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集团管理中心掌握属下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了解其重要信息。 第二条 责任部门:各地区公司、各项目行政部门;对接部门:房地产管理中心行政人事管理部。 第三条 责任:收集下属单位以下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管理中心。 (1)公司注册、变更、注销:本单位或属下单位完成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以及设立或变更的全部申报资料(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章程及其修正案、任职书、验资报告等资料)报送至管理中心备案。 (2)公司办公地址、主要人员的通信…