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办公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本集团各单位办公室整洁、有条不紊,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则,本集团全体员工应遵照执行,各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第二条 办公楼开、关大门及电闸时间
(1)开:上午8:00 关:晚上22:00
(2)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关门时间,经办人员应于当日下班前通知行政人事部门,以便做好相关安排。
(3)工作时间
1)按集团规定实行。
2)每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除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领导外,全体员工上、下班一律打卡,以打卡做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4)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由行政人事部门组织人员值班,值班时间:9:00~17:00。
第三条 严禁在办公区内聚众闲聊,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第四条 爱护公司财物,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使用公司办公设备和公共设施,使用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办公设备和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护。
第五条 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因公事来访人员,需按公司规定办理来访登记手续。
第六条 注意保持办公场地、办公桌面的整洁,下班前应整理好自己的办公台面。
第七条 写字楼配置的电闸、消防设施及电话、电源线路等,除紧急情况外,切勿随意拉动或移动,以免留下事故隐患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如在写字楼发现可疑现象或可疑人物,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九条 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切记关窗、关电源(饮用水、空调、电脑、灯等)、锁门。
第十条 办公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包括窗台、玻璃窗及窗帘的整洁。
(1)办公台、凳、文件柜等办公用具应按规定统一摆放,不能随意改变摆放位置;
(2)办公室不能随便摆放杂物或其他与办公无关的用具;私人物品、无关用具应当天拿走,不能逗留在办公室;
(3)上班前或下午下班后各自清洁自己的办公台、凳,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者,应关上电源,锁上门窗;各部门应指定值班人员负责;
(4)应积极配合清洁工人搞好本办公室卫生,爱护清洁工人劳动成果;
(5)应自觉保持卫生间的清洁。
第十一条 办公室应保持清静
(1)办公室不能大声喧哗(包括传叫电话、同事之间谈话、会友、接客),更不能有吵闹、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2)办公室内提倡禁烟;
(3)上班时间办公室里不能放收音机之类电声设备;
(4)办公室里不能粗言秽语。
第十二条 工余时间或节假日不能在办公室里接待私人亲朋,在特殊情况下,接待亲朋后应自觉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第十三条 爱护办公室绿化的花、草,损坏盆景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