺检查 | ||
表面平整度 | 8 |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 预埋件 | 10 | 钢尺检查 | |
预埋螺栓 | 5 | |||
预埋管 | 5 | |||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 15 | 钢尺检查 |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 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
-
-
- 设计变更文件;
-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 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
-
C—2—2 砌体子分部
1 填充墙砌体工程
1.1主控项目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砖或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2 一般项目
1.2.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轴线位移 | 10 | 用尺检查 | |
垂直度 | 小于或等于3m | 5 |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 |
大于3m | 10 | |||
2 | 表面平整度 | 8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
3 |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 ±5 | 用尺检查 | |
4 |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 20 |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
1.2.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1.2.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砌体分类 | 灰缝 | 饱满度及要求 | 检验方法 |
空心砖砌体 | 水平 | ≥80﹪ |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
垂直 |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 ||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砌体 | 水平 | ≥80﹪ | |
垂直 | ≥80﹪ |
1.2.4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匹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1.2.5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1.2.6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1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和20㎜。
1.2.7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1.3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3.1 砂浆强度不够:注意不使用过期水泥,计量要准确,保证搅拌时间,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试压应符合规定。
1.3.2墙体顶面不平直:砌到顶部时不好使线,墙体容易里出外进,应在梁底或板底弹出墙边线,认真按线砌筑,以保证墙体顶部平直通顺。
1.3.3 门窗框两侧漏砌实心砖:门窗两侧砌实心砖,便于埋设木砖或铁件,固定门窗框。
1.3.4 空心砖墙后剔凿 :预留孔洞、预埋件应准备预留、预埋。防止后剔凿,以免影响质量。
1.3.5拉结筋不合砖行:混凝土墙、柱内预埋拉结筋经常不能与砖行灰缝吻合,应预先计算砖行模数、位置、标高控制准确,不应将拉结筋弯折使用。
1.3.6预埋在墙、柱内的拉结筋任意弯折、切断:应注意保护,不允许任意弯折或切断。
D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
D—1 质量控制要点
材料配合比,基层清理、厚度、平整度、垂直度,外强砖的粘结强度,防盗门固定、开启,塑刚门窗嵌填、定位、关闭、开启。
D—2 质量验收
D—2—1 地面子分部
1 水泥砂浆面层分项
1.1 一般规定
1.1.1 铺设整体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1.1.2铺设整体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1.1.3 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1.1.4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
1.1.5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1.1.6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水泥混凝土面层 | 水泥砂浆面层 | 普通水磨石面层 | 高级水磨石面层 | 水泥钢(铁)屑面层 | 防油渗混凝土和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 |||
1 | 表面整度 | 5 | 4 | 3 | 2 | 4 | 5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2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4 | 4 | 3 | 3 | 4 | 4 | 拉5m线和
用钢尺检查 |
3 | 缝格平直 | 3 | 3 | 3 | 2 | 3 | 3 |
1.1.7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1.2主控项目
1.2.1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1.2.2 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1.2.3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1.3 一般项目
1.3.1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1.3.2 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1.3.3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1.3.4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1.3.5 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1.1.6规定。
1.4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4.1 空鼓、裂缝
基层清理不彻底、不认真:在抹水泥砂浆之前必须将基层上的粘结物、灰尘、油污彻底处理干净,并认真进行清洗湿润。
涂刷水泥浆结合层不符合要求:在已处理洁净的基层上刷一遍水泥浆,目的是要增强面层与基层的粘结力,因此这是一项重要的工序,涂刷水泥浆稠度要适宜(一般0.4~0.5的水灰比),涂刷时要均匀不得漏刷,面积不要过大,砂浆铺多少刷多少,不能采用干撒水泥面后,在浇水用扫帚来回扫。
1.4.2地面起砂
养护时间不够,过早上人,必须面层抗压强度达5Mpa时才能上人操作。
使用过期、标号不够的水泥、水泥砂浆搅拌不均匀、操作过程中抹压遍数不够等。
1.4.3 有地漏的房间倒泛水
在铺设面层砂浆时先检查垫层的坡度是否符合要求。
D—2—2 抹灰子分部
1 一般抹灰分项工程
- 1一般规定
1.1.1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1.1.2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1.1.3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的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1.1.4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5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1.1.6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1.1.7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1.1.8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
1.1.9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1.1.10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1.1.11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1.2 主控项目
1.2.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1.2.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1.2.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1.2.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1.3 一般项目
1.3.1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1.3.2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1.3.3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1.3.4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1.3.5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匀不应小于10㎜。
1.3.6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普通抹灰 | 高级抹灰 | |||
1 | 立面垂直度 | 4 | 3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4 | 3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3 | 阴阳角方正 | 4 | 3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4 | 分格条(缝)直线度 | 4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5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4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1.4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4.1空鼓、开裂和烂根:由于抹灰前基层底部清理不干净或不彻底,抹灰前不浇水,每层灰抹得太厚,跟得太紧,施工后未及时浇水养护,并注意操作地点的清洁,抹灰层一次抹到底,克服烂根。
1.4.2 抹灰层过厚:抹灰层的厚度大大超过规定,尤其是一次成活,将抹灰层坠裂。抹灰层的厚度应通过冲筋进行控制,保持15~20㎜为宜。操作时应分层、间歇抹灰,每遍厚度宜为7~8㎜,应在第一遍灰终凝后再抹第二遍,切忌一遍成活。
1.4.3 门窗框边缝不塞灰或塞灰不实,预埋木砖间距大,木砖松动,反复开关振动,在窗框两侧产生空鼓、裂缝。
D—2—3 门窗子分部
1 一般规定
1.1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1.2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预埋件和锚固件。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1.4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5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1.6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1.7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1.8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1.9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1.10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射钉固定。
1.11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2 塑料门窗安装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
2.1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2.2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真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固定点间距不大于600㎜。
2.3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衬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
2.4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2.5 塑料门窗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2.6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一般项目
2.7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8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2.9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2.10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2.11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12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 | 2 | 用钢尺检查 |
>1500㎜ | 3 | |||
2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 | 3 | 用钢尺检查 |
>2000㎜ | 5 | |||
3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3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
4 |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 3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5 | 门窗横框标高 | 5 | 用钢尺检查 | |
6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5 | 用钢直尺检查 | |
7 | 双层门框内外框间距 | 4 | 用钢尺检查 | |
8 |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 2 | 用钢直尺检查 | |
9 |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 +2;-1 | 用塞尺检查 | |
10 |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数量 | +1.5;-2.5 | 用钢直尺检查 | |
11 |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 2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2.13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2.13.1 门窗框松动:安装时应先在门窗外框上按设计规定的位置打眼,用自攻螺丝将镀锌连接件紧固;用电锤在门窗洞口打孔,装入尼龙胀管,门窗安装后,用木螺丝将连接件固定在胀管内。
2.13.2 门窗框与墙体缝隙未填软质材料:应填入泡沫塑料或矿棉等软质材料,使之与墙体形成弹性连接。
3 特种门安装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
3.1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3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4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5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一般项目
3.6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3.7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3.8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次 | 项目 | 留缝限值(㎜)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 | - | 1.5 | 用钢尺检查 | ||
>1500㎜ | - | 2 | |||||
2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 | - | 2 | 用钢尺检查 | ||
>2000㎜ | - | 2.5 | |||||
3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 | 1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
4 | 门构件装配间隙 | - | 0.3 | 用塞尺检查 | |||
5 | 门梁导轨水平度 | - | 1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6 | 下导轨与门梁导轨平行度 | - | 1.5 | 用钢尺检查 | |||
7 |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 1.2~1.8 | - | 用塞尺检查 | |||
8 | 门扇对口缝 | 1.2~1.8 | - | 用塞尺检查 |
3.9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次 | 项 目 | 感应时间限值(s) | 检验方法 |
1 | 开门响应时间 | ≤0.5 | 用秒表检查 |
2 | 堵门保护延时 | 16~20 | 用秒表检查 |
3 | 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间 | 13~17 | 用秒表检查 |
3.10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 木质旋转门 | |||
1 | 门扇正、侧面垂直度 | 1.5 | 1.5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门扇对角线长度差 | 1.5 | 1.5 | 用钢尺检查 |
3 | 相邻扇高度差 | 1 | 1 | 用钢尺检查 |
4 | 扇与园弧边留缝 | 1.5 | 2 | 用塞尺检查 |
5 | 扇与上顶间留缝 | 2 | 2.5 | 用塞尺检查 |
6 | 扇与地面间留缝 | 2 | 2.5 | 用塞尺检查 |
4 门窗玻璃安装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
4.1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4.2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4.3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4.4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4.5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贴牢固、接缝平齐。
4.6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
一般项目
4.7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不得有灰层和水蒸气。
4.8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4.9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D—2—4 饰面砖(板)工程子分部
- 一般规定
1.1 饰面砖(板)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饰面砖(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1.2 饰面砖(板)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1.3 饰面砖(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连接节点。
防水层。
1.4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砖(板)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砖(板)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5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1.6 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1.7饰面砖(板)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2饰面砖粘贴分项工程(如有)
主控项目
2.1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2.3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2.4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一般项目
2.5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彩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2.6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2.7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2.8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9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10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外墙面砖 | 内墙面砖 | |||
1 | 立面垂直度 | 3 | 2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4 | 3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3 | 阴阳角方正 | 3 | 3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4 | 接缝直线度 | 3 | 2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5 | 接缝高低差 | 1 | 0.5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6 | 接缝宽度 | 1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2.11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2.11.1空鼓、脱落
基层表面偏差较大,基层处理或施工不当,如每层抹灰跟的太紧,面砖勾缝不严,又没有洒水养护。
砂浆配合比不准,稠度控制不好,砂子含泥量过大。
2.11.2墙面不平:主要是结构施工期间,几何尺寸控制不好,造成外墙面垂直、平整偏差大,而装修前对基层处理又不够认真。
D—2—5 细部子分部工程
1 一般规定
1.1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1.2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3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
2.1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3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2.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2.5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一般项目
2.7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2.8护栏和护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1 | 护栏垂直度 | 3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栏杆间距 | 3 | 用钢尺检查 |
3 | 扶手直线度 | 4 |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4 | 扶手高度 | 3 | 用钢尺检查 |
E 建筑屋面
E-1 质量控制要点
找平层厚度、坡度、平整度、防裂纹,防水层嵌填、粘结、平整。
E-2 质量验收
E—2—1 卷材防水屋面子分部工程
1 屋面找平层
- 1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类 别 | 基层种类 | 厚度(㎜) | 技术要求 |
水泥砂浆找平层 | 整体混凝土 | 15~20 | 1:2.5~1:3(水泥:砂)体积比,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 |
整体或板状材料保温层 | 20~25 | ||
装配式混凝土板,松散材料保温层 | 20~30 | ||
细石混凝土找平层 | 松散材料保温层 | 30~35 |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
沥青砂浆找平层 | 整体混凝土 | 15~20 | 1:8(沥青:砂)质量比 |
装配式混凝土板,整体或板状材料保温层 | 20~25 |
1.2找平层的基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板端、侧缝应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板缝宽度大于40㎜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
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1.3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
1.4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道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卷材种类 | 圆弧半径(㎜) |
沥青防水卷材 | 100~150 |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50 |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 20 |
1.5 找平层宜设分格缝,并嵌填密封材料。分格缝应留设在板端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不宜大于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4m。
主控项目
1.6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7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1.8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
1.9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得有拌合不匀、蜂窝现象。
1.10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 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
- 屋面保温层
2.1 保温层应干燥,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2.2 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取排汽措施。
2.3 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小、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保温层上应用混凝土等块材、水泥砂浆或卵石做保护层;卵石保护层与保温层之间,应干铺一层无纺聚酯纤维布做隔离层。
2.4 松散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铺设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保温层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松散保温材料应分层铺设并压实,压实的程度与厚度应试验确定。
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雨季施工时,保温层应采取遮盖措施。
2.5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板状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
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粘贴的板状保温材料应贴严、粘牢。
2.6 整体现浇(喷)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沥青膨胀蛭石、沥青膨胀珍珠岩宜用机械搅拌,并应色泽一致,无沥青团;压实程度根据试验定,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应按配比准确计量,发泡厚度均匀一致。
主控项目:
2.7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或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8 保温材料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2.9保温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松散保温材料: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板状保温材料:紧贴(靠)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
整体现浇保温层: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2.10 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松散保温材料和整体现浇保温层为+10﹪,-5﹪;板状保温材料为±5﹪,且不大于4㎜。
2.11 当倒置式屋面保护层采用卵石铺压时,卵石应分布均匀,卵石的质(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卷材防水层
3.1 卷材防水层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
3.2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采用卷材作防水层时,应采取固定措施。固定点应密封严密。
3.3 铺设屋面隔汽层和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3.4 卷材铺贴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
屋面坡度在3﹪~15﹪时,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屋面坡度大于15﹪或屋面受震动时,沥青防水卷材应垂直屋脊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3.5 卷材厚度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屋面防水等 级 | 设防道数 |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 材 |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沥青防水卷 材 |
I级 |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 不应小于1.5㎜ | 不应小于3㎜ | — |
II级 | 二道设防 | 不应小于1.2㎜ | 不应小于3㎜ | — |
III级 | 一道设防 | 不应小于1.2㎜ | 不应小于4㎜ | 三毡四油 |
IV级 | 一道设防 | — | — | 二毡三油 |
3.6铺贴卷材采用搭接法时,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各种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铺贴方法
卷材种类 |
短边搭接 | 长边搭接 | |||
满粘法 | 空铺、点铺、条粘法 | 满粘法 | 空铺、点铺、条粘法 | ||
沥青防水卷材 | 100㎜ | 150㎜ | 70㎜ | 100㎜ | |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80㎜ | 100㎜ | 80㎜ | 100㎜ | |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 材 | 胶粘剂 | 80㎜ | 100㎜ | 80㎜ | 100㎜ |
胶粘剂 | 50㎜ | 60㎜ | 50㎜ | 60㎜ | |
单缝焊 | 60㎜,有效焊接宽度不小于25㎜ | ||||
双缝焊 | 80㎜,有效焊接宽度10×2+空腔宽 |
3.7 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
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铺贴的卷材下面的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结牢固。
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
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
3.8 热熔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火焰加热器加热卷材应均匀,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厚度小于3㎜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
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卷材下面的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结牢固,不得空鼓。
卷材接缝部位必须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胶。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
3.9 自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铺贴卷材前基层表面应均匀涂刷基层处理剂,干燥后应及时铺贴卷材。
铺贴卷材时,应将自粘胶底面的隔离纸全部撕净。
卷材下面的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结牢固。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搭接部位宜采用热风加热,随即粘贴牢固。
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
3.10 卷材热风焊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接前卷材的铺设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
卷材的焊接面应清扫干净,无水滴、油污及附着物。
焊接时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
控制热风加热温度和时间,焊接处不得有漏焊、跳焊、焊焦或焊接不牢现象。
焊接时不得损害非焊接部位的卷材。
3.11 沥青玛王帝脂的配制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制的配合比应视使用条件、坡度和当地历年极端最高气温,并根据所用的材料经试验确定;施工中应按确定的配合比严格配料,每工作班应检查软化点和柔韧性。
热沥青玛王帝脂的加热温度不应高于240℃,使用温度不应低于190℃。
冷沥青玛王帝脂使用时应搅匀,稠度太大时可加少量溶剂稀释搅匀。
沥青玛王帝脂应涂刮均匀,不得过厚或堆积。粘结层厚度:热沥青玛王帝脂宜为1~1.5㎜,冷沥青玛王帝脂宜为0.5~1㎜;面层厚度:热沥青玛王帝脂宜为2~3㎜,冷沥青玛王帝脂宜为1~1.5㎜。
3.12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3.13 卷材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成品保护。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绿豆砂应清洁、预热、铺撒均匀,并使其与沥青 粘结牢固,不得残留未粘结的绿豆砂。
云母或蛭石保护层不得有粉料,撒铺应均匀,不得露底,多余的云母或蛭石应清除。
水泥砂浆保护层的表面应抹平压光,并设表面分格缝,分格面积宜㎡。
块体材料保护层应流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宜大于100㎡,分格缝宽度不宜小于20㎜。
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混凝土应密实,表面抹平压光,并留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大于36㎡。
浅色涂料保护层应与卷材粘结牢固,厚薄均匀,不得漏涂。
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山墙之间应预留宽度为30㎜的缝隙,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主控项目:
3.14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15 卷才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3.16 卷材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3.17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3.18 卷材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和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放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19排汽屋面的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汽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3.20 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
E—2—2 刚性防水屋面子分部工程
1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
1.1细石混凝土不得使用火山灰质水泥;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应采用减少泌水性的措施。粗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1﹪,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2﹪。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30kg;含砂量宜为35﹪~40﹪;灰砂比宜为1:2~1:2.5;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2混凝土中掺加膨胀剂、减水剂、防水剂等外加剂时,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投料顺序得当,并应用机械搅拌,机械振捣。
1.3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1.4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并应配置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
1.5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柔性密封处理;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基层间宜设置隔离层。
主控项目
1.6 细石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7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1.9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应表面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1.10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和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 细石混凝土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
2 密封材料嵌缝
2.1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
嵌填密封材料的基层应干净、干燥。
2.2密封防水处理连接部位的基层,应涂刷与密封材料相配套的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搅拌均匀。采用多组份基层处理剂,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使用量。
2.3 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填放背衬材料,外露的密封材料上应设置保护层,其宽度不小于200㎜。
2.4密封材料嵌填完成后不得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主控项目
2.5 密封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6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一般项目
2.7 嵌填密封材料的基层应牢固、干净、干燥,表面应平整、密实。
2.8密封防水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接缝深度为宽度的0.5~0.7倍。
2.9 嵌填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无凹凸不平现象。
E—2—3 细部构造子分部
1 卷材或涂膜防水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增加卷材或涂膜附加层。
2 天沟、檐沟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沟内附加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宜空铺,空铺的宽度不小于200㎜。
卷材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沟外檐顶部,卷材收头应用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在天沟、檐沟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3 檐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铺贴檐口800㎜范围内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檐口下端应抹出鹰嘴和滴水槽。
4 女儿墙泛水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铺贴泛水处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砖墙上的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250㎜,凹槽上部的墙体应做防水处理。
涂膜防水层应直接涂刷至女儿墙的压顶下,收头处理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封严,压顶应做防水处理。
混凝土墙上的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5水落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落口杯上口的标高应设置在沟底的最低处。
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小于2㎜。
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深20㎜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6 变形缝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小于250㎜。
防水层应铺贴到变形缝两侧砌体的上部。
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
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7 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根部直径500㎜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的圆台。
管道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应预留20㎜×20㎜的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管道根部四周应增设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00㎜。
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主控项目
8 天沟、檐沟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八、施工阶段进度监理工作计划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总任务是在满足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条件下,审核不同工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比较。通过对人、机、料、环、法五方面的综合分析,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且通过对薄弱环节的督促改进,确保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一)事前控制
- 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起控制作用的工期目标。它是确定施工承包合同工期条款的依据,是审核施工单提交施工计划的依据,也是确定和审核施工进度与设计进度、材料设备进度、资金、资源计划是否协调的依据。
-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审核其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等。
-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总平面图。
- 督促和协助合同各方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 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可能来自:
- 设计不当而进行设计变更;
- 业主提供的场地条件不能及时或不能正常满足工作需要;
- 勘察资料不正确,特别是地质资料错误或遗漏产生的影响;
- 设计、施工中采用不成熟的技术方案,或技术人员水平不够而打乱正常施工进程;
- 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不配套影响工程进展;
- 计划不周,导致停工待料,相关作业脱节,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 有关施工手续不能及时完善。
- 业主未能按照合同兑现支付事物。
- 现场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需要停工整顿。
- 雨天太多,无法进行填方作业。
(二)事中控制
- 协助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随时注意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掌握进度实施的动态。
- 严格进行进度检查。为了解施工进度的实际状况,避免施工单位超报工作量,监理工程师需进行必要的现场跟踪检查,以检查现场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做好工程施工进度记录,为进度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 进行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当实际进度与计划发生差异时,应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及进度偏差将带来的影响并进行工程进度预测,从而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相应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设计、材料设备、资金等进度计划;必要时调整工期目标。
- 重新调整进度计划并付诸实施。
- 组织现场协调会。主要内容包括:及时分析、通报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协调总包不能解决的内、外关系问题;上次协调会执行情况的检查;总包管理上的问题;现场有关重大事宜等。
- 定期向业主汇报有关工程实际进展状况,按期提供必要的进度报告。
(三)事后控制
- 及时组织验收工作,以保证下一阶段施工的顺利开展。
- 处理工程索赔与反索赔(主要是处理工期方面的索赔及反索赔)。
- 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时修改和调整进度计划及监理工作计划,以保证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 工程进度资料的管理。
(四)进度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落实项目监理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工作制度,尤其是配合甲方落实管网协调拆建工作。管网协调拆建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所以必须要有全盘规划,协助业主做好这项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列出已有的、拟建的所有管网项目,分出需要拆除、改建的管网项目;
(2)制定管网协调工作计划:协助业主准备有关手续资料,咨询有关办理程序,提供合理的进度建议;
(3)要求承建商将管网拆建因素考虑在施工进度的情况。
2.技术措施
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使人、机、料、法、环等能保证进度计划实现。
3.经济措施
结合合同条款对由于承包方原因拖延工期都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对合理的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
4.合同措施
-
- 通过招标的优惠条件鼓励承包单位加快进度。
- 提前与供货厂家联系以免因推迟供货影响总工期。
- 随时掌握设备、主材的供应状态和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进度报表资料。
- 协助业主通过合同签订,从经济上约束承包商进度
5.进度控制措施重点汇总表
进度控制措施汇总表 |
一、总体工程协调及进度管理
为了进度目标的实现,监理部应对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1.认真审核项目总进度计划,采用项目管理软件,确定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作为进度控制主线; 2.按总进度目标分解成各阶段进度目标,作为阶段进度考核的依据; 3.注重图纸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对其施工工艺、工艺搭接及进度的合理性认真审查; 4.除总监抓好项目总进度及各实施单位的关系协调外,各专业组人员负责控制相应工作的进度控制及协调工作; 5.要求设计单位配合施工计划,分阶段提供各专业的施工图; 6.仔细研究该工程可划分的施工块,将每块视为一个独立结构组织施工,给组织施工创下多个工作面。 7.监理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及时解决影响施工的经济技术问题。 8.备足施工应急电源,确保主导工序在停电情况下不受影响,同时做好蓄水工作。 9.制定防雨措施,减少气候的影响。 10.督促设备供应商应及时供应。 |
二、各专业系统的联合控制
1.图纸会审是做好专业间协调工作的重要环节。 总监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认真审查,理解设计意图,并提出图纸的疑点及合理化建议,并要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审查各专业设计之间存在的矛盾,并将疑点和处理意见提出,尽可能将专业不协调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共同审查设计变更 总监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查设计变更,以确定施工是否会相互受影响以及对投资增大较大,以便做出相应变更。 |
三、认真审查总包商选择的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
本项目的工程承包形式决定了可能将会有大量的分包单位承担部分工程,分包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资质及能力对其施工和供应的物品的进度、质量、投资有很大的影响,从而也对项目总进度目标产生影响。对于国家有特殊施工许可证制度规定的专业工程等必须由具备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分包。监理过程中,应责成总承包商做好各分包商的施工协调与配合工作,避免局部影响全局。 |
九、施工阶段投资监理工作计划
监理工程师处于工程计量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对合同中所规定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将对已批复的施工方案及合同中所规定的其它工程进行计量(如附加工程、工程变更、调价索赔、拖期违约和意外风险等费用)加强监督与管理,尽量减少工程施工中各种附加费用的发生和支付。
(一)投资控制手段
- 熟悉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图纸,根据承包合同和进度计划分析项目资金的需求计划并报告业主;预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容易突破的环节和工程部位,并向业主提出建议,以防范风险,尽量避免施工方索赔。
- 做好设备的比选、审核采购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前提下,组织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 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需要由监理单位做出答复的事项,避免造成施工单位对业主的索赔。
- 及时掌握工程信息,进行动态投资分析,提出降低工程投资的合理化建议,如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 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材料设备价格变动以及政府规定的有关价格调整文件。
-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现场计量。
- 按施工合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由总监审定后签署工程支付证书报业主。
-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
- 除非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设计、现场变更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在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经业主批准计算重新确定新的合同价格,作为调整支付凭证。
-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承包方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
(二)投资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
-
- 在项目监理机构内落实投资控制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监理机构内部各级人员在投资控制中的职能。
- 编制各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工作流程图。
2.技术措施
-
- 重视施工图的会审工作
- 用技术经济的观点从优化的角度,评定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 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 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办法。
- 严格工程款计量支付程序,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或违约情况下,坚持不予审核和计量。
3.经济措施
-
-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 复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4.合同措施
-
- 重视承包合同管理。
- 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签订有利合同,使对业主有利的方面尽可能写入合同,同时也要注意合同的公正性公平性,注意合同的结构完整、合理和易于操作,在工程实施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处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事宜。
5.支付计量
5.1 所有为合同工程所进行的开挖资料,均归业主所有。为便于按不同的开挖分类单价计量结算,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程规范对开挖料进行土方、石方、有用料、无用料和岩石开挖工程等级分类。
5.2 在土方或无用料开挖作业前,承建单位应对开挖区域的原地形进行复测。石方或有用料开挖作业前,承建单位应对开挖区域完成土方或无用料剥离开挖后出露地形进行测量。
上述测量成果均应在下序开挖进行以前报送监理部(处)确认。
5.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碴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价和其他相关项目报价中,不再单独进行支付计量。
5.4 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通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建单位应对堆碴进行清理和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或塌方,不是由于承建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监理部审核,可予以计量支付。
- 投资控制重点汇总表6-1
表6-1
阶段 | 控 制 重 点 |
施工阶段 | 在施工阶段通过工程款支付控制、新增工程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投资潜力来努力实现实际发生约费用不超过预期投资额。在工作中把新增工程费用的控制和预防费用索赔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
1.首先对工程的投资限额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将各子项间的投资总额分解,作为机械、人工、购土投资控制的限额。进而保证项目的总投资; 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及施工洽商的技术性及经济性进行分析审核,杜绝不合理的和不经济的变更及施工洽商的发生; 3.认真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并对承包商用于工程上的支付进行审核,未经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字,不予支付; 4.认真熟悉和研究合同内容,监理过程中提醒业主按合同中的义务及时尽责; 5.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其方案在保证技术性和可靠性的同时,强调其经济性,减少不必要的措施费用; |
十、项目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一)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二)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工程质量情况,监理单位派专人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三)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核实修复工程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
十一、合同管理、信息及档案资料管理
(一)合同管理内容
- 协助业主分析合同条款,订立合同(包括实施中的各类合同),避免合同签订以后造成被动;
- 熟悉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合同,以便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执行合同;
- 协助业主处理合同执行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
- 及时向业主报告合同的执行情况;
- 独立、公正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
(二)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
- 建立合同编码体系,实行分类管理;
- 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完善合同条款;
- 分析合同背景和缺陷,及时寻求处理方法;
- 掌握合同内容,实行跟踪管理;
- 进行合同违法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 认真根据合同条款,处理工程变更
-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或设计单位提出。但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变更工程或部分工程形式,质量或数量,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所致,除承包人应对此负责外,其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论哪一方面提出的变更,凡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确认发出变更令前,均应征得业主同意。
- 承包人只能而且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或指示。
- 对涉及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经费增减情况,均应及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下达。
- 变更的估价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处理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 审查分包合同:承包人如需非主体工程分包,应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将分包单位的各种资料、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等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不与分包人发生直接关系,建设单位也不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三)信息与资料档案管理
- 信息管理:监理工程随时注意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保存信息处理的主要手段是采用微机,对工程逐步实施动态管理,并随时从网上查询相关信息法规。
- 信息管理实行监理组织各级人员采取、专业人员整理分析、总监负责的管理体制。
- 监理档案管理
- 行政档案。
- 监理与建设单位之间来往函件。
- 监理与承包人之间往来函件,书面签复申请批复,会议记录。
- 监理与设计方及其它有关方往来函件。
- 监理机构内部往来函件,请示报告,报告批复。
- 监理月报。
- 计量支付档案。
- 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及批示情况。
- 承包人提出的计日工和单价。
- 额外或紧急工程费用计算
- 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 各类支付证书
- 工程进度周、月报表
- 技术档案
- 开工及停工指令
- 额外工程图纸
- 变更设计图纸
- 现场指令
- 检查记录
- 施工图纸
- 竣工图纸
- 工程档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整理工程技术档案。
十二、组织协调
(一)协调基本原则
- 坚持以合同为依据;
- 公正的立场协调;
- 决策果断,抓大放小,有权威性;
- 总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合同协调的表率。
(二)协调内容
1.监理组织系统内部协调
-
- 协调人际关系:工作安排上职责明确,注意监理人员之间的工作相互支持与衔接,对工作中的矛盾要及时调解消除,提高工效;
- 项目监理部的协调:对各层次、各专业之间的协调,着重协调组织、关系、理顺接口;
- 与公司各部门、公司其他监理部之间协调: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协调需求关系,如增派人员、技术交流、调用仪器、资料等,使项目监理部更好地开展工作。
2.与业主、承包方、设计等单位之间的协调
-
- 与业主的协调:要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
- 加强与业主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意见;
- 进行工期延长、费用索赔、支付工程款、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时,事先征得业主同意;
- 坚持原则,灵活地应用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业主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后实施;
- 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原则上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主要方式为: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适当邀请他们参加会议,发生事故或进行分部验收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
-
-
- 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度情况,理解业主、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意图,并促其圆满实现;
- 对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供业主、设计参考;
- 加强信息沟通,协商结果应及时传递。
- 与承包单位的协调
- 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目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 在涉及承包单位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其正当权益;
- 了解、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
- 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规标、标准要求时,拒绝验收。
- 与政府建设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 建设初期协助业主、施工单位做好地下综合管网拆建工作,施工中应及时地与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充分利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特殊地位的作用,积极配合工作,无条件向他们提供工程资料,主动接受其监督,完成工程质量控制任务。
-
3.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进入工地后的第一次会议,是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建立良好合作的一次机会,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
-
-
- 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达到相互了解,检查工程有关各方面准备情况,明确监理程序的目的。
-
4.监理例会
-
- 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对工程进度问题以及其它有关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由总监主持,主要由总监理主持,监理成员,承包人及业主方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参加。
十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
(一)每位到现场的监理人员时刻不忘对安全检查监督,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求承包人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安全规程,全措施未落实不得贸然开工。
(三)要求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控制施工对环境、噪音、交通等影响的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落实。
(四)安全监理的任务和主要工作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承包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主要是:
-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 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督促承包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 检查并督促承包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五)安全监理程序
- 安全监理的阶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监理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 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
受业主委托实施安全监理的,应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
- 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 营业执照
- 施工许可证
- 安全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 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改评情况
- 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安全协议,另一个是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安全生产协议。
- 业主和承包商的安全协议。在招标阶段就要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 业主有责任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设施;并为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提供足够的资金。为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创造条件。
- 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遇有特殊作业(临时用电等)还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实行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消除不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预防为主,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
有责任对职工进行入场前及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中必须使用合格又具有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
对于发生的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 总、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分包单位提供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机械、设备和设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 制定安全监理程序。任何一个工程的工序或一个机构的生产都有相应的工艺流程,如果其中一个工艺流程未进行严格操作,就可能出现工伤事故。因此安全监理人员在对工程安全进行严格控制时,就要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出一套相应的科学的安全监理程序,对不同结构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检测验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安全严格控制的目的。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监理项目做详尽的记录和填写表格。
- 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在施工开始之前,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的有关资料,及时提出了防范措施。这里所指的障碍和不利环境着重是图纸未表示出的地下结构,如暗管、电缆及其它构造物。或者是建设单位需解决的用地范围内地表以上的电讯、电杆、树木、房屋及其它影响安全施工的构造物。当掌握这些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的因素后,就可以合理研究制定监理方案和细则。
- 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安全监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与可能,可以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了解与调查,以求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指令。
-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承包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承包商对批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立即组织实施。做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准备,做到准时、准确到位。对需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承包商修改后再报安全监理人员审查后,才能实施。
- 承包商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已经到位。
- 审查承包商的自检系统。虽然安全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但作为安全监理人员,不可能对每一工程分项工程的每一部分进行监控,只能进行部分抽检。因此工程开工前应尽早监督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要求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承包单位按安全监理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
- 承包商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承包商的自检人员有良好的、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承包商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 承包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如漏电开关、安全网等)的检验。安全监理人员应详细了解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在安全设施未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 承包商应提供拟使用的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安全监理人员审查;
- 安全监理人员可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
- 必要时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安全设计的有关图纸与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经审查后,以确定该安全设施的使用。
(六)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理。
-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依据
- 设计的施工说明书
- 本工程委托安全监理合同书
- 经过审定的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其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 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 项目安全监理职责
- 安全监理与业主的关系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监理受托于业主,代表业主按安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全权处理关于施工中安全的一切事宜。
- 安全监理与承包商的关系安全监理与承包商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安全监理与承包商应本着尊重、协助、督促、检查的精神,基于与施工单位目标一致的共识,协助承包商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和验证。
(七)安全监理方法
- 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 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 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 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 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 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 现场监督与检查
-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 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 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十四、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 图纸会审前,应先由各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熟悉及自审图纸。
- 设计交底基本程序是: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技术措施及有关注意事项及关键问题;再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然后通过三方研究和商讨,拟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经设计人员签署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为施工的依据。
- 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 工程施工前,监理方组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 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与要求的质量、进度目标相冲突,并尽可能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审查工程地质情况及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与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无应对方案等;审查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资金供应计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控制目标的要求。
3、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制度
- 工程正式开工,施工方应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才能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
-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业主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 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施工方提交有关停工签证,经监理人员核签并报告业主后确认。
- 因质量或安全问题被指令停工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停工后复工时,需履行复工申报手续,经监理人员现场检查落实并核签申请报告后始能复工。
4、技术复核制度
- 对于重要工程、重要部位的坐标方向、轴线、标高等,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复核预检。
- 对重要材料的材质证明、试验资料存在疑问的,监理人员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机构)进行复检。
- 对已完工程,必要时采用适当方法对密实度进行复核。
- 重要的技术复核内容及范围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5、中间交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质检,认为合格后始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签认后,始能进行下道工序。其工序流程见下图所示:
注:需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参加验收的某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之前应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6、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 现场协调会定期由监理人员主持,现场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题性协调会。
- 定期举行的现场协调会以协调工程进度、总平面管理、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为重点。临时组织的协调会是为了解决专题性问题。
- 现场协调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监理机构签章后外发。
- 定期召开的协调会应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查明未能履行或全部履行的原因及责任承担者。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 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现场监理人员,不得自行掩盖和处理。
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分析事故情况及产生事故原因,
8、单位、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及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凡单位、单项工程完工,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表。
-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修改等),设计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 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提出验收交接文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真实的不能验收。
- 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业主,质监站以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证书
9、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制度
- 现场监理人员需填写监理日志。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气候、工程进度、现场各工作面施工状况、参与处理的有关监理事务(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及我方的答复)、尚待解决的问题、现场发生的重要事项等。
- 现场监理组定期(月)向业主方提交监理工作通报(同时抄报公司),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监理工作动态、项目建设情况,重大事项的处理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 监理日志及月报由报告人认真、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10、索赔处理制度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其处理程序见下图所示:
11、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监理月报》,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业主。监理月报的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2、进度监督制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的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13、投资监督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变更设计等,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技术而增减较大的投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十五、
主要监理工作程序
施工阶段监理程序
-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有关人员资格证件
- 工程坐标及灰线签证
- 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
- 建设单位提供: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 施工图
-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图纸及变更资料
施工单位开工报告
承包人
不同意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同意
不同意
返工
返工
检查结果
进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查
监理工程师
填报中间交工评定报告
承包人
审批
现场检查
现场监理工程师
填报每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承包人
整改
- 口头通知
- 发监理通知
施工全过程检查
现场监理工程师
开工
审核
审核开工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
主要材料使用前核实监理工作流程:
承包人在用材前提出原材料试验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查报告
批准承包人用材
监理工程师发现疑问则抽验,承包人重新试验
审查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再次审查
不批准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指令退出现场
通过
否
再次申报
否
通过
申报
分项、分部工程签认程序:
施工单位
总监室
业主
拒付
支付
申请
质量工程师
投资控制工程师
现场计量工程师
进度
总监
同意或拒付
支付证书
支付
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图
承包单位达到分项工程验收条件
并进行自检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达到分部工程验收条件并自检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
不合格
纠正
合格
合格
纠正
进度控制程序:
总监口头指示
与业主联系
总监室拟定文稿
总监审核
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后设计图纸
总监组织审核
修改?
编制调整预算
总监审核
与业主联系
投资控制
施工单位
现场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根据月(度)工程量统计填写月(度)工程量报表
专职计算人员
根据签发的工程验收认可书认定是否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
现场核定量测认定承包人统计报表工程量
监理工程师签认,在监理月报中填写的认证工程量
同意否?
业主
承包人
同意
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索赔处理程序:
承包人
严重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按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庆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执行
业主参加
监理组参加
设计和施工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签发工地指示并督促实施
质量事故阐述
设计和施工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签发工地指示并督促实施
承包人按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评
承包人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报告
总监主持审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
索赔理由
成立?
索赔依据
有效完整?
意见一致?
接受索赔的报告并与对方谈判
业主
索赔
认真正确?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
索赔生效
起草索赔意见或签注批复
业主
调解
仲裁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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