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卫生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制度实行。
第三条 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第四条 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
第五条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六条 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七条 各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第八条 饮用水必须清洁。
第九条 洗水间、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第十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一条 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第十二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灰尘、粉末,应作如下处理:
——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散发;
——在产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凡处理有毒物或高温物体的工作或从事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公司按其性质制备相应的防护服装或器具。
从事以上工作的员工,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光线须防止眩目及闪动。
第十四条 各工作场所的窗户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 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第十六条 各工作场所须保持适当的温度,并根据不同季节予以调节。
第十七条 各工作场所须保持空气流通。
第十八条 食堂及厨房的一切用具,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 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指定的范围内。
第二十条 公司应设置常用药品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以方便员工取用。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