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设单位应成立质安管理部门!不少于3人,负责人职称不低于工程师!

2024-12-18 34点热度 0人点赞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2、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按规定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
3、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成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部门人员不宜少于3人,部门负责人的职称不宜低于工程师,从事工程管理年限不宜少于8年。

附原文:

雅居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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