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范_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2024-12-09 6点热度 0人点赞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隶属分类:工程规范  创建时间:2009年03月15日  浏览次数:21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编制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设备采购和设备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依据合同要求及建设单位授权,对建设工程造价、进度、质量及安全、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和协调。
1.0.4 工程建设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1.0.5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
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授权;
2 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和规定;
3 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4 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
5 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本规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房屋建筑建设活动。

2 术 语
2.0.1 项目监理部 project supervisory department
按照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要求,由监理单位组建派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机构。
2.0.2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supervisory engineer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驻工程现场,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项目监理部总负责人。
2.0.3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ized supervisory engineer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2.0.4 监理员 supervisor
取得岗位资格并注册,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0.5 资料员 statistical secretary
经过岗位培训,具有资料管理相关专业知识,从事监理资料或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
2.0.6 合同约定 the contract on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同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0.7 监理大纲 supervisory programme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造价、进度、质量、安全、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和协调的方案性文件。
2.0.8 特种作业 special type operation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和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 工程监理内容
3.1 基本要求
3.1.1项目监理部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和内容,制定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程序。
3.1.2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部,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
3.2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3.2.1 工程监理投标:编制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及监理大纲。
3.2.2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编制监理规划;协助建设单位编写勘察设计任务书、方案竞选文件或招标文件;协助建设单位起草、签订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管理和协调;核查验收勘察设计成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成果的技术交底。
3.2.3 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理:协助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招标;拟发招标通知;协助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协助组织勘察现场并解释招标文件;协助组织开标、评标、决标;协助拟订施工合同;参与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3.2.4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熟悉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及施工设计文件: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交底;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查验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审查分包、供货、试验等单位资格;检查承包单位现场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开工报告。
3.2.5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对工程造价、进度、质量目标控制及安全、信息、合同其它事项进行管理和协调。
3.2.6 设备采购阶段监理:编报总体设备采购监理方案;编制专业设备采购计划;组织市场调查:协助确定设备供货商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对设备供货时问、验收及包装、发运进行管理。
3.2.7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编报设备监造规划;编制专业设备监造计划;协助确定设备制造单位并签订设备制造合同;车间监造:检验验收。
3.2.8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3.2.9 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监理:对工程质量争议进行调查、记录、分析;凡属质量问题督促责任单位维修;协调保修期发生的维修费用。

4 工程监理投标
4.1 基本要求
4.1.1工程建设监理投标应遵守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 响应性原则:投标人应当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 针对性原则: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手段,编制投标文件。
4 特色服务原则:投标人除应给予招标人满足相应的服务承诺外,在投标文件中还宜体现自身服务的差异性,并以此表达区别于其他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4.2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编制
4.2.1 编制依据:
1 招标文件;
2 有关监理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规章;
3 投标人现有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设备资源和管理资源。
4.2.2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1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所列内容的顺序进行编写。
2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应包括监理资信(公函)标书文件、商务标书文件、技术标书文件。
4.2.3 工程监理资信 (公函) 标书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3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证金保函;
7 监理单位综合情况调查表:
8 拟派本项目总监工程师资格审查表;附学历、工作简历、特长,特别是参加过监理工程的经历的证明材料;
9 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资格审查表;本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及成员名单,注明职称、职务和监理经历,及在本工程参加监理的时间:
10 近三年已完成的工程监理项目和在监工程项目一览表及类似工程项目经历简介;
11 投标人自有的主要仪器、设备和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12 投标人的主要业绩、荣誉证书(含获鲁班奖或国优项目:市级奖项目;市重合同守信誉单位等)等有关资料;及以往参与相关工程监理的业绩、奖励、评价及其他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表;
14 投标人联合体情况表;专业合作监理协议书及合作方式的资料;合作单位情况表;
15 投标人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和证书;
16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4.2.4工程监理商务标书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及编制说明;
2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条件。
3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4.2.5 工程监理技术标书文件(监理大纲)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建设造价、进度、质量监理目标;
3 监理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4 造价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5 进度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6 质量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7 平行检测方法及主要平行检测项目清单;
8 旁站监理主要部位、关键工序清单;
9 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0 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1 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2 监理资料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3 工程监理主要工作程序:
14 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协调方法;
1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对降低工程造价、优化合同工期、提高质量水平的方法和措施,可单列说明。宜对本工程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参考意见。
4.2.6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

5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5.1 基本要求
5.1.1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包括工程勘察监理(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工程设计监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可实施勘察设计全过程监理,亦可对勘察设计中的某一阶段实施监理。
5.1.2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组成专业配套的项口监理部。
5.1.3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格。
5.1.4项目监理部应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对勘察设计过程的造价、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和协调,提出设计阶段性审查评估报告,核查验收勘察设计成果,收集和整理勘察设计监理资料。
5.1.5勘察设计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组建项目监理音矜工程监理规划→协助建设单位编写勘察设计任务书、方案竞选文件或招标文件→协助建设单位优选勘察设计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起草、签订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管理和协调→核查验收勘察设计成果→编写勘察设计监理工作总结
5.2勘察设计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5.2.1 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勘察设计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5.2.2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收集整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信息及资料,提交勘察设计单位。
5.2.3 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任务书应由建设单位签认。
5.2.4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参与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5.2.5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部可协助组织勘察设计的发标、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5.2.6 项目监理部可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勘察设计合同,参与合同洽谈及签约。
5.3勘察阶段的监理工作
5.3.1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勘察合同和勘察任务书,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勘察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5.3.2对勘察实施方案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 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概况资料;
2 工程勘察等级;
3 勘探、钻探的布点密度及探测深度; ’
4 试验方案及试验精度;
5 人员、机具、试验设备的配备情况;
6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勘察数据采集、归纳、汇总等工作质量责任;
7 进度实施计划。
5.3.3 项目监理部对勘察作业的监理工作: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查验重要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2 检查投入机具、测试设备、室内试验设备的检定状态;
3 对勘探布点、原位测试、样本采集、样本保存实施旁站见证;
4 督促勘察作业和实施进度,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
5.3.4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各阶段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察报告的内容、深度、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地方的标准;
2 应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预防等提出建议;
3 不同勘察阶段的成果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对勘察报告的要求。
5.3.5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勘察合同内容审查勘察费用结算,并将审查意见报送建设单位。
5.3.6 勘察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勘察阶段监理总结并报送建设单位。
5.4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5.4。1 项目监理部可协助建设单位依据工程项目有关批文和设计任务书向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要求交底,并作交底记录。
5.4.2 项目监理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召开设计协调会议。协调工作包括:
1 设计进度应满足设计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
2 有效落实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
3 协助建设单位及时提供设计基础条件、施工条件和特殊工艺要求等资料;
4 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的工作交叉和衔接;
5 协调专业间的投资比例:
6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选型、市场询价、厂商考察等工作。
5•4•3 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5•4•4 项目监理部应对方案设计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符合工程项目有关批文和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 方案可行性,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合理性:
3 投资估算与建设单位立项投资额差别的原因分析和调整建议。
5•4•5 项目监理部应对初步设计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l 符合有关部门对方案设计的审批意见和初步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 对方案设计进行优化的合理性:
3 建设法规、技术规范和功能要求的执行情况;
4 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
5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合理性:
6 概算与投资估算差别的原因分析和调整建议。
5•4•6 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对重大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估。
5•4•7 项目监理部应审核施工图设计成果,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成果符合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和施工图任务
2 对初步设计进行全面优化的合理性;
3 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4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5 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
6 施工图预算与建设单位对工程总造价的要求进行对比分析:
7 设计深度符合施工图设计的阶段要求并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5.4.8 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根据相关部门审批意见和要求,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和修改。
5.4.9 监理工作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计监理工作总结,并报建设单位。
5.5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资料
5.5.1 勘察设计阶段监理资料内容:
1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
2 勘察设计任务书;
3 勘察设计合同及监理委托合同;
4 勘察设计监理规划;
5 勘察设计会议纪要和往来函件;
6 监理通知书和工作联系单;
7 阶段性审查(评估)报告;
8 勘察设计监理工作总结。

6 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理
6.1 基本要求
6.1.1 建设单位在自行组织施工招标时,根据监理合同的委托内容,监理单位应组织有资格的专业人员,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招标工作。
6.1.2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编制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并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纪律。
6.2准备阶段工作
6.2.1 招投标工作开始前,监理单位提示建设单位应落实以下招标条件:
1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应的手续;
2 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 有满足施工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2.2 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6.2.3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策划并起草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
6.2.4 监理单位可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6.3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监理
6.3.1 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的,监理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起草招标公告,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清并公示。
6.3.2 当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时,监理人员可协助建设单位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对报名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并向符合投标资质的单位发售招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协助建设单位向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6.3.3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向施工投标单位提供以下情况:
1 施工现场已达到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 招标项目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以及施工现场的位置;
3 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
4 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交通以及周边环境:
5 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搭建要求;
6 其他应提供的情况。
6.3.4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招标答疑。在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将答疑文件发至各施工投标单位。
6.3.5 协助建设单位成立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
6.3.6 确定施工中标单位后,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6.3.7 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洽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6.3.8 施工招投标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并于施工合同签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6. 4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监理资料
6. 4 .1 施工招投标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招标委托监理合同;
2 监理工作计划;
3 施工招标文件;
4 标底文件;
5 答疑文件;
6 施工投标文件;
7 评标专家名单
8 评标文件
9 中标通知书
10 施工招投标阶段监理工作总结

7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7.1 基本要求
7.1.1 监理单位在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组建项目监理部。
7.1.2 项目监理部应按监理合同约定按时进驻现场。
7.1.3 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明确职责分工。
7.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7.1.5 项目监理部应在监理工作实施前编写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7.1.6 项目监理部的办公场所应由建设单位提供,并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或其附近。
7.1.7 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按本规程附录F、G、H执行。
7.1.8 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中,与安全管理有关的监理工作应按本规程第9章规定执行。
7.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
7.2.1 项目监理部应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资料员,必要时可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7.2.2 项目监理部必须设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人员数量宜符合本规程附录D《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规定》的要求,且应满足各专业监理工作需要。
7.2.3 当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项目任职时,各项目监理部必须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7.2.4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津监理B1《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
当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应在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再次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7.2.5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照本规程附录B填写津监理B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也应再次书面通知。
7.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7.3.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对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2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3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5 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6 检查监理日记;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 主持项目监理信息和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8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9 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和暂停、复工指令;
10 审定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11 组织审查分包单位、供货单位、试验单位资质,提出审查意见;
12 确定见证抽样送样工作岗位,指定专人负责;
13 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14 主持审查承包单位竣工预验收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
15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6 审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17 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
18 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
19 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
7.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其中7.3.1条第4、5、9、10、12、13、 15、17、19款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授权。
7.3.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2 按专业分工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见证、平行检测;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并对工程验收提出本专业的验收意见;
3 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本专业部分内容;
4 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
5 负责对本专业进场工程物资进行质量验收。
6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填写监理日记,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7 负责本专业工程的计量工作,审核计量成果。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形成及处置工作;
9 组织、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记;当需要调整监理员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10 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对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
7.3.4监理员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或施工工序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见证、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作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工作记录。
7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见证抽样工作。
7.3.5资料员的职责:
1 负责项目监理部各类监理资料收集、登记、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2 负责对项目监理信息的整理工作;
3 负责项目监理部的文印工作;
4 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沟通项目监理情况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7.4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7.4.1 当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编写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在30天内编制完成,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
7.4.2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规划进行修改,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7.4.3 项目监理部必须按照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实施监理工作。
7.4.4 对二等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规划和本工程的专业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本专业相应工程实施前完成,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4.5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置计划;
8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9 造价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0 进度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1 质量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2 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3 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4 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5 监理工作程序;
16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7 监理工作制度;
18 监理设施。
7.4.6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检查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7.4.7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7.5第一次工地会议
7.5.1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7.5.2 下列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1 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职能人员;
2 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
3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
4 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7.5.3第一次工地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单位负责人宣读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
2 与会各方介绍各自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 建设单位介绍前期工作情况;
4 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或要求;
6 确定工地例会召开的时间、周期、地点。
7.5.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并由各方签认。
7.6监理交底
7.6.1 监理交底工作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以会议形式进行,并通知责任监督机构。
7.6.2 参加监理交底会议的主要人员:
l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
2 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 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
4 建设单位代表。
7.6.3 监理交底应在会前形成监理交底书面文件。
7.6.4 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 明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利和义务;
2 介绍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3 介绍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4 明确有关报审、报验的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7.6.5 监理交底文件应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代表签认,并分发与会各方。
7.7 施工图会审
7.7.1 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后,项目监理部应熟悉施工图纸。
7.7.2 项目监理部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并书面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7.7.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整理的本专业设计交底记录进行审核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单位整理的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审核签认。
7.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7.8.1 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承包单位申报时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进行报审。
7.8.2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审查的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 施工总平面布置;
3 工期安排及劳动力配置计划;
4 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 主要施工作业方案和施工工艺流程;
6 质量目标、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消防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
7 冬雨期施工和专项施工措施。
7.9 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核查
7.9.1 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7.9.2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核验以下内容:
1 施工测量方案;
2 红线桩的校核成果;
3 基准点的引测成果;
4 施工场地设置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
5 对红线桩、基准点、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7.9.3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7《-------报验申请表》进行报验。
7.10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格审查
7•10.1 项目监理部应对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 分包单位等级证和营业执照证书:
2 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外地企业在津施工的备案证明文件:
5 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的备案证明文件;
6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8 特种产品安全认证资料。
7.10.2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4《---------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质报审表》进行申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7.1 1 开工条件核查
7.11.1 项目监理部应对下列开工条件进行核查。
1 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承包单位现场质量、技术管理和保证体系已获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
4 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施工图会审提出的相关问题已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6 有关分包单位的资格已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7 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已经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
8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9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7.11.2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1《工程开工报审表》进行报审,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8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8.1工程造价监理
8.1.1 基本要求
1 项目监理部造价控制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及建设单位的授权,确定工程造价监理的工作深度:
2 审核工程预决算的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3 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货款支付方法及索赔的有关规定;
4 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的项目,不予计量。
8.1.2工程造价监理工作程序
1 计量支付工作程序见表8.1.2—1
2 工程竣工结算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及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一→报建设单位审批
8.1.3工程造价监理工作内容
1 项目监理部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编制工程项目总资金使用计划及现金流量表,并上报建设单位;
2 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编报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报建设单位;
3 项目监理部应审核工程变更增减项、工程量签证等涉及费用的内容;
4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与建设、承包等有关单位沟通信息,提出控制工程造价的建议:
5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工程量计量台帐;工程量宜每月计量一次。
6 工程款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查。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l l《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提出申请,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7 竣工结算:
1)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查:
2)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各方协调结果,对竣工结算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
8.2 工程进度监理
8.2.1 基本要求
1 工程进度监理工作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进行。
2 工程进度监理工作应遵循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兼顾进度和造价的原则。
3 工程进度监理工作应采用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的方法。
8.2.2工程进度监理的基本工作程序见表8.2.2:
8.2.3 工程进度监理的主要工作
1 项目监理部审查工程进度计划
1)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规定;
2) 分项和阶段计划应符合总进度计划的安排;
3) 审核季度及年度进度计划,应有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进场时问等计划安排;
4) 在审查进度计划时应进行风险分析,要求承包单位制定防范性措施;
5)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3《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进行申报,总进度计划在总监审定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分项和阶段进度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2 项目监理部对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检查分析
应根据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当发现进度滞后,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3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的协调
1) 在工程进度可能出现重大偏离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
2) 当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严重偏离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承包单位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必要时调整原计划。
调整的计划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在由承包单位按本规程附录A提交的津监理A12《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签署审定意见。
8.3工程质量监理
8.3.1 基本要求:
1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目标进行。
2 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到位。
3 项目监理部应对监理规划中明示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实施旁站和平行检测。
4 消防设施、人防工程的监理应按相关法规执行。
8.3.2 工程质量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1 工程物资(含消防产品)报验工作程序见表8.3.2—1:
8. 3 .3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
1 承包单位应按已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质量措施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质量措施如需进行较大调整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2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未涉及的质量措施,包括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进行申报,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 应检查或抽查按规定有持证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对进场的工程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工程物资报验工作程序见表8•3•2—1。承包单位应申报工程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时间、使用部位、合格证明文件等详细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物资的资料审查和外观检验合格后,对有复试要求的工程物资,还应在监理见证人员监督下取样送检,并在复试报告合格后同意进场使用。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进场工程物资,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清场。
当工程物资采用进口产品时,还应对商检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6《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参照表8.3.2一l的工作程序申请报验。
5 对工程定位、高程、测量和放线成果的控制。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7、行业公布的设备市场物价及相关信息;
8 国家、地方、行业的物资调控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9 涉外设备采购相关的所在国法规和国际惯例。
12.1.3 境外设备采购应遵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及设备供货商所在国家对设备采购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程参照执行。
12.1.4 工程建设材料采购可参照本章进行监理。
12.2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程序
12.2.1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接受采购清单、图纸→编报总体采购监理方案→编制各专业设备采购计划→组织市场调查→确定合格供货商名录→考察供货商→编制询价文件、招标文件、设备供货协议→询价或招标文件答疑→接受合格报价文件→组织投标报价文件评审→建设单位确定设备供货商→参与供货合同洽谈→编制合同文件及签订合同→设备交货期及交货质量动态管理→包装及运输措施→设备到场验收、移交→协调供货商现场服务→编制采购监理工作总结→设备采购文件归档
12.3 设备总体采购监理方案
12.3.1 设备总体采购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12.3.2 设备总体采购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l 工程概况及采购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 采购监理工作目标;
3 采购的设备数量、类型和到货期要求等概况:
4 采购原则:
5 采购监理方式、方法及措施;
6 采购监理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12.4 专业设备采购计划
12.4.1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专业设备采购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12.4.2 专业设备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专业设备概况;
2 采购设备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及技术文件;
3 到(供)货期限;
4 售后服务说明;
5 采购监理工作进度表。
12.5 组织市场调查
12.5.1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建设单位批准的采购方案和专业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或参加市场调查,确定供货商初选名录。
12.5.2 市场调查前,项目监理部宜同建设单位共同拟定市场调查计划。
12.5.3 市场调查结束后,项目监理部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市场调查报告,对设备供货商的初选名录提出建议。
12.6 设备供货商的审查和考察
12.6.1 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对初选名录内的供货商进行资信审查和生产供货能力考察,确定进行询价或招标的供货商名单。按本规程附录C填写津监理Cl《监理工作联系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12.6.2 对供货商的资信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l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产品许可证:
4 产品准用证: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其他资信证明文件。
12.6.3 对供货商的生产供货能力考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l 生产工艺手段;
2 生产管理水平;
3 设备检验及测试手段;
4 人员素质:
5 原材料供应质量;
6 元器件采购渠道:
7 配套零件及部件情况:
8 满足供货要求的能力。
12.7 设备采购询价或招标
12.7.1 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询价文件和招标文件,参加询价和招标文件的答疑,参与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2.7.2 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备供货商时,项目监理部应执行招投标法规。
12.7.3 建设单位采取指定设备供货商方式时,项目监理部应参与合同洽谈,当建设单位无特殊要求时,项目监理部应采用询价或招投标方式选择设备供货商。
12.7.4 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拟订设备供货合同的条款,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12.8 设备采购费用监理
12.8.1 项目监理部应向建设单位汇报采购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合同费用变化事宜,维护建设单位合同变更的最终决策权。
12.8.2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控制因下列原因导致供货商进行的费用索赔:
1 设计图纸变更;
2 材料代用;
3 赶工期;
4 制造措施:
5 特殊检测、鉴定:
6 技术服务;
7 其它原因。
12.9 设备采购质量、进度控制
12.9.1 项目监理部对设备采购、制造过程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影响合同到货期实现的因素和事件,应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进度延误,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
12.9.2 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到设备制造地对制造质量和进度进行巡视。如发现因设备制造商的原因可能影响设备供货时,项目监理部应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12.9.3 项目监理部应对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车间监造,对关键检验点进行车间检验。车间监造及检验参照本规程第13章《设备制造阶段监理》执行。
12.10 设备到场验收
12.10.1 设备到场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供货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开箱验收。
12.10.2 开箱验收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附件、易损件、专用器具、产品合格证书及其它随机技术文件的验收,也包括外观验收。
12.10.3 开箱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出现的问题作出记录并由相关方签认。
12.10.4 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部应要求验收各方签认验收合格证书,接收方签署接收手续,并督促办理入库事宜。
12.11 设备采购监理资料
12.11.1 设备采购监理资料应根据设备采购的监理工作特点并参照16章《监理资料和档案管理》进行编制和管理。
12.12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建设单位,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监理资料。

13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
13.1 基本要求
13.1.1 本章适用于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各类非标设备制造的监理工作。
13.1.2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l 设备制造监理合同;
2 设备制造合同、分包合同;
3 设备制造图纸和设计文件:
4 设备制造工艺方案;
5 设备制造生产计划:
6 设备制造检验计划;
7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3.1.3 境外设备制造阶段监理工作应遵照设备制造阶段监理合同约定及设备制造单位所在国家对非标设备制造阶段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程参照执行。
13.2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3. 2.1 设备制造监理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编报设备制造监理规划→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生产计划及工艺方案→审查设备检验计划及检验要求→编制专业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车间监造、检验→设备装配、整体测试→设备包装、发运→设备开箱验收、移交→设备制造监理工作总结→设备制造监理资料归档
13.3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规划
13.3.1 设备制造监理规划应参照本规程7.4节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13.4 设备制造工艺方案审查
13.4.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的工艺方案。
13.4.2 对设备制造工艺方案的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l 工艺设计:
2 工艺装备;
3 主要及关键部件的检验工艺及专业检测工艺;
4 原材料及毛坯;
5 外购的配套件及元器件;
6 检验计划及检验要求;
7 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8 工艺方案综合水平。
13.5 专业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13.5.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程7.4.6条款的要求编制专业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13.5.2 专业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设备制造单位的制造工艺和计划编制,必要时应同制造单位共同协商。
13.6 设备制造阶段造价监理
13.6.1 项目监理部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备制造单位时,应审查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3.6.2 项目监理部宜建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制造单位。
13.6.3 项目监理部对费用比原计划增加的变更、材料代用,应按照委托单位的委托与授权,与设计沟通,并予以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13.6.4 项目监理部应选用合理适用的检测手段,以降低检测成本。
13.6.5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制造单位选择的包装方式和材料,保证设备的运输安全,避免和减少因设备受损导致索赔发生。
13.6.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设备制造备料阶段、加工制造阶段、完工交付阶段依据建设单位的授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
13.6.7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设备制造监理合同的约定和建设单位的授权,参加设备制造的结算工作,及时审核费用结算资料,处理索赔事件。
13.7 设备制造阶段进度监理
13.7.1 项目监理部应在设备制造监理规划中明确进度控制目标。
13.7.2 监理人员应在专业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中编制设备制造进度表,并与设备制造单位的计划协调一致。
13.7.3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外购配套件、元器件、原材料、坯料的采购供应计划应符合设备制造进度的要求。
13.7.4 对材料代用和设计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并督促办理相关手续。
13.7.5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设备制造完工、包装启运之前,应检查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包装措施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
13.7.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设备运到现场后,参照本规程12.10节的规定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各方对到场设备进行开箱清点、验收、移交、及时签署相关文件。
13.8 设备制造阶段质量监理
13.8.1 项目监理部应参照12.6.2和12.6.3条款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资信和实际生产能力进行审查。
13.8.2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设备制造关键工种的人员上岗资格。
13.8.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实际生产能力考核。
13.8.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有制造环境条件要求的设备审查生产制造过程的环境指标。
13.8.5 项目监理部应对设备制造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规定进行抽验和平行检验。
13.8.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
13.8.7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设备制造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审查。
13.8.8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制造过程应根据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部位、抽查比例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对设备制造监理规划明示的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过程实施旁站监理。设备零、部件加工必须按工艺规程进行,经检验合格才能转入下一工序。
13.8.9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系统质量失控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停工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备制造暂停令,并按本规程第11.2节《工程暂停及复工》相关规定执行。
13.8.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的整机组装、装配、测试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作好记录。对设备制造监理规划中确定的关键参数进行平行检测。
13.9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资料
13.9.1 设备制造监理资料应根据设备制造工作特点并参照本规程16章《监理资料和档案管理》进行编制和管理。
13.9.2 设备制造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建设单位,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监理资料。

14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14.1 基本要求
14.1.1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以及工程施工资料整理完毕后进行。
14.1.2 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工程实体和工程施工资料验收,还包括消防、人防、环保等专项工程的独立验收。工业项目中的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应按照专业标准和要求参照执行。
14.1.3 项目监理部组织竣工预验收,提出整改要求,并整改完毕。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竣工预验收。
14.1.4 项目监理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14.1.5 项目监理部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l 工程施工合同:
2 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3 设备技术说明书:
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4.1.6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的基本工作程序见表14。1.6的规定:
14.2.1 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承包单位按本规程附录A填报的津监理A9《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工程预验收。
14.2.2 项目监理部、承包单位和相关分包单位共同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
14.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和要求如下:
1 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各项施工工作已经完成:
2 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和约定要求:
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汇总整理完毕,并符合规定要求;
4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汇总完毕,并符合规定要求:
5 对部分工程安全和功能进行抽查,并符合规定要求:
6 对工程观感质量进行检查,质量综合评价应满足规定要求;
7 机电设备单机试车和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已完成;
8 建筑物内部及场地周围清整完毕,管线具备接通条件;
9 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影响使用功能的零星工程已确定施工完成时限。
14.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存在的缺陷应按本规程附录C下达津监理C3《监理通知书》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承包单位整改完成,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14《监理通知回复单》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
14.2.5 在工程总体质量基本达到验收标准的条件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可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审定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14.2.6 项目监理部应按本规程附录C填写津监理C6《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14.2.7 项目监理部应在预验收合格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l 工程概况;
2 评估的主要依据;
3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评估;
4 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价(含消防、人防、环保等专项工程质量评价);
5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评价;
6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评价;
7 重要的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评价;
8 施工过程中,质量事故或主要质量问题处理结果(宜附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文件):
9 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结论:
10 其它。
14.2.8 项目监理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建设单位通知消防、人防、环保等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工程验收,并参加验收。
14.3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4.3.1 项目监理部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竣工验收计划、验收组织,制定竣工验收程序。
14.3.2 项目监理部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执行竣工验收程序,整理会议纪要及验收工作中形成的其它文件。
14.3.3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当验收成员产生不同意见时,项目监理部可协助建设单位与各方协商解决方法。
14.3.4 工程质量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GB50300一200l《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G《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14.3.5 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绘制工程竣工图。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竣工图签字确认。
14.3.6 施工监理工作总结的编写见附录H《施工监理工作总结》的规定。

15 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监理
15.0.1 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工作。
15.0.2 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起算日应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工程项目的保修期应以该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
15.0.3 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出现质量争议,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检查、记录,明确性质、分析责任。
15.0.4 对因承包单位责任而形成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维修,实施保修过程监理,并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15.0.5 监理人员对非承包单位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工程保修费用核实;和建设单位协调后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15.0.6 对保修期内工程发现的质量缺陷、事故按相关的法规执行。
15.0.7 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届满,监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l 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缺陷、事故等所有技术资料应整理归档;
2 根据委托协助处理工程尾款的结算工作;
3 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工程参建有关各方联席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并会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满证书。

16 监理资料和档案管理
16.1 基本要求
16.1.1 监理工作中所有约定及各项管理和协调活动均应形成资料或档案,用以记录工作过程,体现工作标准,界定工作责任,并为追溯提供书面依据。
16.1.2 监理资料和档案的编制或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收集应及时齐全,存放应分类有序。
16.1.3 所有监理资料和档案的签字、印章必须清晰齐全,日期、编号必须填写完整。监理资料及档案一经形成正式记录,不得删改、涂抹。
16,1.4 必须建立监理资料和档案的收发制度,并应制订检索方法。
16.1.5 借阅监理资料或档案必须履行借阅手续,逾期不还,管理人员应当催收。外单位人员借阅监理资料或档案还必须经过资料或档案管理总负责人的批准。
16.1.6 监理资料和档案除常规的书面文字形式外,还可采用摄影、录象成果。
16.1.7 监理单位和一等工程项目监理部应运用微机对监理档案和资料实施管理,二、三等工程项目监理部宜运用微机对监理资料实施管理。
16.2 项目监理部的监理资料管理
16.2.1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管理的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项目监理部专职或兼职资料员具体实施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16.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人经手处置形成的监理资料负责。
16.2.3 除在用设计图纸、监理日记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由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保管的监理资料外,其它监理资料必须统一集中保存。
16.2.4 监理员应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监理各类资料,必须确保资料的存放安全,并应做到管理有序、查找便捷。不得擅自清理或私自销毀。
16.2.5 监理过程中,监理资料在建设、监理和承包单位之间的传递,均应使用本规程附录A、B、C中所列统一的监理表格挂签运行,并必须有签收手续。
16.2.6 监理资料的印章如系法人单位下属部门印章,法人单位应出具授权书,确认印章的合法性。
16.2.7 总监理工程师宜在监理交底时向承包单位介绍监理表格的使用功能、填写要求和运行方式,其中本规程附录A“承包单位用表”和附录C“各单位通用表”是介绍的重点。
16.2.8 承包单位填写监理表格,应符合表格使用规定和满足控制要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监理人员应签署审查意见退回,令其重新填报。在对承包单位的申报处置过程中,监理人员亦应规范填写监理意见。
16.2.9 监理人员处置某一项管理或协调工作,其监理资料必须体现监理工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该项工作处置完成后,监理责任人应在3个工作曰内将资料整理完毕送资料员集中保存。重要的附件应同时留存。
16.2.10 资料员对未按规定填写、移交监理资料的行为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或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解决监理资料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6.2.11 在监理规划中明示的重要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应建立监理台账进行跟踪管理。
16.2.12 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本项目监理人员应在1个月内将监理资料整理完毕。并向监理单位的监理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时应有移交记录。
16.2.13 施工监理项目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可采用下列方式分类。项目监理部也可结合单位工程、专业分工及其它因素对监理资料实施进一步分类管理。
1 合同文件类
1) 委托监理合同(复印件)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3) 监理委托授权书
4) 项目部印章使用授权书
5) 分包合同(复印件)
6) 其它合同文件(复印件)
2 勘察设计文件类
1) 地质勘察报告
2) 测量基础资料
3) 工程设计文件
4)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5) 设计文件查阅记录
6) 设计文件会审记录
7) 设计变更文件
3 监理规划类
1) 监理规划
2) 监理实施细则
3) 旁站监理方案
4)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
5)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
6) 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4 综合管理类
1)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 监理交底文件
3) 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资料
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 工程开工报审表
5 造价管理类
1) 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2)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3) 有关造价管理的监理通知单
4) 有关造价管理的监理通知回复单
5) 有关造价管理的监理工作联系单
6)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6 进度管理类
1)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 有关进度管理的监理通知单
3) 有关进度管理的监理通知回复单
4) 有关进度管理的监理工作联系单
7 质量管理类
1)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
2) 各类工程报验申请表
3) 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
4) 旁站监理记录
5) 有关质量管理的监理通知单
6) 有关质量管理的监理通知回复单
7) 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联系单
8) 施工用检测、计量设备检定证书
9) 工程质量事故资料
8 安全管理类
1) 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2) 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料)备案表
3) 有关安全管理的监理通知单
4) 有关安全管理的监理通知回复单
5) 有关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联系单
6) 工程安全事故资料
9 合同管理及其它监理服务类
1) 工程暂停令
2) 工程复工报审表
3) 工程变更报审表
4) 工程变更通知单
5)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
6) 费用索赔申请表
7) 施工合同争议调解记录
8) 施工合同解除资料
9) 其它监理服务资料
10 监理会议纪要
11 监理日记
12 监理月报
13 其它往来函件
14 竣工预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
15 监理工作总结
16 监理业务手册
17 现场证物照片
16.2.14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设备采购和设备制造监理工作资料的内容,见本规程各相关章节的规定。
16.3 监理单位的监理档案管理
16.3.1 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监理档案管理的总负责人,该负责人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和管理监理档案。
16.3.2 监理单位从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签字生效之曰起,即应为监理项目建档。监理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1 监理工作前期档案
1) 监理招投标文件
2) 委托监理合同
3) 施工招投标文件
2 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并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向监理单位移交的档案。
3 工程保修监理档案
1) 工程质量争议分析、认定资料
2) 工程保修监理工作资料
3) 工程保修质量验收资料
4) 工程保修费用核实和支付资料
16.3.3 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对监理档案实施管理。
16.3.4 监理档案的保管期限必须和监理单位承担的法定和约定责任相适应。
16.3.5 监理单位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向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馆提交相关监理档案。

17 监理工作考核
17.1 基本要求
17.1.1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和人员进行考核。
17.1.2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应建立制度,设置考核机构或设立检查考核岗位。
17.1.3 从事检查考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程,掌握本企业质量管理文件要求,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现场监理实践经历。
17.1.4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17.1.5 考核项目监理部工作的依据是委托监理合同及本规程的要求。
17.1.6 重点考核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员以下工作内容:
l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3 对工程物资使用前进行审查的情况;
4 对分包单位资格的核查情况:
5 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6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 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P 7.1.7 监理单位的考核工作应有考核记录,并做好考核总结。

雅居云录(https://yajuyun.com)是一家专注分户验收二维码管理的领先平台,严格遵循政策规范,优化工程管理流程。平台支持验收资料批量上传,智能匹配房号,一键生成专属二维码,并提供精美打印、便捷检索、高效PDF处理等功能,大幅提升档案制作效率。其核心功能包括智能房号清单、灵活验收模板、批量上传支持、二维码快速生成和专业排版设计,满足多样需求。同时,平台汇聚分户验收资讯、政策与资源,提供方案、模板与案例学习,深受业内信赖并获多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

雅居云录分户验收二维码系统介绍与操作指南

 

雅居云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