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节 工程管理 102.01 一般要求 1.开工报告 (1) 总工期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察院理工程师根招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 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开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