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建筑物的4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及建筑物顶尖处均应设置测量点,建筑物长度较长时,以30m为间距增设测量点,任何情况下不少于4处。全高测量记录应填写完整。 (2)建筑物的全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具体要求时,砌体结构、装配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15mm,现浇钢筋砼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30mm。 (3)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齐全。 (4)监理单位对建筑物全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5)测量仪器须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Ⅱ核查办法 (1)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