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升级!多地发文:限制参与招投标,承建/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整改!

2024-12-18 23点热度 0人点赞

导读

4月6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明确:

01
一般事故责任追究

1、对年度内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项目:

责令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单位、负有责任的分包单位,下同)在事故发生地内承担的在建项目全数停工整改。
对停工整改项目逐一进行生产安全条件核查,不合格的,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个月。
对参建单位分管负责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并对其所属企业发警示函。

2、年度内同一建设、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的在建项目全数停工整改;
对停工整改项目逐一进行生产安全条件核查, 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提请发证部门撤销原批准。
对事故发生企业法人实施约谈,事故发生企业为央企的,向其公司总部进行通报;
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第2起事故发生之日或通报之日起,停止新承接项目1年。

3、年度内同一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提请发证部门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年。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第3起事故发生之日或通报之日起,停止新承接项目。
对事故发生负有事故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个月。
对事故发生负有事故责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3个月

02
较大事故责任追究

1、年度内项目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令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的在建项目全数停工整改。
对停工项目逐一进行生产安全条件核查,对建设、施工、 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撤销原批准。
对事故发生企业法人实施约谈,事故发生企业为央企的,将约谈情况向其公司总部进行通报。
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年,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通报之日起,停止新承接项目2年。

2、年度内同一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2起较大安全事故的:

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年。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第2起事故发生之日或通报之日起,停止新承接项目。
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事故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暂扣其安全生产合格证1年。
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事 故责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6个月。

03
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重大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其他相关奖惩

上述责任人的各类责任追究自通报之日起计算,在各类证书暂扣、停止执业期内,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取消该企业、项目和相关责任人参加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对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事项,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批准。
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与建筑行业管理相结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完善、信用佳、上“红榜”的企业,在AAA 企业评选推优、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评选、年度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等方面优先推荐。

近日,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发布了门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将由相关部门实施信用扣分。
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并在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及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
相关信息同步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嵌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
对于使用评定分离办法的,招标人应对定标候选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较好的企业为中标人。

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招标人在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可纳入安全生产费用列支。
招标人应积极引导企业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缴纳,分包单位合理分摊费用。

提高安全生产评分权重

招标人在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时,应在技术标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占评分总值的3%)。
招标人应在资信标中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占评分总值的1%-2%),投标人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满分,并将该内容写进合同条款中。

鼓励企业绿色安全生产

招标人在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时,可以在技术标中对使用防火类绿色建材的企业进行适当合理加分。
鼓励招标人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优先选用佛山市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目录的企业合作。

规范评审因素设置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信用评价的行业类型,并将信用状况(不低于评分总值的5%)、售后服务能力(占评分总值的3%)作为资信标评分的必要条款。

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年,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20起、死亡128人,其中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6.7%、16.7%、10.8%。

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
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2022年4月30日前)
排查整治(2022年10月31日前)
巩固提升(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治重点:

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落实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
落实防坍塌安全措施
落实防物体打击安全措施

处罚措施:

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施工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认定为安全生产“百差工地”。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项目实施停工整改,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对其在省内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暂停施工,施工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复核批准后方可复工;
同时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停省外施工、监理企业进赣信息登记。
凡今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除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外,还要查是否有违法建设、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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